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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提要

 

壹、書名

 

        本書書名「瑪拉基」,其原文字義是「我的使者」,許多解經家認為這不是一位先知的名字,而是一種身份或職稱。所以,《七十士譯本》中將此稱呼視為普通名詞,而非專有名詞。本書乃是神差遣祂的使者傳達神的話語。

 

貳、作者

 

        本書的作者自稱「瑪拉基」(參一1),但在整本聖經中找不出另一個人名叫「瑪拉基」,而在舊約歷史書和先知書中,並沒有提到本書作者的事蹟,由此證明,本書是一位匿名先知所寫,正如新約《希伯來書》也沒有提到作者是誰。

        不過,依據所有先知書的慣例,每一位作者均在書的開端寫明自己的名字以示負責,故我們何嘗不可將「瑪拉基」視為一位先知的名字,無論它是一個假想或真實的名字。

        再者,如果「瑪拉基」不是人名,那末一章一節便須譯成:「耶和華藉我的使者傳給以色列的默示」,這樣的語法是說不通的。因此,仍宜將它視為人名。

        又有不少古代教父和拉比、並著名的耶柔米、加爾文等人,以及《亞蘭文譯本》認為本書是文士以斯拉(參拉七610~12)託名瑪拉基所寫的。若果,則以斯拉身兼祭司、文士和先知數職,他不僅號召並率領被擄餘民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又教導他們認識律法,並且編篡舊約聖經、創建大會堂,對神的話語貢獻極大。

 

叁、寫作時地

 

    根據本書的內容,寫作之時聖殿已經重建完成,並且恢復獻祭事奉,我們可以推知本書比《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兩本書稍遲完成,大約主前430年至400年之間,是先知書甚至全部舊約聖經中最遲完成的一卷書。至於寫作地點顯然是在耶路撒冷。

 

肆、主旨要義

 

    強調神永恆不變的愛,勉勵以色列人堅守與神所立的約,履行該盡的責任,特別是遵行律例典章明文訂定的獻祭、什一奉獻、道德規範等。若然,則慈愛且公義的神,必然轉向以色列人,醫治他們背道的病,使他們得免那大而可畏之日到來時的懲罰。

 

伍、寫本書的動機

 

    由於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偏離正道,漠視神對他們的慈愛,在獻給神的供物上污穢,對神不忠;未遵行什一奉獻,奪取神的物等等罪行,為此藉本書嚴嚴指斥,使以色列人明白其處境,期能在神審判之日到來之前,幡然醒悟,轉向他們的神。

 

陸、本書的重要性

 

    本書是公認的舊約聖經中最後的一卷,其後長達四百餘年,不再有先知傳達神的話語,直到主耶穌基督降世。因此,本書在漫長的沉默時期」發聲警告以色列人,指引他們的心轉向神,厥功甚偉。而主的先鋒施洗約翰,他的事工正是接續本書的最後宣告(5~6;參路一17),呼籲以色列人轉向神,為主耶穌基督的救贖鋪路。

 

柒、本書的特點

 

    本書的特點如下:

    一、本書是舊約聖經中最後一卷先知書,猶太人稱本書作先知書的印」,意指本書是所有先知書的印證和結尾。

    二、本書特多以第一人稱耶和華說」或萬軍之耶和華說」表達神的話,在全書五十五節中,提到這種說法的竟有二十六次之多。

    三、本書採用神人對話方式,點明人的愚昧無知,以及神的駁斥和指正,因此全書除充滿了神說」之外,也貫穿了你們說」、你們卻說」和「你們還說」。

        四、本書中對祭司的指責,乃是事奉神之人的警惕,人們在事奉上往往僅注意外表的行為,卻忽略了內心的動機和虔誠,以致不蒙神悅納。

        五、本書顯明神非常看重祂的子民如何對待別人,例如以詭詐待弟兄和幼年所娶的妻,乃是神所憎惡的,必要受神審判。

        六、本書也注重神子民生活上的見證,警戒人們不可犯姦淫、起假誓、虧負工價、欺壓弱小等,將來必被神懲治。

        七、本書又注重財物的奉獻,凡在奉獻上短缺的,就是奪取神之物;凡在奉獻上忠實的,神必傾福給他們。

        八、本書中不但充滿了警告、責備和刑罰,並且也充滿了期待、應許和賜福,表明神非常講理且賞罰分明,公義與慈愛交集,顯出祂愛之深、責之切。

        九、本書引導人們從外表的行為轉向心靈的層次,從眼前的事物轉向將來的盼望,從地上的生活轉向天上永存的價值,使人們的眼界為之深入、開闊和提昇。

        十、本書供神的子民預備自己,以迎接彌賽亞的降臨;並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到來之前,作好準備,免得失去蒙福的良機。

 

捌、本書與其他聖經書卷的關係

 

    聖經學者多認為本書與《尼希米記》關係密切,其中用語和內容彼此相關,例如:(1)祭祀已在進行,可見當時聖殿已經重建完成(6~10,比較尼十32~39)(2)提到你的省長」,可見當時尼希米正作省長(8,比較泥巴9)(3)祭司事奉神的態度漸趨冷淡,祭祀流於形式而無實際(6,比較尼十三10)(4)百姓以詭詐對待弟兄,欺壓窮人(10;三5,比較尼五1~5)(5)百姓與外邦人通婚(11~12,比較尼十三23~27)(6)百姓不將當納的十分之一送入倉庫(8~11,比較尼十三10~12)等。由此可見,本書作者先知瑪拉基很可能是在尼希米離開耶路撒冷,回去向波斯王述職期間(參尼十三6~7),書寫本書並盡職的。

    本書所提神要差遣祂的使者(1~6),以及差遣先知以利亞(5~6),均曾被新約聖經引用而得著應驗:(1)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預備道路」(1,比較太十一10;可一2;路七27)(2)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5,比較路一17),主耶穌更親自明言那要來的以利亞就是施洗約翰(太十一14)

    上述神的差遣,又應驗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基督的再來,祂就是我們所尋求的主」和所仰慕的」(1),以及耶穌基督再來前所出現的兩個穿毛衣的見證人中之一就是那要來的以利亞(參啟十一3)

 

玖、鑰節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2)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豫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1)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10)

        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裡的肥犢。(2)

 

拾、鑰字

 

        「在何事上、如何才是、用甚麼話」(267;二17;三7813)

        「耶和華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以色列的神說」(2246891011131314;二2481616;三1571011121317;四13)

        「你們說、你們卻說、你們還說」(2671213;二141717;三81314)

 

拾壹、內容大綱

 

【神人對話──人的強辯】

   一、第一回合:你在何事上愛我們(1~5)

   二、第二回合: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6)

   三、第三回合: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7~9)

   四、第四回合:為甚麼你不樂意收納我們的供物(10~16)

   五、第五回合: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你(17)

   六、第六回合;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1~7)

   七、第七回合: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8~12)

   八、第八回合: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13~15)

   九、結論:神必賜福敬畏祂的人,嚴懲惡人(16~6)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瑪拉基書註解》

 

瑪拉基書(Malachi,Bookof)作者瑪拉基的意思是「我的使者」或「耶和華的使者」。由於這詞在三章1節出現時,並不是人名,因此有些學者認為「瑪拉基」並非專有名詞,也不是本書作者的姓名。根據一個古老的傳統,這「使者」是以斯拉,是寫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祭司。可是,猶太人通常不會保存一卷沒有清楚註明作者姓名的先知書。所有其他大小先知書──包括最短的俄巴底亞書──都是以先知的名字作書卷名稱的。再者,以「耶和華的使者」作為一個先知的名字也是最適切不過(參代下三十六1516;該一13)。背景主前五世紀時,猶大地的猶太人正在掙扎求存,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回歸給予他們極大的幫助。主前458年,波斯王亞達薛西鼓勵以斯拉帶領被擄的猶太人返回耶路撒冷,進行宗教改革。約13年之後,在主前445年,一位政府高官尼希米也獲准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他在52天之內就完成了這工程(尼六15)。尼希米既為省長,就帶領人民進行經濟改革,讓窮人有足夠的供應,又鼓勵人民作什一奉獻,以供應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費(尼五2-13,十35-39)。像以斯拉一樣,尼希米力勸人民守安息日和避免與異族通婚。回國12年期滿後,尼希米返回波斯,期間猶大的屬靈境況一落千丈;可能由於缺乏具有政治權力的執行人,所以什一奉獻變得稀疏,安息日無人遵守,與異族通婚更是很平常的事,連祭司也變得難以信任。尼希米稍後回到耶路撒冷,不得不採取強硬的手段,去整頓猶太人(尼十三6-31)。

寫作年代由於瑪拉基所面對的問題正好是尼希米記十三章所提及的罪行(參瑪一6-14,二14-16,三8-11),他工作的時間很可能是尼希米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作省長的時候,或剛好在這段時間之前。然而,瑪拉基書一章8節所提到的省長不像是指尼希米,所以最合理的推論應在主前433年後,即尼希米返回波斯之後。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瑪拉基書的寫作目的是要使靈裏昏睡的猶太人甦醒過來,並警告他們若不悔改,審判就要來臨。猶太人懷疑神的愛(一2)和公義(二17),又沒有認真地遵守祂的命令(一6,三14-18)。然而,耶和華是「大君王」(一14),祂的名在以色列國境之外也必被尊為大(一511),瑪拉基再三地勸告祭司和以色列民敬畏神,把祂該受的尊榮歸給祂。神本是以色列的父和創造主(二10),但以色列卻藐視祂的名(一6,三5),所以神就派遣祂的使者來,宣告耶和華的日子快來(三1)。施洗約翰確實已呼召人悔改,基督已潔淨了聖殿(約二1415),並確立了約(瑪三12)。然而,大部分熬煉和潔淨的工作,還有待基督第二次降臨時才成就;祂要回來潔淨祂的子民(參三2-4),並審判作惡的人(四1)。內容提要神對以色列的大愛(一1-5)瑪拉基以神愛以色列,惡以東的對比來作全書的引言。以色列卻以一個奇怪的問題來回應神的愛,他們說:「禰怎樣愛我們呢?」神愛以色列,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與他們立約;神揀選以色列作祂的子民(參創十二1-3;出十九56),卻沒有揀選以掃的後裔(參羅九10-13);以色列和以東都曾受外族入侵和催殘,但只有以色列得以從被擄之地歸回祖國,重建家園,以東人自從主前550400年間,被拿巴提人逐出家園後,就不曾歸回了。透過對以東的審判,神表明祂是列國的大君王(一5);祂不會忘記以色列。眾祭司不被悅納的祭(一6-14)雖然神極配受以色列人的尊崇和敬奉,但以色列民和祭司竟公開地侮慢祂的律例和典章。奇怪的是,祭司居然為首誤導眾民作出不虔不敬的事。祭物本是為贖罪而獻的,但這些祭司所獻上的祭牲卻玷污了耶和華的壇(一712);根據利未記的規定,凡有殘疾的牲畜不可獻上為祭,但這些祭司竟以受傷的、瘸腿的和有病的牲畜獻給耶和華(一13;參一8)。這樣的禮物若獻給省長(一8),也會被視為侮辱,不蒙悅納,相形之下他們對神的態度是何等不虔不敬。與其把這樣不恰當的祭物獻在壇上,倒不如乾脆把殿門關上(一10)!例行公事式的獻祭,從來都不能討神喜悅(參賽一1213)。神稱他們的壇和祭物為「污穢」(一712),意思就是說這些祭司並不比以利的兩個兒子強──以利的兩個兒子就是不理會獻祭的條例,被神擊殺而早死的(參撒上二15-17)。第1114節看到神的偉大,與祭司的態度成為強烈的對比;耶和華比列國的神更有能力,縱使以色列的祭司和人民不尊敬祂,歸信神的外邦人終會把潔淨的祭物奉獻在耶和華面前。這些祭物也許是指禱告和讚美(參詩十九14;來十三15;啟五8),有些學者則認為應從字面上去理解(參賽五十六7,六十7),彼得在哥尼流歸信基督的事件上所引述的,可能就是這節經文(徒十35)。給祭司的刑罰(二1-9)祭司職責之一是奉神的名給眾民祝福,但由於他們行為不檢,使祝福變成咒詛(二2)。祭司犯了罪,牲畜又滿有殘疾,他們的奉獻也就沒有價值了。神要羞辱他們,把牲畜的糞塗在他們臉上,他們所受的恥辱,與亞倫及其後裔本該享受的榮譽職事真是有天淵之別。瑪拉基提到神與利未所立的「生命和平安的約」(二5),這約原來是特別與亞倫的孫兒非尼哈所立的,因為他曾勇敢地對付拜偶像和犯姦淫的猶太人(民二十五10-13)。在那些日子,祭司都尊敬神,「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二6)。祭司另一個職責是把摩西所傳遞下來的律法教導國民(參利十11)。祭司像先知一樣,也是耶和華的使者(瑪二7),本應與神同行,現在他們卻不守神的道,在施行律法上瞻徇情面(二9;參利十九15)。眾民的不忠(二10-16)既然祭司的行為、態度也不檢,無怪乎大部分民眾也對神不忠。神揀選以色列,本來是要使他們成為特別的選民,但他們卻不忠於召他們的主;與外邦人通婚就是其中主要的過犯,這罪在以斯拉記九章1-2節和尼希米記十三章23-29節也曾提及。以色列的男子既娶了外邦女子,就必遠離耶和華而敬拜外邦的神;有時這樣的通婚,更導致丈夫離棄他們以色列的原配。神是十分重視男女二人在祂面前所訂立的婚約的,人若破壞了婚約,神已經極度不滿(二16),人若以休妻為藉口去另娶貌美可人的外邦女子,情況就更加可悲了。立約使者的來臨(二17至三5)縱然以色列人以為神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但神並非不理會祭司和眾民所犯的罪(二17)。第三章一開始就宣告立約的使者必會進入祂的殿;另一個使者會在祂面前預備道路,施洗約翰已應驗了這預言,他要在基督工作之前,修直祂的路(參太十一10;可一23)。基督在潔淨聖殿(參約二13-17)和抨擊文士與法利賽人(參約九39)的事情上,的確已顯出祂的義怒,但主要的潔淨和熬煉工作,還有待於第二次來臨時才實現。有一天,祭司和利未人終會把可悅納的祭物帶來,正如他們在摩西和非尼哈的時代所作的一樣(參三34,二45)。第5節更把審判的範圍擴展至全國,行邪術的、犯姦淫的,和欺壓窮人的,也都要受譴責。忠心地作什一奉獻的好處(三6-12)被擄歸回後的猶太人另一個弱點是忽略什一奉獻。本來在尼希米的鼓勵之下,眾民都已答應忠心地作什一奉獻(參尼十37-39),可惜他們的熱誠只有3分鐘熱度(參尼十三1011)。根據瑪拉基書三章8-9節,猶大奉獻的情況甚差,簡直可以說是奪取神的物;因此,咒詛要臨到他們身上。瑪拉基在10-12節裏激勵他們把當納的十分之一獻上,試試神是否傾福與他們。「敞開天上的窗戶」是根據列王紀下七章2節和19節記載,在饑荒過後,神應許給他們豐富的收成,甚至沒有足夠的倉庫去儲存。同樣,保羅也勸信徒樂意地慷慨為神的工作而捐獻,就會發現神在他們生命裏所賜的福是多而又多的(林後九6-12)。對以色列來說,再次富強起來,可以讓列邦知道,神已按著祂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賜福了他的後裔(創十二23;瑪三12)。第1012節中得福的盼望,舒解了瑪一章14節、二章2節、三章9節和四章6節中咒詛的壓力。耶和華的日子(三13至四6)面對著三章10-12節的挑戰,以色列民有兩種不同的回應。一些人認為事奉神沒有甚麼益處(13-15節);另一些人則在耶和華面前謙恭敬畏(16-18節)。不信的人說順服神是徒然的,狂傲和行惡的人才得亨通。瑪拉基回應他們這話說,神在審判之日必記念義人。雖然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包括在亞伯拉罕之約中,但只是那些真正相信的人,將來才可以成為屬神的子民(三17;參出十九5),他們的名字將會記在生命冊上(參三16)。至於狂傲和行惡的人,在耶和華的日子裏都被燒盡,無一倖免(四1)。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必在「公義的日頭」──就是神──的祝福和保護之下,身心靈皆得健壯(四2),像剛從圈裏出來的牛犢,公義的人必「踐踏惡人」,並勝過他們(四3)。鑑於耶和華的日子必有大審判,瑪拉基結束本書時,催促人趕緊悔改。他們要記念摩西的律法,謹守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律例和典章(四4;參三7)。正如以利亞曾呼籲以色列人回轉歸向神,一個新的「以利亞」必來到這背叛的國民中,傳侮改的道。當施洗約翰為基督預備道路的時候(參三1),就是帶著以利亞的心志能力來工作,懇求猶太人從罪惡中回轉,在神面前謙卑下來(路一17)。若他們不聽,就必遭滅絕,正如對迦南眾民(參書六17-19),以及對以東的咒詛一樣;以東的被毀在瑪拉基書一章2-5節已描述了。HerbertM.Wolf另參:「以色列史」;「被擄歸回時期」;「預言」;「先知,女先知」。――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