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常受及其嚴重錯謬(無名氏) 今天的“呼喊派”,我們都認為是異端;不僅我們這樣認為,國外基督徒團體也這樣認為。怎麼會產生這異端呢? “呼喊派”以前的領導叫李常受,是山東煙臺人。1982年,我遇見一位和李常受相當熟悉的陳恪三老弟兄。這位陳老弟兄沒有蒙恩以前,是在某市作警察局長的,是個很有作為的青年人,後來蒙了恩典,被主得著了,出來事奉主,參加基督徒聚會處(聚會處的發起人叫倪柝聲)。陳老弟兄曾有一個時期和李常受同工。 1949年李常受去了臺灣。1978年大陸開放不久,李常受的書籍、錄音帶等被大量送進大陸來。陳弟兄看了、聽了之後,發現李弟兄偏離正道、嚴重變質了。他為之非常悲傷,在主面前像但以理那樣為李常受禱告,有25天之久(參但10:9-10);到第25天,他正禱告的時候,主清楚地對他說了一句話:“李常受1931年第一次在山頂上大聲呼喊的經歷是邪靈的假冒!”1陳弟兄說,到那時為止,他一生中最清楚有兩次主對他說話,這是其中一次。 弟兄姊妹,李常受在真理、聖工及作風等方面越過基督的教訓之處,有不少已由他的同工們先後交通出來2。但在源頭方面,即李常受身上靈方面的嚴重問題,是陳恪三弟兄首先提出來的3。 陳恪三弟兄確證:李常受身上有“另一個靈”(林後11:4),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表現: (一)1947年冬,李常受、陳恪三兩位弟兄及汪佩真、李拉結兩位姊妹經過汕頭同到鼓浪嶼服事。由於替李翻譯汕頭話的負責弟兄眼睛忽然瞎了,鼓浪嶼的一位徐維均弟兄(當時蒙恩重生才五年)甚感震驚,心想:“這是為什麼?”他要試驗李常受所受的靈究竟是什麼靈(約一4:1-4)?是不是聖靈? “於是在李到鼓浪嶼後第一場聚會,那天晚七時,你(徐弟兄)獨自坐在會所樓上求問主:‘主啊,若李所受的引導是出於你的,願主讓他自由釋放資訊,否則求主禁止。’聚會時間到了,李與翻譯弟兄同登講臺,我(陳恪三弟兄)好像坐第一排。那天唱詩歌一首又一首,唱了許多首,從來未見聚會處主日聚會唱這麼多首詩歌(一般都是2-3首),我覺得奇怪。半小時後,李站到台前,說:‘聚會時間已過了半小時,今天我所預備的資訊,神扣住了。’”4“神扣住了”幾個字給人很深的印象。這在聚會處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二)鬼魔的道理(提前4:1) “在鼓浪嶼第二天清早祈禱會,李先短講,內容是‘服權柄’,大意是:‘神的旨意向使徒啟示,使徒又傳達給長老,長老又傳達給眾信徒。凡使徒所傳的,全教會都要聽從,因為是傳達神的命令。使徒即或錯了,乃神與使徒之間的事,會眾還是要順從。例如執事分派你整理會所、擦玻璃,吩咐打破玻璃再擦,或者把鋼琴顛倒放置,你也要(不思考而絕對)順從。’”5 弟兄姊妹,別忘了“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裡沒有人的權柄,只有基督的權柄。同工和長老們唯有常存敬畏神的心,謙卑尋求、傳達神的旨意(參林前7:25,40,14:37)。難道聖靈會吩咐打破玻璃再擦嗎?或是吩咐把鋼琴顛倒放置嗎?這明顯是鬼魔的道理!我們唯有對神是絕對順服,對人的順服──不管是什麼人(包括教會內外)──不能違背神和他的道(徒4:19;5:29)。 可悲!不少李的追隨者,不認真查考聖經(參徒17:11),一味盲從,搞個人崇拜。真的!在呼喊派中間,“打破玻璃再擦!”他們會不加思索地照辦;“鋼琴腳朝天倒置!”他們也會盲從執行──不認識李身上有“另一個靈”,並不止是聖靈。 例如:李曾說,他是“獨一的執事”,會眾當即附和“阿們!”一切無條件、無原則地絕對順服。此後,整個“呼喊”系統就由李一個人講道,整個“呼喊”系統也只聽李一個人的錄音、看李一個人的錄影;其餘同工一律靠邊,不少同工被迫轉行。 李說:“五十歲以上的長老一律靠邊!老舊了!”儘管此令毫無聖經根據,仍然“阿們!” 李作為原告上法庭,公然違背聖經(林後6:1-8),也是“阿們!” “多次受浸”──“阿們!”聽說,只要你感到靈裡受壓、下沉、陳舊,就可下浸池受浸;受浸次數最高記錄已超過一百多次!這“另一個靈”何其荒唐,然而竟有不少人盲從! “叩門傳福音”:四句話後(即“哦!”“主啊!”“哈利路亞!”“阿們!”),當場在澡缸裡施浸──儘管全然違背聖經的教訓(羅10:17),盲目追隨者也會毫不猶豫地“阿們!”6 在“呼喊派”中,也有部分弟兄姊妹覺得李常受錯了、太離譜了。但是他們被李用鬼魔的道理牢籠住了,以至於: 1)不敢“用愛心說誠實話”(參弗4:15),說了也沒有用。一位老同工曲郇民弟兄曾向李指出過,同工約翰·英格斯指出過。國內也有弟兄在大陸開放之初,鄭重地把一本批判李常受錯謬的《反對更改福音、歪曲經訓》的油印材料親手交給李的長女婿陶正平弟兄,一再叮囑他帶回美國面交李常受弟兄。這份材料內有十篇由陳恪三等長輩同工為真道爭辯所寫的文章。但李常受卻執意“錯到底”!真是出奇地傲慢、頑固不化!這都與他身上“另一個靈”有關; 2)不敢離開呼喊會所,因為李說,唯有呼喊會所才是教會,別的基督徒團體都不是,所以離開呼喊會所就是“死路”一條。 3)怕“得罪(李常受這個所謂代表的)權柄”、“不服權柄”而落得個長大麻瘋的下場(民12章)7。哦,讓我們同心奉主耶穌的名捆綁撒但! (三)分裂的靈:“現在因李在海外的異端傳到浙江溫州、平陽等地,呼喊與不呼喊勢不兩立、徹底分裂,證明(背後)是分裂的靈,就是邪靈。‘呼喊’這一件事是特大的異端,是1931年李從撒但邪靈直接接受來的,1947年這件事證明他受的是什麼靈。1947年他就是局部被附(參約13:2,27)8的傳道人。這句話(我)是在主寶血遮蓋下敬虔、謹慎地說,是在聖靈啟示裡、是在神面前戰兢恐懼地說,絕不敢譭謗,更不敢隨便說說。”9 (四)謾駡同工史百克弟兄(T.A.Sparks)。他謾駡的錄音帶也帶到國內來了。他罵他的年長同工倪柝聲弟兄最尊重的史百克弟兄10像潑婦駡街一樣兇狠,一點沒有弟兄的味道,實在出自“另一個靈”。 (五)“李為什麼要突出靈?例如他說:‘現在是靈的時代,道的時代已過去了’,現在是‘聖父、聖靈、聖子’(擅自改變聖經裡所排定的次序(太28:19))的時代,‘主就是那靈’,‘你呼喊,靈就來了’。有人聽信他異端的話,其結果如:香港馬文甲老弟兄的兒子馬健南弟兄(原香港中文大學化學系主任),去年回國講學時,告訴上海的弟兄們,他在三藩市親耳聽見李的聚會所有一位青年講員在臺上說:‘現在是靈的時代,道的時代已過去,轉入靈的時代了’等等,又親眼看見這人在講臺上當眾把聖經摔在地上,喊叫說:“Damn the Bible!”“Damn”這個詞在字典裡譯為“該打入地獄!”──哦,主血遮蓋!兩位聽馬弟兄講述的上海弟兄來信告訴了我這件事11。 “對李身上這‘另一個靈’,我們打中其要害,不是與李(宣揚的)異端(對照聖經)原文逐字的辯明。看他一直突出‘活在靈中’,擅自把聖靈放在第二位,強調如今是‘靈的時代’,高舉靈。他所高舉的靈,實際上是他身上那‘另一個靈’,絕不是聖靈。這一切都為他1931年起開始接受的邪靈鋪了路──一切聽從那個靈對他(李)講的,貶低聖經。因此,受欺者發狂言:“讀李常受的書一遍,勝過讀聖經一百遍”、“李常受的話比聖經價值高一百倍”──哦,主啊!求你拯救我們的肢體。”12 (六)我們(大家)存敬畏的心,學習使徒保羅高舉“基督和他釘十字架”(林前2:2),而李則在他的一本書中說,他1976年前所有講過的十字架的道理都“一筆勾銷!”這不只是李常受把道講錯了,不只是宣揚否定十字架的異端,這是他身上鬼魔的道理在作祟!還不清楚嗎? (七)在四川和東北,還有一些不敬畏神、無知盲從的人在呼喊“常受主!”──將李常受列在至聖三而一的神後面,聚會時留一空座位給李常受,把李常受神化了。他們還將此異端印在傳單上廣泛散發,招搖惑眾。我也收到過這樣的傳單。 (八)還有“吃、吃、吃,吃主、喝主,主小我大!”非但不尊主為聖,反而褻瀆,實在可怕!李在去世前不久還曾在大會中鼓動會眾高喊“我是神!”13 (九)李還歪曲聖經歌羅西書一章15節,說耶穌基督是被造的!這豈不等於明目張膽地否認榮耀的聖子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嗎(約一4:1-3)?這是從什麼源頭出來的道理,豈非昭然若揭嗎?綜上所述,弟兄姊妹們可以看出,李背後鬼魔的嘴臉已經曝露無遺。 (十)此外,李不但沒有繼承和發揚聚會處發起人倪柝聲弟兄(一位傑出的聖經學者)所領受的聖經真理,反而推波助瀾,把倪弟兄以前的某些錯誤和偏差推到極端── 第一是所謂“教會的地方立場”(這只是重複歷史上閉關弟兄會的錯誤),以教會自居,貶低其他一切基督徒團體為“半路涼亭”,自然也貶低了別的團體內敬虔的主僕和聖徒,導致狂妄自大、失去祝福。 第二是所謂“代表的權柄”。“代表權柄”的原意是代表基督或聖靈的權柄,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應由基督掌權;主僕自身沒有權柄,只是代表主的權柄(宇宙一切權柄全屬於神,太6:13;羅13:1)。倪弟兄這種說法本身就有危險,因為今天教會中(包括倪自己在內),有幾個人像摩西、保羅一樣足以代表神的權柄呢?而李則完全落到自己當權柄的嚴重篡權的罪惡中去了!無形中成了“呼喊派”的掌權教皇!而“呼喊派”則不僅墮落成了宗派,而且成了獨立王國了。 李常受在蒙恩重生之後確有一個時期很清心、很追求,在聖經上下過不少功夫。可惜!他“為人的結局”竟如此悲慘!歸根結底,李失敗的最初、最根本的原因,是偏離十架道路──裡面(生命)的路,以至在1931年落到黑暗權勢之下,進而逐漸被它牢籠、控制,落到異端中去,實在是我們的前車之鑒。 註釋 參《創世記生命讀經》(李常受著)第25篇“論求告主名”。其中包括:1)Speaking the Truth in Love, by John C. Ingalls,《在愛中,說真話》,約翰·英格斯著。英格斯弟兄是美國人,系李常受在美國開拓事工中最早、最得力的同工。此書英文版1990年8月發行,中文版于同年10月問世。2)《地方教會──40年來的回顧與前瞻》,禱人著。禱人(筆名)弟兄是李常受幾十年的同工。此書於1990年5月初版。聯絡地址:Grace
& Truth Book Cottage, P.O.Box 8606, La Puente, CA91748, USA。3)《注目基督》Let's
Focus on Christ,黃玉恩 Eddie
Huang著。此書為中英文合訂本,1990年3月25日由住英國曼賈斯特的黃玉恩弟兄完成。 1詳見《陳恪三弟兄──晚年部分資訊》。此書索閱處:香港基道書樓;地址: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39-41號金山商業大廈五樓。 2同上,146頁。 3同上,147頁。 5服權柄,歸根結蒂是服神的權柄、神的話的權柄,因為一切權柄都屬於神(太6:13;羅13:1)。李身上是“另一個靈”(參林後11:4)。對這靈只能抵擋,不能順服(參雅4:7;弗4:27,6:11;彼前5:8-9)──對任何違背神和他的話的人也是如此。 6聽說有一年在美國洛杉磯柔似蜜聚會處(一個完全脫離李控制的聚會)召開特會,有南洋群島來的同工作見證:他們曾對周圍的三百戶人家實行了“呼喊”傳福音,結果發現只有12人真正重生。 7《陳恪三弟兄──晚年部分資訊》,參54-58,110-111頁。一個被鬼附的人,全人在鬼控制之下,完全失去自由(例如可5:1-20;路8:26-39)。這樣的人在鬼被趕出之後,“心裡明白過來”(可5:15;路8:35),原文作“心思健全,頭腦清醒了”,說明被鬼附的人,其心思完全被控制,言行失去自由,而由鬼佔領取代。 8一個局部被鬼附的人,例如猶大──“魔鬼(即撒但)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裡”(約13:2);到主設立晚餐過後,撒但才入了猶大的心(約13:27,另參徒5:3)。即便到此地步,猶大並未完全被鬼所附。否則,賣耶穌的罪應歸在所附的魔鬼身上。當時猶大的意志和心思仍是自主的,但由於他長期以來就“是個賊”,貪財偷竊,接受撒但的意思已久(約12:6),“鬼迷心竅”,隨從撒但的運行(參弗2:2),以致賣主耶穌;過後撒但又催促他自殺、吊死,“往自己的地方去了”(徒1:25),自取滅亡。 9《陳恪三弟兄──晚年部分資訊》,146頁。 10倪柝聲1939年曾在英國倫敦史百克弟兄主領的聚會中學習一年之久。回國後,他遇見不能解決的難題,就電報向史請教、交通。例如抗戰勝利後,上海許多學校在每週一上午有“紀念周”活動,其中有向孫中山總理遺像三鞠躬、宣讀總理遺囑的儀式,不照辦者要開除。當時許多青年弟兄姊妹認為這是拜偶像,不願服從,引起軒然大波;事關重大,倪對此看不清,發電報給史弟兄。史複電《馬太福音》22:21,說問題在於鞠躬是政治儀式抑或宗教儀式?後者把孫當神拜,前者則把他當作貢獻巨大的政治人物(國父)而紀念。 11《陳恪三弟兄──晚年部分資訊》,147頁。 12同上,149頁。 13我們原是罪人。感謝主!因信主耶穌得以重生,有神的生命,有聖靈內住,與主合一,是神的兒女。將來有一天,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兒子(有基督生命的人)進榮耀裡去(來2:10;約一3:1-2)。但我們並無神格,並非自有永有,也非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不可以說“我是神”,不然會落到異端中去。父神是我們所永遠敬拜、敬愛的主宰。同樣,聖經是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意思是在生活、事奉上彰顯基督的生命),並未說“我是基督”。可悲!最近(2001年初)有一群人竟然在特會中集體大喊“我是基督!”當心!《馬太福音》24:23-24:假基督已出現不少。大陸異端“東方閃電”中就有一個“女基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