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执事和服事 【教会需要治理和服事】教会从出现在地上开始,就明显给我们看见,有治理和服事的需要存在。是谁给那新添的三千人施浸呢?是谁在准备那么多信徒擘饼聚会用的饼杯呢?是谁在分配各人所需用的物品呢(参徒二41~45)?难道凡事都要十二使徒躬亲而为吗?当然不可能!教会的组成份子──基督徒──既然还没有脱离地上的帐棚(指肉身),就必有各种各样的缺欠和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应付现实需要的治理和服事体系。连不吃喝、不嫁娶的天使们也需要有天使长(参犹9)之类的治理职分,更何况我们人呢! 有一班基督徒倡导「无教会运动」,他们鉴于二千年来的教会历史,在在显示属人的组织是导致教会堕落的主要原因,因此他们认为没有教会治理的必要。又有一班崇尚属灵理想主义的基督徒,他们认为教会既是基督的身体,是属灵、属天的,只要人人都尊主为大,都跟随圣灵的带领,便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所以他们避讳谈论教会实行的一面。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曾提到,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有「帮助人的,治理事的」(林前十二28)。如果我们真正高举圣经、忠于圣经的话,我们就不应当只采用圣经的一部分,而置圣经的另一部分于不顾。我们也不能赞同一些「时代主义者」(dispensationalism)的论调,他们认为圣经的某些「人事」,只是为着初期教会当时的需要而有、而设的,所以现今不再适用于我们这末世的人身上。── 黄迦勒《教会的真理和实行》 【教会中治理和服事的职分】论到在地方教会中的治理和服事,新约圣经里只有两种职分:一是长老,一是执事。长老这一个职分,主要是为着治理教会(参提前三5;五17),所以长老又称监督(参徒廿17,28);至于执事,则着重在服事人、帮助人(参罗十六1~2)。上述这两种职分,在一个地方教会里面都是「复数」的,所以一个正常的地方教会,决不可以一人负一切的责任,一人包办一切的服事。 根据圣经,长老们不只负责照管教会的事务,并且也负责牧养并教导神的群羊(参徒廿28;多一9;彼前五2)。不过,并非每一位长老都有话语的恩赐,所以长老们的主要职分,仍为「管理」、「照管」神的教会。教会里面的一切行政、事务、人物、如何主张、如何进行、如何注意,都是由长老们负责照管的。 至于执事,它的原文字意是「用人」或「仆役」(Servant or Minister)。圣经里面有广义的执事和狭义的执事两种。广义的执事包括话语的执事(如:使徒、先知、牧师和教师等)和事务的执事两类,而狭义的执事则专指事务方面的执事。本文中的执事,因与长老相题并论,故为狭义的执事,作这类执事的人,他们的工作完全是为着服事,除了服事之外,他们没有别的责任。换句话说,执事们的职分,就是在教会里面服役、伺候、供给、听使唤...执事们是听主的使唤来处理事务。严格地说,执事们是服事主,而非服事人;但因着我们的主自己来到地上的时候,不是受人服事,乃是服事人(参可十45),所以我们的服事「主」乃是表现在服事「人」上面,故保罗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林前九19)。── 黄迦勒《教会的真理和实行》 【执事的产生和条件】执事们的产生,最初是由弟兄们在他们「中间」「拣选」、「举荐」适任的人,而由主的工人「分派」、「打发」的(参徒六3~6;林前十六3)。但是事实上,在众多神的教会中间,因时、因地、因事而陆续产生的执事,不可能一一都由主的工人认定,所以我们相信,地方教会的执事们,是可以经由本地的长老们认定的。 至于「拣选」和「举荐」是甚么意思呢?原文的字意是「仔细地查看后挑出来」、「做出选择」、「试验加以分辨」。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当初圣徒们拣选、举荐执事,决不是时下被许多基督教团体所采用的「票选」方式。使徒行传第一章末段记载,他们「选举」(原文「使之站出来」的意思)两位候补使徒,然后摇签决定马提亚(参徒一21~26),若是投票的话,两个人之间必定有多寡之分,而不必摇签定规了。 由此我们可以说,执事们的产生,是由各地的众圣徒在他们自己中间,经日常接触观察后,同意某某人适合来作某种事务,而将他举荐给治理教会的长老们,由长老们来查核任命。 执事们的任命,不能单看是否智慧充足(参徒六3)──是否具备处理事务的专才,同时也要注意其灵性、品格、名声是否合适(参徒六3;提前二8~13)。── 黄迦勒《教会的真理和实行》 【执事服事教会的原则】执事们在教会中的服事,不同于世俗的工作,因此有其必须遵循的属灵原则: (一)专一服事的原则:「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罗十二7)。在教会中的事奉,各人都当专一的作他所该作的事。不要样样事都要摸,样样事都作不好。 (二)『人』重于『事』的原则:执事固然应当作好他所该作的事务,但是要注意你作好事务的目的是要服事人、帮助人,所以不可只顾作事而得罪了人。 (三)尊重各人功用的原则: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身体上的每一个肢体都有它的功用;「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林前十二21~22)。所以执事们不要小看别人的恩赐,总要彼此相顾。 (四)要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的原则:虽然在教会中的服事是显明在服事人上,但我们服事人的动机还是为着服事主,所以我们在服事人时,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参弗六6~7)。 (五)忠心有见识的原则:执事们既是以服事主为职志的,就应当知道主对祂的仆人们的要求是甚么;主自己明明的说,忠心有见识的仆人,纔是祂所要的善仆(参太廿四45~51),所以我们在服事上,一则须忠心,再则须有见识。 (六)在爱中服事的原则:凡我们在爱中所作的事,不止在当时最能发生功效,并且其效果可以存留到永远(参林前十三3,8)。── 黄迦勒《教会的真理和实行》 【执事】 一、执事的意义 1.原文字义:『服事者』、『用人』、『仆役』(Servant or Minister)――在教会中服事主的人 2.广义的执事可分为两大类: (1)话语的执事:「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弗四11;林前十二28上;林前三5;西一23,25;帖前三2;提前四6) (2)事务的执事:「帮助人的、治理事的」、「管理饭食」(林前十二28下;罗十二7~9;罗十六1;提前三8,11;徒六2~3;廿一8) 3.狭义的执事:专指事务的执事,在长老的监督下办理教会中的事务(参腓一1) 二、执事的产生 1.从众圣徒中间「选出」、「拣选」(徒六3,5);「举荐」(林前十六3)――原文含有『仔细地查看后挑出来』、『作出选择』的意思 2.由主的工人「试验」,然后「按手」、分「派」他们(提前三10;徒六3,6) 三、执事的资格 1.也有「女执事」(罗十六1;提前三11) 2.品格上:「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8~12) 3.恩赐上:「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徒六3) 4.名声上:「有好名声」(徒六3) 四、执事的数目 「诸位执事」(腓一1);「众执事」(提前三8,12原文)――两位以上(复数),一个教会中该有多少执事,视教会人数的多少和事务的需要而定 五、执事应该注意的点 1.「当专一…诚实…殷勤…甘心」(罗十二7~8;提前四15) 2.「固守真道…在基督耶稣的真道上大有胆量」(提前三9,13) 3.照着「所得的恩赐」尽力而为(罗十二6;林前三5;弗三7);不可小看或践踏别人的恩赐(林前十二21) 4.要「凡事忠心」(提前三11;太廿四45;廿五21,23;西一7;四7) ── 黄迦勒 【男女执事】 1. 执事的存在⊙ 徒
6:1-6; 罗
16:1-2; 腓 1:1 2. 执事的资格⊙ 提前
3:8-15 3. 执事的责任⊙ 徒 6:1-4 4. 恩赐的职事──见圣灵的恩赐 ――《主题汇析圣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