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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引用的舊約經文」 新約聖經引用的舊約經文(QuotationsoftheOldTestamentintheNewTestament)解釋聖經時,要瞭解新約作者如何引用舊約,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明顯地,對新約作者來說,沒有其他文獻比舊約更具權威。然而,現今的讀者對於新約作者使用舊約經文的方法,常常感到奇怪。在討論新舊兩約的關係和一致性時,瞭解新約如何引用舊約經文是很重要的,這也是重要的神學課題。兩約之間既有協調的地方,亦有差異之處,但教會不能容許任何人否定或輕視舊約。 若我們認真留意新約引用舊約經文的數量,上述結論便顯而易見。舊約給新約提供了許多詞彙和概念。除非我們擁有一本用粗體字標明舊約引文的聖經,否則不容易察覺那些是舊約經文,因為新約作者常把舊約用詞納入他們的說話中,卻沒有指出那是從舊約借用過來的。聖經如用了粗體字刻意顯示新約經文中引用的舊約用語,我們便會發現這類經文超過400處。其中幾乎有一半均以「經上說」等語標明,使讀者留意到作者是使用舊約的權威和思想。至於其餘引用的經文,作者則把舊約用詞納入其語句中。除了超過400段明顯使用舊約引文的經節外,還有超過1,000處是間接提及一些舊約經文、舊約事件或舊約人物。至於某些經文,到底是引文還是引喻,亦時有爭議;但一般分辨的方法是:在引文中,作者刻意使用一段舊約的文字;而在引喻中,他心想著某些經文,卻不刻意使用其中的字眼。引文若以「經上說」為公式(例:羅十11;參賽二十八16),便很容易認出。若新約沒有使用這引句公式,我們往往便忽略了一些明顯的引文(羅十13;參珥二32)。引喻確是較難辨別,但它們往往提供一些提示幫助解釋;例如,約翰福音一章14-18節提及「榮耀」、「恩典」、「真理」、「摩西」和「沒有人見過神」,若與出埃及記三十三章17節至三十四章8節一起研究,便比較容易和深入地瞭解這些語句,因為出埃及記記述神的榮耀、恩典和真理,已向摩西顯明。作者是要指出新約耶穌所論述的神的啟示,比出埃及記所載神曉諭摩西的完全得多。此外,儘管新約作者可能無意引用某些舊約經文,但一些在概念和用詞上相類似的舊約經文,可以幫助闡明文意(例:太十六19;賽二十二22)。我們雖不能確定作者背後的思想,但在這等情況中,舊約可反映新約作者的思想、文化和語言。 舊約引文的分佈若注意新約作者從那處引用和如何引用舊約,我們可獲得一些特殊亮光。最多徵引舊約的經卷有馬太福音、約翰福音、羅馬書、希伯來書、彼得前書和啟示錄。然而,這個說法可能令人誤解,因為各卷的作者使用的方法都有不同。馬太引述或刻意反映舊約的字眼約有62處,其中約有一半是使用了引言的公式。另一方面,啟示錄從不引述舊約,也沒有使用引言公式,但它可能比任何一卷新約書卷更多參照舊約。希伯來書引述或刻意反映舊約之處約有59次,而其中也有一半使用引言公式;但約翰福音這樣引用舊約只有18次,大多使用引言公式。然而,約翰福音卻幾乎每一頁都牽涉舊約,數量之多,令一些學者認為約翰的記載是根據出埃及記的故事、猶太人的節期,或舊約的人物和象徵而寫的。保羅的羅馬書引用舊約共54次(約3/4使用引言公式),但其他保羅書信卻沒有那麼多(林前:16次;加:11次;腓:1次;帖前:1次)。除了腓立比書和帖撒羅尼迦前書只引用舊約1次外,其他書卷卻甚少或從未明顯地引用舊約。歌羅西書、提多書、腓利門書和約翰書信從不引用舊約;提摩太後書和猶大書只有1次引用舊約;彼得後書和提摩太前書則引用過兩次。有一要點需注意,新約作者最多使用舊約之處,通常是在讀者很熟悉舊約的情形下,或當描述與基督和教會有關的事情時,引用舊約是不可欠缺的。最經常使用舊約的書卷(太、約、羅、來、彼前、啟)是基於猶太人背景,或針對猶太人背景來說話;又如羅馬書和約翰福音的情況,是特別處理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福音書包括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一般都頗多引用舊約,因為作者需要以舊約的用語來傳達耶穌在神的計劃裏的身分和重要性。同樣地,彼得前書常引用舊約,是因為作者要向受逼迫的聽眾指出,他們是神的子民和神應許的繼承者。解釋上的困難一般人想起新約引用的舊約經文時,往往只會想到預言。有些人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數算新約中應用於基督和教會的全部舊約經文,並以這些舊約經文為證明耶穌是彌賽亞和已完成神所應許之工作的預言。這樣的做法把問題太簡單化了,實際卻問題叢生,無論對舊約或新約引用舊約的方法來說,都不公允。不錯,早期教會應用了舊約來顯示耶穌應驗了神的應許,以及作了神的工;但教會使用舊約的方法有很多,而其中許多都不能分類為預言。預言本身也很複雜,不可局限於預先的宣告。在眾多難解的引文中,最明顯的例子出現在馬太福音,但肯定不只限於馬太福音二章15節:「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這一句話是引述何西阿書十一章1節。但在何西阿書,此話並非指彌賽亞,而是指以色列民。同樣,馬太福音二章18節引自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5節(「在拉瑪聽見號咷大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這事被指應驗在屠殺伯利恆城無辜的嬰兒一事,但耶利米書所說的哀哭卻是指耶路撒冷被毀一事。約翰福音十二章40節視以賽亞書六章10節是要應驗耶穌的傳道工作,但這節經文本來是關於以賽亞的蒙召,而不是關於彌賽亞工作的預言。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上述例證已足以指出問題之所在。因此,新約作者常被指歪曲聖經,但這指控實在將問題太簡化了,跟把所有先知的話都當作是預言,沒有分別。而事實上問題也是出於同一錯誤。因此,若要瞭解新約如何應用舊約,我們必須研究在甚麼情況下,舊約才被引用,以及新約作者所採用的方式。我們也會遇上別的問題。有時候,新約作者會指出一些有關基督的事實是應驗了舊約,但我們卻找不出他所指的是哪一段經文。例如,約翰福音七章38節指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但在舊約卻找不到這句經文。這句話可能是引自在曠野中出水的磐石(出十七1),或從新聖所流出來的活水(亞十四8),又或是引用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1節。同樣,要指出基督將稱為拿撒勒人這預言(太二23)源出哪一節舊約經文,也有困難。這節所引大概是以賽亞書十一章1節那個翻成「枝子」的希伯來字,但兩者之間的連繫並不明顯,也不易確定。第三個難以處理的例子是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節,保羅提出婦女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但舊約中並沒有類似的記載。他所說的也許該理解為一個結論,而不是一個引句或引喻。此外,在有些情況下,某些舊約引文被誤指為引自一些舊約書卷。在馬可福音一章2-3節,作者指出引句是來自以賽亞書,但實際上卻是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0節、瑪拉基書三章1節和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的綜合。馬太福音二十七章9-10節引述了一段經文,作者說是引自耶利米書,但事實上卻是源自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3節,或更恰切地說,是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2-13節的概要,只不過某些字眼是採自耶利米書三十二章6-9節。然而,這兩個例子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問題,因為所引述的句子是集合了不同先知的話,而作者是以較著名的先知作為引句的來源。舊約引句的用詞不一定與現今的舊約經文形式一致。正如今天聖經有無數的譯本,寫作新約的時候,已有許多不同的舊約版本。希伯來文版本方面(舊約主要以希伯來文寫成),已有不同的傳統。這些希伯來傳統的分別可能相對地很小。由於從巴比倫被擄歸回後,亞蘭文漸漸變得重要;而受到亞歷山大大帝統治後,希臘文也變得重要,所以寫作新約的時侯,已有人採用以這兩種語文譯成的舊約。事實上,猶太人在會堂敬拜中,朗讀希伯來文舊約後,也需以亞蘭文意譯,才可使所有人明白。這些亞蘭文意釋後來給筆錄下來,稱為「他爾根」。舊約希臘文譯本始於主前三世紀,稱為七十士譯本,但早已有人使用別的希臘文譯本。基於上述情況,新約中的引文並非跟舊約的希伯來文版本完全一樣。除了在一世紀的巴勒斯坦有許多不同形式的經文之外,新約作者往往沒有原原本本地引述舊約,也構成了另一個複雜的因素。引號是現今時常用的符號,古代作者並沒有這種準確的做法。他們較留意經文的原意,他們可能一字不漏地抄寫或引述下來;或憑記憶引述;或是使用或改寫部分經文;甚或借用經文時,改掉某些字眼來表達他們的論點。(新約作者常使用一些形容神過往之作為的舊約詞句,用來解釋神在他們那時代所作的事。)新約引文跟舊約若有任何不同,似乎主要在於引文之用處及選用之經文。 還有一些例子,可以說明這些困難的本質。以弗所書四章8節引述了詩篇六十八篇18節。希伯來文和七十士譯本的經文說:「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仇敵,你在人間受了供獻。」以弗所書所引述的卻是:「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保羅強調基督已把恩典賞給人。他是更改了舊約的字眼來表達他的意思,還是他發現一些版本作「祂賜下恩賜」呢?有些版本實在如此。事實上,他爾根解釋這節經文為摩西把律法的話頒賜給人,而保羅可能把這解釋轉用於指從基督而來的新啟示頒賜給人。馬太福音一章23節引述了以賽亞書七章14節,但眾所周知,希伯來經文與馬太福音在用詞上,有顯著的分別。希伯來文說:「必有少婦懷孕生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馬太福音則作:「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七十士譯本的確像馬太福音一樣,用了「童女」一詞,但這譯本卻不是馬太福音引文的來源,因為兩者間存有別的差異。有人認為把「你要給他起名」改為「人要稱他的名」,是馬太把這話應用在耶穌身上時所作的改動。然而,有幾個傳統跟這部分引文相同,而在死海古卷中找出的以賽亞書,也支持馬太福音的說法。羅馬書十一章26-27節綜合了以賽亞書四十九章20-21節和以賽亞書二十七章9節的一部分,但兩者卻有顯著的分別。其中一個分別是,舊約作「救贖者來到錫安」,而羅馬書則是「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經文改成「從錫安出來」可能顯示保羅有不同的傳統版本,也可能是保羅故意作這樣的更改,或更有可能是借用詩篇十四篇7節的用詞。對新約作者引用舊約時牽涉的問題有所警覺,便可避免產生流於簡化的解釋方法,並可免致草率下結論。我們不單要找出所用的是哪一段經文,還要知道選用之經文的形式和如何引用,以及在研究時的重要性。此外,我們也需要考慮到新約作者可能認識一些現已失傳的經文版本。新約作者使用的方法新約作者所採用的方法並不是他們獨有的。其中許多已為第一世紀的猶太教採用。事實上,引述舊約的手法和對舊約本身的理解,許多情況下都與猶太教相似。例如以引述的手法來說,他們使用的引言公式也見於死海古卷、拉比的著作和其他文獻。拉比的「串珠」技巧,即把舊約不同部分(律法書、先知書、聖卷)的經文應用於一個主題上,可見於保羅的著作(留意羅九12-19或十一8-10)。有些類似的做法,就是使用的引文都有同一個或多個鑰字(留意彼前二6-8把一些使用「石頭」一詞的經文串在一起,或羅十五9-12把一些提到「列國」的舊約經節連起來)。新約用以解釋舊約經文的各種方法,也見於猶太教中。有些經文按字面意思來解釋舊約,如耶穌在受試探時的回答(參太四3-10出自申八3,六16,六13的引文);祂基於創世記二章24節在婚姻方面的教導(太十九5);又如保羅引用哈巴谷書二章4節(羅一17)或創世記十五章6節(羅四3-9)的方法,這類例子不勝枚舉。至於預言方面,舊約中的句子有些是按「字面意義」或「直接地」應驗了,跟舊約的意思相符(例:彌五2預言伯利恆是彌賽亞的出生地;太二4-6)。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4節提到新約的應許,視為直接在基督裏應驗了(來八7-13)。約珥書二章28-32節關於耶和華之靈降下的預言,直接在五旬節事件中應驗了(徒二17-21);但日頭變為黑暗,月亮變為血,則肯定不是按字面理解。另一種解釋方法是基於連帶關係的概念。這種表達技巧嘗試傳達一種觀念,就是在神子民中的個體不單是一些個體;他們是整體的一部分。這樣,關於個人的話可應用於整體,相反亦然。以賽亞書中耶和華的僕人既視為一個民族(賽四十四1),同時也是一個個體(賽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就是基於這原因。君王有時也被視為整個國家的代表。從亞干犯罪,禍及全民(書七3-26),及大衛在數點民數中所犯的罪(代上二十一1-8),最容易瞭解連帶關係的概念。對應歷史不算是一種解釋方法,因它只是對神的一種想法。這方法假設發生在神子民身上的事情,與曾經發生在先前世代的事情一樣,並且神是信實的,祂過去曾經怎樣做,今天也會怎樣做。於是,神子民的試煉和得蒙拯救,也常借用以往描述神子民事蹟之用語來表達。以賽亞形容將來的拯救為第二次出埃及(賽十一15、16)。以西結形容將要統治眾民的王為第二個大衛(結三十七25)。在新約裏,啟示錄二十二形容新天新地為伊甸園(創二,三)。有時這種技巧被形容為「預表」,但這詞曾用於許多令人質疑的解釋中,造成誤導。這概念中最重要的事情是,那是對神和祂在子民間工作的一種看法。根據上述兩種概念,我們便可瞭解新約引用舊約的方法。耶穌是神所應許的拯救者,祂的事奉已揭開末日的序幕,這個事實到處可見。因著連帶關係和與歷史的對應,何西阿書十一章1節可適用於馬太福音二章15節。一切有關以色列民的事情,也適用於它的代表身上,在兩者的歷史之間,也有相對應之處。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5節可用於馬太福音二章18節,因為兩者在歷史上可對照,尤其是耶利米正指望神憐憫以色列,及預言了一個新約(耶三十一17、31-34)。馬太不單看見歷史上之對應,還相信神所應許的救恩已在耶穌裏賜下了。約翰福音十二章40節可以引述以賽亞書六章10節來說明耶穌的傳道工作,並非由於約翰扭曲了舊約經文的意義,而是由於他看見從前發生在神的使者身上的事,再一次,也是終極地發生在耶穌的傳道事工上。這類與歷史對應的例子實在多不勝數。還有一些經文好像是舊約經文的實現。有些引文好像把耶穌的傳道事工「活現出來」。由於新約作者對耶穌及其國度的確信,他們常認為某些舊約經文適切地應用於耶穌身上,耶穌也把這些經文活現。詩篇一一八篇22節本來並非有關彌賽亞的預言,但耶穌看它為形容其事工的經文(太二十一42),而早期教會則視這節經文透過耶穌的死和復活實現了(徒四11)。新約看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為另一段透過耶穌的傳道事工實現的經文(參徒八32-35及彼前二22-25)。有些基督徒認為詩篇二十二篇是耶穌釘十字架的預言,但這段經文似乎是舊約一位公義的受難者之哀歌。透過歷史的對應,以及由於基督徒看見詩人的苦況,透過耶穌釘十架之事實現出來,這詩篇成了最便捷的途徑,形容發生在神公義的受難者身上之事情。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也視作描述施洗約翰的傳道工作(太三3)。猶太人看這節聖經為預言神末世的救恩,早期教會則認為施洗約翰完成了先鋒的任務。路加表明了這一點(路三4-6),但他把同樣的角色應用於耶穌的門徒身上(路九52,十1)。這似乎是進一步顯示在歷史中的實現和對應的例子。在其他地方,教會把本來用以指基督的觀念用於基督徒身上(例:彼前二4、5中石頭的象徵;徒十三46、47中受苦僕人的工作)。要形容舊約在基督裏「應驗了」最便捷的說法是舊約在耶穌裏達到了高峰。縱使沒有實際引述舊約,但舊約的觀念,如先知、祭司或君王,都在祂裏面達到了高峰,祂是所有舊約模範的理想和體現。祂可以告訴宗教領袖:「在這裏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太十二42)或「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太十二6)。那些包含歷史對應或實現的經文也表達一個確信,即祂就是舊約的高峰。有些基督徒學者會從頗為不同的角度去描述新約作者對舊約的解釋。這些學者並不強調連帶關係、歷史對應,又或在新約中的實現,他們會輕忽舊約作者要表達的意思。他們的焦點會放在神的用意上,這便超越了作者的意圖。無疑,舊約作者不能看見他們的作品最後如何成全,而在基督降臨後,人確實對舊約存有不同的看法。然而,把焦點集中於作者所不知曉的神之目的上,似乎並不公平,因為舊約原來是針對以色列特殊的歷史情況而寫的。此外,這方法把所有重點集中在某一個默示的觀點上,而沒有考慮到新約作者的解釋方法。然而,這些方法已在不同猶太群體中使用,並非基督徒所獨有。猶太教也使用與上述相同的各種方法,但許多舊約經文都採用傳統的解釋。他們應用某些舊約經文,如在新約一樣,因為那正是猶太教對這些經文的理解。所以,新約的用法常反映猶太傳統,或反映與猶太人或猶太基督徒的對話。申命記十八章15節原來顯然並非指向彌賽亞而說,因為這節經文是指一般向神的子民傳達神話語的先知。後來,可能由於申命記三十四章10節的影響,這節經文成為了盼望最後的一位先知有一天興起,述說神對末世啟示的基礎。使徒行傳三章22、23節及七章37節視申命記十八章15節所說的,在耶穌身上達到了極點,但新約並沒有突然為這節經文加上一個彌賽亞預言的新意義。猶太教義的好幾個部分對申命記十八章15節普遍存有這樣的理解。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原來並無指向彌賽亞,但猶太教義的不同部分認為這節經文談及末日。早期教會只說:「我們確實在我們復活的主耶穌基督裏找到了末日的基礎」,並從各種不同途徑應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來解釋基督事件(參羅九32、33;弗二20;彼前二4-8)。至於把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理解為關於末日救恩的來臨,也是猶太教普遍的傳統思想。無疑許多新約作者應用舊約,都是因為他們在基督復活後,對耶穌及其門徒有新的看法,但他們對聖經的運用,反映他們也承受著當時的傳統。引用舊約之目的解釋和應用舊約有各種不同的方法,也相應於使用舊約的各種不同目的。一般人認為使用舊約的目的是顯示耶穌是彌賽亞,但事實上有許多不同的目的,也有許多不同的用法。許多舊約經文都用以顯示耶穌是彌賽亞,亦是舊約應許之應驗(路四16-21)。除了強調應許得蒙應驗的經文,還有其他經文是因別的目的而應用在耶穌身上,例如:傳福音(徒八32-35);顯明真理或使人確信(徒十三33-35);責備(可七6、7;羅十一7-10);形容(啟一12-15);敬拜(腓二10、11)。另一方面,新約中的許多舊約引文,並非直接與彌賽亞有關。作者會節錄一些舊約經文,來指出神對某些生活問題或道德方面的教導。例如,耶穌處理有關離婚的問題時,應用了創世記二章24節來支持祂對離婚問題之教導(申二十四1;太十九1-12)。祂強調舊約誡命,顯示這些誡命對基督徒的重要性(太十九16-22;羅十三8-10)。舊約常處理某些特別難題。哥林多教會中出現驕傲的問題,新約曾引述耶利米書九章24節(「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一31)來解決。彼得前書三章19-22節使用詩篇三十四篇12-16節作為道德指引;而彼得前書三章14-15節,則借用以賽亞書八章12-13節提到人對受苦的恐懼。以弗所書六章14-17節所載屬靈的全副軍裝,主要是源於舊約經文。這類例子不勝枚舉,可見新約使用舊約來描述基督徒的生命是毫無疑問的。事實上,新約所討論的每一個題目,幾乎都透過舊約用詞和引句表達出來。舊約經文常用來描述教會是神末日的群體。新約作者用了何西阿書二章23節來表示從前不是神子民的人,現在已有這樣的身分(羅九25、26;彼前二10)。在彼得前書二章9節中,使用幾段舊約經文來形容教會。有關神話語的舊約經文,也用來形容使徒所傳的道(羅十8;彼前一24、25)。闡述人犯罪的境況時,也用了舊約引文(羅三10-20)。救恩是透過舊約的觀念和象徵來解釋,也基於舊約的陳述(約六31-33;加三6-13)。但以理書的話也用作描述主的再來(但七13、14;太二十四30)。就是早期基督徒的敬拜也通過舊約來表達(參徒四24;羅十一34、35)。瞭解舊約在新約中的使用新約使用舊約的討論,涉及了使用的次數、所遇到的困難,以及所採取的不同方法與目的。以下幾點建議,可幫助瞭解舊約之使用:(1)盡量識別所引用的舊約經文;(2)比較新約與舊約所用的字眼。若兩者有顯著的不同,在未下定論之前,可能需要借助學術研究的成果;(3)確定舊約經文的原意;(4)確定新約如何使用舊約經文。識別使用舊約經文的方法及使用之目的;(5)識別基督徒所理解在舊約與新約經文中的教訓。雖然新約引用舊約的情況複雜,但對於教會來說,既以自己和教會的奠立者為神在舊約中話語的應驗和高峰,深信沒有別的課題會比這更重要或更值得探討了。另參:「聖經的詮釋」。KlyneR.Snodgr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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