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追求
〔林建利專欄〕008
路得記追求:一至四章
【大綱】
一、以利米勒帶著妻子及兩個兒子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去住在摩押地(一1~14),娶了兩個媳婦,俄珥巴和路得
二、路得堅定地跟隨婆婆拿俄米回到猶大的伯利恆(一15~22)
三、路得往波阿斯的麥田拾遺穗(二1~7)
四、波阿斯厚待路得(二8~23)
五、拿俄米為路得尋找安身之處 —— 波阿斯(三1~18)
六、波阿斯贖親屬以利米勒的產業(四1~6)
七、波阿斯娶路得為妻(四7~12)
八、波阿斯和路得成為基督的祖先(四13~22)
【要點】
一、路得記是一卷非常特別的書,敘述一對夫妻帶著兩個兒子,因遭遇饑荒就從猶大的伯利恆來到摩押地。本來希望在摩押地能過好一點的生活;反而,事與願違,丈夫死了,兩個兒子也死了。就在這無助無望的時候,婆婆勸兩個媳婦回娘家去,自己預備回猶大的伯利恆。可是小的媳婦路得卻堅定地要和婆婆拿俄米回猶大的伯利恆。於是她們回來了,在神主宰的帶領下,路得在她們的親屬波阿斯的麥田拾遺穗…。到後來,大財主的親屬波阿斯竟然娶了路得為妻…。更奇妙的是,波阿斯和路得成了基督的祖先…。太美妙了!不可思議的結局!為著這發生的一切事,我們敬拜主!
二、以利米勒、拿俄米和兩個兒子瑪倫、基連原住在猶大的伯利恆,因遭遇饑荒就從伯利恆來到摩押地住在那裡。兩個兒子也都娶了當地的摩押女子為妻,他們大概想就長住在摩押地。無奈天不從人願,丈夫死了,兩個兒子也死了(一1~5)。真是悲慘的光景!其實這就是我們墮落的罪人,在神面前的情形。當人離開神,離開神所命定的地方(迦南地),我們總是缺少供應,經歷屬靈的饑荒,饑荒久了,當然就是餓死。我們信神的人,求神保守我們,一直不離開神,不離開神為我們命定的地方(教會);這樣,神的供應會源源不斷地臨到我們。為著神命定的地方 —— 教會,以及神豐富的供應,我們感謝主!
三、當拿俄米在失去丈夫和兩個兒子後,她決定回猶大地(一6,7)。她就勸導兩個兒婦回娘家去(一8~13),一個兒婦俄珥巴就與拿俄米告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一14)。她對婆婆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一16,17)…。何等堅決的態度!何等貞潔的人性!令人動容!可能她從夫家這邊多少知道一些關於耶和華神的事。所以她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所以神悅納她的心,才有後面嫁給波阿斯而成為基督的祖先。這一切都太奇妙了!
四、在路得記中,波阿斯有兩方面預表基督:
1. 波阿斯的富有且慷慨給與他人(二1,14~16,三15),預表基督有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並且衪用這些豐富來供應人(腓一19,林後八9)
2. 波阿斯是親屬,贖回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產業,並娶了瑪倫的寡婦 —— 路得為妻,以產生後代(四9,10,13),預表基督要救贖教會,使教會成為衪的配偶,並叫祂得著繁增(弗五23~32,約三29,30)
五、關於路得到波阿斯的田裡拾取麥穗,以及波阿斯恩待她(二1~23)
1. 這乃是根據神的律法。神要以色列人在他們的地上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下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十九9,10,廿三22,申廿四19),這樣的顧到窮人和寄居的,以色列人就必蒙耶和華賜福
2. 這就如同在新約裡,使徒保羅強調在身體生活裡,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體上的肢體,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神配搭這身體,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身上肢體,總要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2~25)。人看為貧窮的,軟弱的、不體面的…,更須要大家顧念他們,使他們得鼓勵、得加強、得扶持。這樣,他們就能和大家在身體裡一起往前,一起成長,同被建造!
3. 波阿斯恩待路得(二8~9,11,12,14~16),表明我們這些罪人來信靠基督時,衪就供應我們,鼓勵我們,扶持我們。何等的救恩,罪人能有份於基督,能經歷並享受衪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和衪全備的供應(腓一19)!為著這一切,我們敬拜主!
六、關於波阿斯贖以利米勒家的產業,以及娶路得為妻(三1~18,四1~12)
1. 關於贖地的律例: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廿五23~25) 註:這贖地的條例在新約的應用乃是:迦南美地預表基督,把地賣了表明因著人的軟弱,失敗而徹底離開了主,遠離了基督,無法自己去享受主,經歷基督。因此,須要別的弟兄來幫助他贖地,就是扶持、供應他,使他有享受,得著基督,進而恢復與基督有正常的關係
2. 關於弟弟為哥哥生子立後的律例: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申廿五5~10)
3. 波阿斯和路得的事例,剛好把上述兩個律例應用在一起,所以當路得有求他時,他馬上提到以利米勒有一更近的親屬。他若肯盡本分,就由他;他若不肯,波阿斯就要為以利米勒家族盡本分(三12,13)。所以波阿斯就找到那親屬,也選了十位本城的長老來作証。起先,論到贖地時,他願意。但波阿斯提到,買地時也要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此時,這位親屬就不肯了。於是順位就由波阿斯來贖地並娶路得為妻,為使已逝者能在產業上留名(四1~10)
4. 整個事件的過程,我們看見波阿斯非常尊重並照著神的律例(三12,13,四1~5,9,10),有崇高的道德(三8~11),行為上非常純潔(三14),且行事有智慧(三12,13,四1~5)
七、波阿斯和路得的結合,生了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四13~17,太一5,6)。真是奇妙!路得是摩押女子(一4),是不能入耶和華的會,是被排除在神子民的交通之外的(申廿三3);因著她堅決地跟隨婆婆拿俄米回到伯利恆,人生就有了奇妙的大改變!她不只有了好的歸宿,有了美滿的後半生!她和波阿斯更成為基督的先祖!不可思議的事竟成就在路得身上!願這一切所發生在她身上的事激勵我們起來愛主,尋求神和神的國!
路得記中的律例典章
一、不割盡田角、不拾取遺落的、不摘盡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得二,利十九9~10,廿三22,申廿四19~22)
二、贖地的律例(得四1~6,利廿五23~25)
三、為兄弟生子立後的律例(得四5,9~12,申廿五5~10)
四、在波阿斯和路得的事例中,贖地的律例和為兄弟生子立後的例律巧妙的結合在一起(得四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