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四章拾穗 【伯四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 “以利法”。約伯三位朋友中最有同情心的一位,他首先發言,而其言論是以經驗為權威。他大概是年紀最大的(一五10)。――《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本章至27章記約伯與三友的對話。他們對發生在天上的事毫無所知,都是根據自己的看法發言。他們本來肯定約伯受苦罪有應得,聽過他的獨白,十分詫異,打破沉默,一一說話。 本章至14章為四人第一回合的對話,發言的次序似依年齡的長幼。 4、5兩章是以利法的談話,深思熟慮,處處流露年長者的智慧和深度。他可能是三人中年紀最大的。他的短處是很少站在受苦的一方設身處地想,言詞難免冷酷。他認為惡人難免禍,人受神懲罰必為犯罪的結果。他責備約伯毫不留情。 以利法的發言分三部分:1,賞善罰惡的原則(四2~11);2,所得默示和信息(四12~五7);3,對約伯的勸勉(五8~27)。――《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提幔人以利法: 提幔人居住在以東(烏斯)地或以東附近,以智者如雲著稱(耶49:7)。 ――《聖經精讀本》 朋友們同情的沈默,現在被同情的講論所打破了。約伯絕望的言語雖然不是對朋友們說的,卻要求某種解釋。以利法放膽發表一個答覆,其態度是老練的,其內容則是不客觀的。他尚未責怪約伯任何過錯,但在他的言詞中,卻已有溫和的非難語調,如果那不是責備。——《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1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我的神是精金」。以利法是約伯三位朋友中最溫柔的一位,他可能年紀最大(十五10),所以首先發言。四至五章是以利法的講論,他以人生經驗和神秘經歷為權威,四平八穩,處處流露出長者的智慧和深度,但卻不能對症下藥。──《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首先發言,他可能是最年長或者最受尊敬的。 ●「回答」:應該翻譯為「說話」,因為以利法並不想要回答什麼。──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1~6】約伯從前怎樣教導和扶助人,這種純正行為神必顧念。――《串珠聖經註釋》 【伯四1~27】以利法展開了第一輪辯論。在三個朋友中,以利法是最年長的一位元,據其辯論內容來看,似乎他有淵博的學識。他的主要論點是苦難必定是犯罪的結果(4:7,8)。以利法一口咬定約伯的患難是其罪行所致。以利法以周全的禮儀、謹慎的言詞開始了辯論,然而他千篇一律的宗教語言和道德常識卻令約伯深感不快。由此造成的反目愈演愈烈,以利法的尖刻論斷越加辛辣(15:1~35;22:1~30),而這就促使約伯堅持自己的純全與無罪。以利法的辯論之所以傷及約伯的心,其原因如下:①信仰知識的有限:可以說以利法的信仰反映了當時希伯來人的普遍信仰。他雖然擁有淵博的知識卻未能走出因果報應式信仰的羈絆;②缺乏真實的經歷:偏重抽象的理論,標榜獨斷而主觀性的原理,卻未曾體諒他人的困境;③以訓誡者、忠告者甚至是以定罪者(22:5)的姿態對待了約伯。本文所記錄以利法的辯論由序言、勸告、神的旨意、結語等部分組成,在結構上秩序井然。――《聖經精讀本》 【伯四2】「“人若想與你說話,你就厭煩嗎?但誰能忍住不說呢?」 「你就厭煩嗎」:或譯作「你能忍受嗎」,表示以利法為自己以下的發言致歉,恐怕約伯厭煩,顯示他同情約伯的境況。――《串珠聖經註釋》 他很有禮貌地開始。釋經學者對於困難的文法問題,眾說紛紜,我們不需鑽進其中,可以接受和合本與修訂標準的譯法,因為已夠接近一般的觀念了149。——《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就厭煩嗎」(2節),可譯為「你會不耐煩嗎」(英文ESV譯本),可能是為自己接下來的發言預先致歉,恐怕約伯厭煩。──《聖經綜合解讀》 ●「你就厭煩嗎?」:也可以譯為「你能忍受嗎?」,如果是這樣翻譯,有可能是以利法要為以下的發言致歉。不然就是以利法責備約伯無法聽別人的發言。──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3】「你素來教導許多的人,又堅固軟弱的手。」 ●「教導」:「管教」、「訓誡」、「糾正」、「教育」。 ●「許多」:「眾多」。 ◎此處以利法責備約伯軟弱,沒有辦法以身作則,實踐他自己以前的教導。這樣指責也對,不過約伯目前遭遇的,跟他以前教導的人所遭遇的並不相同,所以不太能直接類比。──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3~4】你素來……堅固: 在序言中,以利法贊許約伯昔日所行善舉和對他人的勉勵。然而,這句話隱含著一種指責,就是約伯曾教導別人要忍耐,如今自己竟然遭到挫折。 ――《聖經精讀本》 以利法以令人喜悅的讚詞開始,稱讚約伯的名望,尤其是他幫助在困難中人的能力150。教導是「教育」的專門術語,在智慧圈中用來指藉著操練所作的生活訓練。——《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四4】「你的言語曾扶助那將要跌倒的人,你又使軟弱的膝穩固。」 第4節的意思是說:「你曾幫助他人,現在卻不能幫助自己」,就像祭司長和文士譏誚被釘十字架的主耶穌:「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可十五31)。我們若用別人「素來」(3節)的剛強去襯托「現在」(5節)的軟弱,縱然道理再正確,也會把勸勉變成諷刺、安慰變成挖苦;不但不能造就人,反而把人越推越遠。──《聖經綜合解讀》 【伯四5】「但現在禍患臨到你,你就昏迷;挨近你,你便驚惶。」 「昏迷」:或譯作「厭煩」。――《串珠聖經註釋》 有人視本節與猶太領袖譏誚耶穌時所說的非難之詞—“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太27:42)如出一轍。然而,以利法不可能從開始就採用了這種態度。看到身陷絕望中的約伯,出於憐惜之情,他似乎有意要令約伯回顧起往日作為撫慰者,救濟者的言行(3,4節)。在這裡,我們得到以下教訓:①說易行難。我們有必要正確樹立並持守神學理論,然而,更重要的是躬身實踐所學之道(太23:3,4);②要謹守自醒,不致在傳福音給別人之後,自己反被棄絕(林前9:27)。 ――《聖經精讀本》 這裏已經暗暗地提示了約伯不能把他對別人傳講的應用在自己身上。摩法特以身體的姿勢來解釋「耐不住」(呂譯、RSV;和合本:昏迷)與驚惶這兩個字(「你垂頭喪氣」,「你崩潰倒地」),但情緒上的痛苦卻是較難被原諒的。彭馬文譯作「吃驚的」來形容約伯震驚的情形。作者既然沒有告訴我們以利法在作這些陳述時是用什麼語調的,釋經學者們遂找出它們是自以為是的、辛辣的、假冒為善的。我毋寧給予以利法懷疑的權益,發現他的言詞並非嘲弄的,而是仁慈地提醒約伯過去的敬虔生活,給他資源去面對現在的危機。——《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首先肯定約伯曾經教導、堅固、扶助過許多軟弱者(3~4節),但馬上就責備他不能以身作則、實踐自己的教導(5~6節),結果在約伯的耳中,句句都成了風涼話。我們若要說造就人的話,就要避免這個很不真誠的「但」(5節)字;因為別人很清楚,「但」字前面往往只是客套,「但」字後面才是言歸正傳。──《聖經綜合解讀》 ●「昏迷」:「厭煩」、「焦急」、「耐不住」。──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6】「你的倚靠,不是在你敬畏神嗎?你的盼望,不是在你行事純正嗎?」 以利去指出約伯並非無望,因為他一向行為純正,他現在所受的是神的管教(參5:17~27)。――《串珠聖經註釋》 敬畏神──健全之敬虔的標準用語(摩法特譯作「宗教」,現中作「敬虔」)──是約伯的印記(一1、8、9等)151。它必須有的結果──行為152的\cs9純正,這是基於一1及二9用來形容約伯的相同字根──使一個敬虔之人的品格成為完整的,它應該賦予約伯以倚靠與盼望的基礎。以利法絕不是在指控約伯的罪;他是稱讚他的信心,試著要使他的靈振奮起來,遂提醒約伯過去一生是建立在這個信仰上:神幫助好人,阻擋壞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並沒有設身處地體諒約伯的痛苦,而是置身事外地發表了一些「正確的廢話」、「冰冷的真理」,不但不能勸勉、安慰約伯,反而給他的傷口撒了一把鹽。真理是有溫度的,是可以柔軟人心的,但我們若缺乏同理心,只會把真理變成堅冰。我們若置身事外地指責別人的軟弱(3~6節),將來自己身臨其境的時候,也會被同樣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七2)。──《聖經綜合解讀》 【伯四7】「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 無辜的人有誰滅亡: 這句話表達了以利法辯論的核心。他似乎不知道關於義人亞伯之血的故事(創4:8;太23:35)。一切咒詛皆源於犯罪的思想是聖經的真理 (創3:8)。以利法的錯誤和局限性在於:①僅從表面現象去理解祝福與咒詛;②把關於原罪的普通原理原封不動地應用在特殊的罪上。 ――《聖經精讀本》 以利法的問題暗示出一個普世性的原則,急速促進這個問題的探討。藉著使用極端的字眼滅亡與剪除,他暗示說:約伯既是一個義人,就能夠指望迅速獲得慰藉。他並不是如此天真,甚至假裝義人永遠不會有苦難。就像他在他的講論末了將要說的一樣(五17~26),耶和華拯救義人脫離他們的苦難。——《丁道爾聖經注釋》 「請你追想」(7節),意思是請約伯正確面對自己的問題。 「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7節),這句話既不符合歷史,也沒有真理的根據。──《聖經綜合解讀》 ●「無辜」:「乾淨的」、「無罪的」。──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7~8】這幾句話可說是約伯三友對苦難的核心思想:義人不會受苦。種罪孽才收罪孽,苦難乃犯罪的結果。約伯受此大苦,可見罪孽之深。――《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以利法所說的有些是對的,有些是錯的。那些犯罪惹事的人最終將受到懲罰是不錯的,但清白的好人會免受苦難就不對了。 聖經中記載和引用的資料都出於神的選擇。但有些記載只是敘述人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並不是要人去仿效。聖經中提及的罪惡,失敗,邪惡的思想和對神錯誤的觀念都是神聖經話語中的一部分。但我們不要因為它們是聖經中的記載,便去遵循那些錯誤的例子.聖經給我們教導和學習的榜樣,教我們知道哪些是該做及不該做的事情。以利法的言論便是我們要努力避免的,因他只憑個人經驗對別人妄下推斷。――《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伯四7~8 好人必亨通,惡人必滅亡,以利法的立論是否正確?】 以利法所說的有些是對的,有些是錯的。那些犯罪惹事的人最終將受到懲罰是不錯的,但清白的好人會免受苦難就不對了。 聖經中記載和引用的資料都出於神的選擇。但有些記載只是敘述人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並不是要人去仿效。聖經中提及的罪惡、失敗、邪惡的思想和對神錯誤的觀念都是神聖經話語中的一部分。但我們不要因為它們是聖經中的記載,便去遵循那些錯誤的例子。聖經給我們教導和學習的榜樣,教我們知道哪些是該做及不該做的事情。以利法的言論便是我們要努力避免的,因他只憑個人經驗對別人妄下推斷。──《靈修版聖經注釋》 【伯四7~9】以利法斷言滅亡的是惡人,而不是無辜的人。但事實不一定如此。――《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四7~11】◎以利法的邏輯就是「因果報應」、「怎麼種就怎麼收」。有如詩 37:25 中的觀念。這樣的原則本來是沒錯,不過以利法將之擴張到「沒有例外」 4:7~8 ,就出了問題,因為約伯正好是個例外。而且,這樣的說法就暗指約伯犯罪,甚至是強暴的惡人,對於約伯來說,更是進一步的傷害。──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8】「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 「照樣收割」:收割他們邪惡的果子。――《串珠聖經註釋》 但以利法失之太過了。對一個具有道德意識之人的心靈訴諸一個似乎是毋庸證明的抽象原則,是一回事;把它應用在約伯的特例上,卻是另一回事。以利法宣稱他從未看見這個規律有例外的:「你所收的,正是你所種的。」就像那個詩人可以如此自信滿滿地說:「我從前年幼,現在年老,卻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詩卅七25)以利法應該得到這種反擊:「你看得不多!」153這教義不是基於觀察到的事實,約伯的例子並不適合它,他的信心現在必須航經一個與事實矛盾的風暴154。——《丁道爾聖經注釋》 「按我所見」(8節),意思是以利法的人生經驗。他的人生經驗就是因果報應,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暗示約伯就是那「耕罪孽、種毒害的人」(8節),所以「照樣收割」(8節)自己犯罪的結果。而神是賞善罰惡的神,祂必擊打惡人(9~11節)。──《聖經綜合解讀》 ●「毒害」:「患難」、「勞苦」。──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9】「神一出氣,他們就滅亡;神一發怒,他們就消沒。」 【伯四9神一出氣他們就滅亡】在約伯記,神的氣息代表沙漠的風,能夠摧毀草木(何十三15;賽四十7)。這詞通常是指神活力的作為(見:創二7)。──《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四9~11】以利法的論證在實質上所缺少的,他以修詞學來補足了。他以一個精心設計的圖畫來證明他的論點155。攫食的野獸可以暫時不受抑制地驚嚇世界,但神發怒的氣輕而易舉地就把牠們消滅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四10】「獅子的吼叫和猛獅的聲音盡都止息,少壯獅子的牙齒也都敲掉。」 【伯四10~11】這裏的意思是,雖然惡人可能很有力,但他們至終不能昌盛。――《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惡人縱然強壯,但至終必如獅子一樣不得善終。 「老獅子」:應作「壯獅」(參箴30:30)。 「絕食」:應作「缺食」。――《串珠聖經註釋》 在聖經中獅子一般象徵暴虐的人或壓迫人的人(詩7:2;17:12;結19:3;番3:3)。自幼獅到老獅子,本節都有論及,這表明無論是男女老少,還是貧富貴賤,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罪惡的報應。以利法想要藉著比喻來暗指約伯犯了罪,這卻加重了約伯的憤怒與苦惱。 ――《聖經精讀本》 以利法無中生有地暗示約伯有罪,論據不足、修辭來補。他指出,再強大的惡人至終都將毀滅,就像一窩殘暴的獅子(10~11節)。但這在約伯的耳中,那群獅子就是他遭難的兒女;這樣的「勸勉」,是對約伯更深的傷害。──《聖經綜合解讀》 【伯四11】「老獅子因絕食而死,母獅之子也都離散。」 約伯和三位朋友都相信因果報應,而撒但也把因果報應當作挑戰神的悖論:神若施行因果報應,人的善行就成了交換賞賜,怎麼會有真正的敬畏和愛?神若不施行因果報應,又怎麼能公正地賞善罰惡?人生如果只是在等待被另一塊多米諾骨牌所擊倒,道德、敬虔又有什麼意義呢?但因果報應在約伯身上卻顛倒了,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一1),卻受盡苦難。三位朋友要約伯胡亂認罪,藉以安撫神的怒氣、重獲賜福;而撒但就等著約伯屈服于三位朋友不斷增加的壓力,好證實「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一9)。但約伯卻拒絕妥協,因為他所要的不是恢復正常的生活,而是恢復與神之間的「密友之情」(二十九4)。──《聖經綜合解讀》 ●「獅子」:常常用來比擬強暴的惡人。 ●「老獅子」:原文沒有「老」字,就是「壯獅」的意思。 ●「絕食」:「缺少食物」。──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12】「“我暗暗地得了默示,我耳朵也聽其細微的聲音。」 以利法怎麼知道這些呢?他訴諸於經驗。但是他彷彿懷疑他的立場是有弱點的,故以自稱對神的奧祕有較直接的認識為據點。他之所以瞭解惡人的命運,是夢之啟示的結果。以利法的經歷,不像那些以他們所有敏銳的機能來聽神話語的正統先知們,反倒比較像巴蘭的經歷(民廿四15~16)。作者成功地創造了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氣氛。——《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四12~13】以利法講述所見到一個異象,令他“毫毛直立”。他認為夢中所得的神秘經驗乃神所啟示,因此自己的觀點正確。他的論點:天使在造他的主面前尚且不完全,何況人呢!人只是塵土、蛀蟲、微不足道,連明天如何都不知道。――《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以利法雖然聲稱他的異象來自屬天的啟示,但這很值得懷疑,因為後來神批評以利法誤解了祂(參42:7)。不管這異象來自何方,在4章17節中已作了總結。表面上,這句話完全正確:一個人無法與神相比,也不應該試圖詢問神的動機和行為。然而以利法持著這個觀點,在後面加以發揮,加入了自己的見解。他的結論(參5:6~7)表明他對約伯的痛苦理解得很膚淺。這種情況也很容易發生在教師、輔導員和好心的朋友身上,他們的話以部分神的真理開頭,然後卻偏離了。我們不應以個人的觀點及片面的生活經驗去理解、限制神的作為。――《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伯四12~21】以利法試圖提出他曾經看見的異象(15,16節)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他問道:“倘若天使都不能信賴,人類又怎信得過呢?”(18,19節)。“被蠹蟲所毀壞的人”。或譯作:比毒蟲更早死的人。“帳棚的繩索”。死亡比作繩索拔出,帳棚便倒塌。――《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以利法以個人在夢中所經驗的異象道出世人的卑微。――《串珠聖經註釋》 在這裡,以利法記錄了耶和華在異象中所說的話。在啟示尚不完全的時代,神常用異夢、異像、聲音等方法來傳達自己的旨意(民12:6;27:21;申5:4;賽6章)。本文的話語昭然若揭地顯明了人的本相:①罪性(敗壞;17節)。本文越過簡單的倫理層面,從“與神的關係”這一角度啟示了人的罪惡本性。即,之所以說人是罪人,不是因人犯了特定的罪,而是因人從根本上達不到神所要求的標準(弗4:13;彼後1:4);②軟弱性(19節):土房比喻用泥所造的肉體。保羅曾將聖徒與耶穌基督之間的關係比作“放在瓦器中的寶貝”(林後4:7);③愚昧性(18節):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林前1:25)。因此,當我們遇到難以理解的困難時,就當順服到底,不懷疑神;④有限性(20節):從永恆的觀點來看,人的一生實在只是瞬間。因此,聖徒當將終極的盼望寄託在天上,以客旅的心態面對現在的生活(來11:13)。 ――《聖經精讀本》 【伯四13】「在思念夜中異象之間,世人沉睡的時候,」 「在思念夜中、異象之間」(13節),可譯為「在夜間異象的思想之間」(英文ESV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在思念夜中、異象之間,世人沉睡的時候」:直譯為「在思念中、夜間的異象裡,世人沉睡的時候」。 ●「思念」:「分裂」、「矛盾的思想」,也有人翻譯為「惡夢」。──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13~14】沒有必要稱以利法為奧祕派,也沒有任何必要質疑他,說他的宣稱好像是頗有道理時的誠意。沈睡與亞當(創二21)、亞伯拉罕(創十五12)和掃羅(撒上廿六12)的經歷一樣──全都是神所造成的──聽見那些話語,不是在人為的恍惚裏,而是在一個夢中。譯作思念的這個字,只有出現在這裏與約伯記二十2,暗示出在超然事物面前的激動,在第14節則以比較普通的方式來形容這個超然的事物。——《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四13~15 帶來夢境的靈】神使人沉睡,好接受異夢的主題貫穿全本聖經。例如神在立約典禮時使亞伯拉罕沉睡(創十五12~21)。美索不達米亞的神明亦然。大甘神(相等於聖經的大袞)經常借著異夢,向來到敘利亞西北部之馬里和特爾卡崇拜的人說話。這些崇拜者往往在廟宇中留宿,希望能夠領受異夢。《吉加墨斯史詩》描述一陣輕柔的西風使人安眠作夢。按照美索不達米亞的思想,劄基庫(Zaqiqu)是夢之神,他名字是源自代表靈魂的字眼。這靈或輕風穿過門的裂縫,夜間來到人那裡。史詩《奧德賽》和《伊里亞德》都反映了相同的觀念。──《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四14】「恐懼、戰兢臨到我身,使我百骨打戰。」 【伯四15】「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 「靈」:或作「風」。――《串珠聖經註釋》 夢中異象的描寫,毋寧是激情的,而不是影像的。有明確的形狀(四16),卻無法辨識。那說話的靈是另一個存在;然而,由於希伯來文的模稜兩可,這個字在希伯來文的意義也可以是「風」(參呂譯、現中「微風」;思高「寒風」),我們就不清楚這究竟是「空氣中的寒氣」(羅利 p.34)(使我身上的毫毛直立),或者是一個有理解能力的幽靈(神自己的靈)使他的頭髮因著驚駭而聳起156。——《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理性不夠、異象來湊,用一個無法證實的異象來支持他的觀點(15節),讓約伯無從反駁。異象中的那靈說話似是而非(17~21節),並不能把人領到神面前,只會讓人越來越迷惑。──《聖經綜合解讀》 ●「靈」:也有可能是「風」的意義。──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16】「那靈停住,我卻不能辨其形狀;有影像在我眼前。我在靜默中聽見有聲音說:」 這裏接著描寫這種陰森森的印象──一個看得見但不能辨識的形狀,以及一個聽得見但卻是靜默的聲音。保留這個作夢的氣氛會比較好些,這賦予他的報告真實的口氣,多於使它變得比較清楚;但卻是比較平凡的,說到一個矇矓可認出的形狀,以及跟著發言的靜默。(作夢的人能夠察覺到聽得見的發言,但據他們所知卻是沒有發出聲音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們不知道這是否真的是啟示。以利法顯然相信是的。但聖經沒有說他有先知的恩賜。──《SDA聖經注釋》 【伯四17】「‘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 「比神」:或作「在神面前」; 「比造他的主」:或作「在造他的面前」。 整節指人在神面前不能自義,不能稱為潔淨。――《串珠聖經註釋》 【伯四18】「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 臣僕: 指在天上直接服侍神的眾天使。 ――《聖經精讀本》 「祂的臣僕」(18節)、「祂的使者」(18節)指天使。那靈宣稱,天使比人尊貴,尚且得不到神的信任,更何況是卑微的人呢(19~21節)?事實恰恰相反,「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來一14)。神是全知的,祂若不是信任約伯,怎麼能放心地把約伯交在撒但的手中(一12;二6),讓他承受撒但這麼徹底的對付呢?──《聖經綜合解讀》 ●「他的臣僕」、「他的使者」:指「天使」。──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18 指天使犯錯】彼得後書也提及犯罪天使所受的刑罰。但這信念在舊約卻沒有清楚的證據(四18,NIV:「指祂的使者犯錯」)。在烏加列神話中,神明的屬下(婢女)經常都不順服、不可靠。本節譯作「犯錯」(和合本:「愚昧」)的字眼,全本聖經只在此處出現,因此含義無法肯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四18~19】天使是愚昧的嗎?我們要記住這是以利法的話而不是神的話。我們要小心地考查以利法的意見,來建立我們對屬靈世界的認識。再者,愚昧一詞的原文只在這裡出現過,它的意思並不明確。我們可理解為這裡是指墮落了的天使,來維護以利法的話的可信度。這一段經文並不是要論述天使,以利法說的是罪人遠在神和天使之下。不過他並不理解神降苦難的更深遠的目的。――《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伯四18~19 主的臣僕、使者就是天使了?怎麼……】天使是愚昧的嗎?我們要記住這是以利法的話而不是神的話。我們要小心地考查以利法的意見,來建立我們對屬靈世界的認識。再者,愚昧一詞的原文只在這裡出現過,它的意思並不明確。我們可理解為這裡是指墮落了的天使,來維護以利法的話的可信度。這一段經文並不是要論述天使,以利法說的是罪人遠在神和天使之下。不過他並不理解神降苦難的更深遠的目的。――《靈修版聖經註釋》 【伯四18~21】本段可能是神的默示或以利法對默示的解釋。神的天使比人尊貴,尚且得不到神的信任(不能在神面前完全稱義),更何況是人。――《串珠聖經註釋》 【伯四19】「何況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塵土裡被蠹蟲所毀壞的人呢?」 「被蠹蟲所毀壞的人」:如譯作「像蠹蟲一樣被毀壞的人」,意思更貼切,指人生命的脆弱。 「蠹蟲」:蛀蟲。――《串珠聖經註釋》 ●「被蠹蟲所毀壞的人」:也可以譯為「像蠹蟲一樣被毀壞的人」。指的是人生命的脆弱。 ●「 蠹蟲」:「蛾」、「蛀蟲」。──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四19 土房】次經的《所羅門智慧書》九章15節,以及哥林多後書五1;彼得後書一14都嘗試過以房屋比喻人身。但靈在其身體中居住的觀念也是舊約其他地方沒有提及的。土和塵象徵人身體的軟弱和必死的命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四19~21】人的生命脆弱和短暫。――《串珠聖經註釋》 【伯四20】「早晚之間就被毀滅,永歸無有,無人理會。」 【伯四21】「他帳棚的繩索豈不從中抽出來呢?他死,且是無智慧而死。’”」 人的身體象“帳棚”,只是世間臨時的居所,把繩索一抽,帳棚便倒塌,人一停止呼吸也便死寂。“無智慧”是說沒有價值,無人理會(參20節)。 以利法要求約伯視自己為一個普通人,人生的道路與他人無異。――《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帳棚的繩索,豈不從中抽出來呢」:喻死亡。(參賽33:20; 38:12)――《串珠聖經註釋》 帳棚的繩索: 意味著造物主賜給人的生命與環境。抽出帳棚的繩索意指生命的終結。由此我們可以感受到神對人生命的絕對主權和人生的變化無常。 ――《聖經精讀本》 「帳棚的繩索」(21節)原文是單數。僅有的一根繩索若被拔出,帳棚就會失去固定之物而倒塌,比喻死亡。──《聖經綜合解讀》 「無智慧而死」(21節),指人生短暫,還來不及積累足夠的智慧,就已經死亡,所以人不可能比神更加「公義、潔淨」(17節)。──《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高舉無法證實的異象,認為人不可能比神更加公義、超越(17節),所以受苦一定是因為犯罪,結果把約伯推向了更加痛苦的深淵。雖然他的某些前提是正確的,但結論卻是錯誤的,因為正確不等於準確,經驗不代表真理,靈異不等於靈恩,靈恩不代表靈命。人若追求感覺,就會喪失「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的能力;人若誇口經驗,就會以老賣老;人若被感覺和經驗捆綁,就會用有限的人生經驗和神秘經歷去代替真理,結果是越走越偏。──《聖經綜合解讀》 ●「帳棚」:比喻「生命」或「肉身」。 ●「帳棚....抽出來」:比喻「死亡」。 ●「無智慧」:因為時間短暫,還來不及累積智慧就死亡。 ◎這個異象對以利法來說一定是印象深刻的,其實對別人來說,也應該是印象深刻的。今天如果誰能直接聽到神的聲音,豈不是被當成先知,其教訓被當成是不會錯誤的。說起來以利法在異象中聽到的也沒有錯,只是他太高舉這個經歷,認為這個正確的教訓以及其推論可以用在每一個地方:「人不可能比造物者超越、公義,所以人受苦一定是因為犯罪」。以致失去了成長與反省的空間,更把約伯推向更痛苦的深淵。 ◎神蹟不等於信仰、直接默示不代表處處正確、靈恩不代表靈命、恩賜不等於生命成熟、經驗不等於真理。這些我們都知道,但人好像很難跳脫經驗的衝擊與影響。──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3~5章)】 1 死亡對在痛苦煎熬下的約伯有何意義?見第3章。你對死亡有什麽看法?參羅14:7~9。你若處於約伯的環境,會有何反應? 2 以利法責備約伯的話(4:3~5)對今日從事輔導、牧養工作的基督徒有何提醒? 3 以利法的言詞中,有那些見解是正確的呢?這為什麽不能幫助或安慰約伯呢?問題出在那裡? 4 以利法將他的屬靈知識當作唯一、完全的知識,並以此判斷約伯,這種做法在今日仍可見麽?你有否犯這毛病? ──《串珠聖經註釋》 【伯四章】以利法的言論「無辜的人,有誰滅亡?」(伯四7)他夜中的異象甚為莊嚴(伯四12~19),他規勸約伯歸向神(伯五8),以為約伯如肯懺悔,禍患必會消逝(伯五17~27)。 ――《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伯四至五章】以利法聲稱他有來自神啟示的秘密知識(4:12~16),以及豐富的個人體驗(4:8)。他提出,苦難是犯罪的直接後果,如果約伯認罪,他的苦難便會中止。以利法把苦難看成是神的懲罰,而這懲罰是有益的,因為它可以把人帶回到神那裡。以利法的觀點可能是對的(參加6:7~8),卻不適用於約伯的身上。雖然以利法有許多真切有益的建議,但他作了三個錯誤的推斷:(1)清白的好人不會受苦;(2)那些受苦的人是為他們過去的罪受罰;(3)約伯因為做了在神眼中看為錯的事而受苦。有關以利法,請參28章的附表。提幔是以東的一個貿易城市,此地以智慧聞名(參耶49:7)。――《雷建生約伯記解讀》 【四1~五27 禍患與惡行】首先是以利法發言。在約伯三位朋友中,可能他最年長(參15:10),他的論點是以經驗作根據,指出凡事必有因,而約伯禍患的「因」就是惡行。――《串珠聖經註釋》 以利法的整篇講論是一個對稱的結構,12~21節靈的啟示是他論證的中心,勸勉的話放在前後兩邊: o A. 開頭的陳述(四2); o B. 勸勉(四3~6); o C. 因果報應的法則(四7~11); o D. 靈的啟示(四12~21); o C1. 因果報應的法則(五1~7); o B1. 勸勉(五8~26); o A1. 結束的陳述(五27)。──《聖經綜合解讀》 【伯4~5章 所有的苦難都是人犯罪的結果嗎?】以利法聲稱他有來自神啟示的秘密知識(伯四12~16),以及豐富的個人體驗(伯四8)。他提出,苦難是犯罪的直接後果,如果約伯認罪,他的苦難便會中止。以利法把苦難看成是神的懲罰,而這懲罰是有益的,因為它可以把人帶回到神那裡。以利法的觀點可能是對的(參加6:7~8),卻不適用於約伯的身上。雖然以利法有許多真切有益的建議,但他作了三個錯誤的推斷:(1)清白的好人不會受苦;(2)那些受苦的人是為他們過去的罪受罰;(3)約伯因為做了在神眼中看為錯的事而受苦。有關以利法,請參27章的附表。提幔是以東的一個貿易城市,此地以智慧聞名(參耶49:7)。――《靈修版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