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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十八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

 

贰、灵训要义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以赛亚书注解》

 

叁、其他纲要

 

【讲题一:神审判的原则—犯罪与行义】

经文:结18:1-9

   一、犯罪的,他必定死亡1-4

   二、行义的,他必定存活5-9

── 毛南春阳

 

【讲题二:神审判的原则—父亲与儿子】

经文:结18:1-20

   一、犯罪的儿子必要死亡,父亲得存活10-13

   二、犯罪的父亲必要死亡,儿子得存活14-18

   三、犯罪的个人必要死亡,行义得存活19-20

── 毛南春阳

 

【讲题三:神审判的原则—主的道岂不公平吗】

经文:结18:21-29

   一、恶人离罪他必存活21-22

   二、义人离义他必死亡23-24

   三、主行其道他必公义25-29

── 毛南春阳

 

【讲题四:神审判的原则—新心和新灵】

经文:结18:25-32

   一、离义者必因所行罪孽死亡25-26

   二、离恶者必因所行正直存活27-29

   三、离罪者必因所行新心新灵30-32

── 毛南春阳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一、个人责任的本质(十八1-20

   二、责任与悔改(十八21-32

──《每日研经丛书》

 

【第十八章 人负己责】

父吃葡萄

儿牙酸倒

   一、父行义儿行恶

         ()行义存活

         ()行恶死亡

         ()只罚儿子

   二、父行恶儿行义

         ()儿行正事

         ()父亲罪孽

         ()只罚父亲

   三、改变自己行为

         ()义转恶死

         ()恶转义活

         ()回头存活

── 张志新《以西结书查经分章大》

 

【神审判个人的原则】

   1. 神施行审判的原则 18:1-32

         (a) 追讨每个人的罪 18:1-4  「酸倒」:即酸软;酸性液体对牙齿起了难受的酸软作用。 「因由」:或作「机会」。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语的机会,因为神将要讲解审判的原则。  儿女虽难免受父母影响,但他们不会因父母的罪而受惩,除非他们参与父母的罪行。

         (b) 个人责任的例证 18:5-18 「仰望」:即求助。  「不行以上…之恶」:或译作「行了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样,虽然他并没有作这些事」。

         (c) 个人责任的原则 18:19-29 「主的道不公平」:指神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处罚,不管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  人有一种隐藏的恶性,就是尽量把自己的过错合理化,并且竭力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d) 悔改的必蒙赦免 18:30-32 「自作…新心和新灵」:要更新自己的全人,远离罪恶。  罪人理当要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死,然而,神却为愿意悔改的罪人预备了恩典之路。

   2. 为以色列王作哀歌 19:1-14

         (a) 被杀的少壮狮子 19:1-9 「母亲」:可指耶路撒冷或约西亚王之妻哈慕她,当然也许是代表整个犹大民族。   「少壮狮子」:如果母亲是指哈慕她,则少狮便分别指约哈斯及约雅敬/约雅斤/西底家。

         (b) 被烧毁的葡萄树 19:10-14  「枝干」:原文可作「主干」。这里指西底家背叛巴比伦王,结果导致整个家族遭殃。  过去的痛苦经验对今天的我们而言,实在是一个警告和前车之鉴。

──《以西结书主日学课程》

 

 G. 俗语  酸葡萄的俗语 (十八章)
               这也是一个比喻,是用俗语来表达的。这俗语表示了犹太人不服神的权柄。
    a. 以色列人的俗语(v.1-2)。「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以色列人流行这句俗语,意思是父亲犯错连累儿子,表示以色列人不服气,不服神对他们的惩罚,认为他们本身是无辜的。
    b. 神的回答(v.3-32)。神要先知更正他们,告诉他们,神是公正的,必不叫一个人被冤枉,人人要自负已责。
   (i). 犯罪的必罚(v.3-4)。「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神严肃的告诉以色列人,以后他们不再用这俗语,有两个原因:        第一,「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说明父亲和儿子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他们各自属于神,各自被神管治。        第二,「犯罪的,他必死亡」,说明凡犯罪的必受罚。无论是父或是子,他们犯罪是个人的事,和别人没关连。人受罚是因为自己的原故。
               在这里我们看见,人常有一个毛病,就是喜欢推卸责任,把自己的错怪到别人或环境上,好像自己是无辜的。神指出人犯罪受罚是与人无关,人要自己负责。
   (ii).行义的存活(v.5-9)。「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他,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公义的神又指出,人若行义必定会存活,不会受罚。经文中几个「未曾」说明那些人的公义,正直。
        在信仰上不邪淫(v.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这是信仰上的公义,正直。
        在道德上不淫乱(v.6)。「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他」,这是道德上的公义。
        在伦理上不亏负人(v.7-8)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这是伦理上,操守上的公义。
        遵守神的律例(v.9)。「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对神的尊敬,遵行祂的话,这样的人必不会受罚,会存活,无论是父亲或是儿子都一视同仁,不受别人影响。    
   (iii).审判的准则(v.10-29)。先知又宣布神的赏罚准则。神是不会不公,不会黑白不分的。
        第一个准则  自负己责(v.11-20),第一个准则就是,赏罚都是自己负责,与别人无关。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归到他身上」(v.10-13),儿子若犯罪,信仰上,道德上都犯错,那儿子必要受审判,罪归到自己头上。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样去作;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v.14-18),儿子虽看见父亲犯罪,却没有照样做,反而行神看为义的事,这儿子必不受罚,不会受父亲连累,他父亲却要因自己的罪受审判。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v.19-20),以色列人还是不服气,有人提出,儿子虽然未被连累,但他应该有责任担负父亲的罪过。神指出,人犯罪各人要自负己责。义人的善果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归自己,与别人无尤。
        第二个准则  悔改与赦免(v.21-24)。人有时难免犯错,神的审判是看人是否悔改。
               恶人悔改,必蒙赦免(v.21-23)。「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么?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这是神慈爱的心意,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神不会记念他所犯的恶,必使他存活,神喜悦这样的事。
               义人犯罪,必定受罚(v.24)。「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么?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若有称为义人的却去犯罪,又不肯悔改,那么他过去所行的义都不被记念,且他现在所犯的恶必被追讨。
               神看重的是,人是否肯真心悔改,若肯悔改,神必定赦免。        神看重的是现在,不是过去,现在行义才最重要,以前说是行义但现在却行恶,那不是义,现在仍然行义那才是真正的义。
        第三个准则  神公道处理(v.25-29)。「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么?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么?」第三个准则,就是神的处理必是公道的。为什么呢?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么?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v.25-26),首先,人受罚是因为犯罪,而不是因为他以前是什么样的人。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么?」其次,人得存活是因为他回转、改过,也不是因为他以前是个怎样的人。        人常觉得神不公道,不公义,常找理由与神辩驳,然而因犯罪而受罚岂有不公?悔改而行正路,浪子回头岂不应该饶恕?神这样做岂有不公?
               反观人喜欢捉住别人的过错不放,不肯饶恕回头的浪子。但是对自己的过犯,却百般求人给以机会,希望别人放过。不公义的人失去公义的标准,常觉别人不公,觉得公义的神也不公,人没有公平的对待神。
    (iv). 神的心愿(v.30-32)。「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最后神表达了祂的心意。
        「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30),神的心意是人回头离开罪恶,这样人就不至灭亡。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神愿意人有一个新心灵,将旧的抛弃,从此过新生活,不要走向死亡的路。
        「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神的心意是不愿意见任何人死亡,祂更不喜悦人死亡。祂不是残忍好杀的神,乃是仁爱,忍耐的神。祂等候,盼望人回头离开恶道,不要走向死亡。── 刘锐光《以西结书信息大纲》

 

【神是公义  以西结书18章】

   一丶人的俗语不能接受18:1-4

   二丶人若行义必定存活18:5-9

   三丶人生儿子子恶子死18:10-13

   四丶人若生子子义子活18:14-18

   五丶人的善恶报应归己18:19-20

   六丶人若悔改不至死亡18:21-23

   七丶人若离义犯罪必死18:24-29

   八丶人当回头离弃罪恶18:30-32

── 作者不详《圣经查经题目大纲》

 

【以西结书第18 人负已责】

父吃葡萄

儿牙酸倒

一、父行义儿行恶

二、父行恶儿行义

三、改变自己行为

1.行义存活

2.行恶死亡

3.只罚儿子

1.儿行正事

2.父亲罪孽

3.只罚父亲

1.义转恶死

2.恶转义活

3.回头存活

── 张志新《查经分章大要》

 

【第十八章  自食其果】

   1) 儿女受父辈影响、1/4

   2) 行义者必得存活、5/9

   3) 父义子恶罚其子、10/13

   4) 子善父恶罪其父、14/18

   5) 善果恶报归自己、19/20

   6) 恶人回头得存活、21/23

   7) 转离义行受报应、24/29

   8) 悔改离恶得新生!30/32

── 郭提多《读经讲道辅导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