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十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签名立约】 一、签名立约的名单(1~27节) 1.官长(1节) 2.祭司(2~8节) 3.利未人(9~13节) 4.民的首领(14~27节) 二、签名立约的内容(28~39节) 1.谨守遵行律法(28~29节) 2.绝不与迦南地的人通婚(30节) 3.严守安息日与安息年(31节) 4.定例捐献神殿所需银钱、费用和柴火(32~34节) 5.按照律法奉献初熟土产、头胎儿子、首生牛羊和十分之一(35~39节) 贰、逐节详解 【尼十1】「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吕振中译〕「〔希伯来经卷作尼十2〕盖印的是以下这些人:哈迦利亚的儿子巡抚尼希米和西底家、」 〔原文字义〕「哈迦利亚」耶和华所教化的;「尼希米」耶和华抚慰;「西底家」耶和华是公义的。 〔文意注解〕「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按原文紧接在尼九38的后面,希伯来经卷将九38编为十1。此处暗示省长尼希米和九章所记利未人认罪的祷告很有关系,甚至可能是认罪行动的发起人和背后指导者。 「西底家」:他的真实身份不明,但因他列在第一类行政长官的签名中,故极可能是省长的书记官。有谓此份名册是由西底家制作并保管。 本章1~27节所记签名立约的名单,共分成四类,每一类均由家族族长或代表人签名,故本书中所记的一些领头人物,未记在此名单中,是因为他们所属的家族已由别人代表签名。例如文士以斯拉(参八1),已由西莱雅(参2节;拉七1)代为签名。 【尼十2】「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吕振中译〕「和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原文字义〕「西莱雅」耶和华是统治者;「亚撒利雅」耶和华已帮助;「耶利米」耶和华所指定的。 〔文意注解〕「祭司西莱雅」:有谓当时的大祭司以利亚实(参三1),因为行为失检(参十三4,7,28),而由西莱雅取代,故列在第二类祭司中的首席。祭司签名的共有二十一位(参2~8节)。 【尼十3】「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吕振中译〕「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原文字义〕「巴施户珥」自由;「亚玛利雅」耶和华说,耶和华已应许;「玛基雅」我的王是耶和华。 【尼十4】「哈突、示巴尼、玛鹿、」 〔吕振中译〕「哈突、示巴尼、玛鹿、」 〔原文字义〕「哈突」聚集;「示巴尼」耶和华所加增的;「玛鹿」谋士。 【尼十5】「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吕振中译〕「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原文字义〕「哈琳」献身的;「米利末」提升;「俄巴底亚」耶和华的仆人。 【尼十6】「但以理、近顿、巴录、」 〔吕振中译〕「但以理、近顿、巴录、」 〔原文字义〕「但以理」神是我的审判;「近顿」园丁;「巴录」受祝福的。 【尼十7】「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吕振中译〕「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原文字义〕「米书兰」朋友;「亚比雅」耶和华是父亲;「米雅民」右手而来的。 【尼十8】「玛西亚、璧该、示玛雅。」 〔吕振中译〕「玛西亚、璧该、示玛雅:这些人是祭司。」 〔原文字义〕「玛西亚」耶和华的安慰;「璧该」我的快乐;「示玛雅」被耶和华听见。 【尼十9】「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吕振中译〕「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原文字义〕「利未」联合;「亚散尼」耶和华垂听;「耶书亚」耶和华是被拯救;「希拿达」哈大的恩惠;「宾内」被建立;「甲篾」神是上古者。 〔文意注解〕「又有利未人」:利未人签名的共有十七位(参9~13节)。 【尼十10】「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 〔吕振中译〕「还有他们的族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莱雅、哈难、」 〔原文字义〕「示巴尼」耶和华所加增的;「荷第雅」我的最高权威是耶和华;「基利他」残废的;「毗莱雅」耶和华成就奇事;「哈难」他是仁慈的。 【尼十11】「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吕振中译〕「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原文字义〕「米迦」有谁像神;「利合」宽阔的地方;「哈沙比雅」耶和华已思量。 【尼十12】「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吕振中译〕「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原文字义〕「撒刻」留意的,注意的;「示利比」耶和华已使成焦土;「示巴尼」耶和华所加增的。 【尼十13】「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吕振中译〕「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原文字义〕「荷第雅」我的最高权威是耶和华;「巴尼」建立;「比尼努」我们的孩子。 【尼十14】「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吕振中译〕「又有人民的首领: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原文字义〕「巴录」跳蚤;「巴哈摩押」摩押之坑;「以拦」永生;「萨土」他的明亮;「巴尼」建立。 〔文意注解〕「又有民的首领」:指平民的领袖,签名的共有四十四位(参14~27节)。全部官长、祭司、利未人、民的首领等四类签名人数总共八十四位(参1~27节)。 【尼十15】「布尼、押甲、比拜、」 〔吕振中译〕「布尼、押甲、比拜、」 〔原文字义〕「布尼」建造;「押甲」神是大能;「比拜」我的洞穴。 【尼十16】「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吕振中译〕「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原文字义〕「亚多尼雅」我主是耶和华;「比革瓦伊」在我体内;「亚丁」有品味的,味美可口的。 【尼十17】「亚特、希西家、押朔、」 〔吕振中译〕「亚特、希西家、押朔、」 〔原文字义〕「亚特」束缚者;「希西家」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押朔」他帮助。 【尼十18】「荷第雅、哈顺、比赛、」 〔吕振中译〕「荷第雅、哈顺、比彩、」 〔原文字义〕「荷第雅」我的最高权威是耶和华;「哈顺」丰富;「比赛」征服者。 【尼十19】「哈拉、亚拿突、尼拜、」 〔吕振中译〕「哈拉夫、亚拿突、尼拜、」 〔原文字义〕「哈拉」拔出;「亚拿突」祷告蒙应允;「尼拜」多产的。 【尼十20】「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吕振中译〕「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原文字义〕「抹比押」蛾杀手;「米书兰」朋友;「希悉」猪。 【尼十21】「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吕振中译〕「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原文字义〕「米示萨别」神拯救;「撒督」公义;「押杜亚」认识,知道。 【尼十22】「毗拉提、哈难、亚奈雅、」 〔吕振中译〕「毘拉提、哈难、亚奈雅、」 〔原文字义〕「毗拉提」耶和华拯救;「哈难」他是仁慈的;「亚奈雅」耶和华已回应。 【尼十23】「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吕振中译〕「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原文字义〕「何细亚」拯救;「哈拿尼雅」神已眷顾;「哈述」考虑周到的。 【尼十24】「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吕振中译〕「哈罗黑、毘利合、朔百、」 〔原文字义〕「哈罗黑」低语者;「毗利哈」一片片;「朔百」自由。 【尼十25】「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吕振中译〕「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原文字义〕「利宏」慈怜;「哈沙拿」耶和华已经靠量;「玛西雅」耶和华所作的。 【尼十26】「亚希雅、哈难、亚难、」 〔吕振中译〕「亚希雅、哈难、亚难、」 〔原文字义〕「亚希雅」耶和华的兄弟;「哈难」他是仁慈的;「亚难」云。 【尼十27】「玛鹿、哈琳、巴拿。」 〔吕振中译〕「玛鹿、哈琳、巴拿。」 〔原文字义〕「玛鹿」谋士;「哈琳」献身的;「巴拿」忧伤痛苦。 【尼十28】「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吕振中译〕「其余的人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当殿役的、和一切自己分别离绝四围各地别族之民而归服神律法的、他们的妻子和儿女、凡有知识能分辨是非的:」 〔原文字义〕「离绝」分开,隔开;「知识」智能的,熟识;「明白」分辨,理解。 〔文意注解〕「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指前列八十四位签名者(参1~27节)以外所有的以色列人。 「尼提宁」:指服事利未人和祭司的仆役。 「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指一切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他们不再接受迦南地居民的影响,而全心归服神的律法。 「凡有知识能明白的」:指对律法的内涵和要求具有理解力,又对自己的行为能负责任的。 【尼十29】「都随从他们贵冑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吕振中译〕「都坚持跟着他们的族弟兄贵显人参加发咒起誓的事、要力行神的律法,由神的仆人摩西经手所传授的,要谨守遵行永恒主我们的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原文字义〕「贵冑」伟大者,威严者;「遵行(首字)」行走,生活方式;「谨守」保守,看守,遵守;「遵行(次字)」制作,作;「诫命」命令;「典章」审判,公平,公正;「律例」法规,条例。 〔文意注解〕「发咒起誓」:指发誓若违约,愿接受咒诅(参耶三十四18~20)。 「必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律法乃下列诫命、典章、律例的总称,本句指明文记载在「摩西五经」内一切律法,包括诫命、典章、律例都必遵行。 「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本句乃前句不同方式的重述,意义相同。 〔话中之光〕(一)其实,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加三11);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 (二)神藉祂仆人摩西颁布律法的本意,乃是将众人都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救主基督那里,所以律法不过是训蒙的师傅(参加三23~24)。 (三)他们签名立约、发咒起誓的存心可嘉,但不够认识自己的软弱无能,难怪他们以前的列祖(参尼九章),并在他们以后的历代子孙,都一再违背誓约。 【尼十30】「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吕振中译〕「就是说,我们决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别族之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原文字义〕「嫁给」给,安放;「娶」拿,接受。 〔文意注解〕本节意指绝不让自己的儿女与迦南地外邦人居民的儿女通婚,以免受他们所拜偶像假神的影响。 〔话中之光〕(一)他们的先祖,聪明绝顶的所罗门,尚且因娶外邦人女子而被诱惑,去随从别神(参王上十一1~4),可见嫁娶一事,对我们在神面前的情况相关重大。 (二)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 【尼十31】「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吕振中译〕「这地别族之民若在安息之日带了外货、就是谷子、来卖,其实,我们在安息日或是任何圣日都决不可向他们买。我们一定要放弃第七年的收获、以及每一个债主的债权。」 〔原文字义〕「粮食」谷粒,玉米;「耕种」(原文无此字);「追讨(原文两个字)」人手,下手(首字);负担,承受(次字)。 〔文意注解〕「在安息日,或甚么圣日」:意指每逢安息日(每七日的最末日)和节期圣日。 「这地的居民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意指在安息日和节期圣日不作买卖(参摩八5)。 「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第七年即安息年,律法规定要休耕(参出二十三11;利二十五4),且要豁免债务(参申十五2)。 〔话中之光〕(一)守安息日的原意是,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参赛五十八13),来到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这里,得享安息(太十一29)。 (二)守安息年的用意,一面叫地——我们是神所耕重的田地(林前三9),恢复生产力,另一面是要顾到穷人——灵命穷乏的弟兄姊妹。 【尼十32】「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 〔吕振中译〕「我们又为自己立了法令、叫自己每年各献银一舍客勒〔「舍客勒」:大的约等于一两小的约等于半两〕三分之一,做我们的神之殿的用处:」 〔原文字义〕「定」设立,安放;「例」命令;「使用」劳动,工作,服侍。 〔文意注解〕「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指在神所定的律法之外,依自己的负担和能力,设定自己必须遵守的事项。 「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从前规定二十岁以上的男丁须奉献半舍客勒给神作赎生命的礼物(参出三十13~15),后因被掳而已多年没有执行,以致神殿的正常费用没有着落,现为着让神殿能够正常运作,照目前的经济情况,酌减为三分之一舍客勒,折合约3.83公克。 〔话中之光〕(一)信徒在正常的十分之一奉献之外,照着自己的负担和能力,可以自行定例,帮助教会应时的需要(例如买会所等),这是神所悦纳的。 (二)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九7)。 【尼十33】「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 〔吕振中译〕「就是做陈设饼、不断献的素祭、不断献的燔祭、安息日初一日制定节期所献的、做圣物和为以色列人除罪的解罪祭、以及我们的神殿里一切工作的费用。」 〔原文字义〕「月朔」新月;「节期」指定的时间;「圣物」分别,神圣;「费用」供职,用途。 〔文意注解〕本节是说明为甚么定例奉献三分之一舍客勒给神殿之用意(参32节)。 「陈设饼」:用细面粉烤成,每安息日摆在耶和华面前,一共十二个(参利二十四5~9)。 「常献的素祭和燔祭」:指每日早晨和黄昏须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参出二十九38~41)。 「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指每逢圣日须献上的圣物(参民二十八9,11,16等)。 「以色列人的赎罪祭」:指为全会众献上的赎罪祭(参民二十九5,11,16等)。 「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指除了上述各项以外,神殿其他一切必须的费用。 【尼十34】「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 〔吕振中译〕「我们也为供献木柴的事来拈阄:祭司、利未人和人民都在一起拈;按照我们父系的家族、年年在指定的日期将木柴奉到我们的神的殿,好烧在永恒主我们的神的祭坛上,照律法上所写的。」 〔原文字义〕「掣」倒下,使签落在;「签」抽签用的小卵石。 〔文意注解〕「献祭的柴」:祭坛上的火要终年不熄(参利六12),供献早、晚祭等之用,故需要大量木柴。 「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神的坛即指祭坛。 【尼十35】「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吕振中译〕「我们也一定要年年将我们土地上的首熟物和各样树的一切首熟果子都奉到永恒主的殿;」 〔原文字义〕「初熟的」最先成熟的;「奉到」进入,使带来。 〔文意注解〕「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土产指谷物等粮食,「初熟的土产」可能指收割时的第一捆(参出二十三19)。 〔话中之光〕(一)初熟的果子预表基督(参林前十五23);基督徒在万物中也是初熟的果子(参罗八23);一切受造之物,都在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参罗八19)。 (二)「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罗八23),理当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罗十1)。 【尼十36】「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神的殿,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 〔吕振中译〕「我们也要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牲口、就是我们头胎的牛羊、都奉到我们的神的殿,交给我们的神的殿供职的祭司;」 〔原文字义〕「头胎」头生的,长子;「首生的」长子的权利;「供职」伺候,服事。 〔文意注解〕「头胎的儿子」:在神击杀埃及地一切长子的时候,以色列人的长子因有羔羊的血保护,得免被杀(参出十二21~30),是基督所救赎的,故是属神的。后来神拣选利未支派代替一切以色列人的长子服事神(参申十8)。 「首生的牛羊」:无瑕疵的头生牛羊要献作祭物之用(参民十八17)。 〔话中之光〕(一)「奉到我们神的殿,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十二1)。 (二)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罗十四7~8)。 【尼十37】「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 〔吕振中译〕「并要将我们初熟的粗麦面和举献物、各样树的果子、新酒、新油、奉给祭司,交在我们的神之殿的贮藏室里、也要将我们地土上所出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为是他们利未人在我们耕种的一切乡镇收取着十分之一献物的。」 〔原文字义〕「初熟」首先,最好的(原文和35节的「初熟」不同字);「所磨的面」细粉,面团;「初熟的果子」(原文无「初熟」字样);「新酒」新醡出的酒;「库房」房间。 〔文意注解〕「初熟之麦子」:按原文初熟不仅指时间上第一,也指质量上第一。 「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利未人原靠此十一奉献维生(参民十八21),但后来以色列人没有遵行此项规定,迫使利未人四散到各地自谋生计,所以当以色列人第一次随所罗巴伯从被掳之地归回犹大地时,利未人的数目很少(参拉二40~42),第二次随以斯拉归回时,起先竟没有利未人在内(参拉八15),经以斯拉特地打发人去招请才勉强有三十八位加入行列(参拉八18~19)。 〔话中之光〕(一)神的物当归给神(太二十二21);我们奉献给神的人事物,应当是最好的(本节「初熟」的原文意思),要让最佳的人才投入神职事奉,将最宝贵的时光献给神,最宝贝的东西献给神才对。 (二)信徒在教会中,应当关心神职人员的生活所需,要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全时间投入事奉的神职人员,应当在事奉上全力以赴,以免受之有愧。 【尼十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 〔吕振中译〕「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献物时、亚伦的子孙中要有一个祭司同利未人在一起;利未人也要将这些十分之一献物的十分之一奉上去到我们的神的殿,交在库房的贮藏室里。」 〔原文字义〕「屋子」房间;「库房」仓库,储藏室。 〔问题改正〕「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一般传统的解释,以色列奉献十分之一给利未人,利未人再从中取十分之一奉献给祭司(参民十八26~28)。然而按当时的情形看,归回犹大地的祭司人数似乎较利未人为多(参2,9,37节注解),故合理的解释,那些从以色列人收受十分之一奉献的利未人,应当包括祭司在内,因为祭司是亚伦的后裔(参利一5),他们也属利未支派(参出四14)。 〔文意注解〕「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意指在处理奉献之财物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免得发生是非事故,也能消除流言蜚语(参林后八18~20)。 「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指利未人在收受以色列人十分之一的奉献之时,也要从中抽取十分之一奉献给神殿,作为神殿的正常运作所需。 〔话中之光〕(一)教会中处理财物时,应当光明正大(参林八21),绝不给撒但留下余地,使牠有攻击教会的机会。 (二)「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全职事奉主的工人,从教会得到财物的供应中,也应当有十一的奉献。 【尼十39】「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 〔吕振中译〕「因为以色列人和利未人的子孙要将五榖、新酒、新油、的提献物奉到贮藏室里、就是收存圣所器皿的地方、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地方。我们决不将我们的神的殿弃而不顾。」 〔原文字义〕「器皿」容器,器具,用具;「离弃」弃绝,撇下。 〔文意注解〕「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指位于圣殿内的房间。 「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指他们轮班供职时所住的房间,平时则与他们的家人住在圣殿之外(参三28)。 〔话中之光〕(一)「要将五谷、新酒、油为举祭奉到…供职的祭司…所住的屋子」:换句话说,要有祭物才能供职,而基督乃是那更美的祭物(参来九23),我们若要对神有真实的事奉,便须要更多经历并得着基督(参腓三8,12)。 (二)「不离弃我们神的殿」:教会是神的家(参提前三15),离弃教会生活的信徒,绝不可能有神的同在和祝福。 叁、灵训要义 【灵命复兴的实际】 一、全教会都有份于心灵的重整(1~27节) 1.省长尼希米(1节)——预表监督长老 2.众祭司(2~8节)——预表先知、使徒、牧师、教师、传福音的 3.利未人(9~13节)——预表执事 4.民的首领(14~27节)——代表全体信徒 二、心灵重整的重点(28~39节) 1.归服神的律法(28~29节)——谨守遵行神的话 2.不与外邦人通婚(30节)——不爱世界 3.守安息日和安息年(31节)——与主合一,享受主里的安息 4.顾到神殿的需用(32~34节)——奉献支持教会各项属灵的活动 5.献上头胎和初熟的产物(35~37节)——将最好的,即神的物归给神 6.顾到利未人和供职的祭司所需(38~39节)——奉献支持神职人员的生活需用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尼希米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尼希米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