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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

 

(Vow)認真的應許或誓言;向神許願是聖經中常提及的宗教行為。許願的例子多見於舊約,尤其是詩篇;新約也曾提及數次。許願不是摩西律法中的命令,跟什一奉獻、獻祭、守安息日和行割禮不同。律例有規定人如何還願(甚至關乎父親或丈夫怎樣處理婦人冒失的誓言,民三十58),但許願似乎是傳統和個人的事。例如,詩篇五十篇14節說:「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那命令是要「還」已許的願。聖經沒有命令人許這樣的願,這做法只是被接納和受約束的,而不是出乎神的要求。許願的目的是盼望從神得到某些恩惠,或為了神的拯救和賞賜而表達感謝之情,又或只是藉著禁慾和不跟從一般的行為,以證明對神絕對忠貞。新約中有關許願的事,只是讓人重溫一些背景資料,這些資料則關乎當時建立已久的習俗。「願」一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兩次,均與使徒保羅有關(徒十八18,二十一2324)。其實「各耳板」一詞也採用相同的原則(可七11-13,參十五56)。主在這兩段經文中,都嚴厲地譴責那些以許願來逃避供養父母的人,這等「供獻」是以金錢上的數額來表達。但耶穌說,神不會稀罕從剝奪某些人的利益而得來的禮物。在保羅的例子裏,他的許願也許是為了防止那些與他敵對的猶太人或猶太基督徒,反對他把摩西律例的軛從外邦信徒身上除去。至少他沒有藐視舊約中這種用以表達敬虔的行為。上文引述的第二段經文,尤其有這含義。保羅在耶路撒冷受到猶太公會的嚴格監視,於是他決定與另外4個猶太信徒進入聖殿還願。然而,他這行動竟被他的對頭人誤會,並指控他帶同外邦人進入聖殿中。雖然在舊約時代,人頗重視以許願來表達對神的委身,但在新約中,卻看不見有關許願的資料,也沒有強調這事。對一個被聖靈充滿的新約信徒來說,屬靈生命已提升。所以表達對主的委身,並不可偶一為之。在基督裏對神委身的理由及標準,可用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概括起來:「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詩篇一三二篇一開首便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顯示大衛那無私的委身。他呼求神記念他決心為神的約櫃建立永久的居所,並他決定要做一點事來表達他對他的拯救者的愛。大衛呼喊說:「我必不進我的帳幕,也不上我的床榻;我不容我的眼睛睡覺,也不容我的眼目打盹;直等我為耶和華尋得所在,為雅各的大能者尋得居所。」(詩一三二3-5)拿細耳人的願,主要是奉獻自己,離俗歸耶和華為聖。參孫、撒母耳和施洗約翰所許的,就是這種願,他們也是最為人熟悉的例子。民數記六章1-8節列明了這種委身的條件,民數記六章13-21節則指出離俗的日子滿了後,一些還俗和獻祭的條例。男人和女人都可以許這種離俗的願,而這願是可以有限期的。利甲族人世世代代過著禁慾和遊牧生活。他們是忠於以色列之神的好榜樣,叫人歎為觀止(耶三十五)。然而,人常以許願作為與神討價還價的一種方式。雅各在伯特利應許說,若神保護和供應他的所需,他便敬拜神,並作什一奉獻。耶弗他曾許願說,若他能勝過亞捫人,他便會把最先從家門出來迎接他的人獻與神(士十一3031)。哈拿願意把神賜給她的兒子歸給神(撒上一112728)。在詩篇中,人往往為了感謝神在危難和困苦中的拯救而還願(例:詩二十二2425,五十六1213)。最重要的是,人許了願,便要嚴格地遵守。不許願並不是罪(申二十三22),但一旦宣佈了,便要謹守所許的願(申二十三21-23;參民三十2;傳五4-6)。MiltonC.Fisher另參:「立約/約」;「誓」。――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