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書第三章拾穗 【拿三1】「耶和華的話,二次臨到約拿說:」 二次: 神再次賦予約拿與第一次相同的使命( 1:2)。即使人類的犯罪威脅到神的計畫,但神不會因此放棄,而是必要成就自己的旨意。 ──《聖經精讀本》 神把約拿帶回原來的地方,卻不是原來的經驗。耶和華在海裏找到他,在魚腹裏保守他的性命。神審判他,又救贖了他,再給他有工作的福分,但他必須順服神。──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拿三1~4 往尼尼微去】從約帕(假設魚在這裡放下約拿)到尼尼微的路程約是五百五十哩。沙漠商隊一天通常旅行二十至二十五哩,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走完這段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1~10】約拿順服耶和華: 神恨惡罪,但對已懺悔的罪人則欣然地慷慨施恩並與他建立新的關係。由於神的這種慈憐,約拿再次領受了去外邦宣教的使命。但他還沒有完全擺脫狹隘的信仰觀和思維方式的困擾,沒有積極地執行神的使命( 1:3)。所以他在尼尼微百姓面前更強調審判已迫在眉睫而並沒有更多地督促他們悔改( 4節)。但他所說的審判是有條件的,即是否施行審判取決於尼尼微百姓接受這一消息之後的反應。記錄本書的目的就是為要闡明:只要按照神的旨意悔改自己的罪,並過合乎正道的生活,外邦人也能得救。神的救恩,並不在乎血統或出生之地。神命令約拿在尼尼微城宣告家喻戶曉
的審判以拯救尼尼微,當約拿如實地去宣佈之時,也就是約拿接到拯救尼尼微城的命令而將神的審判宣佈給尼尼微人時,尼尼微便掀起了火一般的懺悔運動。尼尼微雖然蔓延著罪與不義,但畢竟是在神統治之下的城市( 耶25:9),神看到他們悔改,便收回了為他們所預備的災禍( 10節)。這一舉措強有力地彰顯了神喜悅罪人悔改的慈悲性情( 路15:18-24)。 ──《聖經精讀本》 【拿三2】「“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 這次吩咐與第一次完全一樣,只是沒有提起尼尼微的罪惡,卻要他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信息完全一樣。所以在此不必重複。但是重複的,仍是三項命令:起來、去、宣告。這是先知必須順服的,方向沒有改變,地方沒有更改。約拿這次不再有其他心思,只有去,不再有自己的主張與見解,也沒有甚麼思考或顧慮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宣告。希伯來語是qara',在拿1:2中譯為“呼喊”。 我所吩咐你的話。約拿的任務也交給了每一位傳道人。在講臺上只能傳講神的話,而不是人的話(見提後4:1,2)。在這個混亂的世界裡,憂慮和困惑中的人所需要的是領受神的訓言,而不是人虛妄不定的推理和哲學。這些理論與他們一樣靠不住。人所要的是“耶和華如此說”,而不是“人如此說”。──《SDA聖經注釋》 【拿三3】「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 “極大的城”。直譯作:在神看來是個大城;那是由於當中有許多人需要祂。“三日的路程”。尼尼微城的邊界線,包括周圍的土地,長約六十英里(97公里)。這不但包括尼尼微城本身,也包括四周的小鎮。──《雷氏研讀本》 「極大的城」:見1:2注。 「三日的路程」:約八十公里(五十英里),大概是指城的直徑。──《串珠聖經註釋》 “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尼尼微城之大已從考古掘得的部分遺址中得到證明。其王城圓周約為12公里。約拿用三天時間走完的,可能包括附近各城在內《創世記》十11~12記有利河伯、迦拉和利鮮三城的名字,這三城和尼尼微連成一片,圓周達90公里。《那鴻書》描寫城中街道之闊可供車輛來往賓士。──《啟導本聖經註釋》──《啟導本聖經註釋》 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正如第一章二節所說的,指面積與文化包括財富。但是這裏說是「極大」的城,可有兩種可能的解釋。尼尼微是在神看來的大城。神不會誇大,更何況無論甚麼大的,在神看都是微乎其微。所以另一種解釋,以「神」來描寫龐大,中譯詞「極大」,是「最大」(God as superlative degree)。這裏特別指面積(God-sized)。 「三日的路程」有若干可能的解釋:第一,這是指直徑的長度,可走三日。第二,三日是指周圓。第三,要走到城的遍處為時三日。第四,三天是指三座城,包括尼尼微城及郊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先知約拿準備執行神給他的任務。這個任務是他以前所回避的。 極大的。希伯來語是le'lohim ,直譯是“為神”。這是表達偉大的一個習語。──《SDA聖經注釋》 【拿三3 大城】約拿要完成任務所花的時間,解釋了尼尼微的規模。他並不是繞城牆一周,而是在城裡的公開場合宣講。他的行程包括幾個城門地區(城門共有十二個),以及數個神廟地區。一天有幾個時段,可供宣佈重要公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4】「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 「走了一日」:約拿的腳蹤只達城的三分之一地方,但果效顯著,見5節。 「四十」:似乎這是神延遲降罰,給予人機會悔改的期限,或是考驗期(參申9:18; 太4:2)。──《串珠聖經註釋》 約拿走了一口,只及城的三分之一,但消息傳得極快,在口傳的古代社會中,信息傳播雖不若今天傳播媒介迅速,但人際傳遞信息的效果常常比媒介大。 “再等四十日”:神對人道德的要求十分嚴格,但祂盼望人能悔改。四十日是相當寬大的期限。──《啟導本聖經註釋》 四十日: 聖經常用“40”這一數位,常用於象徵危險( 創7:4,12; 太4:2)<啟
緒論,聖經中數字的象徵意義>。 ──《聖經精讀本》 「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按原文只有五個字。這句話是整卷約拿書裏惟一的預言。── 陳希曾《與主同軛──約拿書剪影》 約拿進城只走了一日,這句記載的話有幾種可能的解釋:第一,他走了一日,傳道就停止了。第二,他走了一日,才開始傳道。第三,他只花了一日的時間來傳道。第四,三天的路程只走了一天,三分之一的工作。 「傾覆」一詞,也是用於所多瑪與蛾摩拉的,不過那是天使宣告的(參閱創十九1、13)。──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走了一日。約拿並不是走了一天才開始講道。這句話可能是記錄他第一天的講道。約拿一進城無疑就開始傳警告的信息。 再等四十日。這句話不是約拿信息的全部內容。但這是他警告的主題。 傾覆了。希伯來語是haphak ,曾用於創19:21,25,29描述所多瑪的毀滅。──《SDA聖經注釋》 ◎約拿顯然不太希望尼尼微城得救。── 蔡哲民《查經資料》 【拿三4 約拿的信息】約拿的信息是關於迫在眉梢的審判,是常見的先知信息。我們不應該把先知的角色與宣教士的角色混淆。古代世界的先知,任務是要對特定聽眾傳達神所給予的任何信息。宣教士的任務是要把神救恩的信息傳給萬民。先知的信息很少像傳教士的信息那麼令人雀躍。約拿的信息中,並沒有暗示悔改的呼召或是呼召眾人離棄假神。沒有關於神要他們怎麼做的指示,也沒有控訴他們邪惡的行為,是沒有但書的議約。古代先知並非來傳講全面的神學或改變特定宗教的世界觀。先知來是要傳達神的信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4 古代近東世界的先知】預言是古代世界廣為人知的現象,因此,亞述人對這樣的情況並不陌生。比約拿晚約一世紀的亞述巴尼帕時代,有一 些參考文獻提到亞述先知和他們的信息。 先知是國王正式或非正式的顧問,在亞述巴尼帕時代的先知,信息一直都是正面的,肯定王的行動、決定和政策。主前十八世紀的馬里文獻中有更早的例子,多為負面但是依然顯示先知為王提供信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5】「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 「信服」:指相信約拿的警告和預言,並且承認和信靠獨一真神。 「最大的到至小的」:可能指位分的大小或年紀的長幼。 「穿麻衣」:禁食、披麻及坐在灰中(6)。 這些悲傷痛悔的表現並不限於希伯來人。──《串珠聖經註釋》 信服神: 指尼尼微人接受了約拿督促其悔改的宣告是神的命令。承認神的權威,領受神的話語的地方,便會發生煥然一新的變化和充滿生命力的事件( 帖前2:13)。禁食和麻衣表明尼尼微人用真誠的心和謙卑的態度進行了懺悔( 王上21:27; 珥1:13,14)。──《聖經精讀本》 尼尼微人深信約拿所說的是出於神,他們就完全接受。他們信服神,照亞蘭文譯詞:神的話。他們接受神的話,信服神的話,才有真實的悔改。 他們悔改的動作有兩項:宣告禁食以及披上麻衣。禁食是以色列人舉哀或悔改的舉動,尼尼微是外邦人,也知道要有這樣的舉動(參閱耶卅六9)。禁食是在神面前自卑,在以色列是於耶路撒冷京城宣告的(參閱珥一14及二15)。麻衣也是悔罪的表示(參閱撒下三31及珥一17)。──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信服神。一些人認為這是約拿傳道的成果。 麻布。用黑色的粗山羊毛織成,在悲傷和災難時所穿(見但9:3;太11:21;路10:13)。──《SDA聖經注釋》 【拿三5 接受外來者的預言】約拿是代表另一個國家或外邦神的陌生人,但這無關緊要。古代世界的多神信仰包容數百個神,其中任何一個都可能讓他們的生活變好變壞。外來的代表不時會包含先知,因此牽涉到的神,其喜怒哀樂可以在協議中表達出來。如果尼尼微本身的占卜支持約拿的信息,他們就無以懷疑是哄騙或詭詐。他是個外人,這個因素更可作為他信息真實度的證據,若非神的驅策,一個人為什麼要長途跋涉來此呢?記得約拿並沒有要他們改變宗教或是推翻他們本國之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5~10 信服先知】尼尼微人相信約拿的信息是來自一位有可能讓威脅成真的神。這個結論來自於比較約拿的信息和預兆的信息。 預兆是觀測自然界中與神在歷史領域行事有關的現象。其中一個最常見的觀察預兆的機會是檢查每日獻祭的動物內臟。器官的外型,例如腎、肝被認為是代表吉兆或惡兆。 其他預兆來自動物的行為、鳥的飛行、天體的運動,以及許多其他現象。如果不祥的預兆在約拿宣講之前持續數日、數周,人們很容易會接受他的信息為真。如果獻祭而內臟的形狀確認毀滅迫在眉梢,約拿的話就會被嚴肅的看待。──《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5~10 回應】尼尼微人的回應,既典型又非典型。非典型之處在於:沒有什麼證據顯示禁食是亞述人或巴比倫人習俗中的宗教回應。有國王披麻,以示自己「像個悔罪者」的例子(以撒哈頓、亞述巴尼帕)。通常的方法是試著藉由舉辦某些祭儀來取悅神祇(犧牲、奠酒等),或借著念咒來防止神明行動。因此有可能尼尼微人試著用以色列人的方式來回應神的怒氣。典型的部分是他們試著安撫盛怒中的神祇。他們完全不知道什麼使雅巍憤怒,但是任何對以色列宗教的探究都會顯示其神喜好公義,對於不公義的事要悔改,包括禁食和披麻,這兩者通常隨著舉哀。 尼尼微人所行的儀式(披麻與禁食),以及道德上的改革,顯示出他們很認真看待約拿,只是沒有信仰改變的證據。亞述的多神主義對於一神信仰、聖約和律法一點概念都沒有。 在這系統中惟一可知的信仰改變是在眾神廟中的神祇挪位。尼尼微人沒有棄掉他們的偶像,也沒有顯出他們用以色列的雅巍替代他們自己的神。承認一個神的大能不等於接受祂成為你獨一無二的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6】「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 “尼尼微王”。亞大得尼拉力三世(主前810~783年)或亞述但三世(主前771~754年)。“麻布”。傷心和悔改的象徵,那是一種粗糙暗啞的衣料,不適合日常穿著(比較啟六12)。“坐在灰中”是無助和絕望的表示(比較伯二8;彌一10)。──《雷氏研讀本》 「尼尼微王」:可能指當時城的統治者或亞述國王。──《串珠聖經註釋》 “麻布”:黑色粗布。穿麻衣表示悔改、傷痛。“坐在灰中”:絕望、無助的表示(伯二8;彌一10)。──《啟導本聖經註釋》 坐在灰中: 象徵謙卑的態度,含有全然接受絕望的現實的意思( 伯2:8; 彌1:10)。
──《聖經精讀本》 悔改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下至上的。先有眾居民的悔改,再影響君王。尼尼微城眾民的舉動是十分徹底的,似乎連一個也沒有失落。尼尼微的君王,好似第一章的船主,雖然二者的處境不同,卻有類似的情形。水手先發動禱告,合力拋棄貨物,然後船主才出現。這裏全城的人先悔改舉哀,以後君王才有行動。 這裏君王沒有先宣告禁食,他自行舉哀,下了寶座表明自卑,脫了朝服。利亞譯本作「摘下冠冕」,這當然也是自卑的行動,可見他也十分誠懇地悔改。穿上麻布,坐在灰中,又是舉哀的動作(斯四1、3及賽四十七5)。他自己樹立了榜樣,現在才進一步公佈全城悔改的事。──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王。可能是阿達德尼拉裡三世(見《約拿書》序言)。百姓的悔罪似乎是自發的,沒有任何官方的指令(第5節)。當代最強大帝國的國君,在聽了一位外國先知的講道後,就自卑“坐在灰中”,這真是異乎尋常的。這對於驕傲的以色列領袖和百姓是多大的責備啊!他們在眾先知更為廣泛的不間斷感召下,仍固執地拒絕降卑自己的心(見王下17:7-18)! 【拿三6 下了寶座】當預兆或預言暗示亞述王有危險時,通常會指派一個替身王。這個人會穿著國王朝服,坐在國王的寶座上。同時,國王會開始潔淨的行動。一段適當時間之後,那個替代的王會被殺掉。如此,希望將危險帶離王。這裡的經文沒有提到替身,但是王的舉動可能影射出使用這個方法。──《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7】「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喫草,也不可喝水。」 他命令屬下遍告尼尼微通城的人,可能急急召集內閣商討,立即採取緊急的行動。禁食的事終於宣告,不過比居民原來禁食更加徹底,他甚至包括家畜。根據波斯的習俗,家畜也要著喪服,來追悼家中亡故的人,他們的喪禮中,不但人,甚至家畜也都著孝。尼尼微若果真傾覆了,不僅人,連牲畜也一同毀滅。他們現在應該一同來承受未來的命運。──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遍告。謙卑和悔罪的浪潮從百姓波及國王以後,國王頒發了禁食的法令。眾大臣和他一同發佈這條命令,表明他們在危難之中與他同心同德。 牲畜。這是一條奇怪的法令,但是我們必須記住這是少有亮光的異教國王頒發的。寫於約西元前二世紀的次經《猶滴傳》曾提到類似的習俗:“每一個以色列人都懇切地呼求神,降卑自已的心。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牛羊,客人,雇工和奴隸都腰披麻布”(《猶滴傳》4:9,10)。希羅多德記載波斯人在一次全國性舉哀的時候割下自己和馬匹,牲口的毛髮,(9:24)。但是這些習俗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亞述,我們無從得知。 【拿三7~8】人與牲畜一起禁食披麻,在當日是常有的事。──《串珠聖經註釋》 尼尼微舉國上下掀起了懺悔運動,尼尼微王下詔書通告全城,不單百姓,甚至連動物也要加入懺悔的行列。這並不是說動物也會懺悔禱告,而是暗示尼尼微王的悔改之心極其強烈。據說,當時近東地區有著遇到極其悲傷的事時,給動物也穿上麻衣,不給食物的習俗。 ──《聖經精讀本》 【拿三8】「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 「手中的強暴」:亞述人以強暴聞名(參鴻3:1)。──《串珠聖經註釋》 連牲畜都要參加哀慟,可見其王和全民求告神的心十分迫切。“惡道”、“強暴”:亞述人以兇殘暴虐著稱。──《啟導本聖經註釋》 禱告要恆切,求神的憐憫。惡道似乎指一般性的罪惡,手中的強暴似乎是專指社會不公正的事,如欺壓別人,漠視人權等的罪惡。這裏沒有苛責尼尼微對列國的不義,單就他們自身的社會問題,已經夠嚴重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各人回頭。如果沒有內在品格真誠的改變,外表的宗教禮節是沒有什麼屬靈價值的。 強暴。參摩3:10。──《SDA聖經注釋》 ●「離開惡行」:是源於以色列人的獨特神觀,當時一般民族信仰的神無道德要求。── 蔡哲民《查經資料》 【拿三8 牲畜披上麻布】將牲畜穿上麻布(用山羊毛做的粗糙材質)更進一步解釋尼尼微人不瞭解以色列的神。甚至動物都可能侵犯神,因此也一定要包括在安撫的儀式裡面。──《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拿三9】「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 「或者」這一口吻,又好似第一章船主所說的。他們都在仰望神的憐憫。神的後悔,決不是意志的,因為祂不能出爾反爾。但是祂後悔,是情緒的,祂的愛不忍那些人滅亡,祂願意他們悔改。──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或者。約拿不大會向他們保證神的命令有改變的可能性。這一點可以從他因神饒恕尼尼微而生氣看出來(拿4:1)。但他知道神仁慈的品性(拿4:2)。──《SDA聖經注釋》 ●尼尼微人不確定神是否會赦免(可能因為約拿沒說)。 ◎尼尼微人悲傷痛悔的表現不下於希伯來人→舊約中牲畜不披麻禁食。── 蔡哲民《查經資料》 【拿三10】「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神“後悔”。參看創世記六章6節。──《雷氏研讀本》 「他就後悔 ...... 與他們」:見珥2:13注。尼尼微城的悔改並沒有維持多久,若干年後當地居民的罪惡終引至滅亡,見那鴻書。 ──《串珠聖經註釋》 神因尼尼微人的悔改而收回要降的災禍。但亞述人惡性難改,後來故態復萌(看鴻三1~4),不到兩百年,亡於巴比倫。──《啟導本聖經註釋》 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神對這個世界的終極目的不是死亡而是拯救,不是震怒而是愛( 約12:47)。即神不喜悅審判人類,而喜悅通過人的懺悔恢復關係。正因為如此神完全取消毀滅尼尼微城的計畫。──《聖經精讀本》 「惡」與「災禍」原文是同一個字。惡會帶來禍患,因為罪的本身就是毀滅性的,更何況神必要除去罪惡。這災禍是罪招致的,也是神要除滅的,這是指審判與刑罰。這是無可避免的災禍,除非有真實的悔改。這樣有關災禍的豫言並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悔改可改變應有的結局,不再是審判與災禍,而是救贖與安全。──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 他們離開惡道。參太12:41。 祂就後悔。神是不會改變的,但環境會發生變化(見耶18:7-10;結33:13-16)。祂降災的預言往往是有條件的(見結25:1注釋)。關於神的後悔,見創6:6注釋;撒上15:11。神對人說話是用人的語氣。──《SDA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