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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風俗」 殯葬風俗(Burial,BurialCustoms,FuneralCustoms)聖經記載常涉及喪葬之事。葬俗頗能反映一個社會、一個民族的生死觀和對死後境界的看法。例如古埃及人的墳墓裝飾華麗,因為他們相信人死後要在另一個世界繼續生存,所以衣食器用預備齊全。古希伯來人則強調人死後,靈魂將和先逝的家人團聚。為將死或已死的人所作的禮儀和習俗。所有的社群由遠古的時代起,都有殯葬的儀節。 大多數的人類學家相信,殯葬的習俗對於在生的人來說,具有某種重要的社會功能。然而長久以來,這些儀式對於各個民族的文化意義,卻是眾說紛紜。一些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家認為,殯葬的儀節可以減輕居喪的人因死亡帶來突然的焦慮。不過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葬禮並非為了減輕焦慮,反之,是為了要加強人們對宗教的敬畏或群體中的凝聚力。這兩種因素在大多數的殯葬儀節中各具不同程度的比重。殯葬的習俗提醒參與的人要認真面對死亡;同時也為死亡提出一種使人安慰的意義。信仰的模式對於殯葬的習俗,影響至大,而永生的觀念是在許多的宗教中共通的。在已知最古老的人類墓穴中,出土的物件包括有工具、裝飾品,甚至食物,可見「人在死後會以某種方式繼續存在」的觀念,很是普遍。人們相信適當的殯葬禮儀,可以幫助死者抵達他們最後的歸宿,因這過程通常包括一段充滿困難的旅途,如需要越過神祕的河流或寬闊的深淵。這類儀式也向在生的人保證,死者的靈魂不會傷害他們。差不多每個社群在處理屍身時,都有其獨特的哀悼方式。其中包括特別的穿戴、感情上的宣洩、離群幽居和禁戒某些食物等。多數的社群都會舉行潔淨的禮儀,死者的親友會共用一頓特別的飯餐。不同文化的殯葬習俗另一個共通地方,就是在儀式中反映死者的社會地位。死者在社會上的地位愈高,葬禮的儀式便愈是盛大。墳墓古希伯來人的墓地,通常都是「家塚」形式。舊約多處均提及以色列人有死後歸葬家塚的願望,並形容一個人的死謂「歸到列祖那裏」(創十五15;王上十三22)。 希伯崙的麥比拉墓可作為數代人同葬一穴的例證。亞伯拉罕為葬撒拉而從赫人以弗崙手中買下了這個岩洞作為家塚(創二十三)。亞伯拉罕死後,其子以撒和以實瑪利也將其遺體葬入此洞(二十五9)。以撒及其妻利百加死後,其子雅各也將他們的遺體歸葬家塚,後來也將其妻利亞入葬墓中(四十九31)。雅各雖死在埃及,其後人仍遵囑將其遺體運回故土,「歸到他列祖那裏」(四十九29,五十13)。雅各之子約瑟也囑其子孫,當神引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之日,務必將其遺骸帶回本土,安葬在家塚之中(五十25)。至於個人安葬之事只屬例外,如底波拉之葬於伯特利郊野(三十五8),如拉結之葬於以法他的路旁(三十五19-20),都是由於突然死亡,又遠離家塚。撒母耳死後葬於拉瑪「他自己的墳墓裏」,顯然是指他的家塚而言(撒上二十五1);約押被處死之後,葬於「曠野約押自己的墳墓裏」(王上二34);瑪拿西「與他列祖同睡,葬在自己宮院烏撒的園內」(王下二十一18);約書亞死後葬在亭拿西拉他地業的境內(書二十四30)。君王的陵寢都選在特別的地方,多是在大衛城中(耶路撒冷東南角,早先為大衛所佔領),以求後世的記念。猶大王約西亞生前已指定死後安葬之處,大概也是他的祖墳。埋葬死人的「墓」有兩種:一種是岩洞,或天然的,或人工開鑿的,當年亞利馬太的約瑟捐贈安葬耶穌遺體的墓穴就是這種岩洞(太二十七59、60);另一種是在地面挖淺坑,下葬後用石塊堆起,一則作標誌,二則防野獸玷污。墳上也有立碑為記的,表示對死者的愛(創三十五20)和敬(王下二十三17),但有時在不光采的的墓上也立石為記,例如亞干(書七26)和押沙龍(撒下十八17)。墳墓通常有所雕飾,也有粉刷潔白,按摩西律法,大概是防止有人玷污之意。耶穌在指斥法利賽人時,曾以「粉飾的墳墓」來比喻他們的假冒為善(太二十三27)。殯儀和哀悼停屍待葬就是殯。聖經時代殯期極短,至今中東諸國仍照舊例。創世記二十三章記述亞伯拉罕購墳葬妻,急於成交,即說明速葬的習俗。該社會習俗的形成大概是源於中東天熱、屍體易腐(參約十一39),所以不容有過長的殯期。人一嚥氣,全家舉哀,四鄰也因此知道死訊。聖經也有記述人死後,全家舉哀,並在殯期圍繞遺體哀慟,直至下葬方止之事(出十二30;太二17、18;可五38;徒九39)。首先聽聞死訊的反應是頗為激動的,如撕裂衣服(創三十七34;撒下一11、12,十三31;伯一20)。創世記還提及披麻的喪俗,即將粗麻衣貼身而穿。聖經也提及「赤腳露體而行」(彌一8),「露體」當指貼身穿此麻衣,而並非真的赤裸著身子;「赤腳」就是把鞋子脫掉以示哀痛(撒下十五30)。還有去掉頭巾而披髮(參結二十四17、23記神不許先知遵喪禮行事),面部或頭部都要蒙蓋黑紗。雙手抱頭也是哀悼的表示(撒下十三19;耶二37),也有以灰蒙頭的。從埃及墓房壁雕可知,婦女號哭時慣以手或小臂遮面,比布羅斯的亞希蘭石棺也雕有類似的圖畫。舉哀者有時哀慟過度,甚至以頭或全身「滾於灰塵之中」(彌一10),也有躺臥或坐在炭灰上者(斯四3;賽五十八5;耶六26;結二十七30);舉哀者也要禁沐浴,禁抹香膏(撒下十二20,十四2)。死者家屬的親朋在殯期中會為死者家屬預備特別的食物,那大概就是以西結被禁吃的「弔喪的食物」(結二十四17)。鄰里也會帶給死者家屬「一杯安慰的酒」(耶十六7)。在死人家中預備的食物被視為不潔(民十九14、15,參何九4)。殯葬很快完成,哀悼期自然需要延長以期盡哀。下葬後的哀悼期可為3日、7日或更長,此期間親朋都相繼來弔喪。新約記耶穌在拉撒路死後的第4日訪伯大尼,其時正值哀悼期。弔者親往墓上一哭,也是喪俗之一(約十一31)。舊約和新約都有記載聘用專人哀哭,並有人寫作輓歌之事(撒下一17、18)。這些職業哭喪者會誦唱詩篇和宣讀詳盡的悼詞(代下三十五25;耶九17-22),他們是整個葬禮的中心人物。希伯來人這樣強調哀哭,是因為他們認為生命與健康是神給予人最大的禮物(詩九十一16);從人類本質的角度看來,兩者也是人存在的具體表現(詩十六9-11)。後者所反映的觀念,可能由於舊約中沒有完整的永生教義;雖然舊約亦曾暗示,死了的人存在於陰間的隱密之地,直至復活的日子(伯十四13;結三十七)。先知耶利米描述當時的喪俗,比喻他對耶路撒冷陷落的憂苦心情,他說:「你們應當思想,將善唱哀歌的婦女召來,又打發人召善哭的婦女來,叫她們速速為我們舉哀,使我們眼淚汪汪,使我們眼皮湧出水來。」(耶九17、18)馬太福音記敘耶穌治愈管會堂者的女兒,同時也描述了喪禮的情景:「耶穌到了管會堂的家裏,看見有吹手,又有許多人亂嚷,就說:『退去吧!這閨女不是死了,是睡著了』。」(太九23、24;可五38、39)舊約也頗為詳盡的描述了猶大王亞撒的喪事:「他(亞撒)作王四十一年而死,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自己所鑿的墳墓裏,放在床上,其床堆滿各樣馨香的香料,就是按做香的作法調和的香料,又為他燒了許多的物件。」(代下十六13、14) 殮神對雅各說:「約瑟必將手按在你的眼睛上。」(創四十六4)這顯然是指至親為死者合上雙目的一種習俗,因有些死者死時雙目睜開。近親也有擁抱和吻別死者的;繼而是給死者沐浴更衣。今從古墓葬品中發現有別針和各種服飾,可以證明古人入殮是衣冠整齊的。武士入殮則要全副戎裝,臥盾枕劍(結三十二27)。以膏抹身並不是以色列的傳統喪俗。埃及人為雅各和約瑟膏身顯然是一例外,而非以色列故俗。據希羅多德記載,埃及人的薰屍程序首先用長鉤從死者鼻腔穿入顱腔,將腦髓全部掏出,然後將松香和其他香料的混合液灌入,將腦室沖洗一淨。繼而將屍體的五臟六腑全部取出。置入4個罈中;然後將整個屍體置入氧化鈉溶液中,浸泡40至80日(時日長短要視用費多寡而定);屍體取出後,用白細麻布從頭至腳緊密纏好,放入一個人形木棺中。下葬時木棺與貯放內臟的罈子並置於墓穴中,象徵死者其人再合為一,並於死後繼續存在。「火葬」也絕非以色列故俗。聖經記掃羅與其子死後均被付諸火葬,顯然也是例外(撒上三十一12、13)。羅馬史家塔西圖曾記猶太人尊宗敬祖的觀念使他們捨火葬而取土葬,這與羅馬葬俗相反。按摩西律法,這樣用火焚燒向來是一種懲罰(利二十一9;書七25)。以色列人為屍體作的預備工夫完成後,就用擔架(不用棺木)將屍體抬進墓穴,安放在事先鑿好的壁龕中,或放入墓坑,用石塊掩埋;入穴時收回擔架。在屍體上所加的香料或膏油之類,只作臨時防腐之用,不能視之為膏抹屍身(可十六1)。 從福音書所記耶穌安葬的墓穴可知,墓穴有些加以封閉,或用木門,或用石板。封穴的石板需用極大的力氣才能開啟(可十五46,十六3、4)。據考,新約時代猶太人為節省家塚的空間,往往把先祖的枯骨收入罐中;這大概是仿效羅馬人以匣盛骨灰的習俗。按摩西律法,無論是觸摸屍體還是參與哀哭都會導致不潔;祭司更有嚴令禁止,只能為至近親屬去世而沾污不潔。大祭司卻不可參與哀哭,「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利二十一10、11)。律法嚴禁以色列民仿效異教徒哀悼死人的種種惡俗,如申命記十四章1節說:「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新約時代雖然基本沿用了舊約時代的葬禮習俗,但也補述了一些細節。例如:給死者沐浴(徒九37),膏抹屍身和纏裹細白麻布,麻布內尚須加進各種香料(可十六1;約十九40)。死者的手、腳須綁緊,臉上還要用巾蓋上(約十一44)。總結早期的基督教會也認同猶大人的思想,接受這種軀體的存活觀念,但也強調人死後仍然存在的信念。新約的作者沒有接受希臘二元論者所指:只有靈魂不滅的講法,反而承接了舊約中靈魂與肉身也有永生的論說。這種看法支持了肉體復活的論點,也鞏固了基督教的殯葬習俗。當中幾乎每一個步驟,都指向復活與永生的信念,使哀歌得以轉化為喜樂的詩篇。屍體會被洗淨,膏以香品和香料,用細麻布包好,四周燃點燭光,這些都表示永恆的生命。親友通常會在死者家中守夜,誦讀有關復活及永生的經文。若有可能,他們會舉行聖餐,紀念主的犧牲。在教堂或墓地,人們會發表弔詞,以歌頌死者的美德及安慰在世的人。這些做法至今仍為許多基督徒沿用。跟一般不敢觸摸屍首的傳統相反,基督徒常會親吻死者,以示關愛及對遺體的尊重。死者通常會被埋葬。不過,由於異教徒常會褻瀆基督徒的墳墓及焚燒屍體,信徒開始確定任何的處理方式,都是可以接受——因為沒有哪一種方法,能阻止信徒復活。故此,基督教的殯葬儀式,一般都是按當地慣常的做法。MiltonC.Fisher和DouglasJ.Miller另參:「哀哭」。――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