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與生命(俞成華) 讀經﹕ 羅馬二章十四至十五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創世紀三章五﹐七﹐二十二節﹕“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以弗所四章二十二節﹕“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約翰壹書三章二十節﹕“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馬太七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使徒行傳二十四章十六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提摩太前書四章二節﹕“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歌羅西三章四節﹕“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顯現在榮耀裡。” 【良心是由創造而來的】人的良心是在人被造的時候就有的。在被造的時候﹐在人的裡面有一種定是非的本能﹐有一個作見證的機關﹐有一個定這事為罪﹐稱那事為義的良能。這一個東西就是人的良心。羅馬二章十四﹐十五節裡說﹕“沒有法律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或天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這裡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在人的天性裡--良心﹐就是由創造而來的。天性裡有律法的功用﹐有良心作見證﹐作定是非的機關。這良心的機關﹐是在人的天性裡的﹐是人天性中的一部份。什麼時候人有天性﹐就在什麼時候人也有良心。所以良心是由於創造而來的。簡單的說﹐良心是神在人裡面各種良能的創造中的一個創造。良心是被造的﹐是在第一個被造的人裡面就有的。對於我們今天的人﹐可以說是與生俱來的﹐就是說我們一生下來就是帶著這個良心而來的。所以每一個人﹐只要他是人﹐就是有良心﹐這個東西就在他裡面。 【良心與吃善惡果的關係】我不知道良心這東西﹐與吃分別善惡果到底發生多少的關係﹐但是總有關係。因為良心是分別善惡的一個機關﹐而這樹也稱為分別善惡的樹。這樹既稱為分別善惡樹﹐就必定與分別善惡發生關係。因為一切的名稱總是說出那東西的特點的。並且創世記三章五節說﹕“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這雖然是撒但的話﹐但是它說的這一句話﹐卻是實在的話﹐因為他們吃了之後﹐第七節﹕“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又二十二節﹕“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可見撒但在這句話上並沒有撒謊﹐因為事實證明說是實在的。吃了之後﹐人能分別善惡了。按著這裡的一個事實來看﹐好像說﹐分別善惡的能力﹐是與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很明顯的發生了關係。也許可以這樣說﹕良心――分別善惡的機關﹐在創造的時候﹐已經造在人的裡面。但是它的功用﹐它的能力﹐因為吃了分別善惡果子而加增了。 在墜落的人裡面﹐他的靈向著神是死的﹐是不能與神交通的。靈的裡面﹐有交通﹐有直覺﹐也有良心的功用。按著人的經歷來說﹐直覺與交通的死﹐好像比良心更利害。良心的功用﹐好像還是相當明顯。這或者就是因為吃了善惡果的緣故。雖然人已經墮落﹐失去了與神的交通﹐而對於是非的感覺﹐對於分別善惡的能力﹐卻是相當明顯的。所以良心的功用﹐在墮落人的裡面﹐還是相當強的。 【良心是漸漸不靈的】當人從神那裡墮落下來﹐當人從神治(藉著靈的直覺)之下﹐墮落到自治(藉著良心分別善惡)的時候﹐良心就變作惟一知道善惡的標準了。已往﹐善惡的標準在神那裡是神要斷定善或惡。今後﹐善惡的標準落到人的良心裡了。人是藉良心來定規事情的善惡了。的確一個人真能夠照著他的良心行事為人﹐他還是一個好人﹐他還是不錯的人﹐但是﹐人良心的感覺越過越不靈了﹐人的行為就越過越違背著良心了。自從人類墮落之後﹐罪的種子一進入人類之後﹐雖然不能在一下子的時間裡做出各樣罪惡的事來﹐但是“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弗四22)。人的變壞是漸漸的﹐不是一下子的﹐變壞也是需要時間的。 【有了生命之後的良心的感覺】在世人的靈的各機關中﹐雖然良心的功用是比較強的﹐或者說是更顯著的﹐但是世人良心的感覺仍然是極微小的。犯大罪的時候有感覺﹐稍為有點錯是不大能感覺的﹐感覺是不夠深刻的。 我可以在這裡作一個見證﹐就是當我未得救之先﹐對自我的感覺總是覺得我是一個好人﹐是一個君子人﹐好像說是問心無愧的。因為我覺得說﹐我不殺人﹐不放火﹐不害人﹐不虧損人﹐樣樣事情﹐都是規規矩矩的。等到有一天聖靈在裡面用光照我﹐叫我看見我的本相﹐認識我的罪好像影片一樣一張一張映放在我眼前的時候﹐我祇得放聲大哭﹐承認自己是罪中的魁首。我雖然沒有殺人﹐但裡面卻有恨人的心。雖然沒有偷盜﹐裡面卻有貪心。雖然不願說謊﹐但是卻有許多的話是不夠准的。那一天神將我自己的真相啟示給我看的時候﹐我祇得承認我是罪人﹐我需要救主。當我一信主﹐罪擔立刻脫去﹐我就變作一個新人了。並且不止感覺我這個人改變了﹐好像整個的世界都改變了。從那天起﹐良心的感覺和以前不同了﹐比以前深刻多了。在已往以為不緊要的事﹐以為可以馬虎過去的事﹐現在覺得――要對付了。已往在電車上揩過油﹐已往在人家的果木園裡偷過果子﹐已往暗暗將人家的東西毀壞過﹐現在想起來﹐都是罪惡﹐都是不義﹐都該賠償。並且有得罪人的就向人道歉。這一種情形﹐是每一個得重生的人所有的經歷。雖然損失﹐雖然丟臉﹐還是要作清楚的﹐若不作清楚﹐就不能過去。那時的良心﹐好像眼睛一樣﹐裡面是不能放進一粒極小的灰沙的。一有灰沙﹐非將它拿去不可﹐不然就不能平安的。因為良心明亮了﹐良心的感覺不同了。人在這裡就有一個基本的改變了。已往看自己是一個君子人﹐今天看自己好像一個罪大惡極的罪人。哦﹐良心因著得重生的緣故活過來了。一個活的良心的感覺﹐與一個死的良心的感覺﹐真是有天淵之別。人若不信主耶穌﹐若未得重生﹐就永遠不能經歷這一種感覺的情形。並且越肯順服良心的聲音﹐越肯對付﹐就感覺越敏銳。到了一個時候﹐從來看不見是罪的﹐現在都看見了。(哦﹐讓我說一句心裡感激的話﹐雖然是題外的話﹐就是僅僅就著良心改變這一點上來看﹐也足夠證明耶穌是惟一的救主。祂藉我的良心﹐叫我認識我的本相﹐叫我認識從來所未曾認識的我﹐使我恨惡自己﹐並仰望祂的生命維持我。祂在我裡面﹐拯救我﹐使我不敢犯絲毫的罪。) 【活的良心是聖靈生命的出口】一個活的良心﹐就是聖靈生命的出口。良心的聲音﹐就是聖靈的聲音。順服良心﹐就是順服聖靈。良心的感覺十之八九是生命的感覺。良心﹐可以說是生命第一步的出口。許多時候﹐良心所告訴我們的話﹐也就是神告訴我們的話。順服良心﹐也就是順服神。良心若無虧﹐就是在神面前無虧。神雖然比我們的良心更大﹐(約壹三20﹐心包括良心﹐來十22)。但是﹐我們的良心不責備﹐神也不責備。因為我們的良心所不感覺的﹐神也不責備。這並非說我們在神面前是完全的。照著神的光來看我們﹐我們是差得太遠﹐我們沒有一個是完全的。但是神卻按著我們的光對付我們﹔按著我們良心所感覺的責備我們。所以我們的良心若不責備﹐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所以信徒若不保守良心的無虧﹐順服良心的聲音﹐就良心的感覺會變作遲鈍﹐變作麻木。良心像窗戶一樣﹐神的亮光﹐由此照進來。如果一再不理良心的感覺﹐就生命尋不到出口了。如果良心不好好的受對付﹐就生命第一步的出路已經受攔阻。 在最近幾年中﹐我尋找出一個事實﹐就是弟兄姊妹在得救後頭一段屬靈的路程中﹐凡對良心有徹底的對付﹐甚至良心對付落到軟弱的地步的人﹐都是在屬靈生命上有前途的人。凡馬馬虎虎不理良心的聲音的人﹐不肯出代價對付清楚的人﹐屬靈的生命﹐定規不能長進﹐定規沒有前途。你若對那些沒有對付良心的弟兄談到屬靈經歷的事﹐好像你對不信的人傳福音差不多﹐因為在他裡面﹐你碰不著相同的東西來響應你的話語。正像對牆壁說話似的﹐他們不能接受。你和他好像是兩個世界的人。我老實說﹐我常常疑惑一個良心從來未曾受過對付的人﹐一個從來不認錯的人﹐到底他是否是得救的人﹖因為你看上去﹐他和世人沒有兩樣。這一類的弟兄﹐他們屬靈的情形﹐在信的時候如何﹐過了十年八年﹐還是如何﹐還是老樣子﹐還是依然故我﹐老不長進。因為生命的感覺﹐十之八九從良心出去。所以我說﹐良心是生命第一步的出路。也可以說良心是最高生命第一層的階梯。人如果要登二層樓﹐三層樓﹐若不經過一層樓的階梯﹐是不可能的。照樣﹐在良心的感覺上沒有對付的基督徒﹐要想認識更高屬靈的生命﹐也是不可能的。 【幾種良心不正常的情形】今天我沒有功夫說到對付良心技術方面的事﹐但是要提一提幾種良心不正常的情形﹕ (甲)麻木﹐不感覺﹐像被熱鐵烙慣似的。這一種的情形﹐就是我剛纔所說的一種不對付良心的人的情形。他們的良心已經麻木﹐已經落到黑暗裡去﹐看不見光﹐有錯也不感覺﹐如同熱鐵烙慣了一般。這一種良心的情形﹐是最壞的情形。這種人的良心﹐與沒有生命的人沒有兩樣。這一種情形﹐是基督徒最需要防備的。 (乙)自義﹐自以為是。這一種的情形﹐常是自覺不錯﹐常與別人比較﹐並且覺得自己比別人強。他們的話語常是﹕某人某人會作這樣的事﹐某人某人會墮落到這種田地﹐要是我就不作﹐要是我就不像某人。他們常常覺得自己的不錯﹐常常看不起別人。暗暗的感覺自己是多清潔﹐多公義﹐多不錯。實在說﹐這些人的確有可誇之處﹐的確在許多行為上﹐比別人強﹐的確是公義的﹐是清潔的﹐是對付得清清楚楚的。換一句話說﹐良心的確是對付到無虧的。但這些人﹐根本不認識自己。根本不知道說﹐他們的裡面有一個亞當的生命﹐和那些作綁匪﹑作娼妓的人是一樣壞的。他們誇自己的行為﹐他們受不住別人的犯罪﹐更受不住自己的犯罪。他們是極其方正的人﹐他們對自己是嚴格的。他們的話語多是律法式的。他們缺乏恩典﹐缺少憐憫﹔不容易原諒人﹐體諒人﹔不容易赦免人﹔常常好像坐在摩西的座位上﹐審判別人。如果有一個失敗的弟兄來到他跟前﹐他只會嚴嚴的責備﹐不會原諒﹐不能表同情的。不會說﹐“你會失敗﹐我更會失敗。”話語中沒有敷傷的膏油。你只遇到生冷﹐沒有甘甜。這樣的人﹐是活在良心裡的人﹐也是以良心為最高生命的人。以為說﹐只要夠得上良心﹐已經再好沒有了。以為生命已經登峰造極了﹐他們以良心代替生命﹐以行為代替生命的生活。這些基督徒﹐不但是自尊的基督徒﹐也是被別人尊敬的人。因為的確他們是非常美麗﹐非常好的人。 但是可惜﹐自義遮蓋了他們的眼睛﹐以致看不見更深的生命。也許有的人一輩子就停止在這一種光景的裡面﹐而不追求往前進。 雖然如此﹐他們比(甲)種的信徒卻進步得多了。因為他們的良心是活的﹐是有感覺的﹐也是肯出代價對付的。他們能見證說﹐憑著他們已經有的亮光來看﹐是良心無虧的。但是他們的難處﹐就是看不見比良心更深的﹐因為“自義”﹐像幔子一般﹐擋住了更深的看見。 (丙)軟弱。這是一種良心對付太過的情形﹐這樣的人﹐良心的感覺是嫩的﹐對付是徹底的﹐甚至於過頭的﹐但是缺乏屬靈的知識。特別對於寶血的認識不夠﹐所以有許多不需要對付的事情也對付了。有許多無罪的事﹐以為是罪﹔有許多不必認的錯﹐也去認錯。這類的信徒﹐非常的苦﹐幾乎不敢動也不敢說。常常感覺動是錯﹐不動也錯﹔說話有錯﹐不說話也錯。一天到晚﹐總是在苦海中過日子。懼怕自己是一個失喪的人。因此裡面爬不起來﹐癟了氣。禱告時﹐心裡受壓﹔見證時﹐沒有能力﹔讀經也沒有滋味﹔裡面的生命好像是枯萎的。其實他們是有亮光的﹐是有看見的﹐所以有太過的對付。如果他們有夠多屬靈的知識﹐能夠從軟弱中被挽回過來﹐使他們良心的感覺﹐能夠合乎中道﹐(意思就是不太過﹐也不至於不及﹐)他們是一班極有屬靈前途的人。(用什麼話去挽回他們﹐在此不提。) 良心的軟弱雖然是一種不正常的情形﹐可是在我的經歷中(雖然經歷不多)﹐憑著我所認識的人來說﹐凡有屬靈前途的人﹐凡摸著屬靈更深生命的人﹐都是經過良心軟弱的病然後蒙糾正的人。好像說﹐主允許人經過這一類的經歷。但是我並不鼓勵這個。因為這到底是不正常的。如果人能從起初的時候﹐就被帶領到各種屬靈該有的知識裡去﹐也許可以不經過這種光景。但是﹐主既然允許﹐許多最好的弟兄姊妹也經過這一個經歷﹐我祇得承認這是祂智慧的安排﹐我也不敢說什麼。或許那些經過的人﹐因為自己生過病﹐更能幫助害這一類病的人。 (丁)控告。這光景常常是和良心軟弱相連的。因為良心軟弱的緣故﹐所感覺的錯就多。因為常感覺錯﹐就很容易落到控告的情形裡去。控告就是受撒但的控告。當受“莫須有”的定罪以致靈性枯萎﹐失去平安與喜樂。對這一班的人﹐我們要告訴他們分別什麼是聖靈的責備﹐什麼是撒但的控告。(如何分別﹐在此不提。)同時也得告訴他們寶血的功用﹐使他們認識寶血﹐叫他們不致受仇敵的欺騙。控告是叫生命受苦的﹐需要從這裡被拯救出來。 (戊)以自己的良心作標準。這一種良心的情形﹐我想附帶在這裡說一說﹐就是以自己良心的對付﹐作別人行為的標準。這件事也害了不少的人。比方說﹐有的人當他得救後﹐看見他不該戴金戒指﹐也就放下不戴。但是他一看見別的弟兄姊妹戴著一個戒指﹐就受不住。巴不得別人也不戴﹐要別人的行為跟隨他良心的感覺。豈知那一位“別人”﹐也許根本沒有覺得不可戴戒指。如果他也放下的話。在他不過是行為﹐而不是看見﹔是守律法﹐而不是生命。有的人自己不吃豬肉﹐也勉強別人不吃豬肉。有的人大聲禱告﹐得著了得勝的經歷﹐他也就要他的同伴們大聲禱告﹐甚至吵得鄰居都不安。這實在是可憐。這些都是因為缺乏知識的緣故﹐以致弟兄們落到受欺的情形裡﹐叫他們的生命受傷。 我提起這些話﹐不過是要弟兄們注意﹐要弟兄們防備這一類良心不正常的情形。因為這些不正常的情形﹐是與生命長進發生關係的。有許多糾平的方法﹐可以在此提起﹐但是限於篇幅﹐就不提了。現在我們要看一點良心與生命相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地方了。 【良心與生命相同處】我已經說過﹐良心的感覺﹐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覺﹐或者說是生命的出口。這樣看來﹐良心與生命大半是相同的了。那麼相同在哪裡呢﹖我說在消極的一方面。因為良心就是是非之心。它定是為是﹐定非為非。良心在是的方面﹐就是在積極的方面﹐是與生命有分別的。這個等等再說。但在非的方面﹐就是消極方面﹐是與生命一樣的。因為良心定為罪的﹐生命也定為罪。良心說是“非”的﹐生命也說是“非”的。比方說﹐撒謊是罪﹐是良心定為罪的﹐生命也定為罪。不法是罪﹐是良心定為罪的﹐生命也定為罪。在這裡﹐沒有一件事是良心定為罪的﹐而生命可以不定罪的。所以﹐在罪的方面﹐在非的方面﹐在消極的方面﹐良心和生命是一樣的。凡良心所定罪的﹐生命是沒有例外的。這就是我所說的﹐良心的感覺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覺。在這點上﹐良心與生命是相同的﹐所以就無需分別它。那麼為什麼說十之八九是相同的呢﹖為什麼相同的成份有那麼多呢﹖為什麼不說十之一二是相同﹐或者說十之四五是相同呢﹖而偏要說十之八九是相同呢﹖這有什麼根據呢﹖這是這樣的﹕這是根據于基督徒的經歷而說的。當一個人得救之後﹐他所感覺的事﹐多半是消極方面的事﹐多半是關於已往的不義﹐不法﹐虧欠等等的事。換一句話說﹐十之八九﹐都是良心所定罪的事﹐所以一作基督徒﹐就有所謂“往事了結”的對付。所謂的“往事”多半都是消極方面的。這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良心的對付。例如道歉﹐認罪﹐賠償等等的行為﹐都是良心的對付﹐並且都是消極的。 【良心與生命不同處】良心的對付﹐既然在消極的方面﹐在定罪的方面都是相同的﹐那麼為什麼不說良心與生命完全相同﹐而還有十分之一二不同呢﹖這是因為良心不止有“非”的感覺﹐也有“是”的感覺﹔不止有“定罪”的感覺﹐也有“稱義”的感覺。單憑著“非”一方面來說﹐可以說良心的感覺就是生命的感覺﹐它們倆就是一個。但是憑著“是”一方面﹐就是積極方面來說﹐良心的感覺﹐可能就是生命的感覺。但是﹐可能不一定是生命的感覺。在“是”這一邊﹐它們倆的感覺不一定是相同的﹐所以還有十分之一二是不同的。當然所說十分之一二乃是不固定的一句話﹐並沒有一定準確的比例的﹐不過形容其少而已。 良心的感覺﹐在“是”的方面﹐可能也是生命的感覺﹐在此不提。良心的感覺﹐在“是”的方面﹐可能不是生命的感覺﹐就在此提一提。這意思﹐就是說一件的事﹐光憑著良心去看﹐憑著是非的立場去看﹐憑著好歹的看法去看﹐這件事的確是好的﹐是美的﹐是善舉﹐是好事。但是﹐憑著生命的實際來看﹐憑著屬靈的立場來看﹐憑著神的眼光來看﹐這件事是不對的﹐是不好的﹐也是被定罪的。(良心看為好的﹐有時候被生命定為是犯罪的。) 我們先看看世人所稱讚的事﹐所以為善舉的﹐或者說是眾人所以為美善的來。譬如有人在那裡修橋鋪路﹐吃素修行﹐施茶施粥﹐捐款救濟﹐開孤兒院﹐養老院﹐育嬰堂﹐醫院等等的善舉﹐誰說不好呢﹖誰說不是良善的呢﹖有誰的良心定這些事為罪的呢﹖我信全世界人的良心都要說這些事是好事﹐是善舉﹐是可稱讚的。但是生命不一定說好。神不一定說好。神所問的不是這件事情的本身好歹的問題﹐神所問的是作這件善事是出於神呢﹐或者是出於人的﹖是神的意旨呢﹐或者是人的善義﹖換一句話說﹐在這件事的裡面﹐有沒有神在裡面﹖神所在意的不是好和歹的問題。簡單的說﹐凡不是出於神的﹐凡是神沒有份的善事﹐都不是神所稱許的事。許多的善事﹐乃是人藉此得著人的榮耀而已。 剛纔所舉的例﹐是外教人的事。就是在教會中﹐我們也看見許多的好事﹐許多良心所稱許的事﹐乃是神所定罪的﹐乃是生命所不許可的。你看馬太七章廿二﹑廿三節﹕“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你看傳道好不好呢﹖難道有一個基督徒的良心能定傳道為罪麼﹖趕鬼好不好呢﹖難道有一個基督徒要把鬼留起來﹐捨不得趕出去麼﹖行許多異能好不好呢﹖豈不是我們要因看見人奉主的名行異能而將榮耀歸給神麼﹖這些事都是好事﹐都是善事﹐都是良心所稱許的事。但是﹐主的話怎麼說呢﹖主一點也不說他們好﹐反而說﹐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這樣的話多希奇呢﹖難道傳道是作惡麼﹖趕鬼是作惡麼﹖行異能是作惡麼﹖並且都是奉主名作的啊﹖ 這裡就是良心和生命不同的地方。良心所看為是的﹐生命不一定看為是。良心所看為好的﹐生命不一定看為好。良心所看為對的﹐生命不一定看為對。這就是良心不能代表生命的地方。這就是良心不及生命的地方。這就是生命超過良心的地方。因為良心只看事情本身的善惡﹐好歹﹐是非﹐而不問事情的來源如何。生命卻不是這樣。它不問事情本身如何﹐乃是問這件事情源頭是否出乎神的旨意﹖神是不是這件事情的源頭﹖或者說神是不是這件事情的發起人﹖這件事情的裡面神有沒有份﹖有沒有神的同在﹖是不是神的能力托著﹖結果是不是榮耀神﹐叫神有所得著﹖正在進行的時候﹐你裡面有沒有平安﹖有沒有喜樂﹖有沒有膏油的塗抹﹐或者說你心裡面有沒有滋潤﹖作了之後﹐是不是叫你更親近神﹐更愛神﹐更與神有交通﹐更摸著神﹖是不是好像你和神中間的關係更深了一層﹐更密切一層﹐感覺說這件事正是行在神心坎裡的一件事﹖在聖靈的裡面﹐是有這一種見證的。 這才是出於生命的﹐才是生命所看為是的。這一種的“是”﹐這一種的“對”﹐乃是在聖靈裡面的“是”﹐聖靈裡面的“對”﹐不是普通良心所感覺的“是”。良心的“是”﹐遠夠不上生命的“是”﹔良心的“對”﹐遠趕不上生命的“對”。這兩個“是”的距離﹐好像天和地那麼遠﹐其間是不可以道裡計的。 全世界的人﹐可以說行為最高的標準﹐不過到良心為止。即使有一個人活得到他良心的標準﹐當然這是最好的事。但是﹐普通世人的良心的感覺有多遲鈍呢﹖良心看見的是多暗淡呢﹖何況沒有一個人能完全的照著良心活著﹐照著良心行事為人。就是有﹐也還是不夠。 基督徒良心的感覺﹐比他沒有信的時候良心的感覺敏銳多了﹐光亮多了。但是﹐即使有一個基督徒能活到他良心所感覺的程度﹐還是不夠的﹐還不夠生命的﹐還不是基督“教”﹐還不過是道德。你看基督教是多高超﹐多神聖﹐多超脫。因為基督教是永遠的生命﹐基督教是基督自己﹐基督教是神在人的身上彰顯。凡夠不上神自己的﹐都不是基督教。 哦﹗說到這裡的時候﹐我要說﹐在這裡人已經完了。說到這裡的時候﹐人已經了了﹐在這裡沒有人的東西﹐沒有人的善舉﹐人的好事﹐人的道德。在這裡﹐人已經都出去了﹐人已經無份了。最好良心的感覺﹐已經夠不上生命的感覺--這是知覺神心意的感覺﹐就是我過去所說的“神覺。”你可以按著你最好良心的感覺去行事﹐但是在你的“最好”裡面﹐神卻不同在﹐神出去了。只有在“神覺”裡--出乎神的知覺裡﹐才有神的同在﹐才在神的面前算得數﹐這一個才是基督教。我已經說過﹐良心是世人最高行為的標準。基督徒就是活在基督徒(活的)良心的標準裡﹐還夠不上生命﹐還不是基督教。 【善行與生命】出於良心的善行﹐就是以是非為標準的善行﹐充其量還不過是與分別善惡樹果子的結果。我不客氣的說。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是死亡的果子﹐你們能信麼﹖在表面上是分別善和惡﹐不止﹐“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這是多悅耳的話。“如神”多好。但是骨子裡就是死亡。“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7)。哦﹗全世界的人在那裡走善惡的路﹐只有基督徒﹐只有摸著生命的基督徒﹐才能走生命的路。在神那裡不是“善”就是好的﹐在神那裡乃是“生命”才是好的。神自己是良善的﹔但是神不在人為的良善裡﹐神只在生命的良善裡。若不是出於生命的﹐無論這事多良善﹐在神看來還是死亡。“良善”不錯﹐但是“死亡”也是事實。許多人以為惡是死亡﹐以為罪是死亡。許多人不知道人為的善也是死亡﹐人為的義也是死亡。 【難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惡麼﹖】也許有人要問說﹐難道人不需要分別善惡麼﹖神自己也是一位分別善惡的神﹐因為聖經明明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能知道善惡﹐乃是人與神相似的一件事。換一句話說﹐人已經在一件事情上與神相似﹐這件事就是能知道善惡。可見神是知道善惡的神。那麼現在的問題就是說﹐神知道善惡就不出事﹐人一知道善惡就是死亡﹐這怎麼講呢﹖所以有人問說﹕難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惡麼﹖我的答案是這樣﹕人是需要知道善惡的﹐但是﹐不能在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惡。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惡﹐就是死亡。在生命之外知道善惡﹐就是死亡。光是憑著善惡而分別善惡﹐就是死亡。只有在得生命之後知道善惡可能是生命。只有在生命裡面知道善惡才是生命。只有憑著生命所認識的善惡﹐才是生命。這裡的分別也不知道有多大。神所定的次序﹐是要人先得生命﹐然後知道善惡。但是人在未得生命之先﹐而有了分別善惡的知識﹐這就是墮落﹐就是死亡。清楚麼﹖問題不在乎“知道善惡”的本身﹐問題是在乎在什麼時候知道善惡﹐是在乎在哪裡知道善惡。“知道善惡”的本身﹐並沒有什麼壞。因為神自己也的確是一位知道善惡的神。―― 俞成華《生命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