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三十四章拾穗 【伯三十四1】「以利户又说:」 以利户的第二篇讲话,为神辩护,责备约伯发言不当。他继续讲空泛的大原则,归结到约伯受苦乃因有罪,没有理会到约伯的特殊情况。他的话包括:1,指责约伯不敬虔(2~9节);2,答复约伯说神不公平的话(10~15节);3,为神的不偏待人和全知辩护(16~30节);4,责备约伯的愚昧,竟敢说悖逆的话(31~37节)。――《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神的公义与权能人不可置疑。――《串珠圣经注释》 在结束第一次辩论之后,以利户等候了约伯的回答(33:32)。然而,约伯却毫无反应,以利户便继续展开自己的辩论。以利户第二次辩论的结构也与第一次相仿,由引言(1~4节)、正文(5~30节)、结论(31~37节)等部分组成。本文内容上的特点如下:①以利户言说的物件从约伯转向智者(2,10,16节)。围绕约伯的错误言论,以利户以与智者讨论主题的方式展开了自己的辩论。因此,此辩论势必极具理论性,与三个朋友一样缺乏对约伯的理解;②以利户为神的公义进行了辩护,最终定了约伯的罪。约伯从未直接否认过神的公义,只是因难以理解的现实苦衷而曾对神的公义表示过怀疑(21:7)。当时对神之公义的普遍观念与约伯的实际经验之间有显著的差异,这就使约伯挣扎在无法调解的矛盾中,然而,他对公义得以实现的盼望却没有丝毫更改(24:18~25等)。以利户专门选取约伯所说含有抱怨意味的叹息而进行论断,可谓失之偏差。――《圣经精读本》 【伯三十四1~9】引约伯的话来指责他不敬虔。――《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2】「“你们智慧人要听我的话;有知识的人要留心听我说。」 以利户所论及“智慧人”。不仅指约伯和其三个朋友,还可以泛指世上的所有智者。 ――《圣经精读本》 三十三31~三十四37是以利户回应约伯对智慧的看法(二十八1~28)。以利户把讲话的对象从约伯转向在场的「智慧人」(2节),包括所有的旁观者。──《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2~9】约伯是不虔诚的;以利户对有知识的智能人说话,这些可能是朋友们,而且,因为他期望他们会同意,所以已经站在他们那边;但也可能是要指一个较大的听众。比较不像是在诉诸于读者们。——《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3】「因为耳朵试验话语,好像上膛尝食。」 以色列社会一直高举排斥偶象的观念。因此本能地表达了对所雕刻之物或所画之物的抵制,带有外邦色彩的传说也是严格控制的对象。这种情形自然而然地导致雕刻、绘画、表演等领域的落后,以色列人主要以音乐(诗歌与舞蹈)或口头形式的警句(箴25:11),来表现他们在艺术方面的成就。在本节中,以利户某些程度上参考了这些口碑文学。 ――《圣经精读本》 「耳朵试验话语,好像上膛尝食物」(3节),是引用约伯说过的格言(十二11),比喻人要有属灵的辨别力。以利户的许多观点与三位朋友相似,但论证却更加缜密,代表人类在神学上最深刻的思考。──《圣经综合解读》 ●
34:3 应该是一句格言,约伯在 12:11 也使用过。──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4】「我们当选择何为是,彼此知道何为善。」 借着变作第一人称,以利户将(所有的)智慧人与他自己归在一类,就是能够判别何为是、何为善的人;朋友们可能被排除在外,因为以利户向他们「发怒」(卅二3);所以动词选择的意思可能是:决定在辩论中的两组人(约伯与朋友们)哪一方是对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们当选择何为是,彼此知道何为善」(4节),可译为「让我们一起选择公正,一同知道何为善」(英文ESV译本),意思是邀请所有的人一起寻求共识,包括约伯和三位朋友。──《圣经综合解读》 ●
34:4 意义是「让我们一起选择公正,一同知道何为善」,以利户意思是要邀请智慧人(应该包括约伯以及约伯三友)取得共识。──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5】「约伯曾说:‘我是公义,神夺去我的理。」 「我是公义」(5节),是回应约伯所说的「我虽有义」(九15、20)、「知道自己有义」(十三18)。「公义」原文和「义」是同一个词。──《圣经综合解读》 「神夺去我的理」(5节;二十七2),是引用约伯所说的「神夺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二十七2)。──《圣经综合解读》 ●「夺去」我的理:「除去」、「移走」。 ●夺去我的「理」:「公平的判决」、「正义的判决」、「公义」。──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5~6】其实以利户误解约伯,约伯的意思是他没有机会申诉,认为神根本没有提出任何控罪便重重的刑罚他(27:2)。――《串珠圣经注释》 约伯自以为义并非为了主张自己绝对公义,乃是因为他相信临到他的灾难并不是罪恶所带来的结果,并神必赦免自己的罪。约伯虽然相信自己的相对公义,却也深知在神面前自己只是无能的存在。 ――《圣经精读本》 以利户借着混合可辨认的引句(如:廿七2)与比较难追溯到约伯可考的话,并且可能是曲解他的观点的摘要,来呈现出约伯的立场。第6节中的困难是归因于它没有来源。和合本、RSV 将我……算为说谎言的,当作是约伯将之归于神的错误指控,这种侮辱的震撼力几乎不比七十士译本的「祂(神)正在说谎」来得小,许多学者接受后者为原来的经文,被马所拉经文变柔和了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5~9】以利户再一次准确地说出约伯的争论点,就是神伤害一个无辜的人(5,6节),而且人与神做朋友是无益的,因为恶人仍旧昌盛,义人仍旧受苦(9节)。――《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伯三十四6】「我虽有理,还算为说谎言的;我虽无过,受的伤还不能医治。’」 「喝讥诮如同喝水」(7节),是引用以利法所说的「喝罪孽如水」(十五16),意思是约伯内心充满了讥诮。因为约伯对三位朋友的反驳越来越尖酸刻薄,越来越暴露内心的苦毒(6节)。──《圣经综合解读》 ●我虽有「理」:与「夺去我的理」的「理」相同,指的是「正义」或「正义的判决」。 ●「受的伤还不能医治」:原文直译是「中了致命的箭」。──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7】「谁像约伯,喝讥诮如同喝水呢?」 以利户的道理基本上与约伯三友无异。他认为正直无辜的人受苦是不可能的,约伯必为恶人,因神不会错误。――《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谁像约伯,喝讥诮如同喝水呢: 古代近东地区广泛地使用这种表达方式,意指约伯经常责难神。古代近东人好用吃喝来形容所遭遇的事件,如遇到雷雨他们便会说“喝了大雨”,遇到狂风暴雨便会说“吃了大风”。 ――《圣经精读本》 以利户重复了以利法的侮辱,以「讥诮」取代「罪过」,以完全没有根据的指控──约伯是作孽的人的同伴(8节)──来扩大它。——《丁道尔圣经注释》 ●「喝讥诮如同喝水」:引用以利法的概念 15:16 「喝罪孽如水」,意思是「约伯这个人内在充满了嘲笑」。以利法的指控没有根据,但是以利户的指控却是有根据的,因为约伯的言论果然充满了嘲讽。──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8】「他与作孽的结伴,和恶人同行。」 以利户比以利法更厉害的指斥约伯(参串珠)。――《串珠圣经注释》 「他与作孽的结伴,和恶人同行」(8节),意思是和恶人说的话一样。虽然约伯并没有说「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9节),但他引用恶人所说的「我们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么益处呢」(二十一15),也反映了他内心的困惑。──《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9】「他说:‘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 以利户所引的乃是约伯口中的恶人说的话(21:7),事实上约伯一直强调要坚持正直到底。――《串珠圣经注释》 本文是以利户责备约伯的根据,但并不是约伯直接说的话。以利户似乎误解了约伯的言论。 ――《圣经精读本》 既然第10节以对「明理的人」新鲜的发言开始一个新的小段,这句话进一步地归于约伯,可能是与第6节连在一起,在第7~8节予以反驳;或更好的是:那里把约伯归类为不敬虔的人,以第10~30节来广泛地破坏约伯的一般立场。无论两者之中那个对,第9节所表达的心境,不可能照着这些话在约伯的讲论中找到。——《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10】「“所以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神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 以利户认为神全能,必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神公义乃出乎祂的本性。他指出约伯近乎责神行恶的话(二十四1~12)是错误的。约伯在苦难中,曾说过“世界交在恶人手中”的话(九24)。――《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明理的人」:「有心的人」、「有理解力的人」。──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10~15】以利户重述神不能有错这个不证自明的真理,他在这前设上附属了三个思想:第一,他从神是创造者的优越地位推论出祂不必向任何人负责任(13节),这把我们带到危险峭壁的边缘,因为,照着定义看来,如果神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对的,而且因为,祂是主宰者,神做了发生的每一件事,那么,每一件所发生的事就都是对的,邪恶的范畴就消失了。第二,第14与15节详述说:每一个活物的存在都倚赖神,所以祂可能毫无分别地,或普遍地收回这个存在的恩赐,既没有做错任何事,这是卓越地承认神是万有的主,也是对祂的权力卓越的赞词;但对神的任何举措都是「好的」,不是「坏的」这种说法,它却没有任何根据。「强权就是公理」是以利户教义的结论,在这个着重点上,他比较接近约伯的主张;但他借着粗鲁的个人主义词语来陈明「神照着每个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个教义(11节),以此避开困难,但这是非常值得争议的事,也未针对问题提出答案。——《丁道尔圣经注释》 10~15节,是以利户论证「神断不至行恶」(10节),祂是一位不自私的神。──《圣经综合解读》 ◎以利户认为「不公平」的起因是「自私」,因为神没有自私的必要,而造物者如果要自私,干脆就不要给予生命即可。因此造物者既然不自私,也就不会不公平。──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10~28】这段经文的主题是:宇宙的统治者神不可能是不公正的。――《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约伯引申个人的经历,指出不公平之事比比皆是,而神却不加以拦阻,以利户就此点作出辩护,认为神是公义的 (10~12),
神拥有绝对的主权 (13~15),
绝不偏袒富人和有权势者(18~20, 30);
当神审判时,毋须使人经过审讯,因为神鉴察一切(21~28)。――《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11】「他必按人所作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 【伯三十四12】「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 【伯三十四13】「谁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谁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为了证明“神是公义的”这一不言而喻的真理,以利户强调了神的绝对主权。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关于“神的主权”与“公义”之关系:①公义是神的属性,神的工作本身也极其公义(赛30:18)。然而,证明神之公义的终极基石就是神是万有之主的事实(提前6:15)。②与此相同,区分义人与恶人也当根据是否处于神之主权之下来进行判断。在神怀中的人若犯了罪不免受到惩戒,但不致灭亡。相反,脱离神怀抱的人不论积了多少善德终究难免一死(腓3:9;约壹4:16;5:10) 。 ――《圣经精读本》 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自私。神是创造者,不需要别人给祂授权,「派祂治理地,安定全世界」(13节),因此,神没有自私的必要,也不会偏离公平。──《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14】「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 本节应作「如果他收回人里头的灵,收回人的气息」。――《串珠圣经注释》 虽然神的创造与救赎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十一36),让「荣耀归于祂」(罗十一36),但神却不是一位自私自利的神。神若「专心为己」(14节),就不必在堕落的人身上浪费时间,只需要「将灵和气收归自己」(14节),世界上所有拒绝神的人就立刻消亡。但神却没有这样做,证明祂是一位不自私的神。──《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15】「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 【伯三十四16】「“你若明理,就当听我的话,留心听我言语的声音。」 以利户要约伯改正对神的看法。神若不公平岂可管理全宇宙?祂若无公义岂可刑罚恶人(17~20节)?――《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因为动词都是单数的,下面的问题就都是对约伯发出的,NEB 加上他的名字。——《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若「明理」:「理解力」、「洞察力」。──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16~30】在本文中,以利户主要借用世上王国的统治来比较说明了神的公义之治(17,18,24,29节):①神鉴察在世之君的行为,势必惩罚枉曲正义者。因此,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必不会行不义(17,21~25节);②根据身份和地位,世上的君王或许会作出错误的判断,然而,神却不按外表进行判断(19节;罗2:11);③神拥有绝对的主权,神本身就是公义的标准(29节)。 ――《圣经精读本》 【伯三十四17】「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那有公义的,有大能的,岂可定他有罪吗?」 「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17节),意思是神若不公义,就不可能持续长久掌权、管理宇宙。自然规律的稳定有序,人内心对公平公义的盼望,证明神是「有公义的、有大能的」(17节)。──《圣经综合解读》 ●「掌权」:原文是「包扎」,在此有「统治」的意思。 ◎「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以利户似乎认为不公义的人不可能持续长久掌权。这样的观念对我们来说似乎是相当陌生的。不过如果自然律不是稳固不变的,宇宙如何维系呢? ◎「不公平」还可能肇因于「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是全知的,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而造物者看一切都是被造物,也不会对尊贵的人偏心。──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17~30】在第29~30节提及国与作王,似乎完成了一首乐章,这乐章是以第18节的平行字眼君王与贵臣开始的。如果人间君主的治理尚且不能被质问或反对,那么,宇宙由一位恨恶公平的(17节)来当权治理,乃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只不过是个主张而已。(照我们的标准看来)至大的权能为什么不能是属鬼魔的,或者一位「超越善恶」的绝对者呢?这是许多现代心灵难以抗拒的一种思想,也是经常威胁到约伯对神的良善的信心。这能够永远只是信心盲目的主张吗?或者希望能对神的举动的正当性──这对我们的道德判断而言,似乎是错误的──作出某种解释也是合理的呢? 以利户对这问题的答案,完全不清楚;他强调神的知识是完全的、无误的(21、22、25a、28b节),所以祂的举动是超越了人类的理解的。我们已经对这类想要禁止人类探究的尝试太熟悉了,在廿四1,约伯想要知道神为什么不进行正常而公开的审判庭,以致可以看见公平得以施行。以利户答复说:神的审判施行时,是不用警告、不能测试的(20、24〔用难测之法〕、25b),这个答复是颇令人兴奋的,并不是出于对恶人的义愤,而是出于对贫穷人的哀声(28节)之关怀。而它是公然地(26节)施行在恶名昭彰的恶人身上(27节),全然不徇情面(19节);但压迫人的统治者似乎是神要毁灭的特殊目标,他们会忽然破灭、非藉助人手(20节),对以利户而言,这事实似乎足以证明神在掌权。——《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18】「他对君王说,你是鄙陋的。对贵臣说,你是邪恶的。」 「鄙陋」:即「彼列」,后为撒但的别名(林后6:15)。――《串珠圣经注释》 「你是鄙陋的」(18节),意思是「你是无足轻重的」。──《圣经综合解读》 ●「鄙陋的」:「无足轻重的」。──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18~20】神统治着全地,是公义本身,且看人的内心。因此神不会以外表取人,也不会根据社会地位或贫富贵贱来区别人。因此所有人都会按照各自的行为受到审判,此审判也会在瞬间临到。 ――《圣经精读本》 【伯三十四19】「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因为都是他手所造。」 16~20节,是以利户论证神「不徇情面」(19节),祂是一位公平的神。──《圣经综合解读》 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偏心,但神看一切「都是祂手所造」(19节),祂对受造之物的管理都是公平的,并不会因为人的地位、财富和权力而有所偏心(18~20节)。──《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20】「在转眼之间,半夜之中,他们就死亡。百姓被震动而去世,有权力的被夺去非藉人手。」 【伯三十四21】「“神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脚步。」 因为神全知,祂决不会毫无理由惩治作恶的人。祂随时鉴察、管治,不用象约伯所说非定一个时间来做这件事不可(二十四1)。――《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脚步」(21节),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22】「没有黑暗、阴翳能给作孽的藏身。」 ●「阴翳」:「阴暗」、「死荫」。──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23】「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鉴察。」 神知悉人的一切,故不须规定日期去审判人。――《串珠圣经注释》 21~30节,是以利户证明「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鉴察」(23节),祂是一位全知的神。──《圣经综合解读》 ●
34:23 是要回应约伯在 9:32~33 中埋怨自己无法到神面前诉讼。以利户的意思是:神的审判根本不用透过传统的诉讼程序。──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24】「他用难测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设立别人代替他们。」 「难测之法」:原指审讯查问。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权势者是否忠于神。――《串珠圣经注释》 「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鉴察」,是回应约伯的抱怨:「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九32)。神的审判方法超越了人的想象,「用难测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24节),所以不必奇怪「全能者既定期罚恶,为何不使认识他的人看见那日子呢」(二十四1)?──《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25】「他原知道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在夜间倾倒灭亡。」 【伯三十四26】「他在众人眼前击打他们,如同击打恶人一样。」 【伯三十四26~27】论到神之所以公开强有力地审判恶人的理由。那是为了①使旁人意识到,若违背神的诫命而多行不义只能遭到神的忿怒;②向全世界宣告神的公义,教训世人只有神是唯一的真理。 ――《圣经精读本》 【伯三十四27】「因为他们偏行不跟从他,也不留心他的道;」 【伯三十四28】「甚至使贫穷人的哀声达到他那里,他也听了困苦人的哀声。」 【伯三十四29】「“他使人安静,谁能扰乱(或作“定罪”)呢?他掩面谁能见他呢?无论待一国或一人都是如此。」 如果神不采取行动(安静),谁能谴责神呢?就算神掩面不看,仍知道一切事。――《串珠圣经注释》 谁能扰乱呢: 若按照字面意思翻译,就是“谁敢定罪呢?”,使人联想到“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8:34)。以利户的辩论之所以优于三个朋友的理由之一就是他不遗余力地强调了本书的首要主题——神的主权。主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和窑匠的比喻中很好地说明了神的主权(太20:15;罗9:20)。 ――《圣经精读本》 「祂使人安静,谁能扰乱(或译:定罪)呢」(29节),更可译为「祂安静,谁能定罪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圣经综合解读》 ●「他使人安静」:原文应该是「他安静」而非「他使人安静」。──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29~30】“谁能扰乱呢?”更可作:谁能定罪呢? 即使神是沉默的( “ 他使人安静”),祂仍没有失去对“一国”或“一人”的控制。――《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神并非如约伯所说,对世上沉默纵容(看二十三章)。他随时随地注意一国一人的情况,务使正直得神。――《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的;无论如何,一个人是无法明白这种解释,因为他所看见的只不过是部分的事实,而神却看见全部。但这两节节无法令人满意,有人认为其中含有较黑暗与较令人不安的思想;就算神是相当怠惰、不动似的,任凭邪恶不受抑制,谁能定罪呢?(小字)如果祂选择将祂的脸面隐藏起来,那么谁能使祂露脸呢?NEB 表明了唯一可能的解释:「祂使不虔敬的人作王」,为要刑罚「顽梗的国家」。先知们能够怀抱这种思想──亚述人是神忿怒的杖(如:赛十5),哈巴谷也对巴比伦人有同样的想法;但他们总是加上去说:这些国家虽然是这样被神使用,却必须为他们的恶行负完全的责任,并且一定会在适当的时间为了它们而受到报应。但这涉及了历史的演变、群体的罪恶,与漫长的时间,这些是约伯记中未曾使用的;这把问题的焦点保持在神对待一个人──约伯──的不公平上。——《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30】「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笼百姓。」 【伯三十四31】「“有谁对神说‘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 ●「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原文是「我承担、不败坏行事」。以利户小心的没有认定约伯已经犯罪而是鼓励约伯承担所受的这一切,不要因为受苦而犯罪。──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31~37】责约伯愚昧无知。――《串珠圣经注释》 以利户在第二次辩论的结尾部分重新将话锋转向约伯,判断约伯理当被定罪并督其悔改,与朋友们毫无二致。因为以利户的态度更为慎重而客观,带给约伯的悲哀也应该是更为深重的。 ――《圣经精读本》 第37节的指控是相当率直的;早些时候,约伯的不敬畏神是归因于愚昧而非罪恶,前者可藉智慧的指教而得矫治,后者的矫治却较为困难,尤其是当它是自愿而重复时。就像其他人一样,以利户被禁闭在这不可避免的结论上:约伯是该受指责的,他的罪过要从他受苦的程度来衡量。他在他的罪(这可能是次要的过错、失败,或错过了目标)上加上悖逆(公开而刻意地不顺服神已知的律法,或叛道),这可由他用许多言语轻慢神的方式得到证明。我们再次看见沟通在它最重要的点上断落开来了,约伯急切的言语捉住了问题的核心,可以将他们全都导入真理,却被以利户拒绝,看作是亵渎神的,就像其他人所采的态度一样,结果他就只能作他们所作的,劝约伯悔改。——《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伯三十四33】「他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叫你推辞不受吗?选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说吧!」 以利户问道:“神会按照你(约伯)的要求赏赐你吗?”答案当然是:不会。――《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岂要随你的心愿」:岂要按照你的判决?神赦免人难道要经约伯同意么?――《串珠圣经注释》 「祂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叫你推辞不受吗」(33节),可译为「祂因你拒绝不接受,就随你的心愿施行报应吗」(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意思是神在人身上的工作,并不是根据人的自我感觉。──《圣经综合解读》 「选定的是你,不是我」(33节),可译为「是你应该选择,而不是我」(英文ESV译本)。──《圣经综合解读》 ●「报应」:不一定是负面的「报应」,也有可能是正面的「回报」。 ●「推辞不受」:「拒绝」、「抵制」。──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34】「明理的人和听我话的智慧人必对我说:」 【伯三十四35】「‘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能。’」 「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能」(35节),这句话与「神明白智慧的道路,晓得智慧的所在」(二十八23)对应。约伯承认「在神有智慧和能力,祂有谋略和知识」(十二12、16),也相信「敬畏主就是智慧;远离恶事就是聪明」(二十八28),但以利户却认为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能」,因为约伯的言语与他对智慧的看法自相矛盾。以利户认为,面对苦难的正确态度,是对神说:「我所看不明的,求祢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32节),而不是一昧辩白、死不认罪。虽然此时约伯还不明白,但他最后也承认自己说了「无知的言语」(四十二3)。──《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36】「愿约伯被试验到底,因他回答像恶人一样。」 「试验」(36节)原文与「试炼」(二十三10)是同一个词。约伯相信「祂试炼我之后,我必如精金」(二十三10),而以利户认为约伯还不是合格的精金,所以「愿约伯被试验到底」(36节),让神继续把他炼净。──《圣经综合解读》 ●被「试验」到底:以利户似乎看出了这个苦难的本质是个「试验」。不过以利户认为约伯的表现不好,无法通过试验,所以他希望约伯继续被试验(遭遇苦难)。 ◎在这里以利户建议约伯应该是勇于承担这些苦难,不要像恶人一样的过度反应。并且要约伯认识神有绝对的权柄,可以自由的回报每个人的行为,由不得个人推辞不接受。──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三十四36~37】以利户希望约伯的试炼会继续,直到他公开认错,或直到他死去,若他不肯公开认错的话。――《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35~37节都是大实话,实话都容易刺痛人,但约伯居然没有反驳,神也没有再给他反驳的机会,就直接向他显现了。因为神用以利户发表这些呛人的大实话,就是要唤醒约伯,把他从自怜、自恋和自义中带出来,预备接受神的光照。──《圣经综合解读》 【伯三十四37】「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们中间拍手,用许多言语轻慢神。”」 「拍手」:在这里是一种藐视的记号。――《串珠圣经注释》 「他在罪上又加悖逆」(37节),指约伯认为神没有理,「好显自己为义」(四十8)。「在我们中间拍手」(37节),表示愤慨、嘲笑或蔑视。以利户并没有认定约伯是因为犯罪而受苦,而是认为约伯因为受苦而犯罪,他对苦难的反应是以口犯罪,「因他回答像恶人一样」(36节),「用许多言语轻慢神」(37节)。──《圣经综合解读》 ◎ 34:37 中显示出以利户多少认为约伯的苦难跟罪有关,或者他认为约伯对苦难的反应犯了罪。后者比较可能。──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思想问题(第34, 35章)】 1 以利户在34章驳斥约伯那方面的言论?你同意他对神的看法吗? 2 如以利户所言,人公义与否,并不会损害神(35:6~7),但神为何要处罚犯罪的人呢?参约一1:6~7。 3 为何受欺压者向神哀求而得不到神的垂听(35:9)?参10, 12~13节。苦难对人有什么益处?参35:11; 36:8~10。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