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論斷別人 羅二1
(史密斯) 論斷別人 史密斯 經文:羅馬人書二章1節 請看羅馬人書二章1節。在腓力士的譯本是「你如果覺得自己有資格站在審判官地位去對付罪人,讓我告訴你,無論是誰,都沒有資格站在這樣的地位上。」 論斷別人,是今日潛入教會裡面一種最可怕的罪惡。這種可怕的毒素,已經使世上千萬人類走上滅亡的道路。它叫團體分裂,叫友誼破壞。它給每個組織帶來不可言狀的痛苦。這似乎是撒旦破壞神的工作最有效的毒素。這似乎是魔鬼攻擊神的僕人的最利害的武器。撒旦若不是教會外面的人論斷教會和工人,就是叫教會裡面的人論斷教會和主的僕人!這是一件何等可怕的事! 在哥林多前書五章中,記載起初教會裡所發生的一件事。因為有一個人犯了亂倫的罪,以致教會成了人論斷、譭謗的話柄,叫教會本身不得不去處理這件事。這件制裁的工作,委實複雜,因為眾人都知道它的敗壞,所以不得不公開審判他。可是,有一個事實不可與不應該忘記:就是哥林多前書五章那個被審判不可與人相交的人,在哥林多後書二章中卻是成為眾人應當饒恕的人,在他悔改後,不但得到饒恕,而且還應該恢復其原來的地位。我們也應當效法這樣作。全新約除了這件特別的事故外,是絕對反對我們論斷別人。新約所強調的真理乃是饒恕和複和。 禁止人論斷的命令 讓我在讀剛才所讀的經文:「你如果覺得自己有資格站在審判官的地位上去對付罪人,讓我告訴你,無論是誰,都沒有資格站在這樣的地位上。」這已夠清楚了罷!但請再看神的命令:「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十一25,26)你看:神命令你應當去饒恕人。雖然沒有人向你求饒恕,沒有人向你道歉悔過,你卻應當先去饒恕別人。在你饒恕人的時候,千萬不可帶著不甘願或勉強的態度。你知道麼?那些不肯饒恕人,而又繼續論斷人的人;他們的心靈是在痛苦中。因為在神的眼光中,他們的罪是比那些被他們論斷的人的罪更大。 論斷別人的,也是不遵從加拉太書六章1節的命令:雖然他們沒有求饒恕,也當去饒恕他們。先去饒恕人,就是真實饒恕人的表現。因為他們存心去饒恕人,所以不需要等他人有悔改的表示後,才去饒恕人。如果我們不用任何的方法去饒恕人,去帶領他們恢復原來的地位,這不但是完全棄絕他們,同時也干犯了加拉太書六章1節的命令! 自我論斷 新約中關於論斷的真理,多數是「自我論斷」,而很少是等著被別人論斷。這就是說:如果我們肯多多自我論斷。那麼就可以少受別人的論斷或神的懲罰。「我們若先分辨(論斷)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林前十一31,32)。在我講道的時候,我常指責信徒的罪,但我從來不提他們的名字。我沒有叫他們站在台前受責罰,我乃叫他們自己省察自己,自己審判自己,好叫他們免去神的審判。在我的著作中,特別是在,「我們所需要的復興」一書中,我用很多的篇幅去暴露譴責罪惡,我是讓神供應合適的鞋子給那些合穿的人。讓神在個人的心中定罪的工作。我知道一個知罪的良心一定會作定罪的工作,我從來不想去作一個審判宮,也不留把柄或論斷人的資料在我的手中。我也不用暗示的方法,或間接的方法來論斷別人。因為我不能看透一切事情的真相,我的知識和判斷力都有限。只有神祂能按公義審判人。這就是祂警告我們,只有他能審判人,和教我們不要論斷別人的原因。 箴言書對於教會的真理很少論及。但對於論斷人這件事,卻給我們很多的教訓。例如:「愛能遮掩一切過錯。」(十12)「口出纔謗的,是愚妄人。」(十18)「往來傳話的,洩漏密事;心中誠實的、遮隱事情。」(十一13)「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十六28)「遮掩人過的,尋求人愛:屢次挑錯的,離間密友。」(十七9)「傳舌人的書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十八8)「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紛爭便止息」。(廿六20) 論斷別人的鑒戒 米利暗所以會染上大痲瘋,就是因為她論斷譭謗她的弟弟摩西,民數記十二章。可拉,大坍,亞比蘭所以被地吞滅,就是因為他們論斷摩西和亞倫。(民十六)「在暗中讒謗他鄰居的,我必將他滅絕」 在我工作的早期中,有一個姐妹開始指責教會中的一個職員。我們的董事們為這件事禱告了好久,有一天,她忽然窒息而死。有兩個教會的工作人員,論斷神的僕人,不久一個死了,一個失去見證的力量,後來離開教會出去了。還有兩個本來很活躍的信徒,也犯了論斷別人的罪,結果他們不但失去了職位和工作,同時與弟兄間的交通也斷絕了。另有一位本來很熱心搶救靈魂,當她開始論斷別人,批評人的時候,她救靈魂的熱忱就冷淡了。最可怕的不但是自己犯罪,而且把搶救的工作也放棄了!還有一個人,有一段時期,他的靈性很高深,很喜歡為神工作,當他開始論斷同伴的時候,在不久之內,他就離開教會,並且放棄他的工作,最後落在一個即不愉快而充滿痛苦的環境中。另有一對夫妻,他們曾經一度為聖工的領袖,但當他們熱心論斷人時,他們不但離開教會,屬靈的聲譽掃地,信用也完全破產。 有些人犯了位,實在應受審判,但最好由執事或牧師先加以勸告。若是他們不服,那就應當受審,要不然,神也會審判他們。有一次,我聽見教會中有幾位職員要自立為審判官,委員會也去執行他們所議決的,教會的領袖只好去禱告,求神使他們能謙卑服順,結果很是可憐,沒有幾個月,這幾位職員辭職了。失去與教會的交通。 罪惡有兩類,一是屬肉體的,一是屬靈的,浪子是犯了屬肉體的罪,長子卻犯了屬靈的罪。他雖然沒有放蕩,但也被定罪。對於那些在肉體上犯罪的人,耶穌常用忍耐的心饒恕他們,神對那肯悔改的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但對於在屬靈上犯罪的人,祂卻很嚴厲的責備他們。論斷人的,正像長子沒有用愛心對待浪子一樣。 神的話語 現在我們來看,對論斷的事,神說了什麼?我們先看馬太福音七章1—5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給人,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你眼中的粱木,然後才看的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現在我們再看羅馬人書十四章10,13節:「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可見神不喜悅那些論斷人的,我們必須深刻隨時警惕自己的言行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