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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Day)「日」的基本意义是指太阳自转一周的时间,或从一次日出到下一次日出的时间。再者,这段时间中见太阳的那部分称「日」(即白昼),不见太阳的那部分称「夜」。旧约希伯来文「日」字共出现2,000次,新约希腊文的「日」字则出现3,000次。希伯来文的「日」字,除这基本意义之外,尚有不同的引伸意义。希伯来人的一日,是从黄昏开始,至第二个黄昏为止,这大概是以妥拉为依据的(参创一14-19)。此24小时的太阳日也称「民用日」。古代近东不同的民族的民用日开始的时间各有不同。希腊人与希伯来人是一致的,均以黄昏为一日的开始;巴比伦人以日出为开始;埃及人和罗马人则以午夜为开始。圣经的日与周通常,昼(12小时)可分早、午、黄昏3段时间(诗五十五17)。这3段时间有时也称作「黎明」(伯三9)、「近午」(撒上十一11)、「晌午」(创四十三16)、「午后」(或译「天起了凉风」,创三8)、「傍晚」(得二17,现代中文译本)。希伯来文「晚间」(直译为「两个黄昏之间」,出十六12),大概是指黄昏日落之后。一日分24小时的计时法,在耶稣时代之前是未曾有的。旧约时代只有把昼分为4段的做法(尼九3),与被掳前把夜分为「更次」的方法相对。古希伯来人的「周」除安息日以外,其余各日均无专名,只以数字表示,一直到新约时代仍是如此(路二十四1)。犹太人极重安息日,故必须知道此日开始的准确时间;法利赛人主张每于日落后看见3颗星,便是安息日的开始。创造日很多人以为创世记述中的每一「日」是24小时的太阳日。支持这观点的论据之一是圣经的记述中出现「有晚上,有早晨」这句话。但是,这句子是源自苏默语,把相反的概念配对来表达整全之意。因此,「有晚上,有早晨」是指整个创世过程中某一段完整的时间,强调的是过程的完整,而不是完成过程所用的时间。所以,这句子是表达创世每一过程的完整,而不是表示其时间间隔。另由于苏默人的民用日习惯上仅指白昼(12小时),那么其他民族的一日在苏默人看来就当是两曰(24小时)。如果承认创世记的原始材料有苏默文化的影子,那么「有晚上,有早晨」的句语与一民用日也并不相符,而大概是指一个特定的阶段或时期。旧约在旧约,「日」常用作喻义,如:「耶和华的日子」(珥一15;摩五18);「遭难的日子」(诗二十1);「神发怒的日子」(伯二十28)。其复数形式则可表示一个王在位的时间(王上十21)或人有生之年(创五4;王上三14;诗九十12)。但以理书称神为「亘古常在者」(直译为:「日子古远」,但七913)。此外,除了留作休息和敬拜的安息日以外(创二3;出二十8-11),「日」也用来指每年春季庆祝的逾越节(出十二14;利二十三5),以及每年秋季的大节赎罪日(利十六29-31)。正如安息日一样,在这些节期中,一切俗务劳作均当停止,要按律法规定举行祭典。新约新约使用「日」字,主要是沿用闪族传统;一夜分4个更次,则显然是受希腊和罗马的影响。新约时代已有白日12小时之说,这无疑是巴比伦天文学的遗产(参约十一9)。新约也有使用「日」的喻义,如「拯救的日子」(林后六2),或「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或以「日」代表一段时期,如:「供职的日子」(路一23);另也提及特别的日子如逾越节(约十二1)、除酵节(徒十二3)、五旬节(徒二1)等。如同旧约,「日」(众数)也代表人有生之年(约九4);或指世代或时代(林后六2;弗五16,六13;来五7)。基督徒被称为「光明之子」、「白昼之子」(帖前五5)。旧约先知预言审判的日子,新约也提及最后审判的日子,人子将彰显为万主之主(路十七30;约六39-44;林前五5;帖前五2;彼后二9,三712;约壹四17;启十六14)。「永恒的日子」(和合本作「直到永远」)标示从那日起,时间将成为永恒(彼后三18)。新耶路撒冷将是神的子民安居之所,那地方将享有永恒的白日(启二十一25)。R.K.Harrison另参:「历法」;「主的日子」;「末世论」。――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