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一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宣告对四围列国的审判】 一、引言(1~2节) 二、关乎大马色(3~5节) 三、关乎非利士(6~8节) 四、关乎推罗(9~10节) 五、关乎以东(11~12节) 六、关乎亚扪(13~15节) 贰、逐节详解 【摩一1】「当犹大王乌西雅,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在位的时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亚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论以色列。」 〔吕振中译〕「以下是提哥亚一个大户牧人阿摩司的话:就是当犹大王乌西雅的日子、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的日子、大地震以前二年、阿摩司见了异象论到以色列所说的。」 〔原文字义〕「乌西雅」耶和华是我的力量;「约阿施」神的赏赐;「耶罗波安」百姓会争端;「提哥亚」栅栏;「阿摩司」负担;「默示」言论,言语。 〔文意注解〕「当犹大王乌西雅」:『乌西雅』亚玛谢的儿子,又名亚撒利雅,于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二十七年登基,在位长达五十二年(参王下十五1~2)。 「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在位的时候」:『耶罗波安』于犹大王亚玛谢十五年登基,作王四十一年(参王下十四23)。 「大地震前二年」:此次『大地震』非常巨大,别处圣经也曾提到(参亚十四5)。根据考证,大约发生在主前760~761年间,可能与乌西雅王擅自进入圣殿烧香有关(参代下二十六16~20),圣殿也因地震裂开。 「提哥亚牧人中的阿摩司」:『提哥亚』位于耶路撒冷南方约二十公里,属犹大支派范围;『阿摩司』奉召作先知时,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树的(参七14)。据传说由于他事先准确地预言大地震,所以在以色列人中间确立了作先知的地位。 「得默示论以色列」:意指在异象中得到神启示的话语,而他为神说话大部分是针对北国以色列,小部分说到南国犹大,以及四围的列国。 〔话中之光〕(一)事奉神的人不在乎出身低微,乃在乎有没有神应时的话;得着神应时的话,乃是事奉神的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大地震往往与神的作为有关,可以震动人心,从地上的人事物转而关注神和天上的事物(参来十二26~28)。 【摩一2】「他说: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牧人的草场要悲哀;迦密的山顶要枯干。」 〔吕振中译〕「他说:『永恒主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出声音,牧人的草场就悲哀,迦密的山顶就枯干。』」 〔原文字义〕「牧人」牧放,看顾;「悲哀」哀哭;「迦密」花园地;「枯干」干燥。 〔文意注解〕「他说: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意指神的声音从祂的居所发出,如同狮子吼叫,震人心弦,令人畏惧(参三8)。 「牧人的草场要悲哀」:暗示神在此发声宣告审判,将会给牧人的草场带来干旱,人们的生活环境将有巨变。 「迦密的山顶要枯干」:『迦蜜山』原本树木葱翠,如同花园(原文字义),但神的审判一执行,即将变为枯槁荒凉。 〔话中之光〕(一)神的「吼叫」表明神迫切的心,地上败坏的现象,使神无法保持静默。 (二)地上的富庶繁荣,转眼化为乌有;信徒应当定睛在属灵和属天的事物上,而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参西三2)。 【摩一3】「耶和华如此说:大马色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以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 〔吕振中译〕「永恒主这么说:『大马色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用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 〔原文字义〕「大马色」安静的粗麻纺织者;「犯罪」罪过;「不免去」返回,转回;「刑罚」(原文无此字);「打粮食」(原文无此字);「器」尖锐的,锐利的;「打过」脚踏,打谷;「基列」多岩之地。 〔文意注解〕「耶和华如此说:大马色三番四次地犯罪」:『大马色』是以色列宿敌亚兰的首都,在此代表亚兰受神审判;『三番四次』意指不断地重复。全句意指亚兰不断地侵略以色列,得罪神(参王上十五16~20;二十22;王下六8;十32;十二17~18;十三3~5)。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审判。 「因为他以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意指打人如同打榖一般的残酷对待基列人(参王下十30~33)。 〔话中之光〕(一)人如何对待别人,特别是如何对待属神的人,神必过问,绝不轻易放过(参太二十五33~46)。 (二)打粮食的铁器,竟被利用来打人,本来有用的东西,竟成了伤害人的利器;可见任何好的器物,在存心不良之人的手中,都可能成了犯罪的工具。 【摩一4】「我却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烧灭便哈达的宫殿。」 〔吕振中译〕「我必降火于哈薛家,烧毁便哈达的宫堡。」 〔原文字义〕「降」打发,送走;「哈薛」看见神的人;「烧灭」吃,吞噬;「便哈达」假神的儿子。 〔文意注解〕「我却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哈薛』是便哈达王朝的创建人(参王下十三3);本句意指亚兰国最终将被战火所毁灭。 「烧灭便哈达的宫殿」:『便哈达』指哈薛的儿子(参王下十三24),即便哈达四世;本句与上句同义。 〔话中之光〕(一)国人行恶,国君要负最大的责任;神的仆人若在教会中滥用权柄,误导信徒做错事,神必审问其罪。 (二)一人行恶,家族亲人连带遭殃;信徒为着自己儿女的缘故,应当小心行事为人。 【摩一5】「我必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权的。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 〔吕振中译〕「我必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剪除亚文(或改点元音:安)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执掌权柄之杖的人;亚兰人民必流亡到吉珥。』这是永恒主说的。」 〔原文字义〕「折断」粉碎,打断;「剪除」砍下,毁灭;「亚文」空虚;「伯‧伊甸」欣喜之家;「掌」抓住;「权」令牌,棍子;「亚兰」被高举;「被掳」流放,移动;「吉珥」墙。 〔文意注解〕「我必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大马色」是亚兰国的首都(参3节注解);『大马色的门闩』象征亚兰国的防御工事。本句意指亚兰国的防御工事必被摧毁。 「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权的」:『亚文平原』可能指利巴嫩北面的丰饶地带(参书十一17「利巴嫩平原」);『伯‧伊甸』可能在叙利亚之北部(参王下十九12;结二十七28)。全句意指亚兰国富庶地区的上下人民都将被除灭。 「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此事在亚述攻打大马色时获得应验(参王下十六9)。 「这是耶和华说的」:意指这是神的判定,祂的话必定成就。 〔话中之光〕(一)战争的胜负,并不完全取决于武力的强弱和工事的坚固与否,往往受战略和战术的运用,以及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的影响,而最重要的,就是神的旨意如何。神定意要叫谁得胜,谁就得胜;要叫谁失败,谁就失败(参撒上十四6)。 (二)国家有难,不仅平民遭殃,在位掌权的也不能安然无恙;教会的兴衰,更需要靠全体信徒同心合意,建造在一起。 【摩一6】「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掳掠众民交给以东。」 〔吕振中译〕「永恒主这么说:『迦萨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使全体人民都流亡、去送交以东。」 〔原文字义〕「迦萨」强壮;「犯罪」罪过;「不免去」返回,转回;「刑罚」(原文无此字);「掳掠」流放,移动;「以东」红。 〔文意注解〕「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地犯罪」:『迦萨』是非利士的最重要城市,在此代表非利士;非利士人从士师时代就一直与以色列人为敌,犯境之事不胜枚举。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审判。 「因为他掳掠众民交给以东」:指他们把掳掠的以色列人卖给以东人作奴隶(参珥三3~4)。 〔话中之光〕(一)我们所作所为,神都清楚看见,祂不立即有所反应,并不表示祂置之不理;时候一到,赏罚分明。 (二)现代社会,虽然买卖人口的行为几乎已经绝迹,但伤害「人权」的事仍时有所闻;信徒在教会中,应当彼此尊重,绝对不可假借第三者的手,去作伤害别人的事。 【摩一7】「我却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吕振中译〕「我必降火于迦萨的城墙,烧毁它的宫堡。」 〔原文字义〕「降」打发,送走;「迦萨」强壮;「烧灭」吃,吞噬。 〔文意注解〕「我却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意指非利士(参6节注解)必要被战火所毁灭(参耶四十七1~7)。 〔话中之光〕(一)放火焚城,是古代战争常见的情形,目的是为彻底消灭敌对的权势;求神平时就彻底对付我们的肉体,免得将来面临神的审判时,还要经过「火」(参林前三15)。 (二)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凡经得起火的试验的,就能存得住;凡经不起火的试验的,将来要受亏损(参林前三13~15)。 【摩一8】「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掌权的,也必反手攻击以革伦。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吕振中译〕「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执掌权柄之杖的人;我必将手转过去、攻击以革伦;非利士人余剩之民必都灭亡』:这是主永恒主说的。」 〔原文字义〕「剪除」剪除,砍掉;「亚实突」强而有力的;「亚实基伦」邪恶的火,我将被衡量;「掌」抓住;「权」令牌,棍子;「反」返回,转回;「攻击」(原文无此字);「以革伦」移民,连根拔起;「非利士」移居者;「余剩的」剩下的,余民;「灭亡」消灭,被破坏。 〔文意注解〕「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掌权的,也必反手攻击以革伦」:『亚实突、亚实基伦、以革伦』等三地为非利士的重要城邑;全句意指它们必被消灭,反手攻击意指无法幸免。 「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所余剩的』或指迦特,它连同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以革伦为非利士的五个主要构成地区(参书十三3)。 「这是耶和华说的」意指这是神的判定,祂的话必定成就。 〔话中之光〕(一)本节中的「必剪除」、「反手攻击」、「所余剩的都必灭亡」等,表示凡神所判定要对付的,绝无漏网之鱼,不会有侥幸的机会。 (二)「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类似的话一再提起,表示神的话安定在天(参诗一百十九89),必然成就,绝无例外。 【摩一9】「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她将众民交给以东,并不记念弟兄的盟约。」 〔吕振中译〕「永恒主这么说:『推罗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使全体人民都流亡、去送交以东,并不怀念弟兄情之盟约。」 〔原文字义〕「推罗」岩石;「犯罪」罪过;「不免去」返回,转回;「刑罚」(原文无此字);「记念」记得,回想;「盟约」契约,结盟。 〔文意注解〕「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地犯罪」:『推罗』是腓尼基的主要海港,在此代表腓尼基;腓尼基人也参与贩卖以色列人口的商业行为。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审判。 「因为她将众民交给以东」:指他们把掳掠的以色列人卖给以东人作奴隶(参6节;珥三3~4)。 「并不记念弟兄的盟约」:指在大卫和所罗门的时代,腓尼基与以色列修好,曾订有盟约(参撒下五11;王上五1~12)。 〔话中之光〕(一)「记念盟约」意指信守承诺;凡信徒所答应别人的事,切不可轻忽。 (二)人虽不可靠,但我们所信的主永远可靠(参提后一12)。 【摩一10】「我却要降火在推罗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吕振中译〕「我必降火于推罗的城墙,烧毁它的宫堡。』」 〔原文字义〕「降」打发,送走;「推罗」岩石;「烧灭」吃,吞噬。 〔文意注解〕「我却要降火在推罗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意指推罗必要被战火所毁灭(参结二十六3~4)。 【摩一11】「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发怒撕裂,永怀忿怒。」 〔吕振中译〕「永恒主这么说:『以东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拿刀追赶他的兄弟,毁尽了怜悯之心;他的忿怒永远撕裂了人,他的暴怒他长久怀着。」 〔原文字义〕「以东」红;犯罪」罪过;「不免去」返回,转回;「刑罚」(原文无此字);「追赶」追逐,逼迫;「毫无」损坏,毁坏;「发怒」鼻孔,怒气;「撕裂」撕裂,扯碎;「永」长存的,持久的;「怀」保留,保存;「忿怒」暴怒,爆发。 〔文意注解〕「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地犯罪」:『以东』人是以扫的后裔,和以色列人的血缘关系最近,但自以扫时代到先知阿摩司时代,对以色列人敌意最深,屡次作对(参创二十七41;民二十18-21;申二2~8;二十三7;撒上十四47;撒下八13~14;王上十一14~16;王下八20~22十四7;代下二十八16~17;结二十五12~14,35;珥三19)。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审判。 「因为他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意指以东人对待以色列人没有兄弟的情谊(参俄10~14)。 「发怒撕裂,永怀忿怒」:意指从他们的祖先以扫开始,就对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发怒,撕裂兄弟关系(参创二十七41),其后以东人对以色列人的愤恨代代相传,怒气存留不减。 〔话中之光〕(一)「拿刀追赶兄弟,」绝情且残忍,非常可怕;信徒若向弟兄动怒怀恨,形同杀人(参太五21~22),千万要小心,不可含怒到日落(参弗四26)。 (二)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二13)。 【摩一12】「我却要降火在提幔,烧灭波斯拉的宫殿。」 〔吕振中译〕「我必降火于提幔,烧毁波斯拉的宫堡。』」 〔原文字义〕「降」打发,送走;「提幔」南方;「烧灭」吃,吞噬;「波斯拉」羊圈,堡垒。 〔文意注解〕「我却要降火在提幔,烧灭波斯拉的宫殿」:『提幔和波斯拉』均为以东的重要地区(参耶四十九7,22);全句意指以东必要被战火所毁灭(参俄8~9)。 【摩一13】「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 〔吕振中译〕「永恒主这么说:『亚扪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剖开了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 〔原文字义〕「亚扪」部落的;「犯罪」罪过;「不免去」返回,转回;「刑罚」(原文无此字);「剖开」劈开,破开;「基列」多岩之地;「扩张」变宽,变大;「境界」边界,界线。 〔文意注解〕「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地犯罪」:『亚扪人』是罗得的子孙(参创十九38),与以色列人也有血缘关系;亚扪人曾间歇地与以色列人作对(参撒上十一1~3;撒下十1~5;代下二十1;尼二10,19;四1~3)。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审判。 「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剖开…孕妇』是古代战胜者对战败者的凶残酷刑(参王下八12;十五16),用意在使对方绝后;圣经并未记载亚扪人曾在『基列』对以色列人施行此事,惟记载亚扪人确曾数度侵略基列地区(参士十17~18;撒上十一1)。 「扩张自己的境界」:亚扪人想占领古以色列人从西宏所夺的土地,并在耶弗他时代企图占领它(参士十一章)。后来他们占领了迦得的领土,受到先知耶利米的斥责(参耶四十九1~6)。 〔话中之光〕(一)「剖开…孕妇」乃杀害孕妇和胎儿两条命,残忍至极;今日无缘无故的堕胎,至少杀害了一条宝贵的性命,是得罪神的事。 (二)信徒不可私自「扩张自己的境界」,乃要照神所量给我们的界限(参林后十13)行事为人,而不随便干涉别人范围之内的事。 【摩一14】「我却要在争战吶喊的日子,旋风狂暴的时候,点火在拉巴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吕振中译〕「我必在争战的日子用呐喊、在旋风之日用风暴点火在拉巴的城墙,烧毁它的宫堡;」 〔原文字义〕「争战」战役,战争;「吶喊」呼声,响声;「旋风」暴风;「狂暴」暴风雨;「拉巴」伟大;「烧灭」吃,吞噬。 〔文意注解〕「我却要在争战吶喊的日子」:意指敌军来势汹汹,争战达于高峰之时(参书六5;民十5~6;伯卅九25;耶四19,四十九2;番一16;摩二2)。 「旋风狂暴的时候」:意指神忿怒的审判排山倒海而来之时(参箴一27;十25;耶廿三19;何八9)。 「点火在拉巴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拉巴』是亚扪人的首都;全句意指亚扪必要被战火所毁灭(参耶二十七1~7)。 〔话中之光〕(一)在正常的情况下,乃是争战时吶喊,平时安静等候神。信徒若是在聚会中不断地扰攘喊叫,恐怕是一种偏激的行为。 【摩一15】「他们的王和首领必一同被掳去。这是耶和华说的。」 〔吕振中译〕「他们的王必陷于流亡,王和首领一道』:这是永恒主说的。」 〔原文字义〕「首领」统治者,族长,官员;「一同」共同地,一起地;「被掳」放逐,流放。 〔文意注解〕「他们的王和首领必一同被掳去」:意指亚扪全国的领袖人物必要被掳。 「这是耶和华说的」:意指这是神的判定,祂的话必定成就。 〔话中之光〕(一)仇敌撒但往往先针对教会中的领袖人物下手攻击,将他们掳去,一举破坏全教会。邪教组织学会魔鬼的诡计,派人在教会中暗中摸底,针对那些有影响力的人物作工,利用「权、钱、色」掳获他们,一举瓦解全教会。 叁、灵训要义 【神审判与刑罚的原则】 一、审判与刑罚前的预告(1~2节) 1.大地震──自然界的警告 2.阿摩司得默示──向祂所选召的仆人启示 3.吼叫、发声──迫切呼吁感动 二、审判定罪的原因 1.攻打神的子民(3节) 2.掳掠并贩卖神的子民(6,9节) 3.不记念弟兄的盟约(9节) 4.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11节) 5.剖开孕妇(13节) 6.扩张自己的境界(13节) 三、施行刑罚的项目 1.要降火烧灭(4,7,10,12,14节) 2.折断门闩(5节) 3.剪除居民和掌权的(5,8节) 4.被掳(5,15节) 5.反手攻击,都必灭亡(8节) 四、审判与刑罚的确实 1.这是耶和华说的(5,8,15节) 2.耶和华如此说(3,6,9,11,13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阿摩司书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阿摩司书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