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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何反對「靈與魂不分」(黃迦勒)

 

 

            人究竟是分成靈、魂、體三部分,或者靈魂與身體兩部分,基督教界中自古爭論不休,各有其論據。然而,根據我對聖經的全盤瞭解,我個人無法接受「靈與魂不分」的看法,今將其理由分述於下:

            ()聖經原文無論是希伯來文或是希臘文,均有「靈」與「魂」兩個不同的用字,英文大多直接分別翻譯成spirit()soul(),惟獨中文因習慣將靈魂混在一起,故在翻譯中文聖經時很少照原文分開它們,這是中文翻譯上的缺失。

            ()主耶穌在向祂門徒們的教導中,特意用三個不同用詞來形容人的生命,例如提到那位窮寡婦投錢入庫時,說她把一切「養生」(bio-life生物的生命)都投上了(可十二44);又如提到若為主「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那裡是指魂生命(soulish-life);再如提到信祂的「反得永生」(約三16),則是用「靈生命」(spiritual life)

            ()耶和華神警告始祖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結果亞當吃了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後,仍舊活了將近一千年。我們不能將神這句警告的話,解釋成亞當的肉身生命原來是不死的,後來就變成會死的。

            ()事實上,神警告的話早已應驗了。使徒保羅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究竟人的哪一部分死了的呢?無疑地,活人的體和魂」顯然是活著的,所剩下的就只能推論是靈」死了,靈」已經失去了該有的功用。

            ()主耶穌在向尼哥底母講論重生」時說: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表示信徒在蒙恩得救之時,神原先所設計人的靈」,如今又被聖靈點活過來。我們在信主時,聖靈便進到我們的裡面,使我們已經死了的靈,靠聖靈得生」(加五25),成為新造的人」(林後五17),而經歷聖靈的更新」(多三5)

            ()神何等重看人的靈」。祂在舊約聖經裡藉著先知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亞十二1)聖經將人的靈與天、地並列,顯見人的靈在神心目中的地位。創造萬有的神,在受造之物中最重要的有天、地、人的靈三樣;而祂鋪張諸天(複數)是為著地(單數),使地堅立在虛空中是為著人,人裡面的靈乃是一切造物的中心。

            ()現在信徒裡面的「靈」雖然活過來了,但受到信徒「己」生命的限制,這個「己」就是信徒的「個格」所在,也就是「魂」。所以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們「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太十六24),接下去就鼓勵他們要「為我喪掉魂生命」太十六25原文),也就是要對付「魂」生命的享受。

            ()改革宗的大將唐崇榮誤會倪柝聲《魂的破碎和靈的出來》一文(其實許多神學院出來的傳道人也誤會),以為倪柝聲的意思是不要人的魂了,所以才會譏笑說:「沒有人的魂,人類怎麼會有今天的文明呢?」這是天大的誤會,因為「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提前四4),但有一個前提,它必須按照神原先的設計生發作用,一出軌就會出問題。「對付魂」就是對付魂的出軌,使魂不敢自作主張。

            ()難怪新約聖經題到我們信徒有三種不同的救恩:首先,在信主之時得著了靈的救恩」,是一信就已經得到了,新約聖經稱它是出死入生」(約五24);其次,信徒在得救之後的一生,乃是處在魂的救恩」(彼前一9原文)的過程中,正逐步變化與更新之中,得勝者的依據就在於此;最後,當我們面見主時,我們必要身體得贖」(羅八23),就是復活得著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

            ()也難怪在使徒保羅的祝禱中提到: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這裡清楚分開「靈、魂、體」三部分。

            (十一)使徒保羅又說:「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救』字原文是過去式動詞,指永遠的救恩,亦即對我們的靈的拯救。)現在仍要救我們(『救』字原文是現在式時態,指今世的救恩,亦即天天對信徒的拯救,包括身體的保守和魂的變化更新。)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救』字原文是將來式,指將來的救恩,亦即信徒身體的得贖。)(林後一10)

            (十二)對我們信徒來說,「靈」的救恩早已在相信主的時候得到了,現在正在追求得著「魂」的救恩。換句話說,我們是從「得救」的階段,追求進入「得勝」的階段。根據聖經,並非每一個「得救」的人都能「得勝」,並非每一個信徒都能有分於羔羊的婚筵,必須是有義行的聖徒,才能穿上光明潔白的細麻衣,也才能參與羔羊的婚筵(啟十九7~8)

            (十三)在這個追求「得勝」的過程中,現在必須「喪掉魂生命」,將來才能「得著魂生命」(太十六25原文),在羔羊的婚筵中得著魂生命的享受。為這個緣故,我們現在必須經歷十字架的功課,也就是藉十字架來對付自己的魂生命――捨己、否認己。

            (十四)我們的問題乃在於對自己的「魂」認識不夠,往往「靈」與「魂」混淆不清,所以須要有所分辨。藉著神應時的話(rhema),我們才能分開「靈」與「魂」:「神的道(rhema)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

            (十五)在神永遠的計劃中,為何要在永世來到之前,插入一段「千年國度」(啟二十章),我個人非常相信乃是為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如果每一個信徒,不論在得救以後的行為情況如何,都一律無條件上天堂的話,恐怕會叫神的公義有所虧損。每一位信徒遲早必須獲得「魂的救恩」,才有資格進入永世(啟二十一2)

            (十六)在現代華人神學家和傳道人當中有一種非常矛盾的現象,一面竭盡全力「同(譯文)中求異(原文)」,例如愛」的原文有agapephileo之別,話或道」的原文有logosrhema之別;另一面卻明明原文有靈」與魂」之分,還想盡辦法利用統計數字和牽強附會的解釋來「異(原文)中求同(譯文)」。先設定結論,然後採取不同的方法,這種追求真理的態度,實在叫人無法苟同。

            (十七)提倡靈與魂不分」的神學家和傳道人,既不能否認聖經中有所謂魂的救恩」,又不肯承認有一種救恩叫做魂的救恩」,便創造出一個新神學術語稱它為全人的救恩」,找遍全部聖經無法找到全人」一詞,可見它是出於人自己的話。這個新術語反而暴露了他們不能自圓其說的弱點:承認靈的救恩」僅及於人裡面的一部分,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擴充到人裡面的其他部分,刻意避免稱它為魂」,掩耳盜鈴,用心良苦。

            (十八)他們又找到了一種新的辯解:神和天使既是靈體(約四24;來一14),怎麼聖經說神和天使也有心思、情感和意志呢?根據倪著《屬靈人》,它們不是屬於魂」的功用嗎?難道神和天使也有靈與魂兩部分」嗎?這種論據相當危險,就像李常受引用「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倒過來說「凡是口稱耶穌是主的,必都是被聖靈感動的。事實證明,許多人口裡呼喊「主耶穌」不一定出於聖靈的感動。

            (十九)其實,神和天使不僅有心思、情感和意志的表現,甚至有時候還會以人身體」的形像顯現出來(創十八1~2)。這樣,豈不是可以據此推論神和天使也有靈、魂、體」三部分嗎?主耶穌復活之後,一面能穿牆過壁,另一面又能讓多馬摸祂的手和肋旁(約二十26~27),還能在門徒們面前吃魚(路二十四42)。由此可見,靈界事物絕不能與人的結構相題並論,我們也無法想像將來復活之後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會是甚麼樣子。

            (二十)倪著《屬靈人》是他信主後不久,二十來歲的時候,參考奧秘派的著作所編寫的,容或有極少數地方用詞和形容過當,給人們留下抓辮子的藉口,但整體而論,靈」和魂」有所分別乃是正確的判斷。據說倪後來決定不再出版發行該書,可能是想修改之後才大量發行,可惜未能付諸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