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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能力(Power,Power)一種作事的能力,是藉著體力、技巧、資源或權勢來成就的。在舊約的希伯來文和新約的希臘文中,用作表達能力的有好幾個不同的字。聖經談及能力可包含以下4個題目:(1)神無限的能力;(2)神賜給受造物有限的能力;(3)神透過耶穌基督所顯出的能力;(4)神(透過聖靈)彰顯在人生命裏的能力。神無限的能力神是全能的,所有其他能力都是從祂而來,並且受祂支配。聖經談及許多有關能力的論點,都歸納在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1-12節的讚美之中:「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裏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你。」舊約常使用擬人法講及神「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兩者都指神正在施展祂的能力(出六6,七4;詩四十四2、3)。祂的能力可見於創造之中(詩六十五6;賽四十26;耶十12,二十七5),在祂給予世界的管治之中(代下二十6),在祂的拯救和審判的行動之中(出十五6;申二十六8),以及祂為其子民所作的一切之中(詩一一一6)。新約與舊約均談論神的大能。以弗所書談及神那無法測量的大能;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4節,當耶穌說:「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原文作『那權能』的右邊)」,神的權能可以代替神的名字。神賜給受造物有限的能力動物擁有能力,在野牛、馬和獅子身上尤為明顯(伯三十九11、19;箴三十30);風雨雷電之中也有能力。神賜人能力:身體的力量(士十六5、6)、戰爭的力量(士六12),以及行善和行惡的力量(創三十一29;箴三27;彌二1)。統治者有神所賜的權能(羅十三1)。聖經也談及天使的能力(彼後二11),以及稱為「掌權的和有能的」之靈體的能力,撒但也有某些力量(參伯一6-12,二1-6)。罪惡、邪靈和死亡有一些控制人的力量(何十三14;路二十二53;羅三9)。然而,上述各種能力都是有限的,神可以賜祂子民力量去征服這一切。神可以從動物(但六27;路十19)和統治者的能力中,把人拯救出來。耶穌曾對彼拉多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1)神可以從罪和死亡的權勢中,從撒但和各種邪惡的力量中,把人拯救出來(林後十4;弗六10-18)。「這世上的王」至終並沒有能力勝過基督(約十四30),因此並不能控制那些倚靠基督的人。神透過耶穌基督所顯出的能力福音書常見證耶穌的能力,在使徒行傳的講道中,也有類似的記述。耶穌的能力彰顯在祂的神蹟(太十一20;徒二22)、醫病和趕鬼(路四36,五17,六19;徒十38)的事件中。耶穌復活的時候,其能力彰顯至最高境界。耶穌說祂有能力捨棄祂的生命,也有能力取回來(約十18),但新約則常說是父神叫祂的兒子從死裏復活,彰顯了祂的能力(羅一4;弗一19、20)。到末時,我們要看見耶穌「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十四30)。至於耶穌在地上的生活,我們可留意祂是帶著聖靈的能力來生活和行奇事(路四14;徒十38)。神彰顯在人生命裏的能力舊約常說,靠著神的能力,軟弱者可變成剛強。「疲乏的,他賜能力;軟弱的,他加力量」(賽四十29),因此「他們行走,力上加力」(詩八十四7;參詩六十八35,一三八3)。聖經也特別提到神賜能力給先知(彌三8)和君王(撒上二10;詩二十一1),並指出神會用獨特的方法賜能力給彌賽亞(賽九6,十一2;彌五4),不過神所有的子民都會得著能力為祂而活和事奉祂(賽四十九5)。翻開新約,我們則看見福音本身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一16),「凡接待他(耶穌)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作為神的兒女,人可以從聖靈中得著能力(徒六8),得著心裏的力量來事奉祂(弗三16),得著能力作祂的見證(路二十四49;徒一8),得著能力忍受苦難(提後一8),得著能力作福音的執事(弗三7),得著能力面對軟弱(林後十二9),透過祈禱得著能力(雅五16),以及得著能力遠離罪惡(彼前一5)。那些為基督作大事的人,並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來作的(徒三12);祂差遣門徒,保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在祂身上,並且祂會常與他們同在,使他們可以得著能力(太二十八18-20)。FrancisFoulkes另參:「掌權和有能的」;「神的本體和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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