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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十四章短篇信息

 

目錄:

約伯記箋記(三十四章)(于中旻)

神不公平嗎?(臺北基督之家)

約伯記第三十四章(康來昌)

約伯記第三十四章(黃登煌)

論神的公平和公義(34章1至37節)(香港讀經會)

 

 

約伯記箋記(三十四章)(于中旻)


  神的公義和主權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伯三四:32)

  生命短暫智慧有限的人,偏喜歡判斷全能的永生神。還有比這更可笑的事嗎?而其判斷的結果,必然是無比的愚昧。
  以利戶與那三個朋友不同,也是他超過一般人的地方,是他先設定神是公義的。神既是公義的,就“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祂有絕對的主權,因為世界是祂的,祂不用向誰負責,也不可能有自私,也不偏待人。世界上的人,常是看重有錢財,有勢力的人,接受賄賂,出賣真理;所以衙門是為了富有的人開的,有錢斯有理。神的性情絕不是這樣,也不需這樣,因萬有全是祂的。
  祂完全知道人所行的:“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神不用拘傳人來當面審查,也不必誰見證,冗長無盡的反覆辯駁,像世上的法庭,曠日費時;如果那樣,人的壽命要長許多倍,才看得見案件的審結,公義得伸。因為祂知道人心中所存的,所以不難判斷,也沒有錯誤。(伯三四:10-24)
  神靜默不語,或向人掩面,並不是祂於理有虧,避免見誰的面。人的問題是所知太有限了,甚至犯了罪仍不自知,神就必須先責罰了,使人注意而醒悟(伯三四:31-33)。他說:

  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
  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祂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

  以利戶提醒約伯,人所有向神質疑,抱怨,抗議,悲嘆,掙扎,都是無用的。他建議:人不要想代替神作審判官;在天上的法庭,人不能講條件,討價還價,以他的自由,代替神的旨意,自己選定要神如何待他,而要神簽字。
  謙卑順服,是悔改蒙恩的開始。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有不明白的地方,接受神公義的判斷,我們的經驗會告訴我們,是不容易的事。不過,承認神的智慧,是最智慧的;接受神對你的待遇,是對自己最好的待遇。
  生活在人本文化中,我們對於神公義的觀念,感覺異常陌生。有時,所看到不公不義的事實在太多,但並不等於你就是公義的準衡,更不給予你“替天行道”的權利。我們必須重新衡量公義的標準;首先要改變篡權自義的態度,謙卑在神的面前,不再輕慢神,接受神所給我們的任何境遇,歌頌祂。

 

 

神不公平嗎?(臺北基督之家)

 

經文:伯卅四章

這一章經文記載以利戶如何反駁約伯向神所發出的抗議,那就是第5節所說:「我是公義,神奪我的理」。約伯認為他是公義的,而神卻不講理的對待他,加災害及疾病在他身上,他抗議神的不講理和不公義。以利戶對約伯這樣的抗議反應很激烈,斥責他「喝譏誚如同喝水」(第7節)!接下來他極力地為神的公平答辯,以利戶的回答有三個重點:

第一、神絕對公平。第13-20節以利戶堅定地為神的公義辯護,第12節他說:「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接下來他就提到,在他看來,一切的不公平常起因於「自私」!然而,神造萬物,因此世物本屬於祂,管理萬物的主宰也是祂,所以神絕對沒有自私的必要。若是人犯罪,神如果專顧自己,祂可以將靈和氣收歸自己,整個宇宙萬物在頃刻間歸於烏有,這是最簡便的事,祂何必再自找麻煩,要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呢?可見神對人絕沒有自私,只有無私的愛和犧牲的愛。另外,19節以利戶說:「祂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都是祂手所造!」神既不必趨炎附勢,也不會重富輕貧,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祂所造的,因此人人對祂都是同樣寶貴,祂豈會待人不公呢?是的!弟兄姐妹們!世界上的人常常因為「自私」而「趨炎附勢,重富輕貧」,以致於待人不公,這是屢見不鮮的事。因此人往往讓人失望,但是我們的神絕對是公平的神!我們信靠祂的人必不失望、必不羞愧。這就是我們最大的保障和安慰!願神安慰每一個被人不公平對待的人,知道神有公義,「伸冤在主,主必報應」!

第二、神完全認識人。第21-30節以利戶提到神絕對不會不公平對待人的原因,在於神是「無所不知」的神,「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21節)!祂對每一個人都有完全的認識,因此「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在祂面前再三鑒察」(第23節)、因此在受苦當中的人必得安慰,因為我們所有的苦情,神都鑒察,祂都知道。第28節以利戶說:「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裡,祂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神必紀念任何有苦情的人。阿門!

第三、神試驗約伯。第31-37節我們看見以利戶也暗暗認為約伯的苦難是與罪有關,但是我們從第36節也看見,他模糊地意識到,這可能也是神的試驗,而這個試驗所以拖這麼長久,乃是因為約伯的頑梗,以利戶認為只要約伯服在神的手中,試驗就會結束。我們在此看見,固然以利戶好像也和約伯的三個朋友一樣誤會了約伯,但是他和約伯的朋友最大的不同就是,約伯的朋友著重在認為約伯「受苦是因他犯罪」,以利戶則著重在認為約伯「在受苦時犯罪」,約伯在受苦時顯出驕傲自義來。是的!弟兄姐妹們!神不僅希望我們不要「因犯罪而受苦」,祂也希望我們「在受苦中不要犯罪」,但願每一個聖徒都能在受苦中,仍然不埋怨神,不懷疑神,這樣神必因我們而歡喜快樂。

 

 

約伯記第三十四章(康來昌)

 

以利戶插進來說話(三)

以利戶繼續講

卅四1-3     1以利戶又說:2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3因為耳朵試驗話語,好像上膛嘗食物。

聽與說都要謹慎、分辨

以利戶繼續講他的話。這個以利戶,我們多少覺得他有一點狂妄,但因為神沒有責備他,我們假定他比這四個人都講得更好、假定他是在真理當中,但我想他的個性還是有一點衝。「智慧人、知識人要聽」,箴言裡也不斷的看到智慧人會聽有知識、智慧的話。這好像就是一個善性的循環:越有智慧的,越能分辨哪個是智慧的話語,而應該聽;哪個不是智慧的話語,而不應該聽。我也講過:聽和說,盼望都能夠謹慎;聽要聽好的、看要看好的。我們領受那好的(最重要就是神的話),我們才能說好的。但就算是「領受了好的,要說好的」的時候,也得看對象;如同我們聽要看對象,不要聽那些不必聽的東西;說也要小心,不要說給愚昧人聽,免得他不聽,還回來咬你一口。箴言和耶穌都講過:不要把珍珠丟給狗。「耳朵試驗話語,好像上膛嘗食物」,這蠻有意思的,就是耳朵可以分辨出來哪個話有用、哪個話沒有用;就好像用舌頭、上膛嘗食物,哪個食物好、哪個食物不好。但事實上好像不是耳朵在試驗,實在是你的心;而一般人的心也並不能試驗哪個話對、哪個話不對。因為如果一個人不是常常背十字架、常常被神對付;你的耳朵跟心都是非常屬肉體的,就不大能夠聽到有用的話;就像女人聽了蛇的話,而沒有聽神的話一樣。

卅四4        我們當選擇何為是,彼此知道何為善。

分辨是非善惡是在信靠神的前題下

這也是非常對,要知道是非對錯,那需要能夠聽話。這就有個很重要的原則:我想我們不能夠說我們自己做一個中立的批判者,然後用我們的聰明智慧和理性來判斷;我們的中立只能是在真正信靠神的前提之下,才可能有客觀的中立。我們如何才可能正確的客觀來批判?就是先不是中立,而是先全然的相信神;如果不是先有神的話、神的權柄在我們裡面,就不能夠去分辨,也不能去選擇哪個對、哪個錯。我是說:第一步、最早的,必須是神;我們的理性、智慧不能比神的話更高,好像我們的理性和智慧在聽了魔鬼和神的話之後,說:「神的話有道理,我要聽神的話!」這就把理性和智慧看得比神的話還要更高。是神的話或神自己在我們心中做的啟示和感動、或祂對我們的揀選和祂權柄的引導,使我們願意開始接受、或選擇那正確的。總是神先做工作;神做了,那蒙祂揀選的,也就能夠先站在神這邊,然後才可能客觀的看每一樣東西。我們要看清楚的話要有光,不能說:「站在光這一邊就是偏心、站在黑暗這邊也是偏心,而要站在光和暗的中間」,這個沒道理;要看東西對錯,甚至要看什麼是黑、什麼是亮的,必須在光明中才能看得到。必須在神的話中、必須有了知識、有了從神來的智慧,才能分辨下一個我們要聽到的是不是知識、智慧的話。「我們當選擇何為是,彼此知道何為善。」很對的話,但我們怎麼選擇?如果不是神今天揀選我們、給我們這個恩賜,讓我們能夠接受那正確的,我們沒有能力選擇;如果不是神繼續托住我們,我們也沒有辦法繼續做正確的選擇。讓我們時時刻刻都倚靠神,以祂的信實為糧。

以利戶責備約伯譏誚神

卅四5-6     5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神奪去我的理;6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

這裡,以利戶的確是很精簡的把約伯的觀點講出來:約伯覺得他很對,但神奪去他的理。所謂奪去他的理,就是不聽他的理,而且神給他很多的攻擊和傷害,好像他沒有理一樣。這也是一般人的觀點:一個人受這麼多苦,就是天理不站在他那邊,否則我們會說:天理何在?以利戶是信靠神的人,約伯也是信靠神的人。約伯就是說:有天理,但理被神自己奪去了;甚至站在神那邊的我的朋友說我是說謊的。我沒有過犯,或者說起碼我的過犯相對的來說要輕得多,結果居然還要受傷,而且這傷不能醫治,神對我太兇了。

卅四7        誰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

把約伯的觀點作了個總結、摘要之後,以利戶就說:「約伯實在是亂講話、譏笑神像喝水一樣。這是不應該的,太高舉自己、太好像覺得說神不對是個稀鬆平常、正常的事」。當然對以利戶、對我們每個人來講,我們永遠不可以譏笑神、永遠不喝這種譏誚神的水;一次都不可以喝,何況像當喝水一樣稀鬆平常?

卅四8       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

對神不滿是作惡

以利戶又錯了,他這樣說約伯其實不應該,因為約伯並沒有這種情形。我一再說,他們(三個朋友和以利戶)對約伯的這種指責是不對的,不過也不是完全無的放矢。就是當約伯對神不滿時,他就跟作孽的和惡人結伴同行了。即便只有他個人;即便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即便這世界上只有該隱一個人,當他譏誚神、認為神無理,我們有理,或神奪去我們的理時,我們仍然是與作惡、作孽的一起同行;我們肯定人心中那種惡是不可以的,我們不要這樣做。

 卅四9      他說: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

約伯可能不是講得這樣,因為約伯主要在怪罪神,倒不是直接的講:「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可是我們在生活裡倒是常常聽到許多弟兄姊妹喜歡這樣說:「你以神為樂、以神為你的一切、以神為你的盼望、指望,結果毫無正面的作用。」就是沒有得到什麼好東西。前面廿一章15節「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他呢?求告他有什麼益處呢?」這是不信靠神的人說的話,而約伯對神不滿時也是這樣講:「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我們恐怕要把這話顛倒過來,或者是改一改成:「人以世界、肉體為樂,總是無益;人以神為樂,總是有益。」就是神給我們恩典。約伯有沒有這樣責備神?我們不能說他有很直接的這樣講,但願意我們和約伯和任何一個人,總是說:「人以神為樂,總是有益;而且是唯一的益。」

以利戶要約伯聽他替神辯護

卅四10      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神斷不致行惡;全能者斷不致作孽。

「明理的人」就是有知識、智慧的人;約伯沒有理,那你們現在來聽我說!以利戶說這話也是對約伯講的,當然也是希望約伯成為一個明理的人,能夠聽進去神的話。

神不致行惡

聽什麼?聽:「神不致行惡;全能者不致作孽。」這在聖經裡,我們看到神的全能是有限制的:神不會說謊(撒上15:29,撒母耳對掃羅說的);希伯來書六章18節也講到神絕不會說謊。神不能說謊、神不能作惡、神不能死,這種不能,一點沒有減輕祂的全能,反而更在祂的全能上讓我們看到祂的全能和全善是一致的;神絕不會作惡。當約伯這樣暗示神不對的時候,以利戶就替祂辯護。「神不會作惡、不會說謊」完全對,神當然是完全聖潔;不過我們也要記得一件事,就是:萬事(包括好、壞事)都在神的掌控中。在奧古斯丁早期時,他說:「這世界上的邪惡,是自由意志來的。自由意志是好的,不管對天使、對人來講是好的;但這是一個中度的好,最好的東西是不會墮落的。容易墮落的,就不是那麼好的好東西。自由意志可能被利用造成人和魔鬼的墮落,所以是中度的好。但,是一個好東西。當魔鬼或天使沒有選擇完全順服神,而用他的自由意志選擇驕傲的時候,他就墮落了。這墮落的天使或魔鬼後來就再引誘了人,叫他們選擇了不聽神、聽魔鬼的話。」所以他說:「惡不是神所造的,惡是神造的、好的自由意志,在選擇的時候產生的。惡就是善的缺乏,就是沒有選最好的,而選擇了次好的。」後來奧古斯丁到晚年跟伯拉糾作戰的時候,就不這樣覺得了,他覺得:「惡的產生是一個奧秘 」。如果講得再明白一點,我們很不喜歡聽、也覺得很恐怖,但我們應該從聖經裡面很承認這一點,就是:「神既是掌管一切,任何事情產生就是因為祂的旨意如此」。如果你要我說得再明白一點:「惡是神定意要這樣發生的」。但我們要趕快用Jonathan Edwards所說的話來補充這句話,就是:「雖然神使惡Evil產生,祂的旨意不管是藉著魔鬼或任何東西,祂也全然不受責備;神是全然美善。」我非常同意這樣的說法,因為神不會做錯的,只是祂掌管萬有是真的。另外一個很偉大的神學家Anson的觀點就不是,他認為:「神絕對沒有做任何的惡」。我們可以同意神沒有作惡,但我們從神是全能的、神的旨意沒有人能攔阻來講,我要說:惡終究的來源是神定意要如此。神到底有沒有作惡或讓惡產生?我的意思就是:不管是人的墮落、是魔鬼的墮落、是耶穌的死,我們就聖經來看,單單就神是掌管萬有、祂計畫執行一切的事,那麼,惡當然是來自祂的。但這裡以利戶、Anson講的也對,就是:如果說神沒有作惡,那就是指任何的惡,固然是在神的允許、在神的旨意中發生,但祂全然不被指責,而且祂全然只享受到最高的榮耀;包括我們人間能想到最壞的事,就是耶穌的死亡。神讓一個無辜者、甚至祂的獨生子死亡,那是很惡的事,但這件事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否認這在神的旨意和計畫當中;神的確是用了那些惡人,做了那些惡事,讓耶穌的救贖計畫能夠成功,包括猶大的出賣、彼拉多的懦弱、以色列人的不愛主。但神在這件事上只應該得到更大的尊榮和稱讚,而不是得到責備。不管怎麼樣,以利戶在這裡對約伯講的是:全能者不會做錯。那麼,全能者是不是不會做錯?除了我們剛剛看到的不說謊以外,在創世紀十八章25節看到亞伯拉罕跟耶和華也有一種辯論,那是為了所多瑪的存留在那裡辯論:「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亞伯拉罕說你不可以把所多瑪的人通通殺掉,那裡面可能有義人。其實問題應該很簡單,神可以說我本來就不是要把裡面的義人惡人一起殺掉,我會把義人帶出來;事實上耶和華也是這樣做了。而亞伯拉罕所求的,結果到最後剛好是把義人和惡人一樣看待,為什麼?亞伯拉罕求的是:因為那裡有五十個(四十五、四十、卅、廿、十個)義人,若繼續講下去,講到只有一個義人,為一個義人赦免所有的人,那不是把那一個義人的遭遇和其他惡人的遭遇等量齊觀,就是通通不致滅亡?所以神是不要把惡人和義人一起消滅,但亞伯拉罕所求的是:要把義人和惡人一起被拯救。所以亞伯拉罕求的還不是最理想,對神的公義和慈愛,都沒有像神自己做得那麼好;神做的就是惡人被處罰、義人被拯救;神的智慧最美好!我們的主不會作孽,也不會犯錯。

卅四11  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神按各人所行報應各人

這是舊約、新約都有的話:「耶和華按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這跟恩典、因信稱義,一點都不衝突,因為因信稱義、恩典,就是「靠著主的恩典來行出美好、合神心意的事」;或者「領受聖靈、領受神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工作,來活出神要我們所活出的生活」。那麼,神就按著我們這樣出於信心、恩典、聖靈的美好的行為,來報答我們。當我們要用自己罪惡的本性來活、來做事時,當然就是邪惡的,神就按著我們的邪惡、因著不信神、不接受聖靈、不接受神的權柄和恩典,就照著我們的私慾來報應我們。所以因信稱義跟神的公平的報應完全不衝突,甚至更美好的配合。

 卅四12  神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

神必不偏離公平

這我們都需要有很大的信心,因為常常會覺得神好像真是偏離了公平;神實在很多時候讓我們懷疑祂是不是真的那麼誠實、善良。連約伯都會,我們怎麼敢說我們不會?但求主幫助我們就是不會,雖然約伯那麼聖潔善良,他還是會。願我們這遠遠不如他的人,卻更能倚靠神,在這件事、在每件事上得勝。

卅四13  誰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神最大

這句話又太對了。「誰派他」,誰能派神?那誰就是神。沒有人比神還大,可以使喚祂。誰能夠說「神,你做得不公平」,就是說我比神還公平、還對?我們最多、最多只能說,也應當說,我們按著神的話、按著神的公義來對祂說:「主,這不合你的原則」;而就算這個時候,我們還是要說,可能是、一定是我們理解錯了。我的意思是說:我們絕不能用自己的觀點、自己所謂的客觀公正獨立,來衡量神,說「你不公平」;我們只能用神的話、神自己所定的公平。而當我們這樣來說:「你好像不合你自己的意思」時,我們還是有一個前題,就是:我們自己沒有看對;我們對神的公平、公義不夠瞭解。弟兄姊妹,我們不能派神來治理全地,我們不能派神來安定全世界;是神派我們,我們藉著神給的力量在世上生活;我們不能派、不能管神。當我們對神抱怨的時候,我們就是在覺得可以派祂、可以管祂、可以指責祂。對任何人、對我們自己,都應該有這樣的反省,而公正的判斷;但對神我們絕不能,我們只有全然的信靠。

卅四14-15 14他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15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

人的一切都在乎神

是的。神要怎麼做都可以,祂如果有一天要把靈收回,祂事實上也都在這樣做:祂給我們氣,我們活著(不僅是我們,萬物都是一樣);讓我們存活、讓我們還存在,或者祂要把我們消滅,都是祂的事。那麼也是一樣,神永遠不變的公理和正義,我們最多只能就祂的公理和正義來跟祂講、來發出怨言、來說祂這樣做不對。而且我再說,就算我們這樣講的時候,我們都隨時願意被糾正,也一定知道自己還是錯誤,看得非常有限:我一定看錯了,我對神的瞭解不夠。總之,我們不能用我們自己來說神應該怎麼樣。生死、公義、存在與否,都在神的手裡;連我們發怨言也在神的手裡。那我們怎麼可以讓神自打嘴巴,或我們也在自打嘴吧?不可能的。認識神,就知道神在每件事上不被羞辱,是祂的榮耀。

卅四16  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

卅四17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嗎?

人哪有資格定神的罪?

「恨惡公平的」那是指神,你是覺得神不公平,甚至覺得神恨惡公平?「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嗎?」,「有公義的、有大能的」是指像約伯或君王或那些自以為聰明的人,我們可以定神的罪嗎?這當然是很狂妄的想法,不能!(我以前會覺得可以,覺得天下沒有比理更大的、神都沒有比理更大。)神就是理,不管是reason, logos(就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當然三位一體根本不能分的)神就是理,我們怎麼可以跟據理、公理、邏輯,說神不合理呢?我們哪有這個資格?

卅四18-19 18他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19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都是他手所造。

神清楚一切,不偏待人

這個「對人的公平、不徇情面」,我們在聖經裡也看到,包括在摩西五經裡面:耶和華對以色列人說,審判時不可以徇人的情面;在出埃及記廿三章3節就說「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我們通常說偏護有錢人,但窮人也不要偏護。大家都是罪人,我們最大的還是理、還是證據。耶和華不會這樣,祂會很明顯的看到有錯的,特別有錯的君王,祂就指出來:你是君王、王子、是富足的,祂都不會偏待。因為都是神的手所造的。當然我們就會想:「神手造、管理這些,卻這麼多看起來不公平的事:有的那麼聰明漂亮、有的那麼笨、醜?」。我還是說,如果我們覺得神有一根頭髮造得不夠好,那我們就去作神吧。我們是神嗎?我們派祂治理地、安定世界嗎?不!那麼,就讓我們完全承認祂沒有任何錯誤!即便在最可怕的世界裡、最不合理的情形下,我們都知道祂是完全正確的。

卅四20  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他們就死亡。百姓被震動而去世;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

神叫人生、死、有權、失權

「轉眼之間」,這又是在聖經裡多次看到,不管是法老、尼布甲尼撒、伯沙撒、或大帝國的潰亡。大帝國的潰亡可以是一剎那之間,也可以是經年累月,個人也是一樣,我們總是信靠神。紅海隨時可以合起來、洪水隨時可能發生、天火可能隨時降下來、隨時可能改朝換代、隨時可能死亡,願我們總是信靠神。

20節下面講到:「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這是說,基本上不是人的手來奪去有權力人的位置,事實上,有權力的人能夠有權力、或任何一種權力之所以能夠有、甚至任何一個物能夠存、衰、亡、消失;人的聰明智慧能夠擴大、減少、停止;人的權柄、國的權柄、文化的影響力,終極來講都是藉著神、因著神。但神也可以來使用,且一般來講都是使用一些工具(包括人的手),推翻這個政權,建立另一個政權;人的手,用這個工具取代了另外一個工具;人的手,發明了這個有權能的東西,取代了另一個有權能的東西。世界有權位的,權力的被奪去是神,當然神可以藉著人的手做這些。

卅四21  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

神觀看人的道路

這一節就講到:神不是像約伯講的一樣在那裡不管這世界;或很多人根本覺得沒有神,或神根本不能管,或者也管得不完全。神是注目觀看,祂不需要注目,這裡說注目就是說沒有人能夠隱藏,祂都看得到;看著人的道路、人的腳步走得對不對。

卅四22  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萬事萬物不能躲避神的面

任何東西都不能給我們人來藏身,好像不讓神看得到一樣。有名的經文是:詩篇一三九篇7節「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 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藉著神的話,沒有一樣可以隱藏;藉著洞察人心腸肺腑的聖靈,也沒有一樣能夠隱藏的。這在希伯來書四章12節以下講到神的道活潑有力,也講到說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阿摩司書九章2、3節「他們雖然挖透陰間,我的手必取出他們來;雖然爬上天去,我必拿下他們來;雖然藏在迦密山頂,我必搜尋,捉出他們來;雖然從我眼前藏在海底,我必命蛇咬他們;」沒有一個地方不在神的掌管和知道當中;神知道一切。

卅四23  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

祂就知道;祂都知道人的心腸肺腑。我們好像覺得神一直在試、試、試,其實不是神要試;神在試當中我們人才知道(神完全知道),也在試當中繼續塑造、更新我們。

卅四24-24 24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代替他們。25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

一切在神旨意計畫中進行

我們當然也想到伯沙撒王或巴比倫帝國的傾倒;也看到九一一兩棟大樓的迅速傾倒。有的時候一個國家的亡(像東羅馬帝國),是經過千年,但那倒的時候就像挪亞的洪水一樣,不知不覺、頃刻之間就來了;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沒有想到有那麼多的禍患。各位弟兄姊妹,要知道我們的神在那裡鑒察,不要玩弄祂、不要輕看祂。神知道我們,也一直給我們機會,不悔改的話,我們會傾倒滅亡,不管是迅速的或遲緩的。

卅四26      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一樣。

神擊打惡人

是,祂是在擊打惡人,很輕而易舉的擊打。但沒有信心的,會常覺得祂不但沒有擊打,好像不能擊打;不但不能擊打,甚至祂好像常常還使用了惡人。

卅四27      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也不留心他的道,

惡人不留心神的道

「惡人不留心神的道」這我們也看到很多:以賽亞書五章12節,還有先知都常常講到:「我的百姓不留意我的作為」,他們好像注重很多的東西,就是不留意神在做什麼、不留心祂所做的、不顧念耶和華的作為。詩篇廿八篇5節也講到說:這惡人,其實就包括我們在內:「他們既然不留心耶和華所行的和他手所做的,他就必毀壞他們,不建立他們。」我們都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我們看輕神、神在我們眼中沒有份量,那麼很自然的結果(也是超自然、神的帶領)就是不看重神的作為、不倚靠神來做事,那就沒有依靠任何一個有價值、能夠存得住的能力在做事,而我們那些東西當然就都消滅了。「不留心他的道,不跟從他」,求主讓我們留心祂的道、讓我們願意跟隨祂。你不留心神的話,覺得那不重要,覺得自己可以自主;或在那酒色財氣中打滾,結果一定是道德和知識上都敗壞。我們深深相信西方的道德和知識勝過東方很多,是因為基督教的結果;我們也很相信當他們遠離基督教、遠離聖經的時候,墮落就會更厲害。

卅四28      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裡;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

神聽困苦人的哀聲

我們的神會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祂那裡。好像怎麼要等這麼久的時間神還沒有做事?我們也常常講,怎麼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時,一天到晚呼求神,神怎麼都還沒有做什麼事?而一直要堆、堆、堆,堆到哀聲很高了,神好像才被吵醒一樣。這都是我們的想法,神有最恰當的時間。我們覺得祂慢、祂遲鈍、祂狠心,信靠神的人再也不說這種話!我們知道神都在做最奇妙的引導。

卅四29      他使人安靜,誰能擾亂(或譯:定罪)呢?他掩面,誰能見他呢?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

神使人安靜,誰能擾亂?

你真的要抱怨神,那我跟你講:祂使你安靜、祂使你擾亂,祂可以做事!而且我們最好有信心相信祂隨時在做事,那我們隨時就可以平靜、就再沒有人(包括我們自己的慾望),能夠讓我們擾亂。如果耶和華掩面,誰能見祂?掩面就是神離棄我們、我們不在光中,那就糟糕了。所以即使你在背道、遠離神、不喜歡神,也在神的掌管之中,是神掩面的結果。你說:「這樣,都是神的錯?」不!我們說:都是神做的,但祂卻又絲毫不被責備,因為神在作為的時候,從來沒有強迫過我們,這我講過多次。「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祂如果要收回祂的恩典,你就墮落到底了;祂如果不收回祂的恩典,祂要做事;祂比較有信心,知道祂一定做得盡善盡美。

卅四30      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籠百姓。

神使不敬虔的人不得做王

神使不敬虔的人不得做王?你說:「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瞞哄天下之人了」,神使用多少毫不敬虔的王,而且甚至是壞透了的?對!神是這樣做的。不管是敬不敬虔人做君王,神最後都是最公平、最慈愛;不僅最後是,在整個過程中也是,只要我們有信心,就知道神沒有使不敬虔人做王。不敬虔的人不能做王,當然神使用了很多不敬虔的人,也讓他們做王,但那都不是永恆的;而且他們所做的任何事,不管怎麼得罪神,都在神奇妙的安排中,讓神賞善罰惡的旨意得以伸張。如果不敬虔的人做王,就有人牢籠百姓,就是欺負、轄制、控制百姓。你說明明有很多這樣的王,也有很多這樣愚蠢的百姓。是,但我還是說,神讓這件事發生,最後還是讓祂的公義、慈愛彰顯,而不是不敬虔彰顯。

卅四31-32 31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以利戶責約伯不受管教

如果你肯在受責罰之後,就跟神講:「我罪有應得,不敢再犯罪了」,神就一定會指教;如果有不明白,神一定會指教。一個人肯受教、肯受神的管教就好,你約伯就是不肯。以利戶講這個其實也講得對,約伯不肯,但問題是他缺少同情心;他自己在這種狀況中的話,他能夠肯嗎?自己在被神嚴嚴管教時,願我們能說:我雖然受了嚴嚴的管教,但這嚴嚴管教必不致於死,而且對我是最好的一個造就。願我們能夠對神說:我真是受責備,我不要再犯罪了;我好多東西不懂,你多多的這樣做,我就多多的長進、就少受這些苦;即便肉身還有苦,心靈是非常的喜樂了。

卅四33     他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選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

神施行報應,不是隨我們的心願,是隨祂的心願!是你不能夠推辭不受的,神掌管一切。你今天選擇這個,是你不是我,以利戶這樣,是你約伯這個樣子。然後以利戶繼續責備約伯耶面責備一面說,你等我說完了再說。事實上以利戶講了,約伯再沒有機會講了。

以利戶再重責約伯輕慢神

卅四34-37 34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35約伯說話沒有知識,言語中毫無智慧。36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37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們中間拍手,用許多言語輕慢神。

這裡我想,以利戶不管是文學的誇張,或者他真的這樣想,都是不當的。雖然不當,不過如果真是敬畏神,我們也求主讓我們除了同情約伯、同情受難的人,也要知道:真正的好的同情,一定要有責備或者是提醒他。不可以找任何的理由(包括我現在受到這麼多的委屈),而責備神;不可以,任何一個人都不可以這樣做。約伯的話是沒有敬畏神的,雖然他裡面還是有很多誠實,甚至是敬畏神而出的,但都希望能有更多的改正。當然以利戶自己碰到這樣大的病,他恐怕也站立不住,就跟我們一樣。「願約伯被試驗到底」我也希望這個話不是一個責備的、或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話,而是希望這個試驗能把他身上的渣滓去掉。37節講得很重,我們一方面希望他不要講得這麼重,因為患難中的人需要同情;另一方面,如果他講得重真的是有愛心、盼望;真是對神有信心,對人有愛、對整個事的發展有盼望的話,我們就願意甚至說很嚴厲的話,不是不同情約伯,反而是更同情約伯:你不要用言語輕慢神。

 

 

約伯記第三十四章(黃登煌)

 

第五課以利戶對約伯「質疑神公義」的諮商

(伯三十四章)

 

以利戶回答了約伯的第三個問題「神是否關心受苦的人」之後,接著要回答他的第二個問題:「神刑罰無辜的他,神公義嗎」?茲分(一)約伯心中的第二項困惑(伯三十三10〜 11);和(二)以利戶對約伯困惑的回答(伯三十四章)來討論。

 

一、約伯心中的第二項困惑(伯三十三10〜11)

以利戶將約伯心中的第二項困惑歸納在伯三十三10〜11 說,「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把我的腳上了木狗,窺察我一切的道路。」

「機會」指「藉口」;約伯一方面因不明白他受苦的原因,另方面則因不認為他受苦是由於犯罪,因此誤以為他受苦是出於神找藉□把他當作仇敵加以攻擊(伯十六10〜17,十九 6-12)。

約伯以二句話描述神對他的攻擊:(a)「把我的腳上了木狗」:約伯認為他所受的苦難,被人視為犯罪的證據,百□莫辯,猶如腳上套著木狗,遊街示眾,只能任令他人 羞辱;(b)「窺察我一切的道路」:神猶如警探,不住偵察約伯的一舉一動,找出他的錯誤,加以懲治(伯十13~17,十四16-17)。

我約伯無辜,可是神卻如此使我受苦,神公義嗎? 這正是約伯心中的第二項困惑。

 

二、以利戶對約伯困惑的回答(伯三十四章)

面對約伯心中所存「神為何刑罰無辜的我」這困惑,以 利戶邀請智慧人共同來研商。他說:「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 話;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伯三十四2 )

「智慧人」與「有知識的人」屬於同義平行,指「能辨別是非,主持公道」的社會賢達,包括約伯三友和圍攏在約 伯身邊的社區領袖;「要留心聽我說」:這句話表明他要擔任首席法官,而這些社會賢達則扮演陪審團,一起來評判約伯 這個個案的問題。

以利戶接著說明他發出邀請的理由:「因為耳朵試驗話語,好像上膛嘗食物。我們當選擇何為是,彼此知道何為善。」 (伯三十四3~4)

「我們當」指「讓我們」;「是」(mishpat)指正直公義、 真雁無誤;「善」(towb)指道德上的好;「知道」(yada-)指分辨;可見以利戶邀請智慧人的理由,在於大家一起來研判,好叫最後能夠作出正直公義、真確無誤的回答。

以利戶向智慧人發出邀請之後,接著他以「駁斥約伯無 辜」(伯三十四5〜9 )、「神治理萬有」(伯三十四10〜15 )、「神執行公義」(伯三十四16~20)和「神主導歷史」(伯三十四21~30)來論證「神的公義」,最後對約伯作出呼籲與勸導(伯三十四31~37)。

 

1.以利戶以「駁斥約伯無辜」論證「神的公義」

以利戶說明了邀請智慧人當陪審員的理由之後,接著引 用約伯的話將約伯誤解神「刑罰無辜的他」這控訴複述一次,好叫他們明白約伯這個案的「來龍去脈」,藉此駁斥「約伯自 認無辜卻受苦」的立場,以維護「神的公義」(伯三十四5〜9)。 我們先討論以利戶對約伯無辜的駁斥,然後加以評論。

A.以利戶駁斥「約伯無辜」的內容

以利戶聆聽約伯與三友的對話,將約伯在對話中所發的怨言歸納為下列五點:(一)約伯抱怨無辜卻受苦楚;(二) 約伯抱怨神奪去他的理;(三)約伯抱怨被責為說謊者;(四)約伯抱怨創傷不得醫治;(五)約伯抱怨以神為樂無益。

a.約伯抱怨無辜卻受苦楚

以利戶根據約伯在對話中自稱無辜的說法(伯五30 ,九15 ,二十三11〜12,二十七4~5,三十一1〜40) ,歸納得出約伯心中一直吶喊「我是公義的」(伯三十四5a) ,也就是抱怨 「自己無辜,為什麼卻受這麼重的苦」。

b.約伯抱怨神奪去他的理

以利戶認為約伯也抱怨「神奪去我的理」(伯三十四5b,參考二十七2)。因為他聽到:約伯曾誓言他「手潔心清」(伯二十七 4〜6) ,可是當他要到神台前「陳明案情、洗刷冤屈」 (伯二十三3〜5 ),神卻置約伯這種法律的權益(我的理)於 不顧(伯二十三8) ,使他申訴無門。

c.約伯抱怨被責為說謊者

以利戶又認為約伯抱怨,「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 (伯三十四6a)。因為他發現:約伯在被以利法指責「選用詭詐人的舌頭」說謊(伯十五4~6)後,發誓他的「嘴絕不說非義之言,舌也不說詭詐之語」(伯二十七4),流露出滿腹委屈。

d.約伯抱怨創傷不得醫治

以利戶在伯三十四6b指出,約伯也抱怨「我雖無過,受 的傷還不能醫治。」因為他耳聞:約伯□□聲聲指神以他 為仇敵,雖然他手潔心清(伯十六17),神卻像大能的戰士肆意攻擊他(伯十六9~14 ,十九7~12 ),將他破裂又破裂,使他的臉因哭泣而發紫(伯十六16)。

e.約伯抱怨以神為樂無益

以利戶認為約伯抱怨「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的」(伯三 十四9)。「以神為樂」,就是生活端正,凡事討神喜悅;以利 戶認為約伯抱怨「以神為樂」是無益的,因為他注意到:約伯認為無辜的人照樣遇難(伯九23),而惡人卻往往享受平 靜安逸(伯二十一7~32)。

以利戶以約伯這五方面的的怨詞,駁斥「約伯自認無辜 卻受苦」的立場。他說:「誰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 (伯三十四7~8)

以利戶認為約伯在與三友對話中發出這五方面的怨言,既自以為義(伯二十七4~5,三十一 1~40),又譏誚友人(詭詐六15 ;賣友六27 ;愚昧十二 2〜3,十三2 ;無用十三 4 ;虛謊十三7 ;欺哄十三7〜9 ;使人愁煩十六2 ;壓碎人十九2);也譏誚神(善惡無分九22〜23,伯二十一 7〜32)。 約伯你簡直□中如泉湧出狂言,形同與造孽的、作惡的同流 合汙,怎能算是無辜呢?你怎麼可能無辜受苦呢?與惡人同流合污的你,憑什麼質疑「神的公義」呢?

B.以利戶駁斥「約伯無辜」的評論

針對以利戶駁斥「約伯無辜」的內容,我們有二點評論: (一)以利戶對約伯的批評並不公平;(二)以利戶沒有定約伯為罪人。

a.以利戶對約伯的評並不公平

以利戶批評約伯□中如泉湧出怨言,形同與造孽的、作惡的同流合污,這樣的批評對約伯並不公平。因為以利戶的 批評,不是根據約伯果真「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的事寶,而是根據約伯對三友「因果報應論」的駁斥。

三友以「因果報應論」來看約伯的受苦而定約伯為罪人,約伯則以自己的經歷和社會中「惡人享福、義人受苦」的例證來駁斥。為了維護自己的清白,約伯駁斥三友「因果報應論」時,難免有情緒性的言詞。

以利戶引用約伯駁斥三友「因果報應論」時所出現的情緒性言詞,而指約伯□中如泉湧出怨言,這是對約伯「在委 屈下難以保守自己的心」善意且正面的提醒,但以利戶因此而將約伯視為「與作孽結伴,和惡人同行」的人,這對約伯並不公平,因為約伯即使受苦,仍然持守純正(伯一 21 , 二 10)。

b.以利戶沒有定約伯為罪人

以利戶視約伯為「與作孽結伴,和惡人同行」的人,雖有失公平;但這有失公平的批評乃針對約伯在與三友對話中 所發怨言的指責,以利戶並未因此而如三友一樣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了罪。

約伯面對指責,沒有回辯,暗示他在以利戶沒有定他為罪人的情況下,激動的情緒大為舒緩,承認在與三友對話過 程中心中急躁,犯了「滿□怨言」的弊病。果真如此,以利戶指責約伯在與三友對話過程中發怨言,正是他的貢獻。

 

2.以利戶以「神治理萬有」論證「神的公義」

以利戶藉著駁斥「約伯自認無辜卻受苦」的立場以論證 「神的公義」之後,接著在伯三十四10〜15以「神治理萬 有」論證「神的公義」。我們先討論他論證的內容,再提出評論。

A.以利戶論證的內容

他一面強調神絕對公義(伯三十四10〜12),一面指出神罰惡有一定的時間和計畫(伯三十四13〜15),因此,約伯不該懷疑神「善惡不分」(伯九22〜23)或「賞惡罰善」(伯二十一章,三十章)。

a.神絕對公義(伯三十四10~12)

以利戶邀請有智慧又關心約伯這個案的明理人來聽他論及「神公義」的話。首先,他指出:「神斷不致行惡;全能者斷不致作孽。」(伯三十四10b)以利戶強調,神決不致作出「善惡不分」或「賞惡罰善」這種不公不義的惡事。

其次,以利戶說,「祂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伯三十四11)以利戶認定,人行善,神給 予獎賞;人行惡,神施予刑罰;換言之,神是「賞善罰惡」」的神。

第三,以利戶強調,「神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伯三十四12)以利戶的意思是:神不只是「賞善罰惡」的神,祂的「賞善罰惡」絕對公平。

以利戶從以上三個角度論證「神至公至正」,這是智慧傳統所確立的立場(箴四10〜19),也是三友所持的立場(伯四 7 ,八3、6,十五20),約伯卻加以質疑(伯九22~23 ,二十一章,三十章);以利戶在此則以三個論證駁斥約伯的質疑。

b.神罰惡有一定的時間和計畫(伯三十四13~15)

以利戶為什麼以「神賞善罰惡絕對公平」來反駁約伯對神「是否公義」的質疑呢?因為以利戶認為,果真神「善惡 不分」或「賞惡罰善J,那麼由祂所治理的世界必定大亂。

他在伯三十四14~15指出,「祂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 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

「專心為己」(suwm)指「想怎麼作,就怎麼作」;神若 「想怎麼作,就怎麼作」,那麼祂就不是「賞善罰惡絕對公平」 的神,換言之,神就不是根據「至公至正」來治理世界;哪天祂興之所致而「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 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伯三十四15)。這樣一來,祂所治理的世界就亂成一團。

但事實並非如此,祂並沒有「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因為祂雖要刑罰惡人,卻不會不顧念生存在惡人中間 的義人。可見神秉著「公平公義」在治理世界,按著一定的時間和計畫刑罰罪惡,人不明白,不可因此就斷定神不公道。

B.以利戶論證的評論

針對以利戶有關「神賞善罰惡絕對公平」的論證,我們提出二點評論:(一)以利戶的不足;(二)以利戶的貢獻。

a.以利戶的不足

神在賞善罰惡上絕對公義,這是代代公認的「通則」;但約伯是神挑選出來測試的「特例」,不能用此「通則」來衡 量;以利戶整篇論證卻步上三友的後塵。這是以利戶第一項不足。

此外,以利戶也缺少以同理心聽進約伯以「善惡死亡無 異」、「惡人生死雙全」懷疑神何曾給惡人、義人不同的報應 (伯二十一 23〜27)這痛苦的心聲。

因著以上的不足,質疑「神賞善罰惡是否公義」的約伯,能因以利戶這篇論證而走出困惑嗎?

b.以利戶的貢獻

以利戶提出神並沒有「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而是按著一定的時間和計畫刑罰罪惡;這觀點提醒約伯不可 因不明白神罰惡的時間和計畫,就斷定神不公道。

以利戶這樣的見解,雖不能完全解開曾以「惡人諸事亨 通」、「惡人甚少遭報」而懷疑神何曾認真審判惡人(伯二十一 17~18)、神何曾及時審判惡人(伯二十一 19~21)的約伯 的心結,卻可以舒緩約伯被此懷疑所困擾的情緒。這是以利戶的貢獻。

 

3.以利戶以「神執行公義」論證「神的公義」

以利戶以「神治理萬有」論證「神的公義」之後,接著在伯三十四16~20再以「神執行公義」論證「神的公義」。我們先討論他論證的內容,再提出評論。

A.以利戶論證的內容

以利戶首先從神統治萬有來論證祂絕對公義,接著從神統治人間來論證祂絕對公義。

a.從神統治萬有來論證祂絕對公義

以利戶對約伯說:「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伯三十四16)「明理」(biynah) ,指「理解力」、「洞察力」;以利戶邀請約伯留心聽他底下的話,並加以慎思明辨。

以利戶希望約伯留心聽的話是:「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祂有罪嗎?」(伯三十四17)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難道恨惡公平的神,也就是「善惡不分」或「賞惡罰善」的神,祂可以統治萬 有嗎?以利戶藉此問句要表達的意思是:神既然統治萬有,使整個宇宙按著秩序來運行,祂必然是一位有能力維持 整個宇宙秩序的神;祂既能維持整個宇宙的秩序,祂也必 能維持人間的道德秩序。祂怎麼維持人間的道德秩序呢?就 是藉著「絕對公平的賞善罰惡」來維持。因此,這位統治萬有的神是一位「賞善罰惡絕對公平」的神。

「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祂有罪嗎?」神既然是一位公義的神,「賞善罰惡絕對公平」;神又是一位 大能的神,能夠執行「絕對公平的賞善罰惡」,你怎麼可以把祂說成是一位「善惡不分」或「賞惡罰善」的神呢?

b.從神統治人間來論證祂絕對公義

以利戶從神統治萬有論證了祂既公義又有大能,接著從神統治人間繼續論證祂既公義又有大能。以利戶在伯三十四18提醒約伯注意這樣的事實:「祂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

「鄙陋」(bgliyfal)指「邪惡」;「邪惡」Crasha、)指「不敬虔」;君王、貴臣,雖然有權有勢,然而一旦行惡,神照 樣施予刑罰。顯明了神既公義又有大能。比如:希律雖位 居分封的王,但他苦害信徒、殺害雅各、囚禁彼得(徒十二 1~4) ,且不歸榮耀給神(徒十二 23),神就差派使者刑罰他,叫一隻蟲將他咬死(徒十二 24)。又如:哈曼是亞哈隨 魯王的貴臣,但他存心殺害猶太人,神就使他因伏在王后以斯帖的床榻上而被亞哈隨魯王殺了(斯七8)。可見神有能力且公平地審判罪惡。

以利戶又提醒約伯,「祂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都是祂手所造。」(伯三十四19 )暗嫩、押沙龍都是王子,卻因行惡被殺,足見神對待王子不徇情 面;富足的拿八,因□出惡言羞辱大衛,而被神擊打(撒上二十五38),可見神也不對富足者徇情面。

以利戶以上所舉的君王、貴臣、王子、富翁,在人間社會,有錢有勢,他們犯了罪,地上的審判官往往因瞻徇情面、 收受賄賂而不能秉公判斷;但在神眼中,君王、貴臣、王子、富翁與窮人一樣,「都是祂手所造」(伯三十四19c),一律平等。因此,有錢有勢的人犯了罪,神必秉公處理,絕不拘情面。

為了說明神「賞善罰惡絕對公平」,以利戶在伯三十四20指出,「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他們就死亡。百姓被震動而去世;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

「轉眼之間,半夜之中」:提醒世人注意神有能力對惡人即時施行審判,正如祂一夕之間刑罰尼布甲尼撒一樣。但四 30-32指出,尼布甲尼撒□中尚未說完「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要顯我威嚴的榮耀嗎?」這句話,就 有聲音從天降下,說:「尼布甲尼撒王啊,有話對你說,你的 國位離開你了。你必被趕出離開世人,與野地的獸同居,吃 草如牛」。只是神施行刑罰之前,總是寬容忍耐惡人一段時 間,希望罪人及時悔改。神就容忍寬容尼布甲尼撒十二個 月(但四29),寬容期限到了,他仍不悔改,神就在轉眼之間施行刑罰。

「百姓被震動而去世」,「被震動」(ga、ash)指被大大驚 嚇;神刑罰罪惡的百姓,也同刑罰君王一樣,總在轉眼之 間,使他們大受驚嚇而滅亡。神就曾藉著滅命的天使,半夜巡行埃及全地,擊殺埃及頭生的長子(出十二 29);神 也曾派出一個使者,半夜擊殺亞述軍隊十八萬五千人(王下 十九35 ;代下三十二 21 )。亞述百姓真是被震動而去世。

「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非借人手」,強調是出於神公義的刑罰;尼布甲尼撒、埃及長子、亞述軍隊等等, 手中都握有大權勢,人的手難以撼動,但神卻以大能刑罰他們,顯明神真的以公義統治人間世界。

B.以利戶論證的評論

針對以利戶有關「神執行公義」的論證,我們提出二點評論:(一)以利戶的論點並未回答約伯心中的困惑;(二)以利戶的論點並未解開約伯質疑神公義的心結。

a.以利戶的論點並未回答約伯心中的困惑

以利戶以神既能維持整個宇宙的秩序,論證神也必能藉著「絕對公平的賞善罰惡」來維持人間的道德秩序。這 推論既合邏輯又合情合理,只是他的論點,並沒有解答社會 為何存在不少「善惡死亡無異」、「惡人生死兩全」(伯二十一 23~27)這種事例的理由,而約伯正被這種社會反常的現象所 困惑,因此,以利戶的論點並未回答約伯心中的困惑。

b.以利戶的論點並未解開約伯質疑神公義的心結

以利戶提到即使君王、貴臣、王子、富翁等等有錢有勢的人犯了罪,神必秉公處理,絕不徇情面。他的論點固然 可以取得不少歷史事實以資佐證;但他並未針對約伯在伯二 十一章以「惡人諸事亨通」、「惡人甚少遭報」懷疑神何曾認真審判惡人(伯二十一 17〜18)、神何曾及時審判惡人(伯二 十一 19~21 )提出令約伯信服的答案。因此,以利戶有關神不徇情面、秉公處理不少有錢有勢犯罪者的論證,恐難解開約伯質疑神公義的心結。

 

4.以利戶以「神主導歷史」論證「神的公義」

以利戶在伯三十四21~30以「神主導歷史」論證「神的公義」。我們先討論他論證的內容,再提出評論。

A.以利戶論證的內容

以利戶以(一)神是全知的審判官(伯三十四21~25);(二)神公開執行審判(伯三十四26〜30)來說明「神主 導歷史」以論證「神的公義」。

a.神是全知的審判官(伯三十四21~25)

約伯一再希望能到神的台前,將他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伯二十三4,參考伯十三18、22 ) ,但卻見不著神(伯二 十三8~9),因而埋怨神不理無辜受苦者的冤屈(伯二十三4~6 )。

以利戶在伯三十四21~22答辯說:「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以利戶的意思是:神無所不知,祂的眼目鑒察人的一舉一動,能穿透最深的黑暗,惡人在黑喑中所作的,神不只看 見,而且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如:神使作惡的伯沙撒當夜彼殺,但五30 )。

神的全知既使惡人的所作所為躲不過祂的眼目,因此祂斷案時也就不需使人到祂面前再三辯明案情。以利戶說:「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伯三十四23)以 利戶這句話表明,約伯一再希望能到神的台前,將他的案件陳明,根本是多此一舉。

約伯也埋怨神為何任令惡人逍遙自在(伯二十四 13〜17) ?以利戶回答說,「祂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代替他們。祂原知道他們的行為,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伯三十四24~25)以利戶的意思是:不是神不罰惡,祂乃以人想不到的方式施行審判,廢棄有能力的人, 設立別人代替他們(如:神一夕之間廢掉哈曼,另立莫底改代替他的職分)。

b.神公開執行審判(伯三十四26~30 )

約伯曾埋怨神為何不理會惡人的愚妄(伯二十四 2-4) ?以利戶的答辯是:神借著公開的審判責打惡人。他在 伯三十四26〜27指出,「祂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 人一樣。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祂,也不留心祂的道」。

「不跟從祂」,指惡人偏行彎曲道路(詩一二五5a) ;「不 留心祂的道」,指惡人不留心神的旨意;這是神公開責打惡人 的原因。神既然借著公開的審判責打惡人,約伯怎能埋怨神為何不理會惡人的愚妄呢?

約伯也曾埋怨神為何不為受欺壓者主持公道(伯二十四5~8) ?以利戶答辯時指出,神公開為困苦人申冤。他說,「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祂那裡;祂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伯三十四28)

約伯又埋怨神為何不使那些正直且愛神的人看見神對惡人公義報應的那日子呢(伯二十四1) ?以利戶回答說 :為了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籠百姓,因此,神從不把祂對惡人公義報應的日子告訴人。他說:「祂使人安靜,誰能擾亂(或譯:定罪)呢?祂掩面,誰能見祂呢?無 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伯三十四29)

「祂使人安靜」原文是「祂自己安靜」,也就是指「神保持緘默」;「誰能擾亂(或譯:定罪)呢?」指「誰能定祂罪 呢」?表示神若不把祂對惡人公義報應的日子告訴約伯,約伯也不能控告神;「祂掩面,誰能見祂呢?」祂若蒙起臉,誰 能看得到祂在做什麼事?以利戶以此表明神從不把祂對惡 人公義報應的日子告訴人。而且這個原則,「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

為什麼呢?以利戶指出,為的是「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 王,免得有人牢籠百姓。」(伯三十四30)「牢籠」指設陷阱捕捉;為了不使不虔敬的人作王,奴役百姓,神不預告祂審判惡人的日子,卻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 代替他們(伯三十四24)。

B.以利戶論證的評論

針對以利戶在伯三十四21~30以「全知全能的神用難測之法」「公開賞善罰惡」來回應約伯在伯二十三〜二十四章所 提的五項困惑,我們有二點評論:(一)約伯感受不到神的全知全能;(二)約伯仍走不出「無辜卻受苦」的困惑。

a.約伯感受不到神的全知全能

以利戶提醒約伯,「神全知全能,祂審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伯三十四23 )。他的回答顯然可以幫助約 伯醒悟到:「到神面前陳明案件,滿□辯白,未免犯了「將神視作知識受限制的人間審判官」這樣的弊病。

以利戶又提醒約伯,「祂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伯 三十四24~25),他的回答也可以幫助約伯醒悟到:「到神面 前陳明案件,滿□辯白」,未免犯了「將神視作能力受限制的人間審判官」這樣的弊病。

以利戶提醒約伯,神無所不知,對人的一舉一動看得清清楚楚;神無所不能,對善惡能以難測之法施行審判。以利 戶這樣的觀點,固然提醒約伯不要誤以為神的知識與能力是受限制的,約伯在理智上可以認同以利戶的觀點:神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但經歷上卻感受不到:因為約伯最關心「洗刷自己的冤屈」,但「全知全能的神,卻沒有以難測之法為我 申冤」。約伯是否因以利戶的觀點而陷入更深的困惑?

b.約伯仍走不出「無辜卻受苦」的困惑

以利戶在伯三十四26~30提醒約伯,神雖「不把祂對惡人公義報應的日子告訴人」,卻「以難測之法公開賞善罰 惡」。以利戶這樣的答覆乃勸約伯不要以自己個人的「特例」,擴大來質疑神治理萬人的「通例」,且當學習以「通例」作 為個人遵行神公義法則的依據。

即使「神賞善罰惡」在「特例」與「通例」的表達方式 上有別,然而,「特例」與「通例」同樣都聚焦在「神賞善罰惡的公義」上,總不能違背「公義」這準則啊!可是以利戶 從「通例」看出神「賞善罰惡」,約伯卻從「特例」覺得神「賞惡罰善」。以利戶卻沒有為此提供合理的解釋(神在伯四十~四十一章作出了解釋),約伯能走出「特例」與「通例」因衝突而產生的困惑嗎?

 

5.以利戶對約伯的勸導(伯三十四31~37)

以利戶論證了神的公義之後,在伯三十四31~37對約伯作出了以下的勸導。我們先討論勸導的內容,再提出評論。

A.勸導的內容

以利戶對約伯作出三項勸導:(一)勸導約伯不要再冒犯 神(伯三十四31~32 ) ; (二)勸導約伯說出心中的困惑(伯 三十四33);(三)勸導約伯改正說話的內容(伯三十四 34〜37)。茲說明如下:

a.勸導約伯不要再冒犯神(伯三十四31~32)

以利戶對約伯說:「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伯三十四31 )。以利戶的意思是:惡人受忠諫而悔悟的 實在異常稀少,但我勸你約伯能夠悅納我的諫言,不要再犯罪。

接著他建議約伯,不要在受苦中批評神的全知、全能、和公義,而是向神發出這樣的呼求:「我所看不明的,求你 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伯三十四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 :以利戶勸約伯,不要因為不明白為何 「惡人享福、義人受苦」就向神發怨言(伯二十三〜二十四 章),而應當虛心求神指教;「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以利 戶接著勸約伯,如果神顯明你受苦是因犯罪受刑罰,那麼,你就應當真誠地洗心革面,改過自新,不再行惡。

b.勸導約伯說出心中的困惑(伯三十四33)

以利戶接著對約伯說,「祂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選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

以利戶的意思是:約伯,你自認無辜,不明白受苦的原因;但神卻沒有照著你所存「無辜就不應受苦」這樣的心 意來對待你,你心中一定難以認同。那麼神既然選定你受苦,不是我受苦,我只能站在客觀的立場提供我的建議,但你卻 是身歷苦境,因此,你是否能接受我的建議,或者你因身歷苦境而對本身受苦有你的立場,你可以儘量說出來。言下之意,以利戶似乎願意盡力提供約伯走出困惑的建言。

c.勸導約伯改正說話的內容(伯三十四34~37)

以利戶認為約伯在答辯過程中,所說的話既得罪神又傷人,因此呼喚智慧的陪審團一起來督促約伯改正得罪神又傷害人的話。

(a)勸約伯改正得罪神的話

以利戶在伯三十四35指出,「約伯說話沒有知識,言語 中毫無智慧。」以利戶認為約伯不明白為何「惡人享福、義 人受苦」就向神發出一連串的怨言(伯二十三〜二十四章),並且強力要求神出面洗刷他的冤屈(伯三十一 35),約伯 說出這種得罪神的話,以利戶認為他根本不是明理的智慧 人;特別約伯有關神「善惡不分」(伯九22)、甚至是「賞惡」 (伯二十一章)「罰善」(伯二十四5〜12)的言論,簡直「輕慢神」(伯三十四37b)。以利戶希望約伯改正。

(b)勸約伯改正的傷害人話

以利戶也勸約伯改正的傷害人話。他指出,約伯「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們中間拍手」(伯三十四37a)。「拍手」, 原文無「手」字,也許是摑巴掌,表明肆意污辱。

因此,以利戶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伯三十四36)「試驗」在此乃指約伯受的苦;以利戶認為約伯在受苦中所回答的話像惡人所說的話,既得罪神又傷人,足見約伯沒有從受苦中學到功課,因而認定約伯仍須 被試驗。從約伯沒有答辯來看,以利戶應不是咒詛約伯,而 是沈痛地勸約伯應當為與三友對話過程中得罪神又傷人的話語悔改。

B.勸導的評論

針對以利戶對約伯的勸導,我們提出三點評論:

a.以利戶勸約伯,不要因為不明白為何「惡人享福、義 人受苦」就向神發怨言,而應當虛心求神指教(伯三十四 31-32);這令本是敬畏神的約伯心服。

b.以利戶勸約伯說出心中對受苦的困惑(伯三十四33 ), 令被三友定為罪人的約伯感受到被尊重,情緒獲得舒緩。

c.以利戶根據約伯與三友對話過程中的辯詞歸納出那些得罪神又傷人的話,他將這些話呈現在本是敬畏神的約伯面 前,就足以令約伯感到自責。以利戶勸約伯悔改,是勸他為與三友對話過程中所講出的不適當的話悔改,而沒有因約伯 說出這些不適當的話,就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罪,這使得約伯既心服又得安慰。

 

三、問題討論

1.針對以利戶對「約伯無辜」的駁斥(伯三十四5~9), 你有何評論?

2.針對以利戶以「神治理萬有」論證「神的公義」(伯 三十四10~15 ),你有何評論?

3.針對以利戶以「神執行公義」論證「神的公義」(伯 三十四16~20) ,你有何評論?

4.針對以利戶以「神主導歷史」論證「神的公義」(伯 三十四21~30) ,你有何評論?

5.針對以利戶對「約伯的勸導」(伯三十四31~37),你有何評論?

 

 

論神的公平和公義(34章1至37節)(香港讀經會)

 

祈禱:   感謝神,因為你是賞善罰惡、以慈愛待你的兒女、以管教使我們轉回歸正的神。

 

以利戶繼續指出約伯的錯謬,這章主要集中高舉神的公平和公義。以利戶要求三友及約伯聽取他的忠信(1∼4)。他稱呼友人及約伯為智者及聰明人,這實在是對他們非常友善的尊稱。他要求他們聽取其辯證,看看是否言之成理(2)。第5∼6節是以利戶以概述方式言及約伯對神的指控。然後,他警告約伯,謂他之前對神的譏笑,把神貶為惡人同夥,均是很危險的言論(7∼9)。第10∼12節是以利戶強調神的公義公平。他指出如果神是自私的話,祂早已收回給世人的靈氣了。若是這樣,則世人只有死亡(14∼15)。但如今人仍然活著,由此可見神是信實和慈愛的。

由第16至30節,以利戶指出神對世界的管治權,祂曾把邪惡無道的君王除去,歷史可為此作出明證(26)。神不單止關心國家的興亡,祂亦關注個人的行為,以致人不能逃避神的審判(21∼23)。無怪乎當人在困苦中向神呼求時,祂必答允(28)。正因為這樣,神賜義人平安,向惡人掩面不顧,對任何人都是這樣(29),足見祂的公平公義。

最後,以利戶呼籲約伯向神立志,不再犯罪(31∼32),更不應要求神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33)。事實上,約伯那些對神輕視的言語和態度(「在我們中間拍手」的意思是在神面前肆無忌憚地手舞足蹈,37),實在是悖逆不恭、非常不智的行為(34∼35、37)。由此觀之,約伯應該再多受神的試驗才是(36)。

雖然以利戶深信自己所知的是真智慧,亦必言之成理,但他不低貶別人,以提高自己地位。所以,他仍然稱呼約伯等人為智者(1∼2)。這是一種尊重自己亦尊重別人的做法,反映出他有著健康的自我形象和健全的自信心,這也是一個幫助別人的人應該具備的心理條件,因為人不健康的自我形象,會很容易在幫助人的過程中流露出來,例如過分的批評、說誇大的話或作出誇張的反應等,必然會影響受助者,使對方不願意接受勸告。由此可見,「我所是」(being)是重要過「我所做」(doing,或我所言)。人的本質如何,往往決定他表現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