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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

 

雖然在舊約裡有福音意義相當的用詞,(好消息、信息),不過用的次數很少。但無論如何,福音這概念是在新約裡才出現的。中文的福音是從新約希臘文的evangelion及英文的翻譯GOSPEL意譯而得的。事實上,在早年的希臘文學裡,如荷馬的史詩奧笛Homer's Odyssey就用evangelion這字,作為給予傳信息的人的賞賜,或是指獲得好信息後向神明所獻的感恩祭禮。由於這字的含義,使新約的作者很自然地採用來直接表達“good tidings=好消息=有福之音的意思了。所以福音在新約中確有它獨特的意義,而且屬基督教會專用的名詞,表達:神借著耶穌基督使人從罪惡中被拯救出來的令人歡樂的宣告。
  福音這詞在新約中當作名詞用七十五次之多,其中保羅書信就用了六十次。這詞也用來作動詞,即傳福音的意思,有五十四次之多。保羅也用了廿一次。路加的福音書及使徒行傳中共用了廿五次。然而,引人注意的是約翰,在他的福音書及三卷書信中,竟一次也沒有用過。這不是說約翰不認識福音這個詞,而是他選用見證來表達福音的另一個層面。
  由於這些新約著者對福音應用次數的多寡懸殊、就可以看出各人對福音傳福音的心態很不相同。馬太是要猶太人明白耶穌基督所傳的福音就是猶太人日夜所盼望的天國的福音。馬可一開始就聲明他現在所記的,是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他是要宣告,整本馬可福音所記載的耶穌基督,就是福音。因此,人應當悔改相信福音,甚至為福音而喪掉自已的性命或撇下世上的一切。最後,他還呼籲信的人要往普天下去傳這福音。
  福音對保羅來講是他整部神學思想的中心。他自認是福音的特使(羅一:1;林前十五:1)。他所傳的福音是稱為督的福音”“神的福音。因此這福音的創始者subject就是基督就是神,而且這福音的內容object仍然是基督是神。保羅是要把這好信息的主角與內容,有行動有步驟地宣揚出來。他以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這福音能顯示神的公義,也能滿足人的盼望。保羅認為他自己不單是福音的執事,也是外邦人的使徒(羅一:1;加二:8)。原來猶太人以為律法與教訓是神專為猶太人設立的。現在保羅要把這傳統觀念完全打破,而將福音沖出藩籬傳向外邦。
  醫生路加是跟隨保羅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的希利尼人。在他所寫錄的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中,把福音直接連系到使徒所傳的信息。換句話說,路加把重心放在福音的傳揚上(路四:43,九:6;徒十五:7),也特別強調用口傳福音的事蹟(路八:1;徒十一:20)。可能因他是希利尼人,所以他表達福音這詞,包含了比較強烈的希臘文原來的意識。
  福音到底是什麼?可以歸納成三個主要的意義。第一,這位耶穌已死了,也已復活升天了。這一切是應驗了先知的預言。人是以信心接受這個歷史的事實。第二,從神學的觀點,這位耶穌是主是神,也是基督是萬王之王;人應當尊祂為主為基督。第三,神呼召罪人悔改,人就應當接受神赦罪的救恩。這三點在我們向人傳福音時,就要告訴人:耶穌的確已經從死裡復活了,祂是活著的神。我們既認識自己是個罪人,就當靠耶穌寶血的能力,悔罪改過。主耶穌以神兒子的身份,已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人要接受耶穌復活的生命,以祂為主為基督。這福音雖是好消息,卻遭這世界的反對抗拒。然而傳福音的人可以大膽,不是憑著口才,而是很單純的把真理表明出來。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福音(Gospel)這字從盎格魯撒克遜人的godspell衍生出來,意指「好音訊」或「好消息」。舊約所宣告的福音可能是關乎一個兒子要誕生的信息(耶二十15);從個人的痛苦中得拯救(詩四十9);選立一位君王(王上一42);戰爭勝利(撒上三十一9;撒下一20,四10,十八19-31;王下七9;代上十9;詩六十八11);或以色列從外國的諸般勢力下得著拯救(代上十六23;詩九十六2),特別是亞述(鴻一15)和巴比倫(賽四十9,四十一27,五十二7,六十一1)──最後外邦人自己要傳說神的大能並讚美神(賽六十6)。這樣的消息自然被廣泛地傳開(例:撒上三十一9;詩四十9,九十六23;賽四十9,五十二7),也被快速地傳開(撒下十八19-31;王下七9;同時注意:「傳好消息的……大群」,詩六十八11),這消息也要歡樂地宣告和接受(撒下一20;詩九十六21112;賽五十二7-9,六十一1-3;耶二十15)。救贖主那好消息是以色列人的福音(參撒上三十一9),且乃基於事實(參王上一4243),這消息只有一個,表明是與神有關的(耶二十15)。福音靠賴神的作為而存在,並見證神的作為,而且,祂的作為的特性乃是拯救。在撒母耳記下十八章,不僅是大衛得從仇敵的手中被救出來,而且是神成就了這事(192831節)。神的一次直接行動,使敘利亞人逃跑(王下七1-9)。詩篇四十篇9節的「好消息」,是論及神的「救恩」(詩四十10;參代上十六23和詩九十六2)。君王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如飛行的使者要去傳揚(詩六十八11),全能的神要趕散列王(第14節)。那鴻書一章15節的福音,指神已折斷了亞述的軛(第13節)。神的拯救是以賽亞書四十至六十六章的主題。好消息是全能的神正回到錫安(賽四十910),藉著古列的手征服了巴比倫(賽四十一2527)。報「平安」傳「救恩」者,在五十二章7節中宣告,是用祂統治的權能得勝(「你的神作王了!」)見證祂拯救的作為,萬國要讚美神(賽六十6;參4916節)。有好信息給受苦的人(賽六十一1),因為「耶和華的恩年」已經來到(第2節)。救恩的基礎在所有提出的經文中,以賽亞書為新約中的福音,提供了最重要的背景。按照以賽亞書的福音,只有神能拯救,當中並沒有文字解釋拯救的行動。以色列是不配得救的,相對於她在被擄的日子,她現在不再配得神的慈愛。不論怎樣量度,她所付出的也只能抵償過去的罪(賽四十2),她仍然是有罪的百姓(賽四十二25,四十六1213,四十八1);只有神的恩典使她得救(賽五十五1-7)。按照神的計劃,以色列的救恩不能倚靠她自己的義,只能倚靠神的義(賽四十一10,四十五24,四十六13,五十一56)。因為沒有公義,神便在以色列中創造公義(賽四十五8,六十一31011)。但正如這些經文所指,救恩不是靠行義來成就的,以色列犯罪的贖價,是要全然付上的。神的憐憫在此顯示出來,因為贖價並不是從祂的子民而來,而是由祂所指定的僕人來擔當的(賽五十三4-12)。藉著這僕人的作為,許多人得以稱義(第11節)。那些自己無義可呈的人(賽四十三25-28),得以成為無罪。救恩的功效得聽宣告和接受福音之人的喜樂,最終表達在他對神的讚美。亞希瑪斯向大衛報告勝利的消息說:「耶和華──你的神是應當稱頌的」(撒下十八28),祂已施行拯救。詩篇第四十篇的福音,是在公眾敬拜中宣告的(910節)。那時以色列民正在節期中,慶賀神登寶座的行列,那喜樂的信息重現在詩篇六十八篇11-14節中。以賽亞書四十章9節福音的中心,是「看哪,你們的神」的宣告。在以賽亞書五十二7節,那使者傳的佳音是:「你的神作王了」;這主要不是使者顯現,或被擄的得釋放,使守望者「為歡樂而歌唱」,而是「因為耶和華歸回錫安」(第8節)。那傳佳音者的身分,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中並不顯露,所肯定的是神已膏了他(第1節),而他宣告耶和華的禧年(第2節),而且神要藉著他所傳的道而得榮耀(第3節)。根據以賽亞書六十章6節,眾民「要傳說耶和華的讚美」。詩篇九十六篇召喚全地要傳揚祂的救恩(12節),這樣,便要「稱頌他的名」和「述說他的榮耀」(23節)。救恩的應許以色列人被擄後從巴比倫歸回,在以賽亞書中宣告的福音,只有部分得著實現。以色列人受苦,不等於已成為過去,那些外邦的國家,並沒有跡象要與他們一同敬拜神(見於賽六十和詩九十六);這樣,列國仍會欺壓以色列。以色列也根本沒有脫離罪的束縛,她的不義已是根深蒂固(參瑪拉基書);而那僕人指定要背負她的罪愆(賽五十三),不過,這事情在當時還沒有出現。就如以賽亞清楚指出,救恩要完全實現,得等待那新時代的黎明──神以拯救的行動所創造的時代。在舊約終結時,仍要等待這新紀元的開始。因此,我們要為新約中所宣佈的福音,作好準備。新約的第一階段耶穌受死之前所宣佈的福音,必須查考、研究。福音和舊約新約中只有兩處(加三8;來四26)論及在基督紀元之前,已有傳揚福音的事。這是很值得注意的,因當中提出了:(1)在舊約中已有福音的存在;(2)在新約中,福音的專有名詞的廣度(這名詞出現了76次,動詞有54次);(3)新約中提出的事實,指基督是應驗了舊約的預言,且大量倚重舊約以解釋祂的為人和工作。這不只是值得注意,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這指出新約不僅依賴信息的特性(救恩的真理),而且也根據歷史的事件。幾乎沒有例外,新約嚴謹地把福音的專門名詞應用於宣告上,見於應驗的時期──那時候實際是成全了在舊約中所應許的救恩。新約所專注的,不是所應許的救恩,而是救恩的信息。按照馬可福音一章1-4節說,「福音的起頭」不在於舊約,而是在於施洗約翰,他的工作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在羅馬書一章1-5節,福音代表了舊約中賜福的應許,但實際要耶穌來到才賜下(參徒十三3233)。加拉太書三章8節不如最初驟看是例外的,因這裏所用的話乃指一種提前的宣告,向亞伯拉罕宣告福音,不是傳福音,而是預告福音的信息。

基督降臨的好信息應許施洗約翰的誕生是好消息(路一19),不只對他的父母(一72425),也對所有百姓而言。約翰被差遣要預備他們迎接彌賽亞的降臨(14-1767-79節)。約翰所傳的福音(路三18),也為這同樣的理由。彌賽亞的來臨,要執行審判,乃包括定罪和拯救雙重的步驟(3-17節)。約翰向罪人宣告的信息,是勸告他們悔改的福音:危險毀滅已迫近,趁那斧頭未砍下之前就要回頭悔改(7-9節)。這是為使人悔改的福音,人們保證得著赦免(第3節),且可成為彌賽亞團體中的一分子(第17節)。宣告救主親自降生,是「大喜的信息」(路二1011)。按照耶穌的福音:神的國降臨神授權給耶穌,且以聖靈膏祂傳揚福音(可一14;路四18)。祂傳道的中心是宣告「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另參於太四23,九35,二十四14,二十六13;可八35,十29,十三10,十四9;路四43,八1,十六16)。這是好消息,理由有幾點:(1)神的國近了。耶穌敬拜的神,是永遠統治祂所創造的一切。但似非而是的反論指出,祂的管轄並非完全:祂的旨意未成就在地上,如同在天上;錯謬和不義,隨處可見。但按照耶穌所說,這些情況最終要改變。隨著神國的降臨,祂的統治會得以完成,犯罪要受審判,公義要被建立,而祂的子民要蒙福。(2)神的國現已開始。耶穌宣告:「日期滿了」(可一15上),這日期指舊約的應許已經應驗。(3)神國的完成不再是遙遠的景象。神的統治快將得到完全的實現(第15節中)。(4)神設立祂的統治,目的為要拯救。這暗示了耶穌呼籲人要悔改(第15節下);這一點尤見於下文所述。按照耶穌的福音:窮人的拯救耶穌在拿撒勒的會堂,被邀讀聖經。祂翻到以賽亞書六十一章,經文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耶穌讀完了先知的預言後,宣告這經文在祂自己的傳道事工中應驗了(第21節)。祂來是要釋放身體上有疾病、痛苦的人,如瞎眼的(第18節)和長大痳瘋的(第27節)。(參:醫病的神蹟,見於路四2333-41;在傳福音和醫治兩者之間密切的關係,見於太四23,九35,十一5及路七2122,九6;至於太十二22-29及路十三11-16,則指出身體受苦是給撒但捆綁,現在已被耶穌釋放了。)同時,也包括了物質上有缺乏的──像那個寡婦,在饑荒中得到以利亞的幫助(路四2526)。

在路加福音六章20-21節,字面上說貧窮和飢餓的人要耶穌祝福(參2425節說那富足和飽足的人有禍了;而在30-38節主吩咐要善待和給予有需要的人),實際是指靈性上的貧窮。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3節,所說「虛心的人」,仍然是應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一章。這些人心靈破碎、愁苦和貧窮、受欺壓、遭不平,受著痛苦和死亡的威脅,面對民族的背道和個人的罪惡──他們極度需要轉向神,以及渴望等候主給他們帶來公正、憐憫,並等待祂建立神的國。主耶穌正是要為這些人帶來好信息(太五3-10)。神已差遣祂來進入祂的國度,拯救失喪者、釋放受奴役的、醫治受傷的、裹好他們心靈的創傷、赦免犯罪的(可二51017,十45;路四18-21,七4849,十五1-32,十九10)。按照耶穌的福音:神的恩典神國的來臨,並不是人的努力所帶來的果效或賞賜,而是神對人類困境的回答──神賜給祂所喜悅的人的恩典。與此相關的是解釋窮人的救恩,也不是靠著別的,而只在於神自己的本性。就像浪子自己所承認的,他不配作他父親的兒子,連做父親的僕人也不配;他沒有作甚麼,即使他悔改,也不能解釋那父親的慈愛(路十五11-32)。在馬太福音二十章1-16節的比喻中,那個最後受僱的工人,竟得著全日的工價,也全是出於僱主的慈愛。在馬太福音十八章23-35節的故事中,第一個欠債人得不到甚麼,他只可被賣作奴僕;但那君王免了他所欠的那筆巨大債項。那個稅吏沒有甚麼可獻給神,只有向神認罪,求神憐憫,就得稱為義(路十八1314)。在窮人中堅持同樣真實的信德,就如馬太福音五章7-10節所描述的人一樣。他們的德性是真實的,不是想象的;而在遵守神的誡命上,他們並不虧欠神,只是盡他們的本分(路十七7-10)。再者,即使是最能憐憫他人的,也需要神的憐憫(太五7)。因為就算那些最熱衷於順服神律法的人,也不能完全符合律法的要求(參十一28-30)。在馬太福音十八章23-35節中,第一個僕人所欠的錢財,在那個時代中,遠超過一個人所能償還的──這把那個王的慷慨誇大了。恩典在乎善待那些沒有能力報答之人(路十四12-14)。按照耶穌的福音:呼召人接受救恩以色列人毫不例外地也是有罪的人,他們全都需要耶穌所賜的救恩(太一21;路一77)。耶穌在展示神的恩典中,向全國宣告福音(太四23,九35,十五24;路四43,九6,二十1)。從最受人尊敬的,到地位最為卑微的,所有人都奉召順服神的治理,也被邀請白白享受祂所擺設的筵席(路十四16-24)。但神所賜的救恩,必須要接受,才能享有(可十15)。救恩的確是白白領受的,領受的不用付上甚麼代價,但救恩卻是無價之寶;只有智慧人願意放棄其他一切來獲得(太十三44-46;只有拒絕福音的代價,才是無法抵償:太十一20-24;可八34-38;路十四2433)。耶穌吩咐說:「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自以為義和自滿的人,必須除去虛假的安全感,謙卑地承認自己需要神(路六24-26)。只有這樣,耶穌的信息,對於飢渴慕義的人,才被視為福音。宣告得釋放、獲自由的信息(路四1819),只有對於那些被奴役的,並知道自己被奴役的人而言才是福音。這吩咐也可應用到貧窮和受苦的人身上。其中,那些沒有為罪悔改而大大哀痛的人,必須學習個人與神建立關係,順服神的管治,像孩子順服父親那樣,才能蒙福(太五3-10)。但更重要的,是必須作出完全的回應。一個人若不順服,就不可能相信耶穌的福音(太十一28,十八6;參約三16)。即使那些「虛心的人」(如前所述的那樣),並沒有真正的蒙福,直等到他們承認耶穌宣告的真理(太十一6),且把自己的一生降服於主,遵行祂的旨意(七21-27)。這就準備了我們行出下一個階段。向第二階段邁進耶穌在世的整個傳道事工中,祂福音的主題仍然是:神的國即將來到(太四23,二十四14;路四43,十六16);而且,這幾乎是專向猶太人傳講的信息(太十56,十五24)。但耶穌也讓人瞥見如祂在世的工作一旦完成後,福音將要如何。(1)在馬可福音八章35節和十章29節,耶穌論及個別的人,他們「為我(耶穌)和福音」作出極大的犧牲。這裏耶穌一方面把祂個人和福音分開,另一方面卻帶出兩者最為密切的關聯。時間已逼近,宣告福音的耶穌,要成為被宣告的那位。(2)在馬可福音十三章10節和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耶穌預告說,福音要傳遍外邦。(3)馬可福音第十四章中,解釋一個婦女的行動(第3節),是在祂埋葬前膏祂的身體(第8節)。耶穌宣稱:「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可十四9;參太二十六13)這聲明有力地暗示耶穌個人和祂受死的事,會在信息中明顯地表示出來,這信息要被宣揚。否則,福音和這特殊的行徑竟如此嚴肅地聯在一起,便顯得奇怪。其實,這就指明耶穌的死何等重要;祂的死是為了預備宣告在祂福音裏的救恩(參可十四22-24),且為外邦人打開傳福音之門(太二十28,有力地解釋了太十五24至二十八18-20的轉移)。新約的第二階段至於在耶穌復活之後才宣告的福音,也仍需考慮。主要的資料包括使徒行傳和保羅的書信。福音書以外「傳福音」的43個例子中,15個見於使徒行傳,21個見於保羅的書信。「福音」的64個例子中,2個見於使徒行傳,不下60個見於保羅的書信。

神的福音神是福音的作者,祂把權能賜給人,讓人能宣告福音(徒十五7,十六10;羅一1-5,十五1516,十六25-27;林後十一17;加一11-16,二7-9;弗三6-8,六13-15;帖前二2489)。不止這樣,神自己是一位傳道者,藉著人個別宣告祂自己的福音,並以這方法呼召人得救(徒十36;林後四4-6;加一6;帖後二1314;啟十7)。保羅的福音既是神恩典的見證,又是神所表達的恩典(徒二十24;西一56)、權能(羅一16,十六25;林前一17-25)和榮耀(林後四4-6;提前一11)。這樣,接受福音就是轉向神(徒十四15;帖前一5-9)。相反,不服從福音就是喪失了認識神的機會(帖後一8)。尤其使保羅憂傷的,是加拉太人離棄真實的福音而轉向虛假的道理,他們正在轉離神(加一6)。在啟示錄十四章6-7節中那「永遠的福音」,召集萬國萬民在審判來臨之前,認識神並敬畏那位獨一的真神(參彼前四17)。基督的福音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以後再次傳福音(弗二1617),是藉著祂所揀選的代表(羅十五16-18;林前一17,九12-18;加四1314;弗四11;提後一9-11)。更重要的,是基督成為了福音的中心主題。當日的宣告者(耶穌)成了今日被宣告的,這在使徒行傳中重複地確定了(五42,八4535,十一20,十七18);也同樣見於保羅的書信中(羅一1-4,十8-17,十五1920;林後四4-6,十一4;加一16;弗三8;腓一15-18;提後二8)。馬可以「耶穌基督福音」來描述他全本福音(可一1;基督作為傳道者的思想可能也包括在內,參1415節)。新約總是說:「耶穌基督的福音」,而不說:「這些福音」。第二個福音這話是令人無法想象的,也如第二個基督一樣,並無需要。這獨一的福音是神授權的(例:羅一1-17)、且宣告的(例:帖後二1314;按照帖前三2的一個解釋,提摩太被稱為「在基督福音上作神執事的」)。加拉太書二章7-9節說,沒有兩個福音,只有兩種福音的工場。保羅向未受割禮的人傳福音,彼得向已受割禮的人傳福音,二人均同受託傳基督的福音(加一7;參林前十五1-11),這福音就是神立他們向猶太人,同樣向外邦人所傳的信息(羅一16)。保羅在加拉太書一章6-9節和哥林多後書十一章4節公開指摘「別的福音」,並不是有關耶穌的另一個福音,而是「另傳一個耶穌」,因此這信息就不是真正的福音,只不過存在於那些傳假道理人的思想和信息中。要傳揚這位真實的基督,就是要傳揚真正的福音,不論那人的動機如何(腓一15-1827);而對福音正確的回應,是轉向基督(徒十一2021;羅十8-17;加二14-16)。

福音是得救的明證福音在各方面見證基督的救贖工作:從祂的降生(羅一3;提後二8)和公開的事工(可一1;徒十36-38),到祂第二次再來(西一523,參三1-4;帖前一5-10)和那最後的審判(羅二16)。基督的受死和復活,是成就救恩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在福音的見證中最為突出的。馬可以這些事件作為所宣告之事件的最高峰(可十五,十六),而且每一件事都為這些作為準備(可八31,九31,十3334,十二6-8);特別著重耶穌的受死,是拯救人脫離罪惡的方法(可十45,十四3-922-24)。在保羅所傳的福音中,也是以主耶穌的受死和復活為中心(羅四25;林前十五1-4),以十字架佔據正中(林前一17至二5)。保羅爭辯,基督若沒有從死裏復活,那傳揚十字架的道理便是浪費時間(林前十五1417;參羅六3-11);但現在基督已經復活,祂的受死配受特別的重視,因那是神提供世人從罪中得救贖的處境(羅三21-26,五6-11;林後五14-21;弗一7)。按照使徒行傳,福音是宣佈耶穌的受死(八35,二十2428;參十36-43),並顯著地宣告祂的復活,藉此祂戰勝了死亡,且得以升高成為主,要審判萬民(徒十36-43,十三3233,十七1831)。按照彼得前書一章12節,天上差來的聖靈,把福音傳給人,正如舊約的先知,預言基督先受苦難,後來要得榮耀(彼前一11;參一1819,二21-24,三18-22)。

福音是拯救的大能這福音遠多於過去事件的記載和教義的說明。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一章17-18節,並在羅馬書一章16節,再次解釋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單是見證祂的權能,而且也正好表達祂的權能。所以,這福音不能被捆綁(提後二89)。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指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裏,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他指出福音不是隨著權能作工(雖然有這樣的事發生;參羅十五1819),但福音本身就是神大能的作為。神藉著聖靈作工(羅十五1819;林前二1-5;帖前一6)。再者,神行使能力單一的目的,是要改變人的生命;釋放他們脫離罪惡和死亡,且使他們與祂和好;簡言之,就是要拯救他們。福音有能力使所宣告的救恩生效,且給予人得著所應許的生命(例:羅一16,十8-17;林前一1718,十五12;弗一13;帖後二1314;提後一8-11;彼前一23-25)。人若要經歷救恩,就必須先聽見,而且相信這福音。在整個信息中,救恩的能力彰顯在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裏(尤其是祂的受死和復活),向人傳達,且在信徒的生命中發生功效。聖靈同樣與福音聯繫,或是接受福音帶來的直接結果,內住信徒裏面(徒十36-44,十五78;林後十一4;加三12)。總之,福音有決定性的地位,使罪人與救贖主可以相遇。

恩典的福音按照彼得在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中的見證(徒十五7-11),是福音的主要部分──外邦人與猶太人同樣可藉著主耶穌的恩典得救(第11節;參彼前一10-12)。當保羅將要結束他的宣教事工,他說明他最關心的,是「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徒二十24;參西一56)。要理解這話,只有聯繫到保羅對神公義的觀念,尤其在羅馬書中所指出的。保羅在這裏不但詳述神的一項屬性,更是戲劇性地述說神的一項作為──彰顯了神的公義,是現在的,是「今時」的(羅三2126),是在那新時代的──由耶穌的降臨展開。這現象是雙重性的。把兩者在福音的光中一起研究,分別由以賽亞和耶穌宣告(兩者對保羅的影響力很大),這就幫助我們明白保羅為何說:「神恩典的福音」。1.這福音是神恩典的明證──神藉著為世人的罪犧牲祂的兒子(羅三25上),展示祂的公義(第25節中、26節)。這就是說,藉著耶穌的死「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第25節下),祂成為神所恨惡(參羅一18)和審判的對象。雖然神正要公平地、決斷地對付罪,但祂仍然向罪人彰顯祂的恩典。因為審判罪惡,不是以罪人為目標,而是針對那位被指為代替罪人受罰的(羅四25,五611;參林後五21;加三13)。在這基礎上,罪人白白地得赦免(羅三24)。對罪人而言,「主耶穌的恩」(徒十五11)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祂願意背負他們的罪孽,為他們的過錯受苦(加二20;參林後八9;腓二6-8)。2.福音是輸送神恩典的管道──保羅說:「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一17)他的意思是說,福音不是論及神的公義(雖然有時是這樣),而是說神的義在福音中積極地作工。這作為反過來解釋福音怎樣成為「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第16節)。而問題就只在於神怎樣在這階段展示祂的公義。簡單來說,是將救恩白白賜給有罪的人類。神的公義不變,但藉著祂的恩典,這義與人類有分。此外,人必須個別與耶穌聯合,才能與神的義有分。從保羅的觀點來看,得救的人,就是那被神宣告無罪和稱義的人。裁決的基礎不是我自己是義的(稱罪人為義乃在於神,羅四5);神也不是以我過去好像是義人來看待我。按保羅的體驗是,我被稱為義,是因我的確是義人──不在乎我自己,乃因在基督裏(林前一30;林後五21;腓三9)。這種聯合是藉著啟示被建立的──是白白賜予的。神的義在福音中(羅一1617)。回應福音福音要求三重性的回應。一.相信保羅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保羅認為信心是放棄倚靠以「遵行律法」來稱義(羅三28),而是完全倚靠神在基督的工作裏所展示的恩典,尤其是祂的受死(第25節)。這樣,加拉太書一章6節和哥林多後書十一章4節所說「別的福音」,就是偽造的,因它所宣傳的救恩,是藉著個人的功績多於基督的作為而獲得的(參加二16)。最終的信心乃是倚靠神(羅四24;帖前一89),並信靠基督(羅三2226;加二1620),但也必須相信福音(徒八12,十一2021,十五7;羅一16,十8-17;林前一17-24;腓一27;來四2),因正是通過這途徑,神的救恩讓人知道,並產生調解的作用。再者,相信福音必須悔改(徒十四15,二十2124;帖前一5-10)和順服(羅一5,十五16-18;來四6)。那些拒絕順服福音的人,是危害自己的生命(帖後一5-10;彼前四17;參啟十四67)。二.成長福音不僅是接受一個信息,也是一個站住的立足點(林前十五12)。主是生命的維持者,也是生命的賜予者。作為一個基督徒,成長並不是轉離福音去親近其他事物(轉離福音,就是離開神和基督;加一6),而是要在福音的真道上不停地進深。在羅馬書一章15節,保羅向羅馬的基督徒表示,他迫切盼望到他們那裏傳揚福音。在羅馬書其後的幾章中,他正期望在訪問期間可以闡釋福音最深刻之處──祂所持的真理,永遠高深莫測;祂擁有的權能,永遠不滅。三.盼望「福音的盼望」(西一23),不僅包括基督的再來和天上的榮耀(西一5,三1-4;帖後二14-16),也同時包括了最後的審判。因那些擁護福音的人,不會畏懼最後的審判;那施行審判的主,已拯救他們脫離將來的憤怒(帖前一10)。那些與祂聯合的人,不需恐懼會被定罪,無論是現今或是末日(羅八1);相反,最後的審判要為他們作最終的辯護(林前四5;加五5)。因此,這主題並非只是一個必然的結果,而是構成福音的一部分(羅二16)。那些信了福音而已經死了的人(彼前四6),似乎如一般人那樣受苦,甚至承受沒有守律法的人所要承受的譴責。其實,他們向福音作出回應,就是確保了他們要得著再來的主的稱讚(彼前四56,五4),並可享受天上那永不朽壞的基業(彼前一4)。J.KnoxChamblin――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