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四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蒙恩者彼此之间该有的光景】 一、不可彼此论断: 1.关于食物(1~4节) 2.关于守日(5节) 3.各人向主负责(6~12节) 二、不可彼此绊倒: 1.所行虽合真理,绊倒弟兄是罪(13~21节) 2.各人力求不自责(22~23节) 贰、逐节详解 【罗十四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文意注解〕「信心软弱的」:根据下文,他们只吃蔬菜(2节),故可能是指那些固守律法规条的犹太人基督徒,他们也坚持守日(6节),看这日比那日强(5节)。 「你们要接纳」:『接纳』就是毫无间隔地在主里彼此相交。 「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所疑惑的事』指当时使徒们的教训(参徒二42)尚未涉及,或尚未得出一致结论的事项(参徒十五28~29)。换用今日的话说,就是圣经没有明文教导的事项。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彼此相交的根基乃是耶稣基督的救赎(弗二14~15)和生命之道(约壹一1~3),并不是对所有的真理都有一致的看法;若果如此,则从来没有两个基督徒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谁都不能接纳另一个基督徒而彼此相交了。 (二)若要能接纳那些与我们的见解不同的基督徒,便需超越过道理知识,而从灵和生命的层次来对待别人。 (三)真实主的教会,应当能包容各种不同真理见解的信徒;凡不能容纳各种真基督徒的,不能视为是主所要的教会。 (四)在教会中要把人和事分清楚,我们所该接纳的是人,并不是接纳所有的事。 (五)辩论是无益的,不但于事无补,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挑启更多的争端和误解,损害彼此的感情,亦不能使信心坚固。 (六)疑惑和辩论,只能给教会带来难处;若要教会多得建造,便不要注意是非、对错,乃要注意接纳『人』。 (七)基督徒应能分辨甚么是重要的,甚么是不重要的;甚么是必须坚持的,甚么是可以容忍的。除了异端以外,我们应当学习包容各种不同道理看法的信徒,而不与之争辩。 【罗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背景注解〕当时在罗马市场上贩卖的肉食,充斥着犹太人所禁忌的猪肉,以及祭过偶像的祭品,因此许多犹太人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但也有许多自认有知识的信徒,认为偶像算不得甚么,因此吃祭过偶像之物也算不得甚么(参林前八4,10),百无禁忌。 〔文意注解〕「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指信心刚强的人,与下面所提软弱的人相对;『信』是指信念,就是根据他对福音真理的认识而得出的一个有把握的结论。『百物都可吃』就是对食物没有禁忌,只要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参提前四4)。 「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那软弱的』指信心软弱的(1节),因对福音真理认识不清,以致疑惑某些食物是否可吃,而没有确实的把握。『只吃蔬菜』即指戒荤(提前四3原文)、不吃肉。 〔话中之光〕(一)相信只可吃蔬菜,原本是不合圣经真理的事(参14节;提前四3原文),但保罗仍要我们接纳这样的人(1节),可见道理见解的不同,不能作为信徒之间分门别类的理由。 (二)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墨守外面的规矩;信心刚强的基督徒,遵行里面的精意。 (三)基督徒应当从圣经的字里行间,追求认识神的心意;不要斤斤计较于外面的形式与作法,而要有超越的眼光,从神的观点来看待一切事物。 【罗十四3】「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原文字义〕「轻看」藐视,视若无睹;「论断」审判,判定,批评。 〔文意注解〕「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吃的人』指百物都吃的人;『不吃的人』指只吃蔬菜的人。 『轻看』意指消极地接纳;只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所以不得不勉强接纳他,但看待他如同无物。 「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论断』就是定罪对方,说他的不是。 「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收纳』原文与『接纳』(1节)同字。凡神所接纳的,信徒都要彼此接纳。 〔话中之光〕(一)教会和信徒接纳一个人,乃根据神的接纳;神所接纳的我们都接纳,神所不接纳的我们也都不接纳。 (二)不要轻看别人,论断别人;往往坚强的容易看不起软弱的,软弱的又容易批评坚强的,但其实都同是仆人,地位平等,同受神的管理。因此应当在主里彼此尊重。 (三)要知道,基督徒彼此都没有权柄去主张别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见,只有基督才有这权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评别人。 【罗十四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文意注解〕「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别人』指主。基督徒绝不以轻看和论断其他基督徒弟兄,因他们也是主的仆人。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站住』的人指信心刚强坚固的基督徒(参罗十五1);『跌倒』的人指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参1节)。他们彼此都不是对方的主人,神才是各人的主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向神负责。 「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信徒能站住的力量,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主;纵然眼前看似跌倒,但他是在主的手中,主会管教他、对付他、挽回他,至终主『能』、主也『必』使他站住,所以不需要别人越俎代庖。 〔话中之光〕(一)在教会中所需要的,乃是积极的成全圣徒(弗四12),而不是消极的批评论断;前者叫人得着建造,后者忧愁、跌倒(参13,15节)。 (二)许多时候,我们在教会对待弟兄姊妹的态度,乃是侵夺了主的地位;要知道,我们都是同作仆人的,虽然我们应当彼此关怀,但须有分寸。 (三)我们对圣徒最好的关怀和帮助,乃是把他们带到主面前,让主与他们发生直接的关系。 【罗十四5】「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原文字义〕「坚定」充满保证,充分信服,满有把握。 〔文意注解〕「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是指信心软弱的人;『这日』可能是指安息日或旧约礼仪律法中一切特别的节日,如逾越节或住棚节等;『那日』指其他一般的日子。『这日比那日强』意指节日比一般日子重要。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有人』指信心刚强的人;『一样』意指一样重要,基督徒每一天都该好好活在神面前。 「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心里要意见坚定』意指对于自己以为可行的事,心里没有疑惑和自责(参22~23节),确信自己的看法是对的。基督徒对于真理的认识与看法,应各自追求到坚定无疑的地步,但不要替别人出主意。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吃不吃肉,守不守节日,这些都不是要命的问题,要紧的是自己向着神的存心是否纯正,所以自己认识真理到甚么地步,就照着甚么地步行(参腓三15~16)。 (二)主并没有要我们负责去统一每一个信徒的看法和作法,反而鼓励各人心里可以有不同的意见。真正属灵的人,乃是能包容别人的不同意见的人。 (三)别人对属灵事物的看法如何,我们不必过问;但我们自己的看法如何,应当一直追求到笃信是符合神的旨意为止。 【罗十四6】「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文意注解〕「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守日』重在指属灵方面的追求和事奉;『吃』重在指生活方面的表现和见证。『为主』指存心与动机;保罗的意思是说,只要是里面的存心动机对了,外面的所作所为即或有些偏差,也没多大关系。 「因他感谢神」:意指他承认神是日子和食物的源头,是神赏赐给他享受的。 「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意指不吃的动机是为着事奉主,并且感谢神赏赐给不吃的敬虔存心。 〔话中之光〕(一)许多时候,在教会中的争执,都不是为着主,而是为着细节和主之外的所谓真理(其实可能谈不上是真理)罢了。 (二)如果我们的存心都是为着主,那么守日或不守日,吃肉或不吃肉的问题,都不难迎刃而解。 (三)基督徒无论作甚么事,都要存着感谢神的心;我们一感谢神,就把那事物分别出来和神连上了关系,俗的也就变成圣的了。 【罗十四7】「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 〔文意注解〕「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基督才是我们活着的意义;我们活着不是讨自己的喜悦,乃是讨主的喜悦。 「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即使临到生死的重要关头,所该追究的仍是我们与主的关系如何。 【罗十四8】「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文意注解〕「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为主而活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让主作主,主掌握全部的主权,而我们自己没有任何的主权。 这里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个大原则:无论是生、是死,总要认定自己是属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蒙恩以后,就完全属乎主了,无论是活是死,『总是主的人』。所以我们若活着,该为主而活,该为主而死。 (二)『为主而活。』我们基督徒所有的职业或事业,都是副业。惟有事奉主,是我们的正业。我们该以事奉主为我们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们所以作职业或事业,不过是带手而作,藉以维持我们的生活,并供给主工作的需要。 【罗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文意注解〕基督因为已从死里复活,所以有资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话中之光〕(一)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祂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五14~15)。 (二)既然我们或活或死,都是属于主的人,那么若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一21)。 【罗十四10】「你这个人,为甚么论断弟兄呢?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文意注解〕「为甚么论断弟兄呢?」『论断』指外面的行动。 「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轻看』指里面的态度。 「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我们』指所有的基督徒;『神的台』指神的审判台,但这里的审判,应不是指末日『白色大宝座』(启廿11~15)前的审判,而是指基督再来之时『基督台』(林后五10)前的审判,因为神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基督(约五22,27),所以基督台就是神的台,神的台就是基督台。 〔问题改正〕有很多神学家错误地教导人,信徒死后不会再受神的惩罚,因为圣经明讲当基督再来时,死了的信徒要复活改变成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2),且要被提在空中与主相遇,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6~17)。因此信徒死后即使要接受审判,也不过是为着选出得胜作王的人(启廿4),决不会有所谓失败的基督徒在死后还要受到神的惩罚。他们为了自圆其说,就将主耶稣所说的恶仆、愚拙童女、无用仆人等比喻(参太廿四45~51;廿五1~13,14~30)都解释成不信的人。兹简单列述其说法与其他经节冲突之处,供读者参考分辨: (1)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这是警告信徒中间不可有人犯罪;而这个审判是关系到人的『结局』的(彼前四15,17)。 (2)我们众人(指信徒)要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这里不仅讲善的要受报(奖赏),并且也讲恶的要受报(惩罚)。 (3)人(指信徒)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5)。这里不是讲得救不得救的问题,乃是讲受亏损不受亏损的问题。信徒在世时的工作若通不过审判的试验,他就要受亏损,而这亏损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地痛苦。 (4)主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二11);换句话说,失败的信徒要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的害与『第二次的死』(启廿14)不同,第二次的死是被扔在火湖里,第二次死的害是暂时尝到火烧的痛苦。 (5)主又说,得胜的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三5);换句话说,失败的信徒的名字有可能暂时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意即不能在父神和众天使面前被认可。 (6)神是公义的神,决不会不过问我们信徒得救以后的行为表现(参来六10),否则,祂就是不公义。其实,在神的救恩计划中,祂是豫备好要叫我们这些蒙恩的人在得救以后行善的(弗二10)。将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十四12),就是向神交账。 (7)结论是:主耶稣比喻中的恶仆、愚拙童女和无用仆人都是指失败的信徒(请参阅拙著《马太福音注解》),他们在死后会被主惩治。而信徒在死后复活与主相遇,并与主永远同在之间,必然插入了一段时间(大概就是一千年,参启廿4~6),被划出来作为赏罚之用,可惜圣经对此并没有详细记载。 〔话中之光〕(一)审判是神的,人没有权过问;所以基督徒不应该批评论断别的弟兄。 (二)既然我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弟兄』,这就表示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若认为他可以论断或轻看弟兄,岂不就是傲慢地把自己高抬了吗? (三)凡不能在神面前说的,就不能在人面前说,因为神必要审问一切(参传十一9)。 (四)如果我们真的认识那日神的审判是何等严肃的事,今天就不会轻易地审判别人了。 【罗十四11】「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 〔原文字义〕「万口」万舌。 〔文意注解〕「经上写着」:下面的经文引自赛四十五23。 「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旧约经文在本句之后尚有:『我口所出的话是凭公义,并不反回。』 「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万膝』和『万口』是指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腓二10)。全句意指神的判断公义、真实,为万有所心悦诚服。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批评论断常会有错,但是神的判断绝对公义,绝对不会错。 (二)人说甚么都不算数,惟有神说的才算数。 【罗十四12】「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文意注解〕「这样看来,我们各人…」意指当到了主再来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 「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指向神交自己的账。 〔话中之光〕(一)我们虽然蒙恩得救了,却不可因此放松、放肆,乃应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为当基督再来时,我们还要在祂台前受审判,向祂交账。 (二)我们各人既属于主,向主负责,因此我们不必向任何人负责,因为我们各人都要个别向主交账(参林后五10;加六4)。 (三)有首诗歌说:『我今每日举目细望审判台前亮光,愿我今日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今天我们越活在神的面光中,让神的灵鉴察、审判我们,就越发现自己实在不行,也就越不敢论断别人。 【罗十四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文意注解〕「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所以』是根据10~12节的话所得的结论:我们既然要面对基督末日的审判,今日就不可再彼此论断。 「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绊脚…之物』是指公开的攻击;『跌人之物』是指隐藏的陷阱。 『定意』与『论断』在原文同字,故本节的含意是不可再论断别人,而惟一该论断的是自己是否会『绊倒弟兄或使他跌倒』;或者说,与其论断别人,倒不如论断自己,免得害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属灵知识,只可以用来在爱里交通,但不可以用来作评论别人的依据。 (二)我们有太多的事要作、要预备;我们自己的事都管不完了,那里还会有闲工夫去定罪别人呢? 【罗十四14】「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原文字义〕「不洁净的」凡俗的。 〔文意注解〕「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使徒保罗的神学观念在他得救后有极大的改变,相信必是由于主耶稣亲自给了他特别的启示(参林后十二1~4;加一16;弗三3~4;西一26)。 「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四4~5)。 「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不洁净』与分别为圣之物是相反的,故指不蒙神悦纳的食物(参利十一1~22,41~47)。在新约时代,食物的本身并不分『洁净』或『不洁净』,只是信心软弱的人仍旧持守律法对食物的规定,因此在他们的心里认定某些食物是不洁净的。如果吃的人观念没有改变,却把顾忌摆在一边,勉强吃那不该吃的,当然他的良心会有定罪的感觉;或者别人在他们面前吃那不该吃的,也会使他们的良心不安,甚至使他们的灵命受到伤害。 〔话中之光〕(一)『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可见保罗深信百物都可吃(参2节),但他为着弟兄的缘故,并未固守这一项真理。凡事合乎真理固然重要,但叫弟兄得益处更重要。 (二)同样的食物,因人的认知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可见问题不在于外面的物质,问题乃在于里面的存心。新约信徒所要注意的,是里面不是外面,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二28~29)。 【罗十四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文意注解〕「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指信心刚强的人认为百物都可吃,就在信心软弱的人面前毫无顾忌的吃对方所认为『不洁净』的食物,就会叫他心里忧愁。 「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意指自己的行事不顾到对方的感受,便是违背了『爱人的道理』。 「基督已经替他死」:指你所得罪的人,乃是主付出最高的代价替他受死的弟兄,为何你不能也付出一点点的代价使他心安呢?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败坏』含有毁灭的意思。 〔话中之光〕(一)爱心是基督徒应守的基本原则。基督徒遇到与自己相异的见解,宁可容忍,而不可破坏爱的原则。 (二)爱是教会生活的最高原则,爱是建造教会的最佳材料;没有十字架的爱,就不会有真实的建造。 (三)爱的基本意义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而爱的积极目的乃是成全别人;这就是『爱人的道理』。 (四)神是透过基督十字架上的宝血来看我们。如果我们也学会透过宝血来看弟兄的话,就对弟兄没有问题了,这也就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了。 (五)要知道每一位信徒在主的心中,都有极重的份量,因为主是为他死的。所以我们应当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因为小小的食物,竟叫主所宝贵的弟兄忧愁,或甚至败坏,我们焉能不受主的责备呢? (六)食物代表一切无关紧要的生活细节,但若不小心注意的话,有时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叫弟兄忧愁,甚至叫弟兄败坏。信心刚强的人,宜三思而后行。 【罗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文意注解〕『你的善』指你认为是善的事;『被人毁谤』指别人因不同意你的看法,而说你的坏话(参林前十30)。 〔话中之光〕(一)我们信徒在教会中,凡事不可太过主观,而宜客观地考虑到别人的看法和立场。 (二)基督徒在主里虽有许多的自由,但若不顾及别人、不理会爱心的原则(参15节)的话,就不能收到荣神益人的效果(参林前十31,33)。 【罗十四17】「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文意注解〕「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神的国』指神掌权和管治的范围。广义地说,全宇宙都是神的国;但狭义地说,尊重神权柄之人的集合体才是神的国。今日在地上,教会就是神国的实际。 基督徒乃是活在神国的实际里面,而神的国所讲究的,乃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如何彰显神的荣耀。至于如何遵守吃喝的礼仪条规,这些在神的国里完全没有地位。 「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公义』指对神、对人都公平合理;『和平』指与神、与人都和睦平安;『喜乐』指随从圣灵生活行动所自然产生的结果。公义带来平安,平安带来喜乐。 有解经家认为本句宜翻作:『只在乎圣灵中的公义、和平与喜乐。』 〔话中之光〕(一)神的国既不在乎吃喝,我们就不必因吃喝轻看批评别人;神的国既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就让我们彼此接纳,彼此交通,以增进圣灵中的喜乐吧! (二) 公义,是对自己;和平,是对别人;圣灵中的喜乐,是对神。信徒对自己要公义,要严格;对别人要和平,要宽恕;对神要在圣灵中喜乐。你何时顺从圣灵,活在圣灵里,何时在神面前就有喜乐。有喜乐,就证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对的。 (三)我们如果对神、对人、对事都是合乎公义的,那么我们与神、与人、与己的关系就有平安(和平),自然我们就满有圣灵中的喜乐。 (四)教会就是神国具体的彰显,所以在我们的教会生活中,我们必须把公义、和平、喜乐表现出来,人们才能看得见神的国度。 (五)本节的话插在这里,表示接纳不同见解的信徒,与活在神国的实际里绝对有关连。我们必须接纳,才能真实地活出公义、和平和喜乐;如果我们不肯接纳,就没有公义、和平和喜乐,也就证明我们没有活在神的国里服神的权柄。 【罗十四18】「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文意注解〕「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在这几样上』原文作『在这几样中』,指在公义、和平并圣灵的喜乐中。 「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指如此的服事基督,乃是神人同欢共喜的事。 〔话中之光〕(一)在活出公义、和平并喜乐(17节)的事上服事基督,才是真实的事奉。不然,外面作得再对,也是枉然。 (二)事实上,『公义、和平、喜乐』就是基督的彰显;彰显基督乃是对基督最佳的服事,是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三)我们服事主并讨祂喜悦,是在公义、和平,并喜乐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7节)。我们自己在对错之间必须分辨清楚,但我们绝不可使别人成为我们分辨的牺牲品。 【罗十四19】「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文意注解〕「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所以』是指由17~18节得来的结论;『和睦』原文与『和平』同字,表示在教会中追求好的人际关系,重于追求字句道理上的知识。 「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本句在原文无『德行』二字;全句意指『彼此建造在一起』或『彼此造就对方』。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应重视『弟兄和睦同居(相处)』(诗一百卅三1),过于注重实行个人的信念。 (二)我们在将自己的信念付诸行动的时候,应考虑到这项行动会不会影响到弟兄间的和睦及我与弟兄彼此的关系。 (三)『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 【罗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文意注解〕「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神的工程』即神的工作;神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信徒(弗二10)和教会(林前三9)。故『毁坏神的工程』一面指使信心软弱的信徒跌倒,一面也指破坏教会的建造。 「凡物固然洁净」:这话是对信心刚强的人说的(参14节)。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指信心刚强的人若不顾信心软弱的人的感觉而吃喝,以致叫对方跌倒的话,这就是作了恶事。 〔话中之光〕(一)事奉主是与祂一同来作建造的工作,绝不可作相反拆毁的工作。任何最对的事,如果可能拆毁神的工程,我们也宁可摒弃不作。 (二)主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八6)。 【罗十四21】「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文意注解〕「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这里是把饮食和行事合起来讲,代表在人面前一切行事为人。 「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凡是会叫弟兄跌倒的事,都要禁戒和自制。 〔话中之光〕(一)信心坚固的人有责任关心软弱的弟兄,为了免得叫弟兄跌倒,必须愿意牺牲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 (二)愈是属灵的人,就愈能顾到别人的感觉;我们越是在灵命上长进,就越能放下自己,事事、处处以别人为念。 【罗十四22】「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文意注解〕「你有信心」:指你相信凡物都可吃。 「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你对食物的信念,是你个人与神之间的事,你应向神负责,但不应强求别人也须有同样的信念。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自己以为可行的事』意指自认为吃任何食物在神面前都没有问题;『能不自责』指若不致引起别人跌倒而良心不安的话;『就有福了』指便不会因这事而被神定罪,当然是有福的。 〔话中之光〕(一)我们常用自己来衡量别人,事实上,神给每一个人的那一份都不一样,所以我们自己所有的,不是要用来衡量别人,而是要在神面前持守。 (二)我们得救后,良心复苏过来,又有圣灵住在里面,稍有不妥,就会有责备的感觉。所以我们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责、定罪,不觉可疑、不妥,就证明神已喜悦,也必蒙福。 (三)主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太十八7)。因此,我们必须在教会中小心翼翼,避免绊倒任何人,那就真有福了。 【罗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文意注解〕「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指信心软弱的人,一面对食物的洁净与不洁净心存疑惑(参1~2,14节),一面又因见到别人吃所以自己也吃,结果心里就会有罪疚感。 「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指他的吃不是出于自己内心确定可以吃的信念,意即在怀疑可不可以吃的情况下冒然而吃。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里的『罪』与本节前一个『罪』原文不同字;第一个罪是指罪疚感,第二个罪是指犯了罪。 〔话中之光〕(一)我们对于任何事若还有疑心,该作或不该作若是犹豫不决,还是不要作才好。 (二)信徒任何勉强而为的行动,常不是出于信心的行动,在神的眼中乃是罪。 叁、灵训要义 【教会生活的原则】 一、信心的原则(1~5节)――只要有信心即可,不论软弱或刚强 二、感谢的原则(6节)――只要感谢着领受,凡物都可吃 三、为主的原则(6~9节)――各人都为主作,也都为主活 四、向神负责的原则(10~12节)――各人都向神负责,都向神交账 五、爱心的原则(13~16节)――若叫弟兄跌倒,便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 六、国度的原则: 1.神的国在乎公义、和平、喜乐,不在乎吃喝(17~19节) 2.神的工程在乎人,不在乎物品 3.出于在神面前的信心,不是出于疑心 【在基督里的合一──对不同看法的人该存有的态度】 一、为何会有不同的看法︰ 1.因为解释圣经的差异 2.因为生活背景(生活环境的不同与文化传统的差别)的差异 二、要持守信徒合一的原则︰ 1.要彼此接纳(1~3节),不轻看别人,不论断别人 2.要彼此尊重(4节),只要有纯正的信仰 3.要向主负责(5~12节) 【信徒为何不可彼此论断】 一、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3节) 二、因为自有他的主人在,主能使他站住(4节) 三、因为他是向主负责的(6节) 四、因为他是为主而活、而死的(7~9节) 五、因为审判他的是神(10~12节) 六、因为论断他就是给他放下绊脚跌人之物(13节) 【在基督里的追求──追求互相和睦】 一、不可再彼此论断(13节) 1.不可『论断』人──不自以为是 2.不可『彼此』论断──不以论断回应论断 3.不可『再』彼此论断──要弃除论断的习性 二、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16~17节) 1.不可以只重视自己因真理知识而获得的自由,而忽略了别人的见解与感受,使其灵性因而受亏损 2.首先,应以爱心来决定行为的取向 3.其次,应以属灵的品德来决定行为的取向 三、不求自己的喜悦(罗十五1) 1.基督徒的人生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重视别人的感受 2.效法基督的榜样(罗十五2~3),才能活出『不求自己喜悦』的原则 【国度生活的原则】 一、积极方面的原则: 1.要按着爱人的道理行(15节) 2.要追求公义、和平、圣灵的喜乐(17节) 3.要追求为神所喜悦,为人所称许(18节) 4.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节) 5.要有信心,凡事出于信心(22~23节) 二、消极方面的原则: 1.不可因食物彼此论断(13节) 2.不可让食物败坏自己(14节) 3.不可因食物叫弟兄跌倒,叫他败坏(15,20~21节) 4.不可叫人因你的善而毁谤你(16节) 5.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20节) 6.不可在有疑心的情况下作任何事(22~23节) 【要体恤信心软弱的人】 一、不要给他放下绊脚跌人之物(13节) 二、不要叫他忧愁,因这样就不按爱人的道理行(15节) 三、不要叫他败坏,因基督已替他死(15节) 四、不要叫你的善行受人毁谤(16节) 五、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18~19节) 六、不要叫人跌倒,以置毁坏神的工程(20~21节) 七、不要伤害别人在神面前的信心(22~23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罗马书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