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二十章短篇信息 目錄 充滿恩典豐富的地(王國顯) 約書亞記第二十章文字釋經證道(張策) 簡立逃城(蘇佐揚) 約書亞記箋記(二十章)(于中旻) 從逃城看神的憐憫(蘇穎智) 六個逃城(20:1-9)(賈玉銘) 充滿恩典豐富的地(王國顯) 地蘊藏著豐富,得了地就等於得了豐富。在神的應許中,若是只有豐富,那還不算是完整的祝福。帶著完整祝福的應許,不單是有豐富,也同時有恩典。恩典使神的豐富可以作成在承受應許的人身上。沒有恩典,神豐富的顯出總要受到限制,因為承受應許的人在神眼中並不是完全人。人一點點的殘缺,也可以使神的豐富顯不出來,或者是顯了出來,但卻完全的漏掉了。因此,神的應許不單有祂的豐富,也有祂的恩典,使祂的應許可以在承受的人身上完全兌現。 在迦南地,神向約書亞重申對摩西說過的話,就是要在以色列人所得的地設立逃城。逃城是恩典的表明,更是救恩的預表。藉著逃城,神向人發表祂寬大的恩典,使誤犯罪的人可以有一個蔭庇所。按著律法的定規,那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廿二23-24)。所以不管犯罪的動機是什麼,犯罪的人都要承擔罪的結果。逃城使不甘心犯罪的罪人可以有了避難所。這是恩典。 在迦南地不是只有逃城在彰顯恩典,也有一群利未人在彰顯恩典。這些利未人照著本相來說,也是遠離神的人。照著他們祖先的歷史來說,他們是落在咒詛中的人。對神的應許來說,他們是給隔斷了的人。然而蒙了神的憐憫,他們給分別了出來,可以親近神,又在神面前事奉祂,並且成了神子民的祝福。這些利未人分散在迦南全地,發散著神的恩典和豐富。迦南地是神在地上顯出豐富之地,也是神在地上表達恩典之地。這地充滿了神豐富的恩典。 逃城是神救恩的小影 在以色列人所分得的地上,神讓他們設立了六座逃城。三座逃城在迦南地,另三座逃城在約但河東。這些城是「在拿弗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利亞巴就是希伯侖),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二十7-8)這些城設立在以色列人中間。它們彼此間的距離,使真要逃命的人,可以有足夠的時間躲過報血仇的人追殺,並且有機會恢復過平靜安穩的日子。 逃城在當日的功用 神讓以色列人設立逃城,目的是讓誤犯罪的人,就是那些不甘心犯罪的人,可以得著一個庇護所,好在那裡保存性命,可以繼續享用神在迦南地所應許的祝福。照著律法的要求,「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這定規是很嚴厲。在時間上只要有一時,在條例上只要有一條,人不符合律法的要求,人就已經落在律法的定罪下,他就給咒詛。也就是說,這人要在民中給除掉。人若接受這樣的結局,再有更多的應許,那些應許也與他沒有關係了。 獻贖罪祭可以解決神對罪的追討,神讓人在贖罪祭中接受赦罪的恩典。但是「以牙還牙,以眼遠眼」的定規,卻賦予誤受傷害的人的家屬有權利去報血仇。這一來,神雖赦免人,但人卻不能饒人。人雖無心害人的命,但事實上是害了,家屬不管誤害人的動機,他們只要執行律法所賦給他們的權利。這事對受害人的家屬來說,他們並沒有作得越分。但對誤害人的人來說,他確實是無奈。他除了接受追討以外,他沒有別一條路可以選擇。 神憐憫人,祂紀念這些誤犯罪的人。祂以逃城給這些人一條活命的路。我們一定要注意,進人逃城的人必須是「無心而誤殺人的」(二十3),故意殺人的就不能享用逃城。這些「誤殺人的」又一定是給追趕的(參二十5)。這兩樣事實就構成了享用逃城的條件。進逃城的人一定是認識了自己的錯誤,同時也是把握時機,拼命的奔跑,要趕在給報血仇的人追上以前進到逃城裡去。在那裡接受公平的審判,也接受該有的懲治,不能自由的回家,直到大祭司死了,他的刑事責任才算完畢(參二十6)。逃城在當日就是這樣對不甘心犯罪而犯了罪的人提供了保護,使他們可以繼續的活在神的應許地。 逃城所帶出來的關於神救贖的啟示 逃城的設立並不是單單的為著解決當日的問題,而是神要藉著逃城來向人啟示祂救贖的安排。自從人在伊甸園失落以後,神就不住的向人啟示祂救贖人的旨意。皮子作的衣服,「女人的後裔」的宣告,把守生命樹的道路的安排,以諾的被提,挪亞的方舟,亞伯蘭的被召,以撒的承受,雅各的成長,逾越節的定規,逃城的設立,這一連串的歷史都在一點一滴的啟示神救贖工作的內容。逃城設立的宣示更清楚的指出救贖的內容是怎麼一回事。 照著律法的原則,普世的人都是罪人,因為沒有人能常常遵守律法上所說的一切。人犯罪的生命使人沒有可能絕對的照著律法行。所以從亞當的生命這個角度來看,人是給罪捆綁的,人沒有辦法脫離罪的權勢。因此「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和「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這樣的事實,對人來說是十分的無奈。所以當神的光照臨到人的時候,就有不少人會自己責備自己,恨惡自己,要尋找脫離罪的權勢的道路,因為他們看見了自己是被罪所追趕的人。為了這些因罪而難過的人,神給他們預備了救恩,就是逃城所預表的。住進逃城裡的罪人的安全是有保證的;不進入逃城的罪人是死定了。這正是說明人在救恩中就脫離罪與死,不在救恩裡的人就要承擔自己的罪。 逃城不單是保存性命,也叫給保存的人得著自由與釋放。只要當時的大祭司死了,這些給保存的人就得著自由與釋放。「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二十6)這大祭司的死所帶來的釋放,明明是預告作大祭司的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來四14)祂「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2-14)主升上高天,但祂先是進入死,並以死廢去掌死權的魔鬼,然後復活就升到天上,作了我們尊榮的大祭司。當年的大祭司死了,在逃城中的罪人就得著釋放。我們的大祭司在十字架上死了,那些靠著祂的死而脫離罪和死的人,就在榮耀的釋放中回到父的家裡。律法不再定他們的罪,因為大祭司已經死了。 恩上加恩的享用應許 利未人是神分別他們出來,使他們成為神的恩典,擺放在以色列人中間(參民三41),也使他們可以在會幕前親近神,協助祭司作各樣的事奉工作。神更把以色列人獻給神的份作他們的享用,也就是作為他們的產業。神自己作利未人的產業,利未人成了神在祂百姓中間的祝福。以色列人中有了利未人,就是有了帶著恩典的祝福。 神每次向以色列人提到利未人,都提到神以祂自己作他們的產業。所以在以色列人承受迦南地的時候,神沒有讓利未人一同承受地業。因為神要人認識一件蒙福的事,就是屬天的產業比一切屬地的產業更寶貴。屬天的產業就是神的自己,得著神的自己比得著屬地的一切事物更好。神雖以自己為利未人的產業,但祂沒有忘記為利未人安排在地上居住的地方。所以當以色列人分地完畢,「利未人的眾族長,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面前。在迦南地的示羅對他們說,從前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給我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我們的牲畜。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給了利未人。」(二十一1-3) 分享恩典引出更重的享用恩典 以色列人對利未人提出的話的反應真是寶貝。他們從「自己的地業中」交出一部份給利未人居住,並牧養他們的牲畜。把地業交出來,就是叫自己的所有減少。在人的天性中,要這樣作是很有困難的。只是以色列人還是照著吩咐作了,因為他們認識他們的所有是恩典,同時他們也認明了神的權柄。他們認定神喜悅他們把從恩典中所得到的交出來,與利未人一同享用。他們這樣作乃是一個祝福。 我們不能不留意,他們作這事是根據設立逃城的安排而引起的,二十一章一節的「那時」就說出了這事的起因。神給以色列人設立了六座逃城,全部逃城都是利未人居住之地。逃城是一個恩典的安排,利未人也是神放在以色列人中的祝福。利未人住在逃城裡,這實在是一個恩上加恩的事實。以色列人把在恩典中所得的交了出來,不把神的恩典扣留在自己手中,就引出了神更重的恩典的彰顯。 在迦南地的爭戰中,利未人好像沒有直接參加在裡頭,但是利未人在會幕中的服事,也是直接影響著爭戰的結果。所以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安然居住,也是叫神的祝福在以色列中顯出來。「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二十一41)得了居住的地,「這樣,……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二十一43-45)我們反過來看看,若是以色列人不肯交出他們所有的,情形就完全不一樣了。神賜福的話全部應驗,乃是根據利未人也得了安居之地。利未人若是沒有居所,也就是神也得不著居所,因為神就是利未人的產業。神得不著居所,神應許的話的應驗就受到阻礙。利未人得了居所,以色列人也就得了神全部的祝福。 顯明神是人的分和賞賜 神分別利未人,使他們可以在律法下親近神,又用著他們在神的子民中作神的見證。他們沒有產業,但他們卻是滿滿的享用神。整個支派服事一個帳幕,從每一個人所承擔的工作量來說,那是比較容易的,是輕省的。這正是表明主呼召人來享用安息的實際。不單是屬靈的分是這樣,就是物質生活的享用也是一樣。神的子民若實在的遵行神的吩咐,他們獻給神的分就是非常的豐富。他們把至少也是十分之一獻給神。十二個支派的獻上就是百分之一百二十,這些都成了利未人所享用的。在平均的數字上來說,利未人的所有並不比得產業的眾支派少,正好相反,他們的所有要比眾人所有的更豐富,因為那是神的分,是神賜給親近祂的人享用的。 利未人所居住的地不單是包括全部的逃城,也包括迦南地中的重地如希伯侖和示劍。可以這樣說,他們所居住的地都是神應許的最美之地。神把利未人擺放在以色列人中,讓人看見他們,就看見了神成為人的獎賞的見證。利未人的分不是屬地的產業,乃是神的自己。這就叫人領會「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詩十六5),利未人在眾人眼前就是這樣的背負著神的見證,向人顯明神給親近祂的人的賞賜就是祂的自己。祂給愛慕活在祂面前的人的都是最好的。 利未人在背負神的見證以外,在取得居住之地的事上,還顯明神寶貴的啟示。一般說來,利未人所居住之地是包括「城和屬城的郊野」,但是我們看到有一個城是例外的。「亞倫的子孫……在猶大地中得了希伯侖,和四圍的郊野,只是屬城的田地和村莊,都為耶孚尼的兒子迦勒所得。」(代上六54-56)這一個例外不是偶然的,乃是神給人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啟示。希伯侖是從與神和好到作王的地,亞倫和他的子孫是祭司,迦勒是得勝者。這三樣合起來,我們可以領會到,我們的主藉著把自己獻上而取得了王的位分,祂又把這王的榮耀和豐富作為得勝者的享用。歸總來說,這一處的例外乃是說明,我們的主要叫得勝者與祂一同享用祂藉著死而復活所得著的一切榮耀、豐富,和尊貴。這是何等的恩惠,神竟然是這樣的紀念尊祂為大的人。 作了人接受恩典供應的關鍵 利未人得了居住之地,神給以色列家的應許就因此全得應驗。這一點提醒了神的子民要照著神的旨意對待服事主的人。以色列人準確的對待利未人,他們就完全的享用了神的應許。按人看來,把自己原先所有的一部分給了利未人,那就是一種損失。雖然只是一小部分,那結果仍然是自己的所有減少。但事實上,他們並不因此而有所損失,反而因此而給神大大的紀念,把恩典豐豐富富的向他們傾倒。可以這樣說,神把利未人放在以色列人中,是給以色列人一個嚴肅的考驗,顯明他們揀選神的真實性。在另一方面,也可以這樣說,利未人是以色列人得神恩典作供應的關鍵。這就是主所說的,「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太十40) 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的頭生歸給神是恩典,利未人圍繞帳幕保護以色列人也是恩典。神把利未人作為恩典賜給以色列民。利未人喜樂,以色列民也就喜樂。利未人享用安息,以色列民也就享用安息。在申命記上,神一再的吩咐百姓要善待利未人。“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申十二19)又說,「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申十四27)還有,「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二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十四28-29)在申命記中,神一再的囑咐祂的百姓要合宜的對待利未人。如今在分地的時候,百姓照神的吩咐作了,神的祝福就顯了出來。 百姓對待利未人的態度,反映出百姓在神面前的屬靈光景。在士師的日子,摩西的孫子也因缺糧而作了米迦家中的祭司(參士十七至十八),這是神百姓的悲劇。利未人不給尊重,利未人不能安居,百姓也就不能享安息。耶羅波安不尊重祭司和利未人,結果就使他在神面前不給紀念(參代下十一13-17)。希西家王為猶大帶來的復興,其中的一個原因,乃是百姓重新的尊重利未人(參代下三十一4-10)。這些事實正好提醒現今稱為神的教會的,好好的省察他們對待那些蒙主選召專心服事主的弟兄姊妹們的態度,對服事主的人存不準確的態度,正是反映出他們對神也有著不尊重的態度。 話又說回來。利未人要給神紀念,要受百姓尊重,他們必須先守住地位,不離棄神的律法。像摩西的孫子那樣,只求自己的所要得滿足,不理會神的律法所禁止的,儘管他是摩西的孫子,他也不能因這就蒙紀念,因為神看的是人在祂眼前的實際。以色列人,包括南方的猶大和北方的以色列,他們在歷史上再三的離棄神,利未人沒有守住地位是其中的一個主要的原因。所以到了先知瑪拉基的時候,神就明明的責備背道的利未人,向他們宣告「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瑪二1—2)。利未人必須認定他們的尊貴身份,珍惜他們在神的工作中把祝福帶給人的地位,好好的守住神的真道。現今服事主的人也是一樣,不先站穩在主的真道上,只顧念個人的好處,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他們的結局定然是給神唾棄,也給人輕視。 約書亞記第二十章文字釋經證道(張策) 設定逃城 讀經:書20章 內容: 一、吩咐設立逃城 20: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20: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20: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20: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20:6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地業已經分定,本章又設立處理殺人罪的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處理殺人犯,必須交由會眾審判(6節;民35:12,24);犯罪者可以暫時在逃城中棲身,等候審訊(4節)。逃城避難者的資格必須是誤殺犯(3,5節;申19章);如果經過審訊確定是故殺犯,就要從逃城帶出來,交給報血仇的人處死(申19:11-12)。 這裡講到誤殺犯在當時的大祭司死亡的時候,才可以離開逃城回家(6節);《民數記》35:26-28那裡還規定說,在大祭司健在的時候,若擅自離開了逃城,被報血仇的遇見而殺害,報血仇的就沒有犯罪。 二、設定逃城 20:7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侖)。 20:8 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約書亞就按照神的吩咐,分別在約旦河東邊和西邊各設立三座逃城。大致是從北到南,平均分佈,使每個支派裡面出現的殺人犯都可以就近在最短的時間到逃城避難。《申命記》19:3曾經提到過要修繕通往逃城的道路,保持良好的路況,以保證殺人犯安全進入逃城。 這六座逃城也是摩西生前所指定的,都在分給利未人的城邑中(21章;民35:9),由利未人管理。 三、反省反思 1、本章主要的內容是什麼? 2、逃城避難的資格是什麼?誤殺犯在逃城居住要遵守哪些規定? ── 張策《約書亞記文字釋經證道》(原載「約拿的家」) 簡立逃城(蘇佐揚) (約書亞記二十章全)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二十章3節)。 一、選出六處,設立逃城。設立逃城,是神的吩咐。 1、起初是神告訴摩西,不是故意殺人的人,神會設下一個地方讓該人逃入(出廿一13)。 2、後來吩咐摩西要為利未人預備居住的城邑時,要在其中預備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民卅五6)。 3、神吩咐摩西在河東分定三座城為逃城(申四41-43),因為他們在河東已為兩支派半的人安排妥當產業。 4、神再詳細說明設立逃城的情形,使後人可以遵循(申十九1-13),現在他們已在迦南定居,所以要開始預面西三處逃城。 二、逃城目的,使人自省。神吩咐摩西和約書亞設立逃城,其目的有: 1、無心殺人者,可保性命。 2、住在逃城內的人,有機會自省,以後應如何小心為人,不再傷害他人。 神看人的生命十分寶貴與重要,一人既誤殺他人,若定該殺人者賠命,便是要兩個人死亡,所以神要設立逃城,減少人的性命損失。這種意念與設計,值得全世界各國政府去效法。 三、稟告詳情,始准入城(4節)。誤殺人者要逃到這些城,站在城門口,向該城的眾長老申訴他的誤殺情形。古時城門是審判官審案之處,這些逃城要設立公正的長老,聆聽殺人者的申訴,以便決定是否可以准他進城居住,避免被殺。然後誤殺人者要住在城中,等到大祭司去世後,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如果報血仇的趕到來了,也不可將誤殺人者交給他手中,在申命記十九章對於此有詳細說明,可參閱。在該處則加上幾句教訓的話,使他們不致流無辜者的血。 1、要謹守遵行神一切的誡命。 2、要愛耶和華神。要常常遵行神的道(申十九9-1(0。 四、河東河西,各有三城。摩西在河東早已安排三處為逃城, 1、河東三城為,①在流便支派的地業,是在耶利哥之東,即河東地區之南,地近鹽海。②在迦得支派,有基列的拉末,是在河東中區。③在瑪拿西半支派則有巴珊的哥蘭,是在河東的北區。 2、河西則由約書亞負責與以色列人商討,結果如下:①北部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但在約書亞時代並無「加利利」之名,加利利一名是從列王時代開始,約書亞時代何來「加利利」之名?在約書亞記中只有兩次提及此名(此處及二十一章32節),兩處均稱為加利利的基低斯,在舊約聖經也只有列王紀上下及歷代志提及1次,先知以賽亞則稱之為「外邦人的加利利」(九1)。到底在約書亞時代,是否有加利利這一地區名,實在值得硏究,有人相信是埃及人早年進佔迦南地,而以此名稱迦南最北之地。但在列王時代,所羅門王曾將加利利區二十座城賜予推羅王希蘭(王上九11),證明加利利一名已在推羅等地頗為知名。先知以賽亞稱加利利地區為外邦人的,是因為當時加利利地區已被亞述王攻佔,及擄去許多居民之故。②中部在示劍,以法蓮山地內,亦即後來撒瑪利亞人的重要城市。③南部則在猶大山地的希伯侖,這樣河東西岸北、中、南部都有一逃城,方便誤殺人者去躱避。這種為誤殺人者作避難所,可以預表耶穌基督是我們的避難所,使我們可以蒙恩得救。請注意在河西的三個逃城都是在山地上,不是平原,使人想起失敗的羅得逃出所多瑪時,天使吩咐他和他的家人「要往山上逃跑」,後來他們是從小城瑣珥逃到山上去,躲在山洞中的(創十九30)。逃往山上去,住下來,可以與神較親近,對自省己過實有幫助。 約書亞記箋記(二十章)(于中旻) 設立逃城
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書二○:3) 在公義與憐憫之間,必須有一個給人寄足的地方。 “你們要…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書二○:1-3,9) 神是公義的神,也是慈愛的神。祂把蓄意殺人和誤殺分別出來,在約但河東岸有三座逃城,在約但河西岸有三座逃城,位置分配相當,不會太遠,給誤殺人的,可以有逃亡的機會。 從逃城看神的憐憫
我們的神是公義和憐憫的神。這一篇特別從逃城的設立來看神的公義與憐憫。有人說歷世歷代的苦難緣於國家的動亂與貧窮,都是由於統治者不能按公義公平治理國家,現在朝鮮就因為貪污的原因使連續幾位總統都牽連在其中。 約書亞記二十章 1 至 9 節是敘述分地的,但神特別用這一段經文來解釋逃城的問題。」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侖)。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設立逃城的主要原因包括三點: 1
是防避那些無辜的人受害。無辜的人就是無意或意外地傷害了人,在早期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有意無意只要傷害了人,就被看作是報復的對象而被打死。神為了使這些無辜的人不致受害,所以設立逃城。 2
是防止報仇。因為報仇常常出現,人往往有報仇雪恨的心態,只要兩個人有仇恨時,便會傳到他們的子孫,結果兩人的仇恨就變成兩家的仇恨,兩群人的仇恨又成了兩族的仇恨,或成了兩個國家的仇恨。培根說:「一種侵害他人的行為不過是犯法而已,若對這種侵害行為加以報復,便是侵奪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他還說:「報復是一種野蠻的行為,生命中越有這樣的現象,法律就越該剷除他。」 3
使當事人有冷靜的機會。很多人平常都不會犯事,但當他們遇到 一些具大的事情,便會整個人失了常性。在這種情形下,什麼事都會做起來。 神設立逃城是嚴嚴的禁止這些報復的行為。約書亞記二十章 7 至 9 節,西岸很多支派都設立逃城,逃城分佈很廣,以至以色列人無論在哪裡住,都有一個逃城可以躲避,長老不能把這個人交給報仇的,他們卻要公正的處理這事,當這些人逃到他們那裡,要安置他們一段時間後,由長老組成一個委員會,在城門口審理這事,審訊時會眾都可以聽審,到底那人是否存心謀殺,若不是就可進入逃城;若是,就要把他交在報仇的人手中,或判他死刑。如果是誤殺,他們可以在逃城居住直至大祭司死後才可以回到本家。為什麼他們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後才可以回到本家?有幾種可能,一是新的大祭司上任會有一些特赦令,二是讓復仇的心態慢慢的淡忘,甚至追殺他們的人也已經死了。另外,誤殺也應承擔結果,要過著一個放逐的生活,離開自己的家鄉和家人。 逃城的設立,讓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逃城,詩篇四十六篇 1 節,「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避難所在希伯來文中是逃城的意思。神是我們的逃城,我們的罪能使我們與神隔絕,並死在過犯中。但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祂親身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擔當我們一切的過犯,祂本身就成為我們的逃城。當我們進入耶穌基督裡面,承認祂是我們唯一的救主,我們就不再被追殺,不再被報復,任何的患難,任何的敵人,撒但的權柄都不能把我們從耶穌基督的手上奪去。因為神已經應許我們成為祂的兒女。 從逃城的設立,讓我們看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一就是神不允許報復;二是神是絕對公義與公正;三是神的公義必須體現在城門口長老的委員會來審訊;四是公平,無論那支派的人,神都希望在他們中間有逃城的設立。今天在我們的社會,要避免那些無辜者受害,法律要保障這些人的需要,能接受公平的處理,絕對不能容許人與人之間用自己的私行處理仇恨,免得社會出現更多的亂子。 六個逃城(20:1-9)(賈玉銘) 按照神吩咐忠心僕人摩西的話:“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35:10-l5;申19:4-13) 一、逃城的關係 按逃城之設立,固然為當時誤殺人的,可以逃避報仇人的兇殺;卻更是為基督救恩的預表。耶穌基督是我們的真避難所,所有罪人皆可投到耶穌那裡,逃避罪的判斷(來6:18-20)。 (一)逃城皆系祭司城 祭司是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產業,在以色列會中原未分得產業,只是分得四十八座城,為他們的居所,其中有六座為逃城。所以逃城皆是祭司城,非祭司城不能為逃城。因祭司是耶穌的代表,人在逃城得蒙護庇,正是表明人在基督的避難所裡,躲避了罪的怒氣。 (二)離開城即不保險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人逃城。他要住在其中……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民35:25-28)此言一方面可以看出逃城內的平安,人一逃到城中即歸入這城,住在其中。意即:作了這城中的人,以這城為家;讀者是否已經歸到耶穌,是否住在基督裡,以“在基督裡”為平安居所呢?一方面也是看出城外的危險,人幾時離開逃城,即出離平安境界,隨時皆有喪命的危險,報血仇的人,遇見他可隨意將他殺死。險啊!真是險啊!人一離開基督,比離開逃城還危險萬倍呢!仇敵搬但,一遇見在基督外的人,那正是它得到要吞吃他的機會了(彼前5:8)。 (三)祭司死即得自由 誤殺人的要“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35:25-28)。當大祭司死了,必換一新大祭司,一個人經過大祭司的死,並經過新大祭司繼任,這正是表明信徒實驗了耶穌的死而復活,有了耶穌死而復活的新生命,當然必心靈解放,且完全地自由了。 二、逃城的分佈 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基低斯;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即希伯倫;有在約旦河外,從流便支派中設立比悉;從迦特支派中設立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哥蘭為逃城。按六座逃城如此分配的原因: (一)表耶穌為各方的避難所 六座逃城原是有三座在約旦河東,三座在約旦河西。基低斯與哥蘭系在迦南北部;示劍與拉末是在中部;比悉與希伯侖系在南部。其如此將逃城分佈在各地各方,正是表明耶穌是各方的救主,是各界人的救主;在基督裡,原無猶太異邦,為奴自主,或男或女之分。 (二)表耶穌為方便的避難所 這六座逃城的分佈,原是按照迦南地的形勢,約旦河兩邊各有三座,是將以色列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申19:3)。為要使誤殺人的,都可以便於逃到那裡去。按這六座城固然方便,人若犯了誤殺人的罪,皆可極方便地逃到就近的一座城裡。但是還不如耶穌的避難所更方便、更現成,不論在何地、何方、何時、何人,皆可隨時進入其中,得蔭庇、蒙拯救。 (三)表耶穌乃合一的避難所 雖有六座逃城,卻仍是一座逃城,唯一的逃城就是耶穌。為人的方便,而有各方面的分佈;但六座逃城仍歸為一。不論在哪座逃城裡,皆是住在基督裡。我們的本分,即是要進入逃城,並住在逃城。 三、逃城的次序 本處按著名字,依次記載六十逃城,也不是沒有意思的;因為這些名字,正是表明了我們在基督裡所得救恩的經過: (一)基低斯—意即聖潔 只有耶穌基督是我們的避難所、我們的逃城;惟賴基督的聖潔,能使信他的人成為聖潔,逃避罪孽的怒氣。 (二)示劍—意即肩臂 肩臂是人一身最有力量之處,“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耶穌是我們聖潔的主,也是有力量之主。 (三)希伯侖—意即交通 信徒不但與主耶穌有密切的靈交;也是彼此在基督裡,大家連為一體,而有愛中的團契。 (四)比悉—意即營壘 是一可靠的堅固營壘,不怕敵人的攻擊、侵擾,凡憑信心投靠耶穌的人,皆可在他仁愛能力護庇之下,得著安全的保障。聖經說,凡投靠他的,永不羞愧,因他是我們堅固的磐石,是拯救我們的保障,是我們的岩石,是我們的山寨,倚靠他的永不動搖。 (五)拉末—意即高舉 在主裡面的,不但蒙了拯救。得了安全,且必被高舉,因為主必用右手將我們舉起。 (六)哥蘭—意即喜樂 在主裡面,當然有說不盡的喜樂。保羅說:“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4:4-7) 這六座城名的次序,是極自然的:先在主裡得成聖潔,靠主的能力和他有密切的交通,在他裡面得了意外平安,自然靈性地位即被高舉,而有說不盡的喜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