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阿摩司书第二章拾穗

 

【摩二1耶和华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

         摩押人是罗得与大女儿所生之儿子的后裔(创一九37)。──《雷氏研读本》

         古人以为焚烧骸骨会使死者的灵魂受苦,对当时近东的民族来说是奇耻大辱。摩押与以东两邻国早就交恶(参王下3:26)。──《串珠圣经注释》

         论摩押,仍以同样的宣判语,摩押在死海南端之东边,不仅与以东毗邻,而且死海的地形正可成为二者的分界。他们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为甚么这也构成那么严重的罪?因为死人的骸骨不焚毁,为保留人们的回忆,使死者仍被纪念。所以仇敌的尸体也应有适当的埋葬(王下九34)。古代若以火葬方式,为表明罪恶的极刑(参阅创卅八24;利二十14及书七25)。焚烧成灰,是完全而彻底的毁灭。这里只指他们尽侮辱的能事。阿摩司并非为以东人辩护,只是为他们伸冤,人的身体不可当作对象,这是阿摩司严责主要的原因。——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耶和华如此说。先知在第1-3节宣布神对亚扪人的近亲摩押人的惩罚(见创19:30-38)。他们同样因罗得而与以色列有血缘关系(见摩1:13注释)。

         摩押。摩押人对以色列人的敌意表现在他们雇请巴兰诅咒神的子民(见民22-24;又见代下20:22)。在摩押的碑文中,米沙(摩押王)说:“我为廓查(Qorchah)的克摩斯(Kemosh)建造了这个邱坛……,因为他救我脱离诸王,使我战胜一切敌人。以色列王暗利,曾压迫摩押多日,因为克摩斯对他的国土生气。”

         骸骨焚烧成灰。这种对以东王尸体的侮辱(参王下23:16;耶8:1,2),被犹太人视为极大的羞耻,别处没有记录。由于阿摩司主要关注的是针对神子民的罪行,这种暴行可能与以色列或犹大有关,可能发生在以东人与约兰和约沙法结盟攻击摩押王米沙的时候(见王下3:7,9)。米沙是著名的摩押碑文的作者。耶柔米引述了犹太人的传说,大意是这次战争之后,摩押人报复以东人曾帮助以色列人,就挖出以东国王的尸体进行侮辱。──《SDA圣经注释》

 

【摩1 主前第八世纪早期的摩押】关于这个外约但国家,在主前七三四年提革拉毘列色来袭之前的情况,主前第九世纪中米沙的摩押碑文是圣经以外的惟一文献证据(比较:王下三427)。根据猜测,敌对关系可能存于摩押与犹大、以色列间,只是没有具体证据。亵渎以东国王遗骨的罪行,可能是以东与犹大联盟的表征。不过,没有恰当的历史背景之下,这件事仍然是个谜。──《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1 焚烧尸体】这种行为的缺德性质,不只是在冒犯以东列王的坟墓,更是在进一步焚烧骨头以得石灰(见:赛三十三12)。如此遗体所有的荣耀与尊重都被夺去,而摩押人能够指出用这种方式制造的石灰涂过的房子和墙。关于挖掘人类遗骸,请参看:列王纪下二十三16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1~3审判摩押:摩押在以色列国的东南,与以东毗邻。──《串珠圣经注释》

         近东风俗相信将人的骸骨焚烧,可令灵魂得不到安息。摩押人用此种不人道的方法侮辱以东人的王,可见其民的无人性。“加略”为摩押大城,有其偶像基抹的庙。

这里记的摩押和以东两个外邦间的斗争仇恨,但耶和华不只管治以色列,也管理万邦,祂秉公行义,本同一道德原则来审判。──《启导本注释》

 

【摩二2我却要降火在摩押,烧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加略”。可能是摩押的首都(赛一五1)。──《雷氏研读本》

         有学者认为加略是摩押的首都。──《串珠圣经注释》

         火对摩押更有特殊的涵义,因为他们敬拜摩洛火神,甚至使儿女经火。他们又将以东王的骸骨焚毁,所以自身必被焚毁。

         加略必为摩押的京城或重地,有代表性,好似亚兰的大马色。可能是摩押的神明基抹的圣地,所以应特别提出,神的审判必临到信奉假神的人与地。这又是以战争的方式,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哄嚷不只是狂暴的人声,也指堡垒塌陷的声音,军队侵入,城池陷落,必有十分糟杂的声音,人声与刀枪杀戮声混在一起,是一幅十分可怕的战争图画。——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加略。希伯来语是qeriyyoth (“城镇”、“地方”),可以指城市名。七十士译本用“城市”代替“加略”。把qeriyyoth 视为摩押人主要城市之一的名字较为妥当(见耶48:24,41)。在摩押碑文的第13行提到了这座城(关于碑文的译文,见王下3章补充注释)。

         在哄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摩押人“哄嚷”而活;借着神的报应,他们将“哄嚷”而死(见民24:17;耶48:45)。

         角。希伯来语是shophar

 

【摩2 加略】也在米沙碑文中提到,这城市有摩押神基抹的庙,被指为是 elQereiyat Khirbet Aleiyan(见:耶四十八41)。──《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将其中的一切首领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审判者”。这词有时用来指君王,因为他常常充当审判官(弥五1)。摩押被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治下的亚述所征服。──《雷氏研读本》

         这里不提君王,却以审判者与首领为主。审判者或为摄政者,那时也许没有王,也可能为王的别称,审判者有最高的权威,他是独裁专横的(弥五2王是审判者,以弥赛亚为王,为审判者,击打以色列审判者,因为一般审判者自身应受审判)。

         首领列于次要的地位,可见审判者最高,其次是行政官员与军事首长,他们也必一同被杀灭,彰显神的公义。他们被杀,是否在战争中?摩押一直顺从亚述,甘心作附庸国,所以没有发生争执,不致在战争中被杀戮。这里所说的,必指耶和华直接降灾使他们死亡。——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4耶和华如此说:“犹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

         外邦列国违反普遍的启示,而犹大拒绝神在律法中所作的特殊启示。──《雷氏研读本》

         「虚假的偶像」:原文作「谎言」或「错谬」,大概是指拜偶像而言。──《串珠圣经注释》

         犹大的罪恶是厌弃耶和华的训诲,这训诲就是律法,指整体的律法。律例是指个别的规条,这些规条是绝对应遵守的,不可离弃。律例是绝对的律法(Hokim)(可参考申四4445,十七19)。所以犹大的罪实在非常严重。

         此处「训诲」与「律例」虽为同义字,都指律法,但着重神公的原则与标准,是不容人们轻忽的。「随从」不是只在于膜拜,更在行为上偏差,所以这就成为十分严重的事。他们确实因受迷惑而走迷了,认不清方向。——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耶和华如此说。在宣布了对外族的惩罚之后,阿摩司转到了他的预言的正题,就是他同胞的罪孽和落在他们身上的惩罚。由于以色列人拒绝了比外邦人更大的属灵亮光,他们的罪就更加严重(见约9:40,41)。阿摩司先讲到南方的犹大王国(第4,5节),再涉及他的主要对象,就是北方的以色列王国(第6-8节)。

         训诲。希伯来语torah ,是诫命和教训的总称,包括道德和仪文二个方面(见申31:9;箴3:1注释)。上述外邦国家受到谴责,是因为与神的子民为敌,违背良心的律法。犹大受到谴责和惩罚,是因为她得罪神,违背成文的律法,以及所启示的宗教。犹大既明白神的律法,在神面前的责任就比其他国家大得多。阿摩司斥责自己的同胞犹大,显示了神的公正(见罗2:11-13)。

         虚假的偶像。即虚妄的偶像和偶像崇拜。圣经作家们常称偶像为“虚假”,“虚无”之物(见赛41:23,24;耶10:14,1516:19,20;林前8:410:19)。

         随从。《旧约》常见的表述方式,指追随某种道德和属灵的行径(见王上15:26;王下8:18;结23:31)。以色列的错误信念导致了错误的行为;可悲的是,时间给了错误一种权威和支撑。一代人的错误行径成下一代所承可的标准。──《SDA圣经注释》

         「虚假的偶像」:原文是「虚假」,应该是指拜偶像而言。

         ◎唉!一个人的错误可以影响多少人?──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二4~5审判南国犹大:他们的罪是离弃耶和华的律法。──《串珠圣经注释》

         宣布了邻邦的刑罚之后,现在向犹大国提出严厉警告。神不会一味宽容,对自己的百姓一样追讨其罪。犹大的罪是违背与神立的约,既不守律例,又离弃神去拜偶像,刑罚也是灭亡。

列邦被罚主要因无人道,不重人权。犹大被罚乃因不遵守载于律法中的神的道德规范,比尊重人道、人权更进一步。──《启导本注释》

         4~5这一段声明神不是地方守护神,而是全世界的主宰。

         4~5先知由远到近宣告对以色列的敌国审判。起先以色列的听众应该都兴高采烈,欢欣鼓舞,高声叫好,然而先知话锋一转,转到以色列的罪行。

 

【摩二5我却要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

         在主前586年由尼布甲尼撒的军队完成了。──《雷氏研读本》

         耶路撒冷的宫殿,不仅为王的居所,也指人民居住的中心,已经深入耶路撒冷,举国上下,谁也无法逃脱。可见这与外邦不同。外邦的权势必被灭绝,犹大不仅是权势,连民族的生命也在危险之中,耶和华对自己的选民,有更严厉的审判!——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降火。这个预言先应验在公元前586年尼布甲尼撒率巴比伦人毁灭耶路撒冷(见王下25:8,9;耶17:27;何8:14)。公元70年,提多率罗马军队攻占耶路撒冷以后,再次烧毁了该城。──《SDA圣经注释》

         此时乌西亚王已恢复了真正的敬拜方式,但似乎全国人心已麻木,习于敷衍形式的敬拜。

         ◎此处的言词似乎稍稍缓和。──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二6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

         债主把负债者卖作奴仆以索回钱债,甚至小如一双鞋之价的债款也要如此。另一解释是指当时的审判官收受贿赂,屈枉正直,欺压无辜的穷人(见出23:6-8), 而「一双鞋」乃象征贿赂时不正当的交易。──《串珠圣经注释》

         「以色列」不是独特地指北国,也指耶和华的选民。但阿摩司在北国传道,似只指以色列北国,其实也包括南国,是指以色列民族整体。

         「一双鞋」可能指最低的代价,鞋也可能是指法律的行为(参阅得四7;诗六十8)。欺压穷人不仅为富不仁,也以贿赂的方法由审判的官员包庇,这样更是罪不可宥了。——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耶和华如此说。作为这一系列信息的高潮,先知现在斥责以色列的不义,残暴,乱伦,奢侈和偶像崇拜。神对周围外邦国家,以及犹大和耶路撒冷的斥责,现在倾降在罪恶的以色列身上。

         神既已指责犹大(第4节),就预料以色列会指着犹大的缺点,为自己的罪恶行为辩护。值得注意的是,神没有指责以色列藐视他们大都不了解的“耶和华的训诲”(第4节),而是指责他们那些明知故犯的公开暴行。

         一双鞋。鞋是很便宜的。这说明他们为了蝇头小利就出卖穷人的利益(见结13:19)。贪婪显然是以色列易犯的罪。──《SDA圣经注释》

         「为了银子卖掉义人」:审判不公,贿赂影响司法的公义。

         「为了一双鞋卖掉穷人」:债主把负债者卖作奴隶,以索还债务。即使连小如一双鞋价之债款也不放过。

         ◎大家向「钱」看,有钱能通鬼神,司法?怜悯?对当时的以色列人和今日的台湾,都是笑话。──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二6以色列他为银子卖了义人,所指的为何等人?】

         答: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6)观以色列人所犯的罪,比起其他任何国家所犯的罪更多。他们着先的罪是关于奴仆的事,他们为了贪得银子出卖了义人,这是摩西律法所没有的例子。在律法上仅准许一个穷人出卖自己为奴,但主人仍然不可叫他像奴仆,待他服事主人期满,还要得释放,任他自由的出去(利廿五39,申十五12),并且不准许出卖一个无之还债的债户。此处所谓的义人,大概就是指这一等人而论的(参王下四1,尼五58)。再者,为了一双鞋子,使贫穷人被出卖了,又是违反律法中济贫的原则(申十五711)。他们把穷人廉价出售,岂不又是一顶贪心罪?富人贪得无厌,甚至「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摩二7)。这穷人一词的希伯来文Ebyon,就是软弱、垂头弃气、消瘦的意思。撒一把灰在自己头上,表示他的愁苦,在那些贪婪的地主看来,甚至连这一点灰也垂涎欲滴。除此而外,再加上他们在圣所行淫;在坛旁铺上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偶像庙中放纵恶行(摩二812上)。以色列人屡次犯罪行恶,违背了他们的律法,得罪神,岂不就是成为恶人,受到神的刑罚么!而那些受尽欺压被任意出卖的贫穷者,一无所有,一无所能,岂不就是此处所说的义人么!――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摩二6~8从这几节所揭露,可知以色列国所犯的罪为道德的普遍堕落。“义人”可指并不欠人债的人,没有合法的权力卖他(参利二十五3943)。

7节上半描写社会不平现象,富人欺压穷人,下半描写百姓陷在异教的邪淫风俗中,父子同与庙妓行淫。律法严禁父子同露一女子的下体(利十八78,15)。

律法规定穷人借贷典押了衣服,当日应归还(出二十二2526),但富人忘记了神的教训,毫不体恤贫苦。──《启导本注释》

 

【摩二6~16审判北国以色列:这里开始了对北国百姓的信息。他们的罪有两方面;在人际关系上他们没有秉公行义和流露怜悯,招来阿摩司详细和严厉的指责;在与神的关系上,他们拜巴力,肆行淫乱(参何西阿书简介的背景部分)。──《串珠圣经注释》

 

【摩二7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亵渎我的圣名。

         富人渴望看见穷人被低贬至头蒙灰尘(悲痛的表现)的地步。“女子”。可能是庙妓。当时的家庭生活是多么腐败!──《雷氏研读本》

         「他们见 ...... 垂涎」:可作「他们践踏穷人的头,好像践踏地上的尘埃」,或「他们把穷人的头践踏在尘土中」。

          「阻碍谦卑人的道路」:指剥削卑微受苦之人的权利。

          「女子」:大概是指在巴力庙中的「圣妓」。──《串珠圣经注释》

         谦卑人乃指穷苦的义人。他们在欺压之下,已到走头无路的地步。这里「道路」或指生活,或指案件,都在恶人的阻碍欺凌之下。这原是律法所禁止的(出廿三6-8)。

         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有人猜想是庙妓,父子同在拜异教偶像而犯奸淫之罪。——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他们见。贪婪导致对穷人的压迫。这句话似乎描述这些压迫者希望看见穷人被践踏在地,悲惨到撒灰在自己头上的地步(见书7:5,6;伯2:12)。七十士译本把第7节的前半句与第6节的最后连起来,译成“他们为了踏在地上的鞋出卖穷人。他们击打穷人的头”。武加大拉丁文译本译为“他们打伤穷人的头,在地上的尘埃中”。

         谦卑人。他们是卑微,谦虚,温良,虔诚的人,与那些骄傲自大,觉得在生活中不需要神的人截然不同(见赛11:4;番2:3;太5:5)。

         亵渎。直译是“为了亵渎的目的”。这些冒犯神的行为并非出于无知,而是明知故犯,表现出悖逆挑衅的心理。

         我的圣名。自称神子民的人犯下了这些罪行,在外邦人中给祂带来了羞辱(见利20:1-3;结36:16-23;罗2:24)。──《SDA圣经注释》

         「女子」可能指「巴力(当时的异教神)」庙中的神妓。

         ◎不管是宗教上之神妓或生活中的共妻,都是律法所不允许,也是类道德观念上所不许可。──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二8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们神的庙中,喝受罚之人的酒。

         “衣服”。人的外衣若被取去作为借贷的抵押,晚上必须要归还,因为穷人需要这大衣来当被子遮盖身体(出二二25,26)。寡妇的外衣不可被取去(申二四17)。这里描绘那些残忍无情的人取消借贷者赎回抵押品的权利。他们喝受罚之人的酒,为异教的神干杯。──《雷氏研读本》

         「衣服」:是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用作被铺,所以摩西律法规定债主在日落前要归还负债人所抵押的外衣(见串10)。

          「受罚之人」:或作「罚金」;大概负债者因行贿或在裁判中受罚而以酒相赠,,结果债主用这些来历不当的酒敬拜他们的神。──《串珠圣经注释》

         这里又是恶者的罪行,因为他们没有把当头还给欠债者。按照律法的规定,借债可以取当头,这当头往往是生活的必需品,使欠债者负责偿还债款。

         取别人当的衣服,作为自己铺地的被褥,是不尊重人权的行为。坛旁,也必指偶像的祭坛。他们在坛旁铺衣服,很可能是与神庙的庙妓行淫。

         酒是受罚之人的罚款,更是可恶,因为穷人受欺凌,还受不义之官员以不公正的方法判他有罪,且科以罚金。——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所当的衣服。是穷人白天遮身,晚上蔽体的外衣。如果以此作为抵押,就必须在傍晚时归还给(见出22:26,27;申24:10-13)。先知阿摩司在这里谴责那些铁石心肠,贪得无厌的人非法扣留这些衣服。

         受罚之人的酒。来自强加给受压迫者的罚款。七十士译本为“他们喝勒索而得的酒”。

         他们神的庙。可能指神的殿。以色列以牛犊作为神的象征来敬拜,系北方以色列王国在耶罗波安的领导下与犹大分离时所设(见王上12:25-33)。──《SDA圣经注释》

         「所当的衣服」: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以做被铺。所以摩西规定债主在日落前要归还负债人所抵押的外衣( 22:26 24:12-13 )。

         「受罚之人」:或作「罚金」、「罚款」。

         ◎拜巴力本来就是很可耻的事,当日的巴力崇拜总是与「性」有关,而这些人还堂而皇之的拿别人晚上的御寒衣物在偶像前铺着躺卧(我们不难想象他们躺卧干嘛!),又拿他们在法庭因着不公平的审判所获得的罚款来买酒喝,真是败坏到极点。──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8 讽刺的性质】在阿摩司的控诉中,对于富人最大的讽刺是:他们在献给神的殿中之圣坛前毫无节制。他们可能有合法权利在呆账的情况下拿取衣服,或是用穷人冒犯所罚的款项来买酒。不过雅巍说过(出二十二2526),穷人愤怒的呼喊将被听见,「因为我是慈爱的神」。就像在亚弗内扬碑文中工人的例子,债主不只应遵守法律,也该考虑到夺债务人物品将会使他们无法维生(见:汉摩拉比法典,禁止夺取债务人的牛)。──《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9「“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他虽高大如香柏树,坚固如橡树,我却上灭他的果子,下绝他的根本。

         “亚摩利人”。迦南地被征服之前住在那里的居民。──《雷氏研读本》

         「上灭 ...... 根本」:即完全毁灭之意。──《串珠圣经注释》

         “亚摩利人”在此处指所有迦南人,因犯了可憎的罪,神要把他们从巴勒斯坦地上除灭,将那地给以色列人居住(创十五16)。以色列人曾蒙神恩,居然忘记,已是大罪;再添上违背律法,不听神的话,罪恶更甚,因此须重重责罚(看1316节)。──《启导本注释》

         亚摩利人该一名字来自亚甲文Amurru,是古代人指游牧民族的人群。在巴比伦与亚述的用词中,是指西部地区的人,这就成为一般通用的名字,指迦南地的居民。圣经似将亚摩利人作为犹大地区的外邦人(创十四713;士一3435)。

         亚摩利人是十分高大强壮的,一方面表明神拯救的大能,因为以色列人虽弱小,仍可靠主的能力制胜。另一方面也真是强调外邦之势力很大,不容轻忽。

         「除灭」的动词所用的方式是指神使以色列人制胜(Hiphil),这是圣战的过程。这里「我」字代名词也有特别强调的用意,可译为「唯独我……」,神的作为是独特的。亚摩利人强壮,而以色列人衰弱,神却扶助软弱无助者,现在以色列中竟充满强暴,欺压弱者,实在使先知愤恨。「果子」也指后裔。亚摩利人的除灭是彻底,连他们的子孙也要断绝,神降罚是除去他们的根本。——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神在这里斥责以色列人忘恩负义,不感谢祂向他们所显示的恩典和仁慈。希伯来语原文强调了“我”字。以色列现在所犯的正是神从前惩罚亚摩利人和其他迦南人的罪恶。以色列躲得开他们的厄运吗?

         亚摩利人。泛指迦南地居民,被攻占此地的古以色列人所驱逐(见创15:16;士1:34;书3:10注释;参出33:234:11;申1:20,27)。

         香柏树。雪松。在古代东方以其高大而著称(见赛2:13;结17:2231:3)。

         橡树。希伯来语是'allonim ,不是特指某一种树,而是泛指大树。──《SDA圣经注释》

         「亚摩利人」:意即「迦南人」。

         「上灭....下绝....」:完全毁灭之意。──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9 除灭亚摩利人】此处提醒以色列神圣战士的作为。在征服之前,雅巍让以色列人打败亚摩利王西宏与噩(见:民二十一21,二十一2430注释)。因此,亚摩利这个名字成为迦南居民的同义字(见:士一3436,七14)。──《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9 上灭果子,下绝根本】阿摩司使用一种称为「对合法」(merism),就是用两个相对的观念来表达整体意思的笔法,描绘亚摩利人的完全毁灭。这是先知预言中常用的方式。(见:赛三十七31,何九6),亦见于腓尼基的诅咒方式(第五世纪伊斯蒙 [Eshmun 'asor] 碑文):「愿他们上无枝、下无干」。──《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9~12回顾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施的恩典:从迦南地赶出那些犯罪作孽的亚摩利人(即迦南人),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进入迦南地居住;并兴起先知和拿细耳人,引导他们行在耶和华的旨意中,奉献自己给神为圣。可是百姓忘恩负义,藐视神的恩典。──《串珠圣经注释》

 

【摩二10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在旷野引导你们四十年,使你们得亚摩利人之地为业。

         「领上来」就是「带出来」(在申命记,前者只一次,在二十4;后者有二十次以上),领上来,因为巴勒斯坦是在北方,是往上的方向。另一方面,巴勒斯坦多山地,埃及是低地,所以也是向上的。得地业也包括征服该地,所以亚摩利人之地是他们征服之后而承受的。亚摩利人之地也包括一切迦南人之地。——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我也。原文再次强调“我”字。(见第9节注释)。这里用以色列历史中神大能的明确证据来强调第9节的警告。

         从埃及地。这里以神把祂子民从埃及救出来,引导他们经过旷野,作为祂向他们赐恩和保护的突出例子。这几段经文多次引用摩西五经,说明阿摩司和他的听众十分熟悉那些内容(见出20:2;申29:5)。──《SDA圣经注释》

 

【摩二11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又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吗?这是耶和华说的。

         「拿细耳人」:是归耶和华为圣的人,他们不可喝酒或其他葡萄产品,不可剪发,不可与死尸接触(参民6:1-8   但百姓却叫拿细耳人破戒。──《串珠圣经注释》

         神所兴起的,特别是「你们子弟」,这是指以色列人,因为神的计划在选民身上。提到「子弟」,并非着重他们年青,而是强调他们继续列祖承受神的使命为救恩的福音宣劳。这里所提的先知,是指摩西以后的所谓「礼仪先知」(Cultic Prophets),他们是撒母耳以及以利亚、以利沙、米该雅等,又是祭司,也是先知。

         「少年人」与「子弟」是同义,为有相等的对比。「拿细耳」原意为「分别」,与普通人分别出来,不饮酒,与酒分别出来,完全禁酒。在圣经中提说的是民数记第六章。这是奉献为神工的,要许愿,有相当的期限,也有终生的。——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先知。神通过他们彰显祂的旨意(见民12:16),并与百姓沟通(见来1:1)。

         拿细耳人。拿细耳人发誓不喝酒,不用刀剃头,不沾染仪文上的不洁(见民6:2-7注释)。──《SDA圣经注释》

         「拿细耳人」:归耶和华为圣的人,他们不可喝酒、剪发、接触死尸。(见 6:1-8 ──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二11~12“拿细耳人”严禁喝酒(参看民六1,21)。──《雷氏研读本》

         “拿细耳人”是分别为圣的人,不可饮酒,他们严守许诺,为民间难得的好模范(民六121);百姓却藐视神的训诲,迫他们犯戒喝酒。先知是传达神话语的人,神拣选他们作百姓忠心侍奉神的榜样,可是竟不要先知(“不要说预言”)。──《启导本注释》

 

【摩二12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嘱咐先知说,不要说豫言。

         他们故意引诱拿细耳人喝酒,破坏所许的愿。他们又威胁先知,不要说豫言。在经济丰裕的情况中,以色列人再不记得旷野时那种节俭简朴的生活。他们自己在放纵中,也不想看见拿细耳人洁身自爱的端正生活。拿细耳人的奉献精神对他们是一种谴责,所以他们尽破坏为能事,除去敬虔的模范。——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酒喝。背道的以色列没有受益于拿细耳人的圣洁生活,反而要他们违背誓约。

         不要说预言。以色列没有接受先知的见证,拒绝出于灵感的信息,经常迫害奉差遣向百姓传达神圣言的人(见耶20:9;林前9:16)。忘恩负义,顽固不化的以色列人,受不了那些活着谴责他们邪恶生活方式的人(见王上13:419:1,2;王下6:31;赛30:9,10;太23:37)。不容忍忠实见证的人,将难逃其责,而那些压制见证的人,罪就更大了。人一旦塞耳不听神的话语,就基本上关闭了圣灵接近他们心灵的通道。

         ◎神无论在外在的物质世界与内在的精神世界都赐福给以色列人,外面打败强敌,进入安息之地,里面兴起先知替神发言,兴起拿细耳人立志敬虔度日。而今天以色列人享受了物质的安逸,竟弃绝并打压先知与拿细耳人,显出其不愿意以神为神。──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二13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如同 ...... 一样」:比喻刑罚之重。──《串珠圣经注释》

         在阿摩司用语中,「看哪」常指耶和华特殊的作为,有启示的性质,必需深加注意与思考。现在耶和华施行刑罚,好似重量的车压物一样(撒上六7-14;撒下六3及创四十五19-27)。车辆很重,装满禾捆,有许多农作物在收获的时候,压在软柔的土地上,使土壤都压得粉碎,将地面压碎,好似地震后的情景。在阿摩司第四第五异象中以收获为例(八12),又以地震描述(九1-4),都是指未来即至的审判。——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看哪。先知因百姓的罪而发出了惩罚的警告,并说明依靠人力是完全无用的。

         。希伯来语是`uq 。有些权威人士认为是指“蹒跚”。其他人则认为它与suq相同(“压”)。故可译为:“我使(你)蹒跚”,或“我压(或‘必压’)”。“我使(你)蹒跚”,暗示神将让以色列在惩罚的重担下蹒跚,像马车在重荷之下摇晃,几近崩塌的状况。──《SDA圣经注释》

         「压」:可以解释作「压」或「切开」。

         「禾捆」:可以解释作「禾草」。

         13节可以解释成: a.神的审判如重车压在人民身上。b.以色列国民会如禾草被割禾车在禾场上切开一样,在以色列国内遭受毁灭。── 蔡哲民《约珥书查经资料》

 

【摩二13~16神的刑罚甚重,如装满禾捆的车,其重无比,给车辗过,粉身碎骨。刑罚来时无一人能逃脱。──《启导本注释》

 

【摩二14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刚勇的也不能自救,

         这里也许指地震,人们都无法逃脱。以往耶和华曾神奇地震撼以色列敌军之营地,使他们溃乱(参阅撒上十四15;士五4;诗十八8-14)。

         「脱逃」原意为避难所,快跑的,也无法找到避难之处,这避难处似乎突然消失了。有力的也用不出甚么力量,是因惊惧慌张所致的。刚勇的是兵士们,他们曾奋勇作战,但自身难保。——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快跑的。直译为“避难所”。快跑的人将找不到安全藏身的地方(见诗142:5)。

         不能用力。没有什么武器能用来对抗神;没有什么力量能与祂的力量相比(见伯40:9;赛45:9)。──《SDA圣经注释》

 

【摩二14~16这一切在主前722年亚述人入侵的时候应验了。──《雷氏研读本》

 

【摩二15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脱,骑马的也不能自救。

         在古时骑兵通常在一辆车上有两个,一个任驾驶的,统制马的快慢与方向,这里称之为「骑马的」。另一个专业作战,就是拿弓的。在激烈的战事中,攻守的弓剑手已经支持不下去,他自己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站立不住。骑马的看情势不对,为保自身必须弃车马脱逃,但是他怎么迅速下马奔逃?也来不及逃脱,必遭敌人杀害。——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6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胆量的,必赤身逃跑。这是耶和华说的。”

         到那日,那是耶和华的日子,是神审判的大日。最有胆量的,原意为心中坚定的,是临危不乱,十分稳定的人也无法支持下去。为要逃跑,甚至将武装卸下,既为轻便,也不想暴露自己军人身分,很多衣物都抛下,好像赤身一般逃跑。神公义的审判是无法躲避的。英译词常作:Oracle of Yahweh「说」字原意为「低吟」,本是一种叹息感喟的声音。这必带有无限的心意。——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