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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 立约/约(Covenant)约是缔约双方为规定相互承诺的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圣经中之约则指神与其选民在此协议下所建立的特殊关系:神先施恩与以色列民立约,后又施恩与教会立约。神通过约的形式将人生的意义与拯民救世之道告之于民。约是圣经重要主题之一,既包括人们彼此所立的约,也包括神与人所立的约。旧约中「约」的主题发端于伊甸园,然后经挪亚和亚伯拉罕,至西乃山神与以色列民正式订约而达于高峰;在大卫王朝之后,约的发展就不那么显著了。至耶利米时代,约的发展陷于低点之际,这位先知却预言「新约」将出现于以色列民的未来。后来基督徒都深信,耶利米的预言在耶稣的身上已得应验。由此可见,基督教之称圣经前卷为旧约,称后卷为新约,是有充分依据的。约的意义约的实质可见于人与人的特殊关系之中。彼此承担一定的义务是这个关系的基本特征。故人们一经有了契约关系,彼此之间就有了遵守承诺的责任。这种委身,圣经称之为「信」,在双方的友好关系中信守诺言。旧约用「约」一词,既表示一般的意义,也表示特殊的神学意义。欲理解后者(神与人所缔的约)需自前者(人与人所缔的约)开始。人与人所立的约各种多样的人际关系,大至政治集团之间,小至个人之间,均可用契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大卫与约拿单情同手足以致定交立约(撒上十八3),他们的约不止是相敬相爱的标志,也是约束他们互守承诺,笃志不渝的保证。后来大卫在扫罗王前见忌失势,约拿单守约为大卫犯颜直谏,后又劝告大卫远遁(撒上十九,二十)。 另外,要明了旧约对婚姻的规例,需知道婚姻也是男女之间的一种盟约关系(玛二14)。男女之间的庄重承诺,就是他们之间的誓约。因此,信守者必蒙福(参诗一二八),违背者必致祸。一个人也可以自立盟誓(至少是一种象征性的约),例如一年之始的立约。约伯在神面前自诩行为正直,说曾与自己的眼睛立约:决不以淫邪目光看女人(伯三十一1)。约也有全民性的,如大卫在希伯仑与代表全以色列民的众长老立约(撒下五3):王先表示要谨守神的律法,以公义治国(申十七15-20),诸长老则表示拥戴大卫为王。这盟约代表了君王与臣属的关系。约也有国际性的,旧约的条约也如今日之条约、协议。所罗门王曾与推罗王希兰订约,实际上是两国的贸易协议(王上五12)。由此可见,约是人们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彼此信托,相互承诺的一种关系上的约束。总之,从个人之间的婚约、友谊,到国际间的商业协议或战争联盟,都是约的不同形式。至于圣经的约则是更博大的概念,全面涵盖神与人的关系。神与人的约圣经表述神与人所立之约,也有人际盟约的基本特点:(1)有立约双方(神与个人或民族);(2)立约双方必互有承诺。对旧约信徒来说,他们的宗教就是约。旧约的宗教,就是守约,即遵守神与其选民所立的约。以色列民的宗教信仰和实践就是信守约的承诺。旧约中神人之约的概念并不是静止不变的。就整部圣经来看,虽然约的基本性质始终如一,但约的某些特点和形式却在以色列史的进程中有所改变,有所发展。我们若对立约史作一简略的回顾,可更明白约的重要意义。立约的开始亚当神造了亚当与夏娃,使他们安居伊甸园。神是他们的造物主,他们是祂所造的。他们生活的全部意义全然系于与神的关系和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后来,他们因犯罪而堕落,从而破坏了与神的关系,并且被逐出了伊甸园。人的堕落对以后神人之约的性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人与神的分离便是人生苦难的开始。人既受造于神,与神有密切关系,然而犯罪堕落的人却破坏、脱离了这种关系,这是他们靠一己之力无论如何不能再加以恢复的。由此便产生了神人之约的一个重要特点:缔约关系必须由神倡立。挪亚圣经首次清楚提到神人立约,神不顾人的不信,主动地与人缔约。在洪水即来之际,神吩咐挪亚制造方舟,并允诺与他立约(创六18)。人类的堕落与残暴曾使神愤怒,但神恩不泯,仍为人类留下了再生的机会。神应许仍与一个家庭立约,尽管神人之约早为人所毁弃。不过,神立约的应许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即挪亚须按神的命令造方舟(创六14)。挪亚遵从了神的旨意,这便是他接受神约的表示,因此挪亚蒙福了。洪水退后,在挪亚向神献祭谢恩的时候,神人的约更详尽阐述了(创八20-22)。这实际上也是与全人类和一切生物立的约(创九8-10)。神在约中应许不再以洪水来惩罚世界,并以七彩长虹作这约的标记。神与挪亚立约一事,使我们更认识立约的神。尽管人类本应因犯罪而被灭绝,但神收回了使其灭绝的成命。其次,神与挪亚所立之约并没有建立神与每个生物的密切关系,但它为一个反映神人更密切关系的约铺了路。这就是说,人类虽罪恶累累,但仍可活在世上,在他们活在世上的时间,他们可寻求与世界的创造主建立更密切的关系。在犹太传统中,拉比自古以来即视「挪亚约法」为神与全人类的约法。在创世记九章5-6节,神要求人尊重生命;拉比又补充了3条禁令,即禁拜偶像、禁亵渎神、禁偷盗。他们强调这3条禁令同样有广泛的约束力,因为所反映的正是挪亚约法中惩恶罚罪的主题。神与挪亚立约之前,先以洪水灭世,这正是神惩恶罚罪的行动,神对这罪恶世界施行审判。然而神一方面惩恶罚罪,另一方面仍有恩典,因此神才与挪亚立约而将恩惠施于全人类。神要惩恶罚罪,特别强调对生命的尊重,这点在约上很清楚地说明:「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创九5)道德律法规范了人与神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惩恶罚罪,这是纠正性的;另一方面则是公义,这是创造性的。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即首次表达了公义这素质。亚伯拉罕创世记十五章是最早清楚提及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处。当亚伯兰(亚伯拉罕的原名)75岁奉神之召离乡(哈兰)他往,神与亚伯兰之间已有立约的关系。基于这个关系,神可要求亚伯兰听命,神也向亚伯兰作了承诺:「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创十二2)创世记十五章记载了这约的正式订立,这对亚伯兰来说是一次意味深长的信仰体验。立约的主动权全操于神的手,祂向亚伯兰显现,并向他说话。亚伯兰提出了一个根本的难题:他既膝下无子,又如何能够通过子孙后代蒙神的福?何况其妻撒莱已过了生育的年龄;他自己的身体也因年迈而「如同已死」(罗四19)。但神向他保证,他非但能得一子,且子孙后裔将多如繁星。亚伯兰对神的话遂深信不疑,并于此引入了「义」的概念,也成了约的中心概念,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从那日起,亚伯兰深知他并其子孙万代的未来均牢牢掌握在这位立约之神的手中,因为「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之地』」(创十五18)。创世记十七章更详尽地记述这约,那是神向亚伯兰重订前约。这次仍是神采取主动(十七1)。神对99岁的亚伯兰说明立约双方不是平等的,因为神是全能的主,而亚伯兰只是一个普通的人,他的一切特权都是神通过立约的形式恩赐他的。创世记十七章记述的约的内容指出双方都有义务。神自愿眷顾、庇佑亚伯兰及其子孙后代;而亚伯兰也要向神尽忠尽信。亚伯兰作为立约的一方,从另一方所得的恩惠,很清楚地反映在神给他所取的名字上,神说:「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创十七5)神将要赐迦南的土地予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要作亚伯拉罕及其家族永恒的主(十七17、8)。神的恩赐有相对的要求,亚伯拉罕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创十七1)。这话道出了立约关系的本质:与神建立约的关系,即是在祂面前生活;因神是圣洁的,故在祂面前的人也要有圣洁无瑕的生活。这里也记述了一个正式的立约仪式:亚伯拉罕家族的全体男丁都要以割礼为守约的标志(创十七24)。亚伯拉罕行割礼时已年老,但家中男婴于出生8天时就要奉行割礼(十七12)。其实,在古代近东行割礼几乎是各民族(非利士人例外)的普遍习俗,但希伯来人的割礼的区别,在于它象征他们严守与永生之神所立之约。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关系着目前与未来。这约在亚伯拉罕和创造主之间建立了一层永恒的关系,这关系更影响他的后代子孙。他的后代,即神的「选民」,要承受迦南地为业,蒙神赐福。而这约还有更深远的影响,那就是「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亚伯拉罕)得福」(创十二3)。早于旧约初期,已见「拣选」这概念(这「拣选」之举纯粹出自神的意愿,无条件可言,参帖后二13)。神选择与某人及其后裔立约。神常是拣选个别的人来奉行祂的旨意,如选亚当管理园子,选挪亚造方舟,选亚伯拉罕离乡他往并在神面前作完全的人等(参弗二8-10)。然而,亚伯拉罕的个别蒙拣选却隐含了普世性的影响,神要将祂的恩惠通过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延及万民。由此可见,亚伯拉罕的约对未来的影响可分两个层次:一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将得神赐的土地;另一方面则是惠及万邦万民的福祉,那将是神救世之功的成全。我们知道,这应许将应验于新约之中,而其较近的实现,则在于摩西时代的西乃之约。西乃之约神与以色列民的西乃之约是旧约缔约史的中心。西乃之约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延续,是大卫之约的基础,是众先知作预言之所本。西乃之约又是旧约信仰的核心,是延续至今的犹太教的奠基石。西乃之约反映了神与其选民──以色列民──所建立的正式关系。希伯来史对西乃立约的年代虽然未能确定,但大抵来说,可定于主前十三世纪的前半期。 为正确评价西乃之约的巨大影响,首先应对其历史背景有所认识。当时,希伯来人在摩西的领导下已经出埃及了。神为了从埃及的奴役之下拯救其民而介入了正常的历史进程。按旧约本身的评价,出埃及意义之大是足可与神的创世之举相比拟的,因为神藉此而建立了以色列国。如果将两处记录十诫的第四诫之处细加参比(出二十11;申五12-15),即可知守安息日不仅为纪念创世,且也为纪念出埃及,二者之相提并论也就昭然有据了。虽说以色列国的形成是以出埃及为契机的,但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却既无必要的约法,也无固国安邦之土。而西乃之约给这个民族提供了一部根本约法,从而建立了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出埃及记十九至二十章记载了西乃之约的基本部分。这次立约也是神所首倡。神通过摩西晓谕,神所说的话即包含了约的内容。西乃之约以神为盟主,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事。神在出埃及的过程中,以行动彰显自己,现今是以说话作出启示。神的行动与说话,是旧约神学的核心所在。西乃之约虽包含律法,但它的前提却是神的恩典──即神引领以色列民出埃及。神在约中有重大的应许,即「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这应许是要以色列民在万有之主面前作全人类的代表,实在是极大的特权和荣宠。但祭司的职位虽有特权,却也有要求。祭司须自洁自律,须深知他所事奉的是神。因此,作为「祭司国度」的以色列民要按照神所赐的律法生活,按照律法的要求来爱神,并服侍众民。律法是约的一个组成部分,表达了神对约民的要求。约的律法约的律法可简称「约法」,其内容是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十诫」,是神对以色列民的基本要求(出二十2-17)。十诫简略地规定了约民在对神和对人的关系上当守的法则。二十世纪以来,虽有学者倾向于视十诫为一种伦理道德的系统,但对古代以色列民来说,其作用却远不止此。这部约法是一个新生的祭司国节的根本宪法;该国家的元首是神。故十诫在古以色列的地位即相等于现今国家的法律。违背戒律的就是违背神。律法也有它正面的作用,它指示了一个生活模式,使依循的人可与神及其他人有一个圆满、丰盛的关系。第二部分是一部生活法典,是指导以色列民日常行为的准则(出二十一至二十三)。这部分的法则记于「约书」之中(出二十四7)。尽管「约书」包罗的范围极广,但也不能涵盖人类行为的每一方面。约书条例涵盖之广显示凡约民生活范围之所及,都要受约的制衡与影响。无论是谁,只要与神缔结了关系,这关系将影响他生活的各方面。重订前约西乃之约的立约人虽只是以摩西为首的一代人,但约的效力却延及子孙万代。为了使后代对约的内容记忆不衰,便时常有重订前约之举。据圣经记载,约书亚时代曾有重订前约之举(书八30-34,二十四1-28);数百年之后犹大王约西亚在位时,也有过重订前约之举(王下二十三1-3)。欲理解约的性质和重订前约的意义,不可不读申命记。申命记全书所描写的,都是以色列民在一个历史的关键时刻所举行的限订前约仪式。西乃之约在摩西死前将领导权移交给约书亚之际,也是攻取迦南的重大战略行动开始的前夕,重新订立。在亚伯拉罕的约中,即包含神赐其后裔以土地的应许。现今在以色列人即将进入这块土地以前(约主前1250年),新一代的以色列民重新订约,他们绝大部分于40年前在西乃立约之时尚未出世。申命记的主题固然是重新订约,但作者更着意记述了摩西的讲章,而对重新订约的仪式却无详细描述。重新订约也只是复述最初订约的内容,如十诫的复述(申五6-21),并对「约书」律例的详细讲解(申十二至二十六)。申命记显示了两个重要的思想,有助于了解约的含义:一是强调约中隐含的爱;二是强调守约蒙福,违约致祸。现阐释如下: 1.立约的基础就是爱。西乃立约之前是出埃及事件;这是神恩待其民,爱护其民的最明确的显示。申命记更清晰地表明,神之所以与其选民立约,即因神爱他们(申七8)。我们同时也会发现,神要求以色列民遵守的一切戒律的中心就是爱的命令:「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耶稣后来称这条诫命为「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8),与神立约的子民都当视此为最重要的诫命。与神立约即是与爱他的神建立关系,并要以同样的爱来回报神。然而神是先向人施爱的。2.重新订约的仪式表明,约中既有神的祝福,也有神的咒诅(申二十七、二十八)。以色列民如果爱神守约,就必蒙神的祝福(二十八1-4);相反,如果以色列民违约悖神,神的咒诅也必临到他们的头上(二十八15-68)。最可怕的结果是绝交断约,对以色列民来说,意味着土地和自由的丧失,重新陷入出埃及之前的奴隶地位(二十八68)。申命记所载的重新订约,显示神的恩典和人的顺服将产生张力,直到先知耶利米在世的黑暗年代终见彻底的解决(耶三十一,三十三)。约的形式今由圣经学者考定,西乃约法并其重订之约在行文、格式上均有所遵循,其样版就是古代社会所盛行的一种所谓「宗藩盟约」(宗主与诸侯所订的协议)。二十世纪以来,考古学家将一大批这类古代国际政治文献公诸于众,其最引人瞩目者是主前十四世纪赫人帝国与他国签定的条约。经比较发现,赫人条约与西乃之约在形式结构上如出一辙。现将宗藩条约与申命记的结构列表略作对比(为省篇幅,许多细节上的相似已从略):申命记显然是借用了宗藩盟约的形式来表达以色列民与神的立约。至于以色列人何以选用这种盟约形式呢?可以推断,以色列民在埃及为奴时,即曾在埃及宗主之权下受制于这类条约,现今他们与神在西乃另立新约,表明他们已脱离埃及约束,重获自由。再者,西乃之约也成了这新建的中东小国的宪法。四顾其他小国,无一不是某宗主大国(如埃及等)的附庸,惟以色列小国却以耶和华神为宗主而超然独立于任何大国的控制之外。以色列民与神立约,即意味着她不承认任何其他的宗主,其民族的自由和力量均来自于对神的诚信不贰。大卫之约至大卫王时代(约主前1000),立约的传统有了若干改变。西乃之约是神与以摩西为中保的以色列民所立之约;至大卫时代,这约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与大卫立约,而大卫是以王的身分与神立约。这个约是透过拿单先知向大卫宣告的(撒下七8-16),表明这次立约仍以神为倡导。这是神与大卫皇室后裔所立的永约(撒下二十三5)。基督徒均将神与大卫所立之约视为弥赛亚之约。大卫王朝先统治统一的以色列国;南北分裂之后,则统治南国犹大。至主前586年,犹大国为巴比伦所灭,大卫的王统也告中断。自此以后,大卫之约的永恒性不再见于史籍,却依然活跃在选民的心中,大家都切盼着一位弥赛亚,从大卫后裔中卓然而出。马太和路加均指出耶稣是大卫的后裔(太一1;路三31),故新约把神的约引进一个新时代,应验在耶稣身上。旧约中的新约大卫之约是永恒的,而西乃之约在某个意义上说是暂时的。西乃之约中有所谓条件性条款,可见于申命记所述的福祉与咒诅。以色列民若毁约悖神,最坏的情况会导致从应许地被驱逐出去;这是自亚伯拉罕至摩西时代,神与希伯来人立约的一个中心主题。希伯来的先知却警告以色列人的罪将引致约的中断。有些先知,特别是何西阿和耶利米,却看见一个更深的真理,就是这约既基于神的爱而立,故神的咒诅不会是最后的结局。 何西阿用他坎坷的婚姻经历作比喻,将这一真理表达得十分透彻(何一至三)。他先是按神的吩咐娶歌篾为妻,但因妻子不贞又只好休弃了她。不过,何西阿爱她的心却并未因婚变而终止。后来神又命何西阿重娶歌篾(三1),何西阿便不计她原先的种种劣迹,和她恢复了婚约。显而易见,这个故事的立意,是在描述神和以色列民的关系。以色列民的罪孽必导致与神离异,但何西阿坚信神必发怜悯,与以色列民重修旧好,再立新约的一日必会到来。神将藉这新立之约宽恕以色列民的种种罪愆,再次接受他们为自己的子民(二14-18)。另一位生活在主前七世纪与六世纪之间的先知耶利米,也对这新约作了极有力的表述。耶利米一生目睹了犹大王国的惨败、民族独立的丧失、沦为巴比伦帝国的藩属与附庸。从表面看,主前586年犹大亡国即已是西乃之约终止的标志了,因为从这时起,以色列人便失掉了神赐他们的应许地。然而,耶利米透过最黑暗的政治现实,看到了真理的光芒──神在这世界的工作,祂对这世界的爱,仍未终止。耶利米遂预告了神即将实施的一个新约:「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三十一31)神要将这新立之约写在以色列民的心上(三十一33),意味着一个极端的属灵转变。耶稣基督在最后晚餐上向门徒宣告:「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二十二20)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这新约是理解耶稣基督在世事奉的关键(来八8-12)。结论约是旧约信息和历史的中心概念。新约也继承了约的主题,且以它来解释基督的福音。只有从神与人的缔约关系中才能找到人生的意义。然而,有罪的人类没有能力去建立这种关系,缔约的主动权全操于神。新约告诉我们,神献出了祂的爱子耶稣,以祂的死向全人类打开了这缔约的通路。耶稣以祂「立新约的血」赎清了人类的罪,使每个人都有可能与神立约。与神建立这种关系的秘诀,现今仍如亚伯拉罕之时一样,只靠信心(加三6-14)。PeterC.Craigie另参:「新约」;「圣经中的律法观」;「誓」;「愿」;「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