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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体」 肉体(Flesh)在旧约通常用来指人(创四十19)或动物(利六27)身体属物质的部分。不过,「肉体」在旧约中亦包括其他含义。有时候,该词等同整个身体(箴十四30;希伯来文中,并没有一个独立的词语,是指身体的),所以这又可延伸指整个人(「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诗十六9)。这个意思引伸至夫妻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一个人可向亲属自称为:「我是你们的骨肉」(士九2)。以肉体相等于整个人的看法,亦可说是「凡有血气的人」,即全人类,有时候,甚至包括动物。 在旧约中,那些说明人在神面前的软弱和缺点的篇章,把「肉体」一词的含义,最清楚地表达出来。「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创六3)。在诗篇七十八篇39节,神把人犯罪的原因,归咎于人不过是血气。在历代志下三十二章8节,亚述君王的「肉臂」(即他的软弱),用来对比神的全能。那信靠神的人不必害怕「血气之辈」(诗五十六4)能做甚么,而那些以人的肉体代替神的人,就是在咒诅之下(耶十七5)。在以赛亚书三十一章3节,肉体与灵就如同软弱与力量的对比。不过,旧约从来没有视肉体为罪恶。肉体是神用地上的尘土造成的(创二7),并且一如神其他的创造,是美好的。在新约保罗在新约中对「肉体」一词的用法,是最清楚而别具一格的。其中较常用的包括:肉体即构成身体的物质「肉体」经常用来形容组成身体的肌肉组织,这样,就跟身体上其他部分有别。肉体有许多不同的种类:「人的」、「兽的」、「鸟的」、「鱼的」(林前十五39)。肉体会感到疼痛和苦楚(林后十二7)。割礼是施诸肉身之上(罗二28)。虽然以上提及肉体的经文,跟罪无关,但这肉体却会朽坏,且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十五50)。耶稣的身体也不过是血肉之躯(西一22)。肉体即整个身体以部分引伸至整体,是一种自然的推演。在许多地方,「肉体」就是整个身体的同义词,并非单指身体肌肉的部分。故此,保罗可以说身子(肉体)不在某处(林前五3)或与人相离(西二5)。保罗也可以说,主耶稣的「生」,显明在我们的身上,是那必死的身子上(林后四10、11)。「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林前六16)肉体即人血源之间的关系按照旧约的一种用法,「肉体」除了可指肌肉组织或身子外,也可指拥有血肉之躯的那个人。这种用法是指向那人的人际关系、他生理的本源,并他跟其他人之间天然的连系。保罗曾以「骨肉之亲」(罗九3,十一14),来称呼他同族的犹太人。所谓「肉身所生的儿女」(罗九8),就是指那些出于自然,传宗接代的后裔,以示跟因神介入而得的儿女,有所不同。基督按肉体说,是大卫的后裔(罗一3)。这话不但指明祂肉体生命的来源,还包括了衪作为人整个的生命,即衪的身子和人的灵魂。肉体即人的存活这是「肉体」另一个直接的用法。人若活在身子之内,便是活在肉体之中。所以,保罗可以说他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二20)。论到主耶稣在世上的工作,保罗说衪是以自己的身体,废掉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仇怨(弗二15)。这跟彼得说,按肉体而言,耶稣是被治死的意思相同(彼前三18)。约翰也说:「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壹四2)这个词语最值得注意的用法,见于约翰的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一14)。肉体即人存活外在的明证和条件「肉体」同时亦引伸至人躯体的活动之外,以涵盖人类生存的其他重要因素。所以,「靠肉体」(腓三3-6)并不等如倚仗躯体的力量,而是倚靠人类存活的外在条件。其中包括保罗的犹太血统、他严格的宗教训练、他的热心和他在犹太人宗教圈子中突出的地位。「凭着血气自夸」(林后十一18)一语,可解作倚靠世上的事物来夸口。实际上,「靠肉体」就是等于恃靠外貌的体面(加六11-14)。那些犹太派信徒坚持人要受割礼,以增强他们在宗教上的优越感,好使他们有夸口的理由。但这些外表的优越和夸口的理由,已不能使保罗动心,因为世界对他而论,是已经钉在十架上;他对世界,也是如此。「肉体」也可用于外在的关系上,就如主人和奴隶之间的连系(弗六5;西三22;门16)。肉体也可指婚姻的关系,这关系使人面对一定的苦难(林前七28)。这种用法使我们能解开下列经文中难明之处:「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外貌(肉体)认人了。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林后五16)修订标准译本把这句子正确地翻成「从人的角度看」。这经节不是说保罗以前曾在耶路撒冷见过或听过耶稣,并在肉身上与基督交过朋友。「凭外貌」是形容「认识」这个动词,不是「基督」那个名词。在信主之前,保罗对所有人的认识,都是「凭外貌」的,意思是他以世界的、人性的标准来衡量他们。「凭外貌」来认基督,就是仅以人的眼光来看衪。保罗作为一个犹太人,曾以为耶稣是一个虚假的、冒充弥赛亚的骗子。按犹太人的理解,弥赛亚是要坐在大卫的宝座上,统管全地,并拯救衪的子民以色列和惩治那些可憎的外邦人。但现在保罗放下了人的误解,认识到基督的真貌。神的儿子降生为人,作一切相信者的救主。保罗现在身为基督徒,不再以外表来判断别人。他不再像一般的犹太人,视外邦人为狗。他看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是神所爱的,是基督为他们舍命的人。血气即人类堕落后的本性所谓「属血气的」,是指人堕落后在神面前的境况。保罗归主以后,说他没有跟属血气的人商量(加一16),往亚拉伯去,住了3年。他的意思是他没有向任何人求问他在大马色路上所见异象的含义,而是离开一段颇长的时间,独自向神求问。 当保罗说:「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十五50),意思不是指人性不能承受神的国,而是说堕落了的人性不能承受神的国;正如他接着指出:「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人那软弱、堕落、朽坏的身体,不能承受神的国;人必须经历改变;那「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3)。这并不是指灵魂的救赎,而是指身体上的变化,适合神永恒而荣耀的国度。彼得宣认耶稣的弥赛亚身分时,耶稣回答说:「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7)这段经文的意思十分明显。认识耶稣弥赛亚的身分,并不靠人的推理,只有透过神的启示,才能知悉。肉体即人堕落后的罪性保罗还有一套独有的伦理指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在神的眼中,不单是堕落和软弱的,更是堕落和有罪的。肉体跟灵(圣灵,不是人的灵)对立,人若没有圣灵的帮助,便不能得神的喜悦。罗马书八章第一个部分,描述得最为生动。保罗在此处指出「属肉体」和「属圣灵」的强烈对比。「属灵」并不是指人要活在一种心醉神迷的状态,而是说要活在圣灵的管治底下。那些「属肉体」的人是未经重生的,也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原文被译为「肉体」是不恰当的,因这样是强调了身体的欲望,特别是在性欲方面。希腊文的原意是「肉体的意念」。保罗接着说:「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第9节)「属肉体」和「属灵」是两个对立而互不相通的层面。「属灵」的人就是有神的圣灵住在心中,也就是已经重生的人。那些未经重生的人无法满足神律法的要求,他们也就不能讨神的喜悦。因为律法最高的要求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然后是「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7-39)。保罗宣称自己身为犹太人,曾在遵守律法的条文方面,无可指摘(腓三6),所以,在律法的公义上,是毫无瑕疵的。但律法的条文有一个限制,就是不能给他一颗爱神的新心。事实上,人们以肉体遵行律法而自夸,只徒然增加人的骄傲。罗马书八章8节的意思是,未重生的人无法按神的要求来爱衪和事奉衪,所以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可见,律法是不能使人真正成义的,因为肉体是软弱的(罗八3)。体贴肉体的生活,就是死亡;只有体贴圣灵,才能得生(第6节)。保罗在其他地方又说过:「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这里所指的肉体,并非人物质上的躯体,因为人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林前六19),是基督的肢体(六15),也是荣耀神的工具(六20)。保罗指的,是在他未重生的本性里,没有神所要求的良善住在其中。保罗在「属肉体」(未重生)跟「属灵」(重生)之间,作出了强烈而绝对的对比;人重生后,就是在灵里;虽然肉体仍然在,但这人也不再属于肉体了。不过,在信徒里面仍然会有肉体和圣灵之间的斗争。保罗写信给那些「属灵」的人时,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五17)因为基督徒的生命正是这两个敌对原则的战场,所以我们想作一个完全的人,是不可能的。同样的情况亦见于哥林多前书二章14节至三章3节。在那里,保罗形容了3种人:「属血气的」(林前二14)、「属肉体的」(三1、3)和「属灵的」(三1)。「属血气」的人是未重生的。这些「属血气」的人(罗八9)把整个生命集中在人的层次上,所以无法认识神的事情。「属灵的人」是指那些生命被圣灵所管治的人,他们的生命中明显有圣灵的果子(加五22、23)。在这两类人中间是第三种人:那些「属肉体」,却又在基督里作婴孩的人。因为他们是「属灵的」,但不「随从圣灵」而生活。因为他们是基督里的婴孩,神的灵住在他们里面,然而他们却不许圣灵管治他们,而且,他们的生活仍跟世人无异(加三3),以致在嫉妒和纷争中,显出肉体的工作来。「属灵」而不再「属血气」的人,仍要学习随从圣灵,而不是随从肉体的功课。肉体的恶行与圣灵的果子对垒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19-23节,把肉体的生活跟在圣灵里的生活,作了一个比较。「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19-21节)这张清单列出了许多肉体情欲上的罪恶,同时也有宗教上的恶行──拜偶像和行邪术;还有一些是「灵性」的罪,也就是性情上仇恨、争竞、忌恨、恼怒和结党等毛病。「纷争」和「异端」并不是指神学上偏离正道,而是针对那些结党营私和捏造事端的态度。我们亦可因此总结保罗笔下的「肉体」,并不是身躯的同义词,而是涵盖了整个人,包括心态和性情在内。另一方面,圣灵的果子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和节制(22-23节)。这些大都是内在的性情;「是没有律法禁止的」(第23节);也就是说当人拥有这些特性,便不需要外在的律法来指明对错的标准。得胜肉体虽然基督徒的心内继续存有圣灵和肉体的斗争,但保罗知道一个让圣灵得胜的方法。人要臻至成圣的地步(帖前五23),但肉体──那未得着重生的本质却要被治死。因着在基督里所发生的一些事,就自然带来一些不能避免的结果。在保罗的观点中,肉体是已经因着基督的死亡而被治死了。凡属于基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和邪情私欲钉在十架上(加五24)。保罗曾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又说:「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罗六6)这些说法清楚指出「肉体」和「自我」,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这种连系进一步在钉十架的教导中,得到支持。因为保罗在提出要把肉体钉于十架的时候,他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罗六1-3)。与基督同死的,是我们自己。歌罗西书三章9节则以不同的说法,来表达同样的意念:「不要彼此说谎;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肉体那旧有的本质)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重生了的本质)。」「旧人」就是指人那有罪、未归正的本性。这是旧人和基督同钉十架(罗六6)的另一种说法。保罗认为这是在人信主的时候,已经发生的事情。然而,钉十架与肉体死亡,是不会自动产生的,一定要以信心来发动。其中包括了两方面,首先,信徒要承认肉体已经与基督同钉在十架上。「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六11)人若未能真的与基督一同钉死了,便不能向罪看自己是死的;但因为这事已在人因信得救的一刻发生了,便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实践出来。那些与基督同死的人,应要「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身体」在这里成为了「肉体」(未重生的本质)作恶的工具。凡已经出死入生的人,应把自己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罗六13)。已经与基督同死的人,是要「克制」,即要治死属世的情欲,如淫乱、污秽和贪婪(西三5)。脱下旧人和穿上新人之后,信徒更要穿上怜悯、恩慈、谦虚和类似的美德(西三12)。得胜肉体有时候又称为行在圣灵中。「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参罗八4)行在圣灵中的意思,就是时刻活在圣灵的管治之下。GeorgeE.Ladd另参:「身体」;「人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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