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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

 

中保Mediator兩方面之間的仲介者。基督作神和人之間救恩的中保(提前二5)。人類領袖和亞伯拉罕和摩西等,都是中保,將神的旨意傳給百姓。――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你有沒有聽見過什麼叫做中保。一個中保一定是個靠得住的人。他處在兩者之間,是兩方面都能信得過的。譬如說,你要進一間公司做事,那公司就要你找個保人。公司方面認為能信任的保人必須是個在公務機關服務兩年以上,年逾卅的本地公民。譬如說,我在政府部門工作了四年,而且又合其他條件,並且還認識公司的經理,彼此是好朋友,所以你就來找我替你作保。我之所以能作保人,是因為公司信任我,你也能信任我。所以我可以向公司保證你這個人是靠得住的,也可以向你保證公司不會欺侮虧待你的。於是我就成了你們兩者間的中保了。
  在舊約時代、神與人之間是借著大祭司而相交往的。大祭司為神執行神聖的職務,在神面前替人獻上贖罪的祭牲,為人在神面前贖罪。在人面前他以律法書上的話傳達於人,也就向人保證神的赦免,神的恩典,和神的教訓。所以在舊約時代,大祭司就成了人與神之間的中保。
  可是到了新約時代,耶穌基督既然已經來到世上,好象寫希伯來書的作者,把那大祭司與耶穌來比較時,就顯得不完全了。因為大祭司自己也是人,軟弱有罪。他在未替人贖罪之前,先要替自己贖罪;在未為神傳律法之前,自己先要學習接受律法。所以大祭司並不比人來得高超,實實在在說,他是沒有資格為人作保的。一個為神為人作中保的,必須是神所絕對信得過的,也應該具有超過人的標準的。
  主耶穌基督,祂是以神兒子的身份,道成了肉身到世上來。因為祂是神的兒子,祂當然為神所信任,神在祂愛子裡面是毫無懷疑的。實際上,祂與神原來是合而為一的,因此祂在神面前就絕對靠得住。同時又因為祂降生到世上成為人的樣式,住在人中間,有一種超人的生活表現,為人所敬重、愛護;而且人在祂的言行中,發覺祂有超人的權柄,極大的愛心。因此就有人認識祂是彌賽亞(救世主),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祂在人的眼中也是絕對靠得住的。這樣一來,主耶穌就真正具備了中保的條件。
  耶穌為我們保什麼呢?
  凡是真正肯信靠祂、接受祂作中保的人,祂都會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祂更要拯救我們的靈魂今生得蒙祂的保守看顧,來生永遠與祂同在。為了這個緣故,祂可向神保證我們這些信祂的人,都已因祂稱義成聖了。那就是說,祂保證我們在神面前,不再算是有罪的。可以進到聖潔公義的神那裡去,非但作神的子民,而且更有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所以能得這樣的地位,完全是靠主耶穌的保證,因祂是我們的中保。
  耶穌在神面前向我們又保什麼呢?
  耶穌既是神的兒子,而且是神所愛的,祂非常順從神,凡事憑父神的旨意而行的。因此,祂將神的愛向世人表彰出來。祂保證神愛世人,神是公義又是慈愛的;同時神也是信實的。神要因著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緣故,接受一切信的人為兒女。所以只要我們肯悔改相信,我們必能借著這位中保耶穌基督,到神那裡去。
  到底耶穌基督用什麼方法作這個中保呢?或者說,祂是付什麼代價而得到這份中保的職份的呢?
  主耶穌為要達成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不惜捨棄自己在天上的華美,降世為人,且生在馬槽中,卑微貧窮之極。祂在世的一生,嘗盡各種苦味。最後為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流血代死。換一句話說,祂是付上了死的代價,來完成了中保的地位,以使神的愛能達到人,又使人能得蒙救贖。
  今天,主耶穌已經完成中保的工作,祂已經有資格在我們人和天上的神之間作保證的工夫。凡信靠祂的人,都必靠這位中保得救。

 

保惠師/中保(Advocate,Paraclete)希臘原文的意思是「來幫助人的」或「為人辯護的」,因此,這詞在技術上可指律師。一般來說,這詞指一個代表別人說話或行動的人,如中保、代求者,或勸慰者。約翰壹書二章1節稱基督為「中保」,祂在神面前代替了我們。這功能跟其作為大祭司的職責相類似(參來七25-28)。「保惠師」一詞在約翰福音出現的次數最多,而且全是指聖靈的工作(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13作「真理的聖靈」)。耶穌在這幾段經文中宣告,祂離開了之後,聖靈會從父那裏來,這保惠師又稱為「真理的靈」,會帶領信徒進入完全的真理,並幫助他們準確地記得耶穌所傳講的信息。聖靈要代替離開了的主,住在人心中。另參:「聖靈」。――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中保(Mediation,Mediator)一位媒介或中間人,或指一位專務靈界事情的人,他的職責不是與神舉行談判,或達成協議,而是代表他人來到神面前,然後帶著神的權柄,傳達神的旨意及確據。從舊約來看約伯道出他對這樣一個中保的渴慕(「中保」這詞只出現於希臘文版本的舊約):「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伯九3233)。「聽審判」和「聽訟」的用語延續了第一章的記述。在第一章,控方撒但(參羅八33;啟十二910)在神面前起訴約伯;約伯要求有辯護人為他答辯(至於這法律上的中保,可比較約壹二1,參照古拉丁學者的翻譯和註釋)。我們較為熟悉的中保是傳達神信息的,特別是有關神的性情和旨意的信息。摩西之約,也就是以色列人之宗教憲法,是透過天使和摩西來傳達的(出二十18-21;申三十三2;徒七53;加三19;參來六13-17,那裏說只有神在說話,「傳達」祂自己所起的誓)。約中律法的條文由「站在神的議會中」的先知來解說,也有由祭司以神諭、掣籤和祝福等各種形式來傳達的(申十8,三十三810;代下十五3;耶二十三101118-22,三十一31-34;彌三11;瑪二7)。我們最為熟悉的是由祭司(家庭、民族或支派的領袖;創八20,十四18;出三1)、摩西(出二十四4-8),或由一群受過訓練、指定的專業人員(出二十八1)作禮儀上的中保。由於以色列人強調神的聖潔,所以他們一般要靠賴祭司作中保來求神赦免或遮蓋其罪。祭司代表眾人在神面前懺悔、認罪和祈求寬恕,他把支派的名字帶在肩頭上和胸牌上;然後,他又代表神向眾人保證神的悅納、饒恕和保護(參來五1-4,七27至十11)。雖然在舊約中,大多數例子是靠賴中保與神交往,但也有些例外,就如亞伯拉罕、摩西、耶利米、何西阿和詩篇一三九篇的作者,都是與神親自有親密的交往,而無須靠賴任何中保。亞伯拉罕(創十八23-33)、摩西(出三十二3132)、撒母耳(撒上七5,十二23)和約伯(伯一5,四十二7-9),都是直接向神祈禱,而無須經過祭司「正式」的代求手續。況且,藉著祭祀來與神交往的做法已受到挑戰(詩四十6-8,五十一1617;何六6;彌六6-8)。無論如何,總括來說,舊約的宗教特色是透過中保的,人神間的交往藉著中保來進行,這觀念的長處是表明以色列的神是威嚴與聖潔的。從新約來看耶穌的職事很自然被視為中保。首先祂是一位先知,代表神向人說話,把神啟示出來(可六15,八28)。耶穌作為中保,主要的工作是設立新約,建立神與人一種新的關係(來八6,九15,十二24)。另一處經文在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那裏指出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是獨一無二的,乃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在上述提摩太前書的經文裏,又提到基督捨己「作萬人的贖價」;基本上,這是祭司的工作,希伯來書就以此為主題。基督是神的兒子,受神所委派,是無罪的;祂曾受憂患,被試探;祂有憐憫人的心腸,有順服的態度,完全符合作大祭司的資格。作為祭司,祂獻上了完全的祭,並且永遠活著,為那些藉著祂與神相近的人代求;這中保的使命使耶穌「坐在神的右邊」。羅馬書八章34節也提到耶穌為人代求(可能約壹二1也是這個意思,古希臘解經家和其他具權威的資料都這樣解釋「中保」“paraclete”這字)。馬太福音(二十六28)、約翰福音(一29)、羅馬書(三25)和約翰壹書(一7,二2,四10)均提及祂作為中保所獻上的贖罪祭。

更重要的是,新約各處都指出人之所以能認識神,得著救恩和盼望,全是靠賴基督。基督為了我們而降卑,又「為我們」死而復活;我們得平安,得以親近神、與神和好,罪得救贖,又得恩典、真理和「各樣屬靈的祝福」,並可以向神禱告,全是「透過祂」、「在祂裏面」、「藉著祂的血」和「祂的名」。神計劃的目的集中於祂;祂是創世的中保,也是救贖的中保(西一1522);神一切的豐盛在祂裏面,祂的臉光反映了神的榮光。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認識父;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除祂以外,也再沒有別的拯救。這就是中保的真義,是以前所有中保的應驗和終結。希伯來書一開始就確定基督超越所有其他中保——天使、摩西和屬亞倫傳統的所有祭司。祂是無始無終的祭司,像麥基洗德一樣。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永遠有效」;而藉著此祭,我們就「永遠」被分別為聖。祂在神與人中間設立的約有更美的應許、更美的祭、更美的聖所和更美的盼望(來七19,八6,九111-15)。基督作中保的職事是無法超越,是永遠不能取代的;祂是獨一無二、永久的祭司(參提前二5)。約翰雖然沒有用祭司的比擬,但他也強調相同的真理。基督道成肉身,永遠且確實跨越了神與人之間的鴻溝。基督並非站在神與人之間作中間人,而是自己成為了人,把兩者在自己身上聯合起來。在太初創世的時候,基督已是中保;祂本身就是道,在神方面,祂傳達神的意念,體現神的信息,並傳遞神的能力。沒有人在任何時候見過神,但作為神的獨生子,耶穌「闡明」了神。那些看見基督的人,就看見父,看見了祂的工作和聽見了祂的話。在人方面,耶穌為門徒禱告(約十七),向神完全順服,為祂的羊捨棄生命,並獻上了無殘疾、無瑕疵的祭,承擔了世人的罪。這樣道成肉身是最完全的中保,是充分而又絕後的,約翰福音中有兩句令人震驚的話,暗示人透過基督能與神成為一體,中保的工作已成了合一的工作:「我並不對你們說,我要為你們求父。(因為)父自己愛你們」(約十六2627);「(我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約十七21)。從教會來看雖然基督繼續作我們的中保,祂的工作仍然是充分和絕後的,但教會一直想加添一些其他中保,認為殉道者、天使、去世的聖徒、獨身者,特別是童貞女馬利亞都能聽禱告,能為世上的基督徒代求,並能為基督徒積功德。這種伸延的中保制度是基於聖經提到天上地下的教會都是一體的,在地上和天上的聖徒可以彼此代求;此外,聖經暗示已離世的人仍可為其他人祈禱(路十六2728;參啟六9-11);特別是猶大馬加比在異象中,看見已離世的耶利米和大祭司阿尼亞呼求神保守猶太人(《馬加比二書》十五12;參耶十五1)。同時,教會又根據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說耶穌已把一些中保的權柄賜給使徒和使徒的接班人,使他們有權赦罪,或把人逐出教會。不久又替聖禮加添了某些特殊的功能,他們聲言這伸延的中保制度只是補充基督的工作,而不是取代其地位。

然而,多半復原派的基督徒均否認馬利亞、天使、離世的聖人,或聖職人員的中保權柄,而堅持信徒皆祭司的觀念(彼前二59;啟一6,五10)。這觀念是指每一個信徒都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羅五2;弗二18;來十19-22),也有為他人代求的責任(羅十五30;弗六18;雅五16)。他們認為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是強調每一個基督徒都有責任見證福音,把基督赦罪的恩典帶給別人。復原派的基督徒從各方面去解釋清楚,並堅持基督的中保工作是充分的和絕後的;基督到來把父神向我們顯明,為我們死,以帶領我們到神面前,並且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R.E.O.White另參:「復和」。――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