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三十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以利戶指責約伯無理強辯】 一、他認為約伯說話輕率(1~9節) 二、他為神的作為辯護(10~30節): 1.神治理全地絕對公平,絕無偏私(10~15節) 2.神對受造者擁有絕對主權,可隨己意行事(16~20節) 3.神的全知和全能,使祂行事公正合理(21~30節) 三、他譴責約伯言語冒犯,當向神認罪(31~37節) 貳、逐節詳解 【伯三十四1】「以利戶又說:」 〔呂振中譯〕「以利戶又應時說:」 〔原文字義〕「以利戶」他是我的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 〔呂振中譯〕「『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語;你們有知識的人要側耳聽我;」 〔原文字義〕「智慧人」足智多謀的;「有知識的人」能覺察事理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因為耳朵試驗話語,好像上膛嘗食。」 〔呂振中譯〕「因為耳朵試驗着話語,而上膛嚐着食物。」 〔原文字義〕「試驗」檢查,證明;「上膛」上顎,牙床;「嘗」品嘗,感知。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4】「我們當選擇何為是,彼此知道何為善。」 〔呂振中譯〕「甚麼事正當、我們要自己選擇;甚麼事妥善、你我之間要知道。」 〔原文字義〕「是」適合,合宜;「善」好的,令人愉悅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5】「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神奪去我的理。」 〔呂振中譯〕「因為約伯曾說:“我理直;神卻把我的理直奪了去;」 〔原文字義〕「奪去」挪去,拿走;「理」權利,權益。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6】「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 〔呂振中譯〕「我雖理直,卻被看為撒謊者;我雖沒有過犯,我受的箭傷卻無法醫治。”」 〔原文字義〕「過」罪過;「傷」箭(傷);「不能醫治」無法醫治的(病)。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7】「誰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 〔呂振中譯〕「誰作人像約伯,喝嗤笑如喝水呢?」 〔原文字義〕「譏誚」譏笑,嘲笑。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8】「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 〔呂振中譯〕「他同作孽者結伴而行,他跟惡人一同走路。」 〔原文字義〕「孽」邪惡;「結」旅行,漫遊;「伴」同伴,同夥。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9】「他說:‘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 〔呂振中譯〕「因為他說:“人樂於同神來往總是無益。”」 〔原文字義〕「樂」喜悅,滿意;「益」有用,有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0】「“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神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心裏明理的人要聽我;神〔同詞:屈枉〕決不至於行惡,全能者斷不至於不義。」 〔原文字義〕「明理」理解力,判斷力;「斷不至」決不是那樣。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1】「祂必按人所作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呂振中譯〕「因為他必須按人所作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而得報。」 〔原文字義〕「報應」賠償,報答;「得報」被找到,被發現。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2】「神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 〔呂振中譯〕「真地,神必不行惡,全能者必不顛倒〔同詞:屈枉〕是非。」 〔原文字義〕「作惡」行事邪惡,行事不正;「偏離」彎曲,扭曲。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3】「誰派祂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呂振中譯〕「誰將地派給他管?誰把全世界交代他呢?」 〔原文字義〕「派…治理」指派,委任;「安定」建立,放置好。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4】「祂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 〔呂振中譯〕「他若將生氣〔原文:靈〕收回於自己〔原文:己心〕,將氣息收拾歸自己,」 〔原文字義〕「專(原文與13節的「安定」同字)」建立,放置好;「收歸」採收,招聚。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5】「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 〔呂振中譯〕「血肉之人就都一概氣絕,人就仍歸塵土。」 〔原文字義〕「有血氣的」血肉之體。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6】「“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 〔呂振中譯〕「『你若明理,就請聽這話;請側耳聽我話語的聲音。」 〔原文字義〕「明理」理解力,判斷力;「留心聽」注意地聽。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7】「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祂有罪嗎?」 〔呂振中譯〕「難道恨惡公平的、真地可以執政麼?那有公義有大能的,你要斷定他為惡麼?」 〔原文字義〕「恨惡」懷恨。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8】「祂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 〔呂振中譯〕「他對君王說:“你無賴!”對貴族說:“你邪惡!”」 〔原文字義〕「鄙陋的」無足輕重;「邪惡的」邪惡的,犯法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19】「祂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都是祂手所造。」 〔呂振中譯〕「他不徇王子的情面,也不重富人而輕貧寒;因為二者都是他手所造的。」 〔原文字義〕「徇」擔當,背負;「情面」臉,面。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0】「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他們就死亡。百姓被震動而去世,有權力的被奪去非藉人手。」 〔呂振中譯〕「一眨眼他們就死亡、於半夜中;平民被震撼而過去;有權勢的被除滅、非借人手。」 〔原文字義〕「轉眼之間」一瞬間,片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1】「“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 〔呂振中譯〕「『因為神的眼監視人所行的路,他看明人的腳步。」 〔原文字義〕「注目」眼睛;「觀看」(原文無此字);「看明」看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2】「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呂振中譯〕「沒有黑暗沒有漆黑能給作孽之人藏身。」 〔原文字義〕「陰翳」死亡陰影,深蔭;「孽」邪惡;「藏」隱藏,遮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3】「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 〔呂振中譯〕「因為神不必給人定日期〔傳統:還(未)〕,讓人到他面前去受審。」 〔原文字義〕「再三鑒察」(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4】「祂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代替他們。」 〔呂振中譯〕「他不必偵察、就可打破有勢力的人,設立別人去代替他們。」 〔原文字義〕「難測」搜尋,探詢;「打破」打破。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5】「祂原知道他們的行為,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 〔呂振中譯〕「所以他洞澈他們的行為,一夜之間就傾覆他們,使被壓滅。」 〔原文字義〕「傾倒」推翻,廢除。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6】「祂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一樣。」 〔呂振中譯〕「他在萬目睽睽之地批擊他們、以代替批擊惡人;」 〔原文字義〕「擊打」拍打,責罰。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7】「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祂,也不留心祂的道;」 〔呂振中譯〕「因為他們偏離了他,不留心於他的道路;」 〔原文字義〕「偏行」離開,轉變方向;「道」道路。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8】「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祂那裡,祂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 〔呂振中譯〕「致使貧寒人的哀叫達到於他;困苦人的哀叫他聽見了。」 〔原文字義〕「哀聲(兩次)」悲痛的哀嚎。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29】「“祂使人安靜,誰能擾亂(或作“定罪”)呢?祂掩面誰能見祂呢?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 〔呂振中譯〕「他若靜止不動,誰能嫌他不對呢?他若掩面,誰能見他呢?無論對國對人都是一樣;」 〔原文字義〕「擾亂」定罪。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0】「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籠百姓。」 〔呂振中譯〕「好使不拜神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籠人民。」 〔原文字義〕「不虔敬的」褻瀆的;「牢籠」引誘,網羅。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1】「“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 〔呂振中譯〕「『有誰對神說過:“我擔受了責罰,我不再有敗壞的行為了。」 〔原文字義〕「責罰」承擔(罪責);「犯罪」敗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呂振中譯〕「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我必不再作”。」 〔原文字義〕「看不明的」除了,沒有;「指教」教導,引導;「孽」不公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3】「祂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選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 〔呂振中譯〕「是不是他不隨你心意施報應,你就拒絕、不承認所施行的呢?當決擇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你只管說吧。」 〔原文字義〕「報應」報答,賠償;「推辭不受(原文雙字)」確實(首字);拒絕(次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4】「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 〔呂振中譯〕「心裏明理的人必對我說,聽我話的智慧人也必說:」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5】「‘約伯說話沒有知識,言語中毫無智慧。’」 〔呂振中譯〕「“約伯說話沒有知識;他的話語不是謹慎說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6】「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 〔呂振中譯〕「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為他的答覆像奸惡人一樣。」 〔原文字義〕「試驗」檢查,證明。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伯三十四37】「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們中間拍手,用許多言語輕慢神。”」 〔呂振中譯〕「他在罪上又加悖逆;他在我們之間拍掌嘲笑,加說許多話來輕慢神。』」 〔原文字義〕「悖逆」罪過;「輕慢」(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伯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