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二十七章拾穗 【伯二十七1】「约伯接着说:」 本章是约伯的总结陈词,重申自己持守正义,并无诡诈,至死必以自己受此大苦为无辜(2~6节),接上指出恶人必受的报应(13~23节)。 有的解经家认为约伯在13~23节所持的意见与他过去的看法不符,主张这段话或为琐法所说,误置于此处。 须知约伯因三友不分皂白把他当作恶人,悲愤已极,称他们为“我的仇敌”,视他们如同恶人(7节)。而真正的恶人当然应受神的忿怒,他用13~23节的诗歌,生动地表达了这种愿望。――《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本节和29:1;民23:7,18;24:3,15,20,23等处,以更加高涨的语气句子,强调所欲传达的内容。本节中出现了从未使用过的新词,借此表明本文的内容即将迎来新的转机。本章总体概括了约伯对三位朋友作出的辩论。 ――《圣经精读本》 在上文约伯曾指出朋友们的安慰都是徒然的,他们的回答也尽都错谬(21:34),强有力地主张自己的正当性(24:25)。如今,约伯在2~6节集中为自己辩护。并且约伯对公义被践踏而不义横行的现实表示怀疑且进行抱怨,但内心的一个角落却对神的护理拥有信心和期待(21:17~34;23:14;24:18~25)。总而言之,约伯和朋友们对“神是公义之君”这一原则性事实都表示同感。只是他
们对神的公义如何应用在具体事件(尤其是约伯的遭遇)当中则持有完全相反的意见。――《圣经精读本》 「约伯接着说」(1节),这个发言的格式与之前的「约伯回答说」(六1;十二1;十六1;十九1;二十一1;二十三1;二十六1)不同,代表此处已经结束了三个回合的辩论。三至二十八章分为对称的五个部分,二十七~二十八章是约伯的总结,也是约伯向神申述之前的宣誓: 1.约伯的哀歌(第三章); 2.第一个回合(第四~十四章); 3.第二个回合(第十五~二十一章); 4.第三个回合(第二十二~二十六章); 5.约伯的总结(第二十七~二十八章)。──《圣经综合解读》 ●「约伯接着说」:原文是「约伯增添他的言论说」。这个发言格式与以前不同,前面都是「约伯回答说」。──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1~6】他坚持自己无罪,声明必守义不渝。――《串珠圣经注释》 【伯二十七2】「“神夺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我指着永生的神起誓:」 ●「指着永生的神起誓」:原文只有「神活着」,这是一种发誓的标准方式。──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2~6】在圣经所记录的誓词中,这是最为严肃的一个。为了坚持自己的正当,反驳朋友们的辩词,约伯用神的名来证明自己的无罪。约伯此举的确是无罪的信仰人才能表明的态度,或许琐法是因惊于约伯理直气壮的态度而中断了辩论。 ――《圣经精读本》 约伯的誓言最引人注目的特性,是指着「那拒绝以公平待我」(2a节,NEB)的神──那使我心中愁苦的(2b节;参七11,十1,廿一25)──起誓;他所说的是个事实,约伯前后一致地坚持它。他高度相信神,在祈求神来反对神的这个矛盾中变得相当大胆,从以利户(卅四5)以来,有许多人都深感震惊;但是约伯不是在对神抡动他的拳头。借着严肃的态度,他以在这不公平背后的一种公平来支撑每一件事;神能矫正错误,在一个只有祂是独一创造者与主人的世界中,在所有第二因之后,这一定是由祂完全的责任;至于神会怎样负起责任来背负这个重担,在祂儿子耶稣基督这个人身上背负、吸收、熄灭「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约伯却不知道。但他的信心跳跃巨大的距离,进入神里面,以祂为「公义的……又是救主」(见赛四十五21)。——《丁道尔圣经注释》 2~4节是法庭发言之前的誓言,可译为:「我指着夺去我公道的永生神,并使我心中愁苦的全能者起誓:只要我的生命尚在我里面,神所赐的气息仍在我鼻孔内,我的唇绝不说不义,我的舌也不说诡诈」(和合本修订版)。虽然约伯相信是「神夺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2节),但他仍然坚信神的公义和救赎,承认自己的生命气息来自神(3节),所以仍然指着神起誓。这是一种「无故」(一9)的敬虔,连约伯也说不清是为什么。──《圣经综合解读》 ◎在此约伯用严重的誓言来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3】「(我的生命尚在我里面,神所赐呼吸之气仍在我的鼻孔内。)」 神所赐呼吸之气仍在我的鼻孔内: 在本文约伯以比喻描述了是神创造了自己(创2:7),告白自己即便是在无法言喻的痛苦和苦难中,依然时刻得到神的保守,且在全然依靠神。 ――《圣经精读本》 【伯二十七3~4】约伯声称他坚持自己的无辜,直到离世那日。――《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伯二十七4】「我的嘴决不说非义之言;我的舌也不说诡诈之语。」 【伯二十七5】「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 「我断不以你们为是」:约伯绝对不同意三友的话;如果他承认自己犯了罪,就是对神不忠了。――《串珠圣经注释》 【伯二十七6】「我持定我的义,必不放松;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责备我。」 我持定我的义,必不放松: 约伯过的是比任何人都纯全、敬虔的生活,因此决不是朋友们独断的定罪对象,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本节,约伯似乎已超越了从朋友们的非难中辩护自己的层次,而想要积极主张自义。约伯操之过急地比较周围的人和自己而进行相对评价,未能深刻地挖掘自己的腐败。后来,约伯在聆听神声音后痛悔自己的过犯,最后“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42:6)。 ――《圣经精读本》 「我持定我的义」(6节),意思是「我坚持我是义的」(6节),这是法庭上的誓言。──《圣经综合解读》 本章相当于约伯在神法庭上的宣誓,神是法官,而三位朋友就是控告他的「仇敌」(7节)。约伯首先起誓自己绝不说谎(4节)、断然否认自己有罪(5~6节)。既然约伯与人辩论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他就只能对神起誓、死不认罪:「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5节)。──《圣经综合解读》 【伯二十七7】「“愿我的仇敌如恶人一样,愿那起来攻击我的,如不义之人一般。」 「仇敌」(7节)指法庭上的控告者(诗一百二十七5),「起来」(7节)指法庭上起来控告(诗一5;三1)。而这些控告者,就是不远千里前来安慰约伯的三位朋友。──《圣经综合解读》 ●「仇敌....攻击我的」:原文都是单数型态,因此应该是泛指仇敌,而非特指约伯三友。不过此时在约伯心目中、约伯三友当然也是仇敌了。──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7~12】开头的动词愿……如总括了整首诗,使它成为长篇咒诅。这里的仇敌不是神,而撒但也没有出现在对话中;在这个明显是论及司法上的问题之上下文中,「反对者」是虚假的控告者,在这里是指他的朋友们;约伯是在对他们说话,将「上帝的手」(11节,吕译)指教他们,这可从这一节的复数代名词得着证明351。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恶意控告无辜之人的刑罚,正是与错误之指控的罪名相称的刑罚;所以,约伯以誓言否认他们的指控,「愿恨我的人所遭遇的事如恶人一样──他不诚实地说我就是一个恶人。」这样的人被剥夺一切求告神的权利(10节),而这正是约伯满有确信去做的352。我们不能太强烈地强调约伯与他朋友们在这方面的对比。他持续不断地求告神,他们却从未如此作。——《丁道尔圣经注释》 7~10节是约伯继续在神的法庭上宣誓,当庭指责无故控告者的结局就「如恶人一样」(7节)、「如不义之人一般」(7节),他们罔顾事实,诉词「虚妄」(12节)空洞。──《圣经综合解读》 【伯二十七7~23】恶人的结局。有学者认为本段其实是琐法的言论,因他在第三回合的辩论里没有发言,而且本段与他一贯的言论风格相似;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本段仍是约伯的话,基本上他相信恶人必有恶报,但否认自己是因为犯罪而受苦。――《串珠圣经注释》 ◎约伯在此的论调居然与琐法相近,很可能约伯此时思想根本是矛盾的,他一面认定神不特别惩罚恶人,一面又觉得恶人的景况也未必是特别好。也有不少学者认为 27:13~23 都是琐法的言论。──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8】「不敬虔的人虽然得利,神夺取其命的时候,还有什么指望呢?」 为人不诚实而利欲熏心的人会欺骗别人而满足自己的私欲。仅从现实角度考虑,他似乎前程似锦,但终了必因神的审判而自食其果。本节令我们回想起主所说“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的话语(可8:36,37)。 ――《圣经精读本》 ●「得利」:原意是「强夺不义之利」。──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8~10】约伯在反击控告者的时候说:恶人在死后没有「指望」(8节),在患难中神不「听他的呼求」(9节),不能「以全能者为乐,随时求告神」(10节)。但是,此时约伯并没有看到任何「指望」,也没有感受到神「听他的呼求」,而且认为「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1节),根本没有「以全能者为乐」。实际上,约伯说出这些四平八稳、「属灵准确」的教条,只是用三位朋友的道理去回敬他们,自己心里却一点底气都没有,反而充满了疑惑(二十一7~33),以致「每逢思想,心就惊惶,浑身战兢」(二十一6)。──《圣经综合解读》 ◎ 27:8~10 提到不义之人虽然利用不法手段取得利益,但是当患难临到时,他们无法向神祷告,只好绝望。──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8~23】有人认为这是琐法的第三次发言(虽然经文没有介绍他的名字),但亦有人认为是约伯讽刺地为琐法争辩(比较第二十章)。事实上,这可能是约伯承认恶人不常常成功,或最终不会成功,即使他们可能暂时兴旺。他们将会受谴责(8节),他们当前不会得到神的帮助(9,10节),他们的昌盛不一定能传给自己的儿女。第15节的“寡妇”是在灾祸中丧生之儿子的寡妇,他们不能享受持久的昌盛(18~23节)。“如守望者所搭的棚”(18节)。用树枝搭成的临时遮荫的地方,是由葡萄园的守望者搭建的。毁灭突然临到恶人(19节)。“拍掌”(23节)。一种表达愤慨的动作(民二四10)。――《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伯二十七9】「患难临到他,神岂能听他的呼求?」 【伯二十七10】「他岂以全能者为乐,随时求告神呢?」 【伯二十七11】「神的作为,我要指教你们,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隐瞒。」 【伯二十七12】「你们自己也都见过,为何全然变为虚妄呢?」 【伯二十七13】「“神为恶人所定的份,强暴人从全能者所得的报(“报”原文作“产业”)乃是这样:」 神为恶人所定的份: 在圣经中,“份”主要是用来指神所赐给敬虔人的祝福。本文中的“为恶人所定的份”却是指神的惩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孙的死亡与灭绝(13~15节);②恶人的资财要为义人所使用(16~18节);③遭遇灾难而成为众人的笑柄(19~23节)。 ――《圣经精读本》 【伯二十七13~23】结论的讲论,就像本书中其他几篇讲论一样。恶人……的分(13节)是个遗产,暗示出未来的报应。朋友们曾恶毒地责备约伯,现在将要变成他们自己预言的箭靶子──如果他们是对的353! 所列举的灾祸是相当普遍的。战争、饥荒与疾病,必使他的家庭荒凉(14~15节)。「他的寡妇」(MT 是复数的)──这恶人显然有多个妻子──「也不哀哭」之陈述的读法相当奇怪(II Qtg Job 证实了到目前为止还存留的经文),除非它的意义是:她们很高兴能够摆脱他。这与约伯在第二十章论及恶人葬礼的话恰好相反。——《丁道尔圣经注释》 13~23节描述「神为恶人所定的分」(13节),与三位朋友对恶人结局的描述类似。这是约伯在法庭宣誓时用咒诅来证明自己清白,也顺便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把三位朋友所说的恶人结局原样奉还,因为约伯已经把他们当作无故指控自己的「恶人」(7节)。谁自认为是「恶人」,谁就可以对号入座。──《圣经综合解读》 这三位朋友不远千里地来看望约伯,摆上了代价、付出了真情,结果不但成为约伯的控告者,约伯也反过来指控他们是恶人,并且互相咒诅。出于肉体的真情,结果竟然这么矫情!这也是约伯现在的「我」对过去的「我」的伤害,两个「我」彼此伤害的能力不相上下、不分伯仲。──《圣经综合解读》 ◎
27:13~23 也可以当成是约伯表达他自己愿望的一种方式,他希望他的仇敌遭遇理想上恶人所应遭遇的惩罚。──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14】「倘或他的儿女增多,还是被刀所杀,他的子孙必不得饱食。」 【伯二十七15】「他所遗留的人必死而埋葬,他的寡妇也不哀哭。」 【伯二十七16】「他虽积蓄银子如尘沙,预备衣服如泥土,」 【伯二十七17】「他只管预备,义人却要穿上;他的银子,无辜的人要分取。」 他只管预备,义人却要穿上: 为了自己的益处,恶人不择手段地一心积蓄钱财,然而他们的一切所有终必成为义人之物。只有义人才能经历这样的事实,这是神奇妙的恩典。由此可知:①生命若没有终极的目标,我们的人生便会像被风吹动的云雾一般空虚;②为了过更加高贵、伟大的生活而甘愿承受苦难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人(林后6:3~10)。 ――《圣经精读本》 【伯二十七18】「他建造房屋如虫作窝,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 「如虫作窝」:或作「如蜘蛛结网」,十分脆弱。 「守望者所搭的棚」:看守庄稼者所搭的临时简陋草棚。――《串珠圣经注释》 「如虫做窝」(18节)、「守望者所搭的棚」(18节),都是比喻不坚固的房子。──《圣经综合解读》 ●「如虫做窝」、「守望者所搭的棚」:都是指暂时栖身,不久就会被废弃。──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18 守望者的棚】守望者所搭的棚由于只有暂时性的用处,本来就十分脆弱。农夫在田地中央建筑暂时性的棚子,在收割季节看守成熟的庄稼。──《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二十七19】「他虽富足躺卧,却不得收殓,转眼之间就不在了。」 有钱的恶人突然死亡。――《串珠圣经注释》 【伯二十七20】「惊恐如波涛将他追上,暴风在夜间将他刮去。」 惊恐: 是对现在的生活与未来之事的惘然。恶人必然会有畏惧和恐慌,因为他们会意识到神的公义审判。 ――《圣经精读本》 【伯二十七21】「东风把他飘去,又刮他离开本处。」 「东风」:来自沙漠干燥的热风。――《串珠圣经注释》 「东风」(21节),是从东方沙漠中吹来的热风,会使植物枯干。──《圣经综合解读》 ●「东风」:由沙漠中吹来的热风,常使植物枯干。──
蔡哲民等《约伯记研经资料》 【伯二十七22】「神要向他射箭,并不留情。他恨不得逃脱神的手。」 【伯二十七23】「人要向他拍掌,并要发叱声,使他离开本处。”」 「拍掌」:鼓掌称快;但本节也可描写东风把恶人卷离本处。――《串珠圣经注释》 【伯二十七23 拍掌表示嘲笑】动作和姿势的含义随着文化的不同,亦有所歧异。拍掌在现代文化中可以用来表示赞赏,或召唤属下或孩童,吸引人的注意,伴和音乐,或表示憋气(单拍一下)。在古代社会中,这动作亦有不同的用法。拍掌可以用来表示赞美(诗四十七1)、喝彩(王下十一12),但亦可以有愤怒或嘲笑(民二十四10)的用法。不同用意的拍掌在确实姿势上可能也有细微的分别。参较以下三个现代用法的不同含义:(一)双手与手体平行循水平方向拍掌(喝彩);(二)以大致垂直的方向击掌(憋气);(三)手掌与身体成直角,双手上下交替拍掌(彷佛拍掉手上的尘埃)。──《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思想问题(第25~27章)】 1 如比勒达所言,神有权能和圣洁,而人却卑微和不洁,那么人怎能在神面前称义呢?参罗3:22。 2 古人虽然对天文地理的知识有限,解释大自然的运作时往往加上幻想的色彩,但他们都承认神在背后掌管。这与今人有何不同? 3 约伯在27:7~23中论恶人的结局,与先前在27章的言论是否有矛盾的地方呢?有人说约伯并不否认神的公义,乃是否认自己的苦难与罪有关,你同意么?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