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三章拾穗 【申十三1】「“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跡奇事,」 以色列人永世不變的一個基本信仰,就是耶和華乃獨一真神(六4),凡違背的都屬異端,是假先知,必須從民中杜絕(十八9∼21)。真先知的憑證不是有無行神蹟的能力(十七1),而是他的信息和工作是否符合神所啟示的客觀標準,是否合乎基本信仰。基督信仰也有一個不變的準則,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超越性和神性(約二十30∼31)。神蹟、奇事、傳教工作都不能當作真實信仰的憑證。真假信仰的分別在是不是相信真神藉聖子耶穌完成救贖,承認三位一體的神。 古時認為夢是神啟迪人的途徑(參民十二6),但後來夢也成了假先知自欺欺人的手段(耶二十三16,25)。“神蹟”為指示將來的預兆(參賽七11),“奇事”是證明先知或作夢的確有能力的異事(參出四21);不過二詞常用作同義詞。 試驗真先知的一個方法是聽說的預言完全應驗(十八22)。假先知說預言,即令偶然應驗,或者有人花言巧語,說是能預測將來,若其目的只是勾引人離開神的道,就必須防備、反對他。──《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作夢的: 指主張自己所作的夢是從神而來的特別啟示,藉著那夢預言未來之妻的人(亞10:2)。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2】抨擊各種偶像崇拜: 在前章摩西為了防止亂設敬拜場所而教訓以色列境內當只有一個中央聖所。繼而,為了防止耶和華信仰變質,維持其純潔性,摩西教訓徹底根除定居迦南之後所能預料到的虛假宗教的誘惑。其特徵是,摩西主要教訓當警戒從以色列外部——外邦人來的拜偶像之誘惑,在這裡則教導當警戒來自內部各種勢力的拜偶像之誘惑。摩西在本章分三個類型訓戒將要發生的虛假宗教之誘惑,那就是①來自假先知的誘惑(1-5節);②來自家人與親戚的誘惑(6-11節);③來自群眾的誘惑(12-18節)。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5】“神蹟奇事”。即關於未來的預告。請留意,假先知的預言也是有可能發生的。要判斷真假先知,我們不能以預言之應驗為根據,卻要看他有否引導百姓遠離神。為了試驗神的子民,神也容許假先知的預言應驗(3節)。借死刑“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5節)。――《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假先知:他們縱使能行神跡奇事,若所說的話違反了神的律法(5),又鼓吹敬拜假神(2),以色列人就絕不能容許他們存在,以致百姓的宗教信仰陷入歧途,必須嚴厲地對付他們,判以死罪。――《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抨擊假先知: 指出要警戒,粉碎來自假先知的誘惑。不論他有沒有行神跡奇事,只要說出違背純潔耶和華信仰的人都是假先知,故當敵擋他們誘惑,斷然清除他們。這表明,在基督教信仰中,神跡奇事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榮耀神。因為不符合耶和華信仰的所有“神跡奇事”最終只是撒但的所為。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18】異端邪教的危機。――《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三2】「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他吧。’他所顯的神跡奇事雖有應驗,」 【申十三3】「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 「試驗你們」:參先知米該雅的預言和事蹟(王上22章)。――《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試驗你們: 神的試驗與撒但的試探全然不同。撒但的試探在人的內心勾起犯罪的衝動,目的在於誘惑人使其陷入網羅;但神試驗人則是熬煉自己百姓的愛之教育過程,目的是終使其堅立在信心之上(創22:1,何謂試驗?)。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 神讓這些人顯神蹟奇事,是為了試驗以色列人是不是真的專靠祂。考驗一個人靈性的標準在他是否遵從神的話,侍奉祂,倚靠祂(十一27;賽四十二24)。人若能真愛神便會敬畏祂,也聽從祂的話(約十四21∼23)。──《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三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領人叛逆神的必須治死,以消除作惡的和那罪惡本身(參十七7;十九19;二十一21;二十四7及士二十13)。──《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這是把犯人處死的結果。(17:7;
19:19; 21:21; 22:21)――《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那先知或那作夢的……你便要將他治死: 在神治理之下的神政國家以色列社會,違背耶和華信仰就要“死亡”。這樣的措施是為要預防因假先知的誘惑而急速毀掉整個以色列的可怕後果。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以色列祖先藉著啟示所認識並立約的神只有耶和華神。故,這句話指與列祖所立的約並從埃及拯救以色列的耶和華神之外的一切外邦偶像。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6~11】家人:如果有人引誘親友去拜偶像,就會牽連整個民族,故此必須防止惡風蔓延。――《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抨擊誘惑人拜偶像者: 在這裡摩西教訓,即便是同胞兄弟、親愛的妻子、情深意重的友人,只要是丟棄耶和華而事奉其它偶像,就要採取斷然的措施。本文告訴我們教訓今日的聖徒當高舉“耶和華”,若有違背耶和華信仰的罪惡,就要與之爭戰到底。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申十三7~10】警告一絲一毫也不可同情煽動人拜偶像的誘惑者,並詳細論及了處罰他們的行刑方法。以色列社會的審判制度是,至少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能判其有罪(19:15),審議結果,若將被告人判處死刑,就規定證人先舉石打罪人,之後周圍的眾人一起拿石頭打死他(17:6,7)<王上21:12,聖經中的審判制度>。這種處罰規定似乎過於殘酷,但也明確表明了離棄救贖主耶和華而去拜假偶像的行為在神面前是何等可憎的罪孽。並且,此規定也清楚地暗示了信仰耶和華的行為與拜偶像的行為之間沒有任何相交點,是生命與死亡的抉擇。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8】「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申十三9】「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引誘別人膜拜偶像的人也必須接受死刑。――《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申十三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用石頭來執行死刑的辦法,可參《王上》二十一章拿伯被害的記述。民間人人都可參加,見證人先下手,將惡從他們中間消除(11節)。新約時代,猶太人的領袖唆使群眾用石頭打死司提反;這種除惡的方法反為作惡的人利用來殺害門徒和先知。──《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用石頭打死」:參拿伯被害之例(王上21:13)。――《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要用石頭打死: 對試圖破壞以耶和華信仰為中心之共同體的人,採用了“用石頭打死的刑法”。其理由是為了藉著公開而共同地執行死刑來引起其它人的警覺,防止再次發生同樣的罪惡,且為了曉諭人們,為了保存共同體的純潔性,就當從共同體中斷然除去阻礙此目標的罪惡要素。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表示刑罰要公開執行,以警效尤。――《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三12~13】「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匪類」:意指沒有價值,卑賤之子;該字的希伯來文讀音乃是「彼列」,原意可能是「吞吃」,新約用它來形容撒但。(林後6:15)――《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匪類: 指“無價值的邪惡之子”(士19:22)或“不敬虔的不法之子”(帖後2:3)。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2~18】若一座城受“匪類”(或作:比列的兒女)引誘去膜拜偶像,那座城便要被完全毀滅。神把百姓對祂專一不二的忠心放在首位。――《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別城的惡棍:如果有別城的惡人試圖誘惑本城的人去拜偶像,而那城確實已陷入拜偶像的可憎風氣中,則整座城都該被摧毀,如同迦南地的城邑一樣。――《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城邑的共同罪孽: 本文記錄了若以色列當中的一個城邑因陷入誘惑者的詭計而全城陷進偶像崇拜罪時當如何處治那城的方案。那時,正如以色列已殲滅的迦南諸城一樣,不僅要殺城中的居民,甚至要徹底除滅牲畜與財產。這樣的規定表明了①蒙神恩典而得以救贖的以色列,離棄那位神而追隨其它偶像是何等可怕而重大的罪惡;②在預表天國的應許之地迦南,決不容忍任何罪的因素得以存在(11:9,流奶與蜜之地)。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就要探聽、查究、細細的訪問: 接近原文的意思是“勤奮地(diligently,KJV)或徹底地(thoroughly,NIV)調查(inquire)、追蹤(make search)、尋問(ask)”。三次重複使用意義相近的動詞是為了強調,與偶像崇拜罪的嚴重性及其處罰的重要性,決不聽信風聞,必充分、慎重且公正,徹底地調查、處置。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殺盡”:參二34注。毀滅一城之前,應遵照法律程式,先仔細調查訪問,有真憑實據才可執行。──《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用刀殺盡」:採用如此嚴厲的刑罰,目的是要止息神的烈怒並尋求祂的憐憫(18)。――《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三15~17】用刀殺……用火燒盡: 對拜偶像的城邑,不僅要殺拜偶像者本人,甚至要徹底滅盡城中的幼童與牲畜及家產。因為罪惡,尤其是像偶像崇拜這種忘恩負義而可憎的罪惡,只有如此徹底地進行懲罰才能滿足神的公義。以色列百姓背叛從埃及為奴之地救贖自己的救贖主神而去膜拜神所最厭惡之偶像的行為是何等不可饒恕的可憎行為。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三16】「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申十三17~18】「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思想問題(第13章)】 1 假先知或偽稱作異夢的人為何能迷惑人?神又為何容許他們存在?參2-3節。百姓該如何防範才不致被勾引?參3-5節。 2 今日有許多異端邪說,甚至自稱合乎聖經純正的信仰,教會要怎樣幫助信徒不受這些異端迷惑呢?參提前4:6, 11, 16; 提後3:13-14。 3 8節與路14:26的信息是否符合?為何聖經采這樣強硬的立場?在你的生活中,親情與信仰有衝突的地方嗎?你當怎樣處理?參約2:4; 19:22; 彼前3:1-6。 4 若教會內有人傳講異端或不純正的道理,應如何處理?參14; 徒18:24-26; 提前1:19-20;
提後2:25-26; 雅5:19。若教會不予理會,會產生什麽危機?見提後2:16-18; 啟2:14-16。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