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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七章拾穗

 

【書七1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第一句話總括了以下將發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這裡是用犯了罪(希伯來:m`l)之動詞字根。279它的名詞總是描述對神的不忠。這三個希伯來字母也出現在前一節的他的聲名傳揚遍地一語中。在那裡,希伯來文的 m` l,順序也相同。這是刻意的對比。雖然約書亞因為耶利哥而威名遠播,但以色列的不忠卻惹動了神的忿怒。儘管不忠的只是一人,所有以色列人卻同樣有責任。所以,因著一個人的罪,所有以色列人都受到刑罰。──《丁道爾聖經注釋》

         “犯了罪”。直譯作:破損信心。亞干的行為是一種違背聖約律法的行為(11)――《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偷竊屬神的聖物是非常嚴重的褻瀆罪(民十五30~31;看六17),刑罰極重。

艾城戰役失敗原因有三:1,亞干犯罪連累全民(本節,11節;比較民十五30~31),這是主因;2,約書亞見艾城不大,只派遣少數軍隊攻城(3),犯了輕敵的錯誤;3,以色列人攻城前,不象在耶利哥戰役中尋求神的指引,但憑探子的話作出決定(比較六1~5)――《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亞干之罪使攻打艾城遭到失敗,使神的百姓陷入痛苦的挫敗中。以色列不僅是血緣的共同體,還是共同侍奉一位神的立約共同體。因此,他們全體百姓在神面前是一個整體存在,一個人便代表著整個民族。與此相同,所有聖徒在基督裡面是一個身體(西315),當與痛哭的人同哭,與喜樂的人同樂(1215)――《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犯了罪」原文由三個希伯來字母「מָעַל」組成,而這三個字母也按同樣的順序出現在前一節「約書亞的聲名傳揚遍地」(27)中。這是一種刻意對比的文學手法:一面是約書亞因著耶利哥的得勝,聲名遠揚;一面是亞干貪戀耶利哥的戰利品,惹動了神的怒氣,埋下了艾城失敗的破口。當我們屬靈爭戰得勝的時候,也是最容易跌倒的時候;當我們勝過試探誘惑的時候,也是最容易犯罪的時候。因為人得勝的時候,也是肉體最容易出頭的時候,所以越是得勝、越應當警醒,免得在得勝中失敗。──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當滅的物 חֵרֶם」原文是「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特指必須被奉獻給神的東西,這是在本章反復出現的關鍵字。「犯了罪」原文是「行為不忠、行為奸詐」。亞干偷竊了應當全然奉獻給神的東西,就是「在被奉獻的東西上行為奸詐」,向神犯了罪。──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當滅的物」:「完全獻上」、「被奉獻的東西」。──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犯了罪」:「行為不忠」、「行為奸詐」。──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謝拉」:Zerah,字義是「升起」,猶大和他瑪的兒子,法勒斯的雙生兄弟。──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撒底」:Zabdi,字義是「賦予」。 代上 26 列出「謝拉」五個兒子中有一個「心利」(Zimri),但並沒有「撒底」(參 代上 717 18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迦米」:字義是「我的葡萄園」。──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亞干」:字義是「惹麻煩者」。──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約書亞記中,僅有亞干被列出四代家譜。而且雖然只有亞干犯罪,但是以色列人被當成一個整體,集體承受神的憤怒。──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亞干的行為正好跟喇合相反,亞干是猶大支派的人,選擇背叛神的命令,喇合是外國妓女,卻選擇神。──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當滅之物的意義】迦南人被除滅,是為了他們的罪惡(今日倫敦大英博物館中,仍存有迦南古代遺物,顯示居民的風習極其墮落)。神為了向人類顯明祂的審判和保全選民的民風,所以消滅他們。今天即使神不再這樣作,我們也不可傚尤。「當滅之物」即屬迦南人之物,代表一切與神旨意相違反的事物。這些事物必須從每一個屬神的人身上除去。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神。──《新舊約輔讀》

 

【書七1~26攻打艾城時遭到失敗:因亞干利欲薰心而盜取戰利品的事,使以色列百姓攻打艾城遭到慘敗。這表明以色列的勝敗完全在乎耶和華的恩典,同時也表明了以色列百姓之間的連帶關係。待除去這些罪之後,神再一次施行恩典,使他們攻佔了艾城(8)。本章也描述了將亞干處以極刑的場面,我們可由此深深地認識到神的聖潔。因為,若神容納或輕責亞干所犯的罪,整個以色列便會沾染這些不義。當人們認為巧妙地滿足私欲是種“才華”的時候,神的聖潔就會完全被輕視。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約書亞記雖然大部份是記載成功這樣主題的書卷,重述了信實的神如何把以色列帶進迦南地,但 書 7 卻是例外的一章,記載了因亞干的罪導致以色列的失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由這段記載我們可以看見罪是有牽連之力,原本艾城之得應易如反掌,可是因一人之罪,竟至全軍失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聖經記載有關「艾城」發生過的事件有:

a.亞伯拉罕曾在那裡附近支搭帳棚( 128 133 )

b.約書亞攻克耶利哥城後謀攻取艾城,但因亞干犯罪而導致敗戰。後來亞干伏法被以色列人用石擊打斃命後,艾城才被攻入而焚毀之( 7l~325 , 書 81928 ),最後成為一片荒土。

c.先知以賽亞曾說亞述王來到「亞葉」(艾城別名)屯積輜重軍械( 1028 )

d.以色列民被擄得釋返回故土並稽核譜系時,曾經提到艾人的名數和「亞雅」(艾城別名)( 228 , 尼 732 ,尼 1131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2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

         “艾城”位於巴勒斯坦山區的中部,在伯特利以東,距離耶利哥約有十五英里(24公里)――《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艾城”有“荒堆”的意思,一說位於伯特利東約1公里半,為迦南山區中部的古城。廿世紀考古學家相信此城在約書亞時代傾毀。(亞伯拉罕來迦南時,曾在艾城與伯特利之間支搭帳棚居住,事見創十二8)。亞干及全家為石頭打死後,以色列人二度進攻,盡毀全城。艾城後劃歸便雅憫支派,到以色列人被擄巴比倫回歸後始重建(拉二28;尼七32)(約書亞所攻陷者是否即此艾城,頗難考證。因考古學研究所得,主前2300年左右此城毀後,直到主前1200年始再有人煙。約書亞佔領迦南事發生在後銅器時代〔主前15501200年〕,其地應無城市或居民。)

伯亞文義為“罪惡居所”,可指伯特利或附近的邱壇(參撒上十三5)――《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伯亞文」:意即「虛空之屋」。日後先知也以此稱呼伯特利(見何415 105; 摩55)――《串珠聖經注釋》

         「伯特利」(2)字義是「神的殿」,位於耶利哥西面的中央山地,是神第一次向雅各顯現的地方(創二十八19)。「伯·亞文」(2)字義是「虛華之家、罪孽之家」,地點不確定。「艾城」(2)位於從耶利哥前往中央山地的路上,在伯特利東面約3公里,亞伯拉罕曾在伯特利和艾城中間支搭帳棚( 創十二8;十三3)。當時從耶利哥前往中央山地有三條路線,約書亞選擇進攻艾城,可能因為艾城位於中央山地南北大道的中央,可以切斷南北大道,有利於控制南方和北方的山地。──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神的殿」。位於耶路撒冷北方大約18公里。──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伯亞文」:字義是「邪惡之家」。經文提及這城時的語氣似乎顯示這個城鎮比艾城還著名。這城的地址目前未有確切的考證,瑪爾揚遺址(Tell Maryam)是經常被提出的可能地點,但考古學家至今仍未在此挖掘,只有初步勘測到鐵器時代的文物。也有可能是指伯特利或附近的邱壇(參 撒上 135)。另有學者認為何西阿以「伯亞文」為伯特利的別名( 415 , 何 58 , 何 105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艾城」:字義是「荒場」,一般認為這就是耶利哥西北15公里,耶路撒冷北方16公里的特珥(et~Tell)遺址。遺址中有西元前12201050年間,人們居住活動的遺跡。亦即約書亞時代艾城並沒有人居住活動。艾城又名「亞雅」( 1131 )和「亞葉」( 1028 ),後來成為便雅憫之一鎮,亞伯拉罕曾在那裡附近支搭帳棚( 128 133 )。相對耶利哥而言艾城是地勢較高的地方,居高臨下的狀況,對艾城守軍比較有利。──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許多學者認為約書亞時代,艾城並非是一個城堡,反倒是附近的伯特利是一個大城。不過約書亞記並沒有記載伯特利被打下,反倒是記載艾城被攻陷。一般認為如果不是目前認定的艾城遺址是錯誤的,就是伯特利人以艾城遺跡為防守以色列人進攻的前進基地,而目前艾城遺址已經跟伯特利混在一起了。──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窺探」:「四處走動」、「四處探勘」。──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2 伯亞文名為伯亞文的城鎮未有確切的考證。經文提及這城時的語氣顯示它比艾城著名。瑪爾揚遺址(Tell Maryam)經常被提出為可能的地點。考古學家至今仍未在此挖掘,但初步勘測卻發現了鐵器時代的文物。有人相信何西阿以伯亞文為伯特利的別名(15,五8,十5)——華爾頓《約書亞記背景注釋》

 

【書七2艾城在什麼地方?有何事蹟發生?】

答:艾--意即一片荒廢。艾城又名亞雅和亞葉(尼十一31,賽十28),後來成為便雅憫之一鎮,其他位於伯特利(18)東南約六、七裡,亞伯拉罕曾在那裡支搭帳棚(創十二8,十三3)。約書亞攻克耶利哥城後,又謀攻取艾城,因亞干犯罪,致遭失敗。迨亞干伏法,被以色列人用石擊打斃命後,始被攻入而焚毀之(l~325,八1928),終於成為一片荒土。先知以賽亞曾說亞速王來到那裡,屯積輜重軍械(賽十28)。以色列民被擄得釋,返回故土,稽核譜系時,曾經提到艾人的名數(拉二28,尼七32,十一3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書七2~5攻打艾城:表面看來,探子有點輕敵,以致不能得勝。――《串珠聖經注釋》

         攻打艾城遭到失敗的原因:本章沒有出現神的指示或命令。因此,這場戰爭失敗的原因是:①亞干隱藏了在耶利哥戰役中所獲戰利品的罪惡;②以色列百姓陶醉于勝利,驕傲地從戰,沒有求問耶和華。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書七3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裡,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裡的人少。”

         “人少”。實際上有一萬二千人(25)――《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只要二三千人上去:825艾城的居民約有一萬一千名,位於海拔約800米之處。耶利哥城位於海拔約270米之處。因此,以色列不論從士兵的數量上,還是從戰術佈局上,都進行了一場魯莽的戰爭。最大的失誤是他們違背了神的命令,帶著亞干自私貪婪的罪與屬人的驕傲攻打艾城,所以從一開始,就註定會遭到失敗。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二三千」人:可能是「兩三個單位」的人。──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4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裡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信靠神意味著成功。不依靠祂就會失敗。許多精心制訂的計畫因為沒有請教神就失敗了。這件事有三個主要教訓:一,把迦南人交在以色列人手中的是神,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勇氣。二,營中存在罪惡,就不會取得勝利。三,一旦承認了罪惡,神就會把人的失敗變成福氣。

  每一個人與他的創造主都有一種個人的關係,除非他自己選擇予以切斷。神也與人類保持一種整體的關係。所以既有集體的責任,也有個人的責任。例如神要國家為他們的集體行動負責,特別是對於選民以色列人。今日的教會,就是屬靈的以色列人也是這樣。有時整個團體要品嘗其成員個人行為的後果(2134)。一個團體的任何成員都有可能造福於或危害其他的成員(林後215)。就像亞干的案子一樣,神要整個團體為其成員的行為負責。但是神也是通過祂所認可的領袖來要求配合或實施懲罰的。神有祂的教會並設有領袖。祂要他們採取行動實施祂的旨意。神還要祂的子民與他們的領袖合作(1317),不允許他們個人採取獨立的行動反對祂所指定的領袖。如果這些領袖不忠於職守,或者個人故意妨礙領袖的工作,就會受到很大的咒詛(312;賽916;耶1320;結3410;見士523)。神過去與我們同在,不一定保證祂將來還會與我們同在。在宗教生活中,我們必須始終依靠神,不斷求問祂要我們做什麼。完成一項任務所獲得的恩典和能力不足以應付下一個任務。約書亞沒有記住這條屬靈的法則。在籌畫攻取艾城時沒有請教神。我們必須保持警惕,以免在進行宗教侍奉的過程中,因疏忽與神的計畫配合而遭遇失敗。我們對神的熱心必須受制於聖潔的知識(見羅102;參詩11110)。── SDA聖經註釋

 

【書七4~5約書亞記前十二章的戰爭記錄中,對這場戰役的描述,可謂獨一無二,只有這裡沒有提到約書亞在率領。這並不是要免除約書亞的責任,而是要說明,就以色列人而言,這次戰役是很不合常規的。他們沒有尋求神明確的帶領,就作出了決定;在執行時,也沒有約書亞清楚的帶領;這些都是失敗的因素。

對基督徒而言,艾城的失敗乃是講到罪的危險,和破壞力。若有人誤以為,和罪惡與試探爭戰很容易得勝,這個故事就是最強的提醒。要勝過罪,就像要克服毒癮一樣,不單需要自律,還需要倚靠神的恩典(羅七14~25)。亞干的罪影響了整個團體,他們對艾城第一次的進攻失敗了,而他們不可一世的威風也喪失了。亞干的悖逆,就像教會剛成立時,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犯罪(徒五1~11)一樣,要立刻辨識出,而且斷然處理,以免神的子民落入更大的失敗、更多的死亡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書七5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原想二三千人就足以取得勝利的艾城之戰,卻以36人被殺的結局遭到慘敗,以色列百姓陷入了深深的恐懼中。違背神的命令、搶奪神的榮耀、驕傲導致了艾城的慘敗,這時以色列百姓才慌張地俯伏在神面前(6)――《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位於中央山地的艾城海拔890米,而位於約旦河穀的耶利哥在海平面以下250米。艾城守軍居高臨下追擊以色列人,一直到「示巴琳」。「示巴琳」的意思是「缺口」,正如以色列人中間也出現了缺口「缺口」。──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示巴琳」:Shebarim,字義是「缺口」。──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許多人提及這場戰役並沒有記載約書亞的領導,或者神的帶領,就是提到三千人上去攻擊就被打敗。「消化如水」,可以想像以色列人本來以為自己有神的帶領,絕對不可能被打敗,事實上他們剛剛經過耶利哥神蹟式的勝利。但現在一個小小的艾城,就殺了他們36人,當然導致他們信心崩潰。──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雖然艾城一戰只死了36個人,但是這次戰敗產生的破壞力是大的,這僅僅是進入迦南之後的第二次戰役!它向己方傳遞的信息是「神不一定時刻保護他們,幫助他們」;或者說「神的帶領是不確定的,甚至是不可捉摸的」。它向敵方傳遞的信息是「以色列民並不是像一直風聞的那樣是不可戰勝的」。這無異於給原本軍心渙散的敵方打了一針強心劑,這一戰不但滅了自己的威風,還長了他人的志氣!因為情勢現在變成以色列人似乎不堪一擊,身後是洪水氾濫的約旦河,退路已斷,腹背受敵。──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6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艾城失利關係全域,約書亞知道若無神同在,無法攻取迦南。迦南人一旦發現以軍不堪一擊,必聯手傾巢而出,圍攻以民,後面為洪水氾濫之河流,退路已斷,只有被消滅。“撕裂衣服”是極其悲痛的表示(參士十一35)――《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是悲哀的記號(見串)――《串珠聖經注釋》

         撕裂衣服:當希伯來人陷入極大的痛苦與苦惱時,他們便會撕裂衣服並把灰撒在頭上,以此表示內心的痛苦(3734;民146;撒下111)。後來這種風俗漸漸流於形式,先知約珥以沉痛的心督促人們悔改(213)――《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6),是古代中東人表示痛苦的方式(創三十七34;民146;伯二12)。──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以色列的長老」:原文是複數型態,應該是指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都是「哀痛」的表現。參 創 372934 ; 創 4413 ; 民 146 ; 哀 210 ;結 2730──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直到晚上」:顯示約書亞的哀痛不是短時間的情緒表現,而是真誠誠實的感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6~9約書亞求告神。――《串珠聖經注釋》

         遭到慘敗之後約書亞所獻的禱告:約書亞因以色列的慘敗而陷入極度的悲傷中,他跪在神的約櫃面前終日禱告。約書亞的禱告有抱怨(7),也有呼求(89)。雖然這些內容體現了人的軟弱與不信,但是遇到難處時跪在神面前禱告仍是我們學習的榜樣(4117589;雅513)――《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 76~9 記載了約書亞深知這次戰敗可怕的破壞力,因此他撕裂衣服,和長老們把灰撒在頭上,以此來表示震驚和擔憂。他在神面前哀鳴,痛苦地責問神:如果進入迦南是為了送死,那麼神何必領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呢?過約旦河的神蹟又有什麼價值呢?如果以色列人因此被滅亡,神又該怎樣挽回對祂的大名所形成的極大的羞辱呢?──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7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什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

         哀哉!(希伯來:`@ha^)在舊約聖經另外還出現了14次,總是呼號或埋怨的一部分,通常是先知說的。最值得注意的是耶利米書四10和以西結書十一13的例子,這兩位先知也像約書亞一樣,向耶和華呼號,生怕神的子民即將滅絕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哀哉……使我們滅亡呢:這與以色列百姓在曠野向摩西與亞倫抱怨的話相仿(1423),然而約書亞的抱怨不同于以色列當年在曠野從根本上陷入不信而悖逆神的引領的抱怨。因為約書亞還是相信。全能之神必不放棄自己的旨意,他在神面前為此迫切地呼求。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哀哉」:「哎!」、「唉!」。這個字在舊約聖經另外還出現了14次,總是呼嚎或埋怨的一部分,通常是先知向耶和華哀嚎,生怕神的子民即將滅絕了,如耶 4 10 和 結 1113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8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約書亞還向神的智慧挑戰。讀者或許以為,神會發怒,施行懲罰,好像民數記中埋怨的故事一樣。可是以下的呼籲防止了這種情況的發生。這個呼籲使埋怨不再只是牢騷的發洩,正如民數記一般,而是關心到神的榮耀。神在立約之時曾應許說,以色列的仇敵將轉背(希伯來:`o{rep[)逃跑(出二十三27)。如今仇敵反倒使以色列人轉背(`o{rep[)逃跑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 78 開頭是「懇請主」,這個字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轉背逃跑」:原文只有「轉背」。──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78 提到「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相當諷刺的對比,因為 出 2327 神在立約之時曾應許說「以色列的仇敵將轉背」,如今仇敵反倒使以色列人轉背逃跑了。

 

【書七9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面對神似乎違約的狀況,約書亞表達出他的慌亂。這次屈辱的失敗,可能造成以色列人的滅絕,因為其他迦南諸族必定會趁機打擊他們。為要強調這一點,約書亞用了一個雙關語,借用(希伯來:s%e{m)一字,在此意為「名聲」。以色列的(s%e{m)若被除滅,以色列之神的(s%e{m)也連帶受損。這個說法讓人想起摩西以耶和華的名聲為由,替以色列人求情的事,因為以色列人拒絕進入迦南地,神就說要滅絕他們(民十四13~19)──《丁道爾聖經注釋》

         “圍困我們”即包圍我們。――《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你為你的 ...... 行呢」:以色列人若被毀滅會影響神的名聲,表示 軟弱無能,10~13神指出他們失敗的原因。――《串珠聖經注釋》

         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 Living Bible譯成“攻打並殲滅我們”。這句話表現了以色列心靈深處的恐懼。迦南諸民族本因神的權能而大為懼怕,但他們一旦聽到以色列遭到慘敗的消息之後,便會重振士氣,猛烈地攻打以色列,那麼以色列百姓不僅不能佔領迦南地,反而連生命都不能保存。 為你的大名:這句話隱藏著約書亞對神的聖名可能會遭到褻瀆的真實憂慮(21112;民1413~16;申928)。當初,約書亞若稍加慎重,在完全信賴探子的報告之前,先尋問神的旨意再攻打,或許可以防止這樣的不幸。攻打艾城遭到失敗的事件及神對此事件的解釋(11~15),對約書亞與全體以色列百姓而言都是活生生的信仰教育。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我們的「名」....你的大「名」:「名字, 名聲, 榮耀」。──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面對神似乎違約的狀況,約書亞表達出他的慌亂。這次屈辱的失敗可能造成以色列人的滅絕,因為其他迦南諸族必定會趁機打擊他們。為要強調這一點,約書亞用了一個雙關語,用「名」來呼籲神,這使得約書亞的埋怨不再只是牢騷的發洩(如民數記埋怨的故事一樣),也關心到神的榮耀。──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此處約書亞的埋怨與 民 142~4 203~5 以色列人對神的埋怨相似。此處約書亞和以色列人並不知道自己犯罪,還以為自己很順服神,但卻敗給一個小城市,難免覺得錯愕不堪,也不知道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只能求神處理。──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約書亞向神的陳情讓人想到摩西也是以耶和華的名聲為由,替以色列人求情,在 民 1413~19 曾記載以色列人拒絕進入迦南地,神就說要滅絕他們。──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0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

         起來:具有“加油”、“鼓起勇氣”的意思(414)。因此,這句話中隱含著神使以色列百姓覺醒、悔改,使他們成為神真正的百姓的心意。――《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書七11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傢俱裡。

         “以色列人犯了罪”。亞干的罪歸在全民身上。“行詭詐”表示掩飾,隱瞞。――《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亞干之罪的嚴重性不在所竊物件,而在違背神命,不尊重祂的至高主權。他一人犯罪連累全民。――《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亞干的罪行有五方面。――《串珠聖經注釋》

         以色列人犯了罪:神定亞干之罪為整個以色列的罪。這體現了聖約共同體之特點(44)――《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以色列人並不知道自己的罪,還認為自己很順服神,所以不理解神為什麼讓他們遭遇失敗。神在11節原文用了5個連接詞「並且 גַּם」,耐心地指出他們中間的罪:

1.「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不忠於聖約;

2.「取了當滅的物」,明知故犯;

3.「偷竊」,把屬於神的東西據為己有;

4.「行詭詐」,犯了罪還裝作沒事一樣,就是說謊;

5.「放在傢俱裡」,先掩蓋罪惡,以後再慢慢合法化。──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行詭詐」:「欺騙」、「行事虛偽」。──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放在他們的家具裡」:「放在自己的器皿裡」。──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711 神指責以色列人背約(如果神不說明,以色列人還可能以為是神背約),導致遭遇失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711 提到亞干所犯的罪有四:

a.「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意思是他犯了違背神命令的罪。在我們行事為人生活中,凡是不法、不義的行為,或觸犯神公義的律法(命令)的,都是犯了亞干的罪(參 約一 34517 )

b.「又偷竊」:神原吩咐說「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 619 ),所以亞干分明就是偷竊神的物(當奉獻給神)

c.「行詭詐」:即欺騙,亞干拿了,卻偽裝沒有拿,這就是詭詐欺騙。

d.「放在家具裏」:意即將犯罪的事實擺在叫人看不見的地方,也就是「遮掩罪惡」。──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2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為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

         「被咒詛的」:原文就是「當滅之物」。──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3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第二個「起來」(NIV Go)的命令,從當前情況的嚴重性,轉而說明以色列人怎樣可以毀掉當滅之物。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潔;其次,他們必須找出是誰拿了當滅之物。第三,拿當滅之物的人要治死。在要以色列人自潔的命令中,再次重複警告說,若不除掉當滅之物,他們還會打敗仗。這裡沒有詳述以色列人要怎樣自潔,但是利未記十七~二十六章說明了怎樣才是聖潔的子民。按約書亞記的情境,和以下幾節所用的「戰爭」用語來看,這裡應當是指為打仗而自潔。──《丁道爾聖經注釋》

         借潔淨的行為“自潔”。參看出埃及記十九章1015節的腳註。――《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這一段神用兩個「起來」命令約書亞,第一個「起來」要他停止悲傷與哀悼,第二個「起來」要他採取行動解決問題。我們遇到失敗,知道問題之後是否停止自憐與傷痛,起來動手解決問題呢?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神注重以色列整體的聖潔,其實神若不主動發聲,大概也沒有人會發現亞干取了當滅之物,所以祂主動提醒。我們是否有時也忽略信仰團體當中的罪,還自我感覺良好,不知道問題?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關於 713~15 神命令約書亞當務之急要做的事情有三:

a.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潔( 713 )

b.其次,他們必須找出是誰拿了當滅之物( 714 )

c.第三,拿當滅之物的人要治死( 715 )。且在這樣要以色列人自潔的命令中,再次重複警告「若不除掉當滅之物,他們還會打敗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4到了早晨,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支派,要按著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

         “取”的方法是抽籤。――《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取出亞干所用方法可能是抽籤,舊約時代常用此法尋求神旨(撒上十20;十四41)。參《使徒行傳》一26注,所用工具或為掛在大祭司胸牌利的烏陵和土明(參出二十八30)――《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耶和華所取的: “所取的”具有“選擇”、“抓”等意思,使用在掣簽之時(撒上144142)。掣簽是因沒有目擊證人而無法斷案時常使用的方法<斯 緒論,掣簽>。在這種時候,人們相信掣簽者雖然是人,但其結果卻為耶和華所左右(1633)。今日不能再使用這種方法。掣簽按著支派、宗族、家室、人丁的順序,目的可能是為了給罪犯提供主動認罪的機會。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取」(14)原文是「捕捉、取得、抓住」,這個詞重複了8(14x3151617x218),表明神定意要從祂的百姓中抓出犯罪者,方法可能是抽籤。──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支派 Tribe(14)指以色列人的十二個支派。「宗族 Clan(14)原文是「部族、家族」,是十二「支派」與各個「父家」之間的單位,由長老領導,分配土地是按「宗族」為單位的(十一23;十二7;十三15;十五1;民三十六6),同一「宗族」的土地形成一個行政區。「家室 Family(14)指「父家 Fathers’ houses/Bet Ab(士六15),由同一個大家長掌管的幾個家庭。「支派」、「宗族」、「家室」(14),是以色列人最基本的三級社會結構。──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耶和華所「取」的支派/宗族/家室:「捕捉」, 「取得」, 「抓住」,通常是描述捉住敵人(如同 620 「將城奪取」)。──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支派、宗族、家室的區分法,是構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會結構。──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大部分人認為此處形容的是一種「抽籤」的過程,用抽籤的方式標定神心目中的人。──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4~15這裡吩咐,要檢查以色列所有的團體。耶和華要怎樣顯示那個團體有罪,並不清楚。動詞(希伯來:lkd),通常是描述捉住敵人(參六20)。選取的儀式象徵神在與這個國家作戰。神用這種方式來捉住(或取出)那偷竊神財物的人。295支派(希伯來:s%e{b[et)宗族(希伯來:mis%pa{h]a^)、家室(希伯來:bayit[)的區分法,構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會結構。──《丁道爾聖經注釋》

 

【書七14~18找出嫌犯:這裡沒有說明用什麽方法「取出」,可能是用烏陵和土明。(參出2830; 撒上286)――《串珠聖經注釋》

 

【書七14~18 尋求神諭的步驟經文並沒有說明將家族和個人分別出來的辦法。部分譯本加上「拈鬮」字樣,但在以色列拈鬮通常是在答案有隨機成分之時才用得著。這時他們所尋求的是神諭,向神提出問題,期待得到引導或資料(見:創二十四12~21的注釋)。支派和宗族帶到神面前問的問題是「犯罪的人是否屬於這族?」所用的步驟若與烏陵土明相同(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答案必定要超乎或然率的可能,才升格為神的諭示(例如同一答案多次重複)。古代近東有時會利用拈鬮來尋求神諭,但在大部分情況下神諭都是以占卜的方法求取(例如檢驗祭牲的內臟以斷定吉凶等)。然而鑒於事先的自潔程式,他們可能不是用任何方法,而是直接領受神的訊息。——華爾頓《約書亞記背景注釋》

 

【書七15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裡,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火刑對希伯來人而言是最重的審判<251~3,聖經中的刑罰種類>。根據摩西的律法,被處以火刑的有同時娶母女之人(2014)、行淫的祭司之女(219)――《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愚妄的事」(15)原文是「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愚妄的事」:「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6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

         猶大支派:12支派中處於領袖地位,在出埃及時人數最多的支派(127),勢力強大,在與外邦人的爭戰中,經常充當先鋒。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書七16~18約書亞領受了神的命令後,便順服而行。在敘述進行的經過時(16~18),經文的用詞和命令很接近,顯示出他們執行命令非常認真。MT 記載,宗族是按著人丁進前來,而不是按著家室,這可能是正確的。每一個男子或是代表一個大家庭,或是代表自己的小家庭。將榮耀歸給耶和華的說法,別處從未出現過,不過,瑪拉基書二2有一個類似的句子,那裡勸勉祭司要「一心榮耀我的名」,因為神會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前面已經提到,亞干的罪是觸犯了神的約(11)。這時,他惟一該做的事,就是把自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講出來。──《丁道爾聖經注釋》

         約書亞領受了神的命令( 713~15 )後便順服而行,所以在716~18 敘述進行的經過所用的經文之用詞和命令相當接近,顯示出他們執行命令非常認真。──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7使猶大支派(原文作“宗族”)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著家室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

 

【書七18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

 

【書七19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約書亞稱呼亞干為“我兒”,是以父執身分勸諭晚輩。――《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將榮耀歸給 ...... 神」:意即神無所不知,且不說謊,亞干要說真話,證明神是公義的。――《串珠聖經注釋》

         將榮耀歸給耶和華:約書亞特別勸告亞干,可能是基於以下兩個原因:①若亞干支吾自己所犯的罪,那麼以色列百姓對神的信賴就會減弱;②若亞干繼續堅持自己無罪,就等於是增加了稱神為說謊者的譖妄之罪。若亞干始終都不肯認罪,就會遮掩神的榮耀,同時在以色列百姓的心目中對掣簽的結果留下一些疑惑。因此,約書亞再次勸說亞干順服神的公義。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我兒」(19),意思是以父輩的身份勸喻晚輩。「將榮耀歸給耶和華」(19),意思是亞干若認罪,就是承認神的審判是公義、誠實的;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約壹一10)。──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 719 約書亞稱呼亞干為「我兒」,並不表示父子關係,而是以長輩的身份勸諭晚輩。──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719 「將榮耀歸給耶和華」的說法,別處從未出現過。不過,瑪 22 有一個類似的句子,那裡勸勉祭司要「一心榮耀我的名」,因為神會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前面已經提到,亞干的罪是觸犯了神的約( 711 )。這時,亞干惟一該做的事,就是把自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講出來。──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19~21亞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然後才詳述細節。亞干的罪起於他看見(希伯來:r~h)一件美好(希伯來:t]o^b[)的東西。在伊甸園,女人犯罪時也是用同一個字描述(創三6),她看見一個表面似乎美好(t]o^b[)的東西。亞干看見所奪的財物,必定是該次戰爭的擄物。在與米甸人的爭戰中,也用同一個字描述得來的戰利品(民三十一11~12),這些東西雖然是以色列的戰士所拿到的,卻是要當作祭物,獻給神的。

動詞「貪愛」(希伯來:h]md)和十誡中的第十誡用字完全相同(出二十17;申五21),描述對一件不屬於自己之物的渴求。這裡所講的細節,以及藏匿的地點,顯明了亞干的欺瞞,也刻劃出約書亞順服了神,找出導致以色列戰敗的那罪。亞干的認罪和約書亞前面的禱告一樣,顯示出他們對以色列當中未知的罪或隱藏的罪,有一種特別的態度,和其他古代近東的國家不同。──《丁道爾聖經注釋》

         亞干認罪。――《串珠聖經注釋》

 

【書七20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我所作的事如此如此,

         ◎ 720~21 亞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 720 ),然後才詳述細節。──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21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

         “美好的示拿衣服”。用金線和絲線織成的長袍。“二百舍客勒”約重五磅(2.3千克)。“一條金子”。重一又四分一磅(0.6千克)。這樣的金條已經出土,它大概跟亞干所收藏的相同,尺寸為10 x 1 x 0.5英寸(25 x 2.5 x 1.2釐米)――《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示拿衣服,為一種長袍,是當時示拿地的名產,用精細手工編織成。示拿即巴比倫之地,故此袍乃舶來品,價值不菲。這可能是禮拜偶像的衣飾,因此絕對禁止留用。――《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示拿」:為古巴比倫的別名,其文化對巴勒斯坦和敘利亞影響深遠。

          「示拿衣服」:是遠自千哩外的示拿運來的,或是本地仿製的衣服,可見一定十分名貴。――《串珠聖經注釋》

         舍客勒:測量重量的基本單位,1舍客勒約有11.4克,舍客勒後來成為貨幣單位。 帳棚:大都用山羊毛織成的有韌性的黑色布作成,外形多樣,有圓錐形的、橢圓形的、長方形的等。因為當時的耶利哥城已被火焚燒,以色列百姓依然生活在帳棚裡。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示拿」(21)就是巴比倫,可能是巴比倫進口或本地仿製的。這種樣式的衣服可能非常名貴,所以亞干一眼就能認出來。這裡用「示拿」來稱呼巴比倫,用「條」(21)來描述金子,只在主前第二千年的文獻中出現,表明本書的第一手資料很古老。──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二百舍客勒」的銀子重2.28公斤,大約是當時一個雇工17年的工資,而「五十舍客勒」的金子重0.57公斤。──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亞干的犯罪過程有四個階段動作(罪的聯貫性及步驟):我看見、我貪愛、我拿去、我隱藏(收藏)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看見一件美好的」:和 創 36 夏娃犯罪、 撒下 112~3 大衛在陽台閒來無事看到貌美的拔示巴犯罪的動機一樣。

         「美好」的示拿衣服: 「令人愉悅的」。──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示拿」:Shinar,字意是「兩條河流的國家」,指「巴比倫」。參 創 1010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示拿衣服」,這種由外國進口的衣服應該是特別好看、質料好又貴重。不過以色列人能夠一眼認出衣服的出處,表示當時的巴比倫衣服是相當出名的。──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貪愛」這些物件:「渴望」、「喜歡」。與十誡中的「貪戀」原文相同 出 2017 521 。指對不屬於自己的事物之渴望。──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721 記載亞干拿取的金銀已經規定屬於聖所所有,二百舍客勒銀子大約2.267公斤(價格約2600美金,以白銀每盎司32.5美元計算),半條金子(重量是50舍客勒、0.57公斤,以每盎司1700美元計算,大約值33982.5美元)。這大約是一般人工作兩年的所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放在」耶和華面前:原文作「倒在」,可能指銀子從盒子倒出來的方法。──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21 亞干的掠物迦南城鎮的貴金屬已經規定屬於聖所所有,因此亞干所取的嚴格而言是屬於神的財產。亞干所藏的包括了五至六磅銀子,半條金子。這代表一般人工作一輩子的所得。這時代的巴比倫(示拿)衣服是有纓絡的,穿起來披在一邊肩膊上,邊緣搭在手臂上面。——華爾頓《約書亞記背景注釋》

 

【書七22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干的帳棚裡。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

 

【書七22~26亞干及其家人、一切家業與耶利哥城當滅之物一起被滅:舊約的獻祭雖提供赦罪的途徑,但擅敢犯罪、故意違背耶和華命令的,斷不能靠獻祭來贖罪,必須從民中剪除(見民1527~31)。按申2416,亞干的家人原本不會受牽連,但他們明顯是知情不報,甚至有分參與。――《串珠聖經注釋》

 

【書七23他們就從帳棚裡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裡,放在耶和華面前。

         找回失物,並將其放在耶和華面前,顯示在耶和華面前不單要找出人來質詢而已(參:出二十一6,二十二7~8)。這樣作也顯明,以色列人將這些東西還給神,要神作見證,以色列人沒有保留任何一樣屬祂的東西。──《丁道爾聖經注釋》

         「放在耶和華面前」(23),意思是「倒在耶和華的約櫃面前」。──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書七2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

       這裡提到祖先的名字(謝拉之子),也提到亞干的財產和兒女,顯示所罰的正是其人,而他所擁有的一切都連帶受罰。整個國家若是沒有發現有人奪取當滅之物,也沒有和這罪劃清界線,神便視所有以色列人有如當滅之物(h]e{rem)──《丁道爾聖經注釋》

         亞干的家人必定是他的同謀(比較申二四16)――《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亞干的家人一定也參與其事,並代隱瞞,否則不會一起判死刑(申二十四16;民二十六11)――《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亞割」:即「連累」的意思,另見何215注。――《串珠聖經注釋》

亞干的兒女:據申2416,父親的罪不能歸到子女身上。但是,亞干的兒女們還是被帶到刑場,對此有四種看法:①有人認為亞干的家眷也一同犯了罪,雖然直接偷取的是亞干,但家人明明知道此事卻表示默認,因此他們也是罪人;②有人認為只是為了警誡兒女們而將他們帶到刑場的,讓他們目睹執刑場面;③有人認為亞干的家眷被一些魯莽的以色列百姓帶到刑場的,當時,約書亞根本無法制止他們;④加爾文(Cavin)認為亞干的家族與耶利哥居民受到了同樣的懲罰。 亞割谷:這一名稱來源於本節的事件,“亞割”具有遭到“殘酷的事”、“遭受折磨”的含意。此谷原用來象徵“審判”與“痛苦”,賽6510和何215則從末世論意義上指以色列的恢復。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七十士譯本沒有這些文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亞割」谷:「麻煩」、「攪亂」。──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24~26  為什麼<syncBible ref=7:24-26>一人犯罪誅連全家?】

    為甚麼亞干一人犯罪全家都受刑罰?聖經雖然沒有說他們同謀犯罪,但是古時把家族當作一個整體。亞干是一家之主,好像族長一樣,如果他興旺,全家也跟他一同興旺;如果他受苦,他們就一同受苦。因為他的犯罪,有許多以色列人已經在戰場陣亡。所以現在要把他全家從以色列人之中剪除。

  以色列人要把亞干全家用石頭打死,不讓罪的痕跡存留在他們中間。今天我們處於主張寬容,一人做事一人當的社會,很難理解那樣嚴格處罰的命令,但在古代習俗之中那是普通的刑罰。亞干是罪有應得的,他違背了神的命令,以色列本應毀滅耶利哥城的一切,他既不聽,自己所有的一切就要被毀滅。罪既有嚴重的後果,我們就應採取果斷的方法來預防。──《靈修版聖經注釋》

 

【書七25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們”)

此處有一個雙關語,字根「帶來災禍」(希伯來:`kr;和合:連累),和亞割谷的字根,拼音完全相同。以火焚燒的刑罰,或許是在用石頭將犯人打死之後。在戰爭中,這個作法是要將人與物「獻」給神處罰(申十三15~\cs1616),正如耶利哥一樣(24)。在米所波大米,所謂的阿撒古(asakku)與以色列人的「當滅之物」類似。古巴比倫時期,偷竊這種東西的人,似乎要被燒死。307 MT 兩次提到用石頭打死,中間隔斷的句子則描述亞干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被焚燒。第一次丟石頭的動作,受詞為單數:他們用石頭打死他。第二句的受詞則為複數,講丟石頭的動詞也不同(希伯來:rgm)他們已經將石頭丟在其他的東西上。或許第一次是指用石頭將犯人打死,第二次則是描述用石頭蓋住燒掉的東西。──《丁道爾聖經注釋》

         關於用石頭打死的刑罰,參看申命記十七章67節的腳註。――《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將石頭扔在其上」:以志紀念(26)――《串珠聖經注釋》

         用石頭打死他:當受此刑罰的人,是犯了殺人罪與背道罪(135~10),或褻瀆、咒詛耶和華之名的罪(2410~16),或干犯安息日的罪(1532~35)等。亞干之所以受到如此可怕的刑罰是因他的貪心所致(21)――《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連累」:字根「帶來災禍」,和亞割谷的字根,拼音完全相同,所以此處是一語雙關。──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725 有兩次「用石頭丟」,第一次是指用石頭將犯人打死,第二次則是描述用石頭蓋住燒掉的東西。

         ◎ 725 「也將石頭扔在其他的身上,又用火焚燒他們。」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這些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26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亞割”就是“連累”的意思)

         這些作法自然讓以色列人在亞干的遺體上堆成石堆為念。一大堆石頭,是用「圓圈」或(希伯來:gal)來描述其結構,也許它與早先在吉甲所立的紀念石(20)有些類似。,或許是為了要把所有的東西都蓋住,也或許是要它成為日後旅人會注意到的地方(避免接觸)──《丁道爾聖經注釋》

         “亞割”的意思是“麻煩”。這山谷位於耶利哥以南約一英里(1.6公里)――《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亞割”與另一個字“殃害”諧音,有“連累”的意思。此谷在耶利哥城以南約1公里半。亞割雖因此事名聲受損,但先知書一再預言,此城會成為蒙福的地方(賽六十五10;何二15);或因耶和華神在此轉意,不發烈怒的緣故。――《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直存到今日:指記錄本書的時間(B.C.12世紀)――《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 726 「直存到今日」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這片語。──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到底亞干的兒女有沒有被殺?我們不是很確定,有可能也都在被殺的行列之中。因為父親在帳棚底下挖洞埋衣服與銀子,小孩應該也不會不知道(此處沒有提及亞干的妻子,可能早已經死亡)。再者,有人說這個處罰是要讓亞干的名字被抹

除,就如他差點讓以色列的名字被抹除一樣。關於亞干事件常有人討論的疑問有以下幾個:

a.為什麼看到亞干僅僅偷取一些「有限的財物」就被治死,是否量刑太重?

b.此事之後的戰役是允許取牲畜和財物作為戰利品的(8226~27 ),而且亞干也當眾認罪了( 720~21 ),為什麼沒有得到赦免?

c.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還株連他的家人( 724 )

         縱觀事情的整個過程,可能的理由如下:

a.神有命令在先並言明後果。在攻打耶利哥城之前,神早已經頒佈命令~~金銀歸神所有,其他必須毀滅。神也言明後果,一旦取了當滅之物,會連累全民,使他們受咒詛( 617~19)。但亞干竟然把命令當作耳旁風,見利忘義,違背命令。假使對亞干的罪予以姑息,不施處罰的話,不但是亞干一家,還有越來越多的知情人,甚至整個以色列,都會藐視神的命令,為所欲為。

b.亞干違命之後,直接帶來的後果是艾城兵敗,產生毀滅性的破壞力( 74~58~9 )。敗戰第一時間他是知道真實原因的,但是並沒有站出來認罪。

c.神叫約書亞先命令百姓自潔,好預備次日的審查,原因是有人取了當滅之物,必須除掉才能勝過仇敵迦南人;而對違命之人及其所取當滅之物必須燒掉( 71315 )。要注意的是,神並沒有直接點名。那麼,神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不也是提供亞干機會反省認罪,但是亞干沒有抓住機會,可能還心存僥倖。

d.直到次日採取當眾抽籤之前,他仍然沒有悔悟,要知道抽籤的過程耗費了很長的時間的。最終事情敗露的時候,才迫不得已認罪 720~21 ,已經太遲了!

e.亞干的家人受到殃及,很可能他們也參與此事,並且代為隱瞞( 2416 ; 民 2611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七26 亞割谷亞割谷的位置至今不明。一個看法認為它是位於耶路撒冷東南十哩外,昆蘭以西不遠南北走向的猶大沙漠之中的布基亞(el~Buqeia)。可惜這地點離開耶利哥太遠,並且方向也不對。按照另一處提到亞割谷的經文,此地位於猶大和便雅憫的邊界(見十五7)。布基亞的位置太近南面。但另一方面,位於耶利哥、艾城、吉甲一帶的地點如努艾瑪幹河(Wadi Nu'eima)卻是太近北面了。——華爾頓《約書亞記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7)

 1 亞干一人犯罪而影響全體百姓,試列出他帶給神及同胞的虧損。這給你什麽警惕呢?

 2 亞干因貪婪而竊取神的物(21),違背神的命令。你有否因貪戀世物而偏離神的危機?參弗55; 西35

 3 約書亞為何不求神赦免亞干的罪呢?參賽591~2。他要怎樣行才能解決百姓的罪呢?他這樣執行刑罰是否過於嚴厲?這與今日教會執行紀律行動有何異同?參太1812~18; 林前51~8

 4 艾城一役約書亞遇到意想不到的失敗後,立即到神面前禱告,這種與神密切的關係可否成為我們的借鏡?他禱告的態度和內容值得我們效法嗎?

 5 為什麽神不直接將犯罪者的名字指出,卻要約書亞藉著判斷的方法(14~18)查出直相呢?由此看來,神作事的方法是怎樣的?

 6 如果亞干的兒女是因知情不報而遭處分,你對此有何感想?縱容別人犯罪是否該受責罰?參林前51~8

 ──《串珠聖經注釋》

 

71~835  揮軍取艾城:這裡,以色列人初次遇到失敗,因有亞干違背了神的命令。當犯罪者受懲罰後,以色列人即轉敗為勝。――《串珠聖經注釋》