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四章短篇信息 目錄: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羅十四 食物與信心 羅十四1—6 不要睡覺總要儆醒 羅十四11—14,帖前五6 (蔡清寧) 為主而活與為主而死 羅十四7—8 為誰而活 羅十四8 (伍愛芸) 謹慎自己與全群 羅十四13—23 (晉 奇) 屬靈能力的來源 羅十四17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經文:羅馬人書十四章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十4)。除了義是沒有人得救的,但是基督耶穌降世把義賜給我們,羅馬書第九章說因信而得的義,這就是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律法所不能作的,主耶穌已經為我們作成。祂完成了律法所要我們交出的義。 律法的威嚴長闊高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也是聖潔良善,一點一畫都不可轉移的,律法要求人絕對遵守,不能有絲毫過犯,基督降世完全遵守著,完成這樣的義,把它賜給我們。為著這個緣故神便稱我們為義,把它賜給我們。為著這個緣故神便稱我們為義,看我們是無瑕疵,無玷污的。沒有絕對的順服,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可是主耶穌的順服,也一樣像律法那樣的偉大,因為祂的確滿心熱情遵行差弛來者的旨意。 祂對祂自己說:「我的神啊,我樂意照禰的旨意行,禰的律法在我心裡。」(詩四十8)「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祂加給信祂的人的,就是這樣的義。我們是何等的喜樂,穿上主給我們所預備,潔白無瑕的義袍,當站在充滿著榮耀的天上之時,我們是坦然無懼的。凡是得救的,必要被稱為義,基督既然稱我們為義,所以我們就是得救的了。凡是信他的人就被稱為義,正如亞伯蘭信神,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參羅四9)。被稱為義的人,他的罪便蒙神赦免。「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為甚麼?就是因為他們已經在基督裡面被稱為義。 使徒保羅由聖靈指示,指出無論任何人,天使,魔鬼,或任何掌權的(羅八33—34),都不能控告信祂的人,就是因為基督為他們捨命,他們已被稱為義。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對著律法說:「神聖的律法啊,你要求我交出完整無缺的義,藉著信,基督已經把義賜給我,我現在把它呈獻上來。基督的義就是我的,因為藉著信我已和祂聯合為一。我已有了祂的名,這名就是聖經所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
。 基督滿足了律法所要求的刑罰 基督本身當然已滿足律法原有的要求,可是因為我們破壞了律法,它的要求就不是這樣簡單的了。為著我們的罪,咒詛刑罰就臨到我們。依照神的公義律法,凡犯罪的一定要受刑罰,絕不能倖免,但是基督成為律法的總結,就一切咒詛刑罰而論,祂已經結束了,免除我們受罪惡的報應。每一個信徒可以靠著各各他那個十字架說:「看啊!律法,這就是我所曼神公義的懲罰。基督在上面代替我流血受死,正是我對你的要求的答覆。我也知道我會藉著祂,免除神對我的忿怒。 基督已滿足律法上任何一方面的要求,律法要犯罪的人受懲罰,基督既然已代替罪人受了所應受的懲罰,律法就無話可說了。這是神最寶貴的工作,由道成肉身的基督作成。祂擔負世人的罰孽,叫他們與神和好,完成永遠的義。一切榮耀都歸於祂的名。 基督高舉律法 基督代替罪人受懲罰,祂這樣作就是高舉律法。倘若全人類能遵守神的律法,並無一人犯罪,律法便沒有更加給人看出它的尊嚴崇高的地位,就是因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都要順服它,以至於死,這樣才顯出它的高超和尊嚴。祂給我們看見神的愛不能放下祂的公義。定律法的自己都要遵守它,人對它還有甚麼話可說。祂自己已經甘受律法的懲罰,有誰敢說祂所定的是太過嚴厲呢? 因為祂道成肉身,作人的代表,自願服在律法之下,毫無例外,所以祂說:「我的神啊!我樂意照禰的旨意行。禰的律法在我心裡。」祂的行動證明祂所說的。奇妙的律法啊!神成為人的主,都要服在你之下;難於測度的律法啊!神的兒子都要負你的軛,祂為要拯罪人,祂生在律法之下,活在律法之下,並且死在律法之下,「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 基督服從了律法,證明律法的固定性,和它的公義,並叫它更顯出它的尊榮。祂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基督的生與死完成了律法 保羅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三31)福音的信仰證明律法是聖潔公義的,因為這信仰不是減輕降低了律法,乃是教訓我們它是怎樣完成的。 神要拯救罪人,選召他們,愛他們,並賜給他們永生,但祂也要依照祂的公義原則。他們是犯罪的,除非律法被改變了,或廢掉了,他們怎會被稱為義呢?是不是律法有了改變?似乎它必要這樣作,才可以得救,可是基督來了,給我們看見律法像大磐石那樣的屹然而立,罪人仍然藉著神無窮的慈愛,蒙恩,稱義。 在基督裡面,我們看見神的慈愛,和公義的光輝,毫無阻礙地照耀著。律法是要求保持它的尊嚴,它是應當要保持它的尊嚴,但是感謝讚美神,祂給祂的兒子預備了人的身體,來代替罪人擔當了祂所要執行加諸在他們身上的懲罰,藉著祂的死便滿足了,也結束了律法所要求的。這樣我們便知道祂是怎樣成全律法的了。
食物與信心
經文:羅馬人書十四章1—6節 羅馬書十四章的主要內容,是論食物的問題,所指的食物根據下文可以知道,是指吃肉(例如吃豬肉、吃祭偶像的肉)的問題。因為當時外邦人的肉食,多半是祭過偶像的,甚至從市上買同來的,也可能是祭過偶像的(林前十25—28),在這裡使徒保羅提出一項重要的原則——不是根據使徒行傳十五章28—29節,而是根據保羅自己所領受的啟示——這原則就是:肉的可吃與否,端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細讀本章,可以使我們對於若干與基本要道無礙的事,或說在信仰上是屬於次要的那些事,信徒有一種可以根據自己的信心,以及他個人對真理認識的程度而選擇的自由。 全章的要義,已經總括在第5節的經文裡面。茲簡釋這5節經文,讓我們看看使徒保羅在這一類的事上如何指導信徒。 十四章1節:「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所謂「信心軟弱的」在此特指在食物方面之信心,即第2節所說「只吃蔬菜」的人。他們對於吃肉沒有足夠的真理的亮光,也就沒有把握和信心。使徒認為他們「只吃蔬菜」為宜;因為即然市上所能買到的肉他們認為不潔或不可吃,疑惑不定,想吃又良必不安,則他們不如吃蔬菜好了。 「你們接納」,這話是對剛強的人說的,他們不應當輕視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也不要使他們有彷佛被拋在後面的感覺;因為這些問題,其實並不代表靈性之程度,而只是因真理的見解影晌了良心,良心又影晌了信心而已!在此所謂信心剛強的人,特指第2節首句「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保羅在哥林多前八章4節;十章9節指明偶像算不得甚麼,所以它們對食物起不了任何作用,所以他對哥林多信徒說:「凡市上所買的你們只管吃千「若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去赴席……凡擺在你面前的只管吃。」(林前十25—27)但若吃而可能絆倒人,就為人的緣故不吃(詳參林前十註解),雖然保羅在林前所講的完全針對拜偶像的食物,但他所根據的原則,還是與這裡的原則相似。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是說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談。在此是專指有關肉食的問題,對於「不潔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采究其究竟,卻不要辯論。 為甚麼不要辯論呢?使徒的吩咐,表示這類問題(吃肉或不吃肉)是十分微小,不論吃與不吃對靈性並無損益,但為辯論這類的問題以致彼此不和,其對信徒靈性之損害遠甚於吃或不吃;並且我們無法藉著辯論別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著平安;所以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十四章2節:「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本節暗示保羅對食肉問題的態度,雖然你吩咐無須為此辯論,但按使徒保羅看來,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屬於剛強的那等人,而不敢吃的人則屬於「軟弱」的那等人。 使徒彼得曾在異象中聽到神對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與本章2節:「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及提摩太前書四章4節:「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的意思是相同的,顯然新約信徒對於食物已無須沿用舊約的規條,乃是按凡事榮神益人的新原則了(林前十31)。 其實舊約的各種食物之潔與不潔,無非教導信徒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到了新約時代,這分別為聖的真理已經顯明出來;所以我們所注重的不是食物之潔與不潔,乃是我們這個「人」的潔與不潔。凡物既是神所造的,則難道經過神的潔淨仍算為污穢嗎?當然神所潔淨的就是已經分別為聖,不可當作俗物了,對於這樣信的人,百物都是可吃的。 十四章3節:「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不論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或對此抱疑惑能度的;都不可因此誇口,彼此輕視,論斷別人。為甚麼呢?「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注意,神所收納的不只是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也收納那些吃蔬菜的人,這樣到底那樣是對呢?足吃肉呢?還是蔬菜呢?神不是根據食物本身之可吃或不可吃收納他;因為食物本身算不得麼,不足以使神悅納或不悅納我們;但各人對神敬虔之能度,才是使神收納人的原因。吃的人其所以吃,是因為信神所潔淨的必然能吃,不吃的人其所以不吃,是因為恐怕得罪神,都是出於敬虔的心,所以神收納他。 注意本節末句「收納他」這單數的代名詞,表示神根據個別的人的良心而收納。 十四章3—4節:「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在此提及我們不要論斷之原因有三,, ())神已經收納,神既已收納,我們還有甚麼權柄論斷呢?我們的論斷還有甚麼用處呢?這樣的論斷是多餘的。 (2)神才是主人,第4節上半指出另一個原因,就是惟有神才是每個人的主人,我們在靈性上沒有人能作別人的主人。如果我們連這種只關係到各人對神之良心的事也要管的話,那就是管神的閒事了,這不是你我所當管的。 (3)神能使人站住,而且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這就是說神能為祂的僕人負責任,使他們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我們的論斷卻只能叫人跌倒,並不能叫人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論斷弟兄。 在教會中引起爭論的問題,常常是屬於類似乎「食物」的次要問題,但不少人就是為這類問題爭論到情感破裂,甚至結怨在心,實在是中了魔鬼的鬼計,但願主教導我們知道如何在這一類的事上彼此尊重,各人「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地步行。」(腓三16) 不要睡覺總要做醒 蔡清寧 經文:羅馬人書十四章11—14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6節 引言:感謝讚美主,神留下這本聖經給我們,使我們可以查考,只要你我肯查考,追求,就可從中得到許多天上的亮光和啟示。 今天兄弟所讀的這段經文,非常寶貴,也非常重要。這話怎麼說呢?讓我指出兩件事來證明:它實在是寶貴,實在是太重要了。 1、第五世紀的奥古斯丁,原是一個浪子,墜落極深。後來因讀到這段聖經,大受感動,醒悟知罪,痛心悔改,成為第五世紀的屬靈偉人。你看這段聖經能改變奥古斯丁,實在是寶貴。 2、我們處在這又黑暗又淫亂的時代,到處充滿罪惡,引誘,要跌倒很快。我們很需要常用這段經文來警戒自己。因此我說這段聖經非常重要。 現在請大家看11節,這裡說:「現在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可見當時教會中的信徒,必有人靈性是在睡覺。現在我要把這段聖經分為兩組來闡明什麼是睡覺,什麼是儆醒。請兄姐且用主的話來對照自己。老實說:我們都該在神面前受光照: (一)凡有「暗昧的行為」就是睡覺(羅十三12) 這段聖經有三次提到「不可」二字。為麼聖靈說:「不可這樣」「不可那樣」。因為這三件不可作的事,是屬於暗昧的行為。 l不可荒宴醉酒(羅十三13) 為什麼不可荒宴醉酒。請看聖經給我們的答案:A、因會「累住我們的心」(路廿一34)。B、因會「使人放蕩」(弗五18)。 2不可好色邪蕩(羅十三13) 為什麼不可好色邪蕩。請再看聖經給我們的答案:A、因神召我們,祂的旨意,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7 ) B、因不聖潔不能見主(來十二14)。 3、不可爭競嫉妒(羅十三13) 為什麼不可爭競嫉妒。請看聖經給我們的答案:A、因會生出擾亂。B、因會生出各樣的壞事(雅各三16)。一個信徒如有以上所提的這三種行為表明他的靈性是在睡覺。 (二)帶上「光明的兵器」就是儆醒(羅十三12末)那什麼是光明的兵器: 1、端正的好處頗多(羅十三13) A、人不敢藐視。(林後十三7 ) B、作人沒缺點。(帖前四12) C、能榮耀神。(彼前二12) 2、披戴耶穌基督(羅十三14) A、基督成形在他心裡。(加四19) B、他長成基督的身量。(弗四13) C、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 結論: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一樣。總要儆醒謹守。(帖前五6) 為主而活與為主而死
經文:羅馬人書十四章7—8節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8)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在以上的兩段經文中,使我們可以看見使徒保羅對於基督徒人生觀的真諦。其中包括了「生」和「死」人生的兩大問題。怎樣生並怎樣死才有更大的意義,才更能榮耀主。惟願聖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能進入那真理,瞭解生死的價值。茲分下列數步來研究思想: 為罪而活為罪而死 世界上有一部份人,天天在過著罪生夢死的生活,只知罪中之樂,以為人生下來就是為要生活在罪惡當中,來用各種罪惡刺激自己,沉溺既深,以致不能自拔,結果還是死在罪中。 使徒保羅曾提到:「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提前五6)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又在致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曾提到以往在罪惡中生活的景況:「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弗二1,5)是指他在未歸主之前,就是過著為罪而活為罪而死的生活。 為己而活為己而死 楊朱為古代戰國時的一位哲學思想家,力倡「為我」的學說,主張「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作了為己而活為己而死的典型人物。在近代的社會裡,甚至教會中亦常發現這樣的人,雖然在口頭上不肯承認,在外表上不願向人顯明,但內裡卻是為己而活為己而死的實行者。 耶穌基督曾提及無知財主的比喻,就是這種人的一個寫照,這個財主田產豐盛,只知為自己的享樂打算,而從來沒有想到世上還有些無衣無食的窮苦人。他只知為己而活,所以神今夜就要他的靈魂,其結局就只有為己而死了。(路十二15—21)只知有己而不知有人,是一種自私的生活,對社會人群雖無害也無益。一位愛主的信徒不應當有這樣的生活。 為人而活為人而死 我們若詳讀四福音書研究耶穌的生平,就可以看見祂無論是生是死,是復活是升天或再來,沒有一樣是為了自己,而相反的卻全是為了他人,祂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作了信徒的榜樣。 耶穌的生,是為了「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耶穌的死,是為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耶穌的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耶穌的升天,是為作我們的中保,並坐在天父的右邊為聖徒祈禱(約壹二1;羅八34),耶穌的再來,是為要接聖徒到祂的榮耀裡,與祂「永遠同在」(帖前四17)。 耶穌的確是過著一種「為人而活為人而死」的生活,所以一個基督徒,若不效法主的榜樣,就不能作祂的門徒。主耶穌所走的,是受苦、愛人、捨己和犧牲的道路。我們應當跟從祂腳步,過著「為人而活為人而死」的生活。 為主而死為主而活 這是基督徒最高的生活,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8)就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死」了。其中的真理,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解釋地很清楚:「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在羅馬人書六章8—11節,使徒保羅更告訴了找們為主而活的秘訣:「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裡看自己是活的。」 為主而活的最高峰,就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獻身給主是為主而活的最好方法。就像司布真、慕迪,衛斯理約翰,戴德生和宋筒節等,都是先將自己獻給主,把自己的生命放在主的手裡,為主而活,才作了神所重用的器皿。 未了的話 為罪而活為罪而死,和為己而活為己而死,是由於自私自利的思想,而過著人類最低級的生活,主耶穌的降生塵世,就是為了要改變人類自私自利思想生活的錯誤,使人類能達到為人而活為人而死,與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的生活。 為人而活為人而死,主耶穌已給我們作了美好的榜樣。為主而活為主而死,司提反、雅各、保羅、彼得和眾使徒們,也都為我們留下了良好的模範。 當此末後的世代,主耶穌二次再來的日子近了,撒但因知道時間已經極短促,乃用各種方法,藉著各種主義,和許多異端邪說,來攔阻神的聖工,來打擊神的僕人,和破壞神的教會。若要救此危亡,必須喚起那些忠心主道的聖徒們,起來效法主的捨己犧牲,過著為人而活為人而死的生活,也效法眾使徒們將生命置之度外,過著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的生活。主的教會才有復興的希望。求聖靈這樣引導我們。阿們。 誰而活 伍愛芸
經文:羅馬人書十四章8節 當人們在靜思的時候,可能會聽到一個聲音:「活著有何意義?」 人生喜怒哀樂,生老病死,若說其中大有意義,似乎過於斷言,一堆黃土,一切就都成為過去。若說其無意義,又似強詞奪理。人生喜為誰喜,怒為誰怒,總有一個目的。因此我以為,生為誰生,死為誰死,乃活的準則。 羅馬書有道:「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神的兒女大概都體會到其中的真理,才會這樣做。保羅又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因為「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基督為我,我為基督,實在是理所當然的。至尊之神竟喜悅地接納我這個罪人,我不為祂,究當為誰? 天下不少父母,為誰辛苦為誰忙?還不是為了膝下的嬌兒! 在一個暗無天日的監牢內,有一個青年困困地坐著,臉上木無表情,手裡卻緊執著一張軟軟的白色信紙,信紙上寫著: 「兒;我們以為已把生命賜給你,又把時間,金錢和愛都給了你,甚至連我們自己的一生都送給你了;但我們卻忘了給你一樣東西摹就是教導你聖經的真理,我們自己也忘了給你做這個榜樣——為神而活,以致今天你沒有為神而活,沒有接納神,也沒有接納我們,更沒有從我們得到快樂和滿足……」。這一幕的悲劇,也是許多不幸家庭的寫照。 「教養孩童,使他們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廿二6 ) 不少人為愛情活著,可是愛情有何價值?不少過來人會說:「一文不值」,或認為「只是一場夢」。正在追求愛情的人也許會說:「無價之寶」!或認為:「是我們的生命」。雖青山常存,綠水長流,百事白雲變幻無常,大海也不會無波。我則認為愛情有則有,無則無,命中有時終須有,可過而不可求也!不是人所能編排的,只要在有的時候對之負責就是了,不必為之而活,而變成了「登愛情之山而小天下」,你兩個人之外的人看著你們,倒覺沒有意思。人的任何愛都有完結的一天,只有神的愛永不止息(林前十三),有神的愛的地方就有幸福了。 假若你是為享受而活的人,你著了上面兩段,也許會自覺起來,最低限度有幾分贊同的地方。因為你不會為別人而活,你原來是為自己而活。「今朝有酒今朝醉,不管明日如何。哈!哈!」你認為這樣是很現實,不過你並不算積極,更不算樂觀,你知道嗎?其實你是最不現實的。不為將來打算,是一種心理的逃避態度,屬於消極,出於悲觀,是一種精神的沮喪。先深深地想想吧,你先別抗議。因為在你今天歡笑忘形之時,你的心靈並沒有笑,你已經預感到下一刻的寂寞與痛苦。你的內心感到荒涼嗎?聖經說到:「有一個財主,田產豐富,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多到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自己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的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快樂罷。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16—20)人生如朝露,這個財主,只知為今生的生活享受而打算,可是他沒有為自己靈魂的歸宿而打算。你總該比他有智慧吧,不可忽略聖經的話語阿!「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申八3)耶穌又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大概大家還未忘記去年代油價格暴漲的事吧!「阿拉伯的第一產油國國王,一聲提高油價,就弄得世界工商業天翻地覆,甚至紐約市要宣告破產,失業的人數以萬計,而那個油王的財產數字,卻高到無法計算,他在油區的行宮中的寫字樓是真金做成的,四周的圓櫈也是用純金打成的,重以噸計,既不怕搶也不怕偷。他自己也想不出辦法,如何將他的財富去運用。就在前年,這位油王一病身亡。」這段消息,載自報章,看了之後,有何感想? 「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可八36)。 若果你是個基督徒,就更該儆醒一下了。保羅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腓四12)。我們又怎樣?不論你是貧是富,主都一視同仁,「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4)悔改後的稅吏撒該,你猜他怎樣對主說(路十九8),而主又怎樣對他說,「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當主耶穌呼召利未的時候,利未就「撒下所有的,起來跟從了耶穌」(路五28)。又有一個少年的官,來求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而當那穌對他說:「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十17—22)你寧願像他這樣「憂憂愁愁的走了」呢?還是像撒該一般,「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呢? 假若你與沽名釣譽的人相處過,也許你很明白我將要說些甚麼,就是這些人最討厭,也最可怕,他們是不擇手段的,他們是「殺人不見血的。」看到這裡,大概沒有一個人肯承認,自己是個沽名釣譽的人吧! 可是,不單報章上大名頂頂的荷李活明星,或「善長仁翁」會有此嫌疑,是我們每一個都是很不容易勝過名譽的引誘。當你偶爾犯了一些錯誤,而有機會給你逃脫,可避免揭發的尷尬場面,這時候你或會將別人犧牲而掩飾自己的過錯,對嗎?又設若你做了一件好事時,你是否多半會讓人知道呢?我發覺自己不是一個已徹底捨己,全不計較自己利益的人。尤其當自己的名譽被毀損之時,更不能保持心平氣和,去力行那「七十個七次」的饒恕。那麼,其實最需要饒恕的,正是我自己。只有神能饒恕我。 保羅對腓立比的眾聖徒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可見「美名」,足由真正的德行來的,是可羡慕的,但決不可勉強爭取,不可沽名釣譽;也不要妒忌別人有美好的名聲,而故意加以傷害。保羅又這樣說:「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昔日主耶穌也這樣教訓門徒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可十43—44)。又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厄,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比得享安息」(太十一29)請注意,「心意」二字,因為人是看外表,而神是看內心的。有一節金句,深盼讀者謹存心裡,就是以弗所書六章6節:「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小時候,看過一些武俠片,發覺那些人物不少竟是為了復仇而活的。這樣的人生應該是極其痛苦的;正如被別人痛恨是難受的,而痛恨別人則該是更難受了。如果你看過日本作家三蒲綾子的「冰點」,你也許會較瞭解這句話的意思。聖經裡教導我們:「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7—18)這實在是真理。記得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是怎樣為那些殺害祂的人禱告呢?祂在自己身體受著最殘酷無理的刑罰時,竟這樣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主自己就是我們的榜樣,當我想到祂也同樣地赦免了我一切的過犯的時候,就不能不曉得,我沒有資格在甚麼事上不饒恕人的了。饒恕,也是一種藝術,結果就是平安。 除了以上所論到之外,尚有不少人是為一些別的理由而活的,例如古時的忠臣烈士,披肝瀝膽,為國家出生入死,英烈千秋。正所謂「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濤盡英雄淚。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今天我們若有愛國之心,則更當熟思,今日億萬同胞最迫切的需要是什麼了。究竟是那本紅色的「毛語錄」,還是聖經裡所應許的平安喜樂,赦罪的自由與永生呢?(羅八21)。目下亦有不少莘莘學子,確是好學不倦,廢寢忘餐,只以圖書館及文憑為念。如此苦心,實在無可厚非。然而學問亦是人為的,求學進取之時,自當小心才是,「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二8 )。亦有些人是以某種宗教的哲理為生活的標榜。聖經提醒我們說:「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言十四12)又謂:「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廿一2)願我們深深省察。「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二5—6) 還有很多的人為著各樣不同的原因而活,也有不少人萬念俱灰,活著正像大海浮萍,茫無目標。總而言之,人多半還是為眼前事物或人物而活著,而最主要的生活目標還是為了自己,這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生。我自生出來就是與己形影不離,難捨難分,能夠忘卻自己的人,究屬罕見。 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保羅的秘訣,就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以前那個不信的,隨從肉體的,對罪麻木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自我不再在我心裡作主作王。現在乃由基督活在我的心裡了。你有了基督住在心裡沒有?若還沒有,請快快請禍來。因祂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值那裡去,我與他, 他與我一同坐席。」(啟三20)。若我們有基督住在心裡的話,則是最大的幸福。讓我們以馬利亞的話勉勵自己:「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 只有得著基督,才不會虛度一生。 謹慎自己與全群 晉奇
經文:羅馬人書十四章13—23節 羅馬人書一章至十一章,是說起教義與教理的真理,換另話說,是關係得救的問題。十二章—十六章,是題起行為的問題,臥為有信心當然也要有行為,來證明這福音。論謹慎自己與全群這句話,是當日保羅為顧全愛惜基督的身體,向以弗所教會的長老所囑咐的話。同時也是每個基督徒,要承受的教訓,因為個人與全群不能分離,有全群才有本身,有本身始有全群,而謹慎全群,當然是從本身開始。 一、生活的方面 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我們因信耶穌,作神的兒子,既是兒子當然有自由,但自由要有範圍,其範圍即要看:有無益處?有無建立德行?換句話說:有無榮耀神。特別於生活的方面,要有謹慎,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羅八20) 最近有一位兄弟問我說,基督徒是否不可喝酒,吸煙呢?聖經有什麼明文記載,又對生命上有什麼過犯,如果有過犯,我當然要戒除。我說:聖經沒有明文禁止,不過聖經有指示一個原理,那就是要看有益處麼?有建立德行麼? 第一是對子女的教育,留給他們模範。向橫走的母蟹不能叫子蟹向直走,嗜煙豪飲的父兄,自然不能叫子女戒絕不良嗜好。近來常見未成年之學生,子弟吸煙,這都由於父兄不謹慎,不為他們留下不好模範了。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八13)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羅十四15) 第二是見證的問題,當然吸煙喝酒不是犯罪,但是沒有好的見證。好多人說:我因為交際上的關係,不能戒除吸煙,喝酒。但你我當想,於靈性生活上有無益人?我們常聽見,我因某某行件好事,叫我受感動而相信耶穌,卻未曾聽見,有一個人說:我因某某人吸煙喝酒,叫我接受耶穌。本堂有一位老先生,他擁有好多桃李於臺灣島嶼,今年六十有八,他吸煙差不多有四十五年,最近完全戒除,不但連其他不好的嗜好如打麻將,喝酒也完全戒絕,是因本年四月間,歐思本牧師,在台南講說:基督徒要有新的生命,才有好的見證,按筆者所想,這是他生命中一頁光榮的記錄了。 二、作事的方向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羅十四16)「你的善」。善當然要受人稱譽,為什麼倒受人譭謗?因為失掉謹慎。我有一位同工,前年經營一慈善事業,與人來往,在帳目金錢方向,不甚清楚,竟不是負於人,倒是受人之負,但他受了不少譭謗,以致工作上受了很大的打擊,故我們當知道,魔鬼常常找機會,要攻擊我們,不過得避免的範圍,我們當要謹慎避免。 有一禱告會晚上,禮拜堂忽然熄了燈,那主領的牧師命令立刻散會,當中有一、二個弟兄不服從,後來牧師說:當有我們赴會之人,沒有什麼立刻散會的理由,但是為了顧全教會的名義,怕魔鬼乘機會要譭謗我們,藉著教外之人要說禮拜堂沒有燈,一群的男女在那裡作什麼?這是我們可避免之事。如果像九十年,福音傳到臺灣的當初,馬雅各醫生在南市,看西街租一所店鋪,行醫傳道時,有許多匪類,要達其目的譭謗中傷說:基督教是取人心臟,剜人眼睛,這無法避免之事:當然要待事實澄清。 三、行為的方面 主耶穌又對門徒說: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了禍了。(太十八7 )因為我們行事為人,不但要對得起主,也當對得起人。教會建設當初,即使徒時代教會,要選舉長老,執事,對這件事,非常關心慎重,因為要建造教會,榮耀神,故不能不謹慎,不能讓仇敵有攻擊的機會。特別于行為方面,我們當與罪惡隔開,如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與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林後六14) 日政時代,員警要抓聚賭,到賭場來,如果在賭場傍邊的人,他們雖然不與之賭博,但員警仍然把他們視為賭博看待,因為員警要拷問你說:如果你無意要賭博,為何到賭場來。 世上的罪惡,多半由於財色兩件事引起,許多人也容易在這兩件事,注意他人猜疑他人,因我們自己對這兩件事上,也要提防謹慎,免得叫人跌倒,因為受人猜疑,就會弄出種種的事端,王明道先生作首詩,要基督徒遠避嫌疑說: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問。 瓜因不納覆,李下不整冠。 意則君子的人,為防備人家嫌疑,走在瓜田中,不要屈身去提你腳上的鞋,在你固然問心無愧,但因你屈身不能怪他人說,你是要摘人之瓜,當你在李樹下,舉手去整你頭上的帽,在你固然無負於人,但你不能責園主,猜疑你要偷李的。許多事本是你可以作的,但你不可不顧到他人的疑惑了,故當謹慎。 屬靈能力的來源
經文:羅馬人書十四章17節 我們仔細閱讀聖經就發琨,許多蒙神重用的人,都曾經立約、決志、或以許願約束自己。所以要靈性進步、奮興,獲得新能力,新的喜樂,過新的生活,你可以立約、許願,但必須確實遵守。萬一有了失敗,就立時謙卑認罪在主面前,重新開始遵守所立的約,所許的願。你的心靈與主耶穌的大能大力,仍能配合為一運用出來。 可是屬肉體的人,卻拒絕這種紀律生活。他們說:「我要作個自由人,我不喜歡許甚麼願,不相信這些保守的律法主義。」讓我們來看兩種人的生活方式。 一種人決不立約和許願,他們不要接受任何的職責或工作,只要事事自由。是的這是個自由的人,但在某方面來說,他像個無家可歸的流浪者。整天可以自由自在坐在公園的椅子上逍遙,晚上就以新聞紙為鋪蓋而唾覺,第二天被人趕走,就又到一所破廟內去住。這種人確是自由,但他們的存在只有污染這世界,對社會人群都毫無用處。 我們再看另一種人罷!也許是國家的元首,政府或社會的重要人物。他們犧牲自己的自由,努力建立自己,選擇決志與應許來約束自己的生活,結果都得到眾人擁載和讚譽。 在今天基督教會中,也有許多宗教的流浪者,不有受索束而過自由自在的生活。他們把神的恩典,變成自私自利的特權,結果成了假冒偽善的信徒。但是蒙主重用的偉大人物,卻能以謙卑、敬畏的心到神面前,承認在自己的肉體中根本沒有良善。他們深知若不是蒙恩獲得神的幫助,任何的個人努力所得,都會隨時失敗。所以他們滿心相信神,虔誠的立約和許願;這就是得著屬靈能力的來源。如何才能得到這屬靈能力的來源? 首先:徹底對付罪惡。在平常日子罪惡似手不甚顯著,但是它卻常以新名稱和面目而出現;一般人誤以為新奇而流行運用,就不認為這是罪惡。因此基督徒也受了這感染,不肯誠實向神認自己的罪,徹底悔改並除掉罪惡,這是非常可怕的悲劇。因為罪惡從古以來就是人類靈魂的第一號仇敵:這事實永不改變。所以聖經提到:「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4)「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公義就是通往屬靈能力泉源的道路。 這並不是說基督徒要努力作到無罪,才算是完全的人,乃是凡我們所知道的罪惡,都要一一清楚承認,悔改捨棄,完全信靠神得豪赦免。因為神是聖潔的,祂絕對不容許絲毫的惡存在我們的生命。 我們蒙恩作神的兒女,千萬不可用任何的理由遮蓋自己的罪惡。你嫉妒別人而可憐自己,覺得別人不重視你的存在以及所作的事工,好像一朵花雖然開得鮮豔,至是無人來欣賞,就自歎說:「我是個無人抬舉的人,時時在發怨言」。也有些人卻整天惶惶過日子,因為看不慣任何人或任何事;好像從雞窩孵卵被趕出的母雞,到處喊嬌發怨言、訴苦、說別人都誤會他,討厭他。如果在自己的生命有了這些事,就當求主耶穌的寶血洗淨這一切罪惡。不要用任何理由來遮蓋。 我們發脾氣也是罪惡,可是有人卻以義憤的美名來遮蓋自己的脾氣。其實脾氣就是內心的罪惡,我們不悔改棄掉,這脾氣就奪去我們屬靈的能力和喜樂。 所以我們當清楚而完全的捨棄自己所有的一切罪惡;並要坦白、直率在神和人的面前,因為神喜悅坦白誠實的人。 其次:不可擁有許多奢侈豪華的物品。這不是說基督徒就不應該有享受,乃是說要從所育欲和享樂欲,都大大的阻礙我們的靈性。嬰孩降生的時候都握著拳頭,似乎表示:「這是我的!」其實這種所有欲的意識「這是我的」毒乃是心靈的致命傷。能除去任何的所有欲或享樂欲,我們的生命就體會到完全得釋放自由的意識。 請不要誤解,這並不是要你必須把所有的東西出售,或捐作慈善事業。神的意思乃是我們當有自己的家俱、交通工具、職業、器具…。我們應該清楚認定這些東西,都不是屬我們自己的,是完全屬於神的,因為我們所作的一切事,都是為祂而作。我們認定這些都屬自己的,難怪會想盡一切辦法要把持,保護。若明白這東都屬於神所有,我們就不必憂慮擔心,因為祂自己會保守、照顧。 可是也有些事我們當交給神,財產就是其中之一。今天許多神的兒女,無法以輕快步調來行走天路,因為背負著大量的財產重擔。對有些弟兄來說,就是他所誇耀的新式汽車,珍貴古董,巨額股票和美麗樓房;對有些姊妹來說就是珠寶裝飾品,華美衣服、家庭電氣用具等;若是失去其中的一項,就會覺得像身體受到重傷,簡直活不下去。 既然神賜給我們這些寶貴的財產,就當完完全全交給祂,為祂的榮耀而善用,不可侵佔為己有,才能蒙主悅納。 第三:不要為自己爭辯,我們都有天賦的本性,喜歡為自己辯護。我們堅持為自己辯護,神也會讓我們行自己的道路。可是遭遇任何事,若能完全交托神,弛必為我們辯護。神說:「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出廿三22)。這是我在靈修閱讀聖經時,主所給我的,所以我就完全相信並遵守;結果這些年來這應許就成為生活中福氣的來源。我不必為自己爭辯或抗議,因為神本身已為我辯護得勝。你若能完全相信將自己的一切事交托給主,祂也必如此待你。 我們為自己名譽辯護,因為名譽與我們的生存有極大關係,所以聽到有關自己不利的謠言,我們就想盡辦法要辯護來闢謠。其實任何人都無法禁止謠言;這是永遠作不到的事。所以我們若將自己完全的交在神的手裡,祂不但為我們辯護、闢謠,也完全保護絕對不叫任何人或任何事傷害我們。「凡為攻擊你造成的器械,必不利用;凡在審判時興起用舌攻擊你的,你必定他為有罪。」(賽五四17) 有一位蒙神重用的僕人見證說,他正在努力追求自己的靈性大奮興的時候,就有許多弟兄談論,破壞他的名譽。他聽到謠言以後,痛哭流涕,心裡非沉重。 有一天他看到狗叨著一頂帽子玩耍,一下甩到自己的肩上,又掉下來就叼起來再甩上去,最後這頂帽子被撕破了。神就以微小的聲音告訴他:「那頂帽子代表你的名譽,所以我就以這只罪惡的狗來撕破你的名譽,其實我如此作,乃是對你有好處。」 他明白這乃是神的旨意,一切情況也改變了,不久那些破壞他名譽的人,也都瞭解事實不再誹謗,他也恢復了地位和極大的屬靈能力,不但影響這些原來想要加害他的人,並留下美好的榜樣給當代的世人。 第四:絕不可傷害人的任何事告訴別人。「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所以搬弄是非的人,得不到神的恩寵。我們聽到一些傷害他人名譽的事,不要再告訴別人,把它永遠埋藏在自己心靈的深處,無論甚麼時候有人來,將別人的壞話告訴我們,就立時將這壞話埋在那裡,並說:「我將這些傷害我弟兄的壞話永遠埋在這深坑事叫它爛死」。因為神對於這事說:「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太七2) 我們都希望神善待自己,所以自己也當善待別人。也許有說彼此善待,這不是恩典,是因果關係。恩典是我們原來不配領受的寵愛;所以我們完全倚靠這神的恩典才能進天國。我們將來都要參加神國的大筵席,除非我們遵守筵席的禮節,天父也不讓我們參加。在天國筵席上的禮節,就是不可將在座弟兄們的任何壞話告訴別人。 最後:絕對不可接受任何的榮耀。神是忌邪的神,非常關心自己的榮耀,所以祂不肯把祂的榮耀給任何人,甚至也不願意人類分享祂的榮耀。今天在教會裡,我們發現一些人,想要藉著事奉主來表現自己的才幹、並盼望在聖徒中得榮耀。這是非常危險的動機,因為主耶穌順服神捨棄祂所有的榮耀,我們更當如此,才能作祂的門徒。 有位蒙主重用的僕人,在講道時提到主耶穌潔津聖殿的事。他說,當時的商人,向那些來聖殿敬拜的人賣牛羊鴿子,兌換銀錢,這並沒有甚麼錯誤。錯誤在乎要得到特殊的利益;他們以事奉神的名目,得到分外的收穫,所以主耶穌說他們是賊。 然後他就將這事應用在我們每日的生活,說:「任何神的百姓為要得特別利益、或少許的榮耀而事奉主,他就是賊,都應該從聖殿驅逐出去」。 我們在表面上雖然事奉主,但是心裡卻詭詐而狡猾的想要獲得特殊的利益;因為這事神必抵消你心靈裡的大能。必須立志在一切事物都要讓神得著所有的榮耀,自己絕不可竊取任何一份。 我們很容易明白這些真理,因難在乎如何實行在自己的生活中。以上這五項志願,是應該以自己的血寫在自己的心版上,是永遠不能忘記或更改的。更不是在表面上遵行,乃是由心靈的深處而實行出來才有效果。 神已經感動你追求更深奧而更有能力、更豐盛的生命。我們就當如此祈禱:「神阿,願我犧牲自己,讓禰得著一切的榮耀。求禰幫助我知道當犧牲的任何事物。我不會退卻或與禰討價還價,願禰榮耀禰自己,而由我承擔一切所需要付上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