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二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回归犹大省的人名单】 一、回归者提要(1~2节) 二、一般以色列人民(3~35节) 1.按家族提名(3~19,29~32节) 2.按居住地提名(20~28,33~35节) 三、特殊阶层(36~63节) 1.祭司家族提名(36~39节) 2.利未人提名(40节) 3.歌唱的和守门的提名(41~42节) 4.尼提宁(殿役)和所罗门仆人后裔提名(43~58节) 5.族谱不明者提名(59~63节) 四、总结:人数、牲口、捐银和住地(64~70节) 贰、逐节详解 【拉二1】「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从前掳到巴比伦之犹大省的人,现在他们的子孙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本城。」 〔吕振中译〕「以下是犹大省的人,从前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使他们流亡到巴比伦去的;现在他们中间有人从流亡中之被掳地上来,返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本城。」 〔文意注解〕「犹大省」:原属河西省的一部分,这时可能被划分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由设巴萨担任省长(参五14)。 「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被掳的犹太人回国的,按圣经记载,前后共分三个批次:(1)第一批是主前538年同着所罗巴伯回国(参2节;拉2~6章));(3)第二批则是主前458年随文士以斯拉回国(拉7~10章);(3)第三批是主前445年由长尼希米率领(尼二1~6)。 【拉二2】「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西莱雅、利来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来的。」 〔吕振中译〕「他们是跟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西莱雅、利来雅〔尼七7:拿哈玛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一同来的。以色列民的人数记在下面:」 〔原文字义〕「所罗巴伯」巴比伦的种;「耶书亚」耶和华拯救;「西莱雅」白,神之居处,卓越,高贵;「利来雅」神的雷,神的震怒;「米斯拔」数目,高举,建立。 〔文意注解〕「所罗巴伯」:是约雅斤王的孙子。他虽然生在异邦,但他的心却不留恋巴比伦(世界)的富裕和诱惑,而奉献他的一生,带领神的百姓离开巴比伦,归回耶路撒冷(神的家),重修祭坛和重建圣殿。 「耶书亚」:和《哈该书》、《撒迦利亚书》中的约书亚系同一人。 「尼希米」:并非《尼希米记》中的省长尼希米,他是在九十年后才回国。圣经中共有三个尼希米,一个是本节随所罗巴伯回国的尼希米,另一个是重建圣城的尼希米(尼一1),再一个是押卜的儿子尼希米(尼三16)。 「末底改」:并非《以斯帖记》中的宰相末底改,他是距此时大约六十年以前的人物,一生留在波斯而没有回国。 本节中提到十一个人名,若与尼七7所记载第一次回国的名单相比较,不但本节少了一名,且名字稍有出入,所缺少的应是拿哈玛尼,而西莱雅就是亚撒利雅,利来雅就是拉米,米斯拔就是米斯毗列,利宏就是尼宏。总共应为十二个人,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圣经列举他们的名,用意大概是表明全以色列民都有份于此壮举。 【拉二3】「以色列人民的数目记在下面: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吕振中译〕「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人。」 〔原文字义〕「巴录」蚤。 〔文意注解〕「以色列人民」:指3~35节所提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一般平民,不同于36~58节中所提祭司、利未人、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和殿役(尼提宁)。 「巴录的子孙」:本章3~19,31~32节的名单中,中文和合本翻成「某某的子孙(或后裔)」者,指以家长为名的家族,非指个人。 【拉二4】「示法提雅的子孙三百七十二名;」 〔吕振中译〕「示法提雅的子孙三百七十二人。」 〔原文字义〕「示法提雅」神已审判。 【拉二5】「亚拉的子孙七百七十五名;」 〔吕振中译〕「亚拉的子孙七百七十五人。」 〔原文字义〕「亚拉」公牛,旅人。 【拉二6】「 巴哈摩押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约押的子孙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吕振中译〕「巴哈摩押的子孙、就是耶书亚约押的子孙、二千八百十二人。」 〔原文字义〕「巴哈摩押」摩押的省长。 【拉二7】「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吕振中译〕「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注解〕「以拦」:不是波斯国的发源地以拦,而是居住耶路撒冷的一支便雅悯族人。 【拉二8】「萨土的子孙九百四十五名;」 〔吕振中译〕「萨土的子孙九百四十五人。」 【拉二9】「萨改的子孙七百六十名」; 〔吕振中译〕「萨改的子孙七百六十人。」 〔原文字义〕「萨改」纯洁,耶和华记念。 【拉二10】「巴尼的子孙六百四十二名;」 〔吕振中译〕「巴尼的子孙六百四十二人。」 【拉二11】「比拜的子孙六百二十三名;」 〔吕振中译〕「比拜的子孙六百二十三人。」 【拉二12】「押甲的子孙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吕振中译〕「押甲的子孙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原文字义〕「押甲」时运之神。 【拉二13】「亚多尼干的子孙六百六十六名;」 〔吕振中译〕「亚多尼干的子孙六百六十六人。」 【拉二14】「比革瓦伊的子孙二千零五十六名;」 〔吕振中译〕「比革瓦伊的子孙二千零五十六人。」 【拉二15】「亚丁的子孙四百五十四名;」 〔吕振中译〕「亚丁的子孙四百五十四人。」 【拉二16】「亚特的后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孙九十八名;」 〔吕振中译〕「亚特的子孙、就是希西家的子孙、九十八人。」 【拉二17】「比赛的子孙三百二十三名;」 〔吕振中译〕「比彩的子孙三百二十三人。」 【拉二18】「约拉的子孙一百一十二名;」 〔吕振中译〕「约拉的子孙一百一十二人。」 〔原文字义〕「约拉」秋雨。 〔文意注解〕「约拉的子孙」:可能和《尼希米记》中的哈拉(尼七23)是同一族人。 【拉二19】「哈顺的子孙二百二十三名;」 〔吕振中译〕「哈顺的子孙二百二十三人。」 【拉二20】「吉罢珥人九十五名;」 〔吕振中译〕「吉罗珥〔尼七8:基遍〕人九十五名。」 〔文意注解〕「吉罢珥人」:本章20~28,33~35节的名单中,中文和合本翻成『某某人』,乃是指各城的居民,他们以所居住之城的名字为名。这些城大多是耶路撒冷十五公里以内,最南边没有超过伯利恒,这是应验先知耶利米的预言:『南方的城,尽都关闭』(耶十三19)。主前598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曾破坏南方各城。 【拉二21】「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吕振中译〕「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拉二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吕振中译〕「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拉二23】「亚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吕振中译〕「亚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拉二24】「亚斯玛弗人四十二名;」 〔吕振中译〕「亚斯玛弗人四十二名。」 【拉二25】「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录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吕振中译〕「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录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拉二26】「拉玛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吕振中译〕「拉玛人和迦巴人六百二十一名。」 【拉二27】「默玛人一百二十二名;」 〔吕振中译〕「默玛人一百二十二名。」 【拉二28】「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吕振中译〕「伯特利人和艾人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9】「尼波人五十二名;」 〔吕振中译〕「尼波人五十二名。」 【拉二30】「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吕振中译〕「末必的子孙一百五十六人。」 【拉二31】「别的以拦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吕振中译〕「另一个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注解〕「别的以拦子孙」指与7节「以拦的子孙」有别。 【拉二32】「哈琳的子孙三百二十名;」 〔吕振中译〕「哈琳的子孙三百二十人。」 【拉二33】「罗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吕振中译〕「罗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拉二34】「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吕振中译〕「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拉二35】「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吕振中译〕「西拿的子孙三千六百三十名。」 〔原文字义〕「西拿」被藐视的,遍地荆棘。 〔文意注解〕「西拿人」:西拿并非地名,故吕振中译本翻成「西拿的子孙」,可能专指耶路撒冷城中的贫民阶层,他们在回归的各族群中人数最多。 【拉二36】「祭司:耶书亚家耶大雅的子孙九百七十三名;」 〔吕振中译〕「祭司:有耶书亚家耶大雅的子孙九百七十三人。」 【拉二37】「音麦的子孙一千零五十二名;」 〔吕振中译〕「音麦的子孙一千零五十二人。」 【拉二38】「巴施户珥的子孙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吕振中译〕「巴施户珥的子孙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拉二39】「哈琳的子孙一千零一十七名。」 〔吕振中译〕「哈琳的子孙一千零一十七人。」 【拉二40】「利未人:何达威雅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甲篾的子孙七十四名。」 〔吕振中译〕「利未人:有何达威雅的子孙、就是耶书亚和甲篾的子孙、七十四人。」 〔文意注解〕「利未人」:利未支派中亚伦后裔以外的人,他们不能当祭司,仅能在圣殿外院作次等的服事。 「七十四名」:若加上41~42节中歌唱的和守门的,利未人的数目也不过341人,与36~39节的祭司总人数四千二百九十七人比较,显然利未人的人数少得可怜,文士以斯拉发现他们回国的意愿不高(参八15),可能由于他们在以色列人当中不被重视,并且他们已经在被掳之地自力更生,安于世俗事业。 【拉二41】「歌唱的:亚萨的子孙一百二十八名。」 〔吕振中译〕「歌唱的:亚萨的子孙一百二十八人。」 〔文意注解〕「歌唱的」:即乐师。 「亚萨的子孙」:亚萨是大卫时代一位杰出的乐师,诗篇第50、73~83篇的作者,被委任为圣殿的圣乐总监(参代上十五19;十六5)。亚萨的子孙是官方公认的乐师。 【拉二42】「守门的:沙龙的子孙、亚特的子孙、达们的子孙、亚谷的子孙、哈底大的子孙、朔拜的子孙,共一百三十九名。」 〔吕振中译〕「守门的:沙龙的子孙、亚特的子孙、达们的子孙、亚谷的子孙、哈底大的子孙、朔拜的子孙,共一百三十九人。」 〔文意注解〕「守门的」:负责守护殿门,阻止未经许可的人进入圣殿禁区。 【拉二43】「尼提宁(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孙、哈苏巴的子孙、答巴俄的子孙、」 〔吕振中译〕「当殿役的:有西哈的子孙、哈苏巴的子孙、答巴俄的子孙、」 〔文意注解〕「尼提宁」:在圣殿服役的外邦人,他们是基遍人的后裔(参书九3,23)。 【拉二44】「基绿的子孙、西亚的子孙、巴顿的子孙、」 〔吕振中译〕「基绿的子孙、西亚的子孙、巴顿的子孙、」 【拉二45】「利巴拿的子孙、哈迦巴的子孙、亚谷的子孙、」 〔吕振中译〕「利巴拿的子孙、哈迦巴的子孙、亚谷的子孙、」 【拉二46】「哈甲的子孙、萨买的子孙、哈难的子孙、」 〔吕振中译〕「哈甲的子孙、萨买的子孙、哈难的子孙、」 【拉二47】「基德的子孙、迦哈的子孙、利亚雅的子孙、」 〔吕振中译〕「基德的子孙、迦哈的子孙、利亚雅的子孙、」 【拉二48】「利汛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迦散的子孙、」 〔吕振中译〕「利汛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迦散的子孙、」 【拉二49】「乌撒的子孙、巴西亚的子孙、比赛的子孙、」 〔吕振中译〕「乌撒的子孙、巴西亚的子孙、比赛的子孙、」 【拉二50】「押拿的子孙、米乌宁的子孙、尼普心的子孙、」 〔吕振中译〕「押拿的子孙、米乌宁的子孙、尼普心的子孙、」 【拉二51】「巴卜的子孙、哈古巴的子孙、哈忽的子孙、」 〔吕振中译〕「巴卜的子孙、哈古巴的子孙、哈忽的子孙、」 【拉二52】「巴洗律的子孙、米希大的子孙、哈沙的子孙、」 〔吕振中译〕「巴洗律的子孙、米希大的子孙、哈沙的子孙、」 【拉二53】「巴柯的子孙、西西拉的子孙、答玛的子孙、」 〔吕振中译〕「巴柯的子孙、西西拉的子孙、答玛的子孙、」 【拉二54】「尼细亚的子孙、哈提法的子孙。」 〔吕振中译〕「尼细亚的子孙、哈提法的子孙。」 【拉二55】「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就是琐太的子孙、琐斐列的子孙、比路大的子孙、」 〔吕振中译〕「所罗门仆人的子孙:有琐太的子孙、琐斐列的子孙、比路大的子孙、」 〔文意注解〕「所罗门仆人」:所罗门时代的战俘,被迫成为以色列人的服苦仆人。 【拉二56】「雅拉的子孙、达昆的子孙、基德的子孙、」 〔吕振中译〕「雅拉的子孙、达昆的子孙、基德的子孙、」 〔原文字义〕「琐斐列」书写。 【拉二57】「示法提雅的子孙、哈替的子孙、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孙、亚米的子孙。」 〔吕振中译〕「示法提雅的子孙、哈替的子孙、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孙、亚米的子孙。」 〔原文字义〕「玻黑列哈斯巴音」捕捉羚羊;「亚米」具有技能的工匠,熟练的工匠。 【拉二58】「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吕振中译〕「当殿役的和所罗门仆人的子孙、共三百九十二人。」 【拉二59】「从特米拉、特哈萨、基绿、押但、音麦上来的,不能指明他们的宗族谱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吕振中译〕「以下这些人是从特米拉、特哈萨、基绿、押但、音麦上来的,但是他们说不出他们的父系家族和世系是不是以色列人:」 〔原文字义〕「特米拉」盐山;「特哈萨」森林之山。 【拉二60】「他们是第来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共六百五十二名。」 〔吕振中译〕「这些人是第来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共有六百五十二人。」 【拉二61】「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孙、哈哥斯的子孙、巴西莱的子孙;因为他们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莱的女儿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莱。」 〔吕振中译〕「祭司子孙中有哈巴雅的子孙、哈哥斯的子孙、巴西莱的子孙(巴西莱娶了基列人巴西莱的一个女儿做妻子,因此他名叫巴西莱)。」 【拉二62】「这三家的人在族谱之中寻查自己的谱系,却寻不着,因此算为不洁,不准供祭司的职任。」 〔吕振中译〕「这三家的人在他们的族谱中寻查自己的世系,却寻不着,故此他们被算为不洁而不得作祭司;」 【拉二63】「省长对他们说:“不可吃至圣的物,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 〔吕振中译〕「省长大人便告诉他们不可吃至圣之物,要等到有能用乌陵土明来决疑的祭司立起来。」 〔原文字义〕「乌陵」希伯来文的第一个字母(含咒诅之意);「土明」希伯来文的最后一个字母(含完美之意)。 〔文意注解〕「省长」:波斯王所指派的犹大省长,设巴萨和所罗巴伯,或同属一人,或为先后任省长。 「乌陵和土明」:系放在大祭司决断的胸牌里的两块宝石(出廿八30),用来求问神的旨意(参民廿七21);据说当大祭司抽出乌陵时,即表示神不同意,而抽出土明时则表示神同意。这两块宝石后来失传了。 【拉二64】「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 〔吕振中译〕「全体大众一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人;」 〔文意注解〕「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此总人数远多于前面各节人数的总和(计29818人),极可能包括了犹大和便雅悯两支派以外其他各族的人。 【拉二65】「此外,还有他们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吕振中译〕「此外还有他们的奴仆婢女、七千三百三十七人;他们又有男歌唱者和女歌唱者二百人。」 〔文意注解〕「他们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可见他们当中有不少高阶层的富裕家族。 「歌唱的男女」:指民间的乐师。 【拉二66】「他们有马七百三十六匹,骡子二百四十五匹,」 〔吕振中译〕「他们的马有七百三十六匹,骡子有二百四十五匹,」 【拉二67】「骆驼四百三十五只,驴六千七百二十匹。」 〔吕振中译〕「骆驼有四百三十五只,驴有六千七百二十匹。」 【拉二68】「有些族长到了耶路撒冷耶和华殿的地方,便为神的殿甘心献上礼物,要重新建造。」 〔吕振中译〕「有些父系的族长到了耶路撒冷永恒主之殿的地址,便为神之殿自愿献礼物,要把殿在原址上重立起来。」 〔文意注解〕「有些族长」:注意,这里并不是说全部族长,而是其中一些族长,意指仅有一部分人甘心奉献,以建造神的殿。 「到了耶路撒冷」:从巴比伦到耶路撒冷全程约1350公里,旅途约需耗时四个月(参七9)。 〔话中之光〕(一)神向祂子民所应许的福份,必需以全心的顺服甘心奉献为先决条件,惟有那些肯为主摆上的人,才得享受神所赐福份。 【拉二69】「他们量力捐入工程库的金子六万一千达利克,银子五千弥拿,并祭司的礼服一百件。」 〔吕振中译〕「他们按力量捐献在工程库里;有金子六万一千达利克〔波斯币名。一「达利克」重约等于二钱半〕,银子五千弥拿〔一「弥拿」巴伦标准约等于两磅;以西结时代约等于一‧六七磅〕,祭司礼褂一百件。」 〔文意注解〕「达利克」:当时波斯人通用的厚金币,每枚达利克重达8.45公克。 「弥拿」:系重量单位,每一弥拿约相当于600公克。 「祭司的礼服」:由精绣的麻丝布制成(参出二十八5;三十九27)。 【拉二70】「于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门的、尼提宁,并以色列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 〔吕振中译〕「于是祭司和利未人、跟人民中一部分的人、住在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近郊的〔传统缺:住在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近郊的〕、歌唱的、守门的、当殿役的、都住在自己的市镇里;以色列众人也住在自己的市镇里。」 〔文意注解〕「各住在自己的城里」:当时耶路撒冷一片废墟,容纳不下如此众多回国的人,所以除祭司、利未人、官长等必要人员留在耶城之外,其余的便各自住在临近各城。 叁、灵训要义 【建造神的殿──教会所需】 一、需要全教会各等人都动员起来 1.家族族长(2节)──教会领袖 2.以色列人民(3节)──凡被神的灵感动的信徒 3.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36~42节)──教会中不同岗位和功用的人 4.尼提宁、所罗门仆人的后裔(43,55节)──在教会中担负实际服事的人 5.谱系不明的(59~63节)──预备好等到清楚神的旨意 二、需要献上各种财物 1.各种载重牲口(66节) 2.甘心献上的礼物(68节) 3.量力所捐的金子、银子(69节) 4.祭司的礼服(69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以斯拉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以斯拉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