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九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以斯拉听见余民中有人与迦南居民通婚】 一、众首领前来告知杂婚的事(1~2节) 二、以斯拉听见消息后的反应(3~4节) 三、以斯拉为百姓认罪祷告(5~15节) 贰、逐节详解 【拉九1】「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 〔吕振中译〕「这些事作完了,众首领前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跟利未人并没有从四围各地别族之民中分别出来,反而仿照他们可憎恶的事去行,像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所行的。」 〔原文字义〕「离绝」分开,圣别。 〔文意注解〕「这事」:原文复数词,指以斯拉一行人返抵耶路撒冷城之后,点交金银器皿,又向神献祭,并将王的谕旨转交总督和河西的省长(参八32~36)等事。其间,还包括教导众以色列百姓认识摩西律法。所以从犹太历五月初一日到耶路撒冷(参七8~9),至此时约在九月中旬(参十9),时间长达约四个月。 「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这些都是当时在巴勒斯坦地和以色列人杂居的异族人,他们在此被列名,是作为所有外邦人的代表,神曾禁戒以色列人与他们结亲(参申七1~4;书二十三12~13)。 【拉九2】「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 〔吕振中译〕「因为他们为自己和他们的儿子娶了这些外族的女子为妻,以致圣别的种类和四围各地别族之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竟在这不忠实的事上也作了罪魁。』」 〔原文字义〕「种类」种子,子孙,后裔。 〔文意注解〕「圣洁的种类」:指以色列人被神分别出来,归给神作属神的子民,成为『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 「和这些国的民混杂」:意指结亲以致血统混杂,并且信仰也渐不纯。 〔话中之光〕(一)圣经一贯的教训,禁戒神的子民和外邦人通婚(参出四11~16;赛五十四5;耶二2~3;林后六14~15;雅四4)。 (二)基督徒必须深切体认自己在神面前的身份和地位,是「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出卅三16)的,是「属神的子民」(彼前二9),专专归神所有。 (三)领袖人物若不以身作则,作神子民的好榜样,便是「罪魁」祸首了。 【拉九3】「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头发和胡须,惊惧忧闷而坐。」 〔吕振中译〕「我一听见了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直拔头发跟胡须,惊惶恐惧而坐着。」 〔原文字义〕「惊惧忧闷」惊骇,讶异,丧胆。 〔文意注解〕「我一听见这事,就…」:下面的举动,表明他完全认识这事的严重性,故此表现出格外的哀恸与悲愤。 「撕裂衣服和外袍」:是哀伤的表示。 「拔了头发和胡须」:犹太人不可仿效邻族居民以剃发示哀伤(利十九27;廿一5;申十四1),故用拔掉一些头发和胡须来表示他的悲愤。 〔话中之光〕(一)属灵领袖对教会中所发生的事件,绝不置身事外,「人溺己溺」,别人犯的过错,视如己错,在神面前有所担当。 【拉九4】「凡为以色列神言语战兢的,都因这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这里来。我就惊惧忧闷而坐,直到献晚祭的时候。」 〔吕振中译〕「凡因以色列神为了流亡返回的人之不忠实所发出的话而震栗战兢的人、都聚集到我面前;我呢、也径自惊惶恐惧而坐着,直到献晚祭的时候。」 〔原文字义〕「战兢」颤抖。 〔文意注解〕「为以色列神言语战兢」:指因认识神的话而产生的一种敬畏的态度,特指因违犯神律法上的话而恐惧战兢(参申七3~4)。 「这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指与外邦人通婚的罪。 「直到献晚祭的时候」:大约在下午三点,通常是犹太人祷告认罪的时间。以斯拉可能在午前就已经听见这事的消息,所以在那里坐了一段不短的时间。 【拉九5】「献晚祭的时候我起来,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神举手,」 〔吕振中译〕「献晚祭的时候、我从刻苦卑抑的情态中起来,我的衣服和外袍都撕裂着,我屈膝跪着,向永恒主我的神伸开了双手祷告,」 〔原文字义〕「晚」傍晚,日落,夜晚;「起来」起身,站起来,直身。 〔文意注解〕「我起来」:表示即将有所行动──向神认罪祷告。 「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里外一致,表现出对别人所犯的罪如同己犯,并未置身事外。 「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神举手」:这是谦卑又至诚的祷告姿态。 〔话中之光〕(一)代祷的秘诀,乃在于和被代祷者合而为一,对方所作所为和其懊悔苦楚,感同身受,如此才更容易蒙神垂听。 (二)神喜欢那税吏自卑求神开恩怜悯的祷告,而不喜欢那法利赛人自高自义的祷告(参路十八9~14)。 【拉九6】「说:“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为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 〔吕振中译〕「说:『我的神阿,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的神仰面,因为我们的罪愆多到灭顶,我们的罪过大到滔天。」 〔原文字义〕「罪孽」弯曲,颠倒是非,不公正的罪,罪愆;「罪恶」罪过,犯错,冒犯。 〔文意注解〕「我…我…我」:注意这是单数代名词,虽然他个人并未犯下杂婚的罪过,但他站在身为以色列人的立场上,将同族人的罪,引为己过;「我们…我们…」此处更将自己同列罪犯之中。 「我抱愧蒙羞」:以双重字词形容羞愧的感觉,『蒙羞』比『抱愧』更严重,含有屈辱的意思。 「罪孽灭顶」:意指被罪所掩溺。 「罪过大到滔天」:形容罪恶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话中之光〕(一)十八世纪英国神秘主义者罗威廉牧师说:「代求使信徒彼此间的相爱提升,超越人类所颂赞的友谊。」 【拉九7】「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因我们的罪孽,我们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吕振中译〕「自从我们列祖的日子到今天、我们的罪过都很大;并且为了我们的罪愆的缘故,我们和我们的王、跟祭司、都被交于四围各地的列王手中,交于刀剑之下,被掳掠、被抢夺、满脸蒙羞,正如今日一样。」 〔原文字义〕「罪恶」罪行,犯错;「罪孽」不公正,不公的行为;「掳掠」被掳,俘虏;「抢夺」掠夺物,战利品。 〔文意注解〕「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意指所犯之罪长久累积,极其深重。 「我们和君王、祭司」:『我们』指一般百姓,加上君王和祭司,意指全体。 「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指先后被亚述王和巴比伦王所掳。 「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指有些人死于刀剑之下,其余的人被掳去,家产则被抢劫,幸存者莫不引以为愧疚,在四围外邦人面前抬不起头来。以上是形容犯罪所带来的四层后果。 〔话中之光〕(一)许多基督徒误将神的恩典当做权利,只要向神认罪就必得着赦免,以致对犯罪所带来的后果不甚重视,因此也就将犯罪一事当做家常便饭。 (二)大卫犯了奸淫杀人罪之后,虽然认罪悔改,并蒙神赦免,但仍亲身经历到因犯罪所带给他的苦果(参撒下十二9~14)。 【拉九8】「现在耶和华我们的神暂且施恩与我们,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人,使我们安稳如钉子钉在他的圣所,我们的神好光照我们的眼目,使我们在受辖制之中稍微复兴。」 〔吕振中译〕「如今永恒主我们的神恩待我们片时,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余民,使我们牢固如钉子在他的圣所,好使我们的神光照我们的眼目,使我们在受奴辖之中稍得复兴。」 〔原文字义〕「钉子」(原文与帐幕所用的「橛子」同一字)。 〔文意注解〕「逃脱的人」:指回归故土的百姓。 「安稳如钉子」:指如同橛子使帐幕稳立一般,被掳回归的人得以在故土产生稳定复兴的功效。 「光照我们的眼目」:意指叫我们的眼目明亮(参撒上十四27,29),得以看见。 「稍微复兴」:意指稍得生命的复苏,含有被释放的意思。 〔话中之光〕(一)神的圣所和亮光关系密切:大卫遇到难解的问题,一进入神的圣所,便豁然开朗(参诗七十三16~17)。 【拉九9】「我们是奴仆,然而在受辖制之中,我们的神仍没有丢弃我们,在波斯王眼前向我们施恩,叫我们复兴,能重建我们神的殿,修其毁坏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 〔吕振中译〕「我们是奴隶,然而在受奴辖之中、我们的神仍然没有撇弃我们,反而使我们在波斯王面前受得恩宠,使我们得到复兴,能够建立起我们的神的殿,重立起它荒废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个藩蓠。」 〔原文字义〕「恩」慈爱,善良;「复兴」复苏,保存生命。 〔文意注解〕「在波斯王眼前向我们施恩」:意指神的慈爱使波斯王善待我们。 「有墙垣」:意指安全而有保障。在尼希米大规模重修耶路撒冷的城墙(参尼三至六章)之前,以色列人即已在犹大和耶路撒冷筑有部分城墙作为防卫之用,但被仇敌拆毁破坏(参拉四15~16;尼一3;二13)。 〔话中之光〕(一)复兴工作从修补毁坏之处开始;无论是个人或是教会,必须先堵住破口漏洞,后才有灵命的复兴。 (二)神对以西结说:「我在他们中间寻找一人重修墙垣,在我面前为这国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灭绝这国,却找不着一个」(结二十二30)。 【拉九10】「“我们的神啊,既是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因为我们已经离弃你的命令,」 〔吕振中译〕「『现在呢、我们的神阿,这事之后、我们还有甚么话可说呢?因为我们离弃了你的命令,」 〔原文字义〕「既是如此」在此之后,背后(指地点),以后(指时间);「命令」诫命。 〔文意注解〕「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意指没有理由和借口可供搪塞。 〔话中之光〕(一)神乐意施恩给遵命顺从的人;人若离弃神的命令,必被祂弃绝。 【拉九11】「就是你藉你仆人众先知所吩咐的说:‘你们要去得为业之地是污秽之地;因列国之民的污秽和可憎的事,叫全地从这边直到那边满了污秽。」 〔吕振中译〕「就是你由你仆人众神言人经手所吩咐的,说:“你们要去取得为业之地是污秽之地,有四围各地别族之民的污秽,有他们那可憎恶之事、就是使全地从这边到那边都满了他们那样的不洁净的。」 〔原文字义〕「污秽」不洁净(指道德、礼仪和灵性上的不洁;第三字原文虽不同字,但意思相近)。 〔文意注解〕「你仆人众先知」:指摩西(参申七3)、约书亚(参书二十三12)、耶和华的使者(参士二2)。 「可憎的事」:指拜偶像和淫乱等令神憎恶的事。 【拉九12】「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吕振中译〕「所以现在呢、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将他们的女儿娶过来给你们的儿子;你们永远不可谋求他们的平安兴隆与福利,这样、你们就可以强大,吃这地的美物,也可以留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原文字义〕「利益」可喜悦的,美好的,财产,产业;「遗留」使占有,使继承。 〔文意注解〕「所以不可…这样你们就…」:这是综合《利未记》和《申命记》中有关对待外邦人的命令和应许(参利十八25~30;二十22~27;申四5~40;七1~4;十八9;二十三7)。 〔话中之光〕(一)神的应许是有条件的;我们必须履行神的命令,才能享受神的应许。 【拉九13】「神啊,我们因自己的恶行和大罪,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些人。」 〔吕振中译〕「因我们的坏行为和大罪过,我们纔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我们的神你惩罚我们、也轻于我们的罪愆所应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样的逃脱人;」 〔原文字义〕「恶」坏的;「行」行为,工作;「大」庞大(数量),巨大(强度);「这些人」逃脱的人,余民。 〔文意注解〕「遭遇了这一切的事」:指亡国并被掳。 「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意指本当永远灭亡。 「又给我们留下这些人」:指得以回归故土的余民。 〔话中之光〕(一)神的刑罚往往轻于我们罪所该得的,目的是要使我们悔改,而不是要灭绝我们。 【拉九14】「我们岂可再违背你的命令,与这行可憎之事的民结亲呢?若这样行,你岂不向我们发怒,将我们灭绝,以致没有一个剩下逃脱的人吗?」 〔吕振中译〕「我们哪可再违犯你的命令,跟这些行可憎恶之事的族民彼此结亲呢?若这样行,你岂不向我们发怒,直到我们灭尽,以致没有一个余剩之民或逃脱的人么?」 〔原文字义〕「结亲」联姻;「发怒」生气。 〔文意注解〕「与这行可憎之事的民」:指拜偶像的外邦人。 「若这样行,你岂不向…」:意指与外邦人结亲之事,乃是明知故犯,罪大恶极,势必引发神的烈怒,终致全然灭绝。 〔话中之光〕(一)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一再违背命令,明知故犯,穷凶极恶。 【拉九15】「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义的,我们这剩下的人才得逃脱,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因此无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吕振中译〕「永恒主以色列的神阿,你是公义的,我们纔得以剩下来做逃脱的人,就如今日一样。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过了,因此在你面前没有人对于这事能站立得住。』」 〔原文字义〕「剩下」保留,幸存。 〔文意注解〕「因你是公义的,我们这剩下的人才得逃脱」:意指以色列人得以从被掳之地回归故土,完全出于神的公义,并非他们配得的。公义的神在处罚祂子民的罪过之余,仍保留少数余民得以回归。 叁、灵训要义 【代祷者的榜样】 一、熟知被代祷之人的情况(1~2节) 二、对被代祷者所犯的错误忧伤(3~4节) 三、视同自己犯错,站在被代祷者的地位上认罪(5~7节) 四、感谢神的恩慈(8~9节) 五、承认曾违背神的话语(10~12节) 六、思念神在刑罚之中仍旧施恩(13~15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以斯拉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以斯拉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