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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氣

 

傲氣(Pride)指一種合理和正確的自重;而不正確和過度的自負,稱為「自誇」或「狂傲」。使徒保羅談到基督徒在主裏的信心(林後七4)或力量(十二59)時,是表達一種正面的傲氣。然而,常在舊約和新約出現的,卻是那帶罪性的傲氣。通常用來表達傲氣的10個希伯來文和2個希臘文,是指態度上的自滿,跟神所讚許的謙卑美德剛好相反。另一個希臘文是指一個人自吹自擂。意思是指一個人看上去似乎很充實,其實只得一個空殼(參林前五2,八1,十三4;西二18)。驕傲基本上是一種態度和心靈裏的罪。因此,聖經說:「惡人發達,眼高心傲,這乃是罪。」(箴二十一4)傳道書七章8節談及靈裏的驕傲;詩人則宣告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詩一三一1)在聖經中最昭彰之罪的名單中,也包括了驕傲。在神要審判外邦人的罪中,有侮慢人、狂傲和自誇(羅一30)。在末世常存的罪中,保羅列出了自誇、狂傲和自高自大(提後三24)。正如許多態度上的罪一樣,驕傲不可能純粹是內在的問題。驕傲會影響一個人的談吐;自誇是這罪表現在談吐上一種情況(參上述各段經文及瑪三13);傲氣也可以在一個人看別人的態度上表現出來。因此,經文如箴言六章17節談及「高傲的眼」。詩人說他不能容忍一個「眼目高傲、心裏驕縱」的人(詩一○一5,參箴三十13)。驕傲也可能採取褻慢別人的醜惡形式(箴二十一24)。這方面的例子可見於法利賽人和其他猶太領袖,對待和談及階層比他們低下的人的態度(例:太二十三6-12;約九34)。他們尤其藐視稅吏和罪人。狂傲的人的特出例子在兩約中皆可找到。驕傲是烏西雅王滅亡的原因。烏西雅王因心高氣傲,竟敢擅自在香壇上燒香,神便降下大痳瘋懲罰他(代下二十六1619)。希西家蒙耶和華醫治之後,竟心裏狂傲,因而憤怒臨到他和猶大並耶路撒冷(代下三十二2526)。另一個例子是法利賽人在聖殿中禱告時,把自己與謙卑的稅吏比較(路十八9-14)。希律不因神的偉大歸榮耀給神,因而帶來神的審判,被蟲所咬,因自己的驕傲而死亡(徒十二21-23)。以西結書二十八章雖然是形容推羅君王的高傲,但事實上,許多聖經學者認為其更深一層的意義,是指起初撒但的墮落。驕傲不但使個人滅亡,也使國家沒落。聖經特別提到驕傲可引致其他的罪。驕傲使以色列和猶大被擄離開迦南地(賽三16,五15;結十六50;何十三6;番三11)。驕傲也是使亞述王(賽十1233)和摩押王(耶四十八29)滅亡的罪。由於驕傲是致命的,所以神特別警告以色列人不要驕傲,不要忘記神──驕傲往往使人忘記神(申八14)。根據上述的分析,無怪乎驕傲是耶和華所恨惡的七件事之一(箴六17)。兩位作者不約而同地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參雅四6及彼前五5;並參箴三34和十八12,雅各和彼得可能是參考了這兩節經文)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在她讚美神的詩歌中,可以說是扼要地道出了神和聖經看驕傲的態度:「他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裏妄想就被他趕散了。他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路一5152)另參:「誇口」;「罪」。――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