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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十九章拾穗

 

【代下十九1「犹大王约沙法平平安安的回耶路撒冷,到宫里去了。」

         191 对应于 1826~29 亚哈王想要,也自认可以平安回来,却死于战场。犹 大王在神保守下平安回去了。―― 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犹大王约沙法。第十九章的资料在《列王记》里是没有的。其中包括约沙法从基列的拉末回来以后,受到先知的责备(1~3);国王进行宗教改革的个人努力(4)和司法制度的改革(5~11)

         。亚哈和约沙法未能攻下基列的拉末。部队回家了。这项计划看来也放弃了(见王上2236)。文中暗示亚兰人击退了进攻,但并不想扩大他们的战果。约沙法倒是平平安安地回到了耶路撒冷。他有些悲伤,但变聪明了一些。――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1~3约沙法见责:约沙法平安回耶京,应验了米该雅的预言(1816)――《串珠圣经注释》

         耶户的预言:耶户首先预言了约沙法因与亚哈结亲将引来神的忿怒。结果正如预言所说,约沙法生前遭到了摩押和亚扪联军的侵略(B.C.853201~3),在他死后还发生了宫中大屠杀的悲剧(216~2212)。随后,耶户又宣布,对约沙法进行的宗教改革,神必将赐给相应的祝福。可见,神不仅赏善罚恶(972;箴153),而且在忿怒中也有怜悯(32) ――《圣经精读本》

 

【代下十九1~11约沙法的行政改革:与亚兰的战争(18)给以色列带来了惨痛的结果。亚哈战死,而且还把基列的拉末和约旦北部地区割让给了亚兰。犹大也因战争,受到了摩押联军的侵略(201),从此他们子孙开始相互残杀(2141622)。与亚兰的战争结束之后,约沙法立即进行了第二次宗教改革,从而避免了战争导致的政治和经济危机。本章大篇幅地记述了约沙法虚心接受耶户对亚兰结盟一事的责备(1~3),并进行司法改革,从而弥补前章中所犯下的过失。但他的改革因摩押联军发动的战争而被迫中断,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局限性。 ――《圣经精读本》

         191~11 的资料是历代志所独有的,列王纪等其他地方并无相关记载。―― 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代下十九2「先见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迎接约沙法王,对他说:“你岂当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呢?因此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

         “耶户”在二十五年前曾说预言责备巴沙(王上一六1)。所预告的“忿怒”展示于外邦的入侵和商业上的失败(二○137)――《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耶户警告的灾祸有外敌的攻击(二十1)和贸易上的失败(二十37),都是因为约沙法与北国恶王亚哈结亲且结盟的缘故。――《启导本圣经注释》

         「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参174~5;犹大此后屡受外敌侵袭的情况(201)是与北国结盟之果。――《串珠圣经注释》

         恶人和恨恶耶和华的人:指亚哈。耶户责备约沙法不仅仅是因为他与亚哈结为军事同盟,重要的是他与“悖逆神的恶人”的结盟。 ――《圣经精读本》

         当约沙法与亚哈结亲(十八1)、与亚哈一同出征(十八28)的时候,神并没有说话。等他死里逃生、心有余悸地回来的时候,神才差遣先知「出来迎接」(2)他,让他清清楚楚地明白这是「耶和华的忿怒」(2),也让我们明白神为什么忿怒。约沙法只有经历了失败,才能体会「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2)的后果;教会也只有经历了失败,才能明白「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加五9)──《圣经综合解读》

         北国和南国都是雅各的后代,表面上都是兄弟,实际上有着根本的分别。约沙法竭尽全力地「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结果不但没有能用爱心帮亚哈学好,反而使自己的儿子和孙子都跟着学坏,「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下八1827),给国度带来了极大的灾难。我们若以福音和爱心的名义,牺牲真理、与世界掺杂,甚至与不信的人联合起来搞「万教归一」,也会重蹈约沙法的失败、面临神的忿怒。信徒「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圣经综合解读》

         「哈拿尼」:字义是「优雅的」。

         「耶户」:字义是「耶和华是他」。

         191~3 神透过先知责备约沙法与恨误神的人结交。我们是否也会为了人际关 系的考虑,与恶人连手呢?―― 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哈拿尼是指责亚撒依靠亚兰王而不依靠耶和华,因此被关进监狱的先知(代下166~10)。耶户则是大胆谴责以色列王巴沙罪孽的先知(王上161~7)。耶户也是约沙法王朝的史官(代下2034)

         出来迎接。约沙法在最倒霉的时候受到了责备。他心灰气馁地回到首都。这时先知的信息能在他的心中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

         帮助恶人。在人看来,约沙法和亚哈联合进攻亚兰是聪明之举。亚兰正日益强盛,对犹大和以色列都构成威胁。希伯来人有权收回约旦河对岸被亚兰人所夺走的城市。约沙法可能仔细估计了形势,认为进攻亚兰是有把握的。但是这次出征没有得到神的批准,并且与神所不能赐福的人合作。亚哈是拜偶像的人。约沙法则一直在努力清除偶像崇拜。二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约沙法无权与如此卑劣的人联合。如果他单独进攻亚兰,可能会更加有利,更有胜利的把握。在神的帮助和祝福下,他可能会取得成功,即使没有亚哈军队的援助。人的帮助如果没有属天的祝福,那就会是诅咒而不是福气。

         忿怒临到你。神不喜悦约沙法的行径,通过公开的责备表明祂的不悦。下一章记录摩押人,亚扪人和西珥山人攻击犹大,以及约沙法船队的毁灭。――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3「然而你还有善行,因你从国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寻求神。”

         「木偶」:见王上1423注。――《串珠圣经注释》

         还有善行:171~6中记录的事件,即除掉邱坛和木偶,全心全意供奉神。 ――《圣经精读本》

         南北联军的惨败,是因为「耶和华的忿怒临到」(2)他们。北国的亚哈阵亡了,南国的约沙法却「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1),是因为他「还有善行」、「立定心意寻求神」(3),所以蒙神恩典、继续被神使用。而约沙法痛定思痛,接受先知的责备,对人的本性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结果就进一步「引导民归向耶和华」(4)。因为「没有对自己的认识,就没有对神的认识」,而「没有对神的认识,就没有对自己的认识」(加尔文《基督教意义》第一卷第一章)──《圣经综合解读》

 

【代下十九4「约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后又出巡民间,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引导民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应是犹大国此时的南北疆域。北边有了山地的屏障,耶城增强了防守的力量。约沙法出游全国,督导政改,教导律法,并健全司法设施,以三事和各地司法人员相约:公正(没有不义)、无私(不偏待人)、廉洁(不受贿赂),参《申命记》十17;十六19。司法恢复摩西时代的制度,由祭司、利未人和族长分别担任。族长在利未人和祭司的监督下执行(十七8以后),耶路撒冷设有最高法院,处理各地法院(5)上诉的终审(8)――《启导本圣经注释》

         「住在耶路撒冷」:表示约沙法再没有往北国去。

          「又出巡民间」:大抵指约沙法进一步改善内政,体察民情。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当时犹大的南北界,代表了全国。――《串珠圣经注释》

         出巡民间:约沙法在第一次改革中曾派遣臣子、利未人、祭司等走遍犹大各城,教训律法。而这次他亲自出巡,目的是为了推广宗教改革。 ――《圣经精读本》

         「住在耶路撒冷」(4),暗示约沙法再也没有去北国以色列。──《圣经综合解读》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4),指南国犹大从南到北全境。──《圣经综合解读》──《圣经综合解读》

         约沙法和他的父亲亚撒不同,虽然先知对他的责备与对亚撒的一样严厉(十六7~9),但他心里却没有苦毒和不满,而是以悔改响应管教。在神的光照面前,他不但完全降服,而且振作起来、弥补过错,「引导民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4)──《圣经综合解读》

         「约沙法」:字义是「耶和华已审判」。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表示犹大国的南北界。

         「引导....归向」:SH 7725,「使归回」、「带回」。

         194 说明约沙法是个勤政的君王,住在耶路撒冷,但四处巡视全国,目标 是将百姓带回神面前。如果我们是领导者,真的了解我们属下的状况吗?真的有花 时间在他们身上吗?―― 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即犹大全地,从南端的贝尔谢巴到北方的以法莲山地和以色列边界。参“从但到贝尔谢巴”,指整个犹大和以色列(撒上320;撒下310171124215;王上425;代上212;代下305)──《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4~11约沙法秉公治民:约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判断」,约沙法人如其名,在内政上不独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177~9) 更加强了摩西及大卫以来的司法制度(116 代上2629) 在每一个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在耶京则设有终审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各城的疑难或上诉的案件。最高司法方面,分别由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案件、犹大族长中的西巴第雅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串珠圣经注释》

         约沙法改编行政机构:  约沙法接受耶户的责备和鼓励(23),积极推行了司法行政改革。这是教育政策(177~9)的延续,可概括如下:①目的:旧约时代以色列的审判官由长老(1813~26;申178~13)、祭司(1916以下)、专职的审判官组成,此外君王也有审判权(撒上85;撒下815)。但他们之间的分工并不明确。即无论民事或宗教诉讼,都在一起审判。因此审判的顺序变得非常繁琐(257;士165;亚31),所以很有必要明确规定各自的任务。约沙法为了整顿审判的诉讼顺序,以提高效率,对司法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王上211213,圣经中的审判制度>;②意义:战争结束后,偶像崇拜再度在犹大蔓延,罪恶再次横行犹大。约沙法正是在这个时候推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可谓切合时宜。同时,他还要求审判官必须立足信仰,作公正的审判,从而教育世人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重要的是审判官内心要敬畏神,而不是审判制度本身。――《圣经精读本》

 

【代下十九4~11约沙法秉公治民】约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判断」,约沙法人如其名,在内政上不独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十七7~9) 更加强了摩西及大卫以来的司法制度(申一16 代上廿六29) 在每一个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在耶京则设有终审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各城的疑难或上诉的案件。最高司法方面,分别由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案件、犹大族长中的西巴第雅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串珠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5「又在犹大国中遍地的坚固城里设立审判官,」

         约沙法在各城「设立审判官」(5),是根据律法的要求(申十六18)。虽然这些审判官是约沙法设立的,但是他并没有要求这些官员贯彻君王的意志,反而提醒他们:「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6)──《圣经综合解读》

         「坚固城」:SH 1219,「筑堡垒」。

         1618 要求要在每一个城中设立审判官。此处约沙法是执行律法的要 求,不过也仅只有「要塞」中被设立审判官。―― 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设立审判官。约沙法改革了司法制度,建立和维持有效的法院系统,在耶路撒冷设一个上诉法庭。

       坚固城。在较小的村庄里可能设有地方法官,裁决小型案件。在乡村则由地方长老担任法官。在较为重要的城市中,约沙法任命了在较大法庭的法官。――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5 设立审判官】按照来自旧巴比伦时代(约主前2000~1600)之叙利亚的马里文献,君王指派审判官执行特殊的职务,如:协助地区行政、作为地区性总督、指挥军事战役、干预本国的司法事务等。我们可以想见约沙法任命的司法官,工作的范围狭窄集中,主要是法律上的事情。汉摩拉比法典(约主前1750)的引言,和埃及智慧文学中「善辩之农夫」所说的话(约主前2100),都证明了保护社会中穷困软弱者的权益,被视为当权者的责任。君王、官长、地方官必须秉行「真实的公义」(见:利十九15)。事实上,士师记和先知书(赛一23)中「世界颠倒」的主题,正是描写「有人立法,无人执法」的社会现象(例如埃及之《奈费尔蒂的异象》,约主前1900)。古代近东国家行政是否得法,在于法律和执法是否可靠。为求达到这个目的,每个有组织的国家,都设立了法官和地方官系统,处理民事刑事案件。他们的职责是听取供词、调查控诉、审核证据,然后作出判断(详述于中亚述法律和汉摩拉比法典)。然而有些案件需要君王来处理(见:撒下十五2~4),以及不时有上诉交由最高的地方官员审判(如马里文献)。——《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十九6「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

         你们办事……必与你们同在:此句是审判官的行为指南,表明了神主宰审判。事实上,以色列人没有明确区分民事法和宗教法,一切立法都来自神。如摩西把百姓之间的纷争带到神面前(1819)。摩西律法还记录有应“奏告神面前的案件”(216226以下)。对于以色列民族来讲,律法的根据就是神的公义,宗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属于神(117),因此审判官作为神的代办人,必须作公正的审判。 ――《圣经精读本》

         约沙法与亚哈结亲,是自己不谨慎的结果。因此,他反复提醒审判官「应当谨慎办事」(67)。因为失败的经历告诉他,人都是不可靠的,过去在神面前的准确,并不等于将来也能准确,所以时时事事都「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7)──《圣经综合解读》

         196 中,虽然这些审判官是约沙法设立的,但是他却要求他们为神审判。 我们雇用基督徒时,究竟是希望他们为我们工作还是为神工作?如果我们的工作里 面有「为神工作」的成份,那工作的内涵会有怎样的不同?―― 蔡哲民等《历代志 研经资料》

       应当审慎。约沙法劝新法官思考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他们应当对贫富贵贱所有阶层的人公正执法。

       为耶和华。法官本是神的仆人,在作出裁决时应当无畏而公正(见申117;诗821~4;传58)

         与你们同在。神关心的是公正,并临格法庭之中。祂记录每一次不公的裁决和违背正义的行为。――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6~7 司法系统】「审判官」一语可以形容神,也可以形容人。这些人的权柄来自神,其主要角色是在以色列人(在此是犹大人)之间维持关系的和谐。王国时代的审判官很明显是在指派他们之君王的统辖之下。换言之,他们是在王的核准之下治理百姓,不是好像士师时代一般作为统治者(「审判官」和「士师」在原文是同一个字)。古代近东的领袖,无论是部落、军事,还是城、省、国家性的官长,都有责任审判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案件。陪审团并不存在,但长老有时也会集体判案。审判官如果只有一人,有财有势之人会否得他偏护就成了很实在的问题。无论是古代近东典籍还是圣经,都视公正和明察为至重要的美德。律师也不存在,大部分人在法庭上都是充任自己的律师。证人可以传召,宣誓担任极重要的角色,因为今日大部分搜集证据的科学方法都还未出现。——《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十九7「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应当敬畏耶和华。执法人员经常面临作出决定的任务。他在工作时要意识到神的圣目在观望着他。他必须不断解决争端。在解决的时候必须记住,他所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登记在天上的册子中。

       没有不义。令人安慰的是,这位世界的大法官是一位公正的法官。祂的每一项决定都是公正的(见申324;诗986749613;启1911)

         不偏待人。一个公正的法官裁决案件应当根据事实,而不是所涉及的对象。在作出裁决时,偏待人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徇私情,偏袒有可能有回报的人,这样的审判既不公正,也不能带来上天的福气。天上的主宰是不偏待人的(1017;行1034;罗211;加26;弗69;彼前117)。跟随祂的人也应当像祂。奉承和偏待有钱有势的人,藐视和欺骗贫穷卑微的人,是先知书后来经常斥责以色列领导人的严重罪行之一。

         也不受贿赂。天国的公正不是用来交易的,但是人间的司法往往并非如此。裁决经常受礼物的影响。送礼常常出于不正当的动机,希望得到回报。贿赂不一定都是银子金子。许多负有重任的人因接受一些表面上无碍的礼品而被拖下了水。每个人负有裁决职责的人都必须保持警惕,不要让任何形式的礼物,影响他所作的决定。――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8「约沙法从利未人和祭司,并以色列族长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为耶和华判断,听民间的争讼,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为耶和华判断”。律法所涵盖的事情。“争讼”。民事案件。――《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就回耶路撒冷去了」:大抵指约沙法出巡各地,设立各城的审判官(4) 后返回耶京;或有古卷作「他们驻在耶路撒冷」,「他们」指耶京的审判官。――《串珠圣经注释》

         耶路撒冷法院是高等仲裁或上诉案件审理机构,由有审判官资格的利未人、祭司和族长(the chief of fathers)组成。它分宗教诉讼和民事诉讼(10)两种,各派审判官,以求审判的公正。 ――《圣经精读本》

         「约沙法从利未人和祭司,并以色列族长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为耶和华判断」(8),是根据律法的要求设立上诉法庭(申十七8~13)。「大祭司亚玛利雅」(11)负责处理有关律法的案件,而「西巴第雅」(11)负责处理有关民事的案件。──《圣经综合解读》

         「就回耶路撒冷去了」(8),可译为「他们在耶路撒冷有一席之地」(英文ESV译本)──《圣经综合解读》

         「就回....去了」:SH 7725,「返回」、「转回」。但是这个词是复数,因 此七十士译本与不少学者认为这应该是SH 3427,「居民」的意思。―― 蔡哲民等 《历代志研经资料》

         在耶路撒冷。在首都设立了高等法院或上诉法庭(见第5节注释)

         从利未人。大卫曾任命六千名利未人担任官长和士师(代上234)。摩西也曾下令让祭司和利未人担任法官(1789)

         族长。是家族的首领(见申115~17)。他们的年龄和经验有助于作出公正智慧的决定。

         回耶路撒冷去了。改变一个元音,这句就成了“他们住在耶路撒冷”。七十士译本的变动更大,译为“审判耶路撒冷的居民”。这里的法庭是设在国家首都的高级法院,负责审判宗教和民事案件。――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8~11 利未人和祭司的角色】王国分裂以后,北国很多利未人和祭司都与耶路撒冷和南方的圣所隔绝。约沙法下令利未人、祭司,和家族的族长在耶路撒冷接任审判官的工作(即:审判诉讼)。利未人基本上是法庭的官吏,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见:申十八6~8的注释)。祭司和审判官的角色往往重迭,因为神谕经常是断案的方法。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凭观兆作出判决。原告必须咨询专职宗教之人(申十七9的祭司利未人),寻求神明判语是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之一。首都耶路撒冷进行诉讼的人,很多都需要这一类的说明,在此设立利未司法系统是很合理的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十九9「约沙法嘱咐他们说:“你们当敬畏耶和华,忠心诚实办事。」

         敬畏、衷心、诚实:这是审判官必须具备的三大品格。今天教会的管理者和社会法庭的审判官应当以此为标准认真省察自己的审判是否符合神的真理和忠义。 ――《圣经精读本》

         「忠心诚实」:SH 5300+SH 3824+SH 8003,「忠诚并具备完全的心」。―― 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嘱咐他们说。约沙法非常关心执法的公正。他尽可能让新法官了解他们所担负的严肃职责,鼓励他们在履行崇高的使命要绝对公正,无可指责。

       敬畏耶和华。参第7节和撒下233――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10「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若有争讼的事来到你们这里,或为流血,或犯律法、诫命、律例、典章,你们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他的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这样行,你们就没有罪了。」

         “为流血”。谋杀案件。――《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本节前半部分的诉讼是非常棘手的案件,如果不按9节的三大原则审判的话,很可能会引起很多争论(178)。因此约沙法以法规的形式,把这些案件交付给了各部门的最高负责人。 ――《圣经精读本》

         约沙法与亚哈结亲,讨好了人,却得罪了神。有了这样惨痛的失败经历,他对人的罪性和「耶和华的忿怒」(1)就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所以反复提醒审判官「应当敬畏耶和华」(79),「忠心诚实办事」(9);不要害怕得罪人,而「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祂的忿怒临到」(10)──《圣经综合解读》

         约沙法降服在神的光照之下,所以能吸取教训,使失败成为祝福,把管教变为「警戒」(10)。今天,神也常常允许我们陷入失败之中,但目的不是让我们在失败中沉沦,而是要我们在失败中学习功课,更深地认识自己、认识神。我们如果不在神面前强嘴自辩,也不在众人面前文过饰非,就能像约沙法一样,让失败成为造就人的见证。因为反面教材,常常比正面的教导更能帮助我们领会什么是「敬畏、谨慎、忠心、诚实」(79)的事奉。──《圣经综合解读》

       若有争讼的事。即从国内其他城市上呈到耶路撒冷中央法院的案件。由此可见,这个首都的法庭是最高上诉法庭(见第8节注释)

         为流血。即杀人案件(见申178194~13;出2112~15222;民3511~33)

         犯律法、诫命。即有关希伯来法典各种律法和规章在解释和运用方面的疑问。

         警戒他们。约沙法告诫法官们要敬畏神,全心全意地忠诚服务(679)。他告诫他们;他们也必须告诫到他们面前来的百姓不要犯罪,以致给民族带来惩罚。――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11「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支派的族长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你们应当壮胆办事,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

         “亚玛利雅”担任首席法官,审理与律法有关的事情,而“西巴第雅”负责处理民事的诉讼。――《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宗教事务由大祭司主持,民政由族长管治,利未人担任次要官职。――《启导本圣经注释》

         「亚玛利雅」:即「亚撒利雅」。

          「属王的事」:包括服兵役、课税等事宜。 ──《串珠圣经注释》

         「善人」(11)指「敬畏耶和华,忠心诚实办事」(9)的人。──《圣经综合解读》

         「亚玛利雅」:字义是「耶和华已经应许」。此人在代上 611 的名单中出 现过。

         「西巴第雅」:字义是「耶和华所赐的」。

         「善人」:SH 2896,「好的」、「美的」。

         1911 中约沙法把事务分成「神的事」与「王的事」。简单的说就是分成「宗 教事务」与「世俗事务」,各分派管理者负责。―― 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亚玛利雅。据代上68~11,亚玛利雅是大卫时代的大祭司撒督以后的第五任(撒下1715)。约沙法是大卫以后的第五位国王,所以这两处指的是同一个亚玛利雅。

         凡属耶和华的事。大祭司自然是高等法院中处理宗教案件的最高首长。

         凡属王的事。西巴第雅是高等法院中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首长。

         与善人同在。约沙法表示相信,神会与那些忠于祂并公正服务的人同在。最后一句乃是祝福或祈愿。――SDA圣经注释》

 

【代下十九11 行政架构】耶路撒冷的法庭是由利未人、祭司、族长、审判官组成,与第二十二王朝(主前十至八世纪)的埃及政府有若干对应之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思想问题(19 20)

 1 约沙法统治初期,仍继续先王亚撒的政策,加强城镇的防御工程,以对抗以色列国(171~2) 但是后来却透过婚姻关系与以色列国媾和(181 216)这与亚哈结盟的事如何受到神的斥责?见192 2037。昔日神禁止罗波安与北国争战(114),如今却不喜悦南北二国和亲、合作,你从中可找出什么原则?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交往、合作又应根据什么原则?参罗1218 林前59~11 林后614~16 西45等。

 2 试从173~4 6~9 193~11,综合在国内宗教和民事改革上,约沙法本人所作的,和他指派人所作的事。这对他的行政手法有何提示?他嘱咐两批审判官在对神、对人、对事上应有什么认识和态度?这给你什么榜样?

 3 约沙法面对敌人时有何反应?这给你什么提示?

 4 约沙法在祷告中(205~13),a 如何形容耶和华神(6)?b 根据那三样理由求神听他的祷告(7 8~9 10~11)?c 求些什么(12)?他的祷告给我们什么榜样?

 5 廿章多次形容犯境的敌人为「大军」,试将这些经文找出,并以此将整件事分段。这给你什么帮助?

 6 试从廿章中列出百姓称颂神的场合,这过程给你什么鼓舞?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