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概論】「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真理之一,羅馬天主教曲解這個教義,故有所謂靠「贖罪券」、「跪拜聖母馬利亞」、「敬拜古聖遺物」、「刻苦修煉」等善功以抵罪的怪異教訓,今日也有許多基督教旁門異端教訓,與這「因信稱義」的真理原則相違背。因此,我們必須清楚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免得受到迷惑。簡言之,「因信稱義」就是因著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而被神算為義。

         聖經說,神「照著祂的義,宣告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原文另譯)。所以神稱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為義,就是祂照著祂義的標準,宣告我們為義。本來按我們人自己的光景,我們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我們沒有甚麼可以讓神稱義的,所以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如今我們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神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我們是「信入」(約三16原文)基督裏面的人,我們在祂裏面穿著祂,披戴著祂,神就使祂成為我們的義。神如何稱耶穌基督為義(徒三14),神也照樣稱我們為義(羅八33)。── 黃迦勒

 

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聖經一面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另一面又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這樣,聖經本身豈不是互相矛盾嗎?其實,是因為稱義的時期和性質不同,所以稱義的條件和要求也不同。前者「因信稱義」,是說到人在得救之前,憑著罪人的生命和性情,無論如何均萬難達到神稱義的要求,故必須「單單」是因著信,而不在乎人的行為。所以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注意,聖經接下去又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神的救恩,並不停留在「因信稱義」的階段;神拯救我們,並且留我們活在這地上,乃是要我們能憑著「義的生命」,活出「義的行為」來,好叫我們能歸榮耀給神。

         凡是真實的信心,必有真實的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參雅二20)。我們的信心必須有行為,方能證明「因信稱義」確實歸我們所得。所以雅各在說到因行為稱義時,他是說「不是『單』因著信」,他不是說「不是因著信」。他這話的意思是,人在因信稱義之後,還應當有因行為稱義來證實,來成全才對。── 黃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