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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和銀行業」 貨幣和銀行業(MoneyandBanking)貨幣貨幣的興起是為了使商品的交易過程簡便化。起初有好幾個世紀,貨幣的制度跟以物易物的制度是同時運作的,後來前者就取代了後者。從列祖時代至今日,財富一直都是以貨物和貴重金屬──尤其是金和銀──來衡量,今日全球仍接受金和銀作為交換的貨幣。創世記十三章2節形容亞伯拉罕「金、銀、牲畜極多」。以物易物在遊牧和半遊牧民族中,一個人的財富通常以他所擁有的牛隻數量來計算;因此,人普遍都接受以牛為交易的媒介,在為數龐大的交易中,牛隻更是方便計算的單位。拉丁文金錢pecunia一詞是從pecus(意即「牛」)一詞演變而來的,可見人以牛隻為價值、財富和交易之標準的普遍程度。在宗教生活方面,以牛來繳納殿稅或奉獻是最被接納的,這不單使人更公認牛是交易的媒介,同時聖殿也因此成為容納許多牛隻的牛欄;並且容納了許多小型的禽畜及農產,若這些牲畜不能直接用於宗教禮儀上,還可用以交換其他需用的貨品。容易朽壞的食品較少用來作交易,不過木材、酒和蜜糖可正式用作貨幣(撒上八15;王上三4;結四十五13-16),政府和私人的稅項、貢品、各類的借貸均可用這種貨幣清繳。所羅門為答謝推羅王希蘭在建造聖殿時所提供的幫助,便以小麥和橄欖油相贈(王上五11)。在主前八世紀,稅款通常是以瓶裝的酒或橄欖油來繳付的,列王紀下三章4節記載以羊和羊毛來繳納貢品。上述各項用作交易的物品都是可量度或數算的,而物品之間也有一個標準的兌換率。以貴重金屬交易銀是古代近東最常見的貴重金屬,因此也常用於買賣上;初時是用重量來衡量,後期則用錢幣。聖經首次記載以銀作交易的經文在創世記二十章14-16節,當時亞伯拉罕接受亞比米勒交付的銀子,重1,000舍客勒,另外還有牲畜和僕婢。亞伯拉罕也曾用400舍客勒銀子購買一塊田和麥比拉洞(創二十三15、16)。根據當時的習俗,這些銀子需要在賣方面前秤好,再由見證人查核(參耶三十二9、10)。由於這些事件發生於約主前二千年代的初期,因此這舍客勒,並不是後期所用的錢幣,而是指銀子的重量。在較後的時間,約瑟的兄弟以20舍客勒銀子把他賣給一些商旅(創三十七28)。創世記三十三章19節提及另一種金屬的重量單位,那是雅各購田所用的;這重量單位在約書亞記二十四章32節和約伯記四十二章11節又再提及。這單位(希伯來文作qesitah)可能相等於一隻羊的價值。後來人們漸漸感到以體積龐大的動物和物品作為交易貨幣似乎太累贅,因此金屬便愈來愈受歡迎。然而,運送大量的貴重金屬仍是一個問題,因此有需要設定另一個方法,使某些有價值的金屬容易辨認,容易到手,也方便收藏。多年以來,用以交易的金屬被設計成某些固定的形狀;銀子可以疊起或捆成一束,正如埃及的淺浮雕所顯示的;雅各的眾子也曾用類似的方法把銀子帶往埃及買糧(創四十二35)。約在主前1500年,市面上流通著許多鑄成不同形狀的金屬,有錠、條、舌,或動物的頭形,同時也有一些金塊和金環。也許最普遍通用的貨幣是一些手作首飾配戴的金和銀。以色列人從米甸人取得的戰利品包括黃金的鏈子、鐲子、打印的戒指和耳環(民三十一50)。鐲子和戒指可能都有標準的重量,因此容易用作貨幣。利百加收到未婚夫所送的禮物,是一些有固定重量的飾物:一隻金環,重半舍客勒;兩個金鐲,重10舍客勒(創二十四22)。約伯的親友每人送他一個金環(伯四十二11),這種金環若不是代表一定的價銀,他們沒理由會贈送相同的禮物。在申命記十四章25節,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將銀子包起來」,再一次暗示那些銀子是厚片,可以捆成一束,或是環子,可以串連在一起。這兩種做法在攜帶方面都較為方便。摩西時代,銀子的價值可從其購買能力獲悉。兩舍客勒銀子可購買一頭公羊,而50舍客勒則可購買4蒲式耳大麥(利二十七16,和合本作「一賀梅珥」)。在以利沙的日子,若是豐年,1舍客勒銀子可買細麵1配克半或大麥3配克(王下七16,和合本作「一細亞細麵」、「二細亞大麥」)。不用說,這些貨幣的價值會受經濟條件如供求等問題所影響。憑肉眼來判斷貨幣的價值是不準確的,在稱量和檢定金屬的價值時,無疑經常會有欺騙的情況出現。稱量貨幣是每一次重要買賣的主要部分,也是十分費時的。為了確定法碼的準確重量,這些銅、鐵或經磨亮的石頭上,都會刻上一些印記。這做法一旦普及,每一件用作貨幣的金屬,無論是舌、條或鐲子上都刻上印記,便十分便捷;順理成章地,下一步的發展便是在銀子上打印,以確認其在貨幣上的價值。這就是錢幣的前身。在被擄之前,古代近東的人並未有錢幣。因此,那時期所謂金錢就是指打了印或未打印的銀條、銀鐲子、環子或其他金屬物件。鑄造錢幣最早鑄造的錢幣來自小亞細亞的呂底亞王國,傳統認為是呂底亞一位極其富有的國王克利薩斯(主前560-546)所發明的。呂底亞的錢幣用琥珀金製成,是一種天然的金銀合金,上有一頭獅子和一頭公牛的形象。像許多早期的錢幣一樣,背面只是一個戳印。初時一個錢幣不單代表一種幣值,其本身的重量就是那銀幣或金幣的面值。因此,早期的錢幣許多都有很深的割痕,被疑心重的人割開以確保錢幣是純銀,而非包了銀的平價金屬。錢幣之金銀純度也是其是否受歡迎和被接受的因素。在希臘和羅馬時期,推羅銀幣的金屬純度極高,所以是最廣為人所接受的。錢幣之使用並未能免卻稱量的步驟,因為自主前六世紀以來,錢幣的邊緣常被人刮去。這種作弊的行徑,困擾其後所有錢幣的發行,直至十八世紀末期,英國才開始在面值較高的錢幣邊緣軋上齒狀圖案,以解決這問題。主前六世紀猶太人從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時,各人奉獻錢幣作重建聖殿之用,同時也奉獻其他金銀製品。所提及的金幣稱為「達利克」,這詞明顯是從波斯大帝大利烏一世(主前527-486)之名演變過來的。這詞廣泛使用,後期寫成的經文在記述大利烏在位之前的事蹟時,也套用這名詞(參代上二十九7)。主前六世紀之前,懂得造錢幣技術的工匠為數甚少,因此最早期的達利克金幣可能都是在撒狄鑄造的。波斯人後來奪得那地,接管了鑄幣廠,照舊製造錢幣。 在波斯帝國的西部,銀幣可能比金幣更普及。根據一些傳統說法,大約在呂底亞人開始有錢幣的觀念時,錢幣的製作便已經在希臘的愛珍娜開始。到目前為止,這種銀幣被發掘出來的,最早的是主前六世紀,而鑄造的地方是希臘北部。與此同時也流行另一種錢幣,就是主前五世紀雅典製造的銀幣,這種銀幣兩面都鑄有圖案,一面是雅典娜女神的頭,另一面是神聖的貓頭鷹。雖然當時許多錢幣的白銀成分已降低,但雅典的銀幣始終保持起初極高的純度。這情況自然增加其被接納的程度,尤其是在政治動盪的地區,因為在這些地區錢幣的純度特別可疑。由於雅典銀幣純度十分穩定,而希臘帝國的擴展也異常迅速,所以雅典的銀幣在300年內不斷被鑄造和使用。考古學家已在地中海東部一帶的錢庫發現許多雅典銀幣。到了主前四世紀,無疑猶大地已有一間本地的鑄幣廠,因為在那裏發現了一些模仿雅典銀幣的銀錢,上刻有「伊胡得」一字。由於希臘和羅馬時代的貿易範圍十分廣闊,所以大鑄幣中心鑄造的錢幣,在地中海沿岸一帶都廣受歡迎,在內陸地區也一樣被接納,尤其是在位於貿易路線上的地方,和隸屬於大帝國的地區。迦薩、約帕和推羅約於主前四世紀末建立鑄幣廠,製造一些當地流通的貨幣。在這段時期,西頓仍是銀幣的主要供應地,正如她在主前五世紀時一樣。西流基王朝在主前198年控制了猶大地,敘利亞人意圖把猶太民族希臘化,展開了一段政治動盪的時期。猶太人排斥希臘文化,抗拒所有干預猶太傳統和信仰之事物,這情勢愈益嚴重,直至馬加比家族的元首馬提亞起來,領導猶太人起義,並在主前167年開始展開游擊戰。當馬加比家族暫佔優勢,敘利亞的安提阿古王便把猶太人鑄幣的權利授予西門馬加比(《馬加比一書》十五6)。可惜在他還未享受到這獨特的權利之前,政治局勢又再一次逆轉,猶大回復附庸的地位,而鑄造錢幣的權利也馬上被收回了。後來西門的兒子許爾堪成功地推翻那勢力已減弱的敘利亞人,在主前129年宣告獨立。主前111至110年間鑄造的銅幣,正面是一個花環,上刻有「大祭司約翰與猶太人國」字樣,反面則是兩支羊角狀物,末端有罌粟狀裝飾,這兩樣物件都是希臘人表示豐饒的象徵。這是真正由猶太人鑄造的第一枚錢幣。猶太人中沒有鑄幣的巧匠,也沒有一所好的鑄幣廠,難怪鑄造出來的錢幣簡單而樸實,與當代那些精巧、設計細緻的錢幣顯然有別。另一方面,西流基王朝繼續下令在腓尼基的城市推羅和西頓鑄造銀幣,而這些銀幣仍然是巴勒斯坦一帶日常交易中最受歡迎的銀幣。這情況持續至羅馬時代,縱使到了羅馬時代,這些銀幣仍與羅馬錢幣同在市面上通行。銀行業如現代的銀行業在古代近東並不存在。然而,當時已提供了許多現代銀行的服務給需要的人。這些服務包括供應儲存金錢的地方,錢幣的兌換:面額較小的錢幣可兌換面額較大的,以及國際貨幣的兌換:這些貨幣可換成某種特殊場合所需用的東西;這種兌換可以是一個推羅的舍客勒兌換聖殿的稅錢,或兌換成某種貨幣向商人購買物件。儲存庫——神廟由於神廟是一個神聖的地方,因此是各類財寶的理想儲存庫,聖殿周圍有神祕的氣氛,人對其存有迷信的觀念,所以通常都不敢劫掠聖殿。早至主前三千年代,吾珥的廟塔已有這種功能,同時也以收取利息的方法,貸款給一些農民,以他們的農作物作抵押。由那時開始,已建立銀行系統的雛型。當主人要差派一些重用的僕人往遠處時,通常會授與一些相等於信用證書的文件。在漢模拉比時代,人若把銀子存在廟宇裏,廟宇方面會發出一些收據,而這種收據也可用作貨幣,類似現今的鈔票或支票。信用證件、國外匯票、涉及金錢的契約,還有支票,都可在古代的吾珥找到,而且都是以銀子為單位,並根據大麥的售價來衡量。蘇默的大城市如拉加斯,可能也有一個像吾珥那樣發展完善的銀行系統,而拉加斯的財政簿記比王的政績還要長。似乎那時的人已曉得以分類賬項來處理金錢,這樣一個簿記系統可能與亞蘭的巴比倫銀行中心有關係,因為亞蘭受亞述人控制時,有許多人從那裏逃了出來。在主前八世紀和七世紀,尼尼微有一座非常大的巴比倫銀行,而當時在各地所開採的貴重金屬都用來鑄造貨幣。亞蘭和腓尼基的商旅把設立銀行系統的技術帶出來,在希臘設立了另一個類似的銀行系統來處理金錢。在他們的影響之下,許多住在近東的人對米所波大米一帶處理財政的方法都有基本的認識。主前五世紀金融業內發生了一次危機,當時錢幣的供應出現短缺,許多銀礦都已被開採,而工人的短缺又使情況變得更加複雜。那些擁有錢幣,尤其是廣被接受的希臘銀幣的人,都想保存這些銀幣,而國外的人更將之大量地囤積。在雅典和大部分地中海港口,陶製的錢幣便廣泛地流傳。到了主前四世紀,希臘大部分的財務運轉都落在神廟當局、公共團體,或私人機構手上。他們接納存款、安排借貸,城與城之間可以用信貸形式,而無須用貨幣來交易,進行商業活動。到了羅馬時代,把欠款交到銀行去成為一種可接納的還債方法。 兌換商兌換商像銀行一樣,兌換外幣的服務需要收取費用。由於每一個成年男子都需要繳納殿稅半舍客勒,通常是用價值極高的、在推羅鑄幣廠鑄造的銀幣來繳交,因此兌換商便在各區的中心設立服務站,以方便人兌換銀幣來繳納殿稅。每年到了慶祝逾越節的時候,耶路撒冷都聚滿國外來的人,需要兌換錢幣,兌換商的桌子便佈滿了聖殿的周圍。試想那些欲以金幣或銀幣作裝飾的人,必定需要用好幾年的時間把銅幣儲蓄起來,然後藉著兌換商的幫助,才可換取那珍貴的錢幣。商業借貸雖然約從主前2000年開始,在巴比倫已有商業借貸的制度運作,但對以色列人來說,借貸是一種慈惠的工作,目的是使面對失收的農夫可以順利渡過難關。到了新約時代,這觀念已有改變,路加福音十六章1-8節的欠債人是指佃農或以貨物抵押的商人。高利貸──在舊約時代是指「利息」──在以色列人中是不受歡迎的,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是乘人之危博取利益,是不能接受的。在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節、利未記二十五章35-37節和申命記二十三章19-20節清楚指出,放債取利是被禁止的;不過若借錢給外邦人,這規條可以放寬,取利是可以的。無疑在漢模拉比法典中,收取利息是商業活動中正常的部分;甚至在巴比倫的早期歷史亦然,根據當時的記錄,食物方面的利率可高至33%,金錢的利率則可至20%。像許多五經中的禁令一樣,人若漠視放債取利的禁令,必收惡果。以西結和尼希米都曾鼓勵以色列人留意早期的律法,但卻徒勞無功(尼五6-13;結十八8、13、17,二十二12)。以色列人為了抵押產業,連兒女也可以被迫當奴隸,這是直接違反了聖約的觀念,因為以色列人在聖約之下是神的子民,是自由的。到了新約時代,放債取利的觀念面臨改變。耶穌自己容許人智慧地投資,以賺取金錢(太二十五27;路十九23),但祂擔心私人借貸中會有過高的利率。貸款的保證通常是一些抵押品。若是小額和暫時的借貸,抵押品可以是一件私人物品(申二十四10-13;伯二十四3)、物業(尼五1-13),或甚至是一個擔保人所說的話(箴六1-5,十一15,二十16)。申命記所概述的律法特別列出甚麼可以和甚麼不可以用作保證或抵押品。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如上磨石,不能用作抵押品(申二十四6)。若一個人拿了外衣作抵押品,對方必須在日落之前把外衣還給他,因為他要用這外衣作蓋被(出二十二26、27;申二十四12、13)。此外,借錢給人的不可以進入欠債者的屋裏去取抵押品,必須在見證人面前在屋子外收取。 欠債的人要冒著被賣作奴隸的危險,正如上文所說,這是違反了聖約中自由的觀念。雖然一家之主和他的兒女有時會被賣作奴隸(參王下四1),但這些事並不是經常發生的。每逢第七年,因欠債而產生的債項或奴役,在律法的規定下要自動取消,這樣可使欠債人有喘息的機會(申十五1、2)。7個安息年之後就是禧年,那時不單債項可豁免,就是因各種原因而賣出的田地、屋子也可物歸原主(利二十五10)。即使在羅馬時代,把一個無力還債的人收監也不是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法。聖經並不是鼓勵人在財務或其他事情上不負責任,而是體恤有些人確實常陷於經濟的困境,這可能由於他們生來就是窮苦的人,或實在不曉得怎樣有效地運用金錢。HazelW.Perkin另參:「錢幣」;「兌換銀錢之人」;「礦物、金屬和寶石」;「職業(銀行從業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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