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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Divorce)圣经对离婚的规定,与神在历史不同阶段的渐进启示中,对婚姻关系所下的不同定义有密切的关系。在创世的记载中,将婚姻定义为在纯洁无罪的环境下,神使男女「成为一体」的连合(创二24)。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的解体当然是不可思议的。耶稣在世的事奉中,强调了神对婚姻的原初设计。在祂的描述下,这「一体」的关系即意味着夫妻不再是两个人,而是神所配合、不可分开的一体(太十九6)。旧约的规定人类因堕落引致的恶果,使男女的关系也受到影响。人因自己的罪而与神隔离,男人和女人都受制于他们源出之物;男人受制于泥土(创二7,三19),女人受制于男人(创二22,三16)。堕落以前,男女平等,同有神的形象(创一27),也同受神的委托管理全地(创一28)。只是在人类堕落之后,始有男尊女卑之分,女人受男人管辖(创三16)。这种新情况使男子掌握了支配女子的权力,这是在堕落以前所没有的。男女「一体」的关系被破坏了,男人为主的结果,男人就为自己增加婢女,于是便出现了一夫多妻制(创四19,十六3,二十九30)。虽或保持一夫一妻制,但男人可休妻另娶,甚至多次的休妻再娶(申二十四1-4)。在男尊女卑的情况出现后,离婚便成了无可避免的结果。无论是男尊女卑,还是休妻离婚,均与神原来设计的夫妻关系背道而驰。摩西律法的休妻规定,是神容许人在堕落状况中的一个选择(太十九8)。「离婚」只是男人的权利,妻子服于男人权下,成了离婚的受害者。律法上只准男子休妻,而不许女子「休夫」。

摩西律法关于休妻的条例尽管不公平,但申命记的条例实在也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首先,律法规定男子休妻需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指出妻子不合之处;其次,必须给女子「休书」,证明这段婚姻的结束(申二十四1);还有,男子不得再娶被他休弃的前妻,因为他从前的休弃已被视作妻子的玷污(申二十四4)。神虽在摩西律法上,因人类的「心硬」作了某种让步,但实际上,休妻却是神非常恨恶的事(玛二16)。休妻的规定只是对堕落之后出现的男权至上所作的权宜容忍;其实,神对婚姻关系原初设计的男女成为「一体」,始终是神所喜悦的婚姻标准。耶稣的教导基督的救赎工作使人重返神创世的原旨初衷,因此,旧约的离婚法在基督教会中自然便废止了。耶稣强调婚约的不可违反,教导门徒遵循神于创世之初所立的婚姻模式。耶稣提及摩西容许人休妻时指出,「起初并不是这样」(太十九8)。耶稣否定了堕落后的律法,重新确立神于创世时的旨意。马太福音五章31-32节记载耶稣断然废止了允许男子休妻的旧法。耶稣认为休妻是污辱女子的名节。放荡的男子休妻,反诬告妻子为淫妇,利用她们作离婚的借口。男子休了自己的妻,待她们如淫妇。若一个男子与被休的妇人结合,也被视为与她犯奸淫。耶稣坚决否定任意离弃发妻的男权观念,而重申创世时那终生连合的「一体」婚姻观。耶稣的门徒很明白耶稣的想法,但由于那个时代男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门徒竟说与其终生坚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倒莫如不娶为佳(太十九10)。

耶稣要求蒙救赎的人遵行「男女一体」的婚姻制度。新约也强调男女婚姻的神圣,以婚姻关系等同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5)。新约虽强调婚姻的永恒,但在一方背信弃义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清白无辜一方的权益,新约也不反对离婚。耶稣也为受委屈的一方保留了离婚的权利(太五32,十九9)。受委屈的一方若甘愿维持婚约,当然也无不可,离或不离的主动权全在清白无辜的一方。另一个例外则是离弃。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虽然指的是非信徒离弃信徒,但别处也提到如果一个信徒离弃自己的配偶,那么他也被视为一个非信徒(提前五8)。夫妻之间的离弃行为,就等于是破坏了婚姻之约,可按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处理。

无论是由于奸淫或离弃,受害一方有权提出离婚,且离婚之后便再为单身。若悔改或种种复和手段,都不能挽回婚姻,受害的一方不再受婚约拘束。根据圣经,无婚约在身便有另嫁或另娶的自由,但一定要选择「在主里的人」,即基督徒为配偶(林前七39)。圣经中所谓无独身恩赐的人,也包括因上述合理原因而离婚的人(林前七9)。根据马可福音十章11-12节和路加福音十六章18节的教导,基督徒若将离婚作为另觅新欢的手段,这样的离婚是不合法的,也是犯了奸淫。婚姻的破裂常是有多种因素的,故教会在处理离婚与再婚的事,都要作独立的案例处理,并要想到神有无限的恩赐,赦免罪孽,并使人重整生命。圣经关于离婚的限制并不适用于归主之前已离婚的信徒,因为神的赦免已洗清了这些信徒以往的罪,使他们成为基督里新造的人。无庸讳言,离婚不啻是重创一场,所留下的疤痕是难以愈合的。教会有特殊的条件,以爱心和同情向离婚的人伸出援手,安慰他们,支持他们,接纳他们成为蒙救赎群体中的一分子,使他们在这充满恩慈的新环境中,心灵获得医治,生命重新建立。GilbertBilezikian另参:「民法和公正」;「婚姻,婚姻风俗」;「性」;「奸淫」。――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