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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赦免的罪」 不得赦免的罪(Unpardonable Sin, The)因將聖靈藉主耶穌彰顯公義的工作,歸榮耀給撒但而犯的罪。不得赦免的罪並不是指以色列背叛神(雖然他們的背叛引致數以千計的人要遭受永恆的審判,以及神要暫時挪去祂的祝福)。「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17),並非不得赦免的罪。當一個人領受了救恩,罪得赦免(弗一7),現在及將來的罪就得著潔淨(約壹一7),並擁有永生(約三16),便不可能犯上不得赦免的罪。然而,「至於死的罪」都由基督徒所犯,像約翰壹書五章16節所說,犯了「至於死的罪」,是一個在基督裏的「弟兄」。不得赦免的罪不是拒絕主耶穌,除非拒絕者至死不信。這樣的罪到永恆也不得饒恕,但卻非耶穌所宣判的罪:「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許多經文重複警告:不信救主的結果,是第二次的永死(約三18;約壹五12;啟二十15,二十一8),不過,這不是不得赦免的罪所包含的定義。耶穌明確地指出人可以不信祂,甚至出言干犯祂,也不算犯上不得赦免的罪。不得赦免的罪必須依據上下文來界定(太十二31、32;可三28-30)。耶穌從一個又瞎又啞的人身上把鬼趕出來。這是見證神權能一個不可逆轉的證據。頑梗不信的法利賽人,卻將神權能的顯彰歸榮耀給鬼王別西卜(太十二24)。有數段聖經也揭露了為數相當多的猶太人於這罪有分(太九34,十一18;路七33,十一14-20;約七20,八48、52,十20)。成群猶太人,大多是法利賽人,因將聖靈藉主耶穌顯彰公義的工作,歸榮耀給撒但而被定罪。他們干犯了不得赦免的罪,就在於他們宣稱這至高神聖能力的彰顯,是別西卜的工作──一種最具冒犯性的輕篾。另參:「罪」;「至於死的罪」;「稱義」。――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