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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靈、魂、體(蔣繼書)

 

第一講 人的靈、魂、體

一、聖經啟示人是分為靈、魂、體三部份:

「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體得蒙保守」(帖前五23)。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

二、中文和合本新約聖經中多處把「靈魂」兩字聯在一起,是錯誤的翻譯,在希臘文原文從沒有把靈、魂聯在一起的,都是把靈和魂分開的。靈是單獨的靈,魂是單獨的魂。沒有「靈魂」這個詞。現將新約聖經中文和本翻譯成「靈魂」的經節恢復成原字。

經文出處 中文和合本 原文字 錯譯的字  經文出處 中文和合本 原文字 錯譯的字

太十28 靈魂 魂                                              來十二23 靈魂 靈

路八55 靈魂 靈                                              來十三17 靈魂 魂

路十二19-20 靈魂 魂                                     雅一21 靈魂 魂

路廿一19 靈魂 魂                                          雅二26 靈魂 靈

路廿三46 靈魂 靈                                          雅五20 靈魂 魂

約十九30 靈魂 靈                                          彼前一9 靈魂 魂

徒二27 靈魂 魂                                              彼前二11 靈魂 魂

徒七59 靈魂 靈                                              彼前二25 靈魂 魂

徒廿10 靈魂 魂                                              彼前四19 靈魂 魂

林前五5 靈魂 靈                                            約三2 靈魂 魂

林前七34 靈魂 靈                                          啟六9 靈魂 魂

林後七1 靈魂 靈                                            啟廿4 靈魂 魂

林後十二15 靈魂 魂                                       來六19 靈魂 魂

來十39 靈魂 魂

三、新約和舊約聖經中也常說:我的靈,我的魂,證明人既有靈,也有魂。

雅各的心(原文是靈)裏冰涼(創四十五26)。

我心(原文是魂)也大大地驚惶(詩篇六3)。

我心(原文是魂)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

 

第二講 人的靈、魂、體來源

一、人的靈和人的魂是怎樣有的:

創世記二章7 節「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有靈的活人應譯為活的魂,現將Strong's 希伯來文編號附下面:

創世記二章7 節原和合本 耶和華 神 用地上的 塵土 造 人,將生 氣 吹在他 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原文編號 3068 430 K 127 6083 3335 120 2426 5397 5301 639 120 V 2416 5315

KJV(欽定本)And the Lord God formed man [of] the dust of the ground, and breathed into his nostrils the breath of life; and man became a living soul.

希伯來文的「靈」字,原文意是使他活(To live),活人的活字希伯來文Strong's編號5315,原文是魂,所以有靈的活人應譯為「活的魂」,原文沒有人字。一個用地上塵土作的沒有生氣的死的泥團,經過神吹了生氣(生字希伯來文 Strong's編號是2416,使他活。氣字編號是5397,意思是氣,也可譯為靈),這個泥團和神吹的使他活的氣相接觸,它就成了「活的魂」,不是「活的人」。因此,在神眼中來看,人既不是身體(塵土泥團),也不是靈而是魂了。魂就是人的總稱,它既包含了塵土的部份,又包含了神吹入生氣(靈)部份,5397 在箴言二十章27節,譯為人的靈。從人的創造過程看,「魂」是代表了人的「自我」,因此聖經中也把人稱為魂。

「一切的人口」,人口原文是魂字,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魂(創卅六6)。

「不可害他的性命」,性命原文是魂字,魂是代表這個人(創卅七21)。

「我父親的命與這童子的命相連」,命原文是魂字,身體之外還有魂的存在(創四十四30)。

「刻苦己心」,心原文是魂字,表明不是刻苦身體,而是刻苦自我(民廿九7)。突出魂和身體的區別。證明人有魂。

「約束自己」,自己原文是魂字,表明不是約束身體,而是刻苦自我(民卅13)。突出魂和身體的區別。證明人有魂。

「他將近於死,魂要走的時候」(原文無靈字),說明身體可與魂分離(創卅五18)。

以上經文表明,魂就代表一個人的自己,人死就是魂離去,人的性命就是人的魂。表示身體是活的就用魂(字),所以活的人體聖經稱為屬魂的身體(林前十五44)。人的靈是怎樣有的呢?那就是神吹的生氣,聖經告訴我們「神是靈」(約四24),從神出來的都是靈。神吹出的使人活的氣就是人的靈,人不稱為「活的靈」,因為人不只有從神來的生氣,人還有一個用塵土作的身體,當神給的生氣接觸到用塵土作的人的身體時,就產生了人的魂,因此人既不稱為「活的塵土」,也不稱為「活的靈」,而稱為「活的魂」。

二、「靈」字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又可作「風」,「氣」,「靈」來用。

「風隨著意思吹」,風原文是靈字(約三8)。

「氣就斷了」,氣原文是靈字(太廿七50)。

「除了在人裏頭的靈」(林前二11)。

說明靈字可用作「風」, 「氣」,「靈」解。

 

第三講 靈、魂、體間之關係

一、靈、魂、體間之關係:

人的靈是從神來的,人就能藉著從神所賜的靈和神交通。

人藉著用塵土作的身體和屬塵土的物質世界溝通。

人的靈不能直接和人的身體交通,因為性質不同,必需藉中間聯繫,就是藉著魂。

人的魂是從神來的「生氣」與人的身體接觸而產生,因此魂能和靈溝通,魂也能和身體溝通,魂成為中間聯繫者。

可以把靈比作家主,魂比為管家,身體比為僕人,主人有命令是交待給管家,管家再吩咐僕人去作。從人的被造來看,靈是從神來的,地位最高。因此靈應該管魂。再通過魂去管身體。

如果管家不接受主人的吩付,而與僕人合作去反對主人,這個身體就成了屬血氣(原文是魂)的身體(林前十五44)。如果管家接受並順服主人的命令去吩咐身體順服,這個身體就成了順服靈的身體。

因此魂是有自由意志的(自主權),它可以選擇讓靈來管理,或是魂自己管理,或是魂反而受身體支配。

基督徒的靈裏住有聖靈,當聖靈完全管理人的靈,再通過人的靈去管理魂,魂再去管理人的身體,這就成了屬靈的人。否則讓魂自己獨立不接受聖靈的管理,就是屬魂的人(屬血氣的人,屬肉體的人。林前二14 屬血氣原文是屬魂)。

因此魂(自我)的傾向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使整個人的靈、魂、體傾向神,也可以使整個人的靈、魂、體傾向世界、罪惡。

人要想知道,認識神的事,必需通過人的魂,魂雖是活的(有生命的),但不能直接與神交通,魂必需通過人的靈才能知道神的事,因為神是靈,人的靈是從神來的,只有人的靈才能與神的靈(聖靈)交通,又因為神是藉聖靈住在人的靈裡(提後四22)。而當人的魂傾向肉體時,肉體的勢力和魂的勢力可以壓住人的靈的功用,使人的靈的功用被消滅,以致感覺不到靈的存在,不能分辨靈和魂的不同功用,還以為靈和魂的感覺是同一回事,以致出現「二元論」。

因此聖經上特別說到屬魂的人不能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知道(林前二14)。

[]二元論源於希臘哲學,希臘哲學家的宇宙觀,認為只有精神和物質。故稱為二元論。在保羅的時代,希臘哲學已影響到基督徒的信仰。「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原文是哲學)……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就把你們擄去」(西

8),說明當時已有用二元論來解釋聖經,因此保羅提醒我們要謹慎。二元論不承認人有靈、魂的區分。

二、神殿的三部份和人的靈、魂、體

「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林前三16)。我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為什麼把我們的身子比作聖靈的殿呢?第一乃是神和聖靈可以居住的,舊約的聖殿,分成三個部份,至聖所,聖所和外院,至聖所中有約櫃和施恩座,是神所在的地方,表徵我們人的靈。

聖所中有陳設餅的桌子,金燈台和金香壇,這是祭司經常所在的地方,是以色列人不能進去的地方,表徵我們人的魂。

外院有燔祭壇和洗濯盆,是以色列人都能進入為罪獻祭的地方,表徵我們人的身體。一個基督徒如果只隨著肉體的喜好而活,就是活在外院中,他經常需要和罪爭鬥,因為他常犯罪,需要常洗淨和為罪獻祭。他受罪的捆綁:「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

一個活在聖所的基督徒,他雖然有亮光,有生命的糧,有祈禱,但他仍是活在魂裏,他並沒有活在至聖所裏,他並不完全,也沒有和神聯合。

一個活在至聖所的基督徒,他能分別聖所(魂)和至聖所(靈),他乃是與神聯合了。他活在靈裏,是屬靈的人(林前二15)。

在恩典時代,藉著基督的死,幔子已經裂開,人能直接進入至聖所,但是在經歷上,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至聖所的經歷。

 

第四講 靈、魂、體的功用

一、靈、魂、體的功用

1.靈是人藉以和神交通的,聖經啟示,人的靈對神有三方面的功用。

1)敬拜或交通(約四23-24),人對神的敬拜,或與神交通,乃是通過人的靈。

2)直覺(徒十六6-7,可二8),神能把神的旨意直接放在人的靈裏,人能知道神的旨意乃是通過人的靈。

3)良心(來十22,詩篇三十四篇18,靈痛悔),人犯罪以後,受到良心的責備,良心的功用乃是分辨是非,善惡,是靈的功用,是每個人都有的。

4)此外靈裏面也有靈自己的感覺,如憂愁(約十三21),靈的喜樂(路一47)。靈裏的愛(羅十五30)靈裏的信(林後四13),靈裏溫柔(加六1),靈裏的智慧和啟示(弗一17),不膽怯的靈(提後一7),慈愛溫柔的靈(林前四21)。這些感覺也是靈的功用,這些功用可以用來對神,也可用來對人。

2.魂的功用

聖經告訴我們,藉著我們人有思想、感情、意志三方面的功用,表明魂的存在,也表明魂是活的。

人不一定能分辨靈的功用,但每個人都能分辨魂的功用,因為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在用魂,換句話說,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受魂支配的。

人作任何一件事必定先用思想考慮,計劃,再加上自己的喜好,恨惡,最後決定自己的行為。

考慮,計劃就是思想的功用。

喜好,恨惡就是感情的功用。

決定如何作,或不作就是意志的功用。

以下經文證明魂的功用

1)思想:

魂裏籌算(考慮,計劃,詩篇十三2)。

我魂想念(思想,哀三20)。

2)感情:

我魂所喜悅的(太十二18)。

魂裏厭惡(詩一百零七18)。

魂裏甚是憂傷(太廿六38)。

3)意志:

約束自己(原文是約束魂),(民卅2)。

立定魂尋求耶和華(代上廿二18)。

我魂不肯挨近(伯六7),我魂寧肯噎死,寧肯死亡(伯七15)。

從心(原文是魂)裏遵行神的旨意(弗六6)。

3.身體的功用

每個人除了有魂的活動外,每個人還有身體的活動。

我們身體的功用,也是每個人每時每刻都能感到的。

饑餓了,就要吃(太六25)。

口渴了,就需要喝。

氣候冷了,就需要穿衣。

疲乏了,就需要休息。

這些是正常保護身體存活必要的功用。

此外身體還有生養眾多的功用,也是身體正常的功用(創一28)。

二、身體和肉體:

聖經裏是把身體和肉體分開的,身體(原文編號是4983),肉體(原文編號是4561),肉體也翻譯為血氣,當人的身體受罪控制時就稱為肉體。

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加五16)。除掉肉體的污穢(彼前三21)。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彼後二10)。

三、魂和身體、肉體的關係

當罪作主支配我們身體就稱為罪身(羅六6),罪編號是266,身編號是4983,我們的身體受罪支配時就稱為肉體軟弱,而不說身體軟弱(羅六19),肉體編號4561

人犯罪的行為是身體或肢體犯罪(羅六12-13),但身體或肢體犯罪是魂和身體同時犯罪,有時是身體牽連魂,有時是魂牽連身體(羅八3)。人心裏有貪心,手就會偷,手偷是肢體活動,貪心是魂的活動,因此聖經上也稱罪的肉體(羅八3)。所以聖經說的肉體,就是把罪和魂的作用與身體的行為聯在一起了。

 

第五講 靈、魂、體的墮落

神在創造亞當時,神看一切所造的都是好的(創一31)。

神造人的目的乃是要人照著神的旨意管理其它的被造和這地(創一28)。

神的旨意是通過人的靈達到人的魂,再管理人的身體(攻克己身,林前九27)。因此神對亞當說「耶和華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這個死字是指包括身體的死,魂的死和靈的死(靈和神之間斷絕了關係)。

亞當和夏娃違背神這一命令,乃是在蛇的引誘下,使他們的魂不受靈的管理,獨立行動。當時他們如果乃是先用靈,因為靈是與神相通的,魂就不會獨立。當魂獨立,他們就動了魂中的感情(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創三6),能使人有智慧(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夏娃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支配了身體的行為(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創二6)。魂獨立並壓制了靈的功用,魂和身體聯合,使靈和神的交通斷絕(靈的死),此後人只有魂和身體的感覺,靈的功用(對神)好像沒有了,因此人就發明了「二元論」。神看人是死的(路九60),神就不再與人相爭了,「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原文是也變成肉體,不是身體),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原文是不與他相爭)(創六3)。因為靈受魂的壓制,而魂管理全人,就需要聖靈來分開靈和魂(來四12)。魂獨立於靈之上,身體聽命於魂(手摘果子),人的靈、魂、體都墮落了。

因此神對人的救贖乃是從靈先開始,靈先得救(羅八10)。

一個基督徒要過得勝的生活也是回到靈裏(羅八4-6),從靈開始。

1. 人的靈對神死了,但人的靈對邪靈,對世界仍是活的,邪靈可以使用人的魂、身體和使用人靈(交鬼的人,通靈的人,佛教所說的慧眼);聖經說人的靈還有污穢(林前七34,林後七1)。基督徒所看的有些異象,圖像。聽見的聲音,是從邪靈來的。特別是有的傳道人教導基督徒安靜坐在那裏等圖像,聽聲音,使思想空白邪靈就會進入基督徒的思想,使他看到圖像,甚至看到圖畫上的耶穌的像(神是沒有像的,圖畫上的耶穌是憑想像畫出來的,根本不是耶穌的像),還以為是異象,聖經中的異象從來不是人自己等出來的,乃是神主動賜給人的。

2.人的靈墮落後,其它功用也會存在,這些功用大多是有罪的,且和魂的功用相似:

靈暴燥(箴十四29)。

靈迷糊(賽廿九24)。

靈憂傷哀號(賽六十五14)。

靈也剛愎(但五20)。

靈殺人(路九55)。

3.人的魂墮落後,魂和身體聯合,靈也受魂的壓制。靈向神死了,靈在受造時從神賜的好的品德:溫柔、喜樂、愛、信,被壓制,而魂的有罪的感覺突出來,使靈也顯出罪的傾向。

羅馬書七章14 節「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指魂與身體聯合成為肉體。

羅馬書七章17 節「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指罪性。

羅馬書七章21 節「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罪性。

羅馬書七章24 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身體犯罪。

以上經節表明,人墮落後,在人的靈、魂和身體都充滿了罪,就是一般所說的「罪性」,所以靈、魂、體都能受罪的律轄制。

4.人的魂墮落後,魂有自由意志,當魂高度獨立,魂可以選擇罪,也可以選擇善。但魂所選擇的善是從墮落的良心來的,這就是宗教和世界上善人的來源也就是「佛」,「仙」,「聖人」的來源。人的善都是從靈的良心功能來的。靈墮落後,人良心的標準就因時代而異,因人而異,因環境而異,因魂的壓制而異,因身體的影響而異。這和基督徒的良心不同,基督徒的良心因住進聖靈,良心標準是神的標準,因而基督徒的行為是超過所有「佛」,「仙」,「聖人」的行為。宗教是靠人的行為,作善事,靠修行,參禪,反省來改良。魂有自由意志,魂可以選擇敬拜,也可以使魂受邪靈的轄制,成為交鬼的人,通靈的人,因此有特異功能,慧眼(千里眼),扶乩,游魂等。也可以使人的靈去拜偶像,使人相信偶像能救他,能幫助他,實際上偶像也是人手所作的。特異功能和氣功的某些邪靈控制的練功、發功,都有魂的作用。

5.基督徒得救後,雖然他的靈裏有聖靈居住,但它自己的靈可以不順從聖靈。一個屬魂(肉體,血氣)的基督徒,如果他的魂隨從邪靈的規律(思想空白,思想被動,不思念聖靈的事,羅八4-6 節),仍能被邪靈所附,而出現靈、魂、體的被動。邪靈是使人受捆綁不自由,失去自由意志或身體不能自主(可五1-5)。邪靈也可使人被動的摔倒(可九18-22),甚至可以翻來覆去(可九20)。

聖靈是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聖靈絕不強逼一個人被動的倒下去。人俯伏敬拜神是自由的,自願意,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徒九3-5,保羅的靈、魂、體都不是被動的,而是主動的)。「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思想空白乃是不思想,思想被動乃是當他讓自己思想先空白,再等待外來力量(邪靈)用他思想。

6.人的靈、魂、體墮落後,魂和身體結合,聖經裏把這種聯合稱為肉體,而不稱為身體。

身體這個字在希臘文是sorasoma),原文編號是4983

肉體這個字在希臘文是zarcsarx)原文編號是4561

肉體這個字在聖經的用法:

1)用以加重表明人的身體是血肉之體(來二14,五7,約一14,約六51,西一22,林後十二7)。

2)用以表明有罪的身體(羅六19,七51825,八67)。

加拉太書五章17 節「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的情慾原文是肉體。

羅馬書八章3 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這節的罪身兩字應翻譯為有罪的肉體的形狀。

羅馬書八章13 節「……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這節的身體是指我們犯罪的肢體,所以用身體而不用肉體。說明我們身體有罪,人犯罪是魂指揮(魂獨立成為主人)身體去犯罪,罪行都是肢體(眼、耳、口、手、腳)犯的。

肉體聯合魂的功用:

思想:(羅八5)體貼兩字應譯為思念,體貼肉體可譯「隨肉體去思念」。

感情:(弗二3)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喜好可譯為願意,包括意志的功用。

因此聖經裏說的肉體,是已經把魂和身體聯在一起,而且是和罪、情慾聯在一起。

3)用以表明骨肉之親(羅一3,九3,九58)。

肉體既表明魂與身體的聯合,二者之間可以互相影響,當身體受情慾影響,如眼、耳、口、手、眼肢體的慾望傾向犯罪,魂會為身體安排去犯罪如淫亂、宴樂(羅十三14,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等等。

 

第六講 靈、魂、體的得救

神創造的目的,是要人的靈管理魂,魂管理身體。羅馬書八章4 節「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原文沒有聖字)。而且要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加拉太書五章16 節「……當順著聖靈而行」。

因此在墮落的靈、魂、體的救恩上,神首先是拯救人的靈,然後通過人的靈再去管理魂。

一、靈的得救

1.神的拯救乃是將他自己的靈(聖靈)放在人的靈裏,使人的靈先活過來(羅八10),「基督若在你們裏面,一方面身體就因罪而死,另一面靈卻因義而活」,這節的靈是指人的靈就活了,為什麼活?乃是因基督進入我們靈裏(提後四22,願主與你的靈同在)。基督進入我們裏面,就是聖靈進入我們裏面。基督一進入,人的靈就活了,而人的能犯罪的肢體向著罪就死了(肢體能不聽罪的話,羅六6,使罪身失效),以上照原文另譯。這就是人的靈的得救。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同在原文是同住,聖靈的內住。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證明神的靈(聖靈)引導人的得救的靈。

「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林前三16)。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因為基督裏面的靈是聖靈,我裏面也有聖靈內住,因此能聯合成為一靈。

不但靈的得救有聖靈住進來,而且聖靈一進來就把永生(神的生命)帶給靈活了的基督徒(加五25,靠聖靈得生,加六8,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得永生)。

1)聖靈賜給我們能力(羅十五13)。

2)聖靈使我們能聖潔(羅十五16)。

3)聖靈使我們更新(提多三5)。

4)聖靈使我們有信(林後四13,信心原文是信的靈)。

5)聖靈使我們有愛(羅十五30,西一8)。

6)聖靈使我們喜樂(帖前一6)。

7)聖靈給我們平安(羅十四17)。

以上的工作都是聖靈作在一個得救的人的靈裏(靈活了的人)。

當聖靈住進人的靈裏,人的靈活了,靈的功用(向神)也活了。

人的靈裏有良心的功用,良心活了,人就會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人的靈裏就有平安(順服聖靈)和不平安的感覺(不順服聖靈)(羅八6)。

當人的靈順服了聖靈,不但有平安,還有喜樂的感覺(也許外面的環境完全沒有喜樂的可能)(約十五10-11)。

人的靈裏有敬拜神,與神交通的功用,這時人開始對神有敬拜,有讀經,有禱告的要求,人的靈裏有直覺的功用,當人的靈活了,直覺的功用也開始了。

2.神的靈與人的新靈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 節「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這節經文說的我的靈,就指的是聖靈,新靈就指人的靈因有聖靈住進來,人的靈向神活了,就稱為新靈。這和約翰福音三章6 節所說「從靈生的就是靈」,意思是從聖靈重生的靈,第一個靈字是指聖靈(從靈生的),第二個靈字是指人的靈(活了的人的靈)。

3.屬靈的人和屬靈的恩賜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林前三1-3)。

保羅寫信給哥林多的基督徒,雖然他們已經得救了,他們的靈裏已住進了聖靈,他們人的靈也活了,但他們並不是屬靈的人。

聖經是把基督徒分成兩類,一類是屬靈的基督徒,一類是屬肉體的基督徒,屬靈的基督徒乃是隨從聖靈而行的人,「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屬靈的人是以從聖靈來的直覺為原則,屬肉體的人是以己為中心。屬肉體的基督徒是不隨從聖靈而行,當聖靈和肉體相爭的時候,他們是體貼肉體(羅八7)。「原來體貼(原文是思念)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屬肉體的基督徒是不願靠聖靈治死身體惡行的人,屬靈的人乃是靠聖靈治死身體惡行的人。

哥林多的基督徒,有許多屬靈的恩賜,「又因你們在他裏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但他們仍是屬肉體的。屬靈的恩賜是從聖靈來的,一個有屬靈恩賜的人不一定是屬靈的人,而是屬肉體的人。

4.人靈裏直覺功用,當聖靈進入人的靈裏,人的靈就得救了,這時他靈裏從神來的直覺功用恢復了。

魂的感覺是完全由外面的人、事、物所刺激而引起的反應而有的種種感覺。比如我們聽見人責怪我們的話語,我們就會有討厭、恨惡的感覺,聽見別人恭維、熱情的話,就會有喜悅的感覺,魂的感覺是受肢體影響的,肢體又是接受外邊刺激的工具。

但靈裏的直覺不是從外面刺激而來,而是從靈直接發出來的。比如我們計劃或打算作某件事,我們的思想,感情,意志都在進行這件事,但我們的最深處出現了一個感覺,這個感覺好像是不平安,或是不喜歡,或是很沉重的感覺,使我們正在進行的事,受到反對。這就是靈的「直覺」了。當基督徒因著神的恩典,願意回到神面前求問,「這倒底是怎麼回事」的時候,神會加強這個直覺,並會藉著聖靈的話使他明白靈裏的感覺。這就是靈和魂分開的重要。「耶穌靈裏知道他們心裏這樣議論……」(可二8)。

基督徒乃是靠直覺來認識神,這是永生另一方面的意義,「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這節經文的兩個「認識」都是從靈裏的直覺來的,而絕不是從知識、思想、神學來的。

永生可以譯為永活,乃是人的靈與神的交通活了,人能藉直覺認識神的旨意。基督徒應該順服直覺的引導,有直覺而不順服就不平安(羅八6),基督徒要維持裏面的平安(西三15)。

5.人靈裏良心的功用:

良心的功用是神向亞當吹生氣而有的。

良心的功用是能分別是非,善惡。良心對非和惡有定罪(責備)的功用。

基督徒的良心因有聖靈住進來,良心活了(活了就是表示神的生命使他活了),因此有很敏銳的良心感覺,「我們心中天良(原文是良心)的虧欠已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十22)。基督徒的良心因基督的血洗淨,良心虧欠(良心的定罪、控告和責備)都沒有了,良心就活了,因此就能坦然無懼的來到神前(來四16)。基督徒如果犯罪,良心會有責備和定罪,他必須先認罪,才能來到神前,否則他就是帶著良心的控告,責備使他不能坦然到神前,他也失去和神的交通,因此一個基督徒保持自己無虧的良心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基督徒如果在良心的學習上不忠心,良心的敏銳就會漸漸遲鈍,以致麻木,而遠離神。一個靈活了的基督徒,神的旨意和要求主要是顯在他的良心中,所以要保存一個無虧的良心(來十三18,彼前三21,提前三9)。良心的感覺和直覺都是從神來的,都是神覺。一個在良心感覺上忠心的基督徒(常保守一個無虧的良心),他在屬靈的事上會越過越長進;因為良心的感覺是神覺,保持敏銳的神覺,對直覺是有互相效力的。

良心的責備不一定只在犯罪後定罪,也常在我們開始有犯罪思想和計劃時,良心就不平安了。聖靈在良心中責備人而使人感到不安(約十六8),人順服聖靈就有平安(羅八6)。

基督徒千萬不要用講理由作解釋來反對良心的責備,而是立即順服,因為良心的感覺是從神來的。

基督徒的良心的感覺,常常受到該基督徒的知識影響,知識就是是非的知識,善惡的知識(時代影響,環境影響)。因此良心不責備的事不一定就是神的旨意,基督徒屬靈的長進還要進入靈的直覺,直覺是不受時代、環境影響的。

一個基督徒如果對聖經的啟示缺乏,神的話語缺少,他的良心也因缺乏從神來的智慧知識而持守不完全(智慧是從神來的),或是從人的教導來的知識,而產生良心控告,這是需要在聖經上下功夫,使良心完全有屬靈的知識。

6.人靈裏敬拜與交通的功用

「神是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靈」(約四24)。人的靈是在人的最深處,因此敬拜神、與神交通,必須回到深處去。

沒有重生的人,靈沒有活,不會和神有交通,即使是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如果不用已活的靈,也不會和神有真正的交通。

和神交通的目的就是要認識神,認識神必須藉著神的靈(林前二11-12),聖靈住在信徒已活的靈裏,信徒回到自己的靈裏,不用自己的辨法,理想,而單獨從深處向神禱告和神交通,放下自己的傾向,努力,用謙卑的心去親近神,藉著信心去仰望神,神能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信徒,使信徒能認識神的自己(弗一17)。認識神是愛,神是光,神是義,神的聖潔,從而看見自己的不夠,這些啟示都是聖靈作的。信徒只要用單純,謙卑的心回到靈裏和神有交通,絕不是信徒思想中先有一種想法(想得著什麼異象,圖像),再到神那裏去要求成就,等候完成。神不是按我們的想法去完成,神而是照他的意思(聖靈的意思),只有聖靈知道我們和神交通中的實際需要(賽五十五8-9),神的意念非同我們的意念。

敬拜是信徒主動的回到靈裏和神有交通,直覺是神把他的旨意告訴信徒。敬拜是信徒在靈裏和神交通時,神藉著信徒的靈,將神的啟示在直覺裏向信徒啟示出來,除了神的靈,沒有人能知道神的事。

當神的靈(聖靈)在信徒的敬拜和交通中,啟示神的旨意後,人的靈能將聖靈的直覺傳達到人的思想裏,使人能明白神開恩給我們的事(林前二12)。

二、魂的得救

1. 人的靈、魂、體墮落後神的救法:

亞當在伊甸園已經失敗墮落,神的判決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死」是包括了人的靈、魂、體都必定死。「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所有在亞當裏的人的靈、魂、體都死了。

神的救法乃是藉著他兒子的死,使我們得到「活」,把我們必須死的罪歸到主耶穌身上「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

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不止身體受苦,魂也受苦(太廿六38),忍受羞辱(來十二2),靈也受苦(太廿七46),這都是罪的刑罰(神的審判),主耶穌代我們接受了神的審判。神把我們基督徒擺在基督裏,他死了,我們也死了,因為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羅六6)。「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因此「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

主耶穌的靈、魂、體承受的苦,原是我們應當承受的,但他代替我們承受了,因此凡在基督裏的人,就不必再去承擔罪的苦。他死了,我們在他裏面也死了,他埋葬了,我們在他裏面也埋葬了。他復活,我們在他裏面重生了(靈活了)。

重生完全是在人的靈裏,由於基督的靈(聖靈)進入,人的靈就因義而活(羅八10),「神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

聖經沒有說我們的「魂活了」,「魂重生了」。因為人墮落後,魂已經是獨立的,活的,但對神是死的。人的靈因基督的靈而活了,但人的魂並沒有改變(不像靈活了)。

2.人的靈因著聖靈住進來,神是要藉著聖靈管理人的靈,藉著人的靈管理人的魂,然後藉著魂來管理人的身體。

因此魂的得救就是魂受靈的管理,當肉體和聖靈相爭的時候,人就要捨己(加五17),人就要順服聖靈(羅八16)。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救了魂」(路九23-24),魂的得救乃是喪掉魂。

「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魂)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十二25),魂的得救乃是恨惡魂。

基督徒魂的得救是天天的,天天喪掉(原文是毀滅)魂,就能救了魂──魂的得救。魂的得救是藉十字架作治死魂的工作。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羅八13)。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13)。

聖靈用十字架來治死我們的魂生命,使我們的魂能得救。

十字架乃是神用來治死我們魂的思想、感情、意志的。使這些魂的功用都在聖靈的管理下,按照神的旨意來活(必要活,羅八3)。

三、靈和魂的分開

一個得救的基督徒,他的靈雖然活了,他仍然可以體貼肉體,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他有許多思想、感情、意志都是屬肉體的,都是從魂來的,他還以為是從靈來的。為了使他分清楚什麼是從靈來的,什麼是從魂來的,聖靈就要作一個工作,在屬靈的經歷裏,使他明白這個思想的源頭,這個感情的源頭,為此聖靈就必要把靈和魂分開,「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

為什麼要分開靈和魂?因為屬肉體(魂)的人,魂力量太強,使他不能體貼聖靈,不肯隨從靈而行,因此必需用十字架壓制魂,打擊魂,使魂的力量減弱,靈的力量才能顯明出來。

希伯來書四章12 節,神的道好比兩刃的劍,「道在原文是話」,劍可譯為刀。這裏是把舊約祭司的獻祭作為比方,用於新約的活祭。

舊約的大祭司是把祭物切成塊子,也就能使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和分開。在新約我們的大祭司是藉著神的話,把我們的靈與魂刺入分離。這一個刺入分開的結果就把我們心中的思念(裏面的感情)和主意(裏面的智慧,包括思想,意志)都能辨明(原文是分開)。聖靈在凡事上教導我們想起主的話,這話就是能力,能分開靈與魂。

舊約是以色列人獻牛羊為祭,然後大祭司才作分開的工作。

新約是基督徒先把自己獻為活祭(羅十二1),然後基督這位大祭司才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

一個基督徒若願意獻上自己為活祭,十字架才能在我們的身上工作,治死我們的魂生命,當魂生命被治死時,魂的力量就被減弱,靈的功用就顯明了,靈和魂分開的經歷才能開始。

基督徒在操練靈和魂分開的經歷時應注意:

1.隨時順服聖靈的教訓,若有不平安的感覺應立刻回到主裏,年輕的基督徒特別在良心的感覺上要絕對順服,該向神認罪的,該向人認罪、賠償的,都要順服,千萬不要用任何理由消滅聖靈的感動。這是敬畏神,順服神的態度。

2.藉著每天的讀經,禱告,收回游蕩的思想,集中在思想神的話語上(西三1)。3.既使不是讀經,禱告或聚會的時候,也要操練收回流蕩的思想,從心裏對主說話,或思想背誦一段聖經(可以參考勞倫斯所著《與神同在》一書)。

4.要恨惡自己的魂生命(約十二25),願意接受任何環境中的從人、事、物來的十字架,願意治死自己的肉體(羅八13),不相信自己的斷案。常仰望神的恩惠,謙卑,順服。

這樣忠心的學習,神會讓我們有靈和魂分開的經歷,靈和魂分開的經歷是魂得救的標誌。

四、身體的得救和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身體的得救也不是基督徒能夠作的。「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林前十五52),「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6-17),基督降臨時,基督徒的身體要改變,變成靈體(林前十五4449)。腓立比書三章20 節「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這就是身體的得救,這個改變了的身體既不是亞當原來的身體,也不是我們原有的肉體,乃是靈體,與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感謝主,這不是我們能作的,這是神作的。

神在造亞當軀體的時候,是希望他的軀體不死,創世記第三章19 節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的後果。我們這必死的身體是在接受基督作救主,祂的靈住在我們裏面後,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身體又活過來,表示身體可以不受罪的支配(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從罪得到釋放(羅六18),而用這個身體去順服神的旨意,去事奉神。這是身體又活過來,但身體是受魂支配的,魂沒有完全順服聖靈之前,身體總是受魂支配作不潔不法的奴僕(羅六19),因此基督徒有很深的脫離身體的要求和嘆息(羅七24,腓一23,林後五5),但是這個嘆息最後能得到報答,就是身體的改變(林前十五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