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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拉基书第二章拾穗

 

【玛二1众祭司啊!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

         「众祭司啊」,先知专对祭司说话,这里是有神的诫命。诫命或可译为命令,也可专指十诫的概要。祭司的诫命,是责任,也是特权,为要尊重耶和华神的圣名,「诫命」冠以「这」,必是有所指的,强调的事列在后面。——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这诫命」:亦作「这命令」。──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2“这诫命”:上文所讲祭司应尊重圣职,按规例献祭的命令(一614)。但他们掉以轻心,故难逃刑罚。他们的祝福要成为咒诅,祭司为人祝福的职分变成无用。──《启导本注释》

 

【玛二1~4警告:祭司若不悔改,必遭咒诅。──《串珠圣经注释》

 

【玛二2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

         “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断绝祭司在肉食、五谷等食粮方面的供应。──《雷氏研读本》

         「你们的福分」:有关祭司的福分,参民18:8-19;但这词或指祭司给百姓的祝福。──《串珠圣经注释》

         先知有十分尊贵的地位,在神与人中间担任中保的职责(出卅八1-廿九46)。在从事这工作上要有忠心。他们必须听从神,若不听从,必遭咒诅。

         「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这是律法的咒诅,是神公义的忿怒(参阅创三1417,五29;申廿八20等)。

         「将福分变为咒诅」福分常指物质的供应,给予利未人与祭司。他们受之于众民,为众民祝福。但是这里的福分最主要是这尊贵的职分,是家庭所承受的(撒上二28),他们有福分可在神家里管理(亚三7),他们被尊为神的儿子与仆人(玛一6)。他们的身分与功能必须相称,他们祝福众人,自己先得蒙福。他们不尽责,使众人的福分失去,这就成为严重的罪了。——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动词「临到」是强化形式,因此可以译为「投出」或「放松」;咒诅必会临到,不会撤回,一旦宣布,立刻生效;就像祝福一样,不会改变(创四1114,二十七37)。我要咒诅你们的祝福,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一方面,「祝福」可以解释为物质资源、先决条件;对祭司而言,便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民十八21);另一方面,可指祝福的话,这是祭司有权宣告的(民六2426)。──《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可能指祭司平常向百姓所宣布的福气(见利9:22,23;民6:23-26),但更可能是指神自己赐给他们的福气,如先知哈该在一个世纪以前所承诺的(该2:15-19)。

         已经。“咒诅”本应临到这些祭司和百姓。──SDA圣经注释》

         『祝福』和『诅咒』在「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之约」的关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为何如此说?古代近东国家中,盟约条款都会订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果都遵守则没事;如果其中一方「失责」的话,约中的诅咒就「随即生效」了。这并不是说这个『盟约失效』,而是从起初定下的『反面(诅咒)生效』了!因此从神与以色列人之间的关系来看,神和人的约也常有双重的意义,例如出埃及记(参考 20:5-6 )清楚说明违犯诫命的人要受刑罚,同时也应许那些遵守诫命的人必得着神的慈爱。另外很多例子是出现在申命记,也说明顺服人和背叛神的后果( 28:3-6  比对  28:16-19 )。所以说,当人不顺服时,『神有责任』要诅咒,并收回人当作『惯常』的祝福。

         「若」:条件字句,表达神的诅咒必然来临,除非他们立刻再度顺服神。(神给百姓的最后通牒中,还是带着盼望的条件。)

         「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此处的荣耀和一章第六节的「尊敬」为同一个字。指他们应该要尊敬神的名。

         「福分」:原文就是「祝福」。此处的祝福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个是解释为「物质资源」,对祭司来说就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参考  18:21 );第二种解释是指「祝福的话」,这是祭司有权的宣告, 可以奉耶和华的名为百姓祝福(参考  6:23-27 ),但如今他们的祝福要变为诅咒,这样他们独特的祭司职分非但无益,反而有害。不论是哪一种解释,主要是警告祭司不要既不听从,而且又不把祂的话放在心上,后果将是失去祝福与职份。──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3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又把你们牺牲的粪,抹在你们的脸上;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

         农作物的“种子”。或指祭司的后裔,他们会从祭司的职位被除掉。──《雷氏研读本》

         「斥责」:七十士译本作「除掉」。

          「种子」:指后代,祭司的职位由子孙继承,这里是指祭司将后继无人;但此字于原文亦可解作「膀臂」(参七十士译本),代表能力,整句指祭司的能力被神拿去,他们不能再担任祭司的职位。

          「牺牲的粪」:指献赎罪祭后所留下的废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及内脏)。这些不洁之物须拿出城外焚烧,若用来涂脸,是十分羞辱的举动,正是祭司羞辱和藐视神的报应。──《串珠圣经注释》

         “种子”指后代子孙。他们的职分无人继承。“牺牲的粪”:是献赎罪祭后和牲皮、内脏等一起送到营外焚烧的不洁废物(利八17;十六27)。──《启导本注释》

         这里先知斥责的,是祭司的子孙,他们都必受审判所击打,而丧失了祭司特殊的地位。「种子」一词是指后裔。照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种子是指祭司栽种的谷物。神的斥责,是不容种子再发芽滋长,后裔不得兴盛。

「斥责」一词,也指威胁与警告,有神的忿怒与审判(可参考申廿八20;赛十七13,三十17,五十一20,五十四9;诗八十16)。

         「种子」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作「膀臂」(Zera~ 种子与膀臂Zero{a~字音十分相近)。祭司的手臂是需举起宣布祝福。这里是指神除去祭司的权利,以致不能宣告祝福了。将牺牲的粪抹在脸上,可谓是莫大的侮辱。本来这些污秽之物应该在营外烧焚(民十九5及利四1112)。祭司既玷污了,就应与污物一同除掉。——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斥责ga`ar )。“责备”。

         粪抹在。说明极端藐视。

         牺牲KJV版为“节期”。神不承认这些节期的为祂而守的;因为祭司们守节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爱好。──SDA圣经注释》

         「斥责」:「责备」、「使败坏」。

         「种子」:「后裔」的意思(参考  31:27 ),也有可能指「田里的出产」,这是参考申命记28章(参考  28:18-19 28:21 28:23-24 上下文),不过多数人认为这种看法不太合理。一般认为此字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做「膀臂」较为合理,因为「膀臂」的原文与「种子」相近,就本段上下文来看也比较合理,因为祭司的手臂是举起用来宣布祝福的,「斥责种子」译成「败坏膀臂」,就是「除去祭司的职分」。

         「牺牲」:原文指祭典中用来供神的祭品。

         「牺牲的粪」:参考  29:14 4:11-12  8:17  16:27 ,即献祭活动中产生的排泄物。此字在圣经中只出现六次,纯粹就是指粪便,这边并没有含内脏的意思。通常献祭后的剩下的废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内脏)。这些不洁之物要从圣所清除,搬到圣所(营外、城外)的某一处烧。

         「与粪一同除掉」:就是搬到城外烧掉的意思。──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4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所立的约,可以常存。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我与利未所立的约”。为建立祭司制度而与利未及其后裔所作出的安排(民一50)。──《雷氏研读本》

         「我与利未所立的约」:民25:11-13记述神把平安的约赐给非尼哈(亚伦之孙)及其后裔,作为他们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另参尼13:29; 33:21──《串珠圣经注释》

         「你们」仍指祭司,祭司都该知道,或者从经验里学到这件重要的事,就是神的诫命与利未的约二者之关系。这二者是同一的,还是不同的?诫命如果是指审判的事,那么利未的约就只是生命与平安(5节)。如果是同一的,诫命就指利未的约所带着的条件与义务,祭司必须履行,不可推诿。诫命应是命令,神要以色列人切实悔改,这样利未的约才可维持下去,不致废除。

         耶和华从来没有破坏圣约,无论对大卫或利未或亚伯拉罕,祂的应许是可靠的(利廿六44;士二1)。毁约的常是在人一方面(赛廿四5,卅三8;耶十一10,卅一32以及结四十四7)。利未人虽然破坏了神的约(结四十四7 pa{rar),违背了所立的约(尼十三29 ga{~al)。所以玛拉基严加警告,盼望这利未的约仍可维持,可以常存。——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你们就知道。百姓必将体会到神的这些警告绝非空谈。

         这诫命。“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民25:13)是赐给亚伦的孙子非尼哈的。因为他清除了以色列营中巴力毗珥的崇拜(见民25:3-13)。

         与利未(或作:利未人)。神拣选利未支派为祂服务,因为他们在危难时刻表现出忠心(见出32:29)。

         万军之耶和华。见耶7:3注释。──SDA圣经注释》

         「利未」:指整个献祭制度与祭司体系,而非特指雅各的儿子利未。祭司都是利未支派的人。

         在旧约里除了民数记(参考  25:12-13 )外,再也没有其他地方形容利未祭司的设立是一个约。而且民数记那一段的记载,也只是和亚伦的子孙非尼哈所立,不确定是否有指整个利未支派。但是圣经在耶利米( 33:20-21 )与尼希米记( 13:29 )有提到这个约,可见那里假定这个约较早就存在。而且在申命记(参考  33:8-11 )摩西的最后祝福中也将教导(借着乌陵和土明提供引导)的责任交给利未支派,虽然并没有称之为一个约。

         第四节 2:4 在大部分的直译中表达出神警告有积极的目标(希望命令是带来悔改,以致于利未之约可以延续下去)而非消极,主要是希望挽回以色列人和祂的关系。

         第四节 2:4 会被提问的是:玛垃基是否暗示神有可能会背弃祂的约?先知书常提到约被破坏,但是每一次都是人先没有守约。本章中第八节 2:8 就提到是祭司先背弃利未之约,而不是神先背弃。可见神不会背约,因此所有的犯罪的祭司都当悔改,不然就会从圣殿中被清除,以便利未之约能够立稳。──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4~5神斥责,是为了纠正祭司所犯的错误,引他们回到正路上。“与利未所立的约”:利未是神所拣选专门侍奉祂的以色列支派(申三十三811)。圣经上未明言何时立有此约,但可能指《民数记》二十五1013所记亚伦之孙非尼哈因勇杀犯拜偶像罪的一对男女,而获神将“平安的约”赐给他和他的后裔。祂把“生命”和“平安”赐给敬畏祂的人。──《启导本注释》

 

【玛二4~7●4~7这一段是旧约中说明设立祭司制度之目的与祭司职分,最清晰与崇高的地方。祭司应该「说话、行为合宜」 2:6 ──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5「“我曾与其它立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惧怕我的名。

         在神的方面,圣约是生命与平安。在利未的方面,必须有敬畏与虔诚为前提,尽应有的本分,在玛拉基时代,祭司认为人性的软弱作为理由,说明失败的情形无法符合圣约的要求。

         神是圣约的主持者,是祂与利未立的约,由祂发动,由祂施恩,由祂期望。生命指祭司的才干与能力,来执行祭司的工作。必以完整与和谐的方法,那就是平安了。在圣约的履行上,必有对神敬畏的心,祭司必须十足忠信地听命于神。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我的约。见第4节注释。

         生命和平安。赐给非尼哈的“平安的约”(民25:12)就是“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神的约中有“生命和平安”。这些福分要赐给非尼哈以后所有忠心的祭司。

         惧怕。神赐福非尼哈,因为“他存敬畏的心”。所以祭司守约的责任就是尊敬和顺从神。现在神借着先知设法重新把祂荣耀的约赐给玛拉基时代的祭司。但他们因自己的罪而“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9节) ──SDA圣经注释》

         「生命和平安的约」:指神与亚伦之孙非尼哈所立之约。非尼哈为捍卫神的尊荣,杀死一对正在冒犯神的男女。(参考 25:12-13

         生命和平安的约倒底是两样还是一样,待确认! ──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57 被掳归回后的祭司角色】约书亚与所罗巴伯带领四千多祭司与利未家族的人,由被掳地之归回巴勒斯坦。祭司与利未人投入各种工作,诸如重建耶路撒冷城墙,教导律法、担起举国各种宗教职责。然而,祭司礼仪到这个时代已经堕落了(特别是尼希米不在的时候),因为有个外族人(亚扪人多比雅)竟然在圣殿里得到一个房间。从圣经记载来看(尼十三1011),利未人有段时间的确废弃了圣殿,而玛拉基书正符合这个背景,因为当时的祭司已经搁置他们的职责,不过大祭司的职位一直在撒督族系延续下去。撒迦利亚书提到,有些国王或省长的民事职分,如今分配给祭司,或根本是被祭司吸纳,以防省长与波斯王抗衡。──《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玛二5~9教导上的失责:祭司奉神差派(「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7), 不单要代百姓献祭,更要将耶和华的律例教导百姓(利10:11),并在生活上作出见证和榜样(6),可惜当时的祭司并非这样,无论在职责上或行为上,都违背神。──《串珠圣经注释》

 

【玛二6真实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里没有不义的话。他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使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耶和华藉律法,启示祂的旨意,所以先知与祭司都应尽这样的本分(赛十三14)。这里的律法还不仅指摩西的律法,也包括口传的。

         这律法是真实的,真实指稳健与可靠,正如出埃及记第十八章廿一节叶忒罗向摩西所建议的,要选有才干的人。敬畏神也是可靠殷实的人。

         在他嘴里没有不义,「不义」也是罪孽,欺骗与虚谎,正与「正直」是相反的。与神同行,必有平安,平安是指和谐,完全符合神的旨意,是有完整完好的关系。正直是在行为上有道德的完整,完全不受任何罪恶的侵扰,阻碍他与神的关系。他们自身正直,也帮助别人离开罪恶。——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律法torah )。指神的全部训诲和教导(见申31:9;箴3:1注释)。本节说明神要祭司通过言传身教担任属灵方面的领袖。──SDA圣经注释》

         「真实的」律法:「稳定的」、「确实的」、「可靠的」。

         「与我同行」:这个词组在旧约圣经中只用在两个人身上:以诺(参考  5:22-24 )和挪亚(参考  6:9 )。

         本段表达若祭司处在各方面健全的状态(平安)下,存正直的心态跟神同行,这样生活形态,将使许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律法」:直译为「训诲」。这里提出祭司有教导的职分。──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7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利未人作祭司的一个重要职任就是将律法教导百姓。──《启导本注释》

         祭司的嘴唇,是知识的宝库,在适当的时间与环境,应发表出来,知识必指神所启示的旨意,何西阿书第四章六节论人民无知识而灭亡。所以祭司若没有弃掉知识,人们还有希望,因为他们可以向祭司寻求律法的真理。由于他们所寻求的是律法,他们必须确实知道,他们所求问的祭司,真的是耶和华的使者。——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存知识。即他们应当保存知识。但身为民族的宗教领袖,他们为百姓树立了悖逆的榜样。

         寻求律法。在属灵事务上,百姓有权从祭司那里获得正确的教导(见代下15:3注释)。

         使者。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祭司乃是神的真“使者”,和先知一样(见该1:13注释)。有人认为“玛拉基”的意思就是“耶和华的使者”。──SDA圣经注释》

         第七节 2:7 中提到祭司为「耶和华的使者」,旧约仅有此处用耶和华的使者称呼祭司,「耶和华的使者」这个词常常是指「天使」。──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7~9利未人一项重要的任务是教导百姓(申三三10),但他们在应用律法上却瞻徇人的情面(比较雅二1)。──《雷氏研读本》

 

【玛二8「“你们却偏离正道,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们废弃我与利未所立的约,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祭司曾使多人跌倒,在何西阿书第四章六至九节有类似的情形。祭司的数目越多,他们犯罪,得罪神的事也越多。有这样的祭司,纔会有这样的百姓。他们的教导与教训,实在成为跌人的绊脚石(参阅结四十四12)。

         神与利未的约是要维持与继续,他们却肆意破坏与废弃。神虽然忠信,信实地照圣约的应许,他们却全然违约,加以破坏。——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跌倒。这些祭司因自己的言行(见第6节注释)把人引入歧途,因而“废弃”了祂与利未人所立的约。

         利未人的约。见第4节注释。──SDA圣经注释》

         「许多人」:与 2:6 的「多人」用同一字,作为对比。

         「废弃」:这个动词意味着「道德腐败」( 6:12 )或「破坏」( 3:11 )。

         ◎现在的我们似乎也负担着以往祭司部分的工作,我们有时也教导圣经,有时也讨论神学,那我们能够「口中存真实的律法,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以致许多人能够透过我们回头离开罪孽吗?我们能够胜任担任神使者的身份吗?──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9所以我使你们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因你们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瞻徇情面」:祭司因贪婪受贿赂,或因徇私的缘故,对一些人放宽律法的要求,苟且行事。这是神严禁的事(见串22)。──《串珠圣经注释》

         “瞻徇情面”:即不公正,有私心,为律法所严禁(利十九15)。祭司应该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申十17)。──《启导本注释》

         圣约的关系究竟是不能破坏的,若一方面不能达到这些要求,必有另一方面采取行动。神要做纠正的工作,祂使祭司被众人藐视。祭司藐视神的名,神就使他们受藐视,不被尊重,是他们自暴自弃的结果,他们不再有尊贵的地位(参阅申卅三11)。神的道是律法,是祭司应该遵循的,他们不肯信守只以贪污与贿赂,来获取财利,神对他们一定不会忍耐。——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在律法上瞻徇情面」:在教诲时看人的情面(给人面子、偏袒人)。申命记(参考  17:9-11    19:17 )指名祭司要执行司法审判的责任。但此处指出祭司徇私偏爱的可憎。──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0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呢?

         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婚,亵渎了神作他们的“父”的特殊关系(出四22)。出埃及记三十四章1416节和申命记七章3节明明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雷氏研读本》

         百姓的做法破坏了他们与神所立的约,也毁了与妻子的婚约,罪行严重。

          「以诡诈待弟兄」:妻子亦为圣民,与丈夫同为弟兄。

          「我们」:指以色列民。

          「一位父」:大概是指下句的「一位神」。──《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指百姓普遍轻诺背信,在婚姻、贸易、社会生活上都不守信用。──《启导本注释》

         「造」是「创造」(bara~),指神造以色列人是独特的,因为祂与他们建立圣约的关系。独一的神使以色列人成为独特合一的百姓。

         「诡诈」一词,原意为将外衣遮盖起来,表里不一致。这就无疑破坏了圣约,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神立圣约,使以色列人成为属神的子民,这是何等的特权(出十九56,廿四8),这是列祖的约,他们却背弃了。「背弃」几乎可译为亵渎,把圣洁的玷污了,因为原意是有关圣所的敬拜。——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一位父。是玛拉基自己在说话。根据上下文,他视神为他们的父(见玛1:6注释),而不是指亚伯拉罕或其他人。

         一位神所造。在古代所有的民族中,只有犹太人遵守第四诫所规定的第七天安息日(见出20:8-11),敬奉神为伟大独一的创造主,因此他们更应该待同胞为兄弟。今日敬奉神为创造主的人,也应待视所有的人为自己的兄弟。──SDA圣经注释》

         「一位父」:应该就是指后面的「神」。如果是指别的父(如「亚伯拉罕」)应该会放在神后面才对,参考: 王上 3:3 以赛亚也称耶和华为父,参考 63:16 。申命记中也有类似的观念 32:6

         「诡诈」:原文是由「外衣」衍生出来的,外衣是穷人唯一可以御寒的衣服,旧约圣经中特别提到不可以把当作借钱抵押品的外衣留过夜 24:10-13 ,也不可以把寡妇的外衣拿来当抵押品 24:17 。「诡诈」这个字的原始意思就是指人用不当的方法夺取别人的外衣,后来引伸为「人用不当的方法夺取别人拥有的东西」。

         「背弃」:「亵渎」、「败坏」。──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0~16斥责百姓休妻,娶外邦女子为妻的罪。不但破坏了与神立的约,也破坏了与妻子立的盟约。──《启导本注释》

 

【玛二11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

         “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即外邦女子把异教的神带进犹太人家中,并且说:“娶我吧,娶我的宗教吧”。参看以斯拉记九章12节及尼希米记十三章2328节。──《雷氏研读本》

         昔日,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即表示接纳异教败德的习俗、相信他们的神,等于亵渎耶和华。

          「圣洁」:或指圣所。──《串珠圣经注释》

         百姓更犯了一条大罪,就是体弃本族的妻子,去娶拜假神的外邦女子为妻。这种与异族的通婚是律法上所禁止的(出三十四1416;申七3),而且这些外邦女子将邪教异俗带进以色列,亵渎了神的圣所和圣民。──《启导本注释》

         这里提到犹大,又以色列。犹大与以色列必为同义字,都是指神的选民,耶路撒冷也不只是犹大的京城,而是神子民的敬拜中心,有「我的名在其中」(王上八29)。他们犯罪拜偶像,是在耶路撒冷,那里有神的圣所,他们已经亵渎了。

         这「圣所」原意是「圣洁」,这是神所喜爱的,在耶路撒冷有神圣洁的所在,这是圣洁的国民,是神所特选的,这是圣洁的族类(赛六13;拉九2),是耶和华的分(申卅二9),所以犹大家自行玷污,他们原是耶和华分别为圣的民,是神专爱的,但是他们娶了外邦女子,「随从外邦的神」(七十士译本)。他们拜偶像,犯了奸淫。——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的女子」意指具备某神祇「的特性」,她的整个性格完全与以色列之神的公正相反。一对夫妻若要愉快地生活,必须有共识,在宗教上必有一方需要妥协。以色列的经验证明,实际上总是要求比较低的一方获胜(王上十一18,十六31;尼十三2327),而背道很快就蔚为风气。──《丁道尔圣经注释》

         犹太人。整个民族都离开了神。

         圣洁。可能指圣殿。神显现的地方(见出25:8)被百姓的罪行“亵渎”了。

         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七十士译本为“随从别神》” ──SDA圣经注释》

         「圣洁」:原意是「被分别出来的」。

         「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原文是「外邦神的女儿」,与 2:10 犹太人是耶和华的儿子相对。指的是「事奉外邦神的女子」而非「外邦女子」。

         34:16  7:3 禁止与迦南人通婚。禁止异族通婚,为的是宗教的理由而不是种族的偏见,如果异族人也信耶和华,就被当成是犹太人看待(如路得)。──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1 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句话的意思不十分清楚,可能是指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杂婚。那些嫁给犹太人的妇女,依然虔诚地拜自己的偶像,因此犹太人把外邦神带进了家门,犯了拜偶像的罪。以斯拉与尼希米都痛责这种杂婚。有关杂婚,请参看:以斯拉记九1012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玛二12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

         “无论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应的,是指一切活人的俗语表达法。──《雷氏研读本》

         「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可有两种解释:

   1 神要将犯罪者从以色列民中驱逐出去(参尼13:28-29);

   2 神要使他们在以色列中绝后(如结24:21; 9:11-12)。──《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亦作“凡为此人辩护的,无论何人,耶和华必从雅各的帐篷中剪除他”,连出面辩护的都要剪除,可见此罪之大。

“雅各的帐棚”:指以色列民。“剪除”:驱逐出去。──《启导本注释》

         「无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应的」。有若干不同的解释与译法。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作「儿子与孙子」,这是指后裔(创廿一23;赛十四22;伯十八19)。凡行这事的,他们每一个后裔子孙,都被耶和华弃绝。每个恶者,必从雅各的帐棚中被剪除(参阅撒下二十1;王上十二16)。——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何人。原文为“叫醒的,答应的”。“叫醒的”可能指哨兵。“答应的”则是指被哨兵唤醒而起来的百姓或士兵。换一句话说,虽然犹大犯罪的人意识到即将来临的危险,他们仍没有悔改,所以一定会被“剪除”。

         供物minchah)。见玛1:10注释。

         帐棚。或“居所”。──SDA圣经注释》

         无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应的」,有几种不同的解释,叙利亚和亚兰文译本作「儿子与孙子」,拉丁文译本作「老师与学生」。正确的翻译如何可能难以确定,但意义却很清楚,就是「所有犯这罪的人」。

         「雅各的帐棚」:指「全体以色列人」。──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3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

         「又行了一件 ...... 事」:指下节休妻之事。

          「使前妻 ...... 耶和华的坛」:原文无「前妻」,很可能叹息哭泣的是负心的丈夫,因犹太妇女不准站在神的坛旁。

          「以致」:应译作「因为」。

          整节是指犹太人由于神不收纳供物,不厚赐福气,而哭泣流泪。──《串珠圣经注释》

         有的译文不加“前妻”二字,因为叹息哭泣的可能是离弃了发妻的丈夫,神不悦纳他们所献的祭,因而流泪祷告。下半节可为此意义作解释,何况在圣殿中,妇女不准立在祭坛旁。──《启导本注释》

         「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不是另一件事,也不是重复行事,所以不是行事的次序,而是干犯的逻辑,使他们每况愈下,变本加厉,无可收拾。

         前妻的哭泣眼泪,是亚兰文译本的意译。由于他们在婚姻上失败,灾祸降在所有的人们。这就成为十分可悲的现象,悲哀是普遍的,有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耶和华既不再接纳他们的供物,他们就感到极大的悲哀。——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祭司们假装为神没有悦纳他们的祭物而悲伤,因而罪上加罪。

         不再看顾那祭物。由于他们坚持犯罪,神不能悦纳他们所呈献的祭物。因为接受了就意味着认可他们的罪行。──SDA圣经注释》

         「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指同性质的另一件事,都是跟婚姻方面有关的犯罪行为。

         「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原文没有「前妻」,不过从后面的经文可以看出叹息哭泣的眼泪应该是前妻的。或者也有可能是指敬拜的人即使用强烈的宗教表现「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来献供物,耶和华仍不理会。──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3~15虽然百姓因神不再接受他们的“供物”而苦恼,但拒绝面对休妻的严重问题。有些被休弃的妻子是他们在“幼年”时所娶的。一切离婚的行为都违反婚姻的“盟约”,而再婚也破坏神在创世时所建立的模式;当时祂只为亚当造了一个妻子(15节)。这里也可指神使亚当和妻子在婚姻中成为一体。──《雷氏研读本》

 

【玛二14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然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以诡诈待她」:即对妻子不忠。──《串珠圣经注释》

         婚姻是一种盟约,神是此盟约的见证人(申三十19;撒上二十23)。──《启导本注释》

         婚姻是一种与神缔结的约,因为这是顺从神的旨意(出二十14),并切望神的福分(创一28)。这里耶和华是见证者,见证他们的婚姻。在婚约缔结的过程中,神正式出席,与夫妇同在。在对家庭祝福声中,必宣告耶和华的圣名(参阅得四11)。耶和华是见证者,也是保证人(参阅创卅一48-54)。祂建立婚姻的事,却反对离异(16节)。

         约的妻」是有双重的盟约之关系。首先,以色列人有神的圣约,在圣约的范围之内,因为以色列人,要彼此信守,即使没有夫妇关系,也应彼此尊重,不可损人利己。再因缔结婚约,有多一层的盟约关系,互相谨守,完全忠贞,始终不渝。他们夫妇之间,是不容诡诈或欺骗相待。——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这是为什么呢?这句话表明百姓自以为是和怀疑不信(见玛1:2)。他们不肯承认自己的罪行。

         幼年所娶的妻。可能指许多恶祭司抛弃发妻而另娶,可能是外邦的女子(见拉9:1,2;尼13:23-28)。这也可能指11节所提到的属灵方面的淫乱。

         以诡诈待她。即背信弃义。七十士译本为“抛弃”。──SDA圣经注释》

         「幼年所娶的妻」:以色列人大约在20岁以前就会娶妻。

         「配偶」:「伴侣」,此字用来指「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亲密伙伴」,只有在此处用来指「妻子」。──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416 主前第五世纪的婚姻与离婚状况】波斯时代的婚姻与离婚情况,主要是从埃及伊里芬丁的犹太人文献所得知。结婚契约通常包括若是离婚,如何处理嫁妆、新娘聘金、财产与子女的条款。由于经济因素是最大考虑,离婚在当时很普遍,也很单纯。在伊里芬丁的文献,并没有说一定要提出离婚的理由。──《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玛二15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虽然 ...... 后裔」:神虽有余力造多人,但 只造亚当一人,夏娃也从他而出,二人结为夫妇,成为一体,在这一夫一妻婚姻的制度下生出虔诚的后裔,此段原文或译作「他(神)岂不是(把他们)造成一(体),肉体和灵都属于他。为何要造成一(体)呢?因为他要寻求敬虔的后裔」。

          「心」:原文作「灵」。──《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的意思是说,神虽有力量造多人,但祂只造亚当一人,夏娃也是从他而出,二人成为一体,在神所设立的神圣婚姻制度下,诞生虔诚的后裔。故有的译文作:耶和华“岂不是让他们成为一,肉体和灵都属于祂,为何要成为一?因为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

“虔诚的后裔”:神圣的婚盟可以使子女成为圣洁(林前七14)。──《启导本注释》

         有灵的余力,这灵可能指神的灵,「余力」是原意。见中译本与英文修订本(RSV)的解释。这也指人的生气,好似在创世记第二章七节「有灵的活人」。灵指生命的气息,神造亚当与夏娃成为一体,神使他们成为有灵的活人。这灵是有余力的,可以从亚当造出几个女人。如果这样,亚当就有多妻了。——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虽然神」:原文开端可译为「无一位」,本无「神」字,RSBNEBNIV均以「神」为主词。

         2:15 指的是创世记中,神只创造一男一女成为「一体」,照理说神也有能力可以创造一夫多妻,但他只创造一夫一妻为一体,就是希望人有虔诚的后裔。

         「愿人得虔诚的后裔」:这是神要人谨慎婚姻的背后动机之一。

         「虔诚的后裔」:原文是「神的后裔」,意思当然是「虔诚的后裔」。── 蔡哲民《查经资料》

 

15对于玛拉基书二15,那个译本翻译得最好?为什么在现有的英文译本中,这节经文有各种不同译法?】

     玛拉基书是以对话的手法来写的,指出在先知当时的耶路撒冷,人民的灵性倒退,使神大为忿怒,要控告他们在各方面的不当表现。一般来说,对话中有一些字是可省掉的,因为从上文下理已暗示出来了。但希腊文与希伯来文有相异之处,希腊文的字尾已显出此字的「格」,与主词有关的动词,必须同属一「格」。希伯来文就没有这个特点,故无从得知动词与名词的关系。玛拉基书二15就有这个问题。英王钦定本(KJV)译为:「他不是单进一人么?虽然他的灵有余。那一个是谁?就是一个寻求属神之种的阿。故此要谨慎守你们的灵性,不可对你幼年所娶的妻不忠实。」

    上述翻译句有几个问题。首先,译句将第一子句写成问题句;但在希伯来文的惯例里,表达反面意思的疑问句,开首时通常有ha halo这些字眼。第二个问题:这节经文所用的字眼,不大可以明确地承接上文的意思。第三:首两句经文所指的「一个」是谁?似乎有点神秘。要回答上述问题,最佳方法就是细读二15之前的那段经文,了解其含意,并明白到,二15其实是承接上文的,令整段的意思更为完整。

    从第十节可知,有一些耶路撒冷居民休了信耶和华神的原配,为要娶年青的外邦女子,她们是事奉外邦神的。在这节经文里,神表示他的不悦,杂婚的参与,是表示对摩西之约的反对(参出三十四16;申七3-4),而且这杂婚更带领百姓去拜偶像。第十一节清楚地指出这种危险:「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第十二及十三节继而指出,因为犹大人是如此背信弃义,虽然他们来到神的坛前,向神求福,神亦绝不回应他们。玛拉基先知指出,既然犹大人抛弃合法的前妻,神亦不悦纳他们的献祭。神对这些背信弃义的犹大人说:「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14节)第十一至十四节成了第十五节的背景。第十五节经文如下(照希伯来文次序):「一个(原文作to himHim use ar ruah lo])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welo' 'ehad asah);和什么/为什么那一个寻求神/属神的丰富(umah ha'ehad mebaqqes zera' elohim)。故此要谨守你的灵性,不可对你幼年的妻不忠实(ube'eset ne 'ureyka 'al-yibgod)

     KJV将耶和华当为「造」(asah)的主词,假设经文所指的,是人类始祖夫妇(参照创二24的题示「二人成为一体」basar 'eha-d)。KJV的这节子句,是最有可能的译法,虽然第一子句要相应地译成疑问句:依照希伯来文一般的句法,在表示反面意思的lo'之前,表达疑问就必定用ha-。将这希伯来文子句,以较直接的字眼表达出来,可写成:「但没有人曾[这样]做(意即不忠于年幼所娶的第一位妻子,她是敬拜耶和华的。这个意思,乃由上一节经文暗示出来。)」RSV'ehad为主词,并理解这字为指独一真神。

    于是,这节经文的第一个子句是关于单独的犹太信徒,他忠于自己的原配妻子,第二子句亦可能是指他:「一个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的J上述译法,就意味着ruah并非指信徒的灵魂,而是神的灵与神处于立约关系的真信徒,都由这灵将信心放置入他们的心里,这项工作始于人类历史进程开展之时。接着的子句是问句:「那一个(上文刚提及的,守盟约的丈夫)寻求什么呢?就是属神之种。」从上述几句子句看来,这节经文的含意是:敬畏神者忠于自己的原配妻子,她也是犹太人;他亦忠于神、爱神并事奉他;他亦希望将孩子带大,成为真信徒,一样忠于神的恩典之约。基于这些原因,先知提醒耶路撒冷居民,要他们顺服圣灵的带领。在恩典之约下,圣灵使他们成为神的儿女,坚强他们以抗拒试探。外邦的年青女子,比原配妻子貌美,但犹太信徒不可爱外邦女子而抛弃原配。外邦女子不敬神,由她们所生的子女,自然会拒绝神,却喜爱母亲所敬奉的偶像。

    玛拉基书二15的最佳译法似乎是「一个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的。他所寻求的是什么?就是属神之种!故此要谨守你们的灵性,不可对你们幼年所娶的妻不忠。」(译按:中译参吕振中译本)上述译文与上文下理异常吻合,故此,先知的意思极可能如上文所述。──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玛二16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清楚强烈地说明神对待离婚的态度。虽然律法承认和规定离婚的细则,但耶和华说那些规定只是考虑到人的硬心。参看申命记二十四章14节和马太福音十九章8节。“以强暴待妻”。直译作:以强暴遮盖衣服(衣服是保护的象征)。离婚把妻子的保障移除了,并且残忍地对待她。──《雷氏研读本》

         「以强暴待妻」:原文作「以强暴遮盖他的衣服」,大概表示休妻是以强暴待妻的行径。──《串珠圣经注释》

         神恨恶人离异,和以强暴待妻。“休妻”便是以强暴逼妻离去,另娶外邦女子。──《启导本注释》

         神恨恶的有两件事,就是离婚与强暴。「恨恶」是分词(Participle),有继续的意思。耶和华继续恨恶,祂所恨恶的,是休妻的事。休妻的动词为「伸手」(s%alah :s%a{lah yad),或指责、或赶逐,丈夫将妻子挥手赶逐,所以在以赛亚书(五十1)及申命记(廿二19),都指离婚。

         「以强暴待妻」,原意为以「强暴」将衣服遮起来。照七十士译本与利亚译本,「强暴」应为主词,强暴所流的血,用衣服遮盖。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强暴」作为受词。将衣服遮盖强暴,以为掩饰。

         「衣服」一词的涵义,是指妻子。掀开衣襟,是指夫妻的关系(申廿二30;得三9;结十六8。)在回教的可兰经,衣服是指配偶。——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以色列的「神」:这个「神」字形态都是「阳性复数」,但意义是单数,这个复数是荣耀的复数,用复数来表示伟大。

         「休妻的事....所恨恶的」:这里是旧约唯一一次清楚记载离婚是神所恨恶的事。

         「以强暴待妻」:原文是「以强暴盖住外衣」。当时把外衣铺盖在妇女身上就宣告要娶她为妻 3:9 ,因此以强暴遮盖外衣就是以强暴对待婚姻关系。

         「谨守」:「小心保护」。

         ◎以色列人娶妻时是否如同今日的基督教婚礼一样进行誓约(发誓),我们并不清楚。但是圣经在此清楚的说明神不喜悦遗弃发妻。更不用说我们今日基督教的婚礼是以神面前誓约为中心的。又!我们如果真在乎神的心意还能跟异教徒结婚吗?──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7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祂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

         他们不但把“恶”看为“善”,并且暗示神喜悦恶,因为祂没有作出实时的审判。──《雷氏研读本》

         百姓犯了罪仍抱怨神,百姓所行的恶已令神厌烦(赛四十三24);而所说的话(17节下半)语含讽刺且自傲,尤其令神厌烦。──《启导本注释》

         他们对神厌烦,用言语烦琐耶和华,正如以赛亚书(四十三2324)的「厌烦」。他们并不承认这些是烦琐的话。他们以为自己的理由充足,因为恶人未受刑罚。——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烦琐。神已经忍无可忍了。神曾长久忍耐了祂子民的埋怨和不满。他们所期望马上来临的繁华和荣耀并没有来到,所以他们对神的公义和圣洁,甚至对将来的审判的必然性产生了怀疑。

         在何事上。见玛1:2注释。

         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有时作恶的人设法表白自己实际上是在行善,并因他们的善行而得以兴旺和神的赐福。

         在哪里呢?见玛1:2注释。

         公义的神。百姓并没有否认神的存在,而是怀疑祂是否在意人的行为。他们实际上是自然神论者。异教徒对于他们的神也是这样看的。──SDA圣经注释》

         「烦琐」:「产生厌倦」、「感到疲倦」、「厌烦不能容忍」。这个字通常用来形容人因为过度劳累而身体疲倦。

         「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这其实是否定神的公义属性,是对神的亵渎。

         「或说」:连接词,也可以翻译为「不然」、「阿!」。

         「公义」的神:同一个字也可以翻译为「审判」的神。

         ◎祭司视献祭为烦琐的事;却要求神行公义使神烦琐,全能的神居然会为以色列人「质疑神的公义」觉得「感到疲倦」、「厌烦不能容忍」。

         2:17-3:6当时以色列仍被波斯统治,归回的欢欣已经过去,还遭遇蝗灾,圣殿的敬拜也渐渐形式化,一点都不像神应许的弥赛亚国度。── 蔡哲民《查经资料》

 

【玛二17~6有关主来审判的警告:百姓看见社会不公,罪恶滋生(见3:5),便向神抱怨,认为耶和华没有公理(2:17),于是神向他们发出预言: 要差遣使者预备道路(3:1上),然后弥赛亚要降临带来洁净(3:1-4)和审判,显明神是公义和慈爱的(3:5-6)。──《串珠圣经注释》

         本段为有关主再来施行审判的预言,神会差遣使者为弥赛亚的来临开路,并会带来洁净和救赎。──《启导本注释》

 

【思想问题(第2, 3章)】

 1 百姓在婚姻方面犯了什么罪?

  先知如何斥责他们?

  积极方面,神在人的婚姻上扮演什么角色?

  有何期望?

  这对我们有什么警惕?

 2 2:17; 3:13-15记载百姓对神两次的质疑,二者有何异同?信徒应如何处理心中对神的疑惑?参诗77; 2:1

 3 3:8-9里有什么字眼重复出现?

  有何含意?你对3:10的应许有何体验?另参串20各经文。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