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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迦南

 

征服迦南(ConquestandAllotmentoftheLand)「征服迦南」是指以色列民攻取應許地和分地為業這重大的歷史事件。攻取迦南以色列人攻取迦南是舊約歷史上一件惹人注目的事件。一個組織鬆散的遊牧部落成功征服了一個有根深蒂固的文化,又有堅城可恃之敵人。按聖經記載,征服迦南這項成就,應驗了神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子孫必得迦南地為業的應許(創十七8,二十六4,二十八13;出三15-17)。原居迦南的異教民族的遭遇,則是神對他們的懲罰,因他們膜拜假神,道德敗壞(申七1-5)。學者們在編纂征服迦南的歷史時遇到一些困難。歷史評鑑學者在以下3方面發覺聖經的記述與史實有所衝突。這3方面是:征服迦南的年代、征服迦南的速度、征服迦南時部分城邦人口遭滅絕的問題。年代對出埃及的年代有兩種說法。某些舊約史的參考書和學術論文傾向於將出埃及的年代定在主前十三世紀(即主前1280或略後);而聖經的記載卻似指向更早的年代。列王紀上六章1節記所羅門於即位第四年建聖殿,其時距出埃及已480年。今知所羅門4年當為主前960年,可推算出埃及的年代是在主前1440年。另據士師記十一章26-28節記,耶弗他(是知名士師的第八任)與亞捫王爭辯以色列民佔住約但河東之地的問題,指出他們在該地區已達300年。掃羅作王的時間是在主前1020年,即使按此年代推算征服迦南的年代,仍晚了十多年。故出埃及年代的趨晚說顯然未能給及士師記的記載有足夠的時間。再者,使徒保羅曾指出自出埃及至撒母耳時約有450年(徒十三19-20)。考古證據目前尚無定論,同一項資料可作出相反的論點,在於解釋的人是基於趨晚說或趨早說的立場。引起爭論之處包括約書亞攻打各城遺址之挖掘發現。最顯著的例子是伯特利的遺址,有一考古層顯示伯特利於大約主前1200年曾遭焚毀,人多以為這必是約書亞攻佔該城的遺跡,但細審聖經卻沒有約書亞焚燒伯特利的記載。約書亞的征戰約書亞記給我們提供了一幅以色列人在短期內攻佔迦南的圖畫。然而很多學者卻以早期先有逐漸滲透的情況(大概是沒有隨雅各入埃及的以色列人之所為),以後才有全面征伐的戰爭,一直延續到列王時代。當然,就聖經的記載來看,一些區域納入以色列版圖(如米吉多和伯珊),確是較晚時期的事,但這不能否定約書亞記一至十二章所載的是攻戰迦南的主要戰役。攻伐之戰在摩西統帥下始於約但河東。摩西死後,約書亞繼摩西遺志,率以色列人西渡約但河,一舉攻佔了兩座堅城:耶利哥城和艾城。這勝利極具戰略意義,使以色列能向西部山區進軍,並造成了一個深入迦南腹地的楔形地帶。接踵而至的,是耗時6年的先南後北兩大戰役,連下迦南要邑,擊敗了31位王。這樣,便結束了征服迦南戰爭的序幕和主要戰略階段。民數記三十二章記述兩支派率先得地為業之事。以色列人擊敗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後,把基列地和巴珊地分給了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這兩個半支派雖獲得了地業,但由於攻戰迦南全地之役尚未結束,所以他們仍要隨軍渡河,完成征戰的任務。約書亞記二至八章記載了西進戰役中陷耶利哥、攻艾城的不尋常事件。這兩役使其他各城之敵聞風喪膽。第九、十章記述南方戰役,包括:基遍人騙立和約;擊潰亞摩利五王聯軍,斬其王、毀其城(惟耶路撒冷未下、後為大衛所克)。其中尤以第十章所載為南方戰役的主要階段,記述了日停中天以利以色列人將頑敵斬盡殺絕的奇蹟(書十9-12)。約書亞記十一章所記是北方戰役。在此役,以色列人遭遇了更強大的迦南聯軍。迦南最大的城邦夏瑣,聯同其他盟邦,雖以強大的軍隊對抗以色列,仍全遭殲滅。約書亞記十一章16-23節及十二章總結了迦南的征戰。

對迦南人的處置很多人對以色列滅絕迦南人之殘忍行動深抱反感,斥之為「野蠻」。不過,實際情況是,所謂「滅絕政策」的實行並不普遍,只在耶利哥城和艾城施行,以及掃羅當國時對亞瑪力人的掃蕩(撒上十五)。以色列人早期征服米甸時,沒有殺絕城民(民三十一1718)。另從申命記二十章10-18節和二十一章10-14節兩處的記載可知,以色列人對「迦南人」(泛指迦南土地上拜異神的部族,參申二十17)和其他被俘的人民是有所區別的。對迦南人確有命令說:「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存留」(申二十16),「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申二十18)。顯而易見,這如今被視為「種族滅絕」的行動並非恣意屠戮,而是作為萬民的審判官、永生之神的公正旨意。亞摩利人的罪孽在亞伯拉罕時代尚未「滿盈」(創十五16),至約書亞時代則已經是惡貫滿盈了。考古發掘有明證可鑑:迦南人的性放縱、變態、以兒童為祭牲、拜偶像、殘暴等等惡行,十足說明他們的墮落。神的選民在入居應許地之前,即受命將這些可憎之事滌蕩一盡,以便遵照律法的教導,過一個聖潔而健康的生活。

分地以色列十二支派劃分應許地的辦法主要是靠「拈鬮」,即如抽籤或投錢之類的辦法。在聖經時代,人們常用此法來測定神意。土地的劃分並非取決於支派自己的意願。他們不是各自攻取自己欲得的地業,而是同心協力的征戰,在全地攻克之後,才憑拈鬮來決定各支派應得之分。這個辦法除避免爭吵和內鬨外,還有重大的神學意義。這意味著一切結果全出於神(參箴十六33)。神訓誡其民這地是屬於神的,分賜其子民也是神意的安排。民數記二十六章52-56節記載神命令以色列人拈鬮分地(參民三十四)。而在約書亞記十三至十九章,則記述拈鬮之事的實施,結語指出他們「在示羅會幕門口……拈鬮所分的地業」(書十九51)。約但河東的土地(南部)已由摩西分給兩個半支派為業(民三十二)。約但河西的土地除先由他們忠心的領袖迦勒自擇了希伯崙一帶之地,餘者便由九個半支派拈鬮分配。各支派的名次大致按他們地業的位置排列。猶大是南方大族,其地(包括已分給迦勒的)由南疆向北延至當時尚未到手的耶路撒冷;其北鄰是約瑟的後裔以法蓮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之地,廣闊而多山;便雅憫支派之地則居猶大與以法蓮兩支派領地之間;又從猶大南部劃地歸西緬支派所有,故西緬領地居猶大領地之中。其餘支派之地則俱在瑪拿西領地以北,為: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和但。但支派本分得傍海之地,居猶大以西,但是時其地為非利士人所據,但支派便北遷至黑門山下,據拉億城,並更名為但城,遂世代居此為業(參士十八)。自此,「從但至別是巴」便成了以色列全地的代稱。以現代經濟學觀之,這種分地法似很奇特,但那是當時的固俗,而且有重大的神學意義。古代近東之民向以帝王為神的全權代表,帝王擁有一切土地的主權,可隨意分賜給臣民,自出埃及以後,以色列已是一個神治政體的民族。神就是他們的王。任何人為權柄都非至高,或擁有地業主權。神是以色列民唯一的恩主。摩西在以色列民入迦南前夕特囑告他們說:「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美地,那地有河,有泉,有源,從山谷中流出水來。」(申八7)因為是神擁有其地,故分配和賜福這地的權柄也全在於神。以色列民分迦南地為業之事,應驗了數百年前雅各對兩個兒子西緬和利未所作的預言:「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裏,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四十九7)分地之後,西緬漸同化並散居於猶大地;利未人則以特任聖職之故而四散於以色列各處,「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申十9)。以色列民承受迦南地為業的主題於聖經各書均時有所見,且有豐富的屬靈意義。詩篇三十七篇9節及29節將地業視為神給敬虔之人的賞賜。許多先知均預言犯罪的以色列民必要失掉神的產業而流離失所(彌二3-5)。然而,被擄之民的先知以西結在異象中預見各支派的地業必得復興(結四十八)。最後的書卷啟示錄又回到十二支派的身上(啟七4-8)。在這異象中,約翰看見了神的子民的產業保證:神將藉著聖靈住在每個信徒裏面,並使他們一切豐足(啟七9-17)。這話正是對舊約迦南地的應許的迴響(申八7-10,十一1112;賽二十五8,四十九10)。MiltonC.Fisher另參:「以色列史」;「約書亞記」;「舊約年代學」。――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