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六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藉与基督联合,得以脱离罪的奴役】 一、与基督联合的事实――受浸: 1.在罪上死了的人,不能再在罪中活着(1~2节) 2.受浸是归入基督的死,与祂一同埋葬(3~4节上) 3.目的是叫我们今后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4节下) 4.因为既联合于祂死的形状,也必联合于祂复活的形状(5节) 二、在基督里胜过罪的步骤: 1.「知道」: (1)旧人既已和祂同钉死,就不再作罪的奴仆(6~7节) (2)信必与祂同活,且是向神活着(8~10节) 2.「看」(原文作『算』)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11节) 3.将肢体「献给神」: (1)作义的器具(12~14节) (2)作义的奴仆(15~18节) (3)作义奴仆的后果――成圣和永生(19~23节) 贰、灵训要义 【在基督里的事实――与基督联合】 一、罪恶锁炼已断开――死的人脱罪(1~2节) 二、受浸的意义――归入基督的死(3~5节) 1.受浸乃是浸入基督里 2.受浸死水乃人类的坟墓 3.被联合在祂死的形状上 4.与基督一同埋葬 5.被联合在祂复活的形状上 6.与基督一同在死人中起来 7.行动在新生命的新样中 三、与基督同钉十架的奥秘――包罗万有的死(6~7节) 1.旧人的问题 2.罪身的问题 3.旧人已经钉死 4.罪身已经失效 5.罪已失去了牠的权势 6.我们已得着了荣耀的释放 四、在信心中的取用(8~11节) 1.相信是一个属灵的看见 2.基督一次又永远的工作是信心的根据(10节) (1)永永远远向罪死了 (2)永永远远向神活着 3.要学习数算神的事实――算就是信心的运用和态度 【与基督联合的豫表和实际】 一、与基督联合的豫表――受浸: 1.浸入水中豫表与主同死、同埋葬(3~4节上) 2.从水里上来豫表与主一同从死里复活(4节下) 二、在生命里与基督联合的实际: 1.在祂死和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5节) 2.在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上与祂联合(6节) 3.在已死并脱离了罪的事实上与祂联合(7节) 4.在既已和祂同死,也必因信和祂同活上与祂联合(8节) 5.在向罪死、向神活着之上与祂联合(9~11节) 【成圣的根基】 一、我们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1~2节) 二、我们是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1.是「受浸归入祂的死」(3节) 2.「借着受浸…和祂一同埋葬」(4节上) 3.「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4节下~5节) 【在基督里为祂而活】 一、在基督里成圣(1~11节) 二、献给神经历成圣(12~14节) 三、离弃罪作义的奴仆,结成圣的果子(15~23节) 【我们不可以仍在罪中的理由】 一、你不能够犯罪,因为你已经与基督联合。这是评理(1~11节) 二、你毋须犯罪,因为恩典已将罪的权势摧毁。这是劝说(12~14节) 三、你不可以犯罪,因为这样会让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为主宰。这是命令(15~19节) 四、你还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则结果就是祸患。这是警告(20~23节) 【成圣的秘诀】 一、『知道』已与基督同死――看见已经成就的客观事实: 1.「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6节) 2.「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节) 二、『相信』必与基督同活――灵里有主观经历的把握: 1.「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8节) 2.「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9节) 3.祂「向罪死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10节) 三、『计算』自己向罪死并向神活――记入人生的账上: 1.向罪「当算自己是死的」(11节上) 2.向神「当算自己是活的」(11节下) 四、『不要容罪』和『不要献给罪』――消极的拒绝: 1.「不要容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12节) 2.「不要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13节上) 五、『倒要献给神』――积极的献上: 1.「将自己献给神」(13节中)――献上全人 2.「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3节下)――个别点交 3.靠着恩典,罪必不再作主(14节) 六、『顺服』――实行奉献的生活: 1.「顺从…作顺命的奴仆」(16节) 2.「从心里顺服了…道理的模范」(17节) 3.「以至于成圣;…就有成圣的果子」(19,22节) 【信徒胜过罪的三个步骤】 一、第一步: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看自己是活的(11节) 二、第二步:不容罪在我们的身上作王(12节) 三、第三步:将自己献给神(13节) 【献上肢体作主奴隶――我们的主人更换了】 一、人的意志在主救恩中的地位(12~13节) 二、我们的地位已经更换,罪再不能逞能(14节) 三、现在完全是我们意志选择的问题(15~16节) 四、需有一次确定的奉献把自己交给主(17~19节) 五、从前怎样罪罪的奴仆,现今就照样作神的奴仆(17~19节) 六、两种结局,两种收获(20~23节) 【成圣的理由】 一、因为不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15~18节): (一)从前在律法之下,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 (二)现今是在恩典之下,从心里顺服了道理的模范,作义的奴仆,以至成义 二、既作义的奴仆,就必受义的约束(19~20节): (一)从前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 (二)现今是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三)从前不被义约束,现今却被义约束了 三、既作神的奴仆,就必从神得恩赐(21~23节): (一)当日羞耻之事的结局就是死,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二)现今既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三)惟有神的恩赐,在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犯罪的不合理】 一、与奉献给主的道理不合(15~20节) 二、与圣徒的结局不合(21~23节) 【义仆的三种情形】 一、新的自由(15~18节)――可以不受律法和罪的辖制 二、新的效忠(19~20节)――受义的约束 三、新的报偿(21~23节)――成圣和永生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叁、其他纲目 【成圣的根基˙秘诀和理由】 读经:罗六章 一、成圣的根基 1.我们是在罪上死了的人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1节):本节是接续前章『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罗五20)的话,要纠正人对该句话所持有的错误观念。恩典是叫人『不』在罪中,能过圣洁的生活;恩典并不是叫人『仍』在罪中,好将恩典显得更多。『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权的范围内,让罪来支配、左右我们的生活行动 (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2节):信徒断然不可以、也不能够仍在罪中活着,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另译『向着罪已死的人』)。信徒在得救以前,就灵的功用说,是『死在罪中』(弗二1),既无力反抗罪的奴役,且犯了罪也无不安的感觉;就魂与身体的功用说,是『在罪中活着』,心倾向于罪,以犯罪为乐事。但自从得救以后,灵活过来了(弗二5),魂却向着罪死了,因此罪向着我们无能为力,无法再像既往一样,任意发号司令,驱使我们犯罪了 2.我们是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1)「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3节原文):人得永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信』(约三36;约壹五13);但要从罪的权势蒙拯救,仍须加上受浸(可十六16;约三5;彼前三21)。受浸是以外面的行动,来见证并宣告里面的信心,在世人、天使和鬼魔的面前,表明从此是『进入』(『归入』原文直译)另一个领域里的人,藉以摆脱原有领域之权势。我们是从『在亚当里』改成了『在基督里』(林前十五22),也就是从『黑暗的权势』迁到神『爱子的国里』(西一13)。受浸就是这个搬迁的行动宣言,而它所表明的第一个意义,乃是归入基督的死,亦即承认基督如何死了,我们受浸的人也在祂里面一同死了(参林后五14)。我们进到受浸的水里,就是表明我们既已进入基督里,也就有分于祂的死。这个死,特别是指向着罪、己、世界、撒但等一切消极的事物说的 (2)「所以我们借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节原文):受浸所表明的第二个意义,乃是和基督一同埋葬。『浸』字原文字意是『淹在水里』;圣经虽没有受浸方式的明文榜样,但从『因为那里水多』(约三23)和『从水里上来』(太三16;徒八39)的描述,可以想象得出应该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这种方式正和本节所说『埋葬』(全身被掩埋)的意义相符合。埋葬一面表明,受浸者既然确已归入基督的死,就应当使死人不在眼前(创廿三48),亦即结束既往的意思;另一面也表明,埋在地里,是为结出新的生命(参约十二24) (3)「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4节):受浸所表明的第三个意义,乃是有基督复活的新样。受浸者全身既被浸入水中之后,还要『从水里上来』;『水』既表明死亡,『从水里上来』也就表明从死里起来(『复活』原文是『起来』)。死与埋葬,既是有所除去并结束;复起之后,当然不再与已往相同。从此得着了基督的新生命,我们若凭此生命而活,自然会有新的生活行动,这就是复活的新样,也就是成圣的生活 (4)「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5节):『联合』原文字意是『长在一起』;受浸不只表明与主『同活』,并且也表明与主『同长』。我们若在祂死的样式里与祂同长,也必在祂复活的样式里与祂同长。如此在生命中长大,就结出『成圣的果子』(22节)来 二、成圣的秘诀 1.『知道』已与基督同死 (1)「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6节):『旧人』是指我们从亚当所承受的天性,因受私欲的迷惑以致败坏(弗四22)。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我们也和祂同钉(加二20;五24;六14),这在历史上是一件已经成就的事实,但需要我们心中的眼睛被开启(弗一18),才能看见这个荣耀的事实(参林后四4)。这个灵里的看见,就是『知道』的意思。我们若没有这个看见与知道,就会想去改善我们的旧人,结果徒使旧人被引动,以致活出其败坏的行为来(弗四22;西三9) (2)「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节):『罪身』是指旧人所凭以生活行动的身体,旧人既已败坏,其身体的行为必然满了罪污,故称为『罪身』;『灭绝』原文字意是『使之作废失效』。我们的旧人既已钉死在十字架上,那个在人里面作王的罪(罗五12,21),就无法再奴役我们的旧人,去活出罪的行为来;罪没有旧人的合作、供其驱使,当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瘫痪在那里,无能为力了 (3)「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节):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是借着死,罪不能再在已死的人身上掌权。第六、七这两节圣经给我们看见三样事物:第一,罪是一个活的权势,好比主人;第二,旧人是罪的奴仆,平素受罪的指挥支配,但一死就脱离了;第三,罪身是旧人的行动工具,旧人一死,罪身虽然还存在,却已失业而无所事事了。要紧的是必须有灵里的看见,『知道』旧人已与基督同死的事实 2.『相信』必与基督同活 (1)「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8节):这里的『相信』也和前面的『知道』一样,同指灵里的看见(参林后五7);不过,『知道』比较偏重于看见既成的事实,而『相信』比较偏重于看见此后所要成就的事实(参来十一1),故『相信』有『信靠』的含意。不死就不生(林前十五36),先有死后才有生;我们是先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死的事实,然后才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活的事实(林后四10~11。)同死是消极的,同活是积极的;同死是为着带进同活,若没有同活,同死就没有多大的意义 (2)「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节):『因为』表示我们所以会有前节的『相信』,乃因为有本节的『知道』,就是在灵里看见了基督曾经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启一18),因此确信死既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们的主。凡在基督里的人,已经从死的权下得着了释放(来二14~15)。我们的旧人有两个主人,一个是罪,一个是死(罗五14,17,21)。与基督同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罪;与基督同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死 3.『计算』自己向罪死并向神活 (1)「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10节):本节告诉我们基督的死和活的特点:第一,『祂死是向罪死了』,意即祂的死是为着解决罪的问题,罪对已死的人不能再掌权了;第二,祂死『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远的功效(来十12,14),罪被对付掉,乃是一个永远不改变的事实;第三,『祂活是向神活着』,意即神是祂活着的意义和目的(参罗十四7~8);第四,『活着』原文有永活的意思,从此,祂是永永远远活着 (2)「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11节原文):这里的『算』字,在原文是『记入账上』的意思(参罗四3注释);我们既已知道并相信与主同死、同活的事实,就要把它记入我们人生的账上,确实核对无讹。许多时候,我们对客观事实的看见是一回事,而对这事实的主观经历又是另一回事,所以需要运用信心来演算神所成功的事实,直到将它实化在我们人生的经历中。而这个信心的演算,就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罪向着我们已无可奈何,从今以后,自有我们的主人在――就是那位『活人的神』(太廿二32) 4.『不要容罪』和『不要献给罪』 (1)「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顺从身子的私欲」(12节):『必死的身子』就是六节所说的『罪身』,这身子有几个特点:第一,这身子是必死的,也就是必朽坏的(林前十五53);第二,这身子所以会死,是因曾让罪作王辖制(罗五21);第三,信徒得救以后,罪仍潜伏在身子里,仍有让罪在身上作王的可能;第四,罪一作王,就会引动身子上的许多私欲(『私欲』原文是复数);第五,这些私欲就迷惑旧人(弗四22),使旧人顺从它们,而活出败坏的行为来(西三9)。信徒的身子里虽仍潜伏着罪,但我们可以运用意志来抵挡罪(来十二4),『不要容罪』随心所欲地在我们身上作王 (2)「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13节):『肢体』指身上的眼、耳、口、手、脚等不同部分(林前十二14~21);『器具』原文特别指『武器』。本节告诉我们可以运用意志来反抗罪,拒绝将我们身上的肢体交给罪,作牠不义的武器,建立牠的权势 5.『倒要献给神』 (1)「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3节):我们对罪的态度是『不要容』也『不要将』,但对神的态度却是『倒要』且『并将』;这两者都指意志的运用,不过前者对罪是消极、被动的拒绝,后者对神是积极、主动的给予。『献给』意味着甘心乐意的摆上,这需要有灵里的看见与认识,所以说『倒要像死里复活的人』,因为惟有真正认识死而复活的人,才有活着不再属自己、而是属神的觉悟(罗十四7~9;林前六19~20;林后五14~15),然后才能向神有所献上。而献的时候,是先献上『自己』,然后再献上『肢体』;先将自己分别为圣归于神,承认自己完全是祂的,再将肢体作个别且彻底的点交,让神使用我们的肢体作义的武器。从今以后,『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就是要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弗四22~24;西三9~10),在复活新造的里面,活着事奉神 (2)「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节):当我们履行了前述『知道、相信、计算、不要、倒要』等五个步骤,就能有确实的把握,坚信『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我们不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必再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来胜过罪,我们今天是『在恩典之下』的人,一切都由神负责,凡事都是神自己在运行并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三、成圣的理由 1.因为不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 (1)「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15节):本节是接续前面第十四节,说出有些人的疑虑:我们既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意思是说一切全在乎神,不在乎人的努力,并且我们也不再受律法的约束,那么,岂不就会演变出犯罪的结果么?答案是『断然不至于如此』(注:在原文并无『可以』二字,且『不可』的原文意思是『不会变成』) (2)「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6节):本节的意思是说,我们若真如第十三节所说的,运用我们的意志作一抉择,而将自己献给谁,就作了谁的奴仆;既作了奴仆,便要顺从主人的命令。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或作罪的奴仆,顺从罪的命令行事,终结于死;或作义的奴仆,顺从义的命令行事,结果必然『成义』 (3)「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7节):『道理的模范』或作『教训的榜样』,包括因信称义的教训和榜样,以及本章前段所述成圣的根基和秘诀等。徒在从前虽然曾经作过罪的奴仆,但如今因从心里领受了恩典的教训,就必然已得着了新的地位 (4)「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8节):主真理的话已经叫我们得以自由,不再作罪的奴仆(约八32~36),而作义的奴仆了 2.既作义的奴仆,就必受义的约束 (1)「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义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19节):『肉体的软弱』是指因灵命尚属幼稚,以致不能领会深奥的道理(参林前二14;三1~2;来五12~14)。为这缘故,保罗只好借用一般常人的推理,来说明必然成圣的理由:我们从前怎样把肢体交给了『不洁不法』(『罪』的同义词),而作了它的奴仆,其结果就是『不法』;照样,我们如今既把肢体交给了义,而作了义的奴仆,也必会产生『成圣』的后果(注:原文并无『要』字;照本段前后文看,保罗似乎重在解释,而非重在劝勉) (2)「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0节):本节是在说明前节所述,当我们从前作罪之奴仆的时候,为甚么会产生『不法』的后果呢?乃因那时『不被义约束』(原文意思是『对于义逍遥自在』)。言外之意,暗示我们既作了义的奴仆,就必受义的约束,故必导致『成圣』的结果 3.既作神的奴仆,就必从神得恩赐 (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1节):『羞耻的事』指罪的行为;得救之前并不以罪的行为为耻,但现今却引为羞耻。『结局』原文字意是『成熟而结出果子』。凡犯罪作恶的,在当时似乎看不出有甚么样的果子,但最终必要结出死的果子来 (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2节):但作神仆不同于作罪仆,我们一作神的奴仆,马上就会结出『成圣的果子』,这果子不是别的,乃是有分于神那永远且圣洁的生命。就是这个生命,使我们有成圣的经历 (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23节):『工价』原文是指一个军人该得的薪酬;『恩赐』是指在薪资之外,额外白得的奖赏。在罪的手下为佣兵,必然得着死为酬报;但作神的奴仆和战士,必然得着在基督里的生命为恩赏。总而言之,我们只要将自己献给神,就必定会得着成圣的果子 ―― 黄迦勒《查经辑要》 【受洗归主同死同活】 经文:罗6:1-14 一、相信耶稣向罪死了 1-2 1.叫恩典显多吗? 1 2.仍在罪中活着呢?2 二、归入耶稣同死同活 3-5 1.受洗归入基督 3,(加3:26-27) 2.受洗学像基督 4,(西2:12) 3.受洗联合基督 5 信徒惟有真正联合于基督“死的形状”和“复活的形状”,才能将祂在我们身上完全彰显出来(林后4:10-11)。 三、联于耶稣同钉十架 6-11 1.为的是使罪身灭绝 6-7,(加5:24) 2.为的是使生命活着 8-11,(加2:20) 四、献给耶稣作义的器具 12-14 1.不容罪欲作王 12 2.当将肢体作义 13-14,(西3:5;太5:19-20;罗12:1-2) ── 毛南春阳 【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 经文:罗6:14-23 一、献给谁——罪仆或义仆 14-16 1.罪不能支配基督徒 14-15 2.你应该顺从谁呢?16 (1)顺从罪必死 太6:24,(诗40:12) (2)顺从义必活 弗1:7 二、献给义——释放和成圣 17-20 1.从前是罪奴,现在是义仆 17-18,(罗8:33-34;林后5:17,21) 2.从前是不法,现在是成圣 19-20,(弗4:24;彼前14:3;雅1:14-15;加5:24;西3:2-5;彼前2:11) 三、献给主——果子及永生 21-23 两种果子:(加5:19-25;6:8) 1.羞耻的事——结局就是死亡 21,(创3:10;拉9:6) 2.荣耀的事——结局就是永生 22-23,(林后7:1;来12:14;启21:8;约4:36;3:16;多3:5-7) ── 毛南春阳 【接受洗礼的意义】 经文:罗6:1-11 一.一般人对洗礼的误解 1.以为接受洗礼是得救。 2.以为接受洗礼是真信徒。 3.以为接受洗礼是上天堂的门路。 4.以为接受洗礼后就完全了。 二.接受洗礼的真意 1.是信靠耶稣的见证。 2.是与主同死的表明。 3.是洁净罪恶的表明。 4.是与主同埋葬的表明,表示罪身灭绝。 5.是与主同活的表明。 6.是归入基督的记号。 7.是要表彰基督样式,作个真基督徒;立志靠圣灵向罪死,向神活。 三.接受洗礼者须知 1.承认自己是罪人,需要一位救主(因不能自救)。 2.承认耶稣是独一的救主。 3.承认耶稣一切救赎的工作都为我而完成。 4.接受耶稣的救赎并祂所赐的生命。 5.立志今后按神的旨意而活。 ── 黄彼得 【甚么叫作奉献】 经文:罗6:12-14 引言: 奉献是圣经中很重要的真理。但在奉献之前,必须清楚甚么是奉献。 一.甚么不是奉献?(罗6:12-13) 1.容罪作王。这罪是: (1)放纵肉体的情欲(加5:16)。 (2)与圣灵相争,就是不服从圣灵(加5:17)。 (3)仍喜欢在律法之下(加5:18)。 (4)败坏自己的身体(加5:19-21)。 (5)败坏自己的心灵(加5:19-21)。 (6)败坏自己的道德(加5:19-21)。 (7)败坏自己的生命(加5:21)。不能进天国。 2.容罪使用。这“使用”指为工具。 (1)留宝座给罪—行动由罪指使。 (2)留机会给罪—不拒绝一切的引诱。 (3)留肢体给罪—不完全献给神,仍供罪使用。 (4)留才干给罪—替罪作走狗,跑腿。 (5)留名誉给罪—不完全认罪彻底悔改。 (6)留爱心给罪—恋慕罪。 (7)留生命给罪—不把罪完全除去。 二.甚么叫作奉献? 1.把自己献给神。 (1)把自己的感情献上。 (2)把自己的意志献上。 (3)把自己的思想献上。 (4)把自己的身体献上。 (5)把自己的心灵献上。 (6)把自己的道德(品格)献上。 (7)把自己的生命献上。 2.作义的器皿。 (1)将宝座给义。 (2)将时间给义。 (3)将肢体给义。 (4)将才干给义。 (5)将荣耀给义。 (6)将爱心给义。 (7)完全归给义。 结论: 自我检讨。我有这样完全奉献吗? ── 黄彼得 【因信成为义仆】 经文:罗6:15-23 引言: 与主联合就是将自己的主权完全献给主,让祂掌管,用祂所赐的生命来事奉祂,为祂而活。本段论到成为义仆的几个要义。 一.因神恩典作义仆(6:15-16) 1.在恩典之下不是要犯罪,乃是要行义(6:15)。 2.在恩典之下有爱之律,即基督的律,所以要行出爱心(6:15)。 3.在恩典之下有自由决定将主权交给谁。因着神的大恩,故决定将主权交给恩主,而作义仆(6:16)。 二.顺服真理(教义)而作义仆(6:17-18) 道理为基本要道,是圣经为根据的要道。 1.基督宝血赎罪的教义。因祂用重价买赎我们,故当为义仆(6:18; 5:5-10)。 2.基督宝血赐下生命的教义。祂给我们生命,故当为义仆(6:18; 8:2)。 3.基督给我们新心,甘愿顺服基督而为义仆(6:17)。 三.奉献给义而作义仆(6:19-22) 1.顺从义律即是奉献给义(6:19),故成为义仆。 2.奉献给义,受义的约束,故为义仆(6:20-21)。 3.顺从神的生命之律,成为圣洁,而为义仆(6:22)。 结论: 成为义仆是因信,也是因神的恩典。故当奉献自己全人成为神的仆人,而有成圣的生活,结出圣洁的果子。 ── 黄彼得 【成圣的生活—信徒与罪的关系】 经文:罗6章 一.在地位上信徒对罪是死的(6:1-14) 1.在恩典的地位上对罪死(6:1-2)。 (1)恩典显多是供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供犯罪和赦免。 (2)在罪上已死。因身体灵魂蒙主救赎,对罪已死。 (3)因基督对罪死,我们在基督里也与主同死,也对罪死。 2.在预表中与主联合,故对罪死(6:3-11)。 (1)在受浸上与主联合,同死同活,故不在罪中(6:3-4)。 (2)在实际的生命中与主联合(6:5-6)。主的生命成为我们的生命,主的生命不在罪中,我们的生命也不在罪中。 3.在奉献为义的器皿中,对罪死(6:12-14)。 (1)献身体为义的器皿(6:12-14)。 (2)不容罪作王(6:12)。 (3)不顺从私欲(6:12)。 (4)在恩典的保证下向罪死(6:14)。恩典给人力量去胜过罪,叫人凡事靠主恩而活。 二.在义仆的生活上对罪是死的(6:15-23) 1.信徒是恩典下的义仆(6:15-16)。 (1)故不可犯罪(6:15)。 (2)是顺从主(6:16)。 (3)在恩典之下(6:16)。指范围,环境。 2.因信从罪中得释放(6:17-18)。 (1)因信顺从所传的道理(教导),顺从圣灵在心中的教导(约16:13)。 (2)从罪中得释放(圣灵教导的结果)。 (3)圣灵教导我们作义仆,顺从神。 3.因信献给义而成圣,故对罪死(6:19-22)。 (1)浅显的比喻—献给义而成圣(6:19)。 (2)自然律—种甚么得甚么(加6:7-8)。 4.有永生故对罪死(6:23)。 结论: 信徒与罪完全没有关系,故不能犯罪叫恩典显多。我们仍在基督的恩典里。 ── 黄彼得 【受洗的意义】 经文:罗6:1-14;
林前10:1-13 一.受洗的意义 1.相信基督的真道。 2.接受基督的真道。 3.承认基督的真道。 二.受洗的预表(罗6:1-11) 1.叫恩典显多(6:1)。 2.在罪上死(6:2)。 3.归入基督(6:3)。 4.有新生的样式(6:4)。 5.与基督的形状联合(6:5)。 6.与主同钉十架(6:6)。 7.脱离了罪(权势)(6:7)。 8.与主同死同活(6:8)。 9.不再作死的奴仆(6:9)。 10.作活神的儿子(6:10-11)。 三.受洗者应有的心志(罗6:12-14) 消极方面: 1.不容罪作王。 2.不顺从私欲。 3.不作不义的器皿。 4.不活在律法之下。 积极方面: 1.让义者耶稣作王。 2.顺从圣灵。 3.作义的器皿。 4.活在恩典之下。 结论: 不但在肉体上受洗,更要在心灵上,生命上受洗。以色列民失败,因为只有肉体上受摩西的洗。我们今当在心灵上受洗,归入耶稣里,永不再犯罪! ── 黄彼得 【归入基督】 一、不在罪中 1.原在罪中,犯罪作恶,无法胜过罪、脱离罪 2.恩典来到,叫人脱离罪,不在罪中,过得胜无罪的生活 3.所以恩典乃是叫人「不」在罪中,过无罪的生活,不是为着叫人「仍」在罪中,而叫恩典显多。「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医药」乃为医病,不是为着故意把人弄在病中,而显医药之效;「救生船」乃是为着救人出水,不沉溺在水中,不是为着故意把人丢在水中,而显出救生之功 二、与基督联合 1.以色列人受浸归入摩(林前十1~2),我们一受浸也就归入基督,「我们这受瑾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2.一归入基督,就与基督联合 (1)同死──向罪死,脱离了罪 a.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 b.使罪身失业──旧人是喜欢犯罪的,支配身体去犯罪的旧人一死了,罪身也就失业了,不去作犯罪的事了,「傀儡」,身体是傀儡,旧人是指使傀儡的人 (2)同葬──一切在亚当里的都结束了,不仅不犯罪了,凡属亚当里一切老旧的,也都过去了 (3)同活──向神活 a.向罪死了,脱离了罪,亚当里的一切旧的,也都结束了,现在基督里都是新的了,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靠新生命,活出新生活,「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基督一从死里复活,一切都在新的里面,全是新的,连身体也是新的,荣耀的,新的境界,新的样式 b.向神在基督里看自己是活的: (a)基督向罪死了,只有一次,茄余任何的时候,都是向神活着的 (b)照样,我们在基督里也是一次向罪死了,却是随时随刻向神活着,随时随地都有新生的样式,「基督因父活,照样,我们因基督活」(约六57),「基督」一直在父的怀里(约一18),仍旧在天(约三13),不是独自一人,有父同在(约十六32),照样,我们也要一直活在祂里面,毫无间断,一直向祂活着 三、献给基督──取用救恩,奉献能叫我们取用救恩,「献给谁,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献给基督,顺从基督,就作基督的奴仆,就在恩典之下,罪就不能作主 1.不作罪的奴仆,罪的器具 (1)不容罪作王,不顺从罪,「不顺从身体的私欲」 (2)不将肢体作不义的器具,「不作法老的奴仆」,以色列人一过红海,脱离埃及,就不作法老的奴仆了,法老再不能作王去指使他们,叫他们顺从他,他们的身体,也不用来给法老作苦工 2.作义的奴仆,义的器具 (1)献给神,让义作王,作义的奴仆 (2)将肢体作义的器具,「归给摩西」,听从神藉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他们的身体用来事奉神,造会幕,作神所吩咐他们作的事 四、在恩典之下 1.恩典叫人甘心乐意的献给神,作神的奴仆──律法是勉强人作,恩典是叫人甘心作,「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耳朵锥门」,因为主人待他好,甘心失去自由,服事主人(出廿一4~6)。「马其顿众教会」神赐恩给他们,叫他们显出乐捐的厚恩(林后八1~5),「腓利门」善行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保罗不是放˙胆吩咐,乃是凭爱心求(门8~14) 2.恩典叫人从心里顺服,作顺命的奴仆,「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作顺命的奴仆」,「律法在心中」,不是刻在石头上外面的律法(来八8~11) 五、承受神的恩赐──永生 1.神的恩赐是要我们在基督里承受永生,「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六40) 2.在罪恶中,作罪的奴仆,将肢体献给不义不法作奴仆,结果乃是: (1)不法,「以至于不法」──作出许多不法,羞耻的事,害己扰人,「随便犯罪」放荡不羁,丝毫不受约束,「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1) (2)死,「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罪的工价就是死」 a.属灵的死亡──犯罪作恶就失去生命,落在死亡中,「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弗四18),「体贴肉体就是死」(罗八6) b.身体要死,「身体内有罪住在里面,有了败坏的因素」(罗七17;八21) c.永死,「经审判之后丢在火湖里,永远沉沦」(启廿11~14) 3.在基督里,作神的奴仆,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结果乃是: (1)成圣,「以至于成圣」──有成圣的生活,「在神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10),「满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23) (2)永生,「那结局就是永生」 a.活在生命中,「体贴灵的就是生命」(罗八6) b.将来进入永生 ―― 佚名《罗马书查经纲目》 【认识基督的奴仆 罗马书6章】 一丶受洗归入基督的死6:1-3 二丶生命得与基督联合6:4-5 三丶罪身要与基督同钉6:6-7 四丶若死必与基督同活6:8-113 五丶身体献给基督为仆6:12-14 六丶行事顺从基督之命6:15-16 七丶罪中释放基督作成6:17-18 八丶得永生在基督里面6:19-23 ── 作者不详 【称义之后当如何?(6:1, 6:15)】 一、 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既在罪上死岂可仍在罪中活 二、 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献上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 伍雷 【受洗 - 归入基督耶稣(6:3,4)】 一、 受洗归入祂的死 罪上死是因归入祂的死,进入与主联合的实际 二、 受洗和祂同埋葬 埋葬乃是确认死的事实,不确认死就不能埋葬 三、 受洗和祂同复活 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死里复活一样 ── 伍雷 【同钉 - 不再作罪奴仆(6:6,7)】 一、 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神的救法不是改良旧人,是旧人和祂同钉十架 二、 罪身灭绝 (失效,失业)──罪不能再驱使旧人犯罪,罪身仍在但失去效用 三、 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罪身失去效用失去工作,罪的权势无用武之地 四、 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好行为是结果不是原因,脱罪靠归入基督的死 ── 伍雷 【律法与罪(6:7-13)】 一、 律法是圣洁的 1. 律法断乎不是罪 断乎不是那良善的叫我死 2. 律法是叫人知罪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3. 律法乃是圣洁的 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二、 罪真是恶极了 1. 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叫贪心在我里发动 2. 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 伍雷 【罪与我们(6:8,9)】 一、 以前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 二、 现在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 伍雷 【我们与基督同死同活 - 向罪死向神活(6:8-10)】 一、 若是与基督同死 祂死是向罪死,一次的死 He died once for all to sin 二、 就信必与祂同活 祂活是向神活,永远的活 He lives forever to God ── 伍雷 【成圣之道】 一、
知道与计算 1. 知道联合的事实 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受浸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 2. 计算献上的根据 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里看自己是活的 二、
联合与献上 1. 联合
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2. 献上 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 伍雷 【称义与成圣】 一、 我们称义在于藉祂一人──凭信接受恩典,蒙恩得称义地位through Him 二、 我们成圣在于与祂一同──受浸与主联合,献上结成圣果子with Him ── 伍雷 【主的死里复活是我们全备的救恩 - 我们接受这个事实,更要联于这个事实】 一、 主的死与复活为着我们 for us Him alone. We
were not involved at all 1.主钉死,为我们的过犯
神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 对付我们罪行(sins) 2.主复活,是为我们称义 称义凭据是复活证明祂的死满足了神的公义 二、 主的死与复活包括我们 includes us──His all inclusive death and
resurrection 1.主钉死,我们与祂同死
神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对付我们罪性(sin) 2.主复活,我们同祂复活 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死里复活 ── 伍雷 【献上作奴仆 - 顺命奴仆(成义),义的奴仆(成圣),神的奴仆(永生)】 一、 顺从谁就作谁奴仆,献上自己作顺命奴仆 - 成义 16-17 1.罪的奴仆,以至于死 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 2.顺命奴仆,以至成义 现今顺服所传道理的模范 二、 既从罪里得了释放,献上肢体作义的奴仆 - 成圣 18-20 1.罪的奴仆,以至不法 从前肢体怎样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 2.义的奴仆,以至成圣 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三、 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神的奴仆得神恩赐 - 永生 21-23 1.罪的奴仆,有死亡的果子 结局就是死 - 罪的工价乃是死 2.神的奴仆,有成圣的果子 结局是永生 - 神的恩赐是永生 ── 伍雷 【罗马书第六章】 一、为着活而死(六1-11) 二、信的执行(六12-14) 三、专为所有(六15-23) ――《每日研经丛书》 【脱离罪(六1∼23)】 一、假设的反对意见(六1∼2) 二、洗礼的意义(六3∼14) 三、奴隶市场之喻(六15∼23)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成圣生活的基础──与基督联合(六1∼14)】 一、对质疑者的反驳(1∼2) 二、一个例证的解释(3∼10) 三、根据这个事实所作的恳求(11∼14) ──《新旧约辅读》 【成为神的义仆(六15∼23)】 一、新的自由(15∼18) 二、新的效忠(19∼20) 三、新的报偿(21∼23) ──《新旧约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