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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 乞丐(Beggar)乞求賑濟的,特別是靠乞討過活的人。舊約裏並無乞討這概念,聖經裏的所謂乞求,也只用於表達希伯來語的「尋求」或「請求」等動詞的意思;若用於名詞,則指「窮苦人」而言。新約中的希臘詞,也是用來指「窮人」或「可憐人」和「想多要一些的人」。摩西時代根本沒有靠行乞過活的人,因為根據當時的律法,對窮人之所需有足夠的保障。最早的法規設想窮人總是存在的(申十五11;參太二十六11),因此制定防止貧困產生的一些律例,如安息年、豁免年等(利二十五)。那一年,大地之生產要留給貧窮缺欠的人(出二十三11),所有的債項全要豁免(申十五1)。人人有義務慷慨地照窮人之所需借給他(申十五7-11),僱工也都應受到保護(申二十四14、15)。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申十五4)。事實正是如此,以色列人的早期,人們的生活水準基本相差不大。約伯和大衛的妻子亞比該的故事,只是極為鮮見的富足人的例子。在納布盧斯附近的得撒挖掘的結果證明,主前十世紀時,那裏房屋的規模和佈局均大體相同。可是,到了主前八世紀,產生了驚人的變化,同一城鎮明顯的分為富戶區和貧民區。該兩個世紀間興起的社會改革,與以色列君主制度的興起和損公肥私的官員階層的增長,是密切相關的。眾先知都起來譴責行不義斂財的現象(例:賽五8;何十二8;摩八4-7;彌二2等)。先知阿摩司痛斥那些毫不憐憫窮人的債主(摩二6-8,八6)。儘管如此,舊約裏基本上沒有提到乞丐,不過,兩約之間時期,施捨財物卻是一項重要的宗教行動。新約中,乞討似乎成了普遍現象。耶穌傳道期間,有討飯瞎子得醫治的事(約九8、9),也有瞎子巴底買得醫治的事(可十46-52);還有虔誠的乞丐拉撒路和財主的故事(路十六19-31)。使徒彼得和約翰在耶路撒冷的美門(又稱「尼迦挪」),曾醫治一瘸腿乞丐(徒三1-11)。耶穌告誡人不可炫耀自己的善行(太六1-4),又教導人以正確的動機來賙濟窮人,是多麼重要(五42-48)。所以,在耶穌的時代,耶路撒冷城成了乞丐聚集的地方,可能正是因為在聖城裏,施捨被視為特別值得嘉獎的行為吧。儘管舊約七十士譯本說:「瞎子和跛子不能進主的房子」(撒下五8,「主的」為原文所無),可是耶路撒冷的乞丐仍聚集在聖殿周圍。畢士大有個池子,是個治病的地方,有病的、瞎眼的、瘸腿的、癱瘓的,都躺在那裏乞討,並等候機會下水治療(約五2-9)。在基督教會成立的初期,最先設立的組織就是為了要公平的賙濟窮人(徒四32-35,六1-6)。每逢7日的第一日,基督徒要從自己的收入中取出1份,分給需要的人(徒十一27-30;羅十五25-27;林前十六1-4)。巴勒斯坦地區的貧困可能由於羅馬統治下的重稅而加劇,在福音書的敘述中,稅吏和乞丐都佔有突出的位置。還有人認為奮銳黨的興起,與貧窮的社會因素密切相關;根據猶太史家約瑟夫的看法,革命的奮銳黨的大部分成員,都是社會上的「渣滓」。主後66年,奮銳黨銷毀了耶路撒冷的檔案,毫無疑問是為了毀掉有關他們債務的記錄。約瑟夫的記錄顯示,在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之前,乞丐集團已成了全城的一大威脅了。JamesM.Houston另參:「施捨」;「窮人」。――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