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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 赎罪(Atonement)使神与人重归于好,重建关系的行动。「赎罪」的英语本意是「归于一」,暗含一个假设,人若要认识神,与祂契合,必须先解决神人之间的隔离或鸿沟。故赎罪一词是表明一种关系,与复和、赦罪等词的概念有密切的连系。经义「赎罪」一词在旧约中出现多次(利十七11;出二十九33);在新约中只出现1次(罗五11,钦定本)。现代译本一般都把这词更正确地译作「复和」。其实,赎罪的观念在新约中几乎随处可见,也是圣经全书的基本概念之一。基本概念人的救恩是出于神的主动,赎罪是神的工作,使罪孽深重的人类可以蒙恩得救。因罪人不可能自发地认识神,也更无能力消除与神的隔阂,神就为人打开「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因为人有深重的罪孽,所以才有赎罪的必要。整本圣经可以说无处不在述说人类之罪的根深蒂固,先知以赛亚说:「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五十三6);先知耶利米也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大卫也痛心疾首地说:「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3);保罗指斥人类因背逆神、崇拜偶像而自取堕落的情况(罗一18-32),他的结语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保罗尚于多处指出人是神的仇敌(罗五10),「与神为仇」(罗八7),「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西一21)。亚当的子孙也如亚当一样,「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人的罪恶在神的圣洁面前更显严重;在神的面前不能有罪。以赛亚于圣殿中看见圣洁的神,他因自己的罪而自觉卑贱(赛六1-5)。人罪孽深重,而神圣洁可畏。于是人便对神怀有畏惧之心,但又无力改变自己的状况。人已堕落不能自拔,只有面对神的审判。人在神前无法自证其义,也不配蒙神怜恤。因此,赎罪之举全然是神的恩惠。圣经的历史说明了赎罪的本意,同时表明了神与人的本性。旧约「赎罪」一词的希伯来文有「抹掉」、「擦去」、「遮盖」之意;圣经中则译作「赎罪」、「赦免」、「化解」、「止息」、「除去」、「和好」等。祭祀及献上祭牲的血,是旧约中最常见的一种赎罪表现。要明白祭祀的观念,就必须知道祭祀是由神提出的,人只是执行这礼仪。我们不要以为是人「凭自己」作一些事情,来求得神的赦免。祭祀是出于神的命令,是神为赦免人的罪所施的恩惠,「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利十七11)。圣经记述亚伯拉罕欣然欲献自己的独生儿子以扫为祭,但神为他预备了祭牲(创二十二9-14)。创世记十五章17-21节记述,是神命亚伯拉罕预备立约用的祭牲。由此可见,祭祀是神为赎世人之罪而施的恩惠,而绝非世人为取悦于神而自为的善行。在祭祀中,洒血是主要的环节。因为生命是在血中(利十七11),在倒出祭牲的血时,也是献上生命;祭牲必须死亡。圣经有以鲜血来象征生命之处,但在祭祀之事上,鲜血却象征死亡。圣经学者也有力主鲜血在祭祀中也象征生命者,以为流了血人就可以得生命。但是,血中的生命,是内文突出的生命,这肉身也被献上为祭。从新约可见,因基督的复活,祂的生命才可分赐祂的信徒。旧约提及赎罪之处,并非都与流血有关。例如:以色列会众于赎罪日,取两只公羊为赎罪祭。一只宰以为祭,另一只则要「活着安置在耶和华面前,用以赎罪」(利十六10),于是这只羊便被牵至旷野,承担以色列人的罪。在这日,遗弃或放逐代替了流血,这只羊担负人的罪,也承受了罪人的命运。此外,向会幕捐钱也称作赎罪(出三十16);还有民数记十六章47节记载,亚伦与摩西为防止瘟疫而把坛火盛在香炉里,上面撒上熏香,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不过,上述这几种特殊的记述,不能取代旧约最基本的赎罪方式,那便是以动物为人的替身来洒血赎罪。新约对这一主题有明确的结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旧约的赎罪观念牵涉到「免罪」与「赦罪」;同时也引起了「挽回」与「和好」的概念。因此,各译本使用不同的字词,来表达赎罪多方面的概念。新约全部新约极为清楚地显示了耶稣基督的工作,主要是为世人捐躯于十字架上,成全了赎罪。旧约的用语常见于新约,特别是「血」字,如「立约的血」(太二十六28)、「用我血所立的新约」(路二十二20)、「靠着他的血」(弗二13)、「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西一20)等。与这意义相等的,是新约常提及的「十字架」和「基督的死」。所谓「新约」就是基督以祂的宝血所立的约,祂一次而永远的代表神为人而来。基督以身赎罪之举也表现神对人类的大爱;使徒约翰和使徒保罗均清楚说明这方面,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赎罪是神向人施予恩惠,绝不是人类可以自求自作的事。人罪本无可赦之由,神的审判也是绝对公义的,但神的本性促使祂施恩予人。由此可见,基督之工的必须成全(可八31等),是出自神的恩惠与慈爱。新约有很多语汇,用以显示基督赎罪的意义,如说基督的死是「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五2);如说基督以自己的死成就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来十12;参九26,七27);又如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或「赎罪祭」。基督的死成全了旧约祭祀象征的一切。基督之死作为赎罪祭的本质,有清楚的说明,如保罗称耶稣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林前五7);如彼得说信徒之得救,「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又如约翰之呼耶稣为「神的羔羊」(约一29、36)等等,均有献祭的观念在背后。基督是我们的赎罪祭,祂也是我们的代表,也就是说,祂是代表我们而死的。圣经时有「为我们」(或「为我」)之语,语义虽显浅,但要准确地理解却十分困难。「为我们」3字可表示为我们的缘故,也可以解作代表我们。有些经文清楚指出,祂是我们的代表,如保罗说:「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设若基督是代表我们而死,那么最后一句的结论当为「众人就可不死」。希伯来书又提到耶稣在父面前,作我们的大祭司,这大概就是约翰所说:「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然而,「为我们」一语除「代表」外,更有「代替」之义。「代替」一义在旧约中尤为常见。例如,圣经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又如,新约有两处提及赎价之事,也是表达代替之义,如:「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十45);「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另如加拉太书三章13节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连大祭司该亚法那非出自本意的预言也说:「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约十一50) 基督本着为世人赎罪所成就的事,仍需要人以信心响应。人类在赎罪之功中也有当行的本分。新约每提及神的恩典,常同时提到人的信(弗二8)。神施恩以后,人必须以信心响应。「赎罪」的概念在圣经中的表达方式,固然十分丰富(有政治、军事、经济等多方面的用语来表达此义),但尚无一个理论可完全表达这概念。赎罪是整本圣经的信息,即: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RobertW.Lyon和PeterToon另参:「挽回祭」;「赎罪祭/挽回祭」;「祭祀」;「赎罪日」;「救赎,救赎主」;「赎价」;「钉十字架」;「悔改」;「回转/归正」。――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