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九章拾穗 【伯九1】「約伯回答說:」 9、10兩章為約伯的答覆,他承認神賞善罰惡,不會離棄義人的原則;但用微帶譏諷的口吻指出,人不能做到神眼中的完全,不受祂的責備(2節),何況神權力無邊,威嚴難比,誰敢與他對簿公庭,為自己辯屈。他雖有理由也難得直,不如早早死去。約伯的答辯包括:1,承認神的權能(九2~13);2,人無法與神爭論(九14~21);3,神在善惡上皂白不分(九22~24);4,約伯重申人受苦難非盡因罪(九25~35);5,約伯曆述所受的苦,盼望早死(十1~22)。――《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約伯堅持自己沒有罪惡(伯十7)。以為「善惡無分,都是一樣;完全人和惡人,衪都滅絕」(伯九22)。於是約伯抱怨神,竟然這樣對待他,巴不得自己沒有出世倒好(伯十18~22)。 九章對約伯來說,比勒達的話毫無新意。約伯早已知道惡人最終會被消滅,然而他為甚麼要被消滅呢?約伯認為他不應受這樣的苦難,所以想讓自己的案情呈報給神(9:32~35)。不過他也知道同神爭論是徒勞無益的(9:4)。約伯沒有聲稱自己是完美無缺的(7:20~21;9:20),但他的確稱自己是良善信實的(6:29~30)。約伯雖向神表達不耐煩,卻沒有抗拒或詛咒神。――《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第九和第十章記錄了約伯的第三次講話。他承認神的全知全能和自己的軟弱。然後他對自己的痛苦,發出又一次哀怨。──《SDA聖經注釋》 【伯九1~13】神能力浩大,人不能與之爭辯。――《串珠聖經註釋》 ◎這一段中,約伯用了很多諷刺的語法,他重複了朋友的意見,但卻用反面的方式去理解。一面表達出他對神的了解,一面也顯露出朋友立論的武斷。 ◎這一段約伯著重在描述神的能力浩大,以致於沒有任何足以抗衡他的力量可以要他負責、衡量他的公義。因此,人如何能在他的面前被宣判無罪?就算約伯認為自己無罪,也不可能在訴訟中獲得勝訴。神已經宣判、已經執行,沒有人能擋住他。──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1~22】這是約伯對比勒達的第一次反駁,生動地描繪了約伯的心境。肉體持續的痛苦,朋友們那些瓦解自己期待的詭辯,不可測度的神之心意,這些都使約伯無比焦慮:①比勒達根據相對的價值標準一律將所有人區分為義人和惡人,主張“災難是罪惡的結果”。約伯反駁了比勒達的邏輯,主張在神面前人都是不義的(19:2);②約伯將箭頭轉向神,對惡人與義人受到同樣的待遇,甚至惡人更為亨通的事實表明了自己的不滿(9:23,24)。並且,對追求行善的敬虔生活也表示懷疑(9:30,31)總之,約伯抗議比勒達按照相對的標準區分人,又抱怨神竟然不區分聖徒的善行惡舉。由此看來,約伯似乎並沒有明確地認識到罪和行善等問題,而只是急於自我合理化和駁倒對方。約伯以迫切的心情求告神為他解開這些謎(10章)。 ――《聖經精讀本》 【伯九2】「“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 這問題困擾許多人,而且是一個重要的人生問題。答案是:我們只能倚靠神的兒子擔當我們的罪,代替我們受死,才可以在神面前成為義(羅三21~28)。――《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約伯承認比勒達所言不假,神確是公義的,但人不能在神面前取得義的地位。――《串珠聖經註釋》 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這是法律上的用語。一個人怎能在訴訟上勝過神呢?以利法問過幾乎相同的問題(四17),他從大能的神與必朽壞的人之間無限的差異作了否定的答案。約伯充分察覺到這個困難,但是卻沒有被它嚇退。——《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真知道是這樣」(2節),指約伯接下來的看法。這些話更多的不是針對比勒達(八章),而是繼續回應以利法(四~五章)。約伯對以利法的回應其實並沒有結束,只是比勒達嫌他說得太多,打斷了他(八2),所以現在約伯要繼續說。──《聖經綜合解讀》 「成為義」(2節)原文是法律用語,又被譯為「有理」(申二十五1;王上八32;代下六23),意思是「被判為無罪」(四十8;創三十八26;出二十三7;撒下十五4;賽四十三26)。「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2節),並不是談論人能否成為義人,而是指人無法與神爭辯(3節),只要神指控了人,人就一定是有罪的。──《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2 人在神面前不算為義】名為《人和他的神》(Man and His God)的蘇美智慧文學中,有這樣一句話:「從來沒有無罪之孩童,由母親所生」。但這概念與原罪無關,它所回應的是神明從一開始就將邪惡摻入人類文明的蘇美觀念。──《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3】「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 本節的“爭辯”是法庭所使用的起訴用語。原文並沒有明確指明誰是原告和被告。這並不影響本文所欲傳達的意思。人不可能成為神的爭辯對象,神也不與人爭辯。這是因為:①全知全能的神並不與有限的人同等,他是超越於人的。雖然神喜悅與自己的百姓相交(林前1:9),約伯卻因自己所遭受的試煉而陷入與神完全斷絕的孤寂之中;②神的判斷標準與人相異。若不藉著神聖善的啟示,任何人都不能認識到神欲使聖徒們達到的理想是“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約伯尚沒有得到這啟示的光照,因此只能抱怨神。 ――《聖經精讀本》 這裏的爭辯這個字是進行訴訟的專門術語,誰是原告、誰是被告,並不清楚:誰提出指控、誰無法回答呢?修訂本暗示是神控告人;然而修訂標準本卻暗示那想要採取主動、對神提出訴訟的乃是約伯(參現中註),這個解釋合乎那些想要約伯扮演一個敢於控告神的激進角色的釋經學者之胃口;但是,無論多麼英勇,這樣放膽陳述是徒勞無益的,因為「神不會回答千中之一的問題」(NEB),這暗示神斥退人,不對任何人說明祂的道路的理由231。這可能有兩個理由:首先,神無限的能力留給有限的人一個非常不平等的競爭,第九章的獨唱顯出約伯戒慎恐懼地察覺到這巨大的差異。其次,更不吉利的理由可能是人對公平的觀念與神的有如此大的差異,以致沒有一個人可以期望他的義能從神得到任何表彰;——《丁道爾聖經注釋》 「爭辯」(3節)原文是法律用語,意思是「相爭、爭訟」。「回答」(3節)原文也是法律用語,意思是「回應、作證」。第3節原文並不能確定誰是被告、誰是原告,但神完全不必回答人,人也無法回答神。──《聖經綜合解讀》 ●「爭辯」:法律用詞,「訴訟」的意思。 ●「回答」:到底是神回答人還是人回答神,由原文中看不出來。神可以完全不回答人的問題,人也無法回答神提出的任何質疑。──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3~12】面對神偉大的智慧與能力,約伯看到自己的不足。――《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九4】「他心裡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 他在這裏說到神的智慧與能力時尊敬的口吻(不是辛辣的!),證明他的思想是多麼完全地迷戀於神的能力與公平,即使他的思想無法捕捉這些實際。——《丁道爾聖經注釋》 「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4節),原文是「誰剛硬敵擋祂而成功呢」(英文ESV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約伯同意以利法所說的:「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四17)。神的公義和聖潔都遠遠超越了人,所以人與神爭訟是毫無智慧的(2~3節)。雖然約伯「完全正直」(一2),相信自己沒有犯罪,但也有自知之明,並沒有「口中的言語如狂風」(八2)。但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並不是否認人的罪性(十三23;十四17),而是不肯迎合某種神學理論,虛偽地編造自己確實不知道的罪名。──《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5】「他發怒,把山翻倒挪移,山並不知覺。」 「知覺」(5節),原文的意思是「知道、認識、分辨」。「祂發怒,把山翻倒挪移,山並不知覺」(5節),比喻受造之物並不能明白造物主在自己身上的奇妙作為。──《聖經綜合解讀》 ●山並不「知覺」:「知道」、「認識」。──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5~9 古代近東神明對宇宙的控制】第4節下半和第8節清楚顯示這幾節的背景是神聖戰士的宇宙性爭戰。宇宙性爭戰的主題描述主角神祇勝過宇宙中的勢力(通常是死亡或海洋等混沌勢力),為宇宙帶來秩序。古代近東通常將這些勢力擬人化為神祇,但本段在這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模棱兩可。耶和華在此克服群山(5節),驚嚇冥界(6節;和合本譯作「地」的希伯來字眼有時可解作冥界,所用的動詞是表示恐懼戰慄,不是地震),熄滅太陽(7節;大概指日蝕),限定星辰出現的次序(7節),展開諸天(8節;按照《埃努瑪埃利什》史詩,是用被擊敗仇敵之屍身),征服海洋(8節),塑造星宿(9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5~10】本文極其莊嚴地描述了天地的創造者、掌管者——神的全能與偉大、雄偉,其程度甚至超出了詩篇(147篇),以賽亞(40:21~31),阿摩司(摩4:13)等。正如前文所示,約伯與其說是稱讚神,不如說是為極其渺小的自己和全能神之間存在的巨大疏離而發出歎息。本文用詩的語言描述了大大彰顯神之權能的自然現象即地震、火山、日蝕等。 ――《聖經精讀本》 約伯的講論不容易分出是由哪些詩所構成的,但我們在這幾行中看到飛揚的抒情詩,與詩篇中(如:詩一四七篇)、阿摩司書中(如:摩四13)、以賽亞書中(如:賽四十21~31),以及其他地方頌揚神的作為之偉大禮儀是相同的傳統。創世記一章也很接近,雖然,約伯記第九章有幾個相當不同的創造故事。以利法類似的詩──以約伯的詩結束時的陳述來開始的(參五9與九10)──叫人感到安寧。約伯的詩則是令人不安的,火山爆發、地震、日蝕,以及天空中其他的奇事,全都是由神所造成的;這類的事太多了,無法計數;也太奇妙了,無法領會(10節)233。第9節所提及的這些星座曾經有過許多的討論,結果仍是眾說紛紜,詳細的情形可以從專業註釋書及參考書籍得知。南方的密宮的意義仍使我們困惑,這事並不會減低約伯正在陳述的論點。——《丁道爾聖經注釋》 5~12節反駁了以利法和比勒達對真理的觀點。我們固然應該借鑒別人的經驗、吸取前人的傳統,但人都是有限的,經驗和傳統都不能作為真理的可靠來源。而人的靈異經驗往往只是肉體的感覺,所以既要「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也要辨別肉體,更不可用追求肉體的感覺來代替追求聖靈。面對神無與倫比的智慧與能力(4節),約伯承認有限的人在無限的真理面前是無知的,只能憑信心接受神對苦難以及萬事的主權:「祂奪取,誰能阻擋?誰敢問祂:禰做什麼」(12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6】「他使地震動,離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搖撼。」 當時人以為地球立在柱子上,地震是柱子搖動之故。――《串珠聖經註釋》 「地的柱子就搖撼」(6節),可能形容地震。──《聖經綜合解讀》 ●「地的柱子」:又稱為「地的根基」,以色列人認為地底下有四根柱子支持著大地( 詩 75:3
)。──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6 地的柱子】柱子有時代表界限。所羅門聖殿有兩根獨立的柱子,可能代表聖所的界限。聖幕用柱子懸掛幕幔,構成幕院的界限。即使是用作支撐的柱子(如參孫所傾覆的非利士廟宇),考古資料依然證實是用作門廊或院子的界限。巴比倫稱為庫杜魯的界石是柱狀的,但可能不過是巧合。古代近東文獻並沒有地由柱子支撐的對應例證。舊約中惟一的案例是詩篇七十五3,該節亦可解作是維持明顯的界限。在約伯記二十六11有柱子的卻是天,但這話也是在討論界限(10節)之時提出的。因此,地的宇宙性界限比較有可能是活人死人之間的分界。本節譯作「地」的字眼有時是指冥界。在亞喀得文獻中,冥界的界限由閘門所代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7】「他吩咐日頭不出來,就不出來;又封閉眾星。」 這可能是指日蝕、月蝕和沙漠中風沙吹動等自然現象。――《串珠聖經註釋》 「封閉眾星」(7節),原文是「給眾星蓋印」,可能指規定眾星出現的次序和運行軌道。──《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7 封閉眾星】新國際本:「他封閉眾星的光」,其中的「光」字是原文所無的。(希伯來原文直譯是「他在眾星四周封緘」)。這話顯示規定眾星出現之次序和所行之軌道的是耶和華。美索不達米亞天文學(穆珥阿平系列〔Mul~Apin
series〕)將三十六個主星分為三段,分別稱為亞奴軌道、恩裡勒軌道、伊亞軌道。這些固定的星軌佔據了天上南、北、赤道三帶。在名叫《埃努瑪、亞奴、恩裡勒》的觀兆系列中,亞奴、恩裡勒、伊亞三神規定了各星的方位、位置、軌道。瑪爾杜克在《埃努瑪埃利什》史詩中為星辰定立崗位。按照美索不達米亞的理解,眾星是鐫刻在中層天的碧玉表面上的,整個表面都能移動。上述案例解釋經文所用動詞「封緘」的意思:固定、鐫刻都有封緘之意。──《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8】「他獨自鋪張蒼天,步行在海浪之上。」 「步行」(8節),原文也被譯為「踏」(申三十三29),代表征服。「步行在海浪之上」(8節),可能形容征服混沌。──《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8 步行在海浪之上】譯作「海浪」的字比較有可能指某種事物的「背部」。這個希伯來語字眼在申命記三十三29就是形容踏在仇敵的背上(和合本:「踏在〔仇敵〕的高處」)。按照巴力的神話,海洋雅姆是巴力的主要敵手之一。由於「雅姆」(yam)也是本節中希伯來語的「海」字,「踏在它的背上」也很合適地表達了克服的意思。法老在埃及的圖像中將所擊敗的仇敵用作腳凳。踏在背上代表擊敗仇敵,同樣鋪張蒼天亦令人聯想到瑪爾杜克將所擊敗之仇敵查馬特的屍身,用來塑造諸天。這兩點都回應了第4節所提出的問題:「誰敵擋祂而不受損傷呢?」(NIV;和合本:「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9】「他造北斗、參星、昴星,並南方的密宮。」 “北斗、參星、昴星”。一些星座。――《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約伯提到“北斗、參星、昴星”這些秋天在北方天空特別明亮的三大星群,而把出現在南方天空的統稱之為“密宮”,即星座。三十八31~32再提到它們。這些星宿的運行極其規律。“北斗”且常在我國詩歌中出現。古人天文知識有限,已懂得讚歎天父創造的奇妙。――《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南方的密宮」:意思晦澀,大概屬星宿之類。――《串珠聖經註釋》 北斗,參星,昴星都是星座的名稱。――《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參星: 意思是“傲慢之徒”,相當於今天的“獵戶”星座,希臘人稱它為參星。昴星: 意指“堆”或“群”,據推測是指星雲。南方的密宮: 迦勒底人用此詞來指12星座。然而,約伯似乎是指南部地平線之後的無限空間。 ――《聖經精讀本》 「北斗、參星、昴星」(9節),可能指秋天在北方天空的三大明亮星群。「北斗」可能是大熊座的北斗七星,「參星」可能指獵戶座,「昴星」可能指昴星團。──《聖經綜合解讀》 「南方的密宮」(9節),原文是「南方的房間」,可能指南方的星座。──《聖經綜合解讀》 ●南方的「密宮」:字義是「隱密的房間」。──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9 星宿】巴比倫的文獻證據,如阿米薩杜卡的「金星版片」(Venus tablet;約主前1650年),顯示當時的天文研究有很高的技巧和準確程度。雖然占星術在埃及的晚期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波斯時代十分流行,這種占卜和觀兆的活動(見:賽四十七13)只是純正科學的延伸而已。文獻記錄包括行星的動向,主要恒星和星座的位置,以及對月相和日蝕月蝕的描述。由於在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文化中,有關恒星和行星的學識都很普及,聖經的作者和先知遂有必要說明這些天象是耶和華的創造。美索不達米亞的星座包括了獸類如山羊(=天琴座)、蛇(=長蛇座),物件如箭(=天狼星)、車(=北斗七星),以及人物如亞奴神(=獵戶座)。星座之中最受歡迎者是昴宿星團,經常出現於印章之中,連巴勒斯坦和敘利亞都可以找到。新亞述文獻保存了一些星座中天體的略圖。主前一七○○年左右,一篇向晚間之神祈禱的禱文,按名列舉各個星座,呼籲它們回答尋求兆頭的占卜者。本節所列的第一個(和合本:「北斗」)未能肯定是何星座,可能性最高的是獅子座和大熊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9 南方的密宮】在美索不達米亞文學中,天的南帶稱為伊亞神的軌道。但本節經文所用的字眼是南方的「室」,意思不一定是星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10】「他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 ● 9:10 約伯隱約指正了朋友們的意見,他們以為自己了解神,事實上誰能真正了解神的作為呢?──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11】「他從我旁邊經過,我卻不看見;他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覺。」 也難怪約伯會驚訝了;雖然有這麼豐富的證據證明神是在場的、主動行事的,約伯卻不能知覺祂。——《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一面說「祂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五9),一面自稱「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五27),這是自相矛盾的。所以約伯提醒他,有限的人一定是有盲點的,正因為「祂行大事,不可測度」,所以「祂從我旁邊經過,我卻不看見」(11節)。──《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自稱「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四15),約伯卻說:「祂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覺」(11節)。因為神是超越物質的靈,雖然祂「行奇事,不可勝數」(10節),但人卻和其它的受造物一樣「並不知覺」(5、11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12】「他奪取,誰能阻擋?誰敢問他,你作什麼?」 從出現相同問句的地方看來,問題的癥結不是「你做什麼?」而是「為什麼?」。前面的獨唱使人明白約伯相當清楚神做什麼,第24節將此撮要起來,徹底地斷言神是每一件事唯一的肇因。——《丁道爾聖經注釋》 「禰做什麼」(12節),意思不是問「做什麼」,而是問「為什麼」。因為約伯已經列舉了神的種種奇妙作為(5~9節),但指出「祂行大事,不可測度」(10節);除非神親自啟示,否則人並沒有能力測透神的作為,更不能明白神做事的原因。──《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13】「“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氣;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他以下。」 本節的意思是說:神的怒氣要發便發,連海怪拉哈伯的同夥也在祂的腳下戰慄。“拉哈伯”可指古代神話中的海怪(例如巴比倫創世史詩中的巨龍泰瑪)。因先知書中曾將此怪與以色列人走過紅海同提,故又可指埃及(賽三十7)。 聖經詩歌中用神話裡的事物作比喻,不等於作者承認此等事物的存在,就象我國詩詞中用典,只是藉事物形像幫助瞭解,增強效果。――《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拉哈伯」:可能是指當時神話中的海怪。 「扶助拉哈伯的」:指海怪的黨羽,它們悖逆天庭,後來受制服。約伯借此指出神的大能。――《串珠聖經註釋》 拉哈伯是傳說中的海怪。根據巴比倫的創世神話,瑪爾杜克(巴比倫神祇)擊敗了查馬特(拉哈伯的另一個名稱),並俘虜了她的助手。約伯的朋友知道這個神話,也理解約伯的意思。神統管人世間的一切力量。――《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扶助拉哈伯的: 拉哈伯的原文之意是“驕傲者”,象徵撒但(啟12:3~12)。因此,“扶助拉哈伯”的是指隨同撒但而敵擋神旨意的存在。本節實際上是告白了神不僅掌管人,並且使隨從撒但的所有惡勢力的存在也屈服在他面前。 ――《聖經精讀本》 「拉哈伯」(13節),是古代中東神話中的海怪(賽三十7),「扶助拉哈伯的」(13節)指海怪的黨羽,連他們都要在神面前低頭,人更應當如此(14節)。聖經中的詩歌有時引用古代神話中的事物作為比喻,就像中國的詩詞使用典故,只是為了增強表達效果,並非證實這些事物的真實性。──《聖經綜合解讀》 ●「拉哈伯」:是「混亂的海怪」。──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13 扶助拉哈伯的】拉哈伯是被神所殺的海怪之一(伯二十六12;詩八十九11;賽五十一9)。在巴比倫和烏加列的創世神話中,勇士神祇(在巴比倫是瑪爾杜克,在烏加列是巴力)與海怪和牠的扶助者作戰,把牠殺死,其方式與耶和華相似。在其他經文中,拉哈伯是埃及的象徵式稱號(賽三十7;詩八十七4)。但拉哈伯一名尚未在任何經外史料中有出現的例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13拉哈伯是甚麼?】 拉哈伯是傳說中的海怪。根據巴比倫的創世神話,瑪爾杜克(巴比倫神祇)擊敗了查馬特(拉哈伯的另一個名稱),並俘虜了她的助手。約伯的朋友知道這個神話,也理解約伯的意思。神統管人世間的一切力量。──《靈修版聖經註釋》 【伯九14】「既是這樣,我怎敢回答他,怎敢選擇言語與他辯論呢?」 約伯希望能夠對神說話;但是要做到這一點,他就必須對神的作為之目的有點概念。稍後(十9~13),他將會堅稱在創造中一定有著某種目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第14~16節採用了司法用語。約伯承認自己無法進行有效的辯護。──《SDA聖經注釋》 【伯九14~21】神既勢大專橫,約伯懷疑神會否親臨法庭給予他公平的審判。――《串珠聖經註釋》 【伯九15】「我雖有義,也不回答他,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 約伯力稱無辜受苦,但人既天生有罪,辯護無益,只有請法官開恩。――《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也不回答他」:在神的威勢下不敢或不能回答祂。――《串珠聖經註釋》 通過本節,約伯清楚地告白,人在神面前只能是根本無義可陳的罪人,惟有神是公義的全能者。因此,人在苦難中所能作的最美之事就是懇切地呼求審判者神憐憫他。 ――《聖經精讀本》 這節經文出現幾個困難;如果可能,把它們解決是很重要的,因為這似乎是他論證的樞紐。譯本的比較顯露出非常分歧的結果來,因為譯經者必須對約伯此時的立場各自作出相當基本的抉擇。雖然馬所拉經文使用「若」字,把約伯自稱為義變成假設語氣〔「就算我是義的(我不敢以此自居),我仍不能回答(因為就像前面的論據所顯明的一樣,那是白費力氣的),(我所能作的就只有)向那控訴我的懇求」〕;——《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雖有義,也不回答祂,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15節),更可譯為「我雖有義,我不能回答;我必須向那指控我的懇求」(英文ESV譯本)。約伯相信自己沒有犯罪,所以「在不止息的痛苦中還可踴躍」(六10);但他無法「得與神辯白」(十六21),所以盼望「向那審判我的懇求」(15節)一位中保(33節)。而比勒達說「向全能者懇求」(八5),意思是請求赦罪。這兩個「懇求」針鋒相對,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三十二2~3)。──《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16】「我若呼籲,他應允我,我仍不信他真聽我的聲音。」 約伯請求神駕臨法庭,然而即使神答允,他仍懷疑神會否聆聽他的冤情。――《串珠聖經註釋》 無論如何處理第15節,如果像和合本與修訂標準本的譯文是正確的,那麼把這裏的陳述歸諸於約伯是不可思議的。說就算神的確應允他的呼籲237,他仍不信衪真聽我的聲音,這對約伯而言,是懷疑論,他在其他地方從未有過這樣的表示。相反地,這正是他所要的,並且也是他會堅持到底的:「願全能者回答我!」(卅一35)238。當神親自──絕不是別人──回答約伯,那時──只有在那時──他才被說服相信239他的禱告已蒙垂聽。新英語聖經的譯文(AB也類似)甚至暗示著更深的不信,不只是連神直接的聲音也不信而已,即使神真地作出某種的回應,垂聽了約伯,「我也不信祂會聽我的懇求」。——《丁道爾聖經注釋》 「呼籲」(16節)原文與「呼求」(五1)是同一個詞。以利法斷言:「你且呼求,有誰答應你」(五1),所以約伯回應:「我若呼籲,祂應允我;我仍不信祂真聽我的聲音」(16節)。約伯當然不會「不信祂真聽我的聲音」,他始終堅持「願全能者回答我」(三十一35),但也相信在人與神之間需要一位元中保(32~33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17】「他用暴風折斷我,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 “無故的”。這是約伯的看法,因為他不知道神與撒但在天上所發生的事。――《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17節),表示約伯並沒有胡亂承認自己有罪,用認罪來交換賜福。連神都說約伯受苦,是因為撒但激動神「無故地毀滅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二3)。──《聖經綜合解讀》 ●「折斷」:「壓傷」、「抓住」、「損傷」。──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17 用暴風折斷】部分學者(根據一個古譯本)辯稱希伯來語「暴風」一詞,其實應該是「頭髮」,因為暴風未必能「壓碎」人(和合本:「折斷」)。如此,本節當譯作「神為一根頭髮壓碎我」,即神為極少或不存在的理由壓碎約伯。但這理論的反證卻是這動詞不一定有「壓碎」這麼具體,它可以是指擊以致命的傷害而已(這動詞在創三15連用兩次)。並且暴風與本段宇宙性的背景也比較吻合。──《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18】「我就是喘一口氣,他都不容,倒使我滿心苦惱。」 約伯「滿心苦惱」(18節),並不是擔心神不公平,而是因為曾與他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的神,現在似乎把他當作「仇敵」(十三24)來對付(17~18節)。約伯若真的認為神不公平,反而不會煩惱了;正如世人若不相信有一位公義的神在管理世界,就應當接受適者生存,不必怨天尤人。──《聖經綜合解讀》 ●「滿」心:「滿足」、「飽足」。──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19】「若論力量,他真有能力;若論審判,他說誰能將我傳來呢?」 「誰能將我傳來呢」:誰能傳我出庭呢?――《串珠聖經註釋》 「祂說誰能將我傳來呢」(19節),意思是「誰能將神傳到法庭上呢」?約伯承認自己無法與神爭訟(14節),並沒有如比勒達所指責的並沒有「口中的言語如狂風」(八2)。──《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20】「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 約伯雖無辜,但卻被神強逼認罪。――《串珠聖經註釋》 我雖有義……定我為有罪: 在本節,約伯大大降卑自己。隨著痛苦的延續(1:21;2:10),約伯一面埋怨神,一面又不得不與神“摔跤”(創32:24)。當敬畏讚美神時他自信自己是敬虔人,然而,一旦落到抱怨神的光景,便必然會預感到神的責備,最終在神的絕對主權面前發現自己原是軟弱的罪人。我們也是通過患難,重新省察自己的信仰,並決心活出新的生命。 ――《聖經精讀本》 「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20節),意思可能是「我雖然相信自己無罪,但卻百口莫辯」。──《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20~21】“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約伯的意思是:“我雖行為正直,神仍然定我為有罪。”當他的苦難繼續時,他漸漸變得不耐煩了。約伯雖然仍對神忠誠,但他說了不該說的話,令他在日後因他所說的後悔。在受疾病或痛苦煎熬的日子裡,人們很自然地懷疑、失望或變得不耐煩,他們需要有人聽他們的傾訴,幫他們渡過艱苦和失意。你的耐心會令他們得到幫助。――《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伯九21】「我本完全,不顧自己,我厭惡我的性命。」 意即他寧死也不願蒙上不白之冤。――《串珠聖經註釋》 「顧」(21節)原文與「知覺」是同一個詞。「我本完全,不顧自己」(21節),直譯是「我本完全,不認識自己」,意思可能是「我並沒有犯罪,所以無法理解自己的境遇」。──《聖經綜合解讀》 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也沒有聽到任何具體的指控,但又不能「得與神辯白」(十六21),因為無罪並不代表人有資格與神爭訟(19節)。所以約伯陷於矛盾的痛苦之中,甚至說「我厭惡我的性命」(21節)。──《聖經綜合解讀》 ●不「顧」自己:「知道」、「認識」。 ◎約伯一面認為自己完全,卻又說不認識自己,應該是陷入一種矛盾的情緒之中。大概他很難想像一個完全的自己怎麼會遭遇到這樣的下場,所以他說他不認識自己。──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22】「善惡無分,都是一樣,所以我說:完全人和惡人他都滅絕。」 從約伯現在受苦的經歷看,神仿佛不同于他原來體驗到的那一位,而是善惡不分的神,蒙蔽世上法官的臉,不能作出公正審判。神何以有此不同,約伯深感迷茫。――《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約伯是前後一致的。他不是在控告神無法知道好人與壞人的不同,他從一開始所採的態度即是:一個好人將會從神手中接受好事與壞事,卻同樣能夠稱頌神(二10),他相當強調這一點。所以他在此強調這一點的另一面,反駁以利法和比勒達所說之好人與壞人相反的命運:完全人和惡人,衪都滅絕。這一點的另一面可以在耶穌的教訓中看見: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這一面的不公平與另一面的不公平相配;如果神要被指控有不公平,就必須在這兩方面一起受控。——《丁道爾聖經注釋》 「善惡無分,都是一樣」(22節),原文是「它都是一樣」。──《聖經綜合解讀》 「完全人和惡人,祂都滅絕」(22節),並不是指控神不分善惡,而是反駁以利法和比勒達所說的好人壞人、非黑即白兩種命運。約伯觀察到「完全人和惡人,祂都滅絕」,他承認這一切都出於神,也承認自己並不明白神的心意(10~12節);但既然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反過來也沒有什麼奇怪的。因著這樣的信心,雖然約伯失去了一切所有的,也沒有照著撒但所預言的「當面棄掉」(一11;二5)神,而是宣告:「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二10)。──《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22~24】約伯指責神不公平。――《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善人惡人同樣滅絕,社會被惡人所控制,法庭上毫無正義,這些都顯示那位掌握一切的神的不善。――《串珠聖經註釋》 【伯九23】「若忽然遭殺害之禍,他必戲笑無辜的人遇難。」 無辜的人遇難: 約伯陳述自己的苦難並非源自罪惡,而是源於神的主權,並且以此來為自己的無罪進行辯護。 ――《聖經精讀本》 ●「遇難」:「
絕望」、「試驗」。──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24】「世界交在惡人手中,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若不是他是誰呢?」 若不是他是誰呢: 約伯的心因痛苦而扭曲,在他看來,世界不再有公義和秩序(22節),神冷漠無情,無恩慈可言(23節)。約伯的怨言使我們思想到以下事實:①約伯將存在於這世上所有荒誕之事的責任推卸給了神。倘若神沒有造人,倘若神沒有將自律賜給人,世上便不會有罪惡。約伯魯莽地將神視為無情而施行獨裁的掌管者,卻未能認識到神暫時不審判罪惡是為了聖徒的幸福與自由 (太13:24~30);②面對憑己之學無從解釋,憑己之能無法解決的困境,約伯並沒能全然依靠神的幫助,而是愚拙地用自己的鼠目寸光論斷神的奧秘。倘若約伯堅信這位滿有慈愛,恩慈,且看重秩序與公道的神,就可以堅持順服神直到最後(太10:8;22:32;林前14:33;約壹4:8)。 ――《聖經精讀本》 約伯強調他最近剛經歷的這一面。人們受苦的時候,全都太常是犯罪(24a節)與墮落(24b節)了。但是,無論人採取什麼手段,約伯從不懷疑是神──只有神──以這方式治理世界(24c節)。第24c節的希伯來文多少是個難題,並且一直有人試著想要釐清它,包括新英語聖經將它挪到註腳在內;但是,雖然如此,修訂標準本可能已經掌握了它的要點。——《丁道爾聖經注釋》 「若忽然遭殺害之禍,他必戲笑無辜的人遇難」(23節),原文直譯是「若鞭子忽然殺害,必戲笑無辜人的絕望」,指鞭子在「戲笑無辜的人」。──《聖經綜合解讀》 比勒達宣稱:「神豈能偏離公平?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八3);但是,生活經驗卻告訴我們,這個世界常常是惡人得勢、公義缺席。因此,約伯不同意比勒達對「公義」的膚淺看法,認為並不是撒但把「世界交在惡人手中;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24節),而是神自己主動允許世上存在不公不義。這個世界不是善惡二神彼此交戰,而是獨一真神掌管一切,撒但完全伏在神的權柄之下(一12;二6~7),並沒有能力與神抗衡。因此,「若不是祂,是誰呢」(24節),這不是在責怪神善惡不分,而是對神的主權更全面、深刻的認識。雖然約伯還不能明白神的美意(10~12節),但卻完全順服神的管理:「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一21)。──《聖經綜合解讀》 今天,有的人認為如果有神,祂就不可能允許罪惡和苦難發生,所以推理出沒有神。有的人認為神是軟弱無力的,所以把罪惡和苦難歸咎于魔鬼或與神無關的某種權勢,以為這樣就可以為神的公義良善辯護;好心的神不但不必被苦難牽連,甚至還需要人説明祂解決地上的苦難。但是,神並不需要人「為神說不義的話」、「為祂說詭詐的言語」(十三7),反而親自宣告:「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四十五7),責備企圖替祂辯護的三位朋友:「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四十二7)。而約伯的話雖然尖銳(22~24節),但卻誠實地道出了真相:因為神始終在掌管一切,只要祂願意,隨時都可以壓制撒但的作為、阻止任何災難的發生。──《聖經綜合解讀》 ◎約伯務實的說這個世界好像壞人得勢,神如果不是主動的把世界交給惡人,至少是被動的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神好像冷漠的看著人滅亡,無辜的人絕望。約伯在此反駁朋友們的意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他認為好人、壞人都可能被神滅絕。 【伯九25】「“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過去,不見福樂。」 “跑信的”指送信人。――《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九25~26】詩篇作者用“睡一覺”、“早晨生長的草”(詩90:5)來比喻人生的渺小短暫,雅各則描述為“雲霧”。在上文,約伯亦曾以“梭”、“氣”來比喻無所盼望而逝去的生命(7:6,7)。為了表達約伯的歎息,作者在陸、海、空各挑選速度的代表(跑信的、船、鷹),用詩的語言進行描述。可以看到約伯心中兩種相反的情感:他既期望自己痛苦的人生能夠早日終結(7:16),又為人生竟逝去的如此之快而感到悲哀,因他不能看到自己完全的繁榮而死去。
跑信的: 為了對國王傳達重要信息而雇用的人(代下30:6)。 ――《聖經精讀本》 【伯九25~31】約伯哀歎人生短促,認為神既定他有罪,掙扎也是徒然。他並哀求神挪去刑杖,讓他有機會申訴。――《串珠聖經註釋》 人類生命的短促與脆弱,在文學作品上啟發了許多可悲的篇章。夢與草的明喻曾出現在詩篇九十5;雅各則是用雲霧(雅四14)。約伯已經將生命的急促比擬成梭(七6),他在這裏又用了另外三個比喻,分別是:賽跑的人、「蘆葦船」241(思高;和合本:快船)、急落抓食的鷹。在華德(Bede 的《教會歷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中有個有名的段落,用了鳥飛的比喻:「彷彿一隻麻雀迅速地飛行,穿過大廳,從一個門進來,又從另一個門出去」。在《所羅門智慧書》二章一節及下也有這樣的反思,以之作為放蕩的託辭,並且將它看作是「不健全的品味」而拒絕了。在這件事上可以明顯地看出約伯存在著正反兩面的想法。注意他的不一致──一下子切慕他的生命能迅速結束,下一分鐘卻又埋怨生命太短,無法獲得撫慰──乃是淺薄的。約伯確信生命的堅實已經被粉碎了;只要他不知道可以在那裏面對神,他便會懼怕,不作任何努力使心中暢快,因為並不保證不會很快出現另一回新的「痛苦」(28節,思高);只要神對待他就像是對待一個被定為有罪的人,他就會憂愁。這似乎就是第28b與29a節的意義。他想要使心中暢快,神並不認為這是惡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25~31節的哀歌裡每一句都充滿了「我」,是約伯裡面的「我」向神傾訴。痛苦中的約伯對生命的態度是矛盾的:一面是「厭棄性命,不願永活」(七16),一面又哀歎生命太短(25~26節;七6)。──《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26】「我的日子過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鷹。」 「快船」(26節),原文是「蒲草船」,是對比勒達「蒲草沒有泥豈能發長」(八11)的回應。古埃及人常用蒲草造船,船身輕巧,行駛迅速,但非常脆弱(賽十八2)。──《聖經綜合解讀》 ●「快船」:蘆葦製的船,船身很輕,在水面上行駛十分迅速。──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26 蒲草船】埃及有些繪畫藝術,描述有些船是用蒲草製造的(和合本:「快船」)。古典作者老蒲林尼在《博物志》(Natural History)更直接說明了這一點。以賽亞書十八1~2也提過這被視為輕、快但極之脆弱的蒲草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27】「我若說,我要忘記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暢快。」 【伯九28】「我因愁苦而懼怕,知道你必不以我為無辜。」 【伯九29】「我必被你定為有罪,我何必徒然勞苦呢?」 【伯九29~31】約伯在自己的經歷中痛感人的勞苦是虛妄的,於是陷入幾近於自暴自棄的狀態。約伯進退維谷,他雖然深切地認識到憑著自己而“洗滌”罪惡的努力是何等虛妄,卻還沒有完全依靠神的絕對公義和主權,切求神的恩典而順服。 ――《聖經精讀本》 【伯九30】「我若用雪水洗身,用鹼潔淨我的手,」 「雪水」:原文可作「肥皂」,可能指一種名為皂草,有洗滌作用的植物。――《串珠聖經註釋》 ●「鹼」:漂白、清潔劑。──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30 雪水、堿】本節所用的字眼是肥皂草(源自學名為 Leontopetalon 的植物;和合本:「雪水」)和𣙙液(一種鹼性的液體)。這是以色列人所知清潔力最強的兩種物質。由於洗淨身體的方法通常是在皮膚上塗油然後擦除,使用這些強力清潔劑可算是極端手段。──《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31】「你還要扔我在坑裡,我的衣服都憎惡我。」 「坑」:隱喻陰府。 「我的衣服都憎惡我」:古代法庭有此例:被告若判定無罪,可穿上新衣象徵清白(參亞3:3~5)。這裡約伯指出自己雖然清白,但神卻使他在坑中染汙,使他不配穿上乾淨的衣裳。――《串珠聖經註釋》 三位朋友所推薦的治癒方法,無非是要約伯借著某種「屬靈公式」恢復正常的生活。但約伯既然相信自己無罪,就知道不管怎樣胡亂認罪,結果都是「徒然勞苦」(29節),因為「禰必不以我為無辜」(28節)、「我必被禰定為有罪」(29節);他無論怎樣努力洗白自己(30節),神還是要把他扔在坑裡(31節)。因此,他最關心的不是怎樣恢復正常的生活,而是如何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從25節到十22,約伯再次轉向神。──《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31 坑】譯作「坑」的字眼在以色列和古代近東雖然通常是指死人的居所(伯十七14,二十三22、28),在此卻是指化糞池。──《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32】「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 「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約伯希望有第三者介入,神與他平等地在法庭上受第三者公平的裁判。――《串珠聖經註釋》 「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32節),意思是人只不過是受造之物,並沒有資格問神「為什麼」,也沒有資格與神爭訟(14、19節)。但約伯也始終記得神與他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所以盼望能坦然向神說話(34~35節),「願全能者回答我」(三十一35)。──《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32~33】約伯那有關神之超越(超然而冷漠,遠離祂所創造的宇宙萬物)的話,反映出一種無助感。這使他發出呼喊,要求有一個仲裁者(“聽訟的人”),一個既明白神,又明白人,能使雙方和諧共處的人。神預備了這樣一個人物,祂就是神的兒子,同時具有神和人之特性的耶穌基督(提前二5)。――《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九33】「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 因為神是聖潔的,人是有罪的,在神與人中間需要一位元“聽訟的人”,能為訴訟兩造仲裁和解。約伯切望得到一位元既認識神又同情他的人,成為橋樑,恢復他與神間的和諧關係。約伯此願為本書的一個重要觀念,在以後各章中續有發揮(十4~5;十三21~22;十六21;二十三3)。――《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兩造按手」:聽訟者向訴訟兩方按手,表示他們在他的權柄和保護下。――《串珠聖經註釋》 在知識、能力、聖潔等方面,約伯都痛徹地認識到了自己與神之間的巨大距離,從而渴望可以逾越此鴻溝的橋樑。①以前約伯藉著獻祭等來維持與神的關係(1:5)。舊約的所有犧牲都象徵著耶穌基督的代贖性死亡,耶穌基督不僅除去隔絕神人之間的牆,而且自人墮落之時起就已展開了中保的救贖事工(創3:15;來9:12)。然而,約伯生活在神的啟示之光甚為微弱之時,因此不能清清楚楚地擁有對中保基督的信仰;②本節中隱隱約約地出現了關於除去神人之間阻隔的中保思想。約伯曾獻上燔祭且親身實踐善行,卻遭遇排山倒海般襲來的困苦,中保可以說是他最後的盼望。在本書裡,被新約聖經所引用的經文只有一處(林前3:19引用了本書5:13)。下面的圖表歸納了約伯的難題和疑問可以在耶穌基督裡得到明確回答與闡釋的事例。――《聖經精讀本》 「聽訟的人」(33節),原文是「仲裁者」,指幫助雙方交涉磋商、平息爭端的中保。──《聖經綜合解讀》 「向我們兩造按手」(33節),意思是「成為雙方共同的朋友」,把兩造聚在一起。──《聖經綜合解讀》 ●「聽訟的人」:「審判者」、「仲裁者」。 ●「按手」:施行權柄、確定法案。◎約伯自認無罪,卻遭遇這種患難,所以他的結論是「神一定要算他是有罪的」,這樣他的任何努力都沒有用,因為沒有誰能夠擔任神與人之間的仲裁者,神定意的事情也不可能靠宗教儀式來改變。這樣的景況,讓約伯想要樂觀一點,故意看不見自己的苦難都無法達成,因為一個強有力的敵手定意要攻擊自己──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九33 古代近東司法系統中的仲裁者】蘇美文獻經常形容一個人所崇拜的神祇在諸神最高議會之前為那人的案件代求。這神祇其實是那人的律師。再者,美索不達米亞的司法系統是很先進的。法官往往在有關動產和不動產的爭執上作出仲裁(如:遺產、土地的位置和大小、財產的價格等)。埃及《阿曼尼摩比的教誨》中有這樣的忠告:「不要說:『為我找一位保護者,因為恨我的人傷害了我。』其實你不知道神明的計畫」(利奇森〔M. Lichtheim〕英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九34】「願他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 “杖”是審判、刑罰和忿怒的象徵。――《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把杖離開我」(34節),意思是求神不要像對待「仇敵」(十三24)一樣對付約伯,他才有可能坦然「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十六21)。而約伯的「辯白」,並不是要為苦難討個公道,因為他承認「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一21)。他的「辯白」,是要搞清自己與神的關係出了什麼問題。──《聖經綜合解讀》 【伯九35】「我就說話,也不懼怕他,現在我卻不是那樣。”」 神使用比勒達的膚淺,引導約伯承認自己在真理面前的無知(5~12節),啟發他對神的公義和主權(22~24節)進行更全面、深刻的思考。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也堅信神的智慧、公義和主權;但神是如此超越,人既沒有辦法「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能到祂的台前」(二十三3),也沒有資格與祂爭訟(14、19、32節)。因此,百口莫辯的約伯渴望有一位「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33節),成為雙方的朋友,幫助他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神借著約伯的口,道出了亞當的後裔最深的需要,而祂早已為我們預備好了——「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祂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為我們調解天上和地上的事,已經「向我們兩造按手」。「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我們也當把自己交托祂、跟隨祂,「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聖經綜合解讀》 【思想問題(第9, 10章)】 1 約伯因發現先前對神的認知與自己受苦的經驗不符,在極度的困惑下,對神作出不確的言詞。試將他歪曲的地方指出。 2 約伯與他兩個朋友基本上都承認神的公義,但言論卻大相逕庭,底分別在那裡?參9:2~3, 20, 22; 4:6; 5:17~18; 8:5~6。 3 約伯在第九章指出神勢大嚴峻,人無法向 申訴,但在第十章卻向神提出一連串的質疑,這是否有矛盾之處?我們從這矛盾中可知他對神仍有什麽期望呢?參7:21。 ──《串珠聖經註釋》 【伯九1~十22】約伯回答比勒達時指出,傳統並不是知識的最佳來源;神在大自然裏已經大大的啟示祂自己(九4~12)。雖然我們應該聽取長者智慧之言,但必須記得他們也是有限的凡人,只能理解事實的一部分。――《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神勢大嚴酷:約伯在這段答話中,激動地指出神勢力钜大,人無法與祂平等交談,而且訴冤無門。約伯又指控神對人心懷叵測,苦待、攻擊祂所造的人
。 第9章為約伯對他朋友的答辯,第10章則是對神的質問。――《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