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神權政體」 神權政體(Theocracy)一種承認只有神是最高政治權威的政府,無論神是否由人類的統治者(如君王)來代表。因此,申命記十七章14-20節指出人類的君王只是由耶和華委任來治理國民。在古代的以色列,神權政體政府的概念是經過幾個歷史階段而發展出來的。在埃及的以色列子民,其基本神學概念包括相信他們獨特的神「雅巍」極之關注他們的苦況,因而親自把他們從奴役中救贖出來,並使他們不受任何世上君王(尤其是法老)的轄制。故此,他們能單單事奉神(參出三7-10,八1,九1)等等。我們一定記得出埃及記所描述的欺壓,是埃及農民日常生活的特徵。在法老的管治下,過著農民的生活,暗示了壓迫、不合理的工作量、失去自由自尊及許多其他東西。相反地,在雅巍的管治下生活,顯示了自由、公正和平等。抵達迦南後,年輕的以色列眾支派遇到一種與埃及模式截然不同的君主制度,但兩者卻是同樣罪惡昭彰的。古代迦南君王通常擁有他們所統治的城邦,然後最少把其中一部分土地租予他們的臣民。但以色列人在約書亞的帶領下佔領迦南地,是要在所分配得的土地上作自由的居民,他們只臣服於一位神。到了士師時代,以色列人仍一致和明確地活出神權政體的概念。組成「以色列民」的不同群體並沒有以任何外在的政治架構而結合為一個統一的組織。相反地,只有「雅巍是統治他們的君王」之概念仍是他們合一的基礎。因此,一些人請基甸作王治理他們時,基甸能說出所有以色列人都接受的話:「惟有耶和華管理你們。」(士八23)在這段期間,因為常有一個或多個支派受到脅迫,所以日漸需要人的領導。士師就是為了除去某些即時的危險而興起的,但更明確地說,他們的使命是為了帶領以色列民回轉歸向耶和華(士二16)。他們認為沒有一個士師是憑自己個人的力量為以色列帶來勝利的。他們能在戰爭中得勝,全是神的功勞,因此,祂是配受以色列人忠誠相待的。撒母耳是以色列人從士師時期過渡至新的王國時代的橋樑。非利士人的社會和軍事壓力給以色列人的神權政府帶來極大的挑戰。撒母耳之前約200年的年日裏,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間的關係,雖不能說是和平共存,但最少沒有公開的戰爭。然而,撒母耳任士師期間,非利士人開始了一種政策,就是公然進攻以色列,期望征服他們,擴張自己的勢力。多年以來,曾成功地維護了一個或多個支派的聯盟,現已顯得不足以抵禦非利士人。明顯地,一個新的政府組織是必需的。在許多有影響力的以色列人心裏,認為只有一個由王領導的王國,才可令以色列生存下去(參撒上八5、19、20)。這時,神權政體的概念受到嚴厲的考驗。從政治和軍事上看來,立王似乎是明智和必要的做法,但神作統治的傳統卻又是根深蒂固的。撒母耳看這立王的願望是拒絕雅巍的統治(撒上八10-18,十19)。但另一方面,他又似乎領受了一個與掃羅有關的預言,並且神也願意膏立掃羅作王(九27至十1)。掃羅除了受膏作先知外,還接受了「神的靈」的任命(撒上十一6),跟較早期之士師的經歷相似。眾民在一次打敗亞捫人的戰役後向掃羅歡呼,為他作王的資格增加了第三項要素(十一15)。雖然聖經傳統清楚顯示,以色列人對立王一事存兩種不同的意見,但明顯地,神揀選了王,並透過祂的傳信者──先知,啟示祂的人選。掃羅面臨靈性上的失敗時,先知撒母耳就是基於這一點,保存責備他的權利(撒上十三14,十五23、26)。這先知的特權在整個王國時期都持續著,正如所羅門(王上十一29-31)、耶羅波安(十四5-14)、巴沙(十六1-4)、亞哈(二十一17-22)及其他王的事蹟所顯示的。以西結的神權政體觀念(結四十至四十八),即神要藉著撒督家系的祭司統治以色列民,在主前520年透過哈該和撒迦利亞的工作,開始實行出來。這是被擄後期生活的主要特色,並給予猶太群體一個獨特的性質。以斯拉的工作使神權政體成為猶太教的標準,自此之後,祭司更在國民生活中擔當一個重要的角色。雖然以色列民在亞流基王朝是服在人的統治下,他們卻尋求一個真正的王──大衛的後裔。這人──彌賽亞──將會是那和平之君,會救贖以色列,並使公平、公義和公正等古時的約的價值實現出來。另參:「王,王權」。――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