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七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人员之派定、核计与财物记录】 一、派定事奉和管理人员(1~4节) 1.派定守门的、歌唱的和利未人(1节) 2.指派管理耶路撒冷的官员(2节) 3.规定看守城门和城墙事宜(3~4节) 二、按家谱核计被掳归回者人数(5~69节) 1.归回的官长名录(5~7节) 2.归回的平民家族人数(8~38节) 3.归回的祭司、利未、歌唱的和守门的家族人数(39~45节) 4.归回的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后裔家族人数(46~60节) 5.宗族谱系不明的家族人数(61~62节) 6.宗族谱系不明的祭司家族暂不准供职(63~65节) 7.全体会众、仆婢、歌唱的总人数和牲口数目(66~69节) 三、为工程捐入库中的财物,并安排居住事宜(70~73节) 贰、逐节详解 【尼七1】「城墙修完,我安了门扇,守门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吕振中译〕「城墙修造完了,我安立了门扇,守门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了;」 〔原文字义〕「守门的」守门人(doorkeepers);「歌唱的」唱歌,歌手;「派定」指派,召集。 〔文意注解〕「安了门扇」门扇原文复数,指全城十个门扇。 「守门的」此处应指看守城门的人,但也有解经家指看守殿门的人。 「歌唱的,和利未人」他们是协助祭司服事各项祭礼的人;此处的利未人是指未获指派担任守门的和歌唱的利未人,因守门和歌唱也是利未人的职责(参代下三十五15)。 〔话中之光〕(一)教会中需要按所得各种不同的恩赐,而从事各种不同的服事(参罗十二6~8),圣经称他们为执事(参提前二8)。 (二)今天有些国家的硬件建设跟上了时代,但软件的水平(即人的质素)却仍旧落后,以致问题多多;在神的国度里更要引为鉴戒。 【尼七2】「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营楼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过于众人。」 〔吕振中译〕「我就委任我的弟兄哈拿尼和营楼的宰官哈拿尼雅来管理耶路撒冷;因为哈拿尼雅可信可靠,又敬畏神胜过许多人。」 〔原文字义〕「哈拿尼」优雅的;「和」(原文无此字);「营楼」城堡,宫殿;宰官」首领,官长;「哈拿尼雅」神已眷顾;「忠信的」忠实,可靠;「敬畏」惧怕,害怕。 〔文意注解〕「我的弟兄哈拿尼」他大概是尼希米的肉身亲兄弟(参一2)。 「和营楼的宰官哈拿尼雅」此处「和」字,有些解经家认为应当译作「就是」,按原文「哈拿尼」乃「哈拿尼雅」的缩写简称,故特别指明「哈拿尼」就是「哈拿尼雅」,他原是负责保护圣殿的统领官。 「管理耶路撒冷」指获晋升担任全城首长;耶路撒冷原来分成两半,各有专人管理(参三9,12)。 「因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过于众人」指明尼希米举贤不避亲人的原因——为人诚实可靠,又敬畏神超越众人。注意,这里仅提到哈拿尼雅一个人的资格,更可左证哈拿尼就是哈拿尼雅。 〔话中之光〕(一)用人唯才;在教会中设立监督和执事,只问其品格和才干,不问其出身来源(参提前三1~13;多一5~9)。 (二)「是忠信的,又敬畏神过于众人」:在教会中事奉神的工人,第一,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又要按所得的恩赐,殷勤作事(参提前四12~16)。 (三)工人是工作的钥匙——工人如何,工作也如何;工人忠信,工作也可靠;工人敬畏神,工作也蒙神祝福。 【尼七3】「我吩咐他们说:“等到太阳上升,才可开耶路撒冷的城门;人尚看守的时候,就要关门上闩。也当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对面之处。”」 〔吕振中译〕「我吩咐他们说:『非等到日光暖和了、耶路撒冷的城门总不可以开;日头还站着未落时,就要关门,要上闩。要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做看守人,各按自己的班次、各在自己房屋的对面去看守。」 〔原文字义〕「吩咐」说,讲明,告知;「上升」热度,热气;「看守」站立,侍立;「上闩」抓牢,握住;「各按班次」(原文无此字);「看守」守卫,保管。 〔文意注解〕「我吩咐他们说」此句原文只有「吩咐」一字,故可能指哈拿尼雅吩咐守门的人和全城居民。 「等到太阳上升,才可开耶路撒冷的城门」指等到日光开始发热,亦即将近中午时分,才可打开城门;一般情况应是黎明打开城门,但此时情势正紧张,故有此应变措施。 「人尚看守的时候,就要关门上闩」指守门人轮班看守的时间,要关门上闩。 「也当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对面之处」指全城居民,要分区段轮班看守自家对面的活动情况,严防内部通敌和外人渗入。 〔话中之光〕(一)务要儆醒谨守,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二)「看守…看守…」:不仅要看守外敌,也要看守内奸;主耶稣吩咐门徒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七15)。 【尼七4】「城是广大,其中的民却稀少,房屋还没有建造。」 〔吕振中译〕「城又两面宽阔又大,但其中的人民却稀少;人的家宅还没有建立起来。」 〔原文字义〕「广」广阔,宽;「大」巨大的;「稀少」少量,少数,渺小。 〔文意注解〕「城是广大,其中的民却稀少」意指居民的人数和城的总面积相比,显得十分稀少;当时住在耶路撒冷的居民,绝大多数是祭司和一部分利未人,其他各支派极少住在耶路撒冷。 「房屋还没有建造」意指住宅区的大部分废墟还未重建。 〔话中之光〕(一)城墙和城门固然重要,但在军事防御上,人数和素质仍然占据最关键地位。在属灵的争战上,信徒受成全造就的人越多,就越为有利。 (二)在重建工作上,一项工程(城墙和城门)虽然完工了,但仍不可松懈,还有其他工程(居民和住宅等)有待接续,才能获得万全的保障。 【尼七5】「我的神感动我心,招聚贵胄、官长和百姓,要照家谱计算。我找着第一次上来之人的家谱,其上写着:」 〔吕振中译〕「我的神使我心里起意,我便招集了显贵的人、官长和人民、要登记家谱。我找着头一次上来的人的家谱;见那上头写着说:」 〔原文字义〕「感动」安放,设立;「我心」心里,心思;「计算」(原文无此字)。 〔背景注解〕「我找着第一次上来之人的家谱」指以跟随所罗巴伯回归的家谱(参拉二1~70)为蓝本来核计。本章和拉二章所记家谱大致相同,但仍有极小的出入,譬如拉二30「末必人156名」并未记在本章中。 〔文意注解〕「我的神感动我心」指神使我心里起意。 〔话中之光〕(一)信徒作事,最好由神发起,而不要擅自起意,以免重蹈大卫所犯的覆辙(参撒下二十四10)。 【尼七6】「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从前掳去犹大省的人,现在他们的子孙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本城。」 〔吕振中译〕「以下这些人是犹大省的人,从前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使他们流亡去的;现在他们中间有人从流亡中之被掳地上来,返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本城。」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 【尼七7】「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亚撒利雅、拉米、拿哈玛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来的。」 〔吕振中译〕「他们是跟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亚撒利雅、拉米、拿哈玛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毘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一同来的。以色列民的人数记在下面:」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人名稍有出入,该处是:「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西莱雅、利来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来的。」 【尼七8】「以色列人民的数目记在下面: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吕振中译〕「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 【尼七9】「示法提雅的子孙三百七十二名。」 〔吕振中译〕「示法提雅的子孙三百七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 【尼七10】「亚拉的子孙六百五十二名。」 〔吕振中译〕「亚拉的子孙六百五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七百七十五名」。 【尼七11】「巴哈摩押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约押的子孙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吕振中译〕「巴哈摩押的子孙、就是耶书亚和约押的子孙、二千八百十八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尼七12】「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吕振中译〕「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7。 【尼七13】「萨土的子孙八百四十五名。」 〔吕振中译〕「萨土的子孙八百四十五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8;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九百四十五名」。 【尼七14】「萨改的子孙七百六十名。」 〔吕振中译〕「萨改的子孙七百六十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9。 【尼七15】「宾内的子孙六百四十八名。」 〔吕振中译〕「宾内的子孙六百四十八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0;人名和人数有出入,该处是:「巴尼的子孙六百四十二名」。 【尼七16】「比拜的子孙六百二十八名。」 〔吕振中译〕「比拜的子孙六百二十八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1;人数有出入,该处是:「六百二十三名」。 【尼七17】「押甲的子孙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吕振中译〕「押甲的子孙二千三百二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2;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尼七18】「亚多尼干的子孙六百六十七名。」 〔吕振中译〕「亚多尼干的子孙六百六十七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3;人数有出入,该处是:「六百六十六名」。 【尼七19】「比革瓦伊的子孙二千零六十七名。」 〔吕振中译〕「比革瓦伊的子孙二千零六十七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4;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二千零五十六名」。 【尼七20】「亚丁的子孙六百五十五名。」 〔吕振中译〕「亚丁的子孙六百五十五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5;人数有出入,该处是:「四百五十四名」。 【尼七21】「亚特的后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孙九十八名。」 〔吕振中译〕「亚特的子孙、就是希西家的子孙、九十八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6。 【尼七22】「哈顺的子孙三百二十八名。」 〔吕振中译〕「哈顺的子孙三百二十八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9;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二百二十三名」。 【尼七23】「比赛的子孙三百二十四名。」 〔吕振中译〕「比彩的子孙三百二十四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7;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三百二十三名」。 【尼七24】「哈拉的子孙一百一十二名。」 〔吕振中译〕「哈立夫的子孙一百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18;人名不同,该处是:「约拉的子孙一百一十二名」。 【尼七25】「基遍人九十五名。」 〔吕振中译〕「基遍人九十五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0;地名不同,该处是:「基罢珥人九十五名」,大概是原文音译不同之故。 【尼七26】「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吕振中译〕「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1~22;记载不同:「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尼七27】「亚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吕振中译〕「亚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3。 【尼七28】「伯亚斯玛弗人四十二名。」 〔吕振中译〕「伯亚斯玛弗人四十二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4;地名不同,该处是:「亚斯玛弗人四十二名」,大概是原文音译不同之故。 【尼七29】「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录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吕振中译〕「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录人、七百四十三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5。 【尼七30】「拉玛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吕振中译〕「拉玛人和迦巴人六百二十一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6。 【尼七31】「默玛人一百二十二名。」 〔吕振中译〕「默玛人一百二十二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7。 【尼七32】「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吕振中译〕「伯特利人和艾人一百二十三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8;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二百二十三名」。 【尼七33】「别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吕振中译〕「另一个尼波的人五十二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29;该处没有「别的」字样。 【尼七34】「别的以拦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吕振中译〕「另一个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1。 【尼七35】「哈琳的子孙三百二十名。」 〔吕振中译〕「哈琳的子孙三百二十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2。 【尼七36】「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吕振中译〕「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4。 【尼七37】「罗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吕振中译〕「罗得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3;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七百二十五名」。 【尼七38】「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吕振中译〕「西拿的子孙三千九百三十名。」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5;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三千六百三十名」。 【尼七39】「祭司:耶书亚家,耶大雅的子孙九百七十三名。」 〔吕振中译〕「祭司:耶书亚家耶大雅的子孙九百七十三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6。 【尼七40】「音麦的子孙一千零五十二名。」 〔吕振中译〕「音麦的子孙一千零五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7。 【尼七41】「巴施户珥的子孙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吕振中译〕「巴施户珥的子孙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8。 【尼七42】「哈琳的子孙一千零一十七名。」 〔吕振中译〕「哈琳的子孙一千零一十七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39。 【尼七43】「利未人:何达威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甲篾的子孙七十四名。」 〔吕振中译〕「利未人:何达威的子孙、就是耶书亚跟甲篾的子孙、七十四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0。 【尼七44】「歌唱的:亚萨的子孙一百四十八名。」 〔吕振中译〕「歌唱的:亚萨的子孙一百四十八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1;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一百二十八名」。 【尼七45】「守门的:沙龙的子孙、亚特的子孙、达们的子孙、亚谷的子孙、哈底大的子孙、朔拜的子孙,共一百三十八名。」 〔吕振中译〕「守门的:沙龙的子孙、亚特的子孙、达们的子孙、亚谷的子孙、哈底大的子孙、朔拜的子孙、共一百三十八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2;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一百三十九名」。 【尼七46】「尼提宁(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孙,哈苏巴的子孙,答巴俄的子孙,」 〔吕振中译〕「当殿役的:有西哈的子孙、哈苏巴的子孙、答巴俄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3。 【尼七47】「基绿的子孙,西亚的子孙,巴顿的子孙,」 〔吕振中译〕「基绿的子孙、西亚的子孙、巴顿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4。 【尼七48】「利巴拿的子孙,哈迦巴的子孙,萨买的子孙,」 〔吕振中译〕「利巴拿的子孙、哈迦巴的子孙、萨买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5;人名不同,该处是「亚谷」,不是「萨买」。 【尼七49】「哈难的子孙,基德的子孙,迦哈的子孙,」 〔吕振中译〕「哈难的子孙、基德的子孙、迦哈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6~47。 【尼七50】「利亚雅的子孙,利汛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 〔吕振中译〕「利亚雅的子孙、利汛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7~48。 【尼七51】「迦散的子孙,乌撒的子孙,巴西亚的子孙,」 〔吕振中译〕「迦散的子孙、乌撒的子孙、巴西亚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8~49。 【尼七52】「比赛的子孙,米乌宁的子孙,尼普心的子孙,」 〔吕振中译〕「比赛的子孙、米乌宁的子孙、尼普心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49~50。 【尼七53】「巴卜的子孙,哈古巴的子孙,哈忽的子孙,」 〔吕振中译〕「巴卜的子孙、哈谷巴的子孙、哈忽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1。 【尼七54】「巴洗律的子孙,米希大的子孙,哈沙的子孙,」 〔吕振中译〕「巴洗律的子孙、米希大的子孙、哈沙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2。 【尼七55】「巴柯的子孙,西西拉的子孙,答玛的子孙,」 〔吕振中译〕「巴柯的子孙、西西拉的子孙、答玛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3。 【尼七56】「尼细亚的子孙,哈提法的子孙。」 〔吕振中译〕「尼细亚的子孙、哈提法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4。 【尼七57】「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就是琐太的子孙,琐斐列的子孙,比路大的子孙,」 〔吕振中译〕「所罗门仆人的子孙:有琐太的子孙、琐斐列的子孙、比路大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5。 【尼七58】「雅拉的子孙,达昆的子孙,基德的子孙,」 〔吕振中译〕「雅拉的子孙、达昆的子孙、基德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6。 【尼七59】「示法提雅的子孙,哈替的子孙,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孙,亚们的子孙。」 〔吕振中译〕「示法提雅的子孙,哈替的子孙、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孙、亚们的子孙。」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7;该处以「亚米」取代「亚扪」,大概是原文音译不同之故。 【尼七60】「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吕振中译〕「当殿役的和所罗门仆人的子孙、共有三百九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8。 【尼七61】「从特米拉、特哈萨、基绿、亚顿、音麦上来的,不能指明他们的宗族谱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吕振中译〕「以下这些人是从特米拉、特哈萨、基绿、亚顿、音麦上来的,但是他们说不出他们父系家族和世系是不是属于以色列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59;该处是「押但」,不是「亚顿」。 【尼七62】「他们是第莱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共六百四十二名。」 〔吕振中译〕「这些人是第莱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共有六百四十二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0;人数有出入,该处是:「六百五十二名」。 【尼七63】「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孙,哈哥斯的子孙,巴西莱的子孙,因为他们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莱的女儿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莱。」 〔吕振中译〕「祭司的子孙中有哈巴雅的子孙、哈哥斯的子孙、巴西莱的子孙(巴西莱娶了基列人巴西莱的一个女儿做妻子,因此他的名字叫巴西莱)。」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1。 【尼七64】「这三家的人在族谱之中,寻查自己的谱系,却寻不着,因此算为不洁,不准供祭司的职任。」 〔吕振中译〕「这三家人在他们的族谱中寻查自己的世系,却寻不着,故此他们被算为不洁而不得作祭司;」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2。 【尼七65】「省长对他们说:“不可吃至圣的物,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 〔吕振中译〕「省长大人便告诉他们不可吃至圣之物,要等到有能用乌陵和土明来决疑的祭司立起来。」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3。 【尼七66】「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 〔吕振中译〕「全体大众一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4。 【尼七67】「此外,还有他们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吕振中译〕「此外还有他们的奴仆和婢女、七千三百三十七人;他们又有男歌唱者和女歌唱者二百四十五人。」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5;歌唱的男女人数有出入,该处是:「二百名」。 【尼七68】「他们有马七百三十六匹,骡子二百四十五匹,」 〔吕振中译〕「他们的马有七百三十六匹,骡子有二百四十五匹〔参拉二:66和一些古卷的旁注修复的〕,」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6。 【尼七69】「骆驼四百三十五只,驴六千七百二十匹。」 〔吕振中译〕「骆驼有四百三十五只,驴有六千七百二十匹。」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7。 【尼七70】「有些族长为工程捐助。省长捐入库中的金子一千达利克,碗五十个,祭司的礼服五百三十件。」 〔吕振中译〕「有些父系的族长为了这工程而捐献。省长捐献在库中的有金子一千达利克〔波斯币名。一“达利克”约等于二钱半重〕,碗五十个,祭司礼褂五百三十件。」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9;但描述有出入,该处是:「他们量力捐入工程库的金子六万一千达利克,银子五千弥拿,并祭司的礼服一百件」,大概是指省长(本节)、众族长(参71节)和其余百姓(参72节)的捐献总数,但合计数目仍有出入。 【尼七71】「又有族长捐入工程库的金子二万达利克,银子二千二百弥拿。」 〔吕振中译〕「又有父系的族长捐献在工程库里:金子二万达利克,银子二千二百弥拿〔一「弥拿」巴比伦标准约等于两磅;以西结时代约等于一‧六七磅〕。」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9;但描述有出入(参70节注解)。 【尼七72】「其余百姓所捐的金子二万达利克,银子二千弥拿,祭司的礼服六十七件。」 〔吕振中译〕「其余的人民捐献的有金子二万达利克〔波斯币名。一「达利克」约等于二钱半重〕,银子二千弥拿,祭司礼褂六十七件。」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69;但描述有出入(参70节注解)。 【尼七73】「于是,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宁,并以色列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 〔吕振中译〕「于是祭司和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人民中一部分的人当殿役的、以及以色列众人、都住在自己的市镇里。到了七月、以色列人各在自己的市镇里。」 〔文意注解〕请参阅拉二70。 叁、灵训要义 【教会为着建造所需要的投入】 一、需要全教会各等人都动员起来 1.祭司、守门的、歌唱的、利未人(1,39~45节)──教会中的各种执事 2.官长(2,7节)──教会领袖 3.以色列人民(8~38节)──凡被神的灵感动的信徒 4.尼提宁、所罗门仆人的后裔(46~60节)──在教会中担负实际服事的人 5.谱系不明的(61~65节)──预备好等到清楚神的旨意 二、需要献上各种财物 1.各种载重牲口(67~69节) 2.甘心献上的金子、银子、礼服(70~72节) 【事奉之安排】 一、各项事奉人员之安排 1.专职事奉人员的派定与职责(1,3~4节) 2.领导管理人员的选定与认定(2,5~7节) 3.身份不明者的规定(63~65节) 4.居住地区的规定(73节) 二、各项事奉人数和资源的统计 1.一般事奉家庭的成员和人数(8~38节) 2.专职事奉家庭的成员和人数(39~60节) 3.身份不明家庭的成员和人数(61~64节) 4.全部人口和牲口的数目(66~69节) 5.捐献记录(70~72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尼希米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尼希米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