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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提要 壹、作者 使徒保罗(加一1;五2;六11)。 根据圣经的记载,保罗原名扫罗(徒十三9),系以色列人,属便雅悯支派(罗十一1);按血统而言,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在名师迦玛列门下,按严紧的犹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后来成为犹太教中最严紧的法利赛人(徒廿六5),为祖宗的律法大发热心,逼迫教会(腓三6);然而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当他要去大马色捉拿信主的人们时,蒙主耶稣在路上向他显现(徒九1~5)。从此,他便成了基督徒,并奉召成为使徒(罗一1),主要以外邦人为传扬福音的对象(加二8)。先后至少写了十三封新约书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诠释者。 贰、受者 加拉太的各教会(加一2)。 加拉太为古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今日土耳其的一部分),分南加拉太和北加拉太;保罗于第一次出外旅行传道,曾在南加拉太,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吕高尼的路司得和特庇等地,宣传福音并设立教会(徒十三13~十四28)。他第二次旅行时,也到了在加拉太省的众教会,鼓励并坚固所有的信徒(徒十六1~5)。至于保罗是否去过北加拉太,圣经没有明文记载。 参、写作时地 保罗在本书中提到他「头一次」到过加拉太(加四13~14),意即他写本书时至少已经到过此地两次,故当在行传十六章一至五节所记之事以后。 又由本书与罗马书的内容看,很可能此两书是同一个时期所写,且因罗马书所言较清楚详细,应是加拉太书写于前,罗马书作于后。而罗马书约在主后56至57年,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到哥林多之前写的(罗十五25~28;林前十六1~6;徒十九21;二十2~3)。由此推知,加拉太书也是这个时候或稍早(约在主后46~57年)写于旅次,确实地点不详。 肆、写书背景 在保罗第二次旅行至加拉太南部之后,与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之前,这其间有热心于摩西律法,自称是基督徒的犹太主义者(Judaizers)来到小亚细亚各教会,从三方面攻击保罗的教训: (一)他们诋毁保罗,质疑他的使徒职分。 (二)他们认为外邦人须受割礼,使自己犹太化之后,方能得救。 (三)他们反对保罗只讲恩典不讲律法,他们强调在恩典之外也须注重行为,鼓吹基督徒遵守犹太的礼仪和规条。 这些教会对真道的认识浅薄,竟采纳犹太主义者的说法,以为须奉行割礼,遵守摩西一切的律法,方有得救之望。 保罗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时,有人把犹太主义者怎样巧施煽惑,加拉太众教会信徒怎样犹疑不定的消息告诉他。保罗乃作书引导并劝勉他们,使之弃谬归真。这书便是《加拉太书》。 伍、特点 (一)没有称赞的话。保罗写的其他书信,多先称赞受信者的长处。 (二)没有感谢的话。保罗惯于为受信者向神献上感谢,连道德败坏的哥林多教会,保罗也为他们感谢神(林前一4)。由此可见,信仰的破产比道德的败坏更为可怕。 (三)言词激烈尖锐。书中措词非常直率,毫不留情的指斥,甚至咒诅传异端者,恨不得他们把自己割绝了(加一8~9;五12)。 (四)亲手写的大字(加六11)。 (五)本书是对付律法主义者的利器。 陆、主旨要义 本书的三重主题: (一)指引人如何得到自由──单单信靠神所启示的基督纯正的福音(加一章)。 (二)告诉人得着自由的好处: 1.得着自由就不必受割礼(加二1~10) 2.得着自由就不必随犹太人的生活方式(加二11~21) 3.得着自由就不受律法的管束(加三至四章) (三)告诉人怎样享有所得的自由: 1.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五1~六10) 2.藉基督的十字架对付旧人,而作新造的人(加六11~18) 柒、与他书的关系 (一)本书与《罗马书》:同是讲论救恩的书信,一正一副,正如讲论基督与教会的《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一样。这两本书都提到因信称义的道理,内容相近,但《加拉太书》比较简单,而《罗马书》则较丰富。《加拉太书》是在制止已有的流毒,而《罗马书》是在防止未来的流毒。这两本书是基督教教义的基础,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本书与《希伯来书》:这两本书有很多相同之处: 1.目的相同:本书的目的是免得他们从恩典中坠落(加五4),《希伯来书》的目的是免得他们失了神的恩典(来十二15)。 2.对象相同:本书是写给受犹太教迷惑的教会,《希伯来书》是写给没有完全脱离犹太教或要归向犹太教的教会。 3.引经相同:「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来十38)。 4.题目相同:两书都论律法和恩典;不过本书因受信者为外邦信徒,故先讲恩典后讲律法;《希伯来书》的受信者为犹太信徒,故先讲律法后讲恩典。 5.内容相同:这两本书都提到「耶路撒冷」(加四25;来十二22)、「应许」(加三18;来六13)、「天使」(加一8;来一14)。两本书也都论到「约」的问题(加三章;来八章);都让人记念神的仆人(加六6;来十三7);都论到受书者受许多的苦(加三4;来十32~39);都勉励对方不要放纵私欲,要追求圣洁,弟兄们务要彼此相爱(加五16~24;来十二14~17,十三1);问安的话也相同。 6.所论异端亦相同:本书论别的福音,《希伯来书》论异样的教训;本书论异端将主的福音更改了(加一17),《希伯来书》论福音比旧约的律法更美(来九11);本书论不要从恩典中坠落,《希伯来书》论离弃主赎罪就没有了;本书论福音真理的自由不受犹太教束缚与辖制,《希伯来书》论新约的优点;本书论因无知而受迷惑,《希伯来书》论不长进的信徒是婴孩。两本书都称犹太教为小学(加四3;来五12)。 捌、钥节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 玖、钥字 「律法」用卅一次;「肉体」十八次;「圣灵」十五次;「信心」廿二次;「自由」十一次;「应许」十次;「称义」六次。 拾、内容大纲 【恩典福音是得救和得胜的惟一正途】 (一)保罗为他的使徒职分和传恩典福音的权柄辩护: 1.保罗的使徒职位不是从人,乃是从神来的(加一1~5) 2.有人传别的福音,和保罗所传的福音不同(加一6~10) 3.保罗所传的福音是出于神的启示,不是从人领受的(加一11~24) 4.保罗所传的福音曾经得到众使徒的印证(加二1~10) 5.保罗为所传福音的真理忠心站住(加二11~21) (二)保罗重申恩典福音的内容,证实恩典是唯一得救的途径: 1.以加拉太人得救的经历,证实福音是因信称义(加三1~5) 2.以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事实,证实这福音是出于神的(加三6~14) 3.以神应许之约是在律法以先,证实人蒙恩不是因行律法(加三15~22) 4.以当时孩童不能承受产业的惯例,证实律法只不过是福音的先声(加三23~四11) 5.以加拉太人得救时的情形,证实他们因信得着基督(加四12~20) 6.以撒拉和夏甲豫表两约,证实恩典之约的信徒是凭应许生的(加四21~31) (三)保罗指出恩典福音所产生的结果,乃是使人脱离律法的挟制,在恩典中过自由的生活: 1.在基督耶稣里,受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加五1~15) 2.信徒是靠圣灵行事,不是靠肉体行事,所以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6~26) 3.惟顺从圣灵向人行善,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1~10) 4.要作新造的人,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加六11~18)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加拉太书注解》 加拉太书(Galatians,Lettertothe)加拉太书是新约重要的书卷,书中活现保罗的性格,也反映他的教训。故称之为基督徒自由宪章,所言不虚。作者本书言简意赅地叙述作者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经历,他提及在犹太教门下的日子(一13),曾极端狂热信奉犹太教,这事实对本书信内容具重要的影响。他忆述这宗教狂热使他激烈逼迫神的教会。他向加拉太信徒提出这一点,表明犹太传统对他曾有极大意义;无疑他一度以为猛烈打击教会是宗教虔诚的至高表现。他对犹太教的极度敬虔,跟信主后发生的不寻常转变,成为强烈的对照。他坚信从神来的启示赐他权柄写下此书。他提出他归信基督教的两项特征,影响他至深。第一是神在他的生命中的旨意,他认定这旨意在他出生之前已经下来了(一15)。保罗虽无详释,但从不厌烦诉说神的恩典;他后来的地位并非出于自己,保罗全然丢弃凭己力立功绩以争得奖赏的观念。第二项回转的特点,亦令他感受深刻,就是明白到神呼召他传道,早在他戏剧化归主的一刻显明了。向加拉太人布道时,他带着从上而来的权柄,因为清楚确定自己接受了神托付的使命。他传福音的托付并不是出于使徒和教会的长者,仍是出于神,况且,保罗亦同样深信他所传讲的不是出于自己,而是从耶稣基督的启示而来(第12节);这并非人为的福音。为甚么保罗如此着重他自己的地位?他用了一些篇幅表明自己从神领受使徒的身分(一1),不但意识到神呼召他传道,并且召唤他行使使徒的权柄,跟耶路撒冷的使徒地位相同。固然他似在替自己辩护,但事缘是在加拉太教会发生了一些事,促使他这样做。也正为了这缘故,他才写成加拉太书。书中保罗自述了一件事,是其他书信中从未提及的,就是归主后他去了亚拉伯(一17)。保罗没有解释到该处做甚么,但可能在那里安静地重整他的思想。根据使徒行传,保罗返回大马色后,极有力地证明耶稣是弥赛亚(徒九22)。另外书中亦提及探访叙利亚和基利家(一21),应该是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之前进行的。写作地点和年代未讨论写作地点前,无法推断写作年代。地点保罗此信是写给加拉太人的;但对于他们所居之地,则众议不一,因为「加拉太」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方面用以描述一个省份,南界小亚细亚南部的旁非利亚,向北伸展至北海岸的本都边境;另一方面也是指该省北方的地区,那里的居民来自高卢。因此「加拉太」可以指地理上的北部地区或整个省份。要确定保罗笔下的「加拉太」一词之义并不容易。历来有两派意见,一个看法认为该词是地理名称,故应解释为:保罗去信北方一些教会(北加拉太说法);若此「加拉太」属政治名称,那么收信者便是保罗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于南加拉太设立的教会(南加拉太说法)。这问题看似不甚重要,但其结论足以影响写作年代,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与书信的背景和目的有关,故此必须综览两方面的意见。直至二十世纪,似乎无人反对保罗此信的对象是该省北方地域的居民。这意见与该名称的最初用法相同。因为加拉太省到主前25年才成立,但之前北部已住有加拉太人。此解释十分合理,设想该地南方人理该也不大愿意轻易接受「加拉太人」这个称谓。所以当日人们一听见这词,即联想起北方的加拉太人。路加在使徒行传书写地名时,习惯用地理名称,而不用政治称谓。例如称路司得和特庇为吕高尼的城市,而非加拉太的城市。因此使徒行传十六章6节和十八章23节两处所述的吕弗家和加拉太,是指保罗走过北方的地区。该区有3个主要城镇,即安塞拉、塔维暗和别西诺斯,照此推想保罗必定已在当地建立教会。可是事情并不如表面那么简单,因为路加叙述保罗行程时也偶用政治性的地名,譬如说到圣灵阻止保罗和西拉进入亚西亚和庇推尼(徒十六6、7),即可见这一点,这事件的记录与提及加拉太的经文有相连关系,故此在作出结论前,得留意这点。按地图显示,若保罗等人不能进入亚西亚和庇推尼,他们很自然会到加拉太北部,虽然要绕道而行,仍是可能的。若能证实有教会在该地成立,则此说更有说服力。 另一常见的论点是高卢人以性情易变著名,可解释为何他们这么快背离保罗传讲的福音(参一6)。这点颇有趣,但无人能肯定这种反应不会出于南方人。有人质疑这北加拉太的传统说法,他们提出,虽然路加爱用地理名称,但保罗却喜用政治名称来划分各地的教会。本信中他提及犹太的基督教会(一22),另一处却称之为「亚西亚的众教会」(林前十六19)。又某几次说到马其顿(例:林后八1,九2;帖前四10)和亚该亚(林前十六15;林后一1)的信徒,而上述两者都在罗马书十五章26节、哥林多后书九章2节和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7节并论。这似乎是保罗的一贯习惯,在这情况之下一封寄给加拉太人的书信会给加拉太省所有教会传阅。支持南加拉太说法的人不赞成南方人会抗拒「加拉太人」这个称谓,因为要称呼这地的人,除了这称呼之外没有其他名字可用。加拉太书里有一个颇有力的证据:保罗在信中曾说他首次向加拉太人布道是由于生病(加四13),从地图(特别是立体的地图)可见北行路线全是峭壁峻岭,很难叫人相信一个病人会尝试行走该路程。南方旅途则较短,也没有那么危险,正合南加拉太的说法。另一个支持南加拉太说法的论点是:假设使徒行传二十章4节所载伴随保罗赴耶路撒冷的人,就是支持犹太地贫穷教会的众教会所差派之代表。如这推测正确,则可见北部并无代表,而该犹和提摩太均来自南方。假若使徒行传中的名单清楚提及筹款一事,此论点便更有说服力。最后一点,是信中有3次提及巴拿巴(二1、9、13),表示读者认识他;而根据使徒行传,巴拿巴只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与保罗同行。要达成结论并不容易,但南加拉太说法比旧说稍胜。写作年代根据北加拉太说法,本书信于使徒行传十八章23节所述事件发生之后写成,即在第三次宣教旅程途中,当时保罗可能在以弗所,或者在访以弗所不久之后书写。假若本信写给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南加拉太教会,则书信可能在该旅程后任何时间写成,包括上述第三次旅程中。但较早的书写时期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比较配合本信的背景。事实上此信或许是保罗最早期的作品。最大的问题是在加拉太书第一至二章,保罗记述了两度往耶路撒冷之旅(一18,二1),然而使徒行传所载(或暗示)的旅程却有3次(徒九26,十一29、30,十五2)。传统说法认为第二次探访(二1)所述与使徒行传十五章事件相同。若此属实,则保罗就是在信中以他个人的观点来报导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这点值得商榷。这两段经文之间有些共同点:(1)两文均有提及巴拿巴;(2)两者都提出外邦人接受割礼的问题;(3)两段均称保罗和巴拿巴向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报告该事。主要的问题是加拉太书二章1节的文字显示这事件发生在保罗第二次赴耶路撒冷时,但使徒行传十五章却记述这是他第三次探访耶路撒冷。传统说法的解释是第二次到城中保罗和巴拿巴并没有与使徒们见面,只把从安提阿教会收集的献金交给长老(参徒十一30)。不过这说法有一困难:加拉太书二章只记录他跟耶路撒冷3位使徒领袖的对话,没有提到全教会(徒十五则清楚指出此点)。保罗所指的并非教会的决定,而是他与称为教会柱石的使徒之间的协议。当然也可能在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大会开始之前,保罗和巴拿巴与领袖们先行会见,遂选择记下与他们达成的协议,而不提全教会大会的议决。这也解释了另一不明之处──文中欠述耶路撒冷教会规定外邦人遵行的禁戒(徒十五20)。保罗仅简说要记念穷人之需要(加二10)。然而传统说法另一问题,就是保罗在与耶路撒冷使徒们有了一个共议之后,竟然在外邦与犹太人相交一事上,跟彼得起了意见分歧(11-14节),这样就把彼得放在一个妥协之位置上,彼得态度如此不一致,实在难明──他可以同意外邦人不用受割礼,但在相交一事上却犹豫不定。另一解释是保罗和巴拿巴带着捐款到耶路撒冷,同时私下与使徒领袖商议。使徒行传十一章29-30节的背景是使徒受到政治迫害(徒十二记录雅各殉道及彼得被捕),这是会议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的原因。此说亦解释了何以保罗未有写下教会的决定,因为私下会议先于耶路撒冷大公会议。假如在私下商讨后,全教会对这事情才有正式的讨论及决定,这样彼得于安提阿的行动就较易理解。按此推断,保罗致加拉太书可能是他写于最早期的书信。然而上说亦有数项疑点。使徒行传十一章30节并无叙述保罗和巴拿巴跟其他使徒开会,也没有提及保罗说要带同的提多(加二1)。而且,保罗在文中谈到向外邦人传道(第2节),似乎在第一次宣教旅程后另有一个日期,若他意指他在安提阿的犹太兼外邦教会中的事工,则作别论。上述两个写作年代的说法,难定孰是孰非。按年序推论(依照二章1节保罗写的14年计算),似乎较后期写作之说稍微更为足信。根据教义设想,此说也稍胜,因为加拉太书与罗马书的思想极接近,而罗马书的写作年代是写于第三次宣教旅程结束之时。写作目的和神学教导加拉太教会内起了争端,因为其中有些人坚持外邦人一定要接受割礼。这批人一定是割礼派犹太信徒,他们认为除非外邦人受割礼作为入基督教仪式,否则没有得救希望。他们连带对保罗的使徒地位有微言,这些敌对者声称得到比保罗位高权重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即可解释为甚么保罗清楚肯定该分歧是对他所传福音的挑战,信中深切表达他明白情况的严重性。断定写作年代会稍微影响内文的解释。若写于耶路撒冷大公会议之前(徒十五),则割礼问题尚未提出和解决,加拉太发生的事件就造成首个主要危机。但若耶路撒冷大公会议其时经已召开,南加拉太教会应已收到大会的决定,那么他们就是让割礼派的犹太信徒来影响他们,采取比耶路撒冷使徒更强硬的立场。如信中所指的是北部教会,却无直接显示他们曾接收到大会的规条。总括来说,保罗此信有两个目的──确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传福音的无伪。在书信第一部分,他表明与耶路撒冷称为教会柱石的使徒之关系,以示他与他们地位同等,但同时保罗亦强调其独立性,他的使徒地位从神而来,而非来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个,暗示敌对者妄称他宣扬别的福音,他宣告其福音乃由神启示,而非从人而得。在加拉太书中,保罗表达了一些重要的神学真理。书中主要部分极力提醒信徒不能墨守律法主义之成规,这真理除了在保罗当时面对的加拉太教会情况之外,也适用于任何依赖律法规条作为得救的主要条件之情况。若一个外邦人未受割礼就不能成为基督徒,他们就不仅使一项外在的仪式成为基督徒得救的条件,亦即表示要遵行全部犹太律法教规。保罗不同意因行律法守行为而称义,且藉此彰显因信称义的超越性。全卷书信高举恩典的教义。虽然要驳斥藉行为称义的教义,但保罗并不赞同在属灵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义固然不可取,但亦不应除去所有禁制。纵使基督已为信徒取得自由,却不表示这自由容许他们放纵情欲(五13)。事实上,保罗在信中说明基督徒的人生应该追求高尚的道德规律。他宣称自己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二20),以此定为基督徒的标准。此信不仅是论基督徒自由的宪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标。内容提要序言(一1-5)本信的开首较其他保罗书信来得突然。他删去一般的感谢词,却加长了常用的问候语。在开首几个字即极力断言他的使徒地位来自神。敌对者(一6-10)保罗诧异加拉太人这么快便受到歪曲福音的人所影响,认为传讲别类福音的人该受咒诅。为使徒地位作辩(一11至二14)保罗为自己的使徒地位作的辩文,分几个阶段。他声称自己的教导得自神的启示,而非来自人,可见他意识到神不单呼召他为使徒,并认可他传的福音。他明确指出自己的地位并非倚靠别人而得,这十分重要,虽然他继而表示与使徒领袖地位相同(一11-12)。跟着他述说以前狂热信奉犹太教,以对比后来奉召传扬福音,再次强调他所接受的呼召是由神而来的(13-17节)。然后保罗提及两次与耶路撒冷的使徒会面,他们向他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以示他们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他们同意保罗负责向未受割礼之人宣教,而彼得则负责向受割礼者传道,他们并没有质疑保罗的使徒地位,并一致同意基督徒有责任记念穷人(一18至二10)。为了更明确地肯定他的使徒地位,保罗记述对彼得的一次公开指摘。彼得的行动前后不一致,怕得罪一些从耶路撒冷雅各处派来的人,他们是主张外邦人行割礼的代表。保罗对彼得的挑战,揭开了加拉太书教义部分(二11-14)的序幕。为福音作辩(二15至四31)保罗立刻引进行律法称义这个问题,并与因信称义的原则对比。保罗视这项争论为基督与律法两者之间的抉择(二15-21)。他的目的是说明在得救一事上,基督教信仰远胜于犹太教。他首先提出加拉太人已藉圣灵成为基督徒,诧异他们受何方驱使,竟想转回守犹太律法;保罗认为守律法就是想靠「肉体」得救(三1-5)。讨论中提到亚伯拉罕,可能因为对方坚持只有亚伯拉罕子孙才能承继神的产业,而割礼就被视为立约子民必要的印记。但保罗指出甚至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而非靠赖律法(三6-9)。事实上,律法只会替不守法者带来咒诅,保罗进而说明基督如何为了我们受咒诅,故此声称借着基督,我们仍然能够承继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祝福(三10-14)。保罗猜想有人会说,以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来驳斥行律法称义是无效的。于是,他指出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比律法还要早4个世纪,故不能被律法废掉(三15-18)。这点引发保罗思想律法的作用,他指出律法揭示人类的需要,及显露它无法赋予生命,藉此为基督铺路。保罗称律法为我们的监护人,作用是保护和引导儿子,直至他成年独立(三19-29)。受监护和完全独立自主的儿子有很大分别,这对比促使保罗思想作为儿子的优越地位。神的灵让信徒能够称呼神为「阿爸!父!」(父亲),这是律法无法做到的(四1-7)。保罗已陈明他的论点,但他进一步以个人关系向加拉太人投诉。他提醒加拉太人归信前被奴役的情况,痛惜他们如今竟回复从前的境况,想仿照犹太传统守那些节期。保罗又忆述他们最初成为基督徒时,以亲切态度对待保罗,他为他们现今的敌对态度深感不安(四8-20)。保罗再使用一个圣经寓言来支持他的论据。他举出以撒和以实玛利做例子,同为亚伯拉罕的儿子,却分别代表儿子和奴隶两种关系。这一点保罗先前已提过(四21-31)。实际的劝戒(五1-六10)保罗续指出信徒不依循真理教义的实际后果,并指示藉基督得到自由后的人应当如何过生活。他们不该靠遵行割礼而归信犹太教(五1-6)。保罗且再次指摘领加拉太信徒走歪路的人(五7-12)。代替律法主义的新准则是爱,只有活在圣灵里才能实践爱;不但要抗拒肉身情欲的恶行,更须长进结属灵的果子(五13-26)。属神的人会关心受压迫者,亦会设法帮助人,特别是主内弟兄姊妹(六1-10)。结论(六11-18)书信至此,保罗执笔写结语。他刻意作一个对比:保罗本身的目标是荣耀基督的十架,而敌对者的目标却是体贴肉身。加拉太书结尾没有问候语,只请求人不再搅扰他。DonaldGuthrie另参:「保罗」;「犹太派信徒」;「加拉太」;「圣经中的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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