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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工作觀」 聖經中的工作觀(Work,BiblicalViewof)聖經對工作的觀點,有幾種不同的看法。通常這詞語有很廣泛的用法,或指神在創造世界和救贖祂的百姓的行動,或是指人背叛或順服的行為。工作的狹義是指「固定的職業或工作」(這篇文章的主題);在聖經中,工作是受到尊崇的。工作的價值聖經對工作的正面看法,是基於聖經中有關神的教訓。聖經不像其他古代的宗教作品,認為創造的工作不合乎至高者的身分,聖經卻不以神是一位工作者為可恥。祂被描述為一位工匠,宇宙是祂「指頭所造的」(詩八3)。祂用材料作工,正像窯匠用泥作器皿(賽四十五9)。胚胎在母腹中成長的複雜過程,以及廣大穹蒼的鋪張都顯示祂高度的技巧(詩一三九13-16,十九1)。事實上,所有受造之物,都見證神的智慧和技巧(詩一○四24)。全能的創造主,甚至有祂休息的日子(創二2、3),而在那一週的最後一天,祂觀看祂所造的一切,滿意地欣賞祂工作的成就(一31)。聖經生動地描述一位工作的神,在耶穌道成肉身時,到達了頂峰。耶穌所領受的「工作」(約四34),當然是無與倫比的救贖工作,但祂也有一般的工作。跟祂同時代的人,知道祂「是那木匠」(可六3)。在新約時代,木匠是體力勞動的工作。所以耶穌在聖殿中發義怒,推翻兌換錢銀的桌子,趕出買賣祭牲的人(約二14-16),顯示祂並非蒼白、軟弱,而是雙臂強壯有力的男子。祂多年辛勤勞動,使用斧子、鋸子、錘子,使祂的手粗壯有力。艱辛、體力的勞動並非與神子尊貴的身分不相稱。倘若聖經有關神的教訓,加強了工作的尊嚴,那麼,有關人類被造的記錄中,則顯示了工作是正常的。神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神第一個吩咐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一28),暗示了男人和女人要做很多工作。今日的人天天作工,不管他們承認神與否,正是服從創造他們之神的命令。因此,工作並不是人犯罪墮落的結果(雖然犯罪的確破壤了工作的條件,創三17-19)。工作是神從人類有歷史以來,為著人類的好處,已經計劃好的;就如每天的日落,工作對人來說,是自然的事(詩一○四19-23)。聖經既如此強調工作的尊嚴和正規,就不難理解聖經對懶惰予以強烈指摘:「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箴六6);保羅同樣率直地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他自己立下了好榜樣(徒二十33-35;帖前二9)。他堅持那些不願作工的人,即使為了屬靈的理由,若倚靠別人生活,是不為教外的人所尊重的(帖前四11、12)。努力工作賺取工資的人,可以為教會的事奉提供物質或金錢的資助(弗四28)。職業和動力在聖經時代,希臘人和羅馬人工作的分類,是按照工作的重要性或需要而定。例如日常的操作勞動被視為次於智力或腦力勞動的工作。猶太人的教訓強烈反對這種看法;他們的拉比教導:「不要恨惡勞力的工作。」(《傳道經》七15)即使學者也要抽出一些時間參與勞動。只有極少的工商業,被視為令人厭惡的,例如製革工人(但這個忌諱很快就被早期教會消除了──參徒九43)。但聖經中沒有指定在神的眼中,有哪些工作更有價值。主呼召工匠(出三十一1-11),也呼召先知(賽六8、9)。阿摩司是採摘果子的,卻奉召作先知(摩七14、15),但並沒有顯示他是升上了較高的位置。與此相若,主耶穌呼召一個稅吏,使他更改他的職業(可二14),而另一個稅吏,主卻容他留於原有的崗位(路十九1-10)。重要的不是職業的性質,而是願意服從神所呼召的心志,不論投身哪一種工作,都忠心為主作見證。當然,有些人不能選擇他們的工作。他們中間有受僱的僕人(出十二45;可一20)和奴僕(撒上八10-13;弗六5)。尤其是後者,必須服從命令,否則要面對懲罰。有的根本不可能以他們的工作為職業,但保羅明確地指出,即使是強迫性的勞動,也是神呼召的一部分,應該接受,不要企圖改變(林前七20-24)。按照新約的記載,保羅對奴僕和主人所提出的忠告,指出了激發所有基督徒對工作應有的動力。每樣事工必須為神而作。那些發令的和監督的,當知道,他們同有一位主(弗六9)。至於那些受命作工的,無論作甚麼,必須記得他們是為主而作(西三23-25)。無論何時,都要從心裏作出來(弗六5-8)。他們若忠心作工(不偷竊,且要顯出他們是可靠的),就能領其他人歸信主(多二9、10)。奴僕的工作環境常是很惡劣的。他們的工作量過多,沒有保障,對於蠻不講理的僱主,也只好順服(彼前二18)。聖經的教導,是要基督徒工人有更超越的動力。 值得注意的是,聖經對於那些所謂「創新」的工作,存有某程度上的懷疑。工藝精巧的人,可能出賣他的技藝才能,去製造出美麗的偶像(賽四十18、19)。假若農夫以他們的工作和所有的收穫,作為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中心,他們可以變成崇拜偶像的人(路十二16-21)。錯誤不在於那種技藝、買賣或職業,而是在工作者心中的動機。按聖經的觀點,當我們存著作神好管家的心志作工,任何工作都有它的價值(太二十五14-30);那就是為神而作,並不是為自己,或其他任何取代神的對象而作。保羅無可避免地與一些工商界人士為敵,他們的動機和既得利益,受到他所傳的福音挑戰(徒十六16-21,十九23-29;參可十一15-17)。工作關係工作的關係出現問題,並不只是現代人所遇到的。按照聖經,早在人類歷史開始時已經存在。牧人亞伯和農夫該隱之間的問題,說明了罪的破壞性,能在任何環境,影響在一起工作的人(創四2-8)。聖經特別指出了罪惡入侵的兩個重要範圍,是我們必須認知和予以抵擋的。第一,是買賣雙方的關係。尤其在舊約,對於欺詐顧客的商人,有嚴厲的話:「主上帝憎惡你們用不公道的斗量和法碼來欺騙人。」(申二十五16,當代聖經),「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彌六11)第二,聖經中有一些尖銳的說話,論及僱主和僱工之間的關係。我們看見舊約先知再次強而有力地批評。神特別關顧軟弱的人,使他們得到公平對待(賽一17;彌六8)。因此神的代言人宣告,神的憤怒要臨到那剝削他人勞動力、虧負工人工資的僱主(耶二十二13;瑪三5;參雅五4)。人若要討神的喜悅,「當停止欺壓那些為他作工的,以公道待他們,給他們當得的工資。」(賽五十八6,當代聖經) 在聖經時代,天平常是利於僱主。但聖經對於自私貪心的僱主並非視若無睹。每個工人應得公道的工價(路十7),但那些有特別權力的人,卻不得用恐嚇和暴力來增加他們的工價(路三14)。在這方面,基督徒為其他信徒工作時,就必須特別謹慎,不可利用特殊的關係來討便宜(提前六1、2)。為基督作工神是作工的神,祂喜悅人勤勞作工,而且從心裏作工。這個信念在聖經有關基督徒對世俗的工作應有態度的教訓中,佔中心的位置。很自然地,新約延續有關工作的教導,以同樣正面的語調,涵蓋所有基督徒的事奉,包括收取工價的或是義務工作的。耶穌曾說,世界是神的禾場,等待著基督徒去收割莊稼,傳揚福音(太九37、38)。保羅同樣使用農耕的比喻,且加上建造的工程來描述主傳揚福音和教導的工作(林前三6-15)。教會的領袖定要特別努力作工,以致激勵神所有的子民「常常竭力多做主工」(林前十五58)。然而,沒有一個基督徒在神的工作上,是自為僱主的。基督徒頂多算為「神的同工」(林前三9)。保羅自己從不忘記不管他怎樣勞碌辛勤為主作工,除非神在他裏面,藉著他作工,他總不能作成甚麼(林前十五10)。「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裏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一29)DavidH.Field另參:「職業」。――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